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工程延期
一、工期延误的种类
延误的概念
可原谅的延误
不可原谅的延误
可补偿延误
不可补偿延误
共同延误
如何处理共同延误
工期的延长
44,1 由于下述原因之一而影响施工进度,而且受影响的
工程是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承包人有权
要求延长本合同工程或单项工程的工期。
( 1)有额外或附加的工程量或工程性质、等级上的变更;
( 2)本合同条款指明可能的延误;
( 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将在本项目的合同专用条款中作
具体规定);
( 4)由于业主的延误或阻碍;
( 5)不是由于承包人的失误或违约而发生的其他特殊情况;
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适当协商并报经业主批准后应确定延长
工期的天数,并通知承包人,抄送业主。
二、施工加速(赶工)
1、直接指令加速
2、推定加速
案例
某工程的一个工作面发生了因 3种原因造成的暂时停工。
1,9月 30日至 10月 3日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了故障;
2、监理工程师应在 10月 1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
10月 10日才交到承包商手中;
3,10月 5日到 12日期间工地下了特大暴雨。
四、工程延期的申请和审批
1、承包商延期申请程序
2、监理工程师审批延期的程序
44,2 当第 44.1款( 1) ~( 5)所述情况首次发生后,承包人
应在 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抄送业主,并
在随后 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承包人要求延期的详细情况与缘
由,供监理工程师调查。
44,3 如果导致延期的事件有延续性,承包人应按第 44.2款规
定的 7天之内先报告初步情况,然后每隔 7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事
件进展的详细资料,并在该事件造成的影响终结后的 14天之内提
交最终详细资料,这样,承包人仍有权得到延长工期。监理工程
师收到此暂时的详细资料时应尽快做出工期延长天数的暂时决定,
待收到最终详细资料时,审查全部情况,再确定关于该事件的延
长工期总天数。不论是暂时决定或最终决定,监理工程师都应与
承包人协商并报业主批准,并将决定通知承包人,抄送业主。但
最终的审查批准不应少于监理工程师已暂时确定的延长工期。
要求和审批延期的拖延
44,4 如果承包人未能在第 44.2和 44.3款规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
延期的通知和报告情况并提交详细资料,则事后监理工程师可
拒绝做出任何延期的决定。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按 44.2款规定的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
交具体细节,或按 44.3款提交了最后详细资料后,应在 28天内将
审核意见报经业主批准并将决定通知承包人,或要求承包人进一
步补充延期的理由。如果监理工程师在 28天内不予答复,则应视
为承包人要求的延期已经业主批准。
3、承包商延期申请成立的条件
( 1)工程延期事件是否属实;
( 2)是否符合合同条件的有关规定;
( 3)延期事件是否发生在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
( 4)延期天数的计算是否正确,证据资料是否充足。
案例
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降雨
2、某世行贷款项目,承包商提出索赔。理由如下:
( 1)施工用地延迟移交问题;
( 2)原有的自来水管拆迁延误;
( 3)控制点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