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人生价值 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我国曾有过两次关于人生价值的讨论。一次是1979年,改革开放初期,在中国发生重大历史转折的关头,一些青年对人的价值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刻的思考。有一篇文章署名潘晓,题为《人生的道路啊,为什么越走越窄》,在《中国青年》杂志上发表,提出了人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的观点,从而引起社会、尤其是青年的极大关注,开展了一场人究竟是为自己还是为别人的大讨论。潘晓的文章认为,现在不少人天天喊为人民服务,但实际上却在为自己,理论、原则与现实不相符。文章的结论是:“人都是为自己的”,主观是为了自己,客观上为了别人。于是,引起了一场热烈的讨论。潘晓的文章看到了“极左”时期一些人道德准则与道德实际脱节,“口是心非”、假话连篇的现实,问题是看准了,但得出的结论是错误的。从这场争论的焦点看,它实际上是中国历史上“性善论”与“性恶论”在现实社会中的延续。 另一次是1982年7月,西安第四军医大学的一名叫张华的学生,因抢救一位掉进大粪池里的老农民不幸牺牲,报纸上发表了他的事迹以后,有人提出:用一个24岁的大学生的生命去换一个69岁的老农民的生命值不值得?于是,又展开了一场关于人生价值的大讨论。 这两次讨论所涉及的问题都是人生价值问题。本章就人生价值的有关问题作些理论说明,以期为大家正确认识人生价值,正确判断人生问题的是非、善恶、美丑,提供一些帮助。 一、价值与人的价值 人生价值问题,是人生观的一个核心问题。对人生价值的思考是个人最富哲理的思考形式。自觉思考人生价值,不仅是自我意识的觉醒和走向成熟的标志,而且是创造有意义的人生的先决条件。 1、价值 为了了解人生价值,首先必须了解价值概念的一般意义。价值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概念,广泛使用于哲学、经济学、伦理学、政治学、文学、美学等许多学科领域。但是,在不同学科领域,价值概念的含义是不尽相同的,甚至完全不同。在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领域里,马克思讲的价值是指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价值指的是凝结在商品中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是商品的社会属性。使用价值指的是商品的有用性。而哲学意义上的价值是一个主体对客体及其属性肯定或否定关系的范畴,是指人以外事物、现象对一定的社会、群体和个人所具有的意义。价值反映的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种效用关系,简单地说就是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或效用。 哲学上讲的价值是与人的需要密切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指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马恩全集》第19卷第406页)。这就是说,价值首先体现的是外界事物与人们主观需要之间的关系。所以,考察价值必须从主体的需要与客体能够满足主体的特定需要这两个方面入手。 首先,从客体方面讲,某种事物对人有用,能够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对特定的主体有意义,这种事物对特定的主体来说,就是有价值的。我们说某事物有价值,就是说它对人有用。如面包可以充饥,棉衣可以御寒,汽车可以代步等等,它们对人来说都是有价值的。因此,从客体方面讲,价值就是客体对主体的有用性。客体对主体是有用的,它就是有价值的。 另一方面,从主体方面讲,特定的主体又确实需要这种事物所提供的效用,并且进行了实际的享用,这才能使客体的有用性得以显示,得以发挥,得以实现。我们说某事物有价值,就是因为它能够满足人们的现实需要。在主体不需要或即使需要但暂时没有享用时,客体的价值仅仅是潜在的或可能的。只有主体有现实需要并且实实在在地享用了客体提供的效用时,即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发生实际联系时,客体的潜在价值才能变为现实的价值。如前所述,面包可以充饥,但放在一个饱汉子面前,它将暂时排不上用场;棉衣可以御寒,但在夏季节只能放箱子;汽车可以代步,但它的主人从不出门,它也只能停在车库里。这时,它们的价值都是潜在的。因此,从主体方面讲,价值又是主体对客体的需要性。总之,价值反映的是事物的客观有用性与人的主观需要性之间特定的关系范畴,它是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产生的,既与客体的有用性相关,又与主体的需要性相关,价值的实质是客体的有用性与主体的需要性的辩证统一。 价值不仅与主体的需要联系在一起,而且还与客体自身的属性相联系。马克思说,价值“是人们所利用的并表现了对人的需要的关系的物的属性”。客体的有用性以它自身的属性为依据。面包之所以可以充饥,是因为它自身含有蛋白质、脂肪、维生素、碳水化合物、微量元素等人体所需要的营养成分;棉衣之所以可以御寒,是因为它自身的结构具有保护人体体温的性能。面包价值的大小是与它自身营养成分的多少成正比的,它的营养成分一旦受到破坏,就没有价值了。这就是说,事物自身所具有的客观属性是价值产生的基础,事物自身具有某方面的性质,才有可能产生某方面的有用性,事物有特定的有用性,才能进入主体的视野,与主体发生联系,满足主体一定的需要。 2、人的价值 事物某个方面的属性构成对人的有用性,人在实际利用这种有用性时,就构成了现实的价值关系。价值关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方面的要素:价值主体、价值客体和价值活动。价值主体,就是有某种需要的人,并且只能是人,人以外的任何事物都没有资格和能力担当主体。主体不仅仅是单个的人,还包括集体、社会、民族、国家以及人类,因为它们都是由人构成的。从广义上讲,集体的价值、社会的价值、民族的价值、国家以及人类的价值,都属于人的价值。但是,我们平时讲的人的价值,一般是从个人的角度讲的,是指个人的价值。价值客体,是指人以外的对人有一定意义和效用的事物。这种事物必须以本身的客观属性为基础构成对特定主体的一定的有用性。事物的属性是多方面的,不同方面的属性相对于不同的主体构成不同的有用性。同时一块石头,在原始人那里可以作为工具用,在建筑师那里可以作为建筑材料用,带了艺术家手里,它就成了艺术品或艺术创作的材料。价值活动,是指主体主动与客体发生联系,对客体进行价值认识、价值选择、价值利用、价值评价的活动。价值活动是主体与客体相联系的中介,主体是价值活动的发动者,主体和客体同为价值活动的承担者。没有价值活动,主体与客体不能发生实际的联系;没有主体和客体,价值活动就失去了载体,也就无所谓价值活动。所以这三个要素是缺一不可的。 我们已经知道,在价值关系中,处在主体位置上的是由某种需要的人,而处在客体位置上的是能够满足主体某种需要的客观事物。由于客观事物的多样性,决定了价值客体的多样性。一般来说,价值客体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物,包括人以外的一切事物,有生命的,无生命的;有形的,无形的;物理的,化学的;宏观的,微观的等等,凡是对人有用的,都是价值客体。第二类,精神,即以精神形态存在的事物,包括知识、思想、道德、文化、艺术、审美、宗教等,它们的对人都是有用的,所以也是价值客体。第三类,人,包括集体的人和单个的人。人既是主体,又是客体。人对人同样是有用的,比如:老师为学生讲课,司机为大家开车,炊事员为我们做饭,医生为病人看病等等。生活经验证明:作为主体的人不仅需要没有理性的客体事物,而且更需要具有理性的人这种特殊的客体事物。没有理性的客体事物能够满足人的多方面的需要,但无论如何也代替不了客体的人能够满足主体的人的特殊需要。正如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霍尔巴赫所说:“在所有的东西中间,人最需要的东西乃是人”。 物对人有用,精神对人有用,人对人更有用,这样,就形成了三种相应的价值关系:当物对人有用时,构成的价值关系是人——物价值关系,显示的价值是物的价值;当精神对人有用时,构成的价值关系是人——精神价值关系,显示的价值是精神价值;当人对人有用时,构成的价值关系是人——人价值关系,这时,显示的价值就是人的价值。所谓人的价值,就是指作为客体的人对主体的人的意义或效用,或者说是客体的人对主体的人提供的各种劳动服务。 3、人的价值的特点 人的价值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由于人是社会的人,人有主观能动性,人与人的人格、权利、义务平等,这样,人的价值相对于物的价值来说,具有特殊性,具体表现在: 第一,效用的能动性 人与物相比,物是死的,它只能被动地为主体所利用;而人是活的,人的价值显示、即作为客体的人在为主体的人提供劳动服务时,不仅仅是被动的,而是有目的、有意识地发挥自己的潜在能力,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这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当别人作为主体,主动与你发生价值关系,也就是希望你为他提供服务时,你自己绝对不会象物一样任人摆布,而会在接到“邀请”后,根据自己对价值的理解、判断和各方面的具体情况,作出思考、判断、选择,采取自己愿意采取的态度和行为:或完全接受“邀请”,愉快地为别人服务;或有条件地(部分)接受别人的“邀请”,有条件地位别人服务;或者完全不接受“邀请”,拒绝为对方服务。比如有个病人找你看病,病人是价值主体,享受你为他提供的医疗服务;你是价值客体,为病人提供服务。当你接到病人的“邀请”时,你可能有三种态度:其一,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其二,有条件地(半心半意)为病人服务,报酬如何?有没有“红包”?能否为我办点事?达到了你的条件是一种态度,没有达到你的条件又是一种态度;其三,根本不为病人服务。这有多种原因,或者因为你忙,实在顾不上;或者因为条件不具备,没办法为病人服务,只能虚表同情;或者因为你的能力不具备,没有把握,不敢轻易出手;或者你要去约会、喝酒、打麻将......,总之,你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选择,决定自己的态度。 第二种情况,当暂时没有别人主动与你发生价值关系,即暂时没有被别人“邀请”时,你会根据自己的目标选择、价值追求、志趣、爱好等“自我需要”,主动作为客体自觉为别人提供服务,为社会做出奉献。这就是效用或服务的能动性。比如,雷锋在公共汽车上主动为老人让座,在路上主动帮助别人推车,别人并没有“邀请”他让座,“邀请”他帮助推车,完全是一种自觉自愿的行为,因为雷锋要履行人民解放军战士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塑造自己高尚的道德形象,要实现自己的价值追求。 第二,主体客体双重双向性 人与人之间构成的价值关系,主体是人,客体也是人,既然都是人,彼此都是一样的,都有一定的需要,又都能满足别人的一定需要。你需要我,我需要你,大家互相需要;你满足我,我满足你,大家互相满足。这样,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力作为价值主体,接受别人提供的服务;又有义务成为价值客体,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当我需要别人时,我是主体;当我满足别人需要时,又是客体。在人与人的价值关系中,任何人都具有这种既是主体又是客体的双重性质,又具有既享受服务又提供服务的双向性质。此时此地,我是主体,享受你为我提供的服务;彼时彼地,我又是客体,为你提供服务。“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这是人的价值特点的真实反映。 分析了人的价值的特点,我们对人的价值的含义又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人的价值同时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人的价值表现为作为客体的人对社会和他人的责任、义务、奉献,是为别人、为社会的;另一方面,人的价值表现为作为主体的人从社会和他人那里得到尊重和各种需要的满足,表现为个人的权力、利益和索取,是为自己的。以前关于人生价值的争论,焦点就在这里,各执一端,没有看到人的价值应该是奉献和索取的辩证统一。 二、人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 人的价值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效用关系,那么,站在“自我”的立场上,自己的存在不仅对社会、对他人应该是有价值的,而且自己的存在对自己也是有价值的。前者属于个人的社会价值,后者属于个人的自我价值。 1、人的自我价值 人的自我价值,是指自己的存在对自身的意义,是自我对自己本身的肯定,或者说是自己能够满足自身需要的效用性。即个人从主体地位出发,在认识自我、改造自我、实现自我的过程中,自己力求满足自身生存、发展和完善等多方面的需要。其内容主要包括: 第一,对自己生命的肯定。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命,并且人人都愿意健康地活着,谁也不愿意轻易地死去,这就是对自己生命的珍惜、爱护和肯定。生命是自己的,并且仅仅是自己的,它不属于自己以外的任何人。对自我需要的满足,首先是对自我生命需要(活着)的满足。要活着,就的吃喝,从外界吸收营养,维持生命;要活着,就的同危害自己的生命事物作斗争,免受伤害,保护生命。这就是人的自然属性中的生存欲或自我保护欲。只要有一线生机,人都要求活下去,为了活下去、活得更好而努力寻找机会,创造条件,奋斗到生命的最后一刻。确认自己生命的存在是确认自我价值的基本前提和基础,也是人的全部价值的基本前提和基础。因为对一个人来说,生命是唯一的,不可再生的,不可重复的,如果没有了生命,这个人就不存在了,一切都无从谈起,何谈人的价值? 第二、对自己多方面需要的满足 人的生命是人的价值的基础,但仅仅是基础而已,决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的价值。对生命的爱护、保护,是人和动物共有的自然本能,还不能说这就是真正意义上的人的价值。人的一生是千姿百态的,人的需要是丰富多彩的,吃、喝等维持生命的需要是最低层次的需要。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诺(Maslow又译马斯洛)提出的影响很大的“需要层次论”,把人的需要由低到高分为5个层次: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人人都有这些需要,人人都追求这些需要的满足,这是人的自我价值的基本内容。 第三、对自己能力的培养和发挥 人有各方面的需要是以人的生命为基础的,而人的各方面需要的满足又是以人的能力为基础的。就连吃饭也得有能力,更何况其他更高级的需要。能力是自己的,能力的培养和发挥完全靠自己。自己对自己的有用性,不仅仅在于想办法满足自己各方面的需要,更在于培养和发挥自己的能力。培养和发挥自己的能力是自我价值中较高层次的价值,一个人能力的高低是衡量这个人价值大小的重要方面。一般来说,一个大学毕业生与一个中学毕业生在社会上的价值(表现为地位、岗位、贡献、待遇等)之所以会有所不同,是因为他们受的教育不同而导致能力上的不同。因此,要想使自己有较大的价值,就得努力培养自己的能力。 能力的发挥有两方面的性质。一方面,为了满足自己低层次或较低层次的需要时,这属于人的自我价值;另一方面,当为了满足自己的高层次需要时,这时现实的价值不仅仅是自我价值,自我价值已转化为社会价值。这是因为,人的最高需要是“自我实现”,所谓自我实现,就是充分发挥和展示自己的能力,完成于自己能力相适应的工作,有所创造,有所贡献。这就不仅仅是为自己的了,而是为社会、为他人的贡献。任何一个正常的人,他活着都希望展示自己,表现自己,运用自己的能力进行劳动创造,为社会和他人做出贡献。这是人的特性之一。因此,对自己能力的培养和发挥,是自我价值中的最高价值,或者说是自我价值中最有价值的部分,是人的自我价值的核心内容。要使自己的能力不断提高,就必须努力学习和锻炼;要使自己的能力充分发挥,就必须努力劳动和奉献。 人们对待自己生命与对待自己的能力的态度正好相反,对待自己的生命,要尽可能地去珍惜、去爱护;而对待自己的能力,则尽可能地去挥洒、去使用。不管怎样,这都是人的自我价值的表现。 第四、自尊、自爱、自强 这是对自己人格的尊重。人格主要是指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尊严、名誉等。人不仅要得到社会和他人的尊重、爱戴,还需要自我尊重,自我爱戴,这就是平时说的“尊重你自己,爱护你自己”,尊重你自己的人格,尊重你自己的名誉,自强不息,这也是自我价值的重要方面。 2、人的社会价值 人的社会价值,是指个人的存在对社会对他人的意义,或者说是自己能够满足社会和他人一定需要的效用性。说到底就是奉献、责任、义务。人的社会价值主要从两个方面表现出来。 第一、个人素质的高低 素质是指事物的所固有的性质。人的素质,是指人的思想、政治、道德、知识、能力、心理以及身体等各方面所具有的状况。对人的素质有多种划分,一般来说,人的素质包括人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知识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等,这些方面构成了人的综合素质。国家教育部下发的关系素质教育的文件中把人的素质分为4个方面,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和身心素质等。由于社会是由人构成的,个人与社会密不可分,所以人的素质是在社会中形成的,同时又反映着社会的状况。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表现在许多方面,但起关键作用的是人的素质的发展与进步。人的素质的提高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是相辅相成、互为条件、相互促进的。人的素质的高低,一方面直接反映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另一方面又推动着社会的继续发展与进步;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又推动着人的素质的提高。就个人来讲,他自身的素质状况不仅仅是一种自我价值,同时也是一种社会价值。个人素质越高,他对社会的意义就越大,也就是他的社会价值就越大。个人素质的每个方面都有其特殊的社会价值。 第二、个人对社会的贡献 个人素质本身体现着一定的社会价值,但这是远远不够的,或者说这还不能算作真正的社会价值。个人素质的提高并不是目的,其根本目的在于利用自身的素质进行劳动创造,为社会和他人做出贡献。一个人的素质再高,如果他不参加社会实践,不进行劳动奉献,他的素质是无从体现的,也是毫无意义的。劳动创造以素质为基础,素质越高,他的劳动创造就可能越多,贡献也就越大;越进行劳动奉献,个人素质也越能得到体现。因此,人的社会价值归根到底来说就是劳动创造和奉献。即个人通过自己的劳动,为别人提供的服务,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造福于社会和人类。 3、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关系 自我价值说到底是为自己的问题,而社会价值说到底是为别人的问题。那么,二者的关系可以简单地归结为是索取还是奉献的问题。 首先、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是密不可分的。这是人生价值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否定了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就不可能存在。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又是统一的,不可以过分强调某一方面而否定另一方面。对此,马克思有过精彩的论述,他说:“在选择职业时,我们应该遵循的主要指针是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美,不应认为,这两种利益是敌对的,相互冲突的”(《马恩全集》第40卷第7页)。这里,“人类的幸福”就是社会价值目标,“自我完美”包括人格的高尚、才智的发展、体魄的健美、生活的幸福等等,这是自我价值目标,二者是统一的。马克思又说:“历史承认那些为共同目标劳动因而自己变得高尚起来的人是伟大人物;经验赞美那些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同上)。一个人努力为广大人民的共同目标而奋斗,自己会变得高尚起来;一个人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这样的人是“最幸福的人”。 第二、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是互为条件的。人爱护自己的生命,锻炼自己的身体,培养自己的能力,这是劳动创造和做出贡献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自我价值的实现,也就不可能创造社会价值;反过来讲,社会价值的的存在和积累又为自我价值的实现提供了前提和基础。一个人生下来就要吃喝穿用,还要接受教育,这必须靠社会上有这种价值可供你索取。社会积累的价值越丰富,自我价值才越有可能得到满足。 第三、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又是相互渗透的。如前所述,人的自我价值说到底是满足自我的各种需要,而人的需要是分层次的,满足低层次的需要可以说是单纯地为“自我”,但满足“自我实现”这种高层次的需要实际上已经不单单是为自己,“自我实现”的结果是为社会和他人的。这就是说,人的自我价值中已经包含有人的社会价值。人的社会价值说高低是奉献,但奉献的结果必将得到社会和他人的承认和回报,这种承认和回报又是对自我需要的一种满足,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必须的有先决条件,那就是通过个人需要的满足而培养出个人的能力和素质,没有个人需要的满足,能力和素质就无从谈起,劳动创造和奉献也就无从谈起。所以,人的社会价值中也包含着人的自我价值。 三、两种对立的人生价值观 人生价值观,是指人们对自己人生目的、人生意义、衡量人生价值的标准以及怎样实现人生价值等问题的根本看法和态度。人生价值观是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在人生问题上的反映。它是一个社会的、历史的范畴,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而发展、变化而变化。 1、对人生价值观的历史考察 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低,人们面临猛兽和自然灾害的严重威胁,无法单独谋生,只能群居在一起,依靠集体的力量,共同使用简陋的生产资料,共同进行劳动,平均分配极少的劳动产品,才能勉强维持生存和发展。同时,原始社会的人们语言贫乏,思维能力也不发达,思想意识简单、朴素,意识不到自身的独立性,因此,也就谈不上对个人作用和人生意义的认识和评价,更不可能形成关于人生价值观这种高级形式的社会意识。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社会分工,产生了私有制,社会生产涉及到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问题,人们才开始注意到个人在这种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这时才逐步形成了人生价值观念。 在奴隶社会,奴隶主不仅完全占有生产资料,而且还占有奴隶,在他们看来,奴隶是会说话的工具,可以象畜生一样任意买卖和屠杀,根本不存在人的价值,人的价值之存在于奴隶主身上。他们认为有价值的人生莫过于对奴隶、对财富的占有和享受,即在于不断追求肉体或心灵的享乐。奴隶因为没有丝毫的人生自由,也无所谓自我价值而言,奴隶的价值仅仅表现为自己被出卖时的价格。 在封建社会里,统治阶级内部形成“金字塔”式的等级结构,“人分五等,官分九级”森严的等级制度决定了地主阶级是以门第、权势、财产来评价人生价值的。在他们看来,只有皇帝、达官贵人、士大夫才具有崇高的价值,而广大农民责备是为“庶民”、“小人”、“贱民”,其价值在于甘心情愿地作他们的驯服工具。针对这一点,处在封建统治最下层的农民响亮地提出“等贵贱,均贫富”的口号,这既是对地主阶级权力至上和享乐主义人生主观的尖锐批判,又是广大农民追求人生价值的几种要求。 随着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新生资产阶级针对地主阶级和宗教压抑人性、贬低人的价值的状况,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尊重人的价值”的主张,喊出了“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的口号,批判宗教神权和封建等级制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些主张和口号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劳动人民的愿望,曾经起到了巨大的进步作用。但是,当资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以后,由于阶级的局限性,导致他们把对财产的占有和金钱的多少视为衡量人生价值的砝码。在资产阶级看来,人世间没有一个人不是为了金钱而存在,甚至个人的尊严、良心、荣誉等都可以当作商品进行买卖,谁有钱有势,谁的价值就大。 无产阶级在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中,在人生价值问题上也曾经提出过一些合理的主张,但由于没有科学的理论为基础,早期的人生价值观是不成熟的。只有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后,才使无产阶级真正认识到了自己的历史使命,形成了自己的科学的人生价值观。马克思主义批判地继承了前人思想中的积极成果,讲资产阶级自由、平等的思想进一步发展明确提出了只有消灭资产阶级,彻底变革人类的生存状况也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实现共产主义,才是人类真正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唯一出路。在马克思主义看来,评价人生价值,不仅要从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需要的满足程度出发,更要看个人的人生对社会的发展所取得作用和贡献的大小。只有马克思主义揭示的人生价值观,才是科学的、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2、两种根本对立的人生价值观 从以上可以看出,在阶级社会里,人们对人生价值的认识和评价由于受到一定的经济、政治状况以及自己在社会中所处地位的制约,不同时代、不同阶级、不同阶层、不同经历的人,会有各自不同的人生价值观。但是,归结起来,就其本质而言,不外乎两大类。 第一、剥削阶级的人生价值观 剥削阶级人生价值观反映的是剥削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是从个人的利益出发,把个人对金钱、荣誉、权力、地位的满足作为人生价值的标准。它的核心是利己主义和个人主义。他们以等级的高低、财产的多少、权力的大小为尺度去衡量人生价值。比如在封建专制和等级制度下,西欧君主以下分为公、候、伯、子、男5个爵等;中国天子以下有诸侯、大夫、士、庶民等。等级地位越高,权力越大,价值也就越大,形成了宗法等级和世袭特权的人生价值观。资产阶级则把对财产、金钱占有的多少作为人生价值的砝码,这种价值观深深打上了金钱的烙印。在资产阶级看来,金钱就是一切,世界上没有一件东西不是为金钱而存在,世界上再没有比获得金钱更幸福了。谁占的财产越多,越能赚钱,谁就越有价值。对此,恩格斯给了入木三分的揭示:“在资本主义社会,金钱确定个人的价值:这个人值一万镑,就是说,他拥有这样一笔钱,谁有钱,谁就值得尊敬,谁就属于‘上等人’,就“有势力”,而且在那个圈子里在各方面都是领头的。”足见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有了金钱,人生就有了价值。这就是资产阶级人生价值观的实质。总之,金钱、地位、荣誉、权势等是衡量一切剥削阶级人生价值观的标准。 第二、无产阶级的人生价值观 无产阶级的人生价值观是科学的人生价值观,它反映的是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的意志和根本利益,它是从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出发,把对他人和社会多做贡献作为人生价值的标准。它是和资产阶级人生价值观根本对立的。 在无产阶级看来,人生的真正价值不在于金钱、权力、地位,而主要在于对他人和社会的创造和贡献。马克思主义认为,个人与社会密不可分,因此人的价值也应该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中去寻找。这是科学的人生价值观的根本出发点。个人作为社会中的一员,他的人生是否有价值,不是以主观上的感觉而决定,而是以这个人社会实践的效果而决定,以社会大多数成员对他的评价而决定。具体来说,就是看这个人的人生目的和社会行为是否符合社会大多数人的需要和利益,得到社会的认可,他就是有价值的,得到社会的赞扬,他的价值就是高的;相反就是没有价值的。总是为自己的人,别人不会认可他,更不会赞扬他;只有坚持为人民服务的人,坚持集体主义的人,才是真正有价值的。 3、人生价值观的层次性 在阶级社会里,由于存在着剥削阶级和非剥削阶级两大类阶级,所以把人生价值观大体上也划分为剥削阶级的价值观和无产阶级的价值观两大类。但是,这只是就总体而言所作比较笼统的划分。实际上,在现实社会中,人生价值观的划分并不这么简单。如果我们就此来认识和套用社会中的每个人,那就必然陷入形而上学。在各个具体的社会形态中。不同的阶级、不同的阶层、不同的人,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人生价值观是不尽相同的。即使是属于同一阶级、同一阶层的人,人生价值观也是有区别的。不这样认识,我们就无法理解封建士大夫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也无法理解孙中山的“天下为公”,更无法理解爱因斯坦、爱迪生、歌德等数不清的伟人在人生价值问题上所作的那些精辟的论述和至理名言。 我国虽然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但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由于存在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利益主体,由于存在着封建地主阶级人生价值观(核心是等级观念)残余和资产阶级人生价值观(核心是金钱至上)的影响,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多种人生价值观,是一个多层次的人生价值观体系。就一般而言,至少存在这么三个层次。最高层次的人生价值观是无产阶级的人生价值观,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大公无私”的人生价值观。这是主流,这是导向,这是最高上的人生价值观。中间层次的是“为人民服务”、“先人后己”、“先公后私”的人生价值观。坚持为人民服务是人生的基本前提,在这个大前提下,可以合理地、合法地、合乎政策地追求正当个人利益。这是社会主义时期人生价值观的主体,是大多数人坚持的人生价值观。尽管有的人为人民服务多一点,为自己服务少一点,或者为自己服务多一点,为人民服务少一点,这都无关紧要,只要坚持为人民服务这个人生的基本前提,都是允许的。第三个层次属于剥削阶级的人生价值观,包括资产阶级的、小资产阶级的、封建地主阶级信奉的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以及对权力、地位、荣誉的追求等等,还包括现代西方社会出现的实用主义、存在主义、新托玛斯主义等等思潮。持这些五花八门的人生价值观的人在我国虽然不占多数,不是主流,但确实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应该正是这种现实。问题在于,我们一方面要靠教育、引导,高扬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的、崇高的人生价值观,另一方面要靠社会舆论这种评价的基本力量,对这种人生价值观进行否定、贬斥,逐步缩小其市场。 四、人生价值实现的条件 所谓人生价值的实现,是指人们把潜在的价值变为现实的价值,把内在的价值变为外在的价值。它包括人的自我价值的实现和人的社会价值的实现两个方面。就自我价值而言,是自己的各种需要得到现实的满足;就社会价值而言,是把自己的品德、才华和能力表现出来,施展出来。人生价值的是现实这两个方面的辩证统一。人生价值的实现需要有一定的客观条件,也要有一定的主观条件。 1、人生价值实现的客观条件 人生价值实现的客观条件,这主要是指人所处的社会历史环境,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社会生产力发展条件。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决定着整个社会生活的基本面貌,是社会文明程度的基本标尺,它制约着人的各种需要、需要的满足以及实践活动的广度和深度。一方面,个人需要的满足只能在现有社会生产力所能提供生活条件下进行。中国的小农经济时代,“20亩地一头牛,孩子老婆热炕头”就是农民最大的满足,因为当时只有这样的生产力水平。现在城市人乘火车、坐飞机已是家常便饭,而对广大农民来说仍然是奢望,也是因为农村生产力水平不高所致。另一方面,个人的天赋、才能和意志虽然对个人活动的范围和结果产生重大影响,但这种活动只能在社会生产力所提供的既定舞台上展开,其范围不可能超出这个既定舞台。舞台越大,人们表现和施展自己才能的自由度就会越大,做出的成绩和贡献即显示出的社会价值才可能越大。没有这个舞台,你天大的本事也无从显示;这个舞台与你的能力不适应,你的能力也不能得到充分显示。我们不能总埋怨出国留学生学成后不回国,因为有的留学生回来以后国内不能为他的研究工作提供充分的条件,英雄无用武之地,所以只好呆在外国的实验室里。这几年留学生归国的比例逐年增多,甚至形成了留学生归国热,不是因为留学生的思想觉悟提高了许多,根本原因在于国内生产力的发展为他们提供了合适的施展舞台。 第二、社会制度条件 社会制度,主要指的是社会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任何人都在一定的社会制度下生活,社会制度的状况直接制约着人的需要、需要的满足以及实践活动的方向、范围和结果,从而影响着人生价值的实现。在奴隶制社会,奴隶的价值仅仅表现在他被出卖时的价格;在封建制度下,家长制的统治和森严的等级关系埋没了多少人的聪明才智。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从根本上消灭了剥削,人与人之间建立起平等、互助、合作的同志式的关系,广大劳动人民成了国家的主人,社会财富的生产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这为人生价值的实现提供了可能和广阔的前景。 第三、社会精神生活条件 社会精神生活条件,主要是指当时社会的思想意识、道德风尚、社会舆论、社会信仰等社会心理状况。社会精神生活也影响着人生价值的实现。这是一种精神氛围、精神环境,直接影响着人生价值实现的动机和手段,并且对人生价值进行着评价。同时,人生价值的追求和实现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精神上的需要和心理上的体验,所处的社会精神环境是自己精神需要得到满足的条件和舞台,社会心理状况直接影响着个体的心理状况。 2、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观条件 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观条件,是指价值主体自身所具有的知识、能力、心理等方面的条件。这方面的条件状况如何,也影响着人生价值的实现。一般来说,影响人的价值实现的主观条件最主要的有两个方面。 第一、个体的价值能力条件 个体的价值能力,是指一个人追求和实现人生价值目标所具备的智力、体力和道德素质。价值能力的强弱,影响着人生价值实现的快慢、大小、多少。价值能力的形成和提高,必须靠自己主观的努力。 首先,要努力学习和掌握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能力是以科学知识为基础的,“知识就是力量”。掌握的科学知识越多,转化成能力的可能性就会越大,也才有可能创造更大的价值。 其次,要努力锻炼,提高和保持自己良好的身体素质。身体是本钱,没有良好的体魄,个人的志趣、爱好、才华、能力的显示都会受到影响,人的价值就会有所削弱。有的人尽管有满腔热情和良好愿望,但如果身体不好,也会力不从心,空有其志。 第二、个体心理条件 个体心理条件,是指个人对人生价值目标的认识、选择、坚持以及对它的热情、愿望等心理上的因素。心理条件是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观条件中的主要条件。一个人的能力可以有大小,但只要有良好的心理条件,同样可以创造有价值的人生。 首先,要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目标。这是对人生价值目标的认识和选择,属于个体认知心理现象。人生价值目标是个人对未来的向往和追求,决定着人生的方向,解决人为什么活着和怎样活着的问题。树立了正确的人生价值目标,等于在心中点燃了一盏明灯,或者是树立起一根精神支柱,照耀和激励自己朝着既定目标前进。 其次,要坚持正确的人生价值目标。就是要对既定人生价值目标持之以恒地追求,不转向,不回头,不气馁,坚忍不拔,百折不挠,埋头苦干,奋斗到底。这属于个体意志心理现象。意志对人生价值实现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再次,要保持对人生价值目标的热情和愿望。这属于情绪、情感心理。热情和愿望本身就是一种主观力量,具体表现为对生活的热爱,对目标的崇尚,对前途的信心。没有热情和愿望,就失去了实现人生价值目标的动力。 五、价值取向与价值评价 1、价值取向 价值取向是指人们对于价值目标的选择和在价值目标支配下的价值导向。对于个人来说,就是什么是对自己有价值的,应该追求;什么是对自己无价值或负价值的,应该舍弃或反对。不同的价值目标选择和追求就是价值取向 价值取向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认识所索取与奉献的关系问题。在过去的争论中,一种观点认为人的价值应该是索取,对自己有利的就是有价值的,就是应该追求的。另一种观点则相反,认为人的价值应该是奉献,对他人和社会有利的就是有价值的,就是应该追求的。不同的价值目标选择和追求,产生了不同的人生观。因此,正确认识人的价值中索取与奉献的关系,是坚持正确的人生价值取向,树立正确人生价值观的一个基本前提。 从求真的角度看,人的价值是索取与奉献的统一。哲学的任务是求真,即揭示事物的本来面目是什么样子。如前所述,人的价值的主体和客体都是人,是人就都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即都可以作为主体接受别人提供的服务,进行索取;又都有义务为他人与社会提供服务,做出贡献。人的价值是索取与奉献的统一,二者不可偏废。 这是跳出“自我”,跳出“社会”,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把人的价值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来审视而得出的结论。那么,如果站在“自我”(个人)的立场上,或者站在“社会”的立场上,由于立场的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得出的结论会截然不同。现在我们分别来看一看。 站在个人的立场上,可以的出“先有索取,后有奉献”的结论。道理很简单,因为任何人的生命都是先从索取开始的。人生下来的第一件事就是吃奶,这就是索取,并且在以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都主要是索取。从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到大学,他的衣、食、住、行、娱乐、接受教育等等个人成长过程中所需要的一切,无不是社会和他人提供给他的,对于他来说,这就是索取。上学是也许能够做点好事,时不时地“奉献爱心”,这固然也是奉献,但这与你已经索取的和正在索取的来说,简直是微不足道!你只有参加了工作,有了职业,有了劳动付出和劳动成果,那时你才会有真正的奉献。所以站在个人的立场上,从单个人的生命过程来看,实现有索取,后有奉献。 站在社会的立场上,情况正好相反,可以推出“现有奉献,后有索取”的结论。一个人生下来就要吃奶,但必须的又一个前提,即他人和社会为他准备的有奶。他要吃饭、穿衣、受教育,必须得社会为他提供的有食、有衣、有学校。在现实生活中,任何人都不能在他来到人世之前就为自己准备了出生以后自己所需要的东西,哪怕是一点点。宗教所宣扬的因果报应,说前世积了业,后世会遭罪;前世积了德,后世会享福,好像后世的索取是前世造就的,但这只是一种唯心主义的宗教说教而已,实际上是不存在的。 社会已有的东西是从哪里来的?是前人、他人奉献出来的。如果没有这种在先的奉献作为个人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人一生下来就只能喝西北风。从这个意义上说,奉献是第一位的。没有奉献,不仅个人无法成长与发展,社会本身也无法延续和发展。 由此可以看出,片面地强调索取第一或奉献第一是没有意义的,正如争论“先有鸡还是先有蛋”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一样。正确的人生价值取向应该是:有了索取,就必须有所奉献;有了奉献,加应该有所索取。坚持索取与奉献的辩证统一。 2、价值评价 价值评价是人对于价值的判断,是对价值的是与非、多与少、高与低等的认识,也就是用一定的人生价值尺度对人生价值进行衡量。对人生价值进行评价的内容,一是怎样的人生才是有意义、有价值的;二是怎样的人生价值才是高尚的、崇高的。 人生价值尺度就是衡量人生价值的标准。这个标准有客观上的依据。如人的价值就是索取与奉献的统一,这就是客观上的依据。同时,人生价值评价标准又有相当大的主观约成因素。在现实生活中,主观因素往往起着主要的、决定的作用。 我们知道,道德要解决的是善与恶的问题。人们对于善与恶的判断和认定,对有的事物有比较统一的标准,如助人为乐是善,杀人放火是恶;孝敬父母是善,不敬不孝是恶。这是共同的。但是,对许多事物,在不同时代、不同国家、不同阶级那里,会有不同的甚至完全相反的善恶判断。压迫、剥削、奴役,在剥削阶级那里是合理的,合乎道德的,而在被压迫、被剥削、被奴役的人看来,这是十足的恶。对人生价值的评价也是如此,不同的阶级会有不同的人生价值观,也就会有不同的人生价值评价标准。 无产阶级认为,人的真正价值在于奉献。首先,这是无产阶级的阶级立场得出的结论。如前所述,对人生价值的认识,站在个人的立场上和站在社会的立场上会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无产阶级的使命不仅仅在于解放自己,而在于解放全人类,这决定了无产阶级总是站在社会和人类的立场上思考和认识问题,所以必然得出奉献第一的结论。 其次,这是无产阶级对高尚、崇高的追求得出的结论。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最高人性是人的道德性。道德性就是对善与美、高尚与崇高、勇敢与正义等的向往和追求。在人生问题上,索取是合理的,但不能说是崇高的。高尚、崇高是一种社会心理评价,是社会心理对人生价值、人格的褒扬、敬仰和推崇。把奉献放在第一位或作为人生的第一要义,是社会绝大多数人所推崇的,这样的人是值得大家尊敬和爱戴的,因而是高尚和崇高的。 第三,这也是人生最高需要得出的结论。人的价值是同人的需要联系在一起的。满足人的低层次的需要是实现了人生的多层次的价值,满足了人的高层次的需要才是实现了人的高层次的、崇高的价值。马斯诺的“需要层次论”把人的需要分为从低到高的五个层次,最高层次的需要使“自我实现”。所谓自我实现,就是个人的能力、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有所表现,有所创造,有所贡献,这才是人生需要得到了最大的满足,也才是人生最大的快乐,正如音乐家演奏、画家作画、诗人写诗时得到的满足和快乐一样。自我实现实际上就是奉献,人要想得到最高的满足和最大的快乐,就得奉献。 许多名人,他们的人生价值之所有达到的很高的境界,受到世人的尊敬和爱戴,是因为他们都是把奉献放在第一位的。 马克思说:“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服务的职业,我们就不会被沉重的负担压倒,因为这是为人类做出的牺牲;那是,我们得到的将不是一点点可怜的自私的快乐。我们的幸福将属于亿万人,我们的事业虽不显赫一时,但将永远存在。当我们离开人世之后,高尚的人们将在我们的骨灰上撒下热泪。” 毛泽东说:“不为世界大多数人着想和谋利益,是人生太无价值的表现。” 吴玉章说:“一个人只有把它的才智、力量,全部地勤恳地用在工作生、事业上,并且做出成绩,这样的生活才有价值,才有意义。” 雷锋说:“我活着,只有一个目的,就是做一个对人民有用的人。我觉得要使自己活着,就是为了使别人过得更美好。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 张海迪说:“人生的意义在于奉献,而不在于索取。” 歌德说:“你若喜欢自己的价值,你就得给世界创造价值。” 爱因斯坦说:“对于我来说,生命的意义在于设身处地地替别人着想,忧他人之忧,乐他人之乐”。“一个人的价值,应该看他贡献了什么,而不应该看他其的了什么”。“人只有献身于社会,才能找出那短暂而又风险的生命的意义。” 爱迪生说:“我的人生哲学是工作,我要揭示大自然的奥秘,为人类造福。我在世的短暂一生中,我不知道还有什么比这种服务更好的了。” 高尔基说:“一个人追求的目标越高,他的才力就发展的越快,对社会就越有益,我确信这也是一个真理。” 读一读这些名人的言论,人生价值应该是什么就一目了然了! 六、正确认识“四个自我”的问题。 “四个自我”是八十年代初提出来的,即“自我实现,自我发展,自我奋斗,自我完善”。对此,我们应该怎样认识和对待呢? 1、“四个自我”的积极意义 首先应该肯定,“四个自我”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在“极左”时期,过分强调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忽视了个人利益;过分强调集中统一、服从领导和听从指挥,忽视了个性和个体主观能动性的充分发挥。提出“革命战士是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革命战士螺丝钉,哪里需哪里拧”、“一切行动听指挥”、“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等口号,这些口号对于特定的人群、特定的个人、特定的场合是有意义的,并且有时意义十分重大。比如作为一个解放军战士或民兵,就必须“一切行动听指挥”,各行其是就无法完成战斗任务;作为共产党员,就必须“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不这样党组织就会一盘散沙。但是,把这些针对特殊组织和特殊个人的特殊要求作为针对所有人的普遍要求,并且过分地加以强调,其结果必然使人的个性、个人的积极主动性受到压抑和泯灭,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因此,提出“四个自我”,对于解放思想,纠正偏差,发展个性,调动人的上进心与积极性,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增强社会活力,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 其次,“四个自我”的中心内容是“自我实现”,“自我实现”就是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前面已经讲过,人生的最高需要是“自我实现的需要”,人生最高需要所要实现的,不是吃喝玩乐,不是金钱地位,不是爱情家庭,而是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才华、能力等等的需要获得社会和他人认可、承认、赞许的表现、展示,为社会和他人劳动服务和做出贡献。这样的“自我实现”我们不仅是赞成的,而且是应该大力提倡的。 2、“四个自我”的局限性 但是应该看到,“四个自我”的出发点是“自我”,必须得有一个基本前提,即对“自我”与社会的关系有一个正确认识。如果失去了这个基本前提,片面地追求“自我”,把“自我”强调到不适当的程度,甚至抽象化、绝对化,心中只有“自我”,没有了国家,没有了社会,没有了他人,那就误入了歧途,结果必然滑向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成了资产阶级的人生观。 第一,从“自我实现”的价值目标上看,“自我奋斗”的目标一定要与社会的共同奋斗目标相和谐、相一致。就我们的国家和中华民族来讲,我们的共同理想、共同目标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我们只能在这个大目标下设计自己的奋斗目标。“自我完善”的人格形象要与当时社会所认可、所崇尚的人格形象相和谐、相一致。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社会以为人民服务为时尚,以“大公无私”为高尚,我们要完善的应该是高尚的人格形象。“自我发展”的方向要与社会发展的方向相和谐、相一致。我们社会发展的方向是社会主义,是现代化强国,是富强、民主、文明,是经济政治、思想、道德、科技、教育、文化、艺术、国防等等的全面进步,这就是大方向。我们每个人的发展方向必须适应这个大方向。总之,“自我实现”的目标、方向必须与社会所要实现的目标、方向相和谐、相一致,“四个自我”才能有基础,才能行得通,才能变为现实。 第二,从实现自我价值目标的条件上看,任何个人奋斗都不可能是孤军奋战,不可能离开他人、社会、历史为他提供和创造的各种条件和环境。有什么条件,才有可能选择什么样的目标,并在此条件下实现目标,条件越具备,选择和达到的目标才有可能越高。目标的选择和目标的实现都是随着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条件优化,目标递进;条件劣化,目标递减。比如,由于农村经济条件所限,不少农民的子女上学困难,有的连义务教育都完不成,那还有机会上高中、上大学!农民子女中不乏才华横溢的佼佼者,干由于家庭条件所限,他们的目标选择肯定受限,有不少人选择的目标可能成为终身梦想! 第三,从自我价值实现的途径上看,只有在不脱离社会,不脱离实际,不脱离大多数人的基础上,通过自己在生活实践中的孜孜不倦地追求,坚持不懈的努力,艰苦奋斗,下苦功夫,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古人云:“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鲁迅说:“单有话不行,要紧的是做”。我们平时也常说:“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归根到底是做,是实践。目标再好,决心再大,就是不去实践,不做出努力,不下功夫,一切都是空话。 总之,“四个自我”作为一种激励人生积极进取的口号,作为实现人生价值的一种途径,有一定积极意义。但是,我们不能把“四个自我”抽象化、绝对化,脱离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谈论“四个自我”,应该把“四个自我”放在现实社会这个大舞台上去认识和对待,它才有真正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