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进出口贸易的主要交易
条件之一 争议的处理
第一节 商检条件
商品检验 ( Commodity Inspection)
国家设置的检验管理机构或政府认可的民间公
证鉴定机关对国际贸易中的商品进行品质、数
量、包装、卫生、安全及残损、短缺的检验和
鉴定,根据检验结果出具商检证书。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商检条款内容
通常包括对商检时间、地点、检验机关、检验
证书等内容的规定。
一、商品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
商品检验时间与地点
1,出口国检验:产地检验;装运港检验。
2,进口国检验:目的港检验;用户所在地检验。
3,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此法公平合理,是
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方法。
检验机构
1,由国家设置的检验机构检验。
2,由同业公会、协会设立的公证行、公证人进行
检验。
3,由生产单位或买方、用货单位检验。
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
1,检验标准
常采用的标准有生产国标准、进口国标准、国际
通用标准、买卖双方订立的标准等。
2,检验方法
分感官检验鉴定方法和理化检验鉴定方法。
检验证书
商品检验通过出具检验证书表明检验的结果,作
为交换货物和支付货款、解决买卖双方争议、索
赔理赔的依据。根据检验的项目不同,商品检验
证书的种类很多,其中常见的有下列几种,
?品质检验证书 (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lity)
?重量检验证书 (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Weight)
?数量检验证书 (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ntity)
?包装检验证书 (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Packing)
?兽医检验证书 ( Veterin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
?卫生检验证书 ( Sanit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
?消毒检验证书 ( Disinfection Inspection Certificate )
?产地检验证书 (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Origin)
?价值检验证书 (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Value)
?验残检验证书 (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Damaged Cargo)
检验证书的作用
?作为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重(数)量、
包装以及卫生条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
?作为买方对品质、重(数)量、包装等条件提
出异议、拒收货物、要求理赔、解决争议的凭
证
?作为卖方银行议付货款的一种单据
?作为通关验放的有效证件
?作为证明货物在装卸、运输中的实际情况,
明确责任归属的依据
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范围
?现行, 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
规定的商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和, 进出
境动植物检疫法, 规定的商品
?船舱和集装箱检验
?海运出口危险品的包装检验
?对外贸易合同中规定由商检局实施检验的进出
口商品
二,商品检验的一般程序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一般分为报验、抽样、检验
和鉴证四部分。
报验 外贸关系人向商检部门提出申请。
抽样 商检部门接受报验后,派员按一定方式
对货物抽取样品。
检验 商检部门按检验依据进行检验。
鉴证 商检部门对被检商品根据检验结果出具
商品检验证书。
第二节 索赔条件
一、索赔 ( Claim)
遭受损害的一方在争议发生后,向违约方提出赔
偿的要求,在法律上是指主张权利。在实际业务
中,通常指受损害方对违约方因违约造成直接或
间接经济损失而向违约方提出赔偿要求。
争议 ( Disputes)
交易的一方认为对方未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规
定的责任与义务而引起的贸易纠纷。
理赔 ( Settlement of Claim)
指违约方对受害方所提赔偿要求的受理与处理。
二、索赔产生的原因
违约 ( Breach)
国际贸易合同是对缔约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性
文件,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称
为违约。
1,卖方未完全履行、或根本不履行合同规定的
责任与义务。
2,买方 未完全履行、或根本不履行合同规定的
责任与义务。
3,买卖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分歧,从各自
的立场和利益出发导致发生合同 履行中的问题。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对违约的规定
根本性违约 ( Fundamental Breach)
,公约, 第二十五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
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实际上
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
为根本违反合同。
,公约, 第四十九条和第六十四条规定:(买方
和卖方的权利):如果一方当事人根本违反合同,
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
偿。
非根本性违约 ( Non-fundamental Breach)
,公约, 第二十五条同时规定:如果由于当事人
不能预知,而且处于相同情况下的另外一个通情
达理的人也不能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那么就不
构成根本性违约。
在非根本性违约情况下,通常不能宣告解除合同
受害方只能要求得到损害赔偿。
三,合同中的索赔条款
在国际贸易合同中一般都订有 索赔条款,作为发
生违约情况时索赔的依据。索赔条款通常形式,
(一)异议和索赔条款
( Discrepancy and Claim Clause)
主要针对卖方交货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
装运等与合同不符情况而订立的,内容包括,
? 规定索赔依据 索赔应具有的确凿的证据和证
明文件,出证机构必须符合合同的要求。
? 规定索赔期限
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提出的索赔,违约方必须受
理;逾期违约方可以拒绝索赔。
? 规定索赔办法和索赔金额
实际业务中违约情况比较复杂,无法预见,因此
通常只作比较笼统的规定。
Discrepancy and Claim Clause
Any claims by Buyers regarding the goods shipped shall
be filed within 30days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specified in the relation Bill of
Lading and supported by a survey report issued by a
surveyor approved by the Sellers,If the goods have
already been processed,the Buyers shall there upon lose
the right to claim,Claims in respect of matters within
responsibility of Insurance Company and/or Shipping
Company will not be considered or entertained by the
Sellers,
我国, 涉外经济合同法, 规定,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
一方同等所受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
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
损失。
?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受到的损失,
应当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
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对扩大的
损失要求赔偿。
上述规定与,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规定原则上相一致。
(二)罚金条款 ( Penalty)
常用于卖方延期交货或买方延期接货的情况。罚
金条款中一般规定违约方支付罚金的百分比及计
算方法。 罚金一般规定上限,不超过 5%。
Penalty,In case of delayed delivery,Sellers shall pay to the
Buyers for every week of delay a penalty amounting to 0.5% of the
total value of the goods whose delivery has delayed,Any fractional
part of a week is to be considered a full week,The total amount of
penalty shall not,however,exceed 5% of the total value of the
goods valued in late delivery and is to be deducted from the
amount due to the Sellers by the paying bank at the time of
negotiation,or by the buyers direct at the time of payment,In case
the period of delay exceeds 10 weeks after the stipulate delivery
date,Buyers have the right to terminate this Contract but the
Sellers shall not there by exempted from the payment of penalty,
第三节 不可抗力条件
一、不可抗力的含义
不可抗力 ( Force Majeuce)
在签订合同后,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疏忽
或过失而造成的,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
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控制的自然灾害或意
外事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可
根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
期履行合同,另一方无权要求赔偿。
二,买卖合同中的 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的主要内容
? 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
( 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
( 2)社会力量引起的事故
?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 1)规定解除合同的情况
( 2)规定中止合同的情况
? 证明文件及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
? 事故发生后通知的期限和方式
对不可抗力的规定方法
? 概括式
对不可抗力只作原则性的表述。
? 列举式
具体指明不可抗力的种类。
? 综合式
将上述两种方法结合使用,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第四节 仲裁条件
一,仲裁的含义
仲裁 ( Arbitration)
指买卖双方在发生争议之前或之后,签订书面
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双方所同意的仲裁机构
予以裁决。
? 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
不得违反。
? 仲裁是目前 解决国际贸易争议的一种普遍采
用的方式。
二、仲裁协议的形式、内容和作用
仲裁协议 ( Arbitration Agreement)
当事各方达成的同意将他们之间法律关系上已经
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某些争议提交双方同意的仲裁
机构裁决的协议。
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
仲裁协议的形式
? 争议发生前,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订立仲
裁条款 ( Arbitration Clause)
? 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订立“提交仲裁协议”
( Submission Arbitration Agreement)
仲裁协议的内容
? 仲裁地点
通常为当事人所在国或双方认可的第三国。
? 仲裁机构
有临时和常设的两种,中国的常设仲裁机构是 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 仲裁程序
仲裁申请;仲裁员指定;仲裁案件审理;仲裁结
果;仲裁费用的负担。
? 仲裁效力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具有法律效
力,如败诉方不执行,胜述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
仲裁协议的作用
签订仲裁协议后,
? 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不
得再向法院起诉。
? 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
? 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Arbitration Clause
All disputes arising out of the performance of,or relating to this
contract,shall be settled amicably through negotiation,In case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through negotiation the case shall then
be submitted to the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Beijing,China,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Rules of Arbitration,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第十九章 出口合同的履行
国际贸易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推动本
国商品的出口增长是各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重点。
重合同、守信用是对外经济交往的重要原则,是
对外贸易工作中需要严格遵守的基本准则。
本课程以 CIF贸易术语和信用证收款方式的出
口合同为基础讲解出口合同的履行过程和问题。
出口合同的履行主要包括 证、货、船、款 四个
方面。出口合同的履行,由于环节多,手续复杂,
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影响整个贸易合同
的顺利执行,因此必须重视并及时解决出现的问
题,以维护企业和国家的信誉和利益。
第一节 催证、审证、改证和信用证融资
买方开立的信用证是卖方收汇的保证,因此催证、
审证、改证是外销人员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
催证 ( Urge Establishment of L/C )
实际业务中,遇到下列情况应向买方催开信用证,
? 买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开出信用证;
? 船期长、船次少,卖方在定仓前;
? 船, 货有保证,可提前装运时;
? 商品的市场价格下跌;
? 须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的商品等。
审证 ( Examination of L/C)
对信用证的审查是外销人员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必须严格认真地审查信用证的所有内容,原则上
要求与合同条款规定相一致。
信用证审查内容包括,
? 对开证行的审查
开证行的资信情况审查。如果开证行资信不足以
保证该笔贸易的支付,可采取的方法,
1,要求有资信好的银行加保兑;
2,要求由资信好的银行重新开证。
? 对信用证性质的审查
1,审查信用证的真伪;
2,必须是不可撤销并且无附加条件的信用证。
? 对信用证金额等的审查
审查信用证的总金额 ﹑ 币种 ﹑ 单价,货物 数量 ﹑
等;与合同“溢短装条款”对应的信用证金额机
动条款。
? 对信用证有效期、交单期、装运期的审查
有效期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规定:一切信用证均须
规定一个交单付款 ﹑ 承兑或议付的到期日。
交单期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规定:每个要求提交运
输单据的信用证还应规定一个运输单据出单日期
后必须交单付款 ﹑ 承兑或议付的特定日期。如未
规定该期限,银行将拒收迟于运输单据出单日二
十一天后提交的单据。
注意:信用证对货物装运期的规定不能与有效期
间隔太近,防止不能及时交单议付。
? 对信用证装运条款的审查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规定:信用证中
1.如未规定,不准分批装运和转运,,视为允许。
2.如规定 允许分批装运未规定每批数量,视为每
批数量不限。
3.如规定 分批装运的期限和批次,任何一批未按
规定装运,信用证对该批和以后各批均失效。
? 对信用证出票条款的审查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规定:汇票付款人应是
开证行或开证行指定银行;汇票金额应与发票金
额一致;汇票期限应与合同内容一致。
? 对信用证货物情况的审查
审查货物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包装 ﹑ 贸易术语等
条款应与合同一致。
? 对信用证要求的随付单据的审查
审查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数量 ﹑ 种类 ﹑ 办理可能
性 ﹑ 提交方式等。
信用证的审查是一项仔细 ﹑ 慎重的工作,关系到
结汇是否能够顺利进行,必须高度重视。
改证 ( Amendment of L/C)
在信用证审查中发现与合同不符的 ﹑ 或 不能接受
的条款,必须进行修改。由于信用证的修改牵涉
到各当事人的利益,因此需要得到有关当事人的
同意才能生效。
? 卖方要求改证,卖方要求改证须经开证申请人
同意通知开证行进行修改,修改通知书经原通知
行转交卖方(受益人)。
?买方要求改证,根据, 惯例, 规定,买方要求
改证,经开证行同意后进行修改并发出修改通知
书,修改通知书经原通知行转交卖方(受益人),
须卖方明确表示接受后修改方生效。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规定,卖方不表态不
等于接受 。表态方式包括,
1,向通知行提交接受通知 ;
2,按修改后的信用证提交单据。
卖方如拒绝修改,除按照修改前的信用证提交
单据外,应另附不接受修改的声明书。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规定,同一 信用证上
有多处修改,应一次提出;受益人对涉及两项
以上的修改,或者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拒绝,不
能接受一部分而拒绝另一部分。
信用证融资 ( Financing through L/C)
出口商可利用取得的信用证从银行或其它资金市
场融通资金,以解决流动资金的不足。
? 信用证抵押贷款(信用证打包贷款)
出口方以信用证为抵押,向银行申请利率优惠的
出口贷款以解决备货的资金短缺,该贷款在出口
押汇时偿还。
? 出口押汇(议付)
出口方备齐信用证规定的所有单据到议付行交单,
如单证相符、单单相符,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买
入汇票和单据,扣除从议付日到收款日的利息,
将余款按当日牌价折成人民币付给出口方。
第二节 备货
备货 ( Prepare Goods)
备货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落实货源、催交货物、
验货、入库、刷唛等。主要需注意的问题有,
? 货物的 品质 必须与合同及信用证的规定一致
? 货物的 数量 必须符合合同及信用证的规定
? 货物的 包装 必须符合合同及信用证的规定
? 交货期限 必须符合合同及信用证的规定
第三节 报验、托运、投保、报关
一,报验 ( Application for Inspecting Export Commodity)
? 凡属 法定检验 的出口商品,必须向商检机构报
验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才能装运出口。
? 凡属 非法定检验 的出口商品,如果合同或信用
证规定由商检机构出证,也需报验并取得相应的
合格证书凭以结汇。
? 凡属 非法定检验 的出口商品,如果合同或信用
证没有规定由商检机构出证,应及时安排相应机
构进行检验并出具合格证书报运出口。
如前所述,进出口商品的检验一般分为报验、抽
样、检验和鉴证四部分,整个检验过程应考虑留
有充裕的时间余地,以便能在装运前得到所需的
相关商品检验证书。
需由商检部门进行检验的,通常应提前两周以上
提出报验申请。商检部门提供的商检证书一般为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可根据需要增加副本数量。
二、托运 ( Entrustment for Shipping /Arrangement
for Shipping the Export Goods)
按 CFR 或 CIF贸易术语成交的出口合同,由出口
方负责租船定仓,应根据合同或信用证的要求及
时安排租船定仓。
除数量很大需要整船运输的货物,绝大多数商品
出口通过班轮运输。通过班轮运输的程序为,
? 根据外运机构的船期表及合同、信用证的要求
安排催证、备货、定仓装运。
? 根据合同、信用证的要求填写托运单据,在截
止收单前送交外运机构安排装运,并由外轮代理
公司签发 装货单 。外运机构根据船期安排运货至
码头,凭装货单装船。
?货物装运出口前,须向海关申报,交验出口报
关单、出口许可证(如果需要)、商检证书等,
海关在出口报关单上签章放行才能装船。
? 装船完毕后,由大副签发, 大副收据, ( Mate?s
Receipt),托运人凭 大副收据向外轮代理公司换取
提单,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于对方作好接
货准备,CFR,FOB 条件下便于对方及时投保。
三、投保 ( Arrangement for Insurance)
按 CIF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卖方须在 装船前 办理
投保手续。投保 程序为,
? 填写投保单 。投保单 一式两份,由保险公司签
署后交一份给投保人作为接受承保的凭证,保险
公司留存一份,作为签发保险单的依据。
? 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并计算保险费 。保险单
一式五份,保险公司留存一份。
? 保险单的批改 。投保人若需要补充修改,应向
保险公司提出补充修改的申请,经同意后保险公
司出具批单,并按批改后的内容承担责任。
四、报关 ( Making Custom Declaration)
海关的监管,包括接受申报、审核单证、查验货
物、办理征税、收汇核销、结关放行。
? 申报 出口货物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须出示,
申报单位的, 企业海关注册登记手册, ;申报人
员的, 报关员证, ;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员盖章的
,出口货物报关单, 一式两份;出口货物许可证、
商检证书、货运单据、发票、出口合同、产地证、
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全套单据文件。
?审核 海关对所有出具的 单据和文件 进行审查。
?查验 海关对 货物 查验的内容包括货物的数量、
规格等,须与报关单证所列的一致。
?征税 出口关税的计算公式为,
= ?离 岸 价 格 出 口 关 税 税 率出 口 关 税 税 额 1+ 出 口 税 率
注:目前仅有极少数出口商品需缴纳出口关税。
?核销 出口货物须凭有核销单编号的报关单办理
手续。报关后,海关在核销单和有核销单编号的
报关单上加盖“放行‘或“验讫”章。
?放行 海关在托运单和报关单上签押放行后,货
物方可装船发运。
第四节 备制单据
出口货物装运后,出口商应即按信用证规定,正确
编制各种单据,并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
在信用证有效期和交单期内送银行议付结汇。常
见的单据有,
一、发票 ( Commercial Invoice)
发票是卖方开具的凭以向买方收款的发货价目清
单,是 全套单据的中心,是出口企业必须提供的
主要单据之一。
发票的作用:提供买卖双方凭以发货、收货、
记帐、收付货款、报关的依据。
发票的内容大致由首部、正文、尾部组成。
1,首部内容
出票人(出口商)名称
和地址、“发票”字样、
发票抬头、发票号码、
发票签发日期、信用证
号码、合同号码、货物
运输起讫地点等。
注意,( 1)发票号码
确定后,所有涉及发票
号码的单证上的发票号
码必须保持一致;( 2)
全套单据中,发票签发
日期不能迟于其它任何
单据。
2,正文内容
唛头、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包装、单价、总
价、特殊条款等。
注意,发票金额不能超过信用证金额,发票价格
应标明价格术语,价格如含有佣金或折扣,应表
明并按信用证要求填写。
3,尾部内容
出口商的法人代表或经办制单人员的签名(注明
公司名称),一般使用印签,如信用证要求手签
则必须手签。
注意,发票份数按信用证要求制作。
二、海运提单 ( Bill of Lading,B/L)
海运提单是货运承运人(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
签发给托运人的单据。
海运提单的作用
海运提单是海运承运人(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
发的 货物收据,是 货物所有权凭证,是承运人与
托运人之间 订立运输合同的证明 。
海运提单的分类
1.按货物是否装船可分为,
,已装船提单” ( On Board B/L)
“备运提单” ( 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2.按提单表面是否有不良批注可分为,
,清洁提单” ( Clean B/L)
“不清洁提单” ( Unclean B/L)
3.按提单收货人抬头不同可分为,
,记名提单” ( Straight B/L)
“指示提单” ( Order B/L)
“空白抬头 ﹑ 空白背书提单”
4.按运输方式不同可分为
“直达提单” ( Direct B/L)
“转船提单” ( Transhipment B/L)
,联运提单, ( Through B/L)
5.根据提单内容的繁简可分为,
,全式提单” ( Long Form B/L)
“略式提单” ( Short Form B/L)
6.其它提单,预借提单 ( Advanced B/L) ; 倒签提单
( Anti-dated B/L) ; 过期提单 ( Stale B/L) ; 舱面提单
( On Deck B/L) 又称为 甲板货提单 等。
海运提单的审核
重点审核:提单的种类、收货人、装货港、卸货
港、有无批注、被通知人名称和地址是否准确、
运费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是否符合信用证规定、提
单的份数是否全套。
三、汇票 ( Draft)
汇票应严格按信用证要求制作,应注意,
1,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码、开证日期等与来
证要求相同 ;
2,汇票金额是否与来证要求相同、大小写金额
是否相同 ; 付款期限是否与来证要求相同 ;
3,受款人、付款人是否与来证规定一致 ;
4,出票人签章是否遗漏、有误。
汇票一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任何一份
对讫,另一份自动失效。
汇票 ( Draft)
四、保险单 ( Insurance Policy)
出口商应根据信用证要求进行审核,
1,保险单名称(险别),投保人名称、保险金
额、承运人是否符合信用证规定;
2,货物名称、数量、包装是否与发票一致;
3,运输工具开行时间运输路线是否与提单一致 ;
4,保费和费率一般写为,As arranged”,由保险公
司指定检验理赔代理人,赔付地点为目的港或
目的地。
5,保单日期必须早于提单日期 。
6,保险公司签章。
五、装箱单 ( Packing List)
装箱单的作用是对货物进行详细描述,便于海关
检查及进口商核对、使用、销售,装箱单的内容
应与信用证、发票、提单等单据内容一致。
六、商检单证 ( Insurance Policy)
商检单证的种类、检验项目、检查结果和单证份
数应与出口合同和信用证一致; 商检单证出证日
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
七、产地证明书 ( Certificate of Origin)
产地证是证明货物原产地的证件。
? 进口国根据产地证确定货物生产国别从而确定
征收的进口税率。
普惠制证格式 A
发展中国家出口到发达国家的货物可享受普惠制
的关税减免待遇,但要求必须提供普惠制单据。
一般出口商品使用 普惠制证格式 A( GSP Form A)
产地证和普惠制证 由签发单位统一印制,出口单
位购买空白申请书填制,向签发单位提出申请,
签发单位签发。 我国由商检局负责签发。
八、其他单证
海关发票 ( Customs Invoice) 各国的海关发票
格式不同,不能互相替代。
领事发票 ( Consular Invoice) 从领事馆获领取
并按格式填制。
受益人声明 ( Beneficiary?s Statement) 按信用证
规定编制,受益人(出口商)签字盖章。
装运通知 ( Shipment Advice) 通常以承运人装运
通知副本电传通知作为单据。
大副收据 ( Mate?s Receipt) 船长或大副签发的
货物装船收据。
第五节 出口结汇
出口结汇的方法
1.收妥结汇 在收到国外银行价款后,本国银行才
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支付给出口企业。
2.定期结汇 本国银行与外国银行间按商定的结
汇期限,到期即将票款折算成人民币支付给出口企
业。
3.买单结汇(出口押汇) 出口商在货物装船后,
按信用证要求备齐所有单据,按期送交银行。银
行审核无误后,在向国外银行收款的同时,将票
款扣除当日至到期收款日之间的利息后,按当日
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支付给出口企业。
第六节 出口合同履行涉及的其它工作
出口退税
对出口产品退税是国际上通行的产品出口税收政
策,1984年起,我国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后
经多次调整,以体现出口产品零税率参与国际市
场竞争的目的,出口产品退税的范围包括增值税
和消费税。
出口退税的申报
出口企业在产品报关出口后,由取得 ?办税员证 ?
的人员填写“出口产品退税申请表”并随附有关
凭证,送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稽核签章后,报主
管退税的税务部门申请退税。
出口经济效益核算
按照第十五章第四节的方法进行出口经济效益核
算。最常用的指标是 出口商品换汇成本。
出口商品换汇成本 如高于银行的外汇牌价,则为
亏损;反之,则说明有盈利。
出 口 总 成 本出 口 商 品 换 汇 成 本 =
出 口 销 售 外 汇 净 收 入
出口索赔
按照第十三章法律规则和国际惯例进行。
条件之一 争议的处理
第一节 商检条件
商品检验 ( Commodity Inspection)
国家设置的检验管理机构或政府认可的民间公
证鉴定机关对国际贸易中的商品进行品质、数
量、包装、卫生、安全及残损、短缺的检验和
鉴定,根据检验结果出具商检证书。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商检条款内容
通常包括对商检时间、地点、检验机关、检验
证书等内容的规定。
一、商品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
商品检验时间与地点
1,出口国检验:产地检验;装运港检验。
2,进口国检验:目的港检验;用户所在地检验。
3,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此法公平合理,是
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方法。
检验机构
1,由国家设置的检验机构检验。
2,由同业公会、协会设立的公证行、公证人进行
检验。
3,由生产单位或买方、用货单位检验。
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
1,检验标准
常采用的标准有生产国标准、进口国标准、国际
通用标准、买卖双方订立的标准等。
2,检验方法
分感官检验鉴定方法和理化检验鉴定方法。
检验证书
商品检验通过出具检验证书表明检验的结果,作
为交换货物和支付货款、解决买卖双方争议、索
赔理赔的依据。根据检验的项目不同,商品检验
证书的种类很多,其中常见的有下列几种,
?品质检验证书 (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lity)
?重量检验证书 (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Weight)
?数量检验证书 (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ntity)
?包装检验证书 (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Packing)
?兽医检验证书 ( Veterin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
?卫生检验证书 ( Sanit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
?消毒检验证书 ( Disinfection Inspection Certificate )
?产地检验证书 (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Origin)
?价值检验证书 (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Value)
?验残检验证书 (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Damaged Cargo)
检验证书的作用
?作为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重(数)量、
包装以及卫生条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
?作为买方对品质、重(数)量、包装等条件提
出异议、拒收货物、要求理赔、解决争议的凭
证
?作为卖方银行议付货款的一种单据
?作为通关验放的有效证件
?作为证明货物在装卸、运输中的实际情况,
明确责任归属的依据
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范围
?现行, 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
规定的商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和, 进出
境动植物检疫法, 规定的商品
?船舱和集装箱检验
?海运出口危险品的包装检验
?对外贸易合同中规定由商检局实施检验的进出
口商品
二,商品检验的一般程序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一般分为报验、抽样、检验
和鉴证四部分。
报验 外贸关系人向商检部门提出申请。
抽样 商检部门接受报验后,派员按一定方式
对货物抽取样品。
检验 商检部门按检验依据进行检验。
鉴证 商检部门对被检商品根据检验结果出具
商品检验证书。
第二节 索赔条件
一、索赔 ( Claim)
遭受损害的一方在争议发生后,向违约方提出赔
偿的要求,在法律上是指主张权利。在实际业务
中,通常指受损害方对违约方因违约造成直接或
间接经济损失而向违约方提出赔偿要求。
争议 ( Disputes)
交易的一方认为对方未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规
定的责任与义务而引起的贸易纠纷。
理赔 ( Settlement of Claim)
指违约方对受害方所提赔偿要求的受理与处理。
二、索赔产生的原因
违约 ( Breach)
国际贸易合同是对缔约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性
文件,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称
为违约。
1,卖方未完全履行、或根本不履行合同规定的
责任与义务。
2,买方 未完全履行、或根本不履行合同规定的
责任与义务。
3,买卖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分歧,从各自
的立场和利益出发导致发生合同 履行中的问题。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对违约的规定
根本性违约 ( Fundamental Breach)
,公约, 第二十五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
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实际上
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
为根本违反合同。
,公约, 第四十九条和第六十四条规定:(买方
和卖方的权利):如果一方当事人根本违反合同,
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
偿。
非根本性违约 ( Non-fundamental Breach)
,公约, 第二十五条同时规定:如果由于当事人
不能预知,而且处于相同情况下的另外一个通情
达理的人也不能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那么就不
构成根本性违约。
在非根本性违约情况下,通常不能宣告解除合同
受害方只能要求得到损害赔偿。
三,合同中的索赔条款
在国际贸易合同中一般都订有 索赔条款,作为发
生违约情况时索赔的依据。索赔条款通常形式,
(一)异议和索赔条款
( Discrepancy and Claim Clause)
主要针对卖方交货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
装运等与合同不符情况而订立的,内容包括,
? 规定索赔依据 索赔应具有的确凿的证据和证
明文件,出证机构必须符合合同的要求。
? 规定索赔期限
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提出的索赔,违约方必须受
理;逾期违约方可以拒绝索赔。
? 规定索赔办法和索赔金额
实际业务中违约情况比较复杂,无法预见,因此
通常只作比较笼统的规定。
Discrepancy and Claim Clause
Any claims by Buyers regarding the goods shipped shall
be filed within 30days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specified in the relation Bill of
Lading and supported by a survey report issued by a
surveyor approved by the Sellers,If the goods have
already been processed,the Buyers shall there upon lose
the right to claim,Claims in respect of matters within
responsibility of Insurance Company and/or Shipping
Company will not be considered or entertained by the
Sellers,
我国, 涉外经济合同法, 规定,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
一方同等所受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
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
损失。
?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受到的损失,
应当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
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对扩大的
损失要求赔偿。
上述规定与,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规定原则上相一致。
(二)罚金条款 ( Penalty)
常用于卖方延期交货或买方延期接货的情况。罚
金条款中一般规定违约方支付罚金的百分比及计
算方法。 罚金一般规定上限,不超过 5%。
Penalty,In case of delayed delivery,Sellers shall pay to the
Buyers for every week of delay a penalty amounting to 0.5% of the
total value of the goods whose delivery has delayed,Any fractional
part of a week is to be considered a full week,The total amount of
penalty shall not,however,exceed 5% of the total value of the
goods valued in late delivery and is to be deducted from the
amount due to the Sellers by the paying bank at the time of
negotiation,or by the buyers direct at the time of payment,In case
the period of delay exceeds 10 weeks after the stipulate delivery
date,Buyers have the right to terminate this Contract but the
Sellers shall not there by exempted from the payment of penalty,
第三节 不可抗力条件
一、不可抗力的含义
不可抗力 ( Force Majeuce)
在签订合同后,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疏忽
或过失而造成的,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
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控制的自然灾害或意
外事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可
根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
期履行合同,另一方无权要求赔偿。
二,买卖合同中的 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的主要内容
? 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
( 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
( 2)社会力量引起的事故
?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 1)规定解除合同的情况
( 2)规定中止合同的情况
? 证明文件及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
? 事故发生后通知的期限和方式
对不可抗力的规定方法
? 概括式
对不可抗力只作原则性的表述。
? 列举式
具体指明不可抗力的种类。
? 综合式
将上述两种方法结合使用,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第四节 仲裁条件
一,仲裁的含义
仲裁 ( Arbitration)
指买卖双方在发生争议之前或之后,签订书面
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双方所同意的仲裁机构
予以裁决。
? 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
不得违反。
? 仲裁是目前 解决国际贸易争议的一种普遍采
用的方式。
二、仲裁协议的形式、内容和作用
仲裁协议 ( Arbitration Agreement)
当事各方达成的同意将他们之间法律关系上已经
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某些争议提交双方同意的仲裁
机构裁决的协议。
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
仲裁协议的形式
? 争议发生前,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订立仲
裁条款 ( Arbitration Clause)
? 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订立“提交仲裁协议”
( Submission Arbitration Agreement)
仲裁协议的内容
? 仲裁地点
通常为当事人所在国或双方认可的第三国。
? 仲裁机构
有临时和常设的两种,中国的常设仲裁机构是 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 仲裁程序
仲裁申请;仲裁员指定;仲裁案件审理;仲裁结
果;仲裁费用的负担。
? 仲裁效力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具有法律效
力,如败诉方不执行,胜述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
仲裁协议的作用
签订仲裁协议后,
? 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不
得再向法院起诉。
? 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
? 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Arbitration Clause
All disputes arising out of the performance of,or relating to this
contract,shall be settled amicably through negotiation,In case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through negotiation the case shall then
be submitted to the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Beijing,China,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Rules of Arbitration,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第十九章 出口合同的履行
国际贸易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推动本
国商品的出口增长是各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重点。
重合同、守信用是对外经济交往的重要原则,是
对外贸易工作中需要严格遵守的基本准则。
本课程以 CIF贸易术语和信用证收款方式的出
口合同为基础讲解出口合同的履行过程和问题。
出口合同的履行主要包括 证、货、船、款 四个
方面。出口合同的履行,由于环节多,手续复杂,
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影响整个贸易合同
的顺利执行,因此必须重视并及时解决出现的问
题,以维护企业和国家的信誉和利益。
第一节 催证、审证、改证和信用证融资
买方开立的信用证是卖方收汇的保证,因此催证、
审证、改证是外销人员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
催证 ( Urge Establishment of L/C )
实际业务中,遇到下列情况应向买方催开信用证,
? 买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开出信用证;
? 船期长、船次少,卖方在定仓前;
? 船, 货有保证,可提前装运时;
? 商品的市场价格下跌;
? 须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的商品等。
审证 ( Examination of L/C)
对信用证的审查是外销人员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必须严格认真地审查信用证的所有内容,原则上
要求与合同条款规定相一致。
信用证审查内容包括,
? 对开证行的审查
开证行的资信情况审查。如果开证行资信不足以
保证该笔贸易的支付,可采取的方法,
1,要求有资信好的银行加保兑;
2,要求由资信好的银行重新开证。
? 对信用证性质的审查
1,审查信用证的真伪;
2,必须是不可撤销并且无附加条件的信用证。
? 对信用证金额等的审查
审查信用证的总金额 ﹑ 币种 ﹑ 单价,货物 数量 ﹑
等;与合同“溢短装条款”对应的信用证金额机
动条款。
? 对信用证有效期、交单期、装运期的审查
有效期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规定:一切信用证均须
规定一个交单付款 ﹑ 承兑或议付的到期日。
交单期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规定:每个要求提交运
输单据的信用证还应规定一个运输单据出单日期
后必须交单付款 ﹑ 承兑或议付的特定日期。如未
规定该期限,银行将拒收迟于运输单据出单日二
十一天后提交的单据。
注意:信用证对货物装运期的规定不能与有效期
间隔太近,防止不能及时交单议付。
? 对信用证装运条款的审查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规定:信用证中
1.如未规定,不准分批装运和转运,,视为允许。
2.如规定 允许分批装运未规定每批数量,视为每
批数量不限。
3.如规定 分批装运的期限和批次,任何一批未按
规定装运,信用证对该批和以后各批均失效。
? 对信用证出票条款的审查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规定:汇票付款人应是
开证行或开证行指定银行;汇票金额应与发票金
额一致;汇票期限应与合同内容一致。
? 对信用证货物情况的审查
审查货物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包装 ﹑ 贸易术语等
条款应与合同一致。
? 对信用证要求的随付单据的审查
审查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数量 ﹑ 种类 ﹑ 办理可能
性 ﹑ 提交方式等。
信用证的审查是一项仔细 ﹑ 慎重的工作,关系到
结汇是否能够顺利进行,必须高度重视。
改证 ( Amendment of L/C)
在信用证审查中发现与合同不符的 ﹑ 或 不能接受
的条款,必须进行修改。由于信用证的修改牵涉
到各当事人的利益,因此需要得到有关当事人的
同意才能生效。
? 卖方要求改证,卖方要求改证须经开证申请人
同意通知开证行进行修改,修改通知书经原通知
行转交卖方(受益人)。
?买方要求改证,根据, 惯例, 规定,买方要求
改证,经开证行同意后进行修改并发出修改通知
书,修改通知书经原通知行转交卖方(受益人),
须卖方明确表示接受后修改方生效。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规定,卖方不表态不
等于接受 。表态方式包括,
1,向通知行提交接受通知 ;
2,按修改后的信用证提交单据。
卖方如拒绝修改,除按照修改前的信用证提交
单据外,应另附不接受修改的声明书。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规定,同一 信用证上
有多处修改,应一次提出;受益人对涉及两项
以上的修改,或者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拒绝,不
能接受一部分而拒绝另一部分。
信用证融资 ( Financing through L/C)
出口商可利用取得的信用证从银行或其它资金市
场融通资金,以解决流动资金的不足。
? 信用证抵押贷款(信用证打包贷款)
出口方以信用证为抵押,向银行申请利率优惠的
出口贷款以解决备货的资金短缺,该贷款在出口
押汇时偿还。
? 出口押汇(议付)
出口方备齐信用证规定的所有单据到议付行交单,
如单证相符、单单相符,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买
入汇票和单据,扣除从议付日到收款日的利息,
将余款按当日牌价折成人民币付给出口方。
第二节 备货
备货 ( Prepare Goods)
备货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落实货源、催交货物、
验货、入库、刷唛等。主要需注意的问题有,
? 货物的 品质 必须与合同及信用证的规定一致
? 货物的 数量 必须符合合同及信用证的规定
? 货物的 包装 必须符合合同及信用证的规定
? 交货期限 必须符合合同及信用证的规定
第三节 报验、托运、投保、报关
一,报验 ( Application for Inspecting Export Commodity)
? 凡属 法定检验 的出口商品,必须向商检机构报
验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才能装运出口。
? 凡属 非法定检验 的出口商品,如果合同或信用
证规定由商检机构出证,也需报验并取得相应的
合格证书凭以结汇。
? 凡属 非法定检验 的出口商品,如果合同或信用
证没有规定由商检机构出证,应及时安排相应机
构进行检验并出具合格证书报运出口。
如前所述,进出口商品的检验一般分为报验、抽
样、检验和鉴证四部分,整个检验过程应考虑留
有充裕的时间余地,以便能在装运前得到所需的
相关商品检验证书。
需由商检部门进行检验的,通常应提前两周以上
提出报验申请。商检部门提供的商检证书一般为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可根据需要增加副本数量。
二、托运 ( Entrustment for Shipping /Arrangement
for Shipping the Export Goods)
按 CFR 或 CIF贸易术语成交的出口合同,由出口
方负责租船定仓,应根据合同或信用证的要求及
时安排租船定仓。
除数量很大需要整船运输的货物,绝大多数商品
出口通过班轮运输。通过班轮运输的程序为,
? 根据外运机构的船期表及合同、信用证的要求
安排催证、备货、定仓装运。
? 根据合同、信用证的要求填写托运单据,在截
止收单前送交外运机构安排装运,并由外轮代理
公司签发 装货单 。外运机构根据船期安排运货至
码头,凭装货单装船。
?货物装运出口前,须向海关申报,交验出口报
关单、出口许可证(如果需要)、商检证书等,
海关在出口报关单上签章放行才能装船。
? 装船完毕后,由大副签发, 大副收据, ( Mate?s
Receipt),托运人凭 大副收据向外轮代理公司换取
提单,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于对方作好接
货准备,CFR,FOB 条件下便于对方及时投保。
三、投保 ( Arrangement for Insurance)
按 CIF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卖方须在 装船前 办理
投保手续。投保 程序为,
? 填写投保单 。投保单 一式两份,由保险公司签
署后交一份给投保人作为接受承保的凭证,保险
公司留存一份,作为签发保险单的依据。
? 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并计算保险费 。保险单
一式五份,保险公司留存一份。
? 保险单的批改 。投保人若需要补充修改,应向
保险公司提出补充修改的申请,经同意后保险公
司出具批单,并按批改后的内容承担责任。
四、报关 ( Making Custom Declaration)
海关的监管,包括接受申报、审核单证、查验货
物、办理征税、收汇核销、结关放行。
? 申报 出口货物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须出示,
申报单位的, 企业海关注册登记手册, ;申报人
员的, 报关员证, ;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员盖章的
,出口货物报关单, 一式两份;出口货物许可证、
商检证书、货运单据、发票、出口合同、产地证、
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全套单据文件。
?审核 海关对所有出具的 单据和文件 进行审查。
?查验 海关对 货物 查验的内容包括货物的数量、
规格等,须与报关单证所列的一致。
?征税 出口关税的计算公式为,
= ?离 岸 价 格 出 口 关 税 税 率出 口 关 税 税 额 1+ 出 口 税 率
注:目前仅有极少数出口商品需缴纳出口关税。
?核销 出口货物须凭有核销单编号的报关单办理
手续。报关后,海关在核销单和有核销单编号的
报关单上加盖“放行‘或“验讫”章。
?放行 海关在托运单和报关单上签押放行后,货
物方可装船发运。
第四节 备制单据
出口货物装运后,出口商应即按信用证规定,正确
编制各种单据,并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
在信用证有效期和交单期内送银行议付结汇。常
见的单据有,
一、发票 ( Commercial Invoice)
发票是卖方开具的凭以向买方收款的发货价目清
单,是 全套单据的中心,是出口企业必须提供的
主要单据之一。
发票的作用:提供买卖双方凭以发货、收货、
记帐、收付货款、报关的依据。
发票的内容大致由首部、正文、尾部组成。
1,首部内容
出票人(出口商)名称
和地址、“发票”字样、
发票抬头、发票号码、
发票签发日期、信用证
号码、合同号码、货物
运输起讫地点等。
注意,( 1)发票号码
确定后,所有涉及发票
号码的单证上的发票号
码必须保持一致;( 2)
全套单据中,发票签发
日期不能迟于其它任何
单据。
2,正文内容
唛头、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包装、单价、总
价、特殊条款等。
注意,发票金额不能超过信用证金额,发票价格
应标明价格术语,价格如含有佣金或折扣,应表
明并按信用证要求填写。
3,尾部内容
出口商的法人代表或经办制单人员的签名(注明
公司名称),一般使用印签,如信用证要求手签
则必须手签。
注意,发票份数按信用证要求制作。
二、海运提单 ( Bill of Lading,B/L)
海运提单是货运承运人(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
签发给托运人的单据。
海运提单的作用
海运提单是海运承运人(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
发的 货物收据,是 货物所有权凭证,是承运人与
托运人之间 订立运输合同的证明 。
海运提单的分类
1.按货物是否装船可分为,
,已装船提单” ( On Board B/L)
“备运提单” ( 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2.按提单表面是否有不良批注可分为,
,清洁提单” ( Clean B/L)
“不清洁提单” ( Unclean B/L)
3.按提单收货人抬头不同可分为,
,记名提单” ( Straight B/L)
“指示提单” ( Order B/L)
“空白抬头 ﹑ 空白背书提单”
4.按运输方式不同可分为
“直达提单” ( Direct B/L)
“转船提单” ( Transhipment B/L)
,联运提单, ( Through B/L)
5.根据提单内容的繁简可分为,
,全式提单” ( Long Form B/L)
“略式提单” ( Short Form B/L)
6.其它提单,预借提单 ( Advanced B/L) ; 倒签提单
( Anti-dated B/L) ; 过期提单 ( Stale B/L) ; 舱面提单
( On Deck B/L) 又称为 甲板货提单 等。
海运提单的审核
重点审核:提单的种类、收货人、装货港、卸货
港、有无批注、被通知人名称和地址是否准确、
运费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是否符合信用证规定、提
单的份数是否全套。
三、汇票 ( Draft)
汇票应严格按信用证要求制作,应注意,
1,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码、开证日期等与来
证要求相同 ;
2,汇票金额是否与来证要求相同、大小写金额
是否相同 ; 付款期限是否与来证要求相同 ;
3,受款人、付款人是否与来证规定一致 ;
4,出票人签章是否遗漏、有误。
汇票一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任何一份
对讫,另一份自动失效。
汇票 ( Draft)
四、保险单 ( Insurance Policy)
出口商应根据信用证要求进行审核,
1,保险单名称(险别),投保人名称、保险金
额、承运人是否符合信用证规定;
2,货物名称、数量、包装是否与发票一致;
3,运输工具开行时间运输路线是否与提单一致 ;
4,保费和费率一般写为,As arranged”,由保险公
司指定检验理赔代理人,赔付地点为目的港或
目的地。
5,保单日期必须早于提单日期 。
6,保险公司签章。
五、装箱单 ( Packing List)
装箱单的作用是对货物进行详细描述,便于海关
检查及进口商核对、使用、销售,装箱单的内容
应与信用证、发票、提单等单据内容一致。
六、商检单证 ( Insurance Policy)
商检单证的种类、检验项目、检查结果和单证份
数应与出口合同和信用证一致; 商检单证出证日
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
七、产地证明书 ( Certificate of Origin)
产地证是证明货物原产地的证件。
? 进口国根据产地证确定货物生产国别从而确定
征收的进口税率。
普惠制证格式 A
发展中国家出口到发达国家的货物可享受普惠制
的关税减免待遇,但要求必须提供普惠制单据。
一般出口商品使用 普惠制证格式 A( GSP Form A)
产地证和普惠制证 由签发单位统一印制,出口单
位购买空白申请书填制,向签发单位提出申请,
签发单位签发。 我国由商检局负责签发。
八、其他单证
海关发票 ( Customs Invoice) 各国的海关发票
格式不同,不能互相替代。
领事发票 ( Consular Invoice) 从领事馆获领取
并按格式填制。
受益人声明 ( Beneficiary?s Statement) 按信用证
规定编制,受益人(出口商)签字盖章。
装运通知 ( Shipment Advice) 通常以承运人装运
通知副本电传通知作为单据。
大副收据 ( Mate?s Receipt) 船长或大副签发的
货物装船收据。
第五节 出口结汇
出口结汇的方法
1.收妥结汇 在收到国外银行价款后,本国银行才
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支付给出口企业。
2.定期结汇 本国银行与外国银行间按商定的结
汇期限,到期即将票款折算成人民币支付给出口企
业。
3.买单结汇(出口押汇) 出口商在货物装船后,
按信用证要求备齐所有单据,按期送交银行。银
行审核无误后,在向国外银行收款的同时,将票
款扣除当日至到期收款日之间的利息后,按当日
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支付给出口企业。
第六节 出口合同履行涉及的其它工作
出口退税
对出口产品退税是国际上通行的产品出口税收政
策,1984年起,我国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后
经多次调整,以体现出口产品零税率参与国际市
场竞争的目的,出口产品退税的范围包括增值税
和消费税。
出口退税的申报
出口企业在产品报关出口后,由取得 ?办税员证 ?
的人员填写“出口产品退税申请表”并随附有关
凭证,送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稽核签章后,报主
管退税的税务部门申请退税。
出口经济效益核算
按照第十五章第四节的方法进行出口经济效益核
算。最常用的指标是 出口商品换汇成本。
出口商品换汇成本 如高于银行的外汇牌价,则为
亏损;反之,则说明有盈利。
出 口 总 成 本出 口 商 品 换 汇 成 本 =
出 口 销 售 外 汇 净 收 入
出口索赔
按照第十三章法律规则和国际惯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