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进出口贸易的主要交易
条件之一 货物的交付
货物的交付 (交货 )
卖方按合同规定的 时间、地点和运输方式 将货
物交给买方,完成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货物交付条款的内容
国际贸易中货物的交付是较复杂的问题,涉及
到交货时间、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
交货 (运输 )方式的选择、分批和转船等内容,是
国际贸易合同中主要的交易条件之一。
第一节 交货时间
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各种贸易术语的交货时间是
不同的。卖方应考虑留有充裕的时间以便完成备
货、租船订仓、办理海关手续等工作。通常在合
同条款中规定装运时间的方式有,
规定具体的装运期限
1,规定某月内装运
Shipment during May
2,规定最迟装运期限
Shipment before June 30
3,规定一段期限内装运
Shipment during May/June in two equal lots
规定收到信用证后一定时间内装运
这是比较常见的装运时间规定方法,在合同条款
中规定买方最迟开证时间和卖方最迟装运时间,
合同条款同时对买卖双方加以约束。
The relevant L/C must reached the seller not later than
May 1,shipment will be within 30 days after receipt of
L/C。
规定立即装运
通常在卖方备有现货、买方急等要货的情况下使
用,这类术语没有时间上的统一解释,如果买卖
双方不熟悉,一般情况下应避免使用。
Shipment immediately; shipment as soon as possible
第二节 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
根据,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采
用 F组和 C组贸易术语时,由于涉及运输及双方
责任的认定,通常需要明确规定装运港(地)
和目的港(地)。
常见的规定方法有,
规定一个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
Port of Shipment,Shanghai
Port of Destination,London
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港口为装运港(地)和
目的港(地)
Port of Shipment,Shanghai / Tianjin
Port of Destination,London/Hamburg
1.选择港数量不能超过 3个,并在同一条航线上班
轮能够挂靠的港口;
2.买方在船只到达第一个港口前 48小时以上通知
船方代理确切的卸货港,否则船方有权决定在任
一选择港卸货。
3.运费按选择港中最高的费率和附加费计算,选
择港口增加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规定某航区为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
Port of Shipment,Ports of China
Port of Destination,Main Ports of Europe
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的选择
1.作为卖方,应考虑,
国内货源所在地、船期、装卸运输时间与费用等
因素。
2.作为买方,应考虑,
货物需方所在地、国内装卸、运输时间与费用等
因素。
第三节 海上货物运输
? 国际贸易由于买卖双方相距遥远, 需要通过
海运 ﹑ 铁路运输 ﹑ 航空运输 ﹑ 公路运输 ﹑ 管道运
输 ﹑ 国际多式联运和大陆桥运输等多种方式实现
货物的交付 。
? 海运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货物运输方式,
国际贸易中的大部分货物都通过海运实现 。
? 海运分为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 。 在租船运输
中又分为程租船运输和期租船运输, 其中, 程租
船运输是较为常用的租船运输方式 。
一, 班轮运输 ( Liner Transportation)
班轮,按照规定航行时刻表在固定的航线和港口
间往返运输货物的船舶。
小批量的商品进出口通常都采用班轮运输。
班轮运输的主要特点
1.四固定, 定船舶、定港口、定航线、定费率。
2.三特点:只要有舱位就可载货;运费包括装卸
费用,船货双方不计滞期费和速遣费;船货双方
的权利和义务以签发的提单背面条款为准。
班轮的运费
班轮的运费由基本运费和各种附加费组成。
? 基本运费,为正常运输条件下货物运至航线上
的基本港口的费用,计费标准大致有:重量法、
体积法、从价法、选择法、按件法、议定法。
?附加费,名目繁多,是临时另外加收的费用,
以弥补运输中的额外支出或经济损失。
附加费是在基本运费上附加(按百分比加收)。
基本运费和各种附加费按班轮运价表中列出的不
同运费标准计算得到。
班轮的运费计算
1.查出商品的等级和计费标准
2.根据商品的等级和计费标准查出基本运费
3.查出所经航线和挂靠港口的附加费率
班轮运价表的分类
1.班轮公会运价表
由班轮航运公会制定,供班轮公会成员公司使用
2.班轮公司运价表
非班轮公会成员公司自己制定的运价表。
3.双方运价表
船货双方协商共同制定的运价表。
4.货方运价表
由货方制定、船方接受使用的运价表。
我国国轮或租船采用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第 6号货
运运价表 ( COSCO NO.6)
等级费率运价表包括,
?货物分级表
?航线费率表
?附加费率表
?冷藏货费率表及活牲畜费率表
将货物分为 20个等级,1~ 20级运费逐渐增加。
运费的计算公式
运费 =基本运费率 ?(1+各种附加费率 )?货运量
运费 =[基本运费率 ?(1+各种附加费率 )
+各种附加费的金额 ] ?货运量
二、租船运输 ( Tramp Transportation )
货主向船方包租整条船舶进行货物运输。 租船运
输中又分为程租船运输和期租船运输。
租船运输的特点
1.按货主要求决定船期、航线和装卸港,只要船
舶航行和港口条件允许,可实现直达运输。
2.根据船货双方的协商决定运价,比班轮运输价
格低。
3.按租船合同规定划分和收取港口使用费、货物
装卸费及船期延误费等。
4.船货双方需要签定租船合同以明确各自的权利
和义务。
定程租船 ( Voyage Charter)
按航程租赁船舶进行货运。
? 在 程租合同中,必须经洽谈确定船名、货物及
运量、装卸港口、受载期、运费、装卸费、装卸
时间、滞期费和速遣费、佣金等内容。
? 装卸费负担的划分 (从船方立场出发解释)
Liner Terms 船方负担装卸费
Free out,F.O,船方管装不管卸
Free in,F.I,船方管卸不管装
Free in and out,F.I.O,船方不负担装卸费
? 装卸时间 ( Lay Time) 承租方通常使用 连续 24
小时晴天工作日 表示装卸时间的方法,意指在好
天气条件下,连续作业 24小时算一个工作日。
? 滞期费 ( Demurrage) 负责装卸货物的一方,
如未按约定的装卸时间完成装卸任务,需要向船
方交纳延误船期的罚款。
? 速遣费 ( Dispatch Money) 负责装卸货物的一方,
在约定装卸时间内提前完成装卸任务,则可以从
船方取得奖金,即速遣费。
按惯例,速遣费通常为滞期费的一半。
定期租船 ( Time Charter)
? 按期限租赁船舶进行货运,租期数月至数年
不等。租期内船方负责提供适航的船舶、负责
船舶维修保养、船员的工资福利及伙食费用;
承租人有权在规定的航行区域内自由使用、调
度船舶,负责货物的配载、理货,负担燃料费、
港口费、装卸费、垫仓物料费等开支。
? 期租船租金按月支付,一经双方议定在租期
内租金固定不变。承租人如未按时支付租金,
船方有权撤船。
三、分批装运和转运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国际商会 500号出版
物)中规定,
1.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外,允许分批装运。
2.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时期内分批装运,其中任
何一批未按批装运,信用证对该批和以后各批货
物均告失效,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
3.运输单据上注明货物是使用同一运输工具装运,
并经同一路线运输的,即使运单上注明了不同的
装运期和装运港,只要运单上注明的目的地相同,
也不视为分批装运。
4.除非信用证有相反的规定,可准许转运。
第四节 联合运输方式
一、集装箱运输
以集装箱作为运输单位进行货运的一种现代化运
输方式,具有装卸效率高、货运质量高、包装和
货运成本低、便于开展, 门对门, 服务等优点。
通常以 20英尺集装箱作为一个标准单位,用
TEU( Twenty-foot Equivalent Unit) 表示。
集装箱运输可分为整箱货 ( Full Container Load,
FCL) 和拼箱货 ( Less Container Load,LCL) 两种。
集装箱运输的关系人
? 无船承运人 ( Non-Vessel Operating Carrier,NVOC)
又称 联运经营人 ( Combined Transport Operating,CTO)
以承运人身份向货主揽载,同时以托运人身份向
实际承运人托运货物,在实际承运人授权下可签
发联合运输提单,全程负责。
?集装箱码头经营人 (Container Terminal Operator)
拥有自己的 集装箱码头、集装箱堆场及有关装卸
维修设备,具体经营集装箱的装卸、交接、保管
和维修业务。
? 集装箱货运站 ( 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CFS)
具体办理集装箱拼箱的保管、配载、装箱、拆箱、
卸货、交接、签发收据、办理单证等业务。
集装箱的主要发运方式
? 整箱货 ( Full Container Load,FCL)
1.“门到门”方式 在海关的监督下,发货人在
其工厂(仓库)内将货物装箱并铅封后,交给承
运人直接发往收货人的工厂(仓库)。
2.“港到港”方式 发货人在启运港将货物交给
承运人托运,收货人在目的港接货。
? 拼箱货 ( Less than Container Load,LCL)
发货人将不足一整箱的货物运至集装箱货运站,
由承运人根据货物特点和目的地进行拼箱发运。
集装箱的运费计算
1,按包箱费计算,即以每个集装箱为计费单位计
算收取运费。
2,基本费率加收附加费,即以 运费吨 为计费单位,
收取基本费率运费再加收一定的附加费。
计算集装箱运费时,需根据货物的重量和体积分
别计算确定所需集装箱数量,乘以每箱运费。
二、大陆桥运输
将横贯大陆的铁路(公路)运输系统作为桥梁,
把大陆两端的海洋运输连接起来形成的海 -陆 -海
连贯运输方式。
集装箱运输装卸效率高、运输便捷、装运成本低,
采用集装箱运输是大陆桥运输的最佳方式。
世界上的大陆桥
? 英美大陆桥
? 西伯利亚大陆桥
? 欧亚大陆桥
三、国际多式联运
根据, 联合国国际货物 多式联运公约, 的定义,
国际多式联运是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
运输方式,由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
受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
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特点
1,签定一份多式联运合同,统一负责全程运输。
2,使用一份全程多式联运单据,实现全程多种运输方式
的连贯运输。
3,一次支付全部运费,实行全程单 一运费费率。
4,进行一次保险,所有运输方式的货物保险全部包括。
5,由一个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运输全程负责。
第五节 货物运输保险
一,确定投保责任
买卖双方在国际贸易合同中确定采用的贸易术
语及保险条款决定由何方负担投保责任。
常用的六种贸易术语中,FOB,FCA,CFR、
CPT由买方负担投保责任,CIF,CIP由卖方负
担投保责任。
保险条款中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Insurance,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 for 110% of total
invoice value against All Risks and War Risk,as per and
subject to the relevant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 of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elected 1981.1.1,
二,确定投保金额
投保金额是发生损失后承保人可能负担的最高
赔偿金额,也是投保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
根据国际保险市场惯例,在 CIF( CIP) 贸易术
语中,卖方通常按 CIF( CIP) 价格总值的 110%作
为投保金额。 买方如要求投保更高比例的投保金
额,增加的保险费应由买方负责。
常用贸易术语与保险费率间的关系
C F R C PTC I F C I P =
1?
( )( )
1-[ 保 险 费 率 ( + 投 保 加 成 率 ) ]
进口货物的投保金额
我国企业进口货物常采用预约保险合同方式(进
口企业与保险公司事先签订预约保险合同)。投
保金额的计算为,
1,进口 FOB( FCA) 合同
投保金额
= FOB (FCA)× (1+平均运费率 +平均保险费率)
2,进口 CFR( CPT) 合同
投保金额
= CFR (CPT)× (1+平均保险费率)
三、确定投保险别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险别(根据中国人民保险
公司 1981年 1月 1日,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
基本险别
平安险 ( Free from Particular,FPA)
水渍险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
一切险 ( All Risks)
附加险别 一般附加险 (General Additional Risks) 特殊附加险 (Special Additional Risks)
基本险可经选择单独投保,在投保基本险的基
础上,根据需要选择投保附加险。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风险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风险可分为两类,
? 海上风险 ( Perils of the Sea)
1)自然灾害
如恶劣气候 ﹑ 雷电 ﹑ 海啸 ﹑ 地震 ﹑ 洪水等。
2)意外事故
如船舶搁浅 ﹑ 触礁 ﹑ 沉没 ﹑ 失踪 ﹑ 互撞 ﹑ 失火 ﹑
爆炸等。
? 外来风险 ( Extraneous Risks)
外来因素引起的风险,如偷盗 ﹑ 雨淋 ﹑ 短量 ﹑ 沾
污 ﹑ 渗漏 ﹑ 受潮 ﹑ 受热 ﹑ 锈损等及战争 ﹑ 罢工 ﹑
交货不到 ﹑ 拒绝收货等。
损失
? 全部损失 ( Total Loss)
1)实际全损 ( Actual Total Loss)
被保险的整批货物全部损失或灭失。
2)推定全损 (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被保险货物受损虽未达到完全灭失,但如进行整
理、恢复原状、继续运至目的港的费用总和将超
过货物完好状态时的价值。
? 部分损失 ( Partial Loss)
1)共同海损 (General Average)
指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事故,威胁到船
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为维护船货安全,使航
程得以继续完成,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
施造成某种某些特殊损失或支出特殊额外费用。
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
1.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
2.消除船、货共同危险而采取的措施,必须是合
理的和有意采取的
3.必须是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
4.费用支出是额外的
2)单独海损 (Particular Average)
被保险货物遭受海损但未达到全损程度,且无共
同海损性质,属于货方的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
比较项目 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
致损
原因
为解除或减轻风险,
人为地有意识地造成
由所承保的风险直
接导致船、货受损
损失的
承担者
受益各方根据获救利
益的大小按比例分摊
受损者自己承担
损失的
内容
除保险标的外,还
包括支出的特殊费用
保险标的物
(货物)
风险与损失(全部, 部分, 其它损失)的关系
海上风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全部损
失和部分损失。
一般外来风险( 偷盗 ﹑ 雨淋 ﹑ 短量 ﹑ 沾污 ﹑ 渗
漏 ﹑ 受潮 ﹑ 受热 ﹑ 锈损等 )引起一般其它损失。
特殊外来风险( 战争 ﹑ 罢工 ﹑ 交货不到 ﹑ 拒绝
收货等 )引起特殊其它损失。
保险的大致范围
平安险,全部损失和共同海损
水渍险,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共同和单独海损 )
一切险,全部损失 ﹑ 部分损失和一般其它损失
风险、损失和险别的关系
损失
风险和险别
全部损失 部分损失 其它损失
实际
全损
推定
全损
共同
海损
单独
海损
一般其
它损失
特殊
损失


海上
风险
自然灾害 √ √ √ √
意外事故 √ √ √ √
外来
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 √
特殊外来风险 √





平安险 √ √ √
水渍险 √ √ √ √
一切险 √ √ √ √ √
附加

一般附加险 √
特殊附加险 √
承保责任的起讫时间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
?,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承保责任
的起讫,均采用国际保险业中惯用的“仓至仓条
款” ( Warehouse to Warehouse,W/W) 规定处理。
? 仓至仓条款规定,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从
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地)发
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
目的港(地)收货人仓库时为止。当货物一进入
仓库,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如货物从目的港卸
离海轮时起算满 60天,不论保险货物有没有进入
收货人的仓库,保险责任均告终止。
?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分为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
以及冷藏货物险 ﹑ 附加险 ﹑ 战争险;航空运输保
险分为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以及战争
险;邮包保险分为邮包险和一切险,以及战争险;
各种保险的基本险种均采用仓至仓条款。
? 战争险的保险责任起讫不采用仓至仓条款
战争险的保险责任从货物装上海轮开始至货物运
抵目的港卸离海轮为止,即只负责水上风险。
如果货物运抵目的港没有卸离海轮,则从海轮到
达目的港当晚零时起算,满 15天保险责任终止。
注意:投保战争险另加保罢工险不另增收保费。
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 Institute Cargo Clauses,ICC)
六种险别分别为,
1.协会货物 ( A) 险条款 (大致相当于一切险)
2.协会货物 ( B) 险条款 (大致相当于水渍险)
3.协会货物 ( C) 险条款 (大致相当于平安险)
4.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可单独投保)
5.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可单独投保)
6.恶意损害险条款
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 ICC) 与我国
( CIC) 的不同点
?主要的险别用字母表示
?险别的排列(保险范围)由大到小
?战争险和罢工险可以单独投保
?承保风险范围采用列明风险和除外责任的方式
?除 恶意损害险外,各种险别有各自完整的条款
体系。
四、保险费
保险费 = 保险金额 ? 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 = 发票金额 ? 110% 或 CIF ?110%
保险费率分为 一般货物费率 和 指明货物费率 。
五、保险单证
? 保险单 ( Insurance Policy)
又称大保单,是一种正规的保险合同,除载明投
保单上各项内容外,还列有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
及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等
方面的详细条款。
按惯例,保险单日期不得迟于货运单据出单日。
? 保险凭证 ( Insurance Certificate)
又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合同,除其背
面没有列入详细保险条款外,其余内容与保险
单相同,并具有与保险单同样的法律效力。
? 联合凭证 ( Combined Certificate)
是一种更为简化的保险单据,将承保险别、保
险金额及保险编号加注在投保人发票上,其它
内容以发票上列明的为准。
? 预约保单 ( Open Policy)
我国保险公司的一种预约保险合同,进口企业
自国外进口未投保的货物一经启运,我国保险
公司即自动按预约保单订立的条件承保。
六、索赔手续
CIF条件下,买方索赔需办理的手续,
向保险公司发出索赔通知;
向承运方、海关、港务当局索取货损(货差)
证明并提出索赔;
采取合理的施救措施;
备妥索赔单证,如正本保险单、副本提单、发
票、检验报告、承运人拒绝赔偿信件等。
第十七章 进出口贸易的主要交易
条件之一 货款的收付
第一节 支付工具
国际贸易中货款的收付绝大多数通过票据进行,
使用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一、汇票 ( Draft ; Bill of Exchange)
汇票是出票人 ( Drawer) 向受票人 ( Drawee) 签发
的、要求见票时或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可以确定
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
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汇票的种类
? 按出票人不同可分为, 商业汇票 ( Commercial
Bill) 和银行汇票 ( Bank’s Bill) 。
? 按汇票流通时是否随附货运单据可分为:跟单
汇票 ( Documentary Bill) 和光票 ( Clean Bill) 。
? 按汇票付款期限不同可分为:即期汇票
( Sight Bill)和远期汇票( Time Draft)。
? 按汇票承兑人不同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
( 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 和银行 承兑 汇票
( Bank’s Acceptance Bill) 。
汇票的使用
汇票的使用经过出票、提示、承兑和付款等手
续。汇票还可背书转让,汇票遭到拒付,需作
成拒绝证书,行使追索权。
? 出票 ( Issue) 出票人写成汇票并签字后交给
受款人。
汇票的 抬头有 3种形式,
1,限制性抬头,汇票不能转让。
Pay to …only; Pay to …not transferable;
2,指示性抬头,汇票经过背书能够转让。
Pay to the order of… ; Pay …or order ;
3,空白抬头,汇票无需背书即能够转让。
Pay Bearer
? 提示 ( Presentation) 持票人将汇票交给付款人
要求其付款或承兑。
? 承兑 ( Acceptance) 付款 人在远期汇票正面写
上,承兑, ( Acceptance) 字样同时注明承兑日期
并签字后将汇票 交还给持票人。 付款 人如拒绝 承
兑,即表示拒付。
? 付款 ( Payment) 对即期汇票,付款 人在持票
人提示时须立即付款;对远期汇票,付款 人在持
票人提示时需办理 承兑手续,汇票到期日付款。
? 背书 ( Endorsement) 背书人 (汇票的受款人或
持票人 )在汇票背面签字加批,将汇票权利转让给
被背书人的行为。
? 拒付 ( Dishonor) 汇票在提示时遭到拒绝付款
或拒绝承兑。
? 拒绝证书 ( Protest) 由拒付地的法定公证机关
作出的证明拒付事实的文件。
? 追索权 ( Right of Recourse) 持票人向其, 前手,
要求还款的权利。
? 持票人行使 追索权需凭拒绝证书。
二,本票 ( Promissory Note)
出票人签发的、保证于见票时或定期或在可以
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
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 本票上记载的内容
写明, 本票, 字样、无条件支付承诺、收款人
或其指定人、出票人签字、出票日期和地点、
付款期限(未载明付款期限者视为见票既付)、
一定金额、付款地点(未载明付款地点者,出
票地为付款地)。
三,支票 ( Cheque,Check)
银行存款人对银行签发的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
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支付命令。
? 支票上记载的内容
写明, 支票, 字样、无条件支付命令、付款银行
名称、出票人签字、出票日期和地点、一定金额、
付款地点(未载明付款地点者,付款银行所在地
为付款地),受款人或其指定人。
性质 当事人 付款时间
汇票 无条件的书 面支付命令 出票人 /付 款人 /受款人 远期 /即期 远期需承兑
本票 无条件的书 面支付承诺 出票人 / 受款人 远期 /即期 远期不承兑
支票 无条件的书 面支付命令 出票人 /付 款人 /受款人
即期
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区别
第二节 支付方式
一、汇付 ( Remittance)
进口方通过银行途径将货款交给出口方,通常有
电汇、信汇、票汇三种方法。
电汇 ( Telegraphic Transfer,T/T)
应汇款人(进口方)的申请,汇出行拍发加押电
报或电传给在出口方所在地分行或代理行,指示
它解付一定金额给当地收款人(出口方)。
信汇 ( Mail Transfer,M/T)
应汇款人(进口方)的申请,汇出行将信汇委托
书寄给出口方所在地银行,授权解付一定金额给
收款人(出口方)。
票汇 ( 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D/D)
在汇款人(进口方)向当地银行交款并支付一定
费用的条件下,购买银行汇票、本票等票据,寄
交收款人(出口方),由收款人凭以向汇票上指
定的银行取款。
汇付的用途
在国际贸易中,汇付的风险较大,因此主要用于
金额较小的款项支付,如预付款、尾款、定金、
佣金等的支付,以及大型成套设备的分期付款。
电汇、信汇收付过程
收款人
(出口方)
汇款人
(进口方) 汇出行
汇入行


① 电汇申请书、货款
② 回单










④电汇通知
⑤ 收据
⑥ 付款
票汇收付过程
收款人
(出口方)
汇款人
(进口方) 汇出行
汇入行


① 票汇申请书、货款
②银行即期汇票












⑤ 银行即期汇票
⑥付款






二、托收 ( Collection )
出口方先发货,同时开出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票,
委托出口方当地银行通过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
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
托收的种类
? 光票托收
卖方仅凭汇票而不附有任何其它商业单据进行的
托收。
光票托收 风险较大,主要用于小额交易款项、小
额预付款、尾款、佣金等的收取。
? 付款交单 (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
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
付款交单 又可分为,
1,即期付款交单 ( D/P at Sight)
买方见单即付,付款赎单。
2,远期付款交单 ( D/P at …days after Sight )
买方在汇票上承兑,在汇票到期日付款赎单。
* 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 D/P?T/R)
买方在承兑汇票后凭 信托收据 ( Trust Receipt) 向
代收行先行借单提货,汇票到期后付款。
* 信托收据 (Trust Receipt,T/R)
进口人借单时提供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
于表示愿意以代收行的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
关、存仓、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属银
行。货物售出后所得的货款,应于汇票到期时交
银行。
? 承兑交单 ( D/A)
买方承兑远期汇票交给代收行后,获得货运单据,
买方在汇票到期后付款,是风险较大的一种托收
方式。
注意:远期付款交单与承兑交单性质上不同,前
者付款前货物仍属银行,后者货物已属买方。
注意:在 D/P条件下,如果卖方未允许买方 凭信
托收据借单, 买方与代收行协商采用 D/P?T/R托
收方式借单提货,当买方在汇票到期时拒付,银
行须承担责任;如果卖方授权代理行,买方 凭信
托收据 借单提货,当买方在汇票到期时拒付,则
与银行无关,由出口人自己承担风险。
托收的 特点
托收属于商业信用,银行对是否能收到货款不承
担责任,因此托收对进口方有利,出口方应考虑
风险,慎重使用。
D/P如买方拒绝付款,卖方将遭受损失(处理以
出口货物),D/A风险更大,有可能钱货两失。
付款交单 托收程序
出口商
托收行 代收行
进口商 ①合同中托收条款

汇票
以及
装运
单据





⑥收款、转帐
③汇票及装运单据






即期
付款
远期
承兑
托收业务处理依据
?为使各国银行托收业务统一和规范化,国际商会
于 1967年订立和公布了, 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
则,,其后几经修改,更名为, 托收统一规则,,
最新版本(国际商会第 522号出版物 ) ( 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I.C.C,Publication No.522) 1996
年起正式实施,简称 URC522。
?,托收统一规则, 目前已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和
地区的商会和银行所采用,成为国际上处理托收
业务的国际惯例。
,托收统一规则, 对责任和义务的主要规定,
1.委托人对银行在托收中由于外国法律或惯例承
担的责任和义务负责。
2.银行只负责检查单据的表面一致性,对单据无
审核责任。
3.银行无责任和义务收货和提取货物。
4.如未指明 D/P或 D/A,银行只能按 D/P处理。
5.汇票如被拒付,代收行应立即送出拒绝通知书
给托收行,托收行收到通知后应尽快通知对单据
的处理指示,如在 90天未接到新指示,可将单据
退回托收行。
三、信用证付款
信用证 ( Letter of Credit,L/C)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的定义
由银行(开证行)依照进口商(申请人)的要
求和指示,对出口商发出的,授权出口商签发
以银行或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保证在符合
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 1)向第
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进行付款,或支
付或承兑受益人开立的汇票,或( 2)授权另一
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支付或议付该汇
票的保证文件。
? 简言之,信用证是银行应申请人的请求,开
给出口商的有条件的保证付款的书面文件。
信用证的特点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
责任。
?信用证是一种自足的文件,信用证条款虽以买
卖合同为依据,但一旦开立,银行只按照信用
证条款执行。
?信用证业务只处理单据,银行只管单据表面合
格与否,不管单据真伪,不管合同是否正常执
行,货物是否交付。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特点,
一个原则: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两个只凭:只凭信用证条款办事,只凭单据办事
信用证的当事人
?开证申请人 ( Applicant)通常是进口商
?开证银行 ( Opening Bank; Issuing Bank)
?通知银行 ( Advising Bank; Notifying Bank)
?受益人 ( Beneficiary)通常是出口商
?议付银行 ( Negotiating Bank)
?付款银行 ( Paying Bank ; Drawee Bank)
?偿付银行( Reimbursing Bank)
?承兑银行( Accepting Bank )
?保兑银行 ( Confirming Bank )
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
开证申请人
(进口商)
付款行 通知行
信用证受益人
(出口商) ① 合同
③ 信用证 开证行 议付行
⑦审单付款
⑥寄单索汇

付款
赎单





所有
要求
单据

开证
申请






信用证的作用
( 1)保证作用
对进口商:保证能够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
对出口商:提交货物单据保证能够得到货款。
( 2)融资作用
对进口商:开证时只需付少量押金(开证费)甚
至不付,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对出口商:收证后可凭信用证贷款,提高了资金
使用效率。
信用证业务处理依据
?为使国际贸易中对信用证的处理规范化,国际
商会于 1929年拟订 并根据长期实践进行了多次
重大修改,目前采用的是,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
例, 1993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 500号出版物,
(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
1993 revision,I.C.C,Publication No.500) 简称 UCP500。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目前已为世界上绝大
多数国家和地区的银行所采用,成为国际上处
理信用证业务的法律准则。为适用该惯例,须
在信用证上注明,根据国际商会, 跟单信用证
统一惯例, 某号出版物订立” 的文句,未作此
加注的信用证现几乎不被交易当事人接受。
信用证的种类
?可撤销信用证与不可撤销信用证
可撤销信用证 ( 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开证行对所开信用证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的同
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 (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
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
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单方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
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注:凡是可撤销信用证,必须在信用证上注明“可撤销”
字样。凡在信用证中注明“不可撤销 (Irrevocable)”字样,
或信用证中未表明“不可撤销”或“可撤销”,应视为
不可撤销信用证。
? 跟单信用证与光票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 ( Documentary Credit)
开证行凭跟单汇票(随附货运单据的汇票)或仅
凭货运单据付款的信用证。货运单据指代表货物
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单据。
光票信用证 ( Clean Credit)
开证行仅凭不附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
注:国际贸易中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是跟单
信用证。采用信用证方式预付货款时,则常采用
光票信用证。
? 保兑信用证与不保兑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 ( 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
开证行开出信用证并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
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
对信用证加保兑的银行,叫做保兑行。, 跟单
信用证统一惯例, ( UCP500)规定,保兑行与
开证行承担相同的付款责任,并对其前手无追索
权。
不保兑信用证 ( Un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
未经保兑的信用证称为 不保兑信用证 。
? 即期信用证与远期信用证
即期信用证 ( Sight Credit)
开证行或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
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
证。
即期信用证的优点是出口商收汇迅速安全,有
利于资金周转,因而得到广泛的应用。
远期信用证 ( Usance Letter of Credit)
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即予以
承兑,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电汇索偿条款 ( T/T Reimbursement Clause)
开证行允许议付行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开证行或指
定付款行,说明各种单据与信用证要求相符,开
证行或指定付款行接到电报或电传通知后,应立
即用电汇将货款拨交议付行。在即期信用证中,
有时加列 电汇索偿条款。
? 假远期信用证 ( 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
在信用证中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
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进口商负担。
假远期信用证 对出口商可即期收到全部货款,而
进口商可待远期汇票到期时才付款给付款行。
? 可转让信用证与不可转让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 ( Transferable Letter of Credit )
受益人有权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金额转让给其
他人使用的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规定:只有注明“可转
让”字样的信用证才能转让且只能转让一次。
? 循环信用证 ( Revolving Letter of Credit )
收益人将信用证项下金额全部或部分使用后,信
用证重新恢复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到达规定
的时间、次数或总金额为止。
循环信用证主要用于分期分批交货的长期合同,
进口商可节省多次开证的费用和开证押金。
循环信用证的种类
1.自动循环 ( Automatic Revolving L/C)
信用证金额使用后可自动恢复原金额继续使用。
2.半自动循环 ( Semi-Automatic Revolving L/C)
信用证金额使用后,开证行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不能
恢复原金额的通知,即可自动恢复原金额继续使用。
3.非自动循环 ( Non-Automatic Revolving L/C)
信用证金额使用后,必须经开证行通知才可自动恢复
原金额继续使用。
? 对开信用证与对背信用证
对开信用证 ( Reciprocal L/C)
买卖双方各自开立以对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两
证同时生效,任一证的开证行是另一证的通知行,
主要用于易货贸易、三来一补等业务。
对背信用证 ( Back to Back Credit)
又称转开信用证,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
其它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信
用证给另一受益人(实际供货人)。
对背信用证 的开立只能根据不可撤销信用证,通
常是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或两国不能直接办理
进出口贸易通过第三方进行贸易时开立。
? 预支信用证 ( Anticipatory L/C)
开证行授权议付行(通常为通知行)向受益人预
付信用证金额的一部分或全部,由开证行负责偿
还并负担利息。
? SWIFT 信用证
环球银行财务电信协会 ( 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SWIFT) 于
1973年成立于比利时,专门从事传递国际间的非
公开性的财务电信业务。
凡通过 SWIFT 开立或通知的信用证称为 SWIFT
信用证(环银电协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具有标
准化和统一格式,传递快捷,成本较低,已得到
广泛的应用。
四、银行保证函和 备用信用证
银行保证函 ( 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L/G )
由银行 应申请人的请求 开立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的担保凭证。银行保证 申请人按 规定履行合同,
否则银行承担绝对付款责任。
银行保证函的种类
? 履约保函 ( Performance Guarantee)
? 投标保函 ( Tender Guarantee)
? 还款保函 ( Repayment Guarantee)
银行保证函与信用证的区别
信用证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银行保证
函开证行只负第二性付款责任。
信用证开证行只根据信用证规定处理单据,与
买卖合同执行无关;银行保证函开证行需考查
买卖合同执行情况,当合同未能履约时承担责
任,因此与买卖合同执行情况有关。
受益人利用信用证可从银行得到资金融通,而
不能使用银行保证函融通资金。
备用信用证 (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
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 ( Commercial Paper L/C),
担保信用证 ( Guarantee L/C) 或履约信用证
( Performance L/C),指开证行应开证申请人的
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
备用信用证用于开证申请人违约时的补偿保证,
属于一种银行信用 。 在开证申请人未履行其应履
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按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
开证行开具汇票,并提交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
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开证行保证对受益人偿付。
开证申请人如正常履约,备用信用证不被使用。
备用信用证 与银行保证函起着类似的作用。
第三节 国际保理业务
国际保理业务 (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保理公司接受出口商委托,向出口商提供进口商
信用额度调查、信用风险担保、应收帐款管理和
贸易融资的综合性服务,是集融资、结算、财务
管理和信用证担保为一体的融资结算方式。
国际保理业务避免了出口商采用汇付和托收方式
收款的商业风险及开立信用证对进口商造成的资
金压力,提供了一种即能安全收汇又能给予进口
商方便的新型国际结算方式,因而在国际贸易中
得到迅速的发展。
在国际保理业务中,由保理商取代了银行在进出
口业务中的角色,承担审查进口商信用的责任,
在出口商出口业务完成的同时,即可获得大部分
货款,加快了资金的周转,有利于出口商更快地
拓展业务。
对于进口商,可以在拿到货物单据以后付款,减
小了付款后得不到货物的风险,不需要开证保证
金,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实际上,在国 际保理业务中,是由进出口保理商
承担了在国际贸易中的商业风险。
国际保理业务程序
出口商
出口保理公司
(出口地 )
进口保理公司
(出口地 )
进口商 ⑤
保理方式贸易合同

出口商提
供发票,
保理公司
预付货款





⑧ 提供发票副本
② 相关资料

按发票
付款并
支付保
理费用





③进口商资信资料
⑥装运单据





⑩ 按发票付款
,国际保理业务公约,
1988年 5月 55国审议通过该公约,为在国际贸易
中使用 国际保理业务提供了统一的法律依据和业
务标准,是国际保理业务中具有广泛性和权威性
的法律文件,我国也参加了审议并签署了最后文
件。
根据该, 公约,,使用保理业务应注意的事项
1.保理公司只承担信用额度内的风险担保,因此
贸易合同金额应以此为限。
信用额度取决于进口保理公司对进口商的资信调
查,因此对金额较大的合同而进口商资信不足可
能难以应用保理方式的进出口。
2.因货物数量、质量和交货期不符等违约行为引
起的拒付、少付,保理公司不予担保。
保理公司只对付款环节承担责任,因此在合同谈
判、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仍与其它合同一样,需
遵循谨慎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避免
引起合同纠纷而失去保理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