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库
一、填空题:
1、社会保障制度的责任主体是 ,目标是 ,标准是 ,实施的保证和依据是 。
2、 是世界上第一个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1935年 国通过了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
3、社会保障学的研究方法可以有 、 、 、 。
4、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社会保障制度由 、 、 、 、 和 六个部分组成。
5、社会保险是对于全体社会成员暂时或 给予其基本生活的物质保障。
6、社会保险的主体是 。
7、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除国家拨款外,主要来自 和 。
8、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方式分为 和 。
9、社会保险金水平越高,企业的人工成本就越 。
10、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是 , 是保障社会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11、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包括 、 、 、 。
12、社会救济可以归结为两大类: 、 。
13、社会保险应包括下列项目: 、 、 、 、
、残障社会保险、死亡社会保险等。
14、英国的“全民福利型”经济制度包括 、 、
、 、 、 、
、 等。
15、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 、 、 。
16、美国老年、遗属、残疾保险的资金来源包括 、 、
、 。
17、福利国家理论的提出者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人。
18、20世纪初,英国经济学家________________主张以“社会福利”作为经济研究的中心。
19、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为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树立了理论基础。
20、1942年,英国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了“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措施。
21、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式包括 、 、 、 。
22、社会保障管理是一种社会事务和社会政策管理,它致力于提供公共服务和 。
2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管理是政府的一项基本的社会管理职责。社会保障管理主要通过制度、 和 三大手段来实现。
24、社会保障管理方式根据政府在社会保障事务中的介入程度以及责任大小可以划分为 、半官方自治管理和 。
25、根据管理权力的结构分布,社会保障可以分为 、 以及集分结合三种类型的管理体制。
26、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采取 的模式。
27、科学化管理的核心,是实现管理的 、 和网络化。
28、社会保险基金的特点包括 、 、 。
29、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来自三条渠道: 、 、 。
30、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原则包括: 、 、 。
31、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方向除了银行存款外,还可以 、 、 、
、 。
30、人们日常提到了年龄,有以下几种含义 、 、 、 。
33、养老保险是 的一个组成部分。
34、养老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包括 、 、
。
35、养老金精算中要考虑的五个“基础率”,即:预定死亡率 、
、 、 。
36、我国规定男工人和男干部年满 岁、女工人年满 岁,女干部年满 岁,连续工龄满 年者,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37、我国现行制度规定,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
;个人缴费比例最终达到本人工资的 。
38、按现行制度规定,本人月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以上的部分不缴费。
39、基本养老金一般由 和 两部分构成。
40、失业者必须满足三个基本条件: 、 、 。
41、非自愿失业按其形成的客观原因可分为: 、 、 、 、 。
42、 、 、 通常不在失业统计之列。
4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条件包括 、 、 、 。
44、按现行制度规定,企业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 缴纳保险费;职工按本人工资的 缴纳失业保险费。
45、按现行制度规定,失业保险金支付的上限是 ,下限是 。
46、医疗保险制度大致可划分为 模式、 模式、 模式及以私人参加医疗保险为主的 模式。
47、 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
48、社会医疗保险的主要特征是 资金统筹、 互助共济、__________现收现付。
49、工伤包括 和 。
50、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一般有三种: 、 、 。
51、工伤保险的待遇一般包括: 、 、 、 。
52、2003年4月温家宝总理签署《 》,自 开始实施。
53、我国工伤保险基金由 、 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54、贫困包括 和 。
55、确定最低生活标准的方法有生活需求法、 、 、 。
56、社会救助的特点有 、 、 、 。
57、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遵循 原则、普遍性原则、法制化原则和 ____________原则。
58、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调整时,要考虑 的原则和 的原则。
59、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基金来源,凯恩斯主义主张对贫困家庭发给 , 弗里德曼提出“ ”方案。
60、我国扶贫基金来源主要有: 、 和 。
填空题答案:
1、国家或社会、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社会安定和经济稳定增长、满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法律法规
2、德国、美国
3、科学抽象法、试验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的方法、经济及社会学分析方法、比较和借鉴方法
4、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积累保障
5、永久丧失劳动能力
6、国家
7、企业缴纳和劳动者个人缴纳
8、缴税制和缴费制
9、高
10、社会保险、社会救济
11、稳定社会功能、保障功能、保证劳动力再生产和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精神文明进步
12、贫困救济、灾害救济
13、老年社会保险、失业社会保险、疾病社会保险、工伤社会保险、生育社会保险。
14、退休养老金、保险和就业服务、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补贴和社会服务、社会救助、全民医疗保健服务、免费教育。
15、老年福利、医疗保障、失业保险
16、工资税、社会保障收入税、信托基金投资利息、联邦政府财政补贴
17、施穆勒,布伦坦
8、雷布森
19、福利经济学和福利国家理论
20、贝弗里奇;
21、投保资助型的社会保障模式、全民福利型的社会保障模式、国家统筹型的社会保障模式、强制储蓄型的社会保障模式。
22、公共产品
23、法律、行政
24、政府直接管理、商业保险管理
25、集权制、分权制
26、集权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
27、计算机化、信息化
28、强制性、储备性、互济性
29、企业缴费、劳动者个人缴费、国家财政资助
30、安全性原则、长期收益原则、多样化原则、可流动性原则
31、投资债券、购买股票、抵押贷款、投资基金、不动产。
32、日历年龄、生理年龄、心理年龄、社会年龄
33、社会保险
34、享受的权利与资格条件的对应的原则、保证基本生活水平的原则、分享社会经济成果的原则
35、预定退休率、预定新增就业率、预定工资率、预定利率
36、60、50、55、10
37、20%、8%
38、60%、60%、300%
39、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40、有劳动能力、无工作、有工作的愿望并且在积极寻找工作。
41、摩擦性失业、季节性失业、技术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和周期性失业。
42、自愿失业、部分失业和隐性失业,通常不在失业统计之列。
43、非自愿失业、处在法定工作年龄并具备工作能力、有就业愿望、履行被保险人的义务
44、2%、1%
45、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6、国家卫生服务、社会医疗保险、储蓄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
47、德国
48、资金统筹、互助共济、现收现付
49、工伤事故、职业病
50、人身能力丧失、一般劳动能力丧失、职业能力丧失
51、工伤保险的医疗护理、暂时失能补助金、永久性和一次性残废补助金、遗属津贴
52、工伤保险费条例、2004年1月
53、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利息
54、绝对贫困,相对贫困;
55、国际贫困标准法,生活形态法,恩格尔系数法;
56、最低保障性、按需分配、权利义务单向性、救助对象全民性。
57、保障最低生活需求、维护个人尊严
58、分享经济发展成果、与物价挂钩
59、差额补助金、负所得税
60、国家扶贫、地方配套、国际组织
二、选择题
1、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重要的社会保障法规是 .
A、《劳动保险条例》 B、《社会保障法》
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 D、《社会保险暂行条例》
2、英国政府于1834年颁布了 ,规定保障公民的生存是政府的义务。
A、旧《济贫法》 B、新《济贫法》
C、《公共健康法》 D、《退休金法》
3、1948年正式宣布第一个建成福利国家的是: .
A 、法国 B、德国
C、英国 D、瑞典
4、 颁布的失业社会保险立法,标志着世界上强制性失业社会保险制度的诞生。
A、法国 B、德国
C、瑞典 D、英国
5、1883年, 政府颁布《疾病保险法》,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强制性医疗保险制度的诞生。
A、美国 B、德国
C、智利 D、瑞典
6、社会保险按实施的不同方法划分可分为: 。
A、强制性社会保险 B、企业补充社会保险
C、普遍社会保险 D、任意性社会保险
7、社会保险按实施的范围来划分可分为: 。
A、职工社会保险 B、最低生活保险
C、民营社会保险 D、普遍社会保险
8、以下类型社会保险是按经营主体来划分的是: 。
A、国家社会保险 B、联合社会保险
C、地方社会保险 D、职工社会保险
9、以下项目属于社会保险的是: 。
A、死亡社会保险 B、工伤社会保险
C、残障社会保险 D、失业保险
10、现收现付制情况下,储蓄率是 。
A、上升 B、下降
C、不变 D、不一定
11、预提积累情况下,储蓄 。
A、下降 B、上升
C、结构变化 D、不变
12、在现收现付制情况下,劳动者容易选择 。
A、提前退休 B、推迟退休
C、按时退休 D、不愿退休
13、国民经济的内在“稳定器”不包括 。
A、社会保障基金积累 B、所得税
C、农产品经济资助 D、关税
14、认为一个人的福利不仅取决于自己的收入水平,而且取决于自己在社会中的相对地位的学者是 。
A、庇古 B、施穆勒
C、米香 D、贝弗里奇
15、供给学派的理论主要成为 时期的政策制定的依据。
A、里根 B、克林顿
C、布什 D、罗斯福
16、在英国实行“第三条道路”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首相是 。
A、撒切尔夫人 B、邱吉尔
C、布莱尔 D、皮特
17、东欧和包括我国在内的亚洲社会主义国家,仿效前苏联的 型社会保障模式。
A、“投保资助” B、“国家保险”
C、“福利国家” D、“储蓄保险”
18、为全体英国公民设计了“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措施的是 。
A、庇古 B、凯恩斯
C、贝弗里奇 D、罗宾逊夫人
19、社会保障管理的核心部分是 。
A、社会保障管理机构 B、社会保障执行机构
C、社会保障监督机构 D、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机构
20、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发展的趋势是 。[多项选择]
A、法制化趋势 B、民主化趋势
C、社会化趋势 D、科学化趋势
21、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内容包括 。[多项选择]
A、社会保障管理机构 B、社会保障管理内容
C、社会保障管理方式 D、社会保障管理对象
22、预提积累制的最大缺点是 。
A、效率较低 B、长期风险较大
C、受年龄结构变化和经济动荡冲击较大 D、进入国际资本市场
23、从安全性角度考虑,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佳投资方向是 。
A、购买政府债券 B、存入银行
C、购买股票 D、进入国际资本市场
24、养老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A、推行保险立法化 B、筹资渠道多元化
C、享受待遇遵循“多投多保、少投少保”的原则 D、享受待遇标准化
25、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
A、享受保险的权利与资格条件对应的原则 B、享受养老保险的权利与劳动义务对等的原则
C、享受养老保险的权利与投保对等的原则 D、享受养老保险的待遇与工作贡献相联系的原则
E、享受养老保险的权利与国籍或居住年限相联系的原则 F、保证基本生活水平的原则
G、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
26、以下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属于传统模式的是:
A、德国的社会保险模式 B、前苏联的福利模式
C、美国的国家模式 D、新加坡的积金积累制
27、以下项目属于养老保险制度现收现付模式的特点的是:
A、代际赡养 B、通常建立个人帐户进行积累
C、同代自养 D、有一定的资金积累
28、按现行制度规定,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 可以继承。
A、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 B、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
C、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部分 D、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部分
29、按现行制度规定,“新人”缴费年限满 年,退休后按月发给养老金。
A、10年 B、15年
C、20年 D、25年
30、如果小黄是95年参加工作,现在仍然就职于某公司,那么小黄属于 。
A、老人 B、中人
C、新人 D、青年人
31、养老保险费费率等于 。
A、养老金替代率×抚养比 B、养老金替代率/抚养比
C、抚养比/养老金替代率 D、养老金替代率×社会保障水平
32、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特征表现如下:
A、互济性 B、强制性
C、社会性 D、保障性
33、按失业状态的不同,失业可分为 。
A完全失业 B显性失业
C部分失业 D隐性失业
34、小张缴纳失业保险费6年后失业了,那么按现行制度规定,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 。
A、12个月 B、18个月
C、24个月 D、36个月
35、保险的实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 。
A、强制性原则 B、保障性原则
C、普遍性特点 D、专款专用制度
36、医疗的经费属于: 。
A、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 B、国家的财政收入
C、劳保医疗支出范围 D、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民收入再分配
37、下列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是 。
A、因犯罪或者违法导致伤亡的 B、酗酒导致伤亡的
C、自残或自杀的 D、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伤亡的
38、下列费用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是 。
A、辅助器具费用 B、治疗费用
C、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尚未伤残鉴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D、伤残补助金
39、下列不属于职业病特点的是 。
A、体内器官病变 B、具有缓发性
C、很少有痊愈的可能 D、偶发性
40、下列不需要雇员缴费的社会保险是 。
A、养老保险 B、医疗保险
C、失业保险 D、工伤保险
41、国际上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的方法有多种。按照一个家庭用于饮食支出的比例来大体测定该家庭的生活水平的测定方法是: 。
A、生活需求法 B、恩格尔系数法
C、生活形态法 D、国际贫困标准法
42、一般说来,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必须经过 程序。
A、社区调查 B、家庭经济情况调查
C、法律调查 D、邻居证明
43、最低生活保障遵循以下原则才能建立有效的安全网: 。
A、保障最低生活需求原则 B、普遍性原则
C、法制化原则 D、维护个人尊严的原则
44、目前,我国开展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主要由各级 制定政策,负责行政管理,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A、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 B、劳动服务部门
C、政府部门 D、民政部门
45、下列关于致贫因素的分析,属于人的因素的是: 。
A、人的身体素质 B、文化素质
C、人口出生率 D、人口的不健康心理和不合理的经济行为导致贫困状况的持续
46、以下农村扶贫的方式和方法中,具有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促成双重性质,扶贫效果深远的扶贫方式是: 。
A、以工代赈 B、劳务输出
C、小额信贷 D、生活救济
47、扶贫目标的实现和扶贫项目的实施,首要条件是: 。
A、政策支持和引导 B、思想扶持
C、科技和信息 D、足够的资金
48、我国扶贫资金的来源有: 。
A、国家扶贫资金 B、地方配套资金
C、国际组织扶贫资金 D、企业帮扶资金
49、新型的社会福利制度是指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在对传统福利制度进行重大改革的基础上逐渐确定起来的一整套社会福利制度,其特征是 。
A、专业化 B、层次化
C、社会化 D、普遍化
50、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社会福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内容,指的是 。
A、企业在居民住宅、公共卫生、环保、基础教育等领域向部分公民提供的帮助。
B、社会保障的最低纲领
C、国家和社会在居民住宅、公共卫生、环保、基础教育等领域,向部分公民提供帮助和服务
D、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是国家和社会在居民住宅、公共卫生、环保、基础教育向全体公民普遍提供的帮助和服务。
51、中国传统的福利制度基本上是为 服务的。
A、全体公民 B、城镇居民
C、农村居民 D、需特殊照顾的社会成员
52、 事实上构成了新中国社会福利制度50年发展进程中的主体内容,并持续至今。
A、社会服务 B、生活福利
C、职工福利 D、教育福利
53、 被誉为“福利国家之父”,并被西方视为“20世纪世界上最有影响的人物之一”。
A、贝弗里奇 B、庇古
C、马歇尔 D、凯恩斯
54、联合国倡导的 的社会福利服务更好地体现出以人为中心的福利服务思想的一条通途。
A、职业化 B、专业化
C、制度化 D、社区化
55、经国家或地方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设立的非政府组织被称为事业单位,下列哪些属于事业单位的范畴?
A、中国社会科学院 B、高等院校
C、中国残废人联合会 D、儿童福利院 E、医院
56、按社会福利内容的不同,可将社会福利分为 。
A、职工福利 B、教育福利
C、住房福利 D、社会津贴 E、社会服务
57、70年代世界经济滞胀时,福利国家普遍出现了财政危机,患了福利病,下列哪些属于福利病的表现 。
A、社会福利支出日益膨账 B、人口老龄化
C、失业人员数量激增 D、经济发展缓慢 E、财政赤字
58、《贝弗里奇报告》建议的社会政策包含的两个前提或假设是 。
A、社会平等 B、基本的生活保障
C、充分就业 D、传统的家庭结构 E、增加工资
59、目前社会福利制度比较完备的国家,一般通过以下哪些途径 向全体社会人员提供社会福利?
A、社区化的社会福利 B、职业化的职工福利
C、普遍化的社会福利 D、专业化的社会福利 E、产业化的社会福利
60、我国社会福利制度发展中目前存在以下哪些问题 。
A、负担过重 B、政府干预过强
C、原有社会福利水平标准过高 D、保障基金来源不足 E、覆盖面小
选择题答案
1、A 2、B 3、A 4、B 5、B 6、AD 7、ABD 8、ABC 9、ABC 10、B 11、C 12、A 13、D 14、C 15、A 16、C 17、B 18、C 19、A 20、ABCD 21、ABC 22、B 23、A 24、ABD 25、ABCDEFG 26、A
27、A 28、A 29、B 30、B 31、A 32、ABCD 33、BD 34、B 35、ABD 36、BD 37、D 38、C 39、D 40、D 41、B 42、B 43、ABCD 44、D 45、ABCD 46、B 47、D 48、ABC 49、C 50、D 51、B 52、C 53、A 54、D 55、ABE 56、BC 57ABCDE 58、CD 59、ABD 60、ABCDE
三、名词解释
1、社会保障
2、社会保险
3、社会救济
4、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
5、新历史学派
6、“相对福利”论
7、贝弗里奇计划。
8、“投保资助”型
9、“福利国家”型
10、“国家保险”型
11、“储蓄保险”型
12、社会保障管理
13、社会保障管理内容
14、社会保障管理机构
15、社会保障基制
16、现收现付制
17、预提积累制
18、社会保障基金投资
19、社会保障基金
20、现收现付制
21、完全积累制
22、社会保障基金投资
23、摩擦性失业
24、给付等待期
25、失业保险
26社会医疗保险
27、法定医疗保险
28、工伤社会保险
29、开放式列表
30、封闭式列表
31、无责任赔偿制
32、贫困
33、社会救助
34、社会福利
35、社会服务
36、非政府组织
37、养老保险
38、DB模式
39、DC模式
40、养老金替代率
41、抚养比
名词解释答案
1、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形成社会消费基金,对由于年老、疾病、伤残、死亡、失业及其他灾难发生而使生存出现困难的社会成员,给予物质上的帮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系列有组织的措施、制度和事业的总称。
2、社会保险就是以国家为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有劳动能力而无工作亦即丧失生活来源的情况下,通过立法手段,运用社会力量,给这些劳动者以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使之能继续达到基本生活水平,从而保证劳动力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正常运行,保证社会安定的一种制度。
3、社会救济:是指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经济、社会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给予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
4、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是国家的立法和行政机构以法律、法规、条例等形式,明确、规范、调整社会保障关系和行为的总称。
5、新历史学派:19世纪以施穆勒和布伦坦诺为代表人物,主张国家是集体经济的最高形式,在进步文明的社会中,国家的公共职能应不断扩大,凡是个人劳动不能达以或不能顺利达到的国家都应帮助实现,其主要是对抗经济自由主义理论与政策主张。
6、“相对福利”论:美国福利经济学家米香认为,人们不仅关心他们收入的绝对水平,而且更关心他们收入的相对水平,即他们在社会收入结构中所处的地位。
7、贝弗里奇计划:1942年,英国的贝弗里奇勋爵经过周密的调查研究,提出了一份社会保险和社会服务的长篇报告,制定了一整套对英国全体公民实行福利制度的指导原则,设计了“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措施;计划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自愿保险等。
8、“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险费用由国家、雇主和劳动者三方负担,以劳动者和雇主的社会保险缴费为主,国家财政给予适当的支持,即个人和雇主投保,国家资助,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与社会保险缴费的义务相联系,同时体现互助互济、共担风险的原则。
9、全民福利型:就是使公民普遍地享受福利,使国家负担起保障公民福利的职责。
10、国家统筹型:由各级工会组织代表国家政权管理机构管理社会保险事宜,受保人不缴纳任何保险费,社会保险待遇与劳动贡献挂钩,社会保险待遇偏高。
11、强制储蓄型:通过国家立法,强制所有雇主、雇员依法按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向中央公积金局缴纳公积金,由中央公积金局加上每月应付的利息,一并计入每个公积金会员的账户,专户储存。会员所享受的待遇,只在其账户的公积金额以内支付。
12、社会保障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机构与程序,采取一定的方式、方法和手段,对各种社会保障事务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与监督的过程。
13、社会保障管理内容包括三个密切联系的方面: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社会保障的基金管理和社会保障对象(即受保人)的管理。
14、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是指负责社会法令的贯彻、监督和审查,维持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而设立的权利和办事机构
15、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为实施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具有专门用途的经费。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运行的经济基础,是实现社会保障各项政策目标的物质保证,对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的制约作用。
16、现收现付制:简单地说就是社会保险基金的年收入用于当年支出,其优点是以支定收,只需考虑资金短期平衡,不必承担长期风险。
17、预提积累制:简单地说就是社会保险基金的当年收入不用作当年支出,而是用于未来的某个期间支付,其优点是当人口年龄结构发生变化和经济发生动荡时,长期积累的存在,不会增加现有劳动力的负担。
18、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是指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机构用社会保障基金购买法律许可的金融资产或实际资产,以在一定时期内获取适当预期收益的基金运营行为。
19、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为实施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具有专门用途的经费。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运行的经济基础,是实现社会保障各项政策目标的物质保证,对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的制约作用。
20、简单地说就是社会保险基金的年收入用于当年支出,其优点是以支定收,只需考虑资金短期平衡,不必承担长期风险。
21、简单地说就是社会保险基金的当年收入不用作当年支出,而是用于未来的某个期间支付,其优点是当人口年龄结构发生变化和经济发生动荡时,长期积累的存在,不会增加现有劳动力的负担。
22、是指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机构用社会保障基金购买法律许可的金融资产或实际资产,以在一定时期内获取适当预期
23、摩擦性失业
指求职的劳动者与提供的岗位之间存在着时间滞差而形成的失业。
24、给付等待期
是指失业后不是立即给付失业保险津贴,而必须等待一个时期,时间的长短,取决于这个国家的就业政策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的规模和财政状况。
25、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对劳动年龄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成员,当其因非自愿原因暂时失去劳动机会,无法获得维持生活所必需的工资收入时,由国家或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26、指人们因生病、受伤需要治疗时,由国家或社会向其提供必需的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制度。
27、医疗保险是由国家立法规定享受范围、权利、义务及待遇标准,强制执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因此,又叫强制性医疗保险或法定医疗保险。
28、工伤社会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一种对在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者的遗属,提供保障的制度。
29、开放式列表即规定了职业病名单,但是可以在实践中随时把那些已证明是由职业导致的新的疾病列入职业病范围。
30、闭式列表即国家立法规定的职业病范围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在工伤保险的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有些新发现的职业病不予承认。
31、无责任赔偿制即在工伤事故发生后,无论属于谁的责任,均依法给予受害人一定的补偿。
32、贫困是指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人们在长期内无法获得足够的劳动收入来维持一种生理上要求的、社会文化可接受的和社会公认的基本社会水准的状态。
33、社会救助是指国家与社会针对由贫困人口与不幸者组成的社会脆弱群体,通过非供款制与无偿救助方式,为其提供款物接济和扶助,从而帮助他们摆脱生存危机,以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一种生活保障政策。
34、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帮助社会成员改善生活条件,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而实行的制度、采取的措施和举办的事业的统称。
35、社会服务:是国家和社会通过社区组织和福利机构为解决人们的实际困难,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而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与设施和社会福利项目。
36、非政府组织:(NGO)或称“第三部门”,是区别于政府组织和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的社会组织。
37、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专门面向劳动者并通过向企业、个人征收养老保险费形成养老基金,用以解决劳动者退休后的社会保障问题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38、DB模式
即Definite Benefits,给付确定模式。狭义概念是指按预先确定的替代率支付养老金;广义概念是指它决定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比例,即根据所给付的养老金水平(替代率)来确定基金缴费率,通常被表述为“以支定收”。
39、DC模式
即Definite Contribution,缴费确定模式。是经过测算确定缴费标准,按照这个缴费标准(投保费率)筹集养老基金(包括雇主和雇员的供款)并完全或部分存入个人帐户,到受益人退休时,以其个人帐户储存金额(本金加上经营利息)决定养老金支付水平,通常被表述为“以收定支”。
40、养老金替代率
养老金替代率是同期养老金平均额与工资平均额之比。
41、抚养比
抚养比是同期养老保险金领款人与付费人的一个比例关系
四、简答题
1、简述中国对社会保障的理论界定
2、简述社会保障学的研究对象
3、社会保险有什么特点?
4、社会保险的作用是什么?
5、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内容包括哪三个方面?
6、社会保障社会化管理的内容包括哪四个方面?
7、社会保障管理方式有哪几种类型?它们的特征分别是?
8、老年社会保障的意义
9、简述养老保险的作用。
10、简述养老保险模式的部分积累模式
11、简述失业者与企业下岗职工的区别。
12、简述失业保险制度的类型。
13、与其他社会保险相比,医疗保险的特点是哪些?
14、简述商业医疗保险模式及其特点。
简答题答案
1、简述中国对社会保障的理论界定
1986年我国在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七五”计划中,首次使用 “社会保障” 认为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形成社会消费基金,对由于年老、疾病、伤残、死亡、失业及其他灾难发生而使生存出现困难的社会成员,给予物质上的帮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系列有组织的措施、制度和事业的总称。
2、社会保障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保障过程中的各种社会分配关系及反映这种关系的各种规律。
3、社会保险具有如下特点:
(1)强制性:通过国家立法推行,要求符合一定条件的劳动者必须参加。
(2)互济性:参加者定期缴纳保险费,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当其中有人遭遇风险而受到经济损失时,可以按规定领到一定数量的保险金,实行风险分担、互助共济。
(3)储备性:参加者按规定缴纳费用作为基金,储存待用。就个人而言,从参加社会保险开始便按规定长期缴费,等于为自己储蓄了一笔费用,供遭遇风险时使用,以渡过难关;就社会而言,也是一种储备基金。
(4)补偿性:社会保险给予参加者的物质帮助,限于收入损失的补偿,即劳动者在劳动中断、收入中断时才有权得到给付,但社会保险的给付并不与工资相等,如果与工资相等,那就不是社会保险了。因此,从社会保险那里得到的收入损失补偿,不可能是百分之百,只能是一定程度的补偿,即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综上,社会保险的显著特点是:它是一种缴费制的社会保障,它实行权利与义务相关的原则,必须尽到缴纳保险费的义务,才有享受收入补偿的权利。
4、社会保险的作用是:
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在改善人民生活、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等各方面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一,社会保险能够保证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安定人民生活,稳定社会秩序。
第二,社会保险的建立有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
第三,社会保险起到了保护人们健康的作用。
第四,社会保险有利于促进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5、社会保障管理内容包括三个密切联系的方面: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社会保障的基金管理和社会保障对象的管理。
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包括:(1)拟订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计划,统筹协调社会保障政策,统筹处理地区和人群之间的利益矛盾。(2)制定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3)贯彻、组织和实施各项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并负责监督、检查。(4)受理社会保障方面的申诉、调解和仲裁。(5)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信息化、社会服务体系。(6)培养、考核、任免社会保障管理干部。
社会保障的基金管理包括基金的筹集、管理运营、支付三个方面的内容。
对社会保障对象的管理,就是对退休者、鳏寡孤独者、失业者、生活困难者、伤残者的管理,这种管理不但是提供物质保障,也包括提供日常生活和健康方面的服务,提供参与社会活动和就业方面的机会的可能,以及提供精神和心理慰藉等。
6、社会保障社会化管理的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组织机构社会化(2)管理者社会化(3)坚持属地化管理(4)筹资社会化
7、在社会保障管理方式中,根据政府在社会保障事务中的介入程度以及责任大小,可将社会保障管理方式划分为三种类型:政府直接管理、半官方自治管理和商业保险管理。
(1)政府直接管理。这种方式的特征是,政府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统一集中管理全国社会保障事务。具体有可分为两类:①政府内设立一个专门的部或者委员会,下设分支机构,纵向统一管理社会保障工作。②由政府的几个部门进行多头管理。
(2)半官方自治管理。这种类型的特征是,由政府成立一个统一的协调机构,负责协调(而非统一管理)全国社会保障事务,并指定一个或若干个中央政府部门实施统一监督,而具体的管理工作则由半官方,半独立的行业或地区社会保障机构(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公共事业部门)来实施。
(3)商业保险管理类型。这种类型的特征是,在政府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实施的是一种强制储蓄保险,采取“以收定支”的基金积累方式。
8、老年社会保障的意义是:
①老年社会保障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最重要
②老年社会保障是社会中每一个人都需要的
③老年社会保障是社会运行与发展的需要
④老年社会保障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代际接替及协调发展
9、简述养老保险的作用。
养老保险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2)强调劳动者的自我保障意识,使养老从家庭代际反哺方式转向自我保障;
(3)养老保险在当今全球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下具有特别重要和现实的作用。
10、部分积累模式是介于现收现付模式和完全积累模式之间的一种选择。它根据两方面收支平衡的原则,即当期筹集的资金一部分用于支付现已退休者的养老金,另一部分为现在的就业者预留下来用于今后的养老,在满足一定时期(通常为5—10年)支出的前提下,留有一定的积累金。它的储备基金规模比现收现付模式大,比完全积累模式小,力图在资金的横向平衡(工作的一代与退休的一代)和纵向平衡(人口年轻化阶段与老龄化阶段)之间寻求交点,可以减轻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沉重负担,同时在通货膨胀中基金损失的风险也低。
11、失业是与就业相对应而存在的概念,一般指有求职愿望的劳动者处于无职业的状态。失业者必须满足三个基本条件:有劳动能力;无工作;有工作的愿望并且在积极寻找工作。在我国,失业主要有两种人员:一种是城镇具有劳动能力,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未能升学而要求就业的符合劳动年龄的人员(即一直未参加过工作);一种是由于某种原因失去原来的工作而要求重新就业时尚未得到新工作的人员。
企业下岗职工是指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客观原因,暂时离开工作岗位,但仍然与用人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的无工作者。
失业者与下岗职工的相同点是都失去了工作岗位,但在管理体制上却有严格的区别:
(1)劳动关系存在与否不同。前者与原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职工与单位不再有联系;而后者与原企业仍保留着劳动关系,企业进行破产、兼并改制时,仍需考虑下岗职工的安置问题。
(2)管理的部门不同。前者由劳动部门对其办理失业手续,进行登记建档,由社会统一发放失业保险金及救济金等;而后者仍由企业管理,企业对其发放基本工资或生活费等,承担下岗职工的社会保险、医疗费用等福利性支出
12、失业保险制度的类型有:
由于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同,各国的失业保障大体上也采取相应的制度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强制性失业保险方式。
这种失业保险制度,是现今失业保险的主流,大约占实行失业保险制度国家的80%。其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失业保险实施范围全部制度内容,一律都由立法明文规定。凡在实施范围之内的人员都必须参加,实行强制保险。实行这种制度的国家有美国、加拿大、意大利等。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也属于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
(2)强制性失业保险和国家失业补助救济相结合方式。
英、德、法等欧洲国家所实行的失业保障制度是强制性失业保险和国家失业补助救济相结合的失业保障体系。失业救济的适用范围包括失业保险除外人员及虽参加失业保险,但已无资格继续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法国、英国的规定也很类似,不能参加失业保险而能享受失业救济金的多为季节工或非全日制零工。
(3)??? 制性失业保险和自愿失业保险相结合方式。
日本实行的是强制性失业保险和自愿失业保险相结合的失业保障制度。1974年日本颁布的《雇佣保险法》规定强制性保险范围包括绝大多数的受雇人员,但是那些工时少或企业规模小的受雇人员可以参加自愿的失业保险。
(4)??? 愿性失业保险和国家失业救济相结合方式。
瑞典、芬兰等北欧社会福利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实行的是受国家财政补贴的自愿性失业保险和国家失业救济相结合的失业保障制度。瑞典失业保险采取国家资助、工会主办、个人自愿参加的形式。在瑞典90%的蓝领工人和88%的白领工人都通过参加工会从而集体参加了失业保险基金。除此之外,可享受国家失业救济的人员有:不参加失业保险的雇员;参加了失业保险但尚未具备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人;受雇于不存在失业保险金的产业部门的人员;每天工作少于3小时,每周少于17小时的受雇人员。
目前,各国大多实行多重保障模式,除以政府为主体的强制性系统外,民间和工会系统也存在自愿性保障结构。在实行方式上则大多是以失业保险制度为主失业补贴(救济)制度为辅的互补性双重方式。
13、与其他社会保险相比,医疗保险具有以下几点较为突出的特点:
1.????? 医疗保险具有普遍性;
2.????? 医疗保险涉及面广,更具复杂性;
3.????? 医疗保险属于短期的、经常性的保险;
4.????? 医疗保险采用医疗给付的补偿形式;
5.????? 医疗保险的发生频率高,且费用难以控制。
14、商业医疗保险模式及其特点有:
商业性自愿医疗保险与法定社会医疗保险相对应,是按市场法则自由经营,作为一种商品在市场上自愿买卖的。卖方是指民间团体或私人保险公司,买方既可以是企业、民间团体,也可以是政府或个人。商业医疗保险模式主要以美国为代表:参保自由,灵活多样,政府仅负担老人和穷人等特殊群体的医疗保障;卫生服务机构以私立为主,大多数公民通过自愿参加商业性医疗保险获得卫生服务,有钱人买高档的保险,钱少的人买低档的保险;但是,这种以营利为目的的制度,往往拒绝接受健康条件差、收入低的群体参保,因而公平性较差;同时,造成卫生总费用失控。
15、综观美国商业医疗保险模式,可以概括出以下主要特点:
(1)社会人群通过自愿入保,共同分担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签订合同,缔结契约关系,双方履行权利与义务;
(3)医疗保险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根据社会不同需求产生的不同现状开展业务,其供求关系由市场调节。
(4)商业性医疗保险的特点是自由、灵活、多样化,适应社会多层次需求。医疗保险机构之间互相竞争,主动吸引入保顾客,设立多种多样的保险商品,采用不同种类的筹资方式与保险提供方式,以满足消费者的多种需要。
(5)医疗服务供给与需求双方之间一般处于不对等地位,供方可以利用技术优势诱导需求,刺激消费,因而医疗服务供求联系完全由市场调节,往往出现“市场失灵“,导致医疗消费的膨胀,社会医疗总费用失控是商业性医疗保险模式的突出弊病。
五、论述题
1、社会保障制度产生和发展分几个阶段?各阶段的主要标志是什么?
2、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有哪些?
3、为什么说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
4、社会保障的经济效应表现在哪里?
5、试述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6、简述凯恩斯的社会保障思想。
7、试述各社会保障模式的特点,并介绍其代表国家。
8、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有那些类型?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属于哪一类?
9、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发展的趋势是?
10、社会保障基金是由哪几部分组成的?
11、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原则和渠道是什么?
12、如何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
13、论述养老保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4、目前农村养老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15、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6、概述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再就业措施,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17、失业社会保险制度的框架包括?
18、各国强调的失业保险必备条件
19、浅析国际经验对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启示。
20、工伤社会保险的特点有哪些?
21、试述工伤保险应遵循的原则
22、最低生活标准的确立有哪几种方法?
23、我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义.
24、我国农村扶贫的方式和方法.
25、农村扶贫资金有哪几种来源?
26、试述如何改革和完善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
论述题答案
1、(1)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时期(1883-1934),德国建立起第一个社会保障制度。
(2)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时期(1935-1979),1935年美国颁布第一部社会保障法。
(3)社会保障制度的繁荣时期(1948-1979),1948年英国第一个宣布建成“福利国家”。
(4)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时期(20世纪70年代至今),撒切尔夫人的改革计划出台
2、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有哪些?
①社会稳定是社会保障的主要功能
②保障功能
③保证劳动力再生产,促进经济稳定发展
④促进社会精神文明的进步
3、为什么说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
①这是因为它的保障对象是劳动者,即人口中最多、最重要的部分。
②它所承担的风险最多,包括劳动者在全部生命周期中发生的使他们失去工资收入的生、老、病、伤、残、失业等所有风险。
③它所占用的资金也是社会保障基金中的最大部分。
4、社会保障的经济效应表现在哪里?
①社会保障制度对储蓄的影响,现收现付制影响储蓄总量;预提积累制影响储蓄结构。
②社会保障制度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现收现付制情况下,人们选择提前退休;预提积累制情况下,人们选择增加劳动年限;社会保障水平过高,会出现自愿失业。
③社会保障制度对收入再分配的影响。实现劳动者个人在不同时期的收入再分配;实现同代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再分配。
④社会保障制度对积累和消费的影响。社会保障基金具有自动稳定器的功能,可以对国民收入在积累和消费方面进行自动调节,保证国民经济正常平衡发展。
5、试述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答题要点:
社会保险是国家以立法形式,对丧失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去工作机会的劳动者,按照权利与义务在劳动上的对等原则,实行确保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商业保险是按照保险的一般原则,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根据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签订的合同,由保险人对被保险人遭遇到的合同范围内的风险,按合同规定实施经济补偿的一种商业经营活动。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二者的管理体制不同。
社会保险是由中央或地方政府领导的社会保险机构直接领导和管理的,是政府给办的,属于行政管理体制。商业保险是由国家银行领导,各级人民保险公司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自主灵活地经营,属于财政金融体制。
二者的立法范围不同。
社会保险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同时也是国家对劳动者所负的义务,属于社会立法和劳动立法的范畴,具有强制性。商业保险是一种金融活动,是根据契约自由的原则建立的,合同的双方权益受经济合同法的保护,属于经济立法的范畴,具有自愿性的特点。
二者的基本属性不同。
社会保险建立的指导思想是通过对社会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险,维护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的基本权利,维系劳动力再生产,维持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安定的社会政治秩序。是按照权利与义务在劳动上的对等原则实行的,是国家的一项基本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必须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其基本属性是强制性的社会保障,因而属于社会福利性质。商业保险建立的指导思想则是通过经济补偿手段吸引大量游资,在为被保险人提供相应损失补偿的同时,积聚一定数量的建设资金,并通过资金转移获取尽可能大的增值。是在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完全自愿的前提下,通过相互自由选择而结成的互利关系,它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基本属性是自愿性的商业经营活动,因而属于商业性质。
二者的保险对象和作用不同。
社会保险是以社会劳动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为保险对象。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在他们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的基本生活需求,以维持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并且通过法律规定的保险金征集和支付手段,直接实施国家对社会收入的再分配干预,起到调节收入悬殊,实现社会公平的作用。而商业保险则是以投保人为对象。主要作用是在被保险人遭遇到规定保险事故时,给予对等性的经济补偿,与被保险人基本生活需要无关,只能部分地解决其临时的紧急需求,而不具有调节收入水平,维持社会公平的作用。
二者的资金来源和保障水平不同。
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来自劳动者工作时所创造的部分经济的积累,由个人、企业和有收入的事业单位及国定财政补贴三方面合理分担。劳动者所获得的社会保险待遇的总水平,不仅能够保障基本生活需求,而且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还能相应提高。而商业保险的保险金全部由投保人员负担,其保险水平完全取决于被保险人所缴纳保险费的多少和实际损失的性质。
6、凯恩斯在他的代表作《就业、利息与货币的通论》中,阐述了他的社会保障思想。书中提出通过国家干预、扩大公共福利支出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刺激经济增长,实现充分就业;还提出了建立累进税制和最低工资制等观点。凯恩斯的这些主张被称为凯恩斯主义,成为战后西方国家制定经济政策和重建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依据。
7、(1)投保资助型:缴费人包括国家、劳动者和雇主;享受人以劳动者为主;主要以美国、德国、日本为代表。
(2)全民福利型:缴费人主要是国家;享受人包括全体居民;主要代表国家为英国、瑞典。
(3)国家统筹型:缴费人只包括国家和企业;享受人包括全体工人及其家庭;主要代表国家为前苏联和计划体制下的中国。
(4)强制储蓄型:缴费人包括雇主和雇员;享受人必须是会员;主要代表国家是新加坡。
8、根据管理权利的结构分布,社会保障可以分为集权制、分权制以及集分结合三种类型。
集权制管理是相对于分权制管理而言的,是指社会保障的管理权限较多的集中于中央政府的一种制度。
分权制管理是相对于集权制管理而言的,是指社会保障的管理权限较多地集中于地方政府或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各自建立一套保障执行机构、资金运营机构以及监督机构,各保障项目间相互独立,资金不能相互融通使用的管理模式。
集分结合的管理是指将有关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规划、立法和监督等工作采用集权制管理;而将有关社会保障事务的经办,基金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采用分权管理。
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发展的历史表明,确立一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模式,必须充分考虑该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文化传统因素。政体不同的国家,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一般存在较大差异,通常,联邦制国家大多采取分散管理模式,而中央集权国家则较多采取统一的管理模式。社会保障的政府理念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实行社会保障国家或政府责任制的国家一般都采取高度统一的管理模式,而推行非国家或政府责任制的国家则倾向于采取相对分散的管理模式。同时各国的现实国情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对于人口总量少,全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差异不大的国家,可以采取统一的管理模式,也可采取分散的管理模式,视各国的政治文化传统而定;对于人口总量极为庞大,国土辽阔,经济发展水平呈梯度特征的国家,例如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就必须采取集权(或集中)管理与分散(或分层)管理相结合的模式。
9、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发展的趋势是:“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提高社会保障事业的管理水平,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筹集、运营的良性循环机制。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和社会保险基金经营要分开。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主要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代表参加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组织,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在保证基金正常支付和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可以依法把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购买国家债券,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10、社会保障基金的构成,如图所示
11、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原则包括:
(1)确保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的原则
(2)妥善处理积累与消费关系的原则
(3)有利于资源有效配置的原则
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有三个渠道:
(1)企业缴纳
(2)劳动者个人缴纳
(3)国家财政资助
12、要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实现基金投资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的统一
(2)选择正确的基金投资方向
(3)委托专门机构管理社会保险基金
(4)政府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政策调控
13、论述养老保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答题要点:
享受养老保险的权利与资格条件相对应的原则。
实施这一原则的具体形式大体分为:
享受养老保险的权利与劳动义务对等的原则;
享受养老保险的权利和投保期限(按保额)对等的原则;
享受养老保险制度的权利与国籍或居住年限相联系。
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
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
在物价上涨的情势下,可采用以下不同方式调整养老金标准:
养老金随物价上涨而自动提高;
养老金随物价上涨而作不定期调整。
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
养老保险待遇必须随全体在业者平均工资的提高而做相应的提高,这是因为:
公平原则的实施;
老年人已经尽了劳动义务,在业期间为社会和国家做出过贡献。
14、目前农村养老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①社会化水平低,目标人群的覆盖面过窄
②保障水平低
③缺少法制化的管理和规范
④思想观念不适应
⑤农民投保能力有限
15、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①基金收不抵支
②退休年龄过小,抚养比例过大
③缴费率过高,覆盖面低
④缴费费基过小
⑤个人账户空账运行
⑥养老保险金支付中可能出现危机
16、概述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再就业措施,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答题要点:
(一)当今世界各国采取的再就业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社会经济政策:
(1)财政优惠政策;
(2)财政投入政策;
(3)政府财政对劳动力市场的直接投入;
(4)加大了对失业者的再就业培训的投入。
2、积极创造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
(1)发展中小企业增加就业岗位;
(2)积极开辟第三产业的就业渠道;
(3)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税率,鼓励企业开辟新的劳动岗位;
(4)开发经济落后地区,扩大就业面;
(5)开发失业劳动者个人潜能,鼓励其自我就业,倡导非正式就业。
3、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开展职业介绍服务。
(二)国外促进再就业的措施对中国的几点启示:
1、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2、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
3、发展社区服务产业。
4、建立全国性的就业服务体系
5、努力做好职业培训工作。
17、失业社会保险制度的框架包括:
①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
②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确定
③享受失业保险的资格条件
④失业保险的给付标准和给付期限
⑤失业保险的管理机构
18、各国强调的失业保险必备条件,一般为:
①非自愿失业
②处在法定工作年龄并具备工作能力
③有就业愿望
④履行被保险人的义务
19、浅析国际经验对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启示。
答题要点:
1、医疗保障水平一定要与国情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2、费用控制机制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核心。
(1)建立合理的医疗保险费用筹措机制;
(2)建立医疗费支出制约机制;
(3)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机制。
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同步推进医疗和医药体制改革。
4、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实现社区服务与专科服务的有机结合。
5、政府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0、工伤社会保险的特点包括:
①工伤社会保险是强制性最强,实施得最普遍的社会保险
②工伤社会保险实行“无责任赔偿制”
③工伤社会保险的经费全部由雇主承担,劳动者个人不缴费
④工伤保险待遇优厚,保险项目完备
21、工伤保险遵循的原则
补偿不究过失原则:无责任补偿原则。
个人不缴费原则:全部由雇主缴纳
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统筹基金
集中管理原则:NPO管理
保障与赔偿相结合的原则
补偿、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区别因公受伤与非因公原则
一次性补偿与长期相结合的原则:待遇高
确定受伤害者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的原则
22、要点如下:
(1)生活需求法;
(2)国际贫困标准法;
(3)生活形态法;
(4)恩格尔系数法;
23、要点如下:
(1)建立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2)建立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
(3)建立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救济制度改革的需要;
(4)建立最低社会保障制度是保证改革与发展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
24、从我国扶贫实践中总结出来或从国外实践中借鉴过来的一些颇有成效的
扶贫具体操作方式方法,在我国的扶贫活动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主要有;
(1)劳务输出; (2)小额信贷;(3)以工代赈;
25、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国家扶贫基金;
(2)地方配套基金;
(3)众多国际组织扶贫基金;
26、试述如何改革和完善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
答:(1)社会福利的推进要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2)社会福利发展到今天,已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3)社会福利的责任主体不完全是国家、政府或单位。 (4)在举办社会福利具体做法上可以借鉴世界各国的成功方法。
六、案例题
1、交通事故私了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案例】李某是阳光化工厂采购员,一日李某在外出购买原材料的途中被一交通肇事车辆撞倒,导致腹部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李某与肇事司机,私下商定,由肇事司机赔偿了李某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等共计5000元。事后李某并未将这一事件告知厂方,而是提出因身体原因病休两个月,厂方同意了李某的病休申请,并支付其两个月的病休工资。两个月后李某病愈,但是并未上班,而是一纸诉状将化工厂告上法庭,要求进行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要求厂方支付李某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等各项费用。法院经审查查明:原告李某故意隐瞒了具体的受伤情节,使被告化工厂无从知道原告在交通事故中发生的伤害,没有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申请,且李某及其亲属也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交通肇事的司机已经赔偿了原告的医疗费等项费用。因此,法院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求。
[讨论]:试找出法律依据证实为何交通事故私了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2、女职工产假有何规定?
【案例】汤某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1998年5月满20岁后结婚,不久怀孕,1999年8月,汤某临近产期,向单位请产假90天,单位却只批准了56天,并且表示在产假期间,工资将按基本工资标准的60%发放。汤某找领导反映情况,领导解释说,《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产假就是56天,企业完全是依法办事。汤某知道自己的一个女友生育时休了90天产假,并且全额领到了工资,于是向有关机构咨询,希望了解单位的做法是否合法,法定产假到底是多少天,产假期间是否减发工资。
3、企业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就可以不支付患病职工的病假工资吗?
【案例】李某1995年7月大学毕业后到国有企业性质的A公司工作。A公司经济效益很好,员工工资水平较高,1999年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所有员工按时足额缴纳了医疗保险费,因此李某对自己的工作一直比较满意。但天有不测风云,2000年3月初,李某因患上了一场大病而住院治疗。住院期间,A公司以已为李某按时足额缴纳了医疗保险费为理由,停发了李某的工资,要求李某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有关医疗待遇。6月中旬,A公司决定发给尚在住院的李某相当于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与李某立即解除劳动关系。李某认为公司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委托代理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仲裁机构责令公司补发住院期间的病假工资、撤销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案后经查,裁决A公司补发李某住院期间的病假工资,并撤销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
4、用人单位不得以在工资中支付社会保险费的形式逃避社会保险法定义务
【案例】某市一外商投资企业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员工领取货币工资,社会保险费包括在工资之中,由员工自行参加社会保险。该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劳动保障年检中发现这一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后,责令该外商独资企业限期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补缴社会保险费。
5、失业保险费应以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
【案例】在一次社会保险执法大检查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某公司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与其工资总额存在很大的差距。劳动保障部门询问其原因,企业解释说,该企业是按支付给本企业所招用的城镇职工的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中未包括支付给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劳动保障部门指出了该企业的错误,并作出了责令其补缴应缴而未缴的失业保险费的决定。
6、养老金应由谁缴?
【案例】陈爱民系某供销社1985年4月招收的亦农亦商的临时工,1994年11月成为农民合同制工人。在陈爱民1985年4月至1996年12月用工期间,供销社按月收取陈爱民工资总额的3%款项作为离职返家的补助费,并纳入专户管理。自1996年12月起,供销社开始为陈爱民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
社会保险法律宣传的不断深入开展,人们社会保障意识逐步提高,陈爱民深感社会保障对自身的重要性,想到自己在企业干了十几年,供销社没有给他缴纳养老保险金,到退休时,就少领养老金,这是对自己权益的侵犯,1997年初陈爱民遂要求供销社为其补缴做临工期间的养老保险金。供销社认为:陈爱民于1996年12月与供销社正式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期限为5年,劳动合同签订后,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养老保险金;在1985年4月至1996年12月期间,陈爱民是亦农亦商人员,整个供销社系统与他同样身份的人都未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其间对其所扣的工资总额3%的返家补助费可以退还,供销社不具有补缴养老保险金义务。因此,供销社拒绝为其补缴养老金。双方争执不下,陈爱民于1997年初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要求供销社补缴养老保险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陈爱民的请求。陈爱民不服,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97年4月,法院对当地首起养老保险民事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决供销社从1986年8月起为陈爱民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供销社对此判决不服,于1997年10月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后,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7、[案例]李某是某私营运输企业经理,赵某是其聘用的司机。1998年?9月,李某的朋友张某请李为其运输一批货物,李便指派由赵完成,要求越快越好,时间可以由赵某看着办。为了尽快完成李某指派的任务,赵某牺牲“十·一”放假休息时间,加紧运输。10月1日晚九点多,在运输途中,由于路况不好和连日劳累,不幸撞车,造成重伤。事故发生后,李某指派专人到医院照顾赵某,主动支付了所有医疗费用和赵某住院治疗期间的全部工资,还特别赠送赵某家5000元作为慰问。赵某一家对此表示感激,但由于伤势过重,出院后赵某落下了重度残疾,丧失了大部分劳动能力。去年6月,赵某找到李某,要求为其申报工伤,享受工伤待遇,被李某拒绝,二人发生纠纷,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求解决。李某提出,赵某不能算作工伤,理由有三:第一,赵某负伤时从事的工作,虽是受自己指派,但并不属于企业正常业务范围。第二,赵某负伤时间在节假日,而且是晚上,根本不在工作时间内。第三,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第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赵某已经远远超过工伤申请时效,无权再申请工伤,劳动保障部门也不应再受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经审查,很快作出认定:司机赵某的负伤为工伤,应享受工伤保险有关待遇。
8、生育保险缴费需按政府规定执行
【案例】某合资企业,按照省政府规定1997年参加当地的生育保险,并要求按企业中方职工工资总额的0.7%的比例,按月向当地社保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但是,企业自行规定按照每个职工月工资0.3%的比例,向职工个人征收生育保险费。该企业职工认为,国家规定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因此,向劳动仲裁部门反映此情况,劳动部门与企业就这一问题进行协商。
9、他的医药费该不该报销?
【案例】潘强原系骏马橡胶鞋业公司(以下简称鞋业公司)供销科科长。1985年6月因私自收受回扣被鞋业公司免去科长职务,但仍留在供销科任销售。1995年春节期间,潘强带着妻儿前往上海探望父母,在此期间,潘强因急性黄疸性肝炎住进医院,住院治疗18天后出院,共花去医药费54785元人民币。潘强回单位后,持病历、医药费发票等有关单据要求鞋业公司予以报销,鞋业公司以经济困难为由,告知潘强暂缓报销。同年12月,潘强因累计旷工35天被鞋业公司除名。1996年1月5日,潘强再次找到鞋业公司,要求鞋业公司报销其在上海住院期间的医药费用,鞋业公司以潘强看病并非在定点医院及其已被除名为由,拒绝报销医药费用。在多方求助无果的情况下,潘强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被诉人鞋业公司报销医药费54785元人民币。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立即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在查明上述事实后,经多次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如下:①被诉人鞋业公司报销申诉人在上海期间治病的医药费54785元人民币;②仲裁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担。
10、社保缴费基数有“猫腻”
【案例】某单位职工李某每个月的工资是4000元左右,可工资条上扣的养老保险费却只有几十元钱。李某心想,单位代扣我的养老保险费少,是不是表明单位给我交的那部分也少了呢?是不是我退休以后拿的养老保险金也会少了呢?李某的担心很有道理。其实,别看用人单位表面上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可是不是没把职工实际发放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少报、瞒报了工资总额呢?
11、[案例] 某市的一家企业招用了几十名农民合同制工人,今年8月,其中5名农民合同制工人合同到期后没有能与该企业续订劳动合同,处于失业状态。当他们发现与他们一起失业的城镇职工能每月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也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告诉他们,他们原来所在的企业在他们就业时没有为他们缴纳失业保险费,也就是没有将支付给他们的工资计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因此,他们无资格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于是,这5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他们原来所在的企业为他们补缴失业保险费,以便他们也能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市有关失业保险的规定裁定,农民合同制工人不在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之内,企业不应为他们缴纳失业保险费。这5人不服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并要求企业为他们补缴失业保险费。法院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定,判决企业应当将支付给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纳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即为农民合同制工人缴纳失业保险费。
12、老人“失踪”退休金如何发?
【案例】刘景秋原系某通风设备厂(以下简称设备厂)的工人,患有轻度精神分裂症,1996年6月退休,退休月工资为462元人民币。刘景秋老伴赵彩霞原系农村居民,1980年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与刘老汉共同生活,一直在家操持家务。老汉退休后,老俩口主要依靠设备厂所发的退休金维持生计。刘老汉夫妇婚后生育一女,女儿长大后在外地成家生活。1997年6月9日,刘老汉得知居住上海的女儿生病住院,遂乘车前去看望,从此,下落不明。1998年4月20日,鉴于退休工人多、负担重,而企业效益不好及刘景秋老人失踪达7个月之久等原因 ,设备厂遂停发了刘景秋老汉的退休金。停发退休金后,赵彩霞老人当即找到设备厂,请求设备厂继续发放刘景秋老汉的退休工资,但未得到解决。因女儿生活困难,在多方努力均无结果的情况下,赵彩霞老人于同年8月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被诉人设备厂继续发放刘景秋老汉的退休工资。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诉后,立即组成仲裁庭,在核实了上述事实的基础上,主持申诉人与被诉人进行了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如下:设备厂每月发给赵彩霞老人生活困难补助费200元人民币,直至2001年7月止;刘景秋老人重新出现,设备厂恢复其退休工资的发放。至此,因老人“失踪”而导致的养老金争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13、[案例]张某是一家建筑公司工人,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01年8月,张某在一次施工中受伤,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张某属于工伤,并被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五级伤残。对此,张某及其所在单位均无异议。后来,张某主动提出一次性结算伤残抚恤金及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其所在单位研究后同意了张某的要求,并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将应按月发给张某的伤残抚恤金、因工伤导致工资降低的伤残补助金以及按伤残等级应发给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进行了折算,一次性发给了张某20年的伤残抚恤金,并终止了与张某的工伤保险关系。事后,张某所在单位带着张某工伤有关的相关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其支付单位已经支付给张某的伤残抚恤。对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只部分满足了张某在所在单位的要求,即支付了应一次性发给张某的十六个月的伤残补助金。而张某所在单位认为,我们参加了工伤保险,我们支付给张某的伤残抚恤金属于先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垫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该如数返还给企业。张某所在单位就此事向直接管理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维持了经办机构的做法。
14、生育保险制度强制执行没商量
【案例】女职工A某被一家公司录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4年。签订合同的第3年A某开始休产假。原公司合同规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产假为56天”。A某没有按照公司的规定休产假,而是按照国家规定休息了90天。当A某上班时,公司根据内部规定,认定超出56天的假期为旷工,并给予除名处理。A某认为旷工一事不是事实,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15、合同制工人的医药费该不该报销
【案例】余德平系周庄治金粉末厂(以下简称粉末厂)于1992年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1992年6月7日,余德平与粉末厂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从1992年6月7日起至1995年6月6日止)。1995年6月2日,余德平下夜班后骑自行车回家,由于躲闪迎面开来的汽车,不慎跌入路边的水沟,致使右膝盖部分粉碎性骨折,余德平住进医院进行治疗。 同年6月7日,粉末厂通知余德平:其与粉末厂签订的劳动合同已届期满,厂方决定不再与其续签合同;鉴于余德平家庭经济困难,对其6月6日之前(包括6月6日)发生的医药费由厂方予以报销,同时支付余德平3个月工资的生活费;对于余德平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因难以承受住院经费,余德平在住院50天后便办理了出院手续,继续在家治疗。住院期间,余德平共花费医药费用9205.7元人民币。1995年11月,余德平痊愈后到粉末厂领取了粉末厂为其报销的医药费820元人民币及3个月的工资款1218元人民币。? 一次偶然的机会,余德平就医药费的报销一事向律师提出咨询。在得知粉末厂的作法与法律、法规相悖以后,余德平便找到粉末厂,要求粉末厂报销剩余的医疗费及支付医疗期间的工资,粉末厂认为:余德平的受伤并非工伤;在合同到期以后,粉末厂已支付其3个月的工资,粉末厂的作法并未违法。对余德平的要求粉末厂予以拒绝。1996年1月,余德平遂委托律师向市劳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粉末厂履行法定义务,支付医药费及医疗期内的工资。
16、[案例]1998年4月,刘某等四人应聘到某公司,公司在待遇方面提出如果职工坚持要求办理社会保险的话,从职工工资中每月扣除300元。刘某等觉得还是多拿点工资好,至于办不办社会保险,也没什么关系。于是双方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规定每月工资200O元,对社会保险事宜公司不予负责。 1999年12月,劳动保障部门在进行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没有依法为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社会保险,遂对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公司为刘某等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该公司则认为,公司不负责社会保险是经双方协商同意,在劳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的。后经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对其宣讲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双方依法修改了合同内容并为刘某等办理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安徽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网站)
17、[案例]2000年3月份,刘某与某公司订立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2002年5月份,公司经营陷入严重困难实行经济性裁员,公司与刘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该公司认为本单位已经为刘某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以刘某解除合同后即可领取失业保险金为由,不予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刘某对此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该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仲裁委员会受案后,经查实,认为该公司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但以刘某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而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则违反法律规定,经调解无效后裁决,由该公司支付刘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000余元。 (佛山劳动保障信息网)
18、[案例]李某,男,1946年出生,某市一家大型化工厂职工。2002年该厂由于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滑坡,决定对职工进行分流安置。经厂办公会研究,确定了三种方案:一是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退出岗位休养;二是厂内待岗;三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李某按照第一种方案,办理了“内退”手续,每月从单位领取550元人民币。李某"退休"后,每月领取的费用可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起初还感满意。不久,同厂比自己小6岁的女职工张某办理了退休手续,张某每月领取的"退休金"不但比自己高200多元,而且每月是到银行而不是到厂里领取,经向张某询问,得知张某的退休金是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社保中心)通过银行发放的。李某觉得大为不公,自己比张某多工作了6年,同样都是退休,怎么相差这么多呢?李某向区社保中心提出书面请求,要求自己的"退休金"也应由该中心发放,并重新核定自己的“退休金”标准。区社保中心接到李某的请求后,当即告知,张某达到了国家法定退休条件,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的是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待遇,其养老金依法由社保中心实行社会化发放。而李某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办理的是单位内部退养,领取生活费而非养老金,李某的生活费发放与社保中心无关。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查后认为:区社保中心审核发放养老金是行政行为,李某起诉的内容实际上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因用人单位支付的生活费发生争议,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李某又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裁决,单位支付的生活费符合当地规定标准,对李某的请求不予支持。
(河北劳动保障网)
19、[案例]某建筑公司职工代某在公司所属工地工作时,遇工地爆破作业,代某按要求撤离躲藏后被放炮飞过来的小石头打中头部,导致伤残,双方因工伤赔偿引发了劳动争议。随后,代某向自治区劳动保障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厅经调查作出了认定代某受伤为工伤的认定。建筑公司对此认定不服,向劳动保障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建筑公司的理由是,事发时,警戒员已吹响了表示警戒的哨音,要求在现场的工作人员中止工作,离开各自的工作区域,而不是要工作人员继续留守在工作岗位上继续工作,因此哨音响起后,工作时间即已中止。所有的工人均应听从哨音的指挥离开工作区域。而代某在听到哨音中止工作后,没有按规定离开工作区域,因此造成了受伤的结果。虽然代某是在工作区域内受到伤害,但当时工作已按要求中止,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内及因工作原因。同时代某又未按要求撤离工作区域,在这样的情况下受伤,对代某受伤的认定,不能适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等规定,认定为工伤。 劳动保障厅认定代某受伤应为工伤。其理由是,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第四款“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以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8号)第六条“关于工伤认定问题。对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亡,即使职工本人有一定的责任,都应认定为工伤,但不包括犯罪或自杀行为”。劳动保障厅认为,代某受伤时,首先具备在“工作时间内”的条件,虽然爆破警戒员吹响了哨音,要求现场工作人员疏散,但并非中止工作时间;其次,具备在“工作区域内”的条件,代某受伤是在“工作区域内”,虽然代某等人未按要求撤离,在事故发生时有一定的过错,负有一定的责任,但与爆破警戒员未尽到责任,以及企业对职工安全生产常识教育和安全措施不力有关系。因此,认定代某是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因“工作原因”和“企业不安全因素”而造成的意外伤害,即使职工本人有一定的责任,也应认定为工伤。 劳动保障部经审查,认为劳动保障厅作出的工伤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据充分、内容适当、程序合法。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维持劳动保障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2002年11期)
20、生育费用不能包干
【案例】某皮件厂女工邱某,1993年11月与该厂签订10年劳动合同。邱某于1998年9月生小孩,住院期间花费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手术费等医疗费用共1470元。而厂里规定生育费用采取包干的办法,一次性付给邱某2000元。邱某认为2000元的标准太低,加上生育津贴至少也需要3000元。但是,厂里认为企业女职工多,不能负担太多的生育费用,只能实行包干的办法。为此,邱某向当地劳动仲裁机关提出申诉,要求厂里为其报销全部生育医疗费用和支付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出自广东社会保险学会秘书处
21、应该支付医疗补助费
[案例]范某1997年5月大学毕业后,被本市某家国有企业录用,双方签订了自1997年5月至2001年4月30日为期四年的劳动合同。范某从事工艺设计工作。1999年10月初范某因患慢性乙肝住院治疗,同年12月1日范某出院在家休息,每月享受病假工资。2000年4月中旬企业以范某超过规定的医疗期为由,解除了范某的劳动合同,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范某不服,要求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其医疗补助费,企业未同意。于是,范某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查予以受理。???? 申诉人在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时称:申诉人因医疗期满,被诉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被诉人除支付经济补偿金,还应该支付医疗补助费。现要求被诉人支付医疗补助费。???? 被诉人辩称:申诉人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被诉人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所以被诉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现已支付了其经济补偿金,对医疗补助费的请求不予同意。???? 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调查:申诉人1997年5月大学毕业后,进被诉人处工作,双方签订了自1997年5月至2001年4月30日为期四年的劳动合同。申诉人从事工艺设计工作。1999年10月初申诉人因患慢性乙肝住院治疗,同年2月1日申诉人出院在家休息,每月享受病假工资。2000年4月中旬企业以申诉人超过规定的医疗期为由,解除了申诉人的劳动合同,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 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诉人医疗期满后,被诉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被诉人应该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申诉人医疗补助费。???? 处理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被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申诉人医疗补助费。? (东方劳动法律网)
22、[案例]刘某、王某二人1997年9月从甲企业技术科跳槽到乙企业。他们之间商定:甲企业向刘、王二人索要的2万元劳动合同违约金由乙企业承担,刘、王二人为乙企业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每月支付劳动报酬1000元(乙企业职工平均工资500元右),但乙企业不为他们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此,乙企业分别与刘、王二人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并将上述商定内容在劳动合同中—一注明。合同订立期间,企业法人代表口头承诺“合同中未注明或已注明的事宜,以后我们都可以商量着来”。事过两年,乙企业职工的工资不断提高,并一步步向刘、王二人的收入水平逼近,刘、王二人没有了“高人一头”的工资收人优势,就开始忧虑未来的养老问题,因此向乙企业提出为他们参保缴费的问题,此时,乙企业已更换了法人代表,新的法人代表断然拒绝了刘、王二人的要求。刘、王二人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乙企业指出:“不缴保险费是有约在先,你们如果一定要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就要收取未履行的3年合同的违约金。”刘、工二人未听企业“劝告”,于30天后单方面‘撕毁”了合约,乙企业随即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诉,要求刘、王二人分别赔偿未履行合同3年的违约金18000元。仲裁机构没有支持乙企业的行为,裁定:乙企业与刘、王二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企业要求赔偿违约金的请求非法无效,刘、王二人可以与乙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乙企业对裁决结果不满意,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维持了劳动争议仲裁委的裁决。 (河北劳动保障网)
23、[案例] 孙某是某金融机构退休职工,1998年9月上旬申请退休,经过该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后,孙某于1998年9月14日正式退休。1998年9月27日,该金融机构下发文件规定:“已办退休手续的正式职工,在职期间经本人签名发放的贷款,不良贷款超过全部贷款额30%的,每月发生活费180元,停发其他一切福利……”孙某认为该文件规定不合理、不公平,多次向该金融机构及上级金融机构申诉,无果。2002年3月,孙某申诉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孙某认为,单位不能扣除养老金用于偿还其发放的不良贷款。而该金融机构认为依据“中央金融纪工委驻济南金融系统纪检特派员办公室济金融纪2001年16号件”规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自己办理的违规贷款,逾期不能还清本息的,视情况给予党政纪处分,并可扣发工资。劳动争议仲裁的同志指出,济金融纪2001年16号文件适用范围是工作人员,而非离退休人员;工资与养老金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但在调解时双方分歧太大,调解没有成功。2002年5月8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发裁决书,裁决该金融机构自裁决书生效后,按月足额支付申诉人孙某的养老金;裁决书生效前扣发的养老金,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返还给申诉人。?
(安徽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网站)
24、[案例]某电缆公司职工唐某,2002年10月在公司炼胶清理胶物时,由于违章操作,造成右手大拇指被炼胶机轧断,后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调查认定为因工负伤,劳动仲裁委员会按照工伤职工无过错原则,依法裁决该公司承担唐某的工伤保险待遇。 (佛山劳动保障信息网)
案例题答案提示:
1、【评析】本案涉及工伤保险申请时效和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赔偿两个问题。 首先,本案中原告李某故意隐瞒了在工作中因交通事故受伤的情节,使原告化工厂不能获取被告受伤的信息,以致于没有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原告及其亲属也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十条的规定,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本案中被告化工厂没有在法律规定的15日内提出工伤报告,责任在原告,此外原告自己也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因此,原告李某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时效,依法被驳回。其次,本案中李某提出的原告应支付其因工受伤的医疗费用的诉求。经法院审理查明,交通事故发生后,原告李某与肇事司机私下调解,接受了肇事司机给付的5000元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根据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28条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因此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提出的要求被告支付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等项费用的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专刊2002年6期)
2、【评析】汤某所在企业的做法是错误的,法定产假应该是90天,产假期间不能减发基本工资。?? 1988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问题,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另一种是实行了生育保险社会统筹,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根据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可停发其工资,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本案中,汤某所在企业仍然沿用原《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只批准汤某56天产假,明显违反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该企业若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就应该承担向汤某支付产假工资的义务,但是企业却减发汤某的工资,违反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
出自广东社会保险学会秘书处
3、【评析】这是一起因企业不能正确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导致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正确的。
??首先,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制度,参保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享受的待遇只能是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包括药品费用、诊疗项目费用、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但不能申请病假工资及治疗期间其他生活方面的补助。这与目前的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为参保人在工伤治疗和生育期间提供生活补贴的规定是不同的。关于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内的生活补助问题,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1953年劳动部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该向其支付病假工资;医疗期限超过6个月时,病假工资停发,改由企业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是: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工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进一步规定,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按有关规定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根据以上规定,李某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但其病假工资应由A公司按有关规定支付。 第二,根据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且本单位工作年限在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A公司认为李某住院治疗已经超过了医疗期,仍然不能从事工作,因此决定与其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然而,A公司忽略了《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也就是说,A公司在程序上违法,它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李某将于30日后解除劳动关系,但不能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根据劳动部颁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企业与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工作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A公司只给李某发放经济补偿金的做法,也违反了以上规定。
出自广东社会保险学会秘书处
4、【评析】该外商投资企业在工资中支付社会保险费的做法违反了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令第259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征缴范围,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法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其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企业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参加社会保险费,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是缴费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
对于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的缴费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缴费单位和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于未依法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由社会保险征缴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 出自广东社会保险学会秘书处
5、【评析】这是一起错误理解《失业保险条例》的案例。《失业保险条件》第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对工资总额的正确理解,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明确规定,工作总额是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工资总额的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总额不包括的范围有: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奖金,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实行租赁经营单位和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和利息,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办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计划生育补贴等。根据这一规定,企业支付给本企业各类职工的工资都应纳入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虽然,《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中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但是,这不能理解为企业支付给本单位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也不纳入单位的失业保险费缴纳基数。缴费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劳动成本的一部分,如果企业支付给本单位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也不纳入单位的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实际上就可以减少一块劳动成本,对城镇劳动者的就业造成压力,甚至加大城镇劳动者就业难的问题。
?? 出自广东社会保险学会秘书处
6、【评析】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供销该不该为陈爱民缴纳养老保险金。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因自然衰老而丧失劳动能力 ,按照法律规定,有权享受国家给予的一定数量的收入补偿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工业社会中,每个劳动者最关心的是自己晚年丧失劳动能力时的生活,如果每个劳动者都能对丧失劳动能力后的生活保障有信心,则必将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养老保险(也称老年社会保险)制度正是针对这一问题而产生的。?? 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按老年保障资金的筹措方式,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模式:投保资助型老年社会保险、强制储蓄型老年社会保险、统筹型老年社会保险。我国过去采用统筹型老年社会保险制度,这种制度的基本特点是国家(也通过企业)利用自己的财政资金发放退休金,而不专门为老年社会保险事业设立专项基金,也不向劳动者个人收缴老年保险费,显然,这种模式是非基金化的。我国正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养老保险的改革势在必行。我国要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应该针对现行的统筹型养老保险的严重缺陷进行改革,提高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实现基金化和自我保障。关于养老保险金的来源,《国务院关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基本养老基金由政府根据支付费用的实际需要和企业、职工的承受能力,按照以支定收,略有节余,需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筹措,具体提取比例和积累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际测算后确定,并报国务院备案”。该法规同时又规定:“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转入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专项储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8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四)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该法规第26条规定:“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金的来源,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企业缴纳的退休养老金,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缴纳的数额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15%左右,由企业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转入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专门机构在银行开设的退休养老金专户。对逾期不缴纳者,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本案中,陈爱民于1985年4月成为供销社的职工,尽管双方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依据《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之第8条规定,陈爱民有权享有养老保险待遇。事实上,供销社所扣的月工资总额的3%的款项,便是陈爱民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对于单位应缴纳的其余15%。供销社依法必须缴纳,否则违反了《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26条之规定,因此,本案一、二审法院的裁判是正确的。
出自广东社会保险学会秘书处
7、[评析]本案涉及到职工工伤认定过程中常出现的几种错误认识。李某提出的三条理由听起来似乎有些道理,实际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首先,赵某负伤时从事的工作,虽不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并且是在节假日的晚上,但却是受李某指派才进行的。根据劳部发[1996]266号文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因“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负伤的,都应认定为工伤。本案中赵某为张某运输的任务是作为公司负责人的李某指定的,因此,即使不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且不在工作时间内,也不影响赵某工作的性质是为公司服务,因此负伤应属工伤。 其次,关于劳部发[1996]266号文第十条关于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并不是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目前我国在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方面尚无明确的时效规定。现实生活中,也有人把上述规定理解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最长不得超过负伤后三十日,这是一种误解。 劳动保障部门对本案的处理决定是正确的。(河北劳动保障网)
8、 【评析】原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布的《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明确规定,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保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该企业向职工个人征收生育保险费显然违反国家规定,应予以纠正。?? 【结论】企业撤销向职工征收生育保险费的决定;企业退还已经向职工征收的生育保险费。?? 出自广东社会保险学会秘书处
9、【评析】申诉人与被诉人所争议的焦点是:1、职工在非定点医院看病能否报销医药费用;2、职工被除名以后是否有权报销其除名以前发生的医药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规定:“疾病、非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甲、工人与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或特约中西医师处医治时,其所需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及普通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细则修正草案》第49条规定:“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已设立医疗机构者,应根据必要与可能的情况,充实设备,并应建立健全制度;未建立医疗机构者,应单独或联合设立医疗所或医院;如因条件限制不能设立,应有特约医院或特约中西医师,为病伤工人职员负责医治。所有有关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特约中西医师的一切费用,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从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不难看出:享有劳保待遇的职工,凡是在定点医院(即合同医院)就医所需的医药费用等,可以报销,对于不在定点医院就医所花费的医药费用,是否给予报销,则无明文规定。
在定点医院就诊方可以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此点当无异议,但是,对于职工在正当外出期间(如出差、探亲等)因患急性病,在非合同制医院就诊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等,应该可以报销,其主要理由如下:其一、劳动者在患病、非因工(公)负伤时依法享有劳动保险待遇的权利,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条、第73条已有明文规定。其二,对于职工在正当外出期间急性病,仍要求职工回定点医院就诊在实践上难以成立,毕竟急性病不同于一般疾病,如不及进行医治,往往后果难以设想。本案例中,申诉人潘强原系鞋业公司职工,依然能享有医疗保险待遇的权利,在上海探亲期间患上急性黄疸性肝炎,在上海医治本是十分自然的事情,因所患急性病的特殊性,被诉人有义务为其报销医药费等,片面要求申诉人在患上急性病后赶回企业所在地医治,于情理实难成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享有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只要劳动关系存在,那么劳动者依法所享有的医疗保险待遇的权利便不能剥夺。本案例中,申诉人潘强要求被诉人制药厂报销的医药费用,是在申诉人潘强除名之前发生的,申诉人在上海就医期间,申诉人与被诉人之间仍存在劳动关系。至于医药费在申诉人被除名之后尚未报销,完全是被诉人一拖再拖所致,责任在被诉人。以劳动关系解除为由拒绝履行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法定义务不符合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鞋业公司应当为潘强报销医药费用。
出自广东社会保险学会秘书处
10、【评析】据了解,目前有不少企业没有将职工实际的工资总额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而只拿职工的部分工资、甚至本市最低工资作为基数来缴纳社会保险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去年经审核确认,有六成多企业存在少报、漏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给这些职工今后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埋下了隐患。
劳动部门提醒,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主要是由缴费职工的上年工资总额确定的。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组成。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并且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计入工资的都应作为工资统计。
出自2004年03月16日 北京娱乐信报 那媛
11、[评析]失业是指在劳动年龄内并具备就业能力而在一定时期内未找到或丧失就业岗位的情况。根据失业者对失业的主观心理态度,可将失业分为主动的失业和被动的失业。所谓主动的失业是指在劳动年龄内并具备就业能力而自己主动地不愿意就业而失业的情况;所谓被动的失业是指在劳动年龄内并具备劳动能力,由于自己主观原因以外的因素而未能就业,自己仍在积极求职的失业状态。失业保险是指对被动失业者,因失去工作而无法获得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工资收入,在一定期间内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劳动法》第二条的规定,《劳动法》适用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此,劳动者既包括为城镇劳动者和农民合同制工人。因此,《劳动法》第九章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当然也适用于农民合同制工人,即农民合同制工人也应覆盖在社会保险制度的范围内。 具体到失业保险制度,国务院于1999年1月22日发布实施的《失业保险条例》,对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失业保险问题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该条例第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也就是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为工资总额。所谓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工资总额统计的规定,是指一个单位在一定时间如一个月或一年内发给本单位全体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其中应当包括单位支付给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该条还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也就是说,尽管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用缴纳失业保险费,但其所在企业必须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正是考虑到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这一不同于城镇职工的特点,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这里没有规定农民合同制工人像城镇职工一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由于该企业在农民合同制工人就业时没有将支付给他们的工资纳入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不符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因此,应当补缴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以保证在该企业工作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能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据此,根据地方有关失业保险制度的规定,裁定企业可以不将支付给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纳人失业保险费基数的做法也是错误的,因此,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是正确的。 (河北劳动保障网)
12、【评析】退休职工“失踪”的情况本不常见,像本案例中,因“失踪”而引起的养老保险争议实属罕见。本案例的焦点问题是:退休职工“失踪”以后,其退休金究竟该不该发。退休金是职工在退休以后,确保基本生活的物质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条、第73条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退休职工应有的权利,只要退休职工健在,退休职工有权领取属于自己的养老退休金。至于“失踪”职工,因其生存情形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为此,对“失踪”退休职工的待遇问题,原劳动部办公厅于1990年1月26日发布的《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的批复》作了如下规定:“退休人员失踪后,在下落不明期间的待遇,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安部有关户口籍管理的规定,可以暂按如下意见处理:退休职工失踪,下落不明在6个月以内的,其退休待遇可继续发给;超过6个月的,从其户主、亲属或利害关系户人申报失踪,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下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但对其供养直系亲属因此发生生活困难的,由发给退休待遇的单位酌情给予生活困难补助。下落不明满4年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依法被宣布告死亡的,改按死亡有关待遇处理。上述人员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可按有关规定补发和恢复其应享受的待遇,但应扣还下落不明期间(包括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期间)停发退休待遇后发给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和死亡待遇。”养老保险制度是确保退休职工老有所养的一种制度,退休金与工资一样,应该发放给退休职工本人,如果退休职工死亡(包括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退休金当然应该停发,考虑到“失踪”的特殊性,原劳动部办公厅对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的待遇问题作出上述规定是合情合理的。
本案例中,刘老汉“失踪”以后,赵彩霞老人领不到设备厂的退休金,生活陷入窘境,因此,由设备厂暂时支付一定的费用,以解老人的燃眉之急,不失为一种正确的处理方法。 (广东社会保险学会秘书处)
13、[评析] 本案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是正确的。本案的核心问题是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对于本单位的工伤职工,是否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问题。这一问题,在实践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此,应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根据现行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职工因工负伤,无论被鉴定为几级,其下列待遇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主要包括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工伤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职工因工伤死亡的,工伤保险基金还应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因工伤亡补助金。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除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还应按月支付其伤残抚恤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区分不同情况,享受不同项目的工伤保险待遇。其中伤残程度被评为五级的,可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其十六个月的伤残补助金。(2)因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时,由所在单位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3)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的伤残抚恤金等。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企业对工伤职工应承担的责任,即后两项待遇应由企业支付。 从本案具体情况看,张某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单位为其发放了20年的伤残抚恤金,并不是基于“企业难以安排工作”,而是由于张某主动申请,并且伤残抚恤金不是采取按月发放,而是一次性领取。这种做法完全基于张某与其所在单位之间的协商,并由双方自愿作出的决定,而不是法律强制赋予职工的权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了其应该支付的费用,对于其他费用不予支付是有道理的,也是合法的。正是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才作出了上述行政复议决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2002年2期)
14、【评析】《劳动法》第62条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分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产假”。该公司与A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女职工产假为56天的规定,违反了《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属于无效合同,A某有权利享受90天的产假,不应视为旷工。?? 【结论】 (1)撤销该公司对A某的除名处理决定;? ?(2)补发按照旷工处理期间的有关待遇。?
出自广东社会保险学会秘处
15、【评析】本案例在类型上属医疗争议,但案情却自呈面目。最大的一个特色便是当事人的一方是离土不离乡农民,争议的焦点是农民合同工是否有权享有医疗保险待遇。? 何谓农民合同制工人?《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第2条:“企业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是指从农民中招用的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人,包括从农民中招用的定期轮换工(以下统称农民工)。”该法规第3条规定:“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在国家下达的劳动工资计划之内,用于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需要从农村中招用劳动力的生产岗位和工种。矿山企业招用农民工须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设区的市或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以上简称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他企业招用农民工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从上述法规的内容中不难看出,农民合同制工人不同于一般的临时工。具体而言,农民合同工指国有企业在国家下达的劳动工资计划之内,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在农民中招用的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实际上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人,包括从农民中招用的定期轮换工。?? 对于农民合同制工人的疾病保险待遇,《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第19条明确规定:“农民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期限长短给予3至6个月的停工医疗期。停工医疗期的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与城镇合同制工人相同。……农民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不享受半费医疗待遇”。依据上述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96年原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改进企业职工劳保医疗制度几个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农民合同制工人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时,享有下列疾病保险待遇:①享有3至6个月的停工医疗期,医疗期内根据其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其本人标准工资的60%至100%的病假工资;②农民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或特约中西医师处医治时,其所需的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及普通药费均由企业负担,但所需的挂号费及出诊费则由农民工个人负担,在指定医院医疗时所需贵重药费,由企业行政负担,但服用营养滋补药品,应由个人负担。农民工因病或因工负伤住院期间的膳费,由本人负担1/3,用人单位负担2/3。?? 本案发生于1996年1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1966年原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的《关于改进企业职工劳保医疗制度几个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申诉人余德平应该享有5个月的停工医疗期(即从1995年6月2日摔伤时起至同年11月痊愈时止),在医疗期内,因其连续工龄满2年而不满4年,粉末厂应该支付其标准工资的70%的病假工资,并不得解除与余德平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对申诉人余德平因住院所花费的医药费用9205.7元人民币,被诉人粉末厂应该予以报销。粉末厂不顾医疗期的有关法律规定,擅自解除双方仍然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拒绝报销医药费的作法显然与法律的规定相悖。?? 本案在仲裁审理过程中,仲裁庭多次主持双方调解,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①被诉人粉末厂补发申诉人余德平5个月的病假工资计2300元人民币,医疗期满后,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即告终止;②被诉人粉末厂为申诉人余德平报销医药费用9205.7元人民币;③仲裁受理费用由双方各承担一半。至此,一起涉及农民工医疗保险待遇的劳动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广东社会保险学会秘书处)
16、[评析]该案中双方虽然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合同中有关社会保险的约定内容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而导致双方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无效,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且明确规定了缴费单位的义务: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因此,刘某所在单位有义务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而本案中,双方约定公司不负责为刘某等办理社会保险,虽然是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的约定,但是约定内容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自愿签订并不能改变其违法性质。因此该条款是无效条款,对合同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并且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这个案例给我们以下几点启示: 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的依法订立,其一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其二合同的内容要合法,不能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是要加强社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自觉意识。 三、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鉴证工作,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促进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安徽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网站)
17、[评析]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中,该公司解除职工刘某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其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本案中,该公司解除刘某劳动合同依据的是《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即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在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该公司依照《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刘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关于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问题,《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㈠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本案中,刘某在履行了办理失业登记等程序后,也是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与失业保险金的关系问题,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43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为劳动者领取了失业保险金而拒付或者克扣经济补偿金。综上,我们可以看出,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金是两种不同的待遇。经济补偿金是由劳动者所在的原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后根据《劳动法》向劳动者支付的费用;失业保险金则属于社会保险,是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劳动者失业后按照《失业保险条例》发放的失业保险待遇中的部分费用。无论是从资金来源、发放条件、发放标准还是功能上来看,经济补偿金与失业保险金都是不同的。前者由用人单位发放,将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及本人工资等因素考虑进来;后者则由社会统筹基金统管,具有社会性、统一性。因而,二者是不能等同的,也不能互相代替。 (佛山劳动保障信息网)
18、[评析] “内退”,实际是“在企业内退出岗位休养”的简称。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内退”,无论是条件还是程序,都是由相应的法规规定的。如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不履行规定的程序,用人单位无权擅自决定安排职工?“内退”。很多人因此认为,既然?《内退"是国家规定的,就应认定为国家法定退休,享受法定退休待遇。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无论是在待遇、发放机构等实体问题上,还是出现纠纷的处理程序上,“内退"与国家法定退休都是截然不同的。 在待遇、发放机构等实体方面:“内退”主要是依据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1993]第111号)等文件规定。该文件第九条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岗位休养"。关于内退职工的待遇及标准,根据该文件第九条和第十一条规定,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退休主要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等文件规定。根据该文件第一条规定,符合下列四种情况的,应该退休: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2、从事井下、高空等特别繁重或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I0年;3、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经法定程序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4、因工致残,经法定程序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劳社部发02000019号)等文件规定,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其养老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形式是在国有商业银行或邮局为企业离退休人员建立基本养老金帐户,按月将规定项目内的应付养老金划人帐户。可见,"内退"是企业安置职工的一种方式,领取的是生活费而非养老金。退休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手续,领取养老金。员工提出申诉,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起诉。退休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发放待遇。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发放养老金的行为不服,属于行政争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途径解决。 (河北劳动保障网)
19、[评析]这个案件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劳动保障厅对代某所受伤认定为工伤适用的依据是否适当的问题。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内容,一个是认定工伤的政策依据,另一个是工伤认定依据的政策规定是否准确。 关于认定工伤的政策依据问题。原劳动部办公厅于1996年2月?13?日发出的《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8号)指出,“现在认定工伤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和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问题解答》等规定。”原劳动部办公厅又于1997年6月?6?日发出了《对<关于工伤确认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明确规定“我部于1996年8月12?日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试行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二条对工伤范围和认定程序作了新规定。因此,目前认定工伤的政策应按照《试行办法》和《劳动保险条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以上规定,并对照本案例的具体情况,可以肯定劳动保障厅在适用政策依据上是正确的。 关于工伤认定依据的政策规定是否准确问题。某建筑公司认为,虽然代某是在工作区域内受到伤害,但当时工作已按要求中止,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内及因工作原因,因此不能适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等规定认定代某所受伤为工伤。劳动保障厅则认为,代某所受伤符合《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等政策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亡”应认定为工伤的条件,即使职工本人有一定的责任,也应认定为工伤。从本案例的情况看,代某受伤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内,因工作原因及企业不安全因素而造成的意外伤害,虽然代某未按要求撤离,对受伤负有一定的责任,但与企业安全措施不力等有很大关系,不应成为影响工伤认定的因素。 经分析,可以说劳动保障厅认定代某受伤为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准确无误,劳动保障部对此予以维持也是正确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2002年11期)
20、【评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产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应该负担邱某的生育医疗费用,并支付其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不能采取包干的办法。
【结论】(1)企业撤销生育费用包干的办法;
(2)企业支付邱某生育津贴1984.5元,报销医疗费用1470元,共计3454.5元
出自广东社会保险学会秘书处
21、[评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该支付职工医疗补助费。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按照本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按规定支付补偿金外,还须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6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所以,被诉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关系,应按照本市有关规定除支付补偿金外,还须支付申诉人的医疗补助费。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被诉人应该支付申诉人医疗补助费。
(东方劳动法律网)
22、[评析]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特征,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国务院259号令)第七条规定:“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因此,乙企业与刘、王二人订立的“不参加社会保险,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法》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功无效合同,乙企业强调的“有的在先”,这个“约”的有效性并不是企业可以认定的。《劳动法》第十八条还规定:“劳动合同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因此,乙企业与刘、王二人订立的无效合同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企业要求依据相关法规追究违约责任的要求自然也就非法无效了。 (河北劳动保障网)
23、 [评析] 本案并不复杂,主要是被诉人对工资和养老金这两个概念不能正确区别,认为养老金是退休工资,是工资的一种。实际上,工资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的货币报酬。而养老金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出工作岗位后,所享受的一种社会保险待遇,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养命钱”。?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和“济金融纪2001年16号”文件规定,劳动者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扣劳动者的工资,而非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另外,依据《劳动法》第73条“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和原河南省劳动厅对《关于职工在职期间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在其退休后能否以扣发退休金补偿损失的请示》的复函规定:“企业不能强行扣发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以补偿该退休人员在职期间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在劳社厅函1999137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问题的复函》”还规定“关于职工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在退休后如何赔偿问题,应通过有关法律程序解决。” (安徽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网站)
24、[评析]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唐某虽属违章操作,违反了该公司的规章制度,但唐某的行为不能构成是蓄意违章行为。劳动保障部《关于解释〈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蓄意违章”的复函》(劳社部函[2001]48号)指出:“蓄意违章”是专指十分恶劣的、有主观愿望和目的行为。在处理认定工伤的工作中,不能将一般的违章行为视为“蓄意违章”。唐某在此事故中,本意并不是想自残身体,依此获得公司的赔偿,其违章操作行为仅仅属于过失行为。从法理学角度看,唐某自身并不想受伤,这种违章操作行为并非蓄意违章。唐某的违章操作行为,并不影响其工伤性质的认定,因此,只要不是蓄意违章,就可以认定为因工负伤,并依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落实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