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工程风险和保险
一、风险的分类
1、政治风险
2、经济风险
3、社会风险
4、法律风险
5、外界(自然)风险
二、风险责任的分担
1、业主承担的风险
2、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业主承担的风险
20,4雇主的风险
( a) 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 b) 工程所在国内的叛乱、恐怖活动、革命、暴动、军事政
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 c) 暴乱、骚乱或混乱,完全局限于承包商的人员以及承包
商和分包商的其他雇用人员中间的事件除外,
( d) 工程所在国的军火、爆炸性物质、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由于承包商使用此类军火、爆炸性物质、辐射或放射性活动的
情况除外,
( e) 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 f) 雇主使用或占用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合同中另有规定的
除外,
( g) 因工程任何部分设计不当而造成的,而此类设计是由雇主
的人员提供的,或由雇主所负责的其他人员提供的,以及
( h) 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且无法合理防范的自然力的
作用。
12, 2 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
70.1 费用的增加 或减少
70.2 后继的法规
案例
小浪底工程由于后继法规的出台、税制改革的影响导致的索赔
比较多。后继法规是指合同签订后国家及有关部门新出台与工程
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由于 1995年实施的新劳动法在工
作时间(每周工作 5天,并且对加班时间也有限制)、加班工资
标准的变化引起的索赔。外国承包商认为新工时制和加班的限制
缩短了他们在投标书中计划的工作时间,影响了工程计划和进度,
外商提出增加施工人员和相应临建设施,或者给予工期延长。如
果要保持原计划的工作目标不变,就必须补偿承包商因加班工资
标准提高而引起的额外费用。监理工程师经过测算,为避免因增
加人员或延长工期带来的额外费用或由此带来的索赔,补偿是合
理的,给予了外商适当补偿。同时,我国税制改革的过程中,既
有税种、税率的增减,也有相互转换和穿插,或者是同一税种的
各种变化及几个税种的合并,小浪底工程涉及到并引起外商索赔
的主要是增值税、消费税和印花税。
三、保险的基本概念
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投保的因保险
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风险责任并给予赔偿的行为称之
为保险。
保险合同的特征:
1、有偿合同;
2、射幸合同;
3、最大诚信合同;
4、要式合同。
四、工程保险的种类及有关规定
1、工程一切险
2、第三方责任险
3、承包商装备的保险
4、人身意外伤害险
5、货物运输险
6、汽车险
五、对保险的检查和处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