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例3-1]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楼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投标申请人须知:
一、资格预审申请
1.1 本项目概况:(略)
资格预审将面向具有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规定的资质条件和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物业管理企业或机构(高校后勤服务实体不受此约束)。
1.2 申请的必要合格条件及标准:
1.2.1有效营业执照。
1.2.2资质条件:应符合邀请招标公告要求的资质条件。
1.2.3项目负责人的合格条件: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与招标项目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职称。负责人证书必须证企相符,证企不符的不予以受理;必须是投标单位的工作人员,同时提供有效的证明资料(聘书、人事档案关系、任免资料、社会保险关系等)。
1.2.4类似项目经验:最近三年至少承担两项单项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
1.2.5经营、履约情况:1)申请人目前有无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2)近一年内有无因投标承诺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或其他不履行投标承诺的行为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记录的情况;3)除不可抗力外,近一年内有无因中标人原因放弃中标或不能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4)近一年内有无因申请人不履行投标承诺或其它违约原因引起的合同终止、仲裁和诉讼记录的情况;5)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或其问题已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1.3 投标申请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他们具备规定的合格条件和能力。所有投标申请人必须按照本资格预审文件所规定的申请书及附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用不褪色的水笔或计算机打印,如实填写和提供有关材料;同时,允许投标申请人自行增加补充更能全面反映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业绩、能力等方面的资料。
1.4 投标申请人须回答资格预审申请书及附表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
1.5 投标申请人须提交资格审查有关资料,并及时对提供的资料澄清或补充,否则将可能导致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1.6 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应真实、准确、详细,以便资格预审做出正确的判断,如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形,其申请将被拒绝。
1.7 申请书应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法人印章。没有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法人印章的申请书将可能被拒绝。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二、资格预审评审标准
2.1 对各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将依据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及附表和本须知要求提供的能被证实的资料,符合1.1、1.2、1.3规定的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2.2 招标人按照本项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细则,确定每个投标申请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合格性。
2.3 若通过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评审的投标申请人少于3家,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新组织招标或依法采取其它方式处理。
三、申请书的提交
3.1 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资料要求正副本各一份,在邀请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给招标人,迟到的申请书将被拒绝。
3.2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同时,应提交下列证书、证明资料原件供审查验证:
1)投标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2)投标申请人类似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发包人出具的有关证明。
3)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明和职称证明。
3.3 投标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资格预审文件不予以退还(原件除外);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予以保密。
四、通知和确认
4.1 招标人保留以下权利:
1)修改招标项目邀请招标公告的资格预审条件等内容,前述情况发生时,投标申请人只有达到修改后的资格预审条件要求且资格预审合格,才能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2)拒绝不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和任何迟到的申请以及纠正对资格预审作出的错误评审。
3)直至授标前,发现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资料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内容情形,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不予授标。
4)直至授标前,由于投标人的主体或法人地位发生实质性变化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形,使得投标人资格条件已达不到资格预审的合格标准,有权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或不予授标。
4.2 投标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投标申请人其资格预审评审结果,投标申请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4.3在提交投标文件时,若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材料中的项目负责人发生人员变更的,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变更原因,同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新的负责人证书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如果不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其投标书将不予以开标。
资格评审细则
一、总则
1、资格预审工作由招标人负责;
2、资格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3、资格预审活动及其当事人自觉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资格预审评审程序
4、组建资格预审小组;
5、相关证书原件的审查验证;
6、资料澄清、核实与补充;
7、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8、编写资格预审报告。
三、相关证书、证明资料文件原件审查验证
9、评审前,由评审小组对各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材料中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进行集中审查验证;
10、未能提交相关原件接受审查验证的或无复印件或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的,资格预审资料中相对应的内容不予以确认。审查验证后,有关人员应形成书面验证记录。
四、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评审
11、资格评审小组根据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的要求和相关证书、证明资料原件审查验证结果记录,对各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进行评审。申请人的经营、履约情况等方面信用档案信息将通过司法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信用档案信息中获得以及其它方式获得并证实或查实。凡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的投标申请人即为通过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评审。
五、资料澄清、核实与补充
12、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认为有必要,可提请招标人要求投标申请人对资格预审资料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和核实。对缺漏的资料,在征得招标人允许前提下,申请人可补充有关资料。评审小组可按申请人提交的补充资料评审。
六、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完成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评审以及澄清核实工作后,由评审小组按照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规定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资格预审申请目录(以下文件略)
1、资格预审申请书;
2、资格预审申请书附表:
1)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表
附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附件3《物业管理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副本复印件
2)投标申请人经营、履约情况表
3)投标申请人类似项目业绩表
4)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