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名言
学校,人才之本也。
——颜元
亡而存之,废而举之,愚而智之,条理万端,皆归本于学校。
——梁启超
行政制度在教育上也有特别意义,因为每一个学生,没有地位与位置的差别,都必须习惯于参加这种制度,使他可以成为社会中一般有用的人。
——赫尔巴特
第四章 教育制度
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具体而集中的体现。它不仅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教育目的的实现和各级各类学校培养目标的落实,而且还影响到教育发展的规模和速度。了解和研究教育制度有利于对教育方针政策的理解,有利于对教育目的、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的把握。
第一节 教育制度概述
教育制度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逐步完善的过程。它是在学校教育产生以后出现的,是学校教育系列化、制度化的必然产物。教育制度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
一、教育制度的概念
教育制度是国家各种教育机构系统的总称。它通常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教育的施教机构系统,二是教育的管理机构系统。在教育制度的形成过程中,最先形成与完善起来的是学校教育系统,因而,最初的教育制度就是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所谓学制,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它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随着教育的发展,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不断完善与发展,已经逐步形成一个较为复杂而庞大的体系。若按教育对象年龄阶段划分,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老年教育机构;若按教育场所划分,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等;若按办学主体划分,包括公办、民办、公助民办、企事业办等教育机构;若按受教育时间划分,包括全日制、半日制、业余教育等。但必须明确,在施教机构系统中是以学校教育机构为主体的,所以研究教育制度往往主要是研究学校教育制度。
二、教育制度的意义
科学而完备的教育制度不仅对教育方针和教育目的的贯彻、对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保证作用,而且对青少年身心发展乃至整个国民素质和社会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教育制度是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在教育上的反映,它离不开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生产力水平和思想文化的制约和影响。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和思想文化变了,生产力水平提高或倒退了,教育制度或迟或早地也要发生变化,同时,它还受到人的身心发展水平的制约。反之,一定的教育制度又促进或阻碍着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以及人的身心的健康发展。我国要实现现代化,要提高国民素质,当然离不开先进的教育制度。所以,我们学习和探讨教育制度,探讨它形成和发展的规律等,这对改革和完善我国现行的教育制度,以便早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节 我国的教育制度
一、我国教育制度的沿革
(一)我国古代教育制度
学校教育制度。
我国学制发端于古代,形成于近代,日益完善于现代。《礼记》中提及的“有虞氏养国老于上庠,养蔗老于下庠”,就是古代中国原始社会末期最初的学校教育。我国夏、商、周时的校、序、庠,在当时既是施政的地方,也是施教的场所。《学记》上还明确记载了:“比年入学,中年考校。一年视离经辨志;三年视敬业乐群;五年视博习亲师;七年视论学取友;谓之小成。九年知类通达,强立而不反,谓之大成。”这里涉及了修业年限,以及不同年限所要完成的具体任务。春秋战国时期,战乱频繁,国家哀微,私学兴起,养士风糜。秦焚书坑儒,以吏为师,学校衰亡。汉朝国学复兴,有太学、鸿都门学、四姓小侯学,地方则有郡国学、小学——“庠”、“序”;私学有书馆。南朝设学校为馆,有儒学馆、史学馆、文学馆、玄学馆,开我国专科学校之端。唐代中央有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崇文馆、弘文馆、律学、书学、算学。前五者属大学性质,后三者为专科性质。地方有府学、州学、县学、镇学。这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比较完备的学校教育系统。官学分中央和地方两级,同时还有私学并存,这些教育机关主要是进行读、写、算的教育,以及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教育。其入学条件有着严格的等级限制。如国子学,收文武三品以上官员的子孙入学;四门学,收文武七品以上官员的子孙入学;而崇文馆和弘文馆专收皇帝、皇后的近亲及宰相大臣的儿子。以后封建社会各朝代的学校教育制度基本上都沿袭唐制。而劳动人民的生产劳动技术教育仍然是劳动人民在劳动过程中通过师徒传递来进行的。
2、人才选拔制度
它是教育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选拔人才的标准自然而然地就成了学校培养的目标,并左右着学校教育的内容。如汉代实行的选士制度,是由郡国察举,“举贤良方正”。京畿选送博士弟子入太学叫“贤良方正”;地方选取名士,经策问录用,叫“孝廉秀才”。此为开选送学生之始。到了三国时期,士族制度形成,魏国政权的确立有赖于同士族地主的合作,曹操的用人政策是“唯才是举”,这是与士族地主的利益相冲突的。曹丕当政后,就必须改变这种取士制度,以取得士族地主的支持,为了满足这种政治要求,当时士族大地主吏部尚书陈群,于黄初元年(公元220年)提出了“九品中正”制的取士方案。各地由有声望的人,尤其是士族豪门出任“中正”官,将当地士人,按才能分别评定为九等(九品),政府按品级选用。前三品限于士族,做大官,为上品,四品以下则从“寒门”中选,为下品,下品不能上升为上品,故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局面。况且中正官都由“著族士族”担任,他们选士的标准主要是门第。但此时推举孝廉仍然存在,它本来注重德行,后来渐渐注重于考试了。
到了隋代,士族地主已失去政治上的垄断地位,庶族地主的势力已发展到要求参政的地位。这样,“九品中正”制就不怎么适应了。隋朝统治者为了集中选士大权,团结广大庶族地主,于606年开始实行科举考试,其特点就是专门用考试的办法来挑选人才,而不是由地方察举。科举考试是有一定的程序的。如唐代,先由祭酒、长史选出优秀的“生徒”和地方官吏选出“乡贡”,然后由礼部定期命题考试;省试中者必须送入国子监的太学读书,酌加津贴,然后再到尚书省吏部复试,及格者录用授官,不及格者越三年再试。科举考试越到后来越脱离实际,弊病多端。特别是到明代,考试之法大为变更,最突出的则为经义采用排偶文体,称为“八股”,通常又称“制义”。“八股”文体,一文可分六段,计为八比。第一段为“破承题”。“破题”即解说题意,二句或三、四句;“承题”是承上接下,四、五句。第二段为“小讲”,用首二比,是正文初入讲处。第三段为“提比”,用三、四比。第四段是“中比”,用五、六比,与三、四比大同小异而不重复。第五段为“后比”,即七、八比,为一篇文章最紧要处。第六段为“束比”,是总会全文,咏叹数句,附二小比于后作结束。其空虚无物,束缚思想莫甚于此。“八股取士制”到1889年才取消。而科举制度在我国盛行一千三百年,直到1906年才被废除。这一制度渐渐地使学校成了科举的附庸,学生着重死记硬背,多少人为求得“功名”,白白地消逝了青春年华。同时,也严重地阻碍了我国科学文化和教育事业的发展。
3、古代书院制度
唐末、五代时,战乱连年,学校几乎停废,加上科举考试流弊很多,一些学者名流、中小地主为了研究学术,传播思想,发表自己的政治主张,争取参政,便选择风景胜地修舍讲学,即形成了我国古代特有的私立大学——书院。书院其名始于唐,建制于五代。南唐930年左右,开始建书院讲学。它盛行于宋代,著名的有石鼓、白鹿洞、嵩阳、岳麓、应天府、茅山六大书院。直到清朝光绪二十四年(1896年)才废院建学,约近千年的历史。书院是由私人自筹经费,它与官学不同,教育非为科举准备,并主张学术自由,强调自学、讨论,并注重个别指导。这实为自由讲学、自学讨论之先声。毛泽东主席曾对书院这种教学方法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他在创办潮南自修大学时,其学校“组织大纲”中说:“采取古代书院与现代学校二者之长,取自动的方法,研究各种学术,以期发展真理,造就人才,使文化普及于平民,学术周流于社会。”由于书院不重科举,不受其束缚,在政治上代表“清议”,常评论朝政、揭露敝政。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当权者,引起了统治者的不满。明朝中后期,便发生了四次废书院的事件:第一次是明世宗嘉靖十六年(1537年);第二次是嘉靖十七年;第三次是明神宗万历三年(1575年);第四次是明熹宗天启年间(1621——1627)。尽管后来书院的性质有所变化,与科举也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它毕竟对培养青年学子,传播学术思想和宣传政治文化作出了贡献,而且早先的那种学术自由、自学讨论的良好学风对后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二)我国近代教育制度
1、壬寅癸卯学制
“洋务运动”,特别是“维新运动”以后,新思想、新技术影响着我国的教育。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维新派,曾经提出过改革学制的建议。康有为1891年的《大同书》和1898年的《请开学校折》中的建议,以及梁启超1902年的《教育政策私议》等,对后来的学制改革都有一定的影响。1902年,清朝管学大臣张百熙模仿日本学制,拟定了“钦定学堂章程”,将整个学校教育分为三段七级,计二十二年。后因荣庆从中作梗,未能施行。1903年,清政府令张之洞、张百熙、荣庆等人共同重拟学堂章程,以1902年制定的学制为基础,史称“壬寅癸卯学制”。这是中国近代的第一个学制。这个学制分三段七级。第一段为初等教育(13年),分三级:蒙养院四年;初等小学五年(七岁入学);高等小学四年。第二阶段为中等教育,一级五年;第三阶段是高等教育(11-12年),分三级高等学堂或大学预科三年;分科大学堂三至四年;通儒院五年。并设有师范、实业学堂,以及进士馆、仕学馆等。这个学制的特点是:修业年限太长,从小学到大学通儒院毕业共二十六年;还保留了封建残余,如设进士馆、仁学馆,为贵族子弟专门设立学校;女子无教育地位。1905年以后,清政府对这个学制作了一些修改和补充,如通令设立半日堂,专收贫寒子弟,不收学费,入学不受年龄限制;1907年,学部颁布了《女子小学堂章程》,开始对女子实行初等教育,但男女分校;还颁行了《简易识字学塾章程》,专为年长失学的成人而立。
2、壬子癸丑学制
辛亥革命后,资产阶级革命民主派对学制进行了改革,并于1912年公布了新学制,即壬子学制。以后陆续有所变动、补充,于次年基本完成,称为“壬子癸丑”学制。这个学制规定:初小四年,高小三年,中学四年,大学预科三年,大学三至四年,共计十七至十八年。其特点是:修业年限较短,初小四年为义务教育;改学堂为学校,消除清末为贵族族设立学校的特权;除高等师范外可私立,奖励私人办学;禁止读经,唱歌列为必修课;规定初等学校男女可同校,中学、师范、职业学校可为女子独立设学校。这个学制是中国教育史上第一个近代资产阶级的学制。
3、壬戍学制
这是当时留美派主持的全国教育联合会,以美国学制为蓝本提出的改革方案。1922年9月国民党政府教育部在济南召开了学制会议,将全国教育联合会通过的学制系统草案加以修正。同年11月正式公布。这就是“壬戍学制”。这个学制也称“六、三、三”制。它规定小学六年(初小四年,高小二年),中学六年(初中三年,高中三年),大学四至六年。初中可设职业班。高中分普通、农、工、商、师范、家政科。其特点是:小学年限缩短,中学年限延长;加强了职业、师范教育;受美国影响,不提教育宗旨,用选科制;大学设有预科,上课以分钟计算,中学采用学分制。这个学制经国民党政府修修补补一直沿用到全国解放初期。
(三)新中国的教育制度
1、新学制的萌芽
我国的新学制萌发于老解放区的教育制度。在当时的特殊环境下,学校的类型、入学条件、学习年限等都是从实际出发,根据当时革命和生产的需要,因地制宜,依靠群众,多种形式办学。主要特点是:灵活机动,无统一完整的系统;干部教育先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先于儿童教育;艰苦朴素,勤俭办学等。这为新学制的建立作了必要的准备。
2、新学制的建立
全国解放以后,我国学制实际上存在两种系统。一是老解放区的教育制度;一是从旧中国接受下来的经过初步改造了的旧教育制度。当时允许原有学制存在,并使新解放的广大地区各级各类学校暂时维持现状和安定下来,以待改造,是完全必要的。但革命秩序稳定下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为使教育事业能够适应政治、经济的需要,改革学制就势在必行了。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关于“人民政府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旧的教育制度、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政策精神,继承老解放区教育制度的优良传统,批判吸收旧学制中有用的合理的部分,并结合我国当时的实际情况,中央政务院于1951年10月1日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宣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新学制。新学制规定了:幼儿教育(3-6岁);初等教育(7-12岁),包括小学及成人初等学校;中等教育(13-18岁),包括普通中学、工农速成中学、业余中学、中等专业学校;高等教育,包括大学、专门学院和研究部以及各种政治学校等。此外,还有各级各类补习学校,函授学校及聋哑、盲人的特种学校。这个学制是符合当时国家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的,其优越性主要表现在:明确地和充分地保障了全国人民,特别是工农干部受教育的机会,体现了教育为工农服务的方针,明确规定了各类技术学校和专门学院在学制中的地位,保证了各种专门人才的培养,体现了教育为生产建设服务的方针;保证了一切青年知识分子和旧知识分子都有受革命的政治教育的机会,清除了学校的帝国主义、封建主义性质,肃清了国民党对学校的特务统治;它吸收了老解放区的办学经验,并体现了方针、任务的高度统一性和方法、方式的高度灵活性。为了执行这一学制,党和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选派大批干部到学校工作,加强了党对学校领导;兴建了一批师范学校、短期师资培训班来培养和提高教师;进行了高等学校的院系调整;对课程、教材进行了初步改革等。这次学制改革促进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使高等学校专修科、专门学院迅速增长,培养了一大批急需人才,不过,在执行过程中,也由于对统一性强调过多,对灵活性注意不够,致使有的规定无法贯彻下去,这是有待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
3、新学制的发展和完善
1951年的新学制在以后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地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如工农速成中学在完成任务后就停办了,同时还创办了业余高等学校等。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需要,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58年9月发布了《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指出:“现行学制是需要积极地妥当地加以改革的。各省、市、自治区的党委和政府有权对新学制积极地进行典型试验,并报告中央教育部。经过典型试验取得充分经验之后,应当规定全国通行的新学制。”并提出了“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具体表现为“三个结合”的原则和“六个并举”的方法。(“三个结合”: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普及和提高相结合;全面规划与地方分权相结合。“六个并举”:国家办学与厂矿、企业、农业合作社办学并举;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并举;成人教育与儿童教育并举;全日制学校与半工半读、业余学校并举;学校教育与自学(包括函授、广播学校)并举;免费与不免费教育并举)。1958年以后,许多地区开展了学制改革试验。如提早入学年龄的试验(6岁入学)。为了缩短年限,进行了中小学十年一贯制试验,(小学五年、初中三年,高中二年)。为了贯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采取多种形式办学,出现了三类主要的学校:全日制、半日制和业余学校。1964年,中央正式提出了“两种教育制度”,这反映了国民经济发展对教育制度的客观要求。但是“文革”中,由于“极左”路线影响,“两种教育制度”受到恶毒攻击,说它是资产阶级的东西,是刘少奇搞资本主义复辟等。几乎砍掉了所有职业学校。使社会主义教育制度遭到严重破坏。“四人邦”打倒后,我国政府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总结历史教训、借鉴外国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教育制度又进行了新的探索和改革。
二、我国现行的教育制度
我国现行的教育结构系统比较完备(如下图)。按横向划分,可分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按纵向划分,可分为全日制教育、半日制和业余教育。下面分别加以叙述。
我国现行教育制度系统图
入学年龄
层次
年级
研究机构
研究生
业 余
高等继续教育
高等教育
6
教
育
高 等
5
教 育
4
大学和专门
学院
(夜大、
3
电大、
2
专科学校
函大、
1
自学)
18、19岁
中等教育
3
普通高中
职业高中
中等专业技术学校
(农、工、医、师、服务)
中
等
继
2
1
3
初 级 中 学
续
教
育
2
1
12、13岁
初等教育
6
小 学
等补习学校
成人业余初
5
4
3
2
1
6、7岁
启蒙教育
大班
幼 儿 园
中班
小班
托 儿 所
(一)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也叫启蒙教育,它包括托儿所和幼儿园两级。托儿所不仅仅是照料孩子的生活,还负责孩子的教育,启迪他们早期的智慧萌芽。尽管它主要是由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区、点以及村镇代办,但也应属国家教育系统的一部分,不可忽视。它主要招收一至三岁儿童。幼儿园主要是对学前儿童进行启蒙教育,使幼儿在德、智、体、美及其个性方面都得到应有的发展,为小学教育打好基础。它主要招收三至六岁儿童。建国五十多年来,我国幼儿教育蓬勃发展,1979年,中国教育学会幼儿教育研究会成立。1981年10月,教育部首次颁发了《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明确规定幼儿园教育方针是对幼儿进行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到1983年,全国已有幼儿园及独立设置的班,13万多所(处),比解放前最高年增加了100倍,在园幼儿达8140万人,比解放前最高年增加了87倍……。同时幼儿师范学校、高中幼教职业班迅速发展,全国还有很多所师范院校设置了学前教育系或学前教育专业。但这些对于13亿人口的我国来说是远远不够的。我国适龄儿童入园率较世界先进国家还有一段距离,特别是农村幼儿教育还相当落后。
(二)初等教育
这是指小学教育。主要是招收年满6~7周岁儿童入学,城市一般是6周岁,农村一般是7周岁。但目前在城市里有的也提前到5周岁或5周半,农村也有提前到6周入学的,而在较落后的农村地区也还有8岁入学的。学制年限基本上是5~6年,大部分农村地区多采用5年制,并逐步由5年制向6年制过渡。小学阶段主要是进行最基本的读、写、算的教育和人格教育,为在中学阶段进一步学习作好必要的准备。另外,还有相当于小学程度的成人初等业余补习教育,这主要是扫盲教育,它没有年龄大小和时间长短的限制。现在我国不仅从法律上保证了普及初等义务教育,而且已经普及了初等教育。现在主要的问题是提高质量。
(三)中等教育
我国中等教育分初中和高中,年限各为3年,其任务是为国家培养劳动后备力量和为高一级学校培养合格新生。我国已从法律上规定将初中教育列入普及义务教育的范围,也就是普及9年制的义务教育。目前我国初中毕业生有四个去向:一是升入中等专业学校,简称“中专”;二是升入普通高级中学;三是升入职业高级中学;四是直接流向社会,成为社会劳动者或待业青年。目前我国正努力普及高中教育,争取到2010年全国75%的地区,到2020年全国85%的地区普及高中教育。但目前面临的问题还不少,如职业高中的发展困难不少,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应如何协调发展?从办学形式看,还要大力发展中等的广播、电视、函授教育和厂矿、企业内部办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并逐步完善其体制。另外,高考制度还有待完善,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人的全面发展的现象仍然存在等等。
(四)高等教育
我国高等教育可分为高等专科教育(2-3年)、本科教育(4-5年)和研究生教育(2-6年)。这也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和业余教育三种。全日制主要的是指正规的高等院校,它招收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以前规定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现在取消了年龄限制。半日制和业余的主要是指夜大、函大、电大、职大以及自学等,这些学校或通过考试择优录取,或志愿报名参加学习,无年龄限制。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任务是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培养和造就德才兼备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为了发挥社会力量发展高等教育,目前我国高等教育采取了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不仅国家出钱,还积极支持企业、集体和个人(包括海外友人)出钱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但我国目前高等教育存在的问题也不少,如内部结构不尽合理,农业高等院校太少,这与我国9亿农业人口是很不相适应的,还有人事制度的现状制约毕业生分配和就业问题,还有高等教育管理体制问题以及教育思想和理念问题等都有待于进一步研讨和发展。
(五)继续教育或终身教育
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和社会变革的日益加剧,人们要适应社会,就必须不断的学习和接受教育,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后,继续教育或终身教育制度(国外也叫回归教育)在各国逐渐建立。我国也是如此,在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建立终身教育制度。继续教育或终身教育也可分为中等继续教育和高等继续教育两个层次。从形式上看,可分为在职平时学习和脱产集中学习两种。一般要求各行业的工作人员每工作5年左右应脱产集中学习一次,时间应不同行业的特点而定。就是离开工作岗位的离退休人员也应尽可能地接受继续教育,做到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第三节 国内外教育制度改革的趋势
一、当前国外教育制度改革的动向
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劳动变成了复杂劳动,劳动者必须受到职业和技术的训练才能适应这种劳动,才能有就业的可能。为了适应这种发展的需要,美国前教育总署署长马奈提出了生计教育(或叫就业教育Career Education)理论。其重点是在中学,中学总是有就业和升学的双重任务。要求中学学术与职业科并行结合,学校里开两种性质的课程,或与厂矿结合办学等。同时由于人类的知识技术更新飞快,要跟上时代的步伐,就必须不停地学习,不断地更新自己的知识,技术和技能。这样,法国教育家保罗·郎格郎在1956年又提出了终生教育(或继续教育)的思想。他认为把人分为受教育期和工作期是不对的,受教育与工作应该交替进行,教育应面向全体成员,从生到死,教育应伴随人的一生。终身教育的思想影响深远,它促进了学前教育、继续教育、回归教育的飞速发展。1981年,日本已将这种理论作为自己教育改革的指导思想之一。20世纪50年代末,由于苏美争霸引起了世界各国对“天才”儿童教育的普通重视。都认为“天才”儿童是国家一笔宝贵的财富。如美国在1958年通过的《国防教育法》中就讲道:未来国家的安全,需要很好地培养天才儿童,不然要造成“永久性的损失,浪费国家资源”。前苏联在苏共“二十五大”上也提出了“天才是民族的财富”。再加上心理学、生理学的发展,使得“天才”儿童的早期教育不仅被认为是必要的,而且被认为是可能的。以上就是当前世界各国教育制度改革的主要指导思想。其具体的措施和状况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视学前教育,入学年龄提前。
世界发达国家都很重视学前教育。如英国规定3~5岁儿童受学前教育,日、美规定是3~6岁,法国规定从2岁开始,瑞典全日制学校理论上是6个月至7岁。到20世纪末,世界发达国家幼儿入学率都在90%以上。如日本,1947年,3~6岁儿童入园率为7.5%,1960年为26.9%,1976年是63.5%,现在接近100%。可见发展之快。有的还通过提高家庭的教育素养来加强学前教育。如前苏联还为父母们开办了社会大学。根据社会学家调查表明,1985年,列宁格勒所有首次入学的小孩都会念书、写字,这是为父母们开办社会大学和教育辅导站开展活动的结果。市内每个区都有这种大学和辅导站。父母、爷爷、奶奶们在老师、医生和心理学家、教育学家的帮助下继续学习和探讨教育和儿童保健问题。20世纪60年代以前,西方国家的入学年龄一般限于7-8岁之间,但随着信息媒体的改观,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早期教育的普遍加强,儿童身心发展的速度明显加快。所以,当前西方各国学制在规定儿童的入学年龄方面进行了适当调整,特别是到20世纪80年代,各国儿童小学入学年龄都明显地有所提前。大部分国家都是6岁,如美、日、法、中等。不少国家已提前到5岁,如北欧几国。规定7岁入学的国家已不是很多。
(二)重视天才儿童的教育。这里讲的“天才”,不是难心主义者赋予这个词的涵义,它是指因遗传、环境和教育的影响,儿童才华的早现,即“早慧”儿童;或某一方面很早就表现得非常突出,超出同龄人,所以“天才”不是“全才”。我们一般习惯称他们为“天才”或“神童”,日本称“英才”,西方也叫“天才”。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特别是五、六十年代开始,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天才儿童的发现和教育。美国一九七三年公布了“天才教育法”,设立了天才儿童教育局和天才儿童鉴别机构,对天才儿童实行早期教育和跳级的办法。苏联不仅在学校里开设供天才儿童学习的选修课,而且学校还附设有为天才儿童服务的专门机构,并通过学科竞赛,将优胜者集中于另一种学校进行特殊教育。日本更是如此特别重视儿童的早期教育和培养。他们认为,首先是儿童,然后才是“英才”。也就是说“英才”是教育和培养出来的。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他们就创办了以培养尖子儿童为目标、学生少而精,师资力量雄厚的“企业大学”,侧重于培养“二十一世纪的领导人”。我国从1979年开始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率先创办少年班,并不断发展,富有成效。江泽民在少年班创办二十周年之际还发表了重要讲话。
(三)延长义务教育年限。
当前,西方各国的义务教育年限一般在10-12年之间。如美国和加拿大规定义务教育的年限为十二年,即普及到高中阶段。普及率达90%以上。日本一九六一年为九年,七十年代初为十二年,入学率达99.8%。英国是11年,法国、德国、俄罗斯等国都是10年以上。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也早已是11年。朝鲜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进行了四次重大的学制改革:一九四六年进行了第一次改革,这是在朝鲜人民的历史上第一次建立了自己的教育制度。一九五九年,朝鲜正处在千里马运动的高潮时期,经济的飞速发展需要更多的技术人才,第二次学制改革停办了普通高中和中专(至60年代末又恢复了普通高中),扩建技术学校,新设立了高等技术学校。一九六七年,进行了第三次重大改革,开始普及九年制技术义务教育。一九七二年,第四次改革,开始普及十年制高中义务教育和一年制学前义务教育,共十一年。在这基础上,一九七七年九月,朝鲜政府提出了为普及大学义务教育做好准备工作的战斗任务。这些改革是值得我们研究的。
(四)职业技术教育迅速发展,并发展企业内部职业技术训练系统。日本曾提出要使“普通教育职业化,职业教育普通化。”他们办的多半都是综合中学,单独的职业中学或预科中学较少。美国一九七三年第一届生计教育会议由全国商会主办,邀请全国第一流的工企业家、教育家、劳工领袖,聚集一堂研究工企业、劳工共同体在生计教育中如何发挥作用的问题。一九七六年全国第二次生计教育会议,有一万五千人参加,其数千人是工企业家,五千人是国家、州、社区政策制定人,五千人是教育工作者,这在教育史上是罕见的,会上介绍生计教育经验的有不少是工商企业界人士。大会决议要求“教育、工商企业和社区为实施生计教育而结成牢固的联盟。”给实施生计教育专门拨款。现在大批工商企业都为学校师生提供生产实习、技术训练场所和教师。加拿大也很重视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以魁北克省为例,该省有中等专业学校四十六所,占中学的百分之五十一,设有一百二十个专业。原西德的职业教育办得更好。他们规定学徒工必须进职业学校,要想成为正式工人必须有职业教育合格证。他们的职业教育质量相当高,西欧共同体决定,西德职业学校培养出来的青年在其他国家同样有就业机会。另外,各国还有小学修业年限缩短,初中修业年限延长的趋势,以便在初中阶段扩充职业教育的内容和减轻学生负担。如前苏联初中由三年延长到五年。
(五)高等教育发展迅速,类型日趋多样化
在经济发达的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迅速, 内部的结构和类型正在发生变化。具体表现为;(1)、内部结构层次增多。既有2年制的短期大学和4年制的本科,也有2-3年的研究生院,还有在一般研究生院之上设立的高级研究生院,给已经获得博士学位的人继续进行“博士后教育”,以培养更尖端的人才。(2)出现了快速发展的短期大学。这类学校在美国称为“社区学院”或“初级学院”,在日本称为“短期大学”或“高等专门学校”,在英国称其为“多科技术学院”,在法国称“短期技术大学”,在德国称“高等专科学校”。这类学校的共同特点是投资少,见效快,学制短,开设的课程比较实际,注重操作能力的培养,毕业生深受社会的欢迎。因此,这类学校发展很快。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后期,美国的短期高等教育机构已经占高等院校总数的一半以上。(3)、开放招生与严格选拔相结合。为了适应高等教育的多样化,招生政策亦发生变化,高校的招生对象既面向普通中学,也面向技术学校。开放性招生使高等学校的学生人数大大增加,学生成分也变得复杂化。但名牌大学为了保证高质量的教育水平,在考试方面提高了要求,制定了严格的选拔制度。为了达到高校入学考试科学化,标准化考试日益成为测定学业、智力的手段。(4)、密切了高校与企业的关系,注意产、学、研相结合。随着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新兴产业的建立与发展,经济发达国家都把大学作为主要依托,以大学为中心建立起各种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这种联合体西方国家称之为“科学园”,日本称之为“产学合作”,前苏联称之为“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其形式多种多样,大致包括五类:第一,建立联合协调机构或互在对方建立研究(教学)实体;第二,通过签定合同,合作进行某些专题研究或技术开发;第三,大学为社会和企业提供定期的咨询或技术指导;第四,大学向企业转让先进的科技成果;第五,大学为企业培养人才(输送毕业生或开展继续教育),开展学术交流。这种联合体既促进了教育,又发展了经济;既培养了人才,又出了科研成果;既推动了教学,又提高了生产。这种教育类型发展非常迅速,成果也较为显著。
(六)继续教育迅速发展。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英国开创了“开放大学”(Open University),它是“为那些失去机会的人们提供本科或研究生水平的高等教育而设立的高等教育机构。”在开始时,招收比大学生年龄大的学员,通过函授、电视、广播进行教学,在地方上进行小组讨论,短期寄宿学习及暑假学校学习。入学不要求具备正规学历。开放大学的学位是通过积累学分而获得的,一般的每年可得一学分,取得六学分可得一般学士学位,取得八学分时,可得荣誉学士学位。另外,英国罗宾斯委员会关于高等教育问题的报告,把英格兰和威尔士的继续教育院校说成是“所有提供中学以上教育的学院。”包括艺术学院、技术学院、商学院、农学院,共七百所院校。它们组成属于公立部分的中等以上学校的大部分。其中大多数受地方行政机构领导,主要提供部分时间制的次于大学的教育,但在这些院校中读高级课程的入学人数增加得很快。美国成人教育更为发达,一九七三年美国有一千三百万年龄在二十五至三十五岁的成人在离校多年后重返学校进修,其中四百二十万人经常上课,其他人有读函授、电视教育的等等。前苏联,一九七二年,有成人业余中学一万六千所,学生五百万人。在第十个五年计划中,教育部就为受过大学教育的人开办了五所进修学院,八十所分院,一百零一个系,八百个进修班。每年有一百万国民经济部门的专家在这里更新知识和技能。
二、我国教育制度改革的趋势
(二)我国教育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及其发展方向
我国教育制度的改革和发展首先要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修订,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修订,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四十九条还规定了“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其次,我国教育制度的改革和发展要根据党中央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有关教育的政策和法规。目前主要有以下几个文件或法规: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年5月27日,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提出了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要求在今后一定时期内,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从而能从物质上保证教育事业的发展。“决定”还明确表明,把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有步骤的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基础教育管理权属于地方。除国家拨款外,地方机动财力中应有适当比例用于教育,乡财政收入应主要用于教育。地方可以征收教育费附加,此项收入首先用于改善基础教育的教学设施,不得挪作他用。地方要鼓励和指导国营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办学,并在志愿的基础上,鼓励单位、集体和个人捐资助学,但不得强迫摊派。同时严格控制各方面向学校征收费用,减轻学校的经济负担。为了稳定教师队伍,任何机关、单位不得抽调中小学合格教师改任其他工作。在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方面,要求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和业务部门的积极性,并且鼓励集体、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办学。提倡各单位和部门自办、联办或与教育部门合办各种职业技术学校。这些学校除了为本单位和部门培训人才外,还可以接受委托为其他单位培训人才并招收自费学生。“决定”还规定了改革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分配制度,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在招生和分配制度方面主要有三种方法:一是国家计划招生,这部分学生毕业分配,实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由本人选报自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制度。为了保证边远地区及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行业能分配到一定数量的毕业生,应按国家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实行定向招生,到这些地方工作的毕业生等遇从优。二是用人单位委托招生,委托单位要按议定的合同向学校交纳一定数量的培养费,毕业生应按合同规定到委托单位工作。三是可以在国家计划外招收少数自费生,学生应交纳一定数量的培养费,毕业后可以由学校推荐就业,也可以自谋职业。但不论哪类学校,都必须经过国家考试合格由学校录取。还改革了人民助学金制度。师范和一些毕业后工作环境特别艰苦的专业的学生,国家供给膳宿并免收学杂费。对学生成绩优异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以必要的补助。当然,现在的高等教育已经并轨,采取国家拨款与学生个人缴费相结合,毕业生就业已推向市场,同时也不断扩大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另外,加强了对各级学校的评估确保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国家建立教师资格考核制度,对合格教师颁发资格证书。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对优秀的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或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违反前面两个条款者,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法自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年2月13日由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纲要》指出:“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必须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 “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在现阶段,基础教育应以地方政府办学为主;高等教育要逐步形成以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的新格局;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主要依靠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办学和社会各方面联合办学。国家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办学,采取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深化中等以下教育体制改革,继续完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由地方政府在中央大政方针的指导下,实行统筹和管理”。“积极推进农村教育、城市教育和企业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同经济、科技的密切结合”。“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进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主要是解决政府与高等学校、中央与地方、国家教委与中央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体制”。“改变全部按国家统一计划招生的体制,实行国家任务计划和调节性计划相结合”。“改革学生上大学由国家包下来的做法,逐步实行收费制度。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学生上大学原则上均应缴费。设立贷学金,对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学校均可设立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报考国家重点保证的、特殊的、条件艰苦的专业的学生给予奖励”。“改革高等学校毕业生‘统包统分’和‘包当干部’的就业制度,实行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由学生‘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实行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等。并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国家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分别由相应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实施”。“普通中学可以因地制宜地开设职业教育的课程,或者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高等教育法》明确指出:“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至四年。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应当适当延长”。“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公民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或自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办学条件,承担实施继续教育的工作”。“高等学校的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学生团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另外,最近一次党代会和人代会的文件(主报告)中有关教育问题的论述更是我国教育制度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
(一)、改革中等教育结构,力争多样化
我国目前中等教育结构不合理的突出表现,是普通中小学比例过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过于薄弱,特别是由于受到追求高学历的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一些中专、中技等类型的学校发展受到较大的限制,面临着生存威胁。这种比例的失调必然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速度。
职业技术是人类传授知识与技能,开发自身能力的一种教育活动。其核心内容是培养人民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职业劳动技能,使其从可能的劳动力转化为现实的社会劳动力,直接为社会培养大批的高、中、初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不断提高、改善全社会劳动者的知识技术水平和结构。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中国正急需这样一批技术人才与管理人才。在当前及今后几十年,中国必须根据经济建设的实际需要,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各地在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过程中,还应当充分考虑产业结构变化和调整的实际情况,灵活多样、因地制宜地确定办学形式、内容及方法。例如,农职中学应重视多为当地农、林、牧、副、渔生产和农副产品加工培养适用人才;城市的职业中学应当适应第三产业迅速发展的需要,培养大批急需的财会、金融、饮食、服装、旅游等方面的人才,为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
(二)、高等教育发展迅速,层次结构应趋于合理
近几年,我国许多地方陆续出现专科学校盲目升格为本科院校的现象,忽略了经济建设对专科层次人才的需求,忽视了2-3年制专科教育的发展,导致我国高等教育内部专科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之间的比例关系严重失调,由正常的金字塔形转变为纺锤形(橄榄形)。
依据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无论是在人力、物力方面,还是在财力方面,都不可能有条件来大力发展本科教育,从可持续发展原则来说,它将极大地破坏国家的经济和教育的后续发展。因此高等教育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专科教育的发展上,这样既能多快好省地发挥教育投资的效益(专科教育投资少,见效快),又能够更好地适应与满足社会对专科层次人才的急需。在今后一定时期内,我国要注意调整、改革高等教育的内部层次结构,重点加强发展专科教育,特别要发展面向广大农村、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的专科教育。同时,要注意控制本科教育的规模,努力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使我国高等教育内部的层次结构趋向合理化。
(三)、我国还应大力发展成人教育
我国在上个世纪80年代以前的成人教育,主要目的在于扫除文盲和补习文化。那个时期以后,对成人教育有了新的要求,规模要扩大,速度需加快,学习的内容应更新,管理模式要科学。正如十六大报告所指出的那样,当前我国生产力和科技、教育还比较落后,我国人力资源面临严峻挑战。一是国民科学文化素质偏低。人均受教育年限较短(仅约为8年),而世界一些发达国家人均受教育年限都逐步延长。如美国13.4年,爱尔兰11.7年,韩国12.3年,菲律宾9.4年。二是我国劳动力知识结构重心偏低。2000年,我国从业人口中,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比例为18%,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仅为5%。1998年,我国从事科研的人数,每万名劳动力中仅为8.4人。三是我国人才状况不适应国际竞争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根据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以及人力资源水平提升的要求,新增劳动力受教育程度应达到高中以上水平。但目前我国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仅为42%。另据国家教育部长陈至立所言到2020年,中国基本普及高中阶段的教育,这种发展速度远远满足不了社会的需求。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入WTO,高新技术及懂得世界贸易规则的金融、管理、贸易、信息、法律、会计等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供应不应求,高素质的技术工人也远不能满足需求,虽然目前有一支庞大的劳动者队伍,但具备以上素质的人员数量太少。
从中国目前劳动者科学文化素质、知识结构重心等偏低的状况出发,中国急待扩大成人教育规模,提高速度几及质量。顺应成人教育的要求,于是,回归教育、继续教育、终身教育概念纷纷出现了,函授大学、广播大学、电视大学等新的远距离学校诞生了。音像磁带、电视磁带、电脑终端等远距离教学手段广泛运用了。这不仅使成人教育的功效大大提高,而且使得中国教育制度结构日臻科学、完善。
(四)、开始注意幼儿教育与小学教育的衔接
实践证明,3-6岁的幼儿期是智力发展的关键期,重视幼儿教育,提高幼儿的入园率,是我国目前对幼儿教育的一个重要要求。为了使幼儿教育顺利地过渡到小学教育,我国越来越注意加强学前儿童入学的准备,使他们在进入一种新的学习活动前具备一定的发展条件,不只是去适应小学一年级的教学,偏重于教给儿童读、写、算的知识技能,而是要遵循这一年龄儿童生理、心理发展的规律,促进和完成这一过渡。如具体直观的数字运算向抽象的数字运算的过渡,口头语言向书面语言的过渡等。为了实现这一过渡,在小学或幼儿园附设学前班。
本章思考题:
1、通过本章的学习,请你谈谈教育制度如何创新?
2、针对当前我国专科学校普遍升格为本科院校的现象,你的观点是怎样的?
你怎样看待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关系?
思考题:
了解新中国历次学制改革的特点。
了解发达国家教育制度改革的动向。
分析我国现行教育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趋势。
附录:科举考试的程序、科目与方法(以唐代为例)。
考生来源
报考办法
考试科目及内容
考试方法
一
生徒。既每年的冬天,学校将经过考试合格的学生送到尚书省参加考试,此类考生称生徒。
每年十一月一日开始报考。中央官学的学生,由国子监祭酒负责选拔,地方官学的学生,由长史负责选拔,考试成绩合格者,送至尚书省礼部参加考试。
秀才科。注重选拔博识高才,出类拔萃的人物。考试方略策五道,以文理两方面为标准,衡量其通达的程度,评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四等。
帖经。把所试的经书任揭一页,将其左右两边遮住,中间只开一行,再用纸帖盖住三字,令应试者填出来。
二
乡贡。既那些不在学校学习而学有所成的人,向所在县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县考试合格,再送至尚书省参加考试,因他们随各州贡品一道发送,故名贡生。
乡贡的选举,需先向州县提出书面申请,考试合格者,随贡物一起送至中央。
明经科。注重考核儒家的经义。考试内容主要以大经、中经、小经为主,外加《论语》和《孝经》两门公共必修课。但有时也随统治者的思想倾向而变化。
口试。是指让考生当场口头回答问题。虽然口试的方法比较灵活,但随意性较大,因此,极易给考官与考生提供舞弊的机会。
三
生徒、乡贡到了尚书省应列到填表,经户部审查后,再将名册送往礼部,由礼部定期举行命题考试。
进士科。注重诗赋。唐初只进行试策。唐高宗时加试《老子》策三条。以后,进士科考试也包括帖经,试杂文和时务策三场。
墨义。一种简单的笔试问答。主要考查考生的记忆能力,比较简单。考生无需发挥,只要熟记经文和注释即可答出。
四
明法科。注重考核法律知识,选拔司法人才。考试律令各十帖。试策共十条,其中律七条,令三条。
策问。要求考生针对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出现的问题,阐发自己的观点,类似于政治性的论文。
五
明字科。注重考核文字理论和书法。先口试后墨试《说文》、《字林》二十条。
诗赋。要求考生当场写作诗赋各一篇,主要考查考生的文学修养和文学创作能力。
六
明算科。注重考核算术,要求详明术理。考试《九章》三条,《海岛》、《孙子》、《五曹》、《张丘建》、《夏侯阳》、《周髀》及《五经算》各一条,十通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