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公路工程招标投标
一、招标投标的基本概念
二、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和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
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招标的组织
四、招标的方式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
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具备相应资格的不特定的法
人投标。
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以发送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
三个以上具备相应资格的特定的法人投标。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实行公开招标,法律、行政法规和
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其他公路建设项目,
按项目管理权限经交通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施工规模较小;
(二)有特殊技术要求;
(三)工期特别紧。
下列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但涉及国家
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
等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除外:
(一) 投资总额在 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二)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
施工项目;
(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招标的其他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五、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
(二)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三)项目法人已经成立,并符合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要求。
公路工程招标的几种形式
招标投标的意义和作用
六、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程序进行: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确定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按照本办法
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二)招标人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
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三)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采用邀请招标的,
招标人可直接发出投标邀请,发售招标文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预审结果按项目管
理权限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五)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六)组织投标人考察工程现场,召开标前会。
(七)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八)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九)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将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报交通主管
部门核备。
(十)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
一、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二级以上公路和大型桥梁、隧道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招
标文件,应当使用交通部颁发的, 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 。
招标文件主要内容:
(一)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须知;
(三)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条款;
(四)招标项目适用的技术规范;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
(六)投标文件格式,包括投标书格式及投标书附录格式、
投标书附表格式、工程量清单格式、投标担保文件格式、合
同格式等;
投标须知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评标标准和方法;
(二)工期要求;
(三)提交投标文件的起止时间、地点和方式;
(四)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标底的编制和管理
招标人设定标底的,可自行编制标底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格
的单位编制标底。标底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底的各单
项工程费用应当控制在批准的概算以内。招标人应当采取措施,
确保标底在开标前保密。
标底编制的方法
二、资格审查
1、资格预审
公路工程施工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
应当根据潜在投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对潜在投标人
的资格进行审查。招标人只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
招标文件。
2、资格后审
公路工程施工采用邀请招标的,投标邀请书发出后,招标
人应当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预审并取得投标资格。当采取
邀请招标(或称为有限招标)方式而不经资格预审时,
被邀请的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后审资料。
资格审查的内容:
1、法人资格和企业资质
2、市场准入资格
3、主要施工经历
4、技术能力
5、财务状况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营业执照;
(二)公路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三)资信、财务能力的证明文件;
(四)资产构成情况及投标人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
(五)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证明;
(六)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七)近五年来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情况;
(八)近三年来财务平衡表及财务审计情况;
(九)目前正在承担施工的项目情况和正在参加投标的项目情况。
(十)招标人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联合体主办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 50%。
如有分包计划,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 1)主体和关键性工作不能分包;
( 2)应提供分包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人员、设备等资料表以及拟分包的工作量,分包工作量不能
超过 30%;
( 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
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
? 发售招标文件
? 组织现场考察
? 组织标前会议
? 接受投标单位的标书
三、现场考察
招标人将在资料表写明的地点和时间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
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一次考察,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
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
现场考察前,招标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将介绍工程的地形
、地貌、水文、地质、气象、料场、水源、电源、通信、交通条
件等,以帮助投标人了解现场情况,利于编标。
四、标前会议
1、投标人应按照资料表中写明的时间和地点,派代表出席招标
人召开的标前会议。
2,标前会议的目的,是 澄清 并 解答 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现
场考察后,可能提出的涉及投标和合同方面的任何问题。
3、投标人应在标前会议召开以前,以书面的形式将要求答复的
问题提交招标人,招标人将在会上就此作出澄清和解答,会后,
招标人将其书面答复和澄清的内容以编号的 补遗书 形式发给所有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补遗书)后,
应在 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
认收到。
五、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送交投标
文件截止期至少 18天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
(包括传真、信函)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应在 投标截止期 15天
前,将书面答复以编号的补遗书方式送达(以收到日期为准,)
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书面答复(补遗
书)后,应在 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
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15天之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
因,以发出编号的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补遗书将寄(送)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各次
补遗书应按时序编号,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有
约束力。投标人每次收到补遗书后,应在 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
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六、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 1)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 2)投标担保;
( 3)授权书;
( 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 5)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 6)投标书附表;
( 7)施工组织设计;
( 8)资格预审的更新资料(如果有)或资格后审资料
(如系资格后审);
( 9)选择方案及其报价(如果有);
( 10)按本须知规定应填报的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资料表所载明的时间内,在此
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投标担保
1、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按资料表规定的数额或
比例提交投标担保。
2、投标人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投标担保形式:现金支票、银
行汇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形式。
3、投标担保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 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
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也相应
延长。
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5天内,应当向中标人和
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担保,最迟应不超过投标文件有效期满
后 30天。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 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
( 2)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
进行澄清和补正;或
( 3)中标人未能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书。
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1、在送交投标文件 截止期以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标
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
署。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投标文件撤回的要求可先以传真通
知招标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的书面函件予以确认。更改、
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送达招标人签收。
2、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送交规定的要求进行
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3、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
4、如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则按规定没收其
投标担保。
七、开标
1,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和资料表中规定的 截
止时间 和地点,对所有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开标时,投标
人应委派授权代表人准时出席,在开标时检查投标文件,确认
开标结果,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或公证机关进行
公证。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原封退
还给投标人。
4,开标时,由投标人授权代理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
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对投标文件的签署及投标担保
的提交情况等进行核查。未按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将
不予开标;开标后,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交投标担保,或者投标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并加盖公章,
或者未在投标书上填写投标总价,招标人将当场宣布为废标。
5,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在开标时当场公布并记录备案。
6,投标人因故不能派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事先应以书面
形式(信函、传真)通知招标人,此时,招标人将认为该投
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八、评标
初步审查
招标人依法组织的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
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含小签)齐全,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法人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其资格没有实质性
下降:
(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副本,且与通过资格
预审时的联合体协议书正本完全一致;
(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提交分包协议,分包工作量不应超过投标价的 30%;
( 8)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
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9)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有);
(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11)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在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
文件 作废标处理 。
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文件的报价进行校核,并对
有算术上的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
修正的原则如下:
( 1)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
表示的金额为准;
( 2)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
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
价予以修正。
( 3)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
数为准,修正总价。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还应对通过初步评审,完成算术性修正之后的投标
文件从合同条件、技术能力以及投标人以往施工履约信誉等方面
进行详细评审。
1、合同条件
2、财务能力 的评价;
3、技术能力 的评价;
4、管理水平 的评价;
5、业绩与信誉 的评价。
评标价
1,投标人经细微偏差澄清和补正后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
减去招标人给定的暂定金额(含不可预见费总额、或专项暂定金
额、或某个给定单价的支付号的合价、或某个给定的总额价等)
之后为投标人的评标价。
2,招标人对投标人投标报价的评审应以评标价为基准。
投标文件的澄清
1,招标人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
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澄清或
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
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或补正内容将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补正的,招
标人将否决其投标,并没收其投标担保。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
主动提出的澄清。
评标方法
1、综合评估法
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后综合评分的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
如下:
评标价,分,
财务能力,分;
技术能力,分;
管理水平,分;
业绩与信誉,分。
评标价所占权重一般为 70%,对于特大桥、长大隧道或技术较复杂、施工
难度较高的工程,评标价所占权重可当降低,但不应低于 50%)。
评标价的分值确定:
( 1)招标人设有标底,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评标价按下述规定进行评分
a.复合标底计算:
式中,A—— 招标人的标底扣除暂定金额后的值(标底开标时应公布);
B—— 投标人评标价平均值,B值为投标人的评标价在 A值中的 105%
(含 105%)至 A值的 85%(含 85%)范围内的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值。
若所有投标人评标价均未进入复合标底的计算范围,则 C=A;
C—— 复合标底价
b.复合标底降低 5%之后为评标基准价 D;
c.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 D时得满分,每高于 D一个百分点扣 2分,每低于
D一个百分点扣 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
CBA ??2
( 2)招标人未设标底,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评标价按下述规定进行评分:
a.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值降低 5%之后为评标基准价 D;
b.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 D时得满分,每高于 D一个百分点扣 2分,每低于
D一个百分点扣 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 投标人评标价得分;
F—— 评标价所占的百分比权重;
D1—— 投标人的评标价;
D—— 评标基准价(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值 × 95%)。
若 D1≥D,则 E=2;若 D1< D则 E=1。
ED DDFF ????? 10011
2、最低评标价法 (招标人应设有标底)
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进行比校,
发现投标人最低评标价 低于招标人标底 15%以下(含 15%)
,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
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该报价可以
按照规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本工程 。 投标人不能提供
有关证明材料说明该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招标人将认为该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本款所述招标人标底应不包含暂定金额。
3、双信封评标法
对于 独立特大型桥梁, 长大隧道 等技术难度较大的公路工程,
招标人可选择双信封评标法进行评标,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报价
和工程量清单单独密封在报价信封中,其他商务和技术文件密
封在另外一个信封中,在开标前同时提交给招标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一) 一个标段少于 3个投标人的;
(二)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三) 由于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或投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
中标无效。
(四)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公路
工程施工合同的。
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将重新招标方案报交通主管部门备
案,招标文件有修改的,应当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一并备案。
九、授予合同
1、授予合同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并
且经综合评估得分最高的或评标价最低但不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人。
2、中标通知书
·评标结束并经批准后,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向
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中标通知书中
将写明业主将支付给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
陷修复的总价(即合同价格)。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
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28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应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和额度,向业主(招标人) 提
交一份履约担保 。出具履约保函的银行必须具有相应的担保能力,
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28天内 或资料表另行规定的天数
内,应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
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签订合同协议书时,签约双方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代
理人的授权书。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
公章后生效。
十、合同类型:
1、总价合同
2、单价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