第一章 注册会计师审计概论 1.1.1西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起源与发展 阶段 时间 原因  特点 报告使用  起源 16世纪意大利 所有权经营权分离 审计目的 方法 对象   形成 (英国) 1844-20世纪初(详细审计) 南海公司 1853爱丁堡会计师协会诞生 查错防弊 详细审计 会计账簿 企业股东  发展 和完善 (美国) 20世纪初-20年代(资产负债表审计)  注册会计师协会 判断企业信用状况 从详细初步转向抽样 账簿 资产负债表 企业股东 债权人   20世纪30-40年代(会计报表审计)  《证券法》、审计准则、注师考试 提出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 测试内部控制制度 广泛采用抽样审计计 全部报表 及财务资料 社会公众   (管理审计与国际审计)  (同上)审计国际化;抽样普遍运用;制度基础审计、风险导向审计、计算机辅助审计等技术;服务领域扩大到代理纳税、会计服务、管理咨询  1.1.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演进和发展   我国第一部注册会计师法规 我国注册会计师第一人—— 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   1918年北洋政府《会计师暂行章程》   谢霖 正则会计师事务所   1.2.1审计的概念 中国: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审查并发表意见。 基本分类(体现审计本质) 其 他 分 类  按主体 按目的、内容 与被审单位关系 按范围 施行时间 执行地点 可选择性 有偿性  1政府审计 2内部审计 3民间审计(cpa审计.独立审计) 1会计报表审计 2合规性审计 3 经营审计 1内部审计? 2外部审计 1全面和局部审计 2综合和专题审计 1 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 2.定期和不定期审计 3.期中和期末审计 1就地审计2报送审计 1强制审计 (无选择) 2任意审计 (可选择) 1有偿审计 2无偿审计  1.2.2审计的目的(重点了解) (一)审计目的与审计目标的关系 一般目的--------对会计报表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合法性---是指会计报表的编制要符合准则(国家)和制度(即行业) 公允性----在符合前提下,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审计目的 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按照特殊编制基础编制报表或信息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也包括合法性、公允性几个方面,只是审计意见所表述的对象有所差异。 特殊目的 (1)对按照特殊编制基础编制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2)对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包括对会计报表特定项目、特定账户或特定账户的特定内容进行审计;      (3)对法规、合同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规定的遵循情况进行审计;      (4)对简要会计报表进行审计等。   (二)审计目的的确定:[影响]    1、主要受审计对象的制约    2、与审计的本质属性密切相关 [独立性]    3、与审计职能密切相关    4、与委托人的具体要求密切相关 1.2.3审计对象    1、审计对象是指审计的客体。概括的说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    2、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1)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及其有关经营管理活动——本质   (2)记录上述经济活动的载体――会计资料和其它资料——现象   综述,审计对象是指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以及提供这些经济活动的信息载体—会计资料和其它资料。 1.3.1审计监督体系    审计监督体系由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三部分组成。 它们之间既相互联系,又各自独立,各司其职,无所谓主导和从属关系,共同构成审计监督体系。    1、政府审计 是由政府审计机关代表政府行使审计监督权的机构。   (1)由议会直接领导并对议会负责。美国   (2)在政府内建立审计机构并对政府负责。中国审计署   (3)由财政部门领导的审计机构。   审计机关由议会直接领导这一类型,独立性、权威性最强。    2.内部审计 是指由各部门、各单位内部设置的相对独立的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本部门、本单位所进行的审计。   (1)属于本企业董事会或其所属审计委员会领导的内部审计部门。 (所有者)   (2)属于本企业总裁或总经理领导的内部审计部门。 (经营者)   (3)属于本企业主管财务的副总裁或总会计师领导的内部审计部门。   上述三种类型中,第一种独立性最强,即领导层次越高,权威性和独立性越强,越能保证内部审计部门独立、有效地开展审计工作。   我国目前的内部审计部门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领导,这样,可保持其相对的独立性。 3.注册会计师审计 是由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审计。 1.3.2注册会计师审计与政府审计的关系   (一)区别: 比较 政府审计 注册会计师审计 内部审计  审计目标不同 对单位的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 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 合法性和公允性进行审计 对组织内部的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  审计标准不同 《审计法》 国家审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 独立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准则  经费或收入来源不同 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保证 审计客户,协商确定 必须接受 较弱  取证权限不同 行政强制力 依赖被审计单位配合   发现问题处理方式不同 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提请调整和披露,没有行政强制力, 出具保留、否定、无法表示意见   审计时间不同  定期 定期或不定期(灵活)  接受审计的自愿程度不同  自由选择 必须接受       (二)联系:政府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均是外部审计,都具有较强的独立性。结合上面的两种,联(1)它们之间既相互联系,又各自独立,在不同领域实施审计。   (1)它们各有特点,相互不可替代,不存在主导和从属关系,共同构成审计监督体系。 1.3.3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二)联系:    1.内部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都是现代审计体系的组成部分。主要体现在两者都是对被审计单位经济事项进行审计,在很多时候,注册会计师审计需要考虑利用内部审计工作,以提高审计效率,而内部审计部门也经常要求注册会计师审计提供管理建议。    2.任何一种外部审计在对一个单位进行审计时,都要对其内部审计的情况进行了解并考虑是否利用其审计工作成果。这是因为:   第一,内部审计是单位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在工作上具有一致性 注册会计师审计 内部审计  审计内容一致 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  审计方法一致 评价内控、检查凭证账册、核对账表一致性等  审计作用不一致 具有鉴证作用 不具鉴证作用  审计方式不一致 受托审计 自行审计  审计标准不一致 独立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准则    第三,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果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审计费用 第二章 注册会计师管理 2.1.1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与注册登记(重点) 获准注册 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成绩合格的,均可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申请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非执业会员,但不能执业。要执业,还必须按照规定,加入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两年审计工作经验,并符合其他审批条件(无不良行为)。  不予注册与撤销注册之比较 申请注册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如果注册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将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4.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4.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5.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的。 ?  2.2.1我国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   (一)审计业务(法定业务)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注意不是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而是办理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如果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业务,则是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4.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二)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    注册会计师执行的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审计业务只能由注册会计师来完成,非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所以属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这些业务应属服务性质,所有具备条件的中介机构,甚至个人都可承办,所以属非法定业务。 2.3.1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1、世界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有独资、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公司制、有限责任合伙制四种组织形式。 特别注意:有限责任合伙制最明显的特征是:合伙人只需承担有限责任,无过失的合伙人对于其他合伙人的过失、不当执业行为不承担责任,除非该合伙人参与了过失或不当执业行为。 2、我国目前两种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制、有限责任公司制。 有限责任制: ①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以上 ②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包括五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 ③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事务所的出资人承担的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合伙制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3.2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与审批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会计师事务所审批设立、备案和发证程序如下:   (1)会计师事务所发起人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2)省级财政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0天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同时将批准符合规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成立的有关材料报财政部备案,同时抄送省注协和中注协;   (3)财政部发现批准不当的,应自收到备案报告之日起30日内通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查,同时抄送省注协和中注协;   (4)《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由财政部统一印制,交地方财政部门发放。   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或设立分所审批程序应比照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应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2.4.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职责 中注协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加强自律性监督,指导、督促注册会计师公正执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执业标准建设,强化业务指导,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认真组织注册会计师考试,完善后续教育制度;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注册会计师意见和建议,努力改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提供必要的专业援助,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与国际组织、执业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2.4.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重点记忆) 会员的权利 会员的义务  享有协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遵守协会章程  参加协会举办的学习和培训活动 执行协会决议  参加协会组织的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遵守协会纪律  获得协会提供的有关资料 接受协会的监督、管理  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要求 承担协会委托的任务  督促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完成规定的后续教育任务  监督协会的会费收支 按期交纳会费  申请退出协会   2.5.1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体制   (一)法律规范  《注册会计师法》   (二)政府监督  国务院和省级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师、事务所和注协进行监督、指导。   (三)行业自律  中注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