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弘扬中国优良传统道德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尤其是孔孟以后的儒家文化,不仅极大地影响着中国,而且对世界文化,尤其是亚洲文化(东方文化)也产生了巨大影响,形成了“儒家文化圈”。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伦理道德思想居于核心地位,内容十分丰富,其中许多精华至今仍闪放着光彩,对我国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学习、了解、继承和发扬中国优良传统道德,对当代大学生来说,是十分必要的。
中国传统道德及其特点
弘扬中国优良传统道德的意义
所谓传统,是历史上形成的世代相传的社会因素。如文化、道德、思想、制度等。广义的文化包括人类创造的一切文明,被流传下来的就是文化传统。因此,文化传统包括道德传统、思想传统、制度传统、风俗传统等人类文明的一切传统。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华民族传统就是中国文化传统。
传统道德是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所谓传统道德,是指中华民族历史上形成的世代流传下来的伦理思想和道德规范体系。从广义上说,它包括中国古代形成的道德,也包括中国近代以来的道德,还包括中国共产党人的新道德。但就一般而言,我们讲的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主要是指中国古代的道德。因此,中国传统道德的性质,从根本上说,它是中国古代的意识形态,是适应中国古代宗法等级制度的需要而产生并为之服务的。在奴隶制社会,它是为奴隶制服务的,属于奴隶制道德;在封建社会,它是为封建制度服务的,属于封建道德。正因为如此,它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定的糟粕。在进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今天,我们要继承的是中国传统道德中的精华部分,即优良传统道德,并对此进行改造创新,赋予其崭新的内容,使之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一部分,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道德的任务,是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来的。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进程中,提出大力弘扬中国优良传统道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这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需要。我们的目标,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富强、民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缺一不可的三个方面。富强,主要是指社会的物质财富极大的丰富;文明,主要是指精神文明,其中最主要的是思想道德建设;民主,主要指的是政治文明、制度文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物质文明、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在精神文明特别是思想道德建设方面出现了与物质文明不相适应的情况,甚至出现了较大的差距。中央领导多次指出:要把思想道德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地位,加大建设力度;我们搞经济建设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出现“道德滑坡”;必须两个文明一起抓,“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以德治国”,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道德,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具体措施,对于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至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是十分必要的。
第二,这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需要。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归根到底体现为人的发展与进步,同时又离不开人的发展与进步,即人的综合素质的提高。在人的素质中,思想道德素质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们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道德,说到底是为了提高人的文化素质、特别是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把中华民族优良传统道德用马克思主义的眼光进行审视、分析、改造,使之转化为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和要求,成为当代中华民族的道德精神、民族精神,使中华民族重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也是十分必要的。
第三,这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我们的教育方针历来是使受教育者在德智体几方面全面发展。大学生要提高自己的文化素养和思想道德素质,必须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道德。由于多方面的问题,现在的大学生对中国传统文化、传统道德的了解是十分有限的,正如李岚清所说:“因为他们从小受这方面的教育很少,对传统道德很陌生,缺乏认同感”(1995年在《中国传统道德》出版座谈会上的讲话)。因此,大学生应该读一些古书,至少《四书》应该认真读一读。要对中国传统文化、传统道德有个大致的了解,从而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人才。
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道德的根本目的,在于结合革命传统教育,更加振奋我们的民族精神,增强中华民族的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和凝聚力;在于使社会主义道德具备更为丰富的内涵;在于更好地协调人际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在于使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思想更加深入人心,成为社会文化思想的主旋律,并形成适应现代社会发展、有中国特色的价值观和伦理道德规范。
2、中国传统道德的特点
中国传统道德在形成和流传过程中,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中国传统道德既具有学术化规范的特性,又具有政治意识形态的特性。我们知道,伦理道德规范在内容上是客观的,与社会生活相联系的,而在形式上则是伦理思想家们总结出来的,因此,伦理道德规范在开始时总是以学术形态出现的。一个道德规范总是首先由思想家们提出来,而在被社会应用的时候,则是由社会的当权者进行筛选。不同的思想家们提出许多不同的规范,但并不是所有的规范都被统治者所采纳,有的不仅永远得不到认可,可能还会受到排斥。统治者在挑选伦理道德规范时,首先是要对其社会统治有利。一种伦理思想体系,规范体系,在其还是学术形态时,往往具有更大的合理性。一旦其被社会统治者所采用,被纳入到社会意识形态领域以后,许多真理性的内涵就被剪裁,以适应统治阶级的需要。认识到这一点,是很重要的。这样对其历史价值和学术价值才能有所区分。历史上传下来的东西,在理论上有较多的真理性,但未必能够在社会中真正实行。有的东西受到统治阶级的提倡,在社会中得以广泛实行,却未必一定有更多的真理性,未必是最完善的。
在这里,就涉及到了关于五四运动的历史评价问题。在五四运动时期,人们所面临的是一种什么样的道德呢?它是一种被统治阶级所推行的为剥削阶级服务的封建意识形态的道德。以“三纲五常”、“忠孝节义”为核心的伦理道德,与腐朽已极的封建专制主义相结合,其消极的一面得到了极大的发挥,导致了对人的独立人格的否定,对奴性的弘扬。这种道德对于人民构成了严重的精神束缚,压得人民抬不起头来,因此,五四新文化运动先驱们才提出了“砸烂孔家店”的口号。这种政治形态化的伦理道德不打倒,历史就没有办法进步,人们的思想就不能得到解放,社会也就不能变革。五四运动在历史上是起了进步作用的,并没有错。我们现在回过头来看历史,看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看到其中还有许多好的东西,那是因为我们所看到的伦理道德不是政治意识形态的伦理道德,而看到的是古籍里面的、学术化形态的伦理道德。这当然有很多合理的东西。五四运动时期人们所看到的伦理道德与我们今天所看到的伦理道德并不是一个东西,所以有很大的差别。今天的历史条件完全变了,生活在现在的人们已经没有五四运动时期人们对伦理道德的深切体验,对其腐朽的一面的感受也就不深刻。我们不能拿今天的感受去否定五四运动时期人们的感受,更不能对整个五四运动持一种否定的态度。
第二,中国传统道德既具有阶级的特性,又具有一定的全民特性。我们说传统道德是阶级的道德,首先是因为提出这些伦理道德规范的伦理思想家们都是在一定的阶级地位中生活的,所以他们提出的规范不能不打上阶级的烙印。思想家们虽然受其阶级地位的影响,但他们并不是都有清醒的阶级观念。他们在概括伦理道德规范的时候,总是放眼于全民,试图提出通行于全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因此,他们提出的伦理道德规范总是具有一种适合全民、合乎人性的外在特点,他们自己也是以保障全民利益、适用于一切时代和一切社会为标榜的。例如,孔子的“仁者爱人”的思想,包含着爱一切人的意思,其内涵就具有一定的全民性。因为对立的两个阶级是生活于一个社会中的,两个阶级有着共同的社会背景,在一定程度上有一定的共同利益,反映在伦理道德规范上,全民性就呈现出来了。
我们对于传统道德进行分析时,坚持阶级分析的观点是必须的,但也不能把它绝对化,否则就会犯历史性的错误。在这方面我们是有过经验教训的。在以往,人们在思想道德领域曾经坚持绝对化的阶级分析方法,从而否定统治阶级的思想家提出的伦理道德及其思想的可继承性,以至滑向了历史虚无主义,给社会发展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第三,中国传统道德既具有具体的、特殊的意义,又具有一般的、抽象的意义。我们说中国传统伦理道德规范及其思想具有具体的、特殊的意义,主要是有这样两个原因:其一,任何一个具体的伦理道德规范,都是在一定的社会背景下,针对着一定的具体的伦理道德关系和一定的道德问题而提出来的;其二,任何具体的伦理道德规范都是由在一定地域、一定时代生活着的、代表一定的阶级和阶层利益的、有着具体的家庭背景和具体的人生经历的、受到某种特定的伦理道德观念影响的伦理思想家们提出来的。提出伦理道德规范的思想家们是具体的,伦理道德规范所针对的问题和对象也是具体的,因而,伦理道德规范就不能不具有具体性。但是,伦理道德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其具有普遍性,仅仅针对具体问题的特殊的临时性规范是不能成为伦理道德规范的;只有能够推广开来,能解决类似的社会伦理道德问题,即具有普遍性的规范,才称得上是伦理道德规范。一种伦理道德规范的生命力如何,适用性如何,就是看其有多大的适用性;其越具有普遍性,越能推而广之,就越具有至上性。
伦理道德的具体的、特殊的意义和它的一般的、抽象的意义是统一的、并非二元的。伦理道德的一般的、抽象的意义是不能独立存在的,而必须通过其具体的意义而存在,或者说其一般的、抽象的意义是蕴含于具体的、特殊的意义之中的,是通过其具体的、特殊的意义而表现的。不过,一般地来说,当一种伦理道德规范被提出来的时候,其具体的、特殊的意义较为明显。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环境条件的变化,其具体的、特殊的意义就会被人们所逐渐遗忘。当历史不断前进,离它们被提出的年代过分久远时,人们常常就完全不知道它们的原始的具体的、特殊的意义了。人们对于它们的理解,常常是从其一般的、抽象的意义着眼的。此外,由于社会的伦理道德生活出现了新的情况,人们会根据新的情况赋予其新的具体意义。这个后起的具体的意义,可能与其原始的具体的意义完全不一样了。一种伦理道德规范或思想的一般意义、抽象意义的延伸,总是通过其具体、特殊意义的提出、充实、改变和流传而实现的。
研究中国传统道德,就需要既看到它的具体的、特殊的意义,又要看到它的一般的、抽象的意义。如果只看一点而不及其余,就会犯片面性的错误。现在我们试举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比如,孝这个规范,众所周知,是为子之德。《尔雅·释训》说:“善父母为孝。”这是就孝规范的最抽象、最一般的意义说的。如果我们对传统孝规范的理解仅仅停留在这个层面,那么,就不可能发现传统孝规范的局限性和消极性,就很容易对之采取全盘肯定的态度。其实,传统伦理道德中的孝规范是有其具体内涵的,而且在不同的时代其内涵也不一样。在殷商时代,孝主要体现为对于死去的祖先的孝,这称为“追孝”。如何善事死去的祖先呢?这就是要给祖先摆上丰厚的祭品、可口的美味。人们在这方面场面搞得越是隆重,祭品摆得越是珍贵,其孝心就越是受到人们的赞扬。到了封建时代,儿子被父亲视为私有物,没有独立的人格和自由,“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推崇的是一种“愚孝”,充分地表现了封建时代孝消极性。因此,对于传统伦理道德规范,既要看到它的具体的、特殊的意义,又要看到它的一般的、抽象的意义。不承认其有具体的、特殊的意义,就容易对之全盘肯定,犯厚古薄今的错误;看不到它的一般的、抽象的意义,就容易的对之全盘否定,犯割断历史和道德历史虚无主义的错误。
第四,中国传统伦理道德规范,具有精华和糟粕混杂并存的特性。在传统伦理道德规范中,既有明显的糟粕,又有明显的精华,这是人所共知的。值得注意的是:有大量的伦理道德规范既有精华,又有糟粕,精华中掩盖着糟粕,糟粕中埋藏着精华,几乎没有纯粹的精华,也没有纯粹的糟粕。简单的“二分法”,对于中国传统伦理道德规范是不适用的。正确的态度应该是,要把传统伦理道德规范看成是一个具有时代和阶级特点的、由精华和糟粕组成的复合体。
比如说,范仲淹的《岳阳楼记》中有一句非常著名的话,叫做“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这句话的意思很好,但是不是就全是精华了呢?不是的。因为范仲淹的“忧”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是其忧的真正内涵,其中明显地有封建士大夫的人生观念。又如“忠”的规范,在封建社会中,它主要是规范臣民的。它的内涵就是要求对于君主要绝对忠诚、尽己和献身,其糟粕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它是不是就一点精华都没有呢?也不是这样。传统忠规范确实主要是对封建的君主和封建国家的,但也有的思想家把封建国家与天下区分了开来,强调一家一姓之国的兴衰,肉食者谋之;而天下之兴亡,匹夫之有责焉。这个思想,强调的是对整个天下、对人民的忠。从这个意义上说,忠规范的精华之处也是显而易见的。不仅如此,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说,即使在“忠君”的意义上,忠规范也未必一点精华也没有。我们知道,在某个特定的时期和特定的条件下,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被统治阶级的利益是结合在一起的。比如说,外族入侵时就是这样。这时的忠君,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维护民族团结和维护民族统一的意义。
总之,中国传统伦理道德规范的精华和糟粕问题,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需要进行细致分析,而不可一概而论。如果我们看到了传统伦理道德规范的任何一个部分都是精华和糟粕的复合体,那么就能够比较容易地避免绝对肯定或绝对否定,从而使真正的精华得到珍视,使腐朽化为神奇。
第五,中国传统伦理道德规范,既具有历史性,又具有现实性。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是古代中国人的文化创造,是中华民族在以往的历史条件下的精神产品,所以说,它具有历史性。然而,为什么说它又具有现实性呢?
在一些人的心目中,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就像是一件陈旧的青铜器一样,不过是一件古董。其实,这种理解是不对的。所谓传统,并不是一种死的东西,而是通过一定的载体流传至今并继续在今人身上发生影响的东西。中国传统道德本身是一种精神产品,它不仅制约着古人的道德观念、思想意识、生活方式,不仅渗透在古代的物质产品中,而且也作为一种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影响到现代人。不论走到世界的哪个角落,中国人总是表现出中国人特有的气质和风貌,而与美国人、德国人、日本人相区别。一个人只要是在中国文化的熏陶中成长起来的,不论他意识到没有,中华民族的精神都会渗透到他的血液中。一种文化、一种道德一经形成,就会有一个强大的惯性,长久地发生影响。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就是经过一代代中国人的思想和生活实践,以不同的方式而传承下来的。我们所说的传统道德,就是指的这种活的东西,是在当代中国人的精神和现实生活中仍能找到影子的东西。与现实没有任何关联的道德,不属于传统道德的范畴。
人类社会的发展,总是呈现出不同的阶段。奴隶社会不同于封建社会,封建社会又不同于我们现在的社会主义社会。但是,在这些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中,总是存在着一些带有共性的社会问题。在封建社会中曾经运用过的一些处理社会问题的有效方法,在社会主义的今天仍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经过数千年发展和完善的中国传统伦理道德规范,蕴含着对于社会伦理关系之理的深刻认识,我们今天可以把其作为处理现实问题的有益的借鉴。物质文明的发展需要历史的积累,精神、文化和道德的发展也同样需要历史的积累。如果割断了道德发展的历史,废弃了以往伦理道德的发展基础,试图在一片道德的荒漠上建立起当代的道德文明,那只能是一种无法实现的幻想。
二、中国优良传统道德的主要内容
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儒、墨、道、法各家伦理思想和佛教有关心性的理论,相互影响,相互吸引,形成了中华民族特有的伦理传统。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道德,一般说来,是指以儒家伦理道德为主要内容并包括墨家、道家、法家等传统伦理道德思想的精华,这些思想精华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整体意识和爱国主义思想
中国传统道德的核心及其一贯思想,就是强调为社会、为民族、为国家、为人民的整体思想意识。所谓整体,在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就是指整个社会、民族和国家。在两千多年前成书的《诗经》中,就已经提出“夙夜在公”的道德要求,主张人要日夜为公家办事。《书经·周官》中,也提出“以公灭私,民其允怀”的要求,主张人要从事政治公职,应当以公正、公平,灭除自己的私欲,这样老百姓就可以信任而归附了。西汉初年的政治思想家贾谊在他的《治安策》中提出“国而忘家,公而忘私”,强调国家、民族的利益,强调一种为整体而尽忠、献身的精神。宋代的范仲淹提出要“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文天祥认为“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去丹心照汗青”;清代思想家顾炎武提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颜元力求“富天下,强天下,安天下”。所有这些,都是强调的整体意识,强调为国家、为民族、为整体献身的精神。
正是从国家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原则出发,在个人与他人、与社会、与对群体的关系上,儒家传统伦理认为在“义”和“利”、即道德原则和个人私利发生矛盾时,应当“以义为上”,“先义后利”,主张“义,然后取”,反对“重利轻义”和“见利忘义”。一般来说,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所说的“义”,主要是整体利益的原则,而“利”则主要是指个人的私利。提倡“先义后利”和反对“见利忘义”的思想,不仅在中华民族的长期发展中发生着有益的作用,而且对提高我国现实的道德水平,也有积极作用。也正是从国家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原则出发,在个人对他人、对社会的关系上,中国传统道德强调先人后己,助人为乐;强调个人对社会尽责;强调自觉地为他人、为社会、为人民。这种整体主义思想,应当说是中国伦理传统道德区别于西方伦理传统道德的一个重要的特点和优点。
当然,我们应当看到,祖国传统道德中的整体思想意识,从本质上讲,它属于剥削阶级的思想意识,是维护其统治阶级的一种思想武器。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统治阶级总是把自己的阶级利益,甚至是把一姓王朝的利益充当为所谓国家利益和整体利益。但是,不可否认,统治阶级的利益与国家、民族的利益存在着一致性。统治阶级在保证自己阶级的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同时兼顾国家、民族的整体利益。比如,当一个王朝的经济得到发展、政治清明、社会稳定时,社会各个阶层,当然也包括劳动人民,都能够从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和利益。今天我们对待中国传统的整体意识,要抽去其剥削阶级整体利益的本质,换之以无产阶级的整体利益,国家、民族和人民的整体利益,以丰富集体主义思想意识的内涵。
2、推崇“仁爱”原则和人际和谐
中国传统道德强调以人为本,强调“爱人”的人本主义精神,注重人际的亲爱、和平与和谐。
自孔子始,中国伦理学关注的不再是虚无飘渺的“天”或“神”,也不是人死后的“鬼”,而是把自己关注的焦点定位在人自身。用人自身的原因来解释人事,以人为中心而又不妨害天地自然的运行,在入世中求得精神的超脱,在平凡中达到高妙,极高明而又中庸,可以说就是中国伦理的品格。这样一种伦理的理念,是基于对人的本质和地位的认识而形成的。中国伦理思想家们大都认为,人是天地之精华,五行之秀气,在宇宙中有一般事物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如果其良能能够充分地发挥,就能与天地同流。以人为本的伦理观念,正是体现了对宇宙最高产物的尊重。
儒家伦理思想的创始人孔子,以“仁”作为自己伦理道德思想的核心。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仁”这个概念,虽然早已存在,但孔子第一个把“仁”同“爱人”联系起来,“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颜渊》)孟子继承和发展了仁爱思想,提出“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可见,儒家的仁爱是由己推人,由内而外,由近及远。墨家主张“兼爱”,主张“天下之人皆相爱,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傲贱,诈不欺愚。”汉代以后,儒家学者在理论上对仁爱思想有了进一步的升华。韩愈在《原道》中提出“博爱之谓仁”。朱熹认为仁是“爱之理,心之德”,并以生释仁。后代的思想家康有为、谭嗣同、孙中山等,对于仁爱思想都有所发挥。
综合历史上各家关于仁爱的论述,可以把仁爱的主要内涵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仁的首要含义是爱,即对人施爱心,尽可能地帮助别人,使别人成长发展,得到好处。孔子所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墨子所说的“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孟子所说的“不忍人之心”等,都体现为一种对人的同情和关爱。
第二,仁爱是一种出于公心的爱,而不是一种出于偏心的爱。宋代程颢、程颐提出:“仁之道,要之只消道一公字。”(《二程集·遗书》卷十五)认为公是仁之理,仁是不能出自私心的。近代谭嗣同提出:“仁以通为第一义”(《仁学·界说》),也是强调仁是一种无私之爱。在中国古代伦理思想家们看来,出自私心的爱无非有两种:一种是姑息之爱,即对自己亲爱的人放纵、偏袒或溺爱。这种姑息之爱,实际上是不能真正地有益于被爱的对象的。一种是厚自爱,即厚爱自己而薄待他人。汉董仲舒曾经提出:“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人不被其爱,虽厚自爱,不予为仁。”(《春秋繁露·仁义法》)爱我,是出于私心而非出于公心,所以是不能称做仁的。总之,在伦理道德思想家们看来,不是出于公心的爱,是道德上的小人的爱,而不是所谓仁爱。
第三,仁爱要体现为利人。也就是说,爱人不仅是一种心情,而且还要有实际的效果。墨家讲“兼相爱,交相利”,提出“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墨子·尚贤下》),很好地表达了其爱的实质内容。
第四,仁爱是一种生生之德。这种意思是宋以后思想家们很喜欢讲的。他们把仁爱看成是一种富有生命力性质的东西。一人遂其生,亦要使他人、他物共遂其生,就是达到了仁。所谓使他人、他物遂其生,就是讲要在旁边扶助他人,赞助他人、他物生长,而不是代替他们生长。仁爱不是说替别人把一切事情包办了,应该是你所做的一切有助于其成人,有助于其道德水平的提高。比如说,有一个人非常自私,你对他爱,并不是要满足他的一切自私的要求,而是帮助他去掉自私。
第五,仁爱还体现为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在这方面,思想家们曾经提出过许多要求。孔子曾说:“克己复礼为仁”,具体的要求就是“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又说:“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论语·颜渊》)“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论语·子路》)他赞赏刚、毅、木、讷,厌恶巧言令色。总之,就是要严格地以礼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后来的思想家们也多有论述。实际上,一个严于要求自己的人,总是能够诚心地爱人的人。自我约束与仁爱他人之间,本来就是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
尽管不同的伦理思想家对于如何爱人有不同的观点,但在宽以待人、与人为善方面却是一致的。效法天的刚健之德,君子以自强不息;模仿地的广厚之像,君子以厚德载物。这可以说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处理人我关系的一个总的精神。
孔子和孟子有关爱人的思想,可以说是中国古代早期的一种人本主义思想,是自觉考虑到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一种人本主义。孔子和孟子都认为,只要能发挥、扩充这种对人类的同情和慈爱,就可以使家庭和睦,使整个社会得到更加和谐的发展。“仁”不但是一种处理人我关系的早期的人本主义思想理论,而且还是实行这一人本主义思想理论的方法论原则。既然所有的人都属于同一个类,他们在最基本的方面,就必然有着共同的情感、欲望、要求和志趣,因此,只要拿自己作比喻,就能够真正实现对人的同情和爱护,就能够真正实现“爱人”的目的。孔子说:“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孟子说“善推其所为”,就是对这一方法论的言简意赅的概括。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的这一人本主义原则,在长期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往往为剥削阶级所利用,并成为麻痹劳动人民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思想工具。但是,从总的社会效果来看,这一人本主义思想,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对于协调家庭、社会的各种人际关系,应当说,仍然发生着一定的积极作用。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的这一人本主义原则,以特有的民族形式,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从孔子的“仁者爱人”,到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再到宋代张载的“民胞物与”,发展到明清之际黄宗羲的启蒙主义思想,说明这种人本主义原则在社会发展中,既能够成为协调社会人际关系的一种思想,又能够由强调人民的利益而成为社会变革的一种力量。
仁爱是正确处理人际关系的原则,也是对把人作为神的附属品的宗教观念和把人作为工具的奴隶主意识的否定。它提倡人与人相爱,尊重人的价值,同情人,帮助人,体现了古代的人道主义精神。
在人和人的相处中,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特别强调要“推己及人”,关心他人,也就是“爱人”。孔子从各个方面对“仁”作了全面的阐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是从积极方面立论,认为在人和人的相处中,特别是当人和人之间发生矛盾时,应当从自己的欲望、感情、意志、追求等方面,设身处地地为对方考虑,这样,人和人之间就能够增强理解,就能够相互体贴和相互帮助,人和人之间的矛盾,也就更容易化解了。“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这是从消极方面立论,认为在人和人的相处中,应当尽量不要损害别人,力求不妨碍别人的利益,凡是我不愿意别人施加于我的一切事情,我都应当自觉地不加于别人的头上,以免使别人受到伤害。墨子从人和人之间的相互尊重和功利原则,指出“兼相爱,交相利”的重要。他认为人和人之间的一切矛盾、纠纷、祸乱,都是由于“亏人而自利”的利己思想所引起,即“不相爱”所引起的,因此,人应当“爱人若爱其身”。墨子认为,爱人和被人爱,是相互联系的“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孟子又进一步提出“仁”就是“人”,就是“人心”。他从“良知”、“良能”和“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出发,认为人之所以异于禽兽,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人有着与生俱来的对他人的同情、怜悯、关心和慈爱之心。孟子强调“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认为在人和人的相处中,应当推己及人,推恩及人,“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无以保妻子。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焉,善推其所为而已矣。”
中华民族素以“贵和”著称于世,“亲仁善邻”、“讲信修睦”、“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冤家宜解不宜结”等话语,体现了“和”是我们这个多民族大家庭的精神纽带。人际和谐的达成必须以讲求“仁爱”为前提。讲求仁爱,保证具有不同爱好和不同利益的人们,能够按照一定的原则规范和谐地相处。
人际和谐的达成并不是无矛盾和斗争的。中国传统道德推崇“和”,而不推崇“同”。不同的东西结合在一起叫“和”,完全都一样的叫“同”。比如说,不同的味道,可以调和成美味的菜;不同的色彩、线条,可以协调成美丽的图画;不同的音符,可以构成动听的音乐。因此君子“和而不同”。“和”既然是多种因素的和谐统一,因此,在达到统一之前就不可能没有矛盾、对立和斗争,只不过这种斗争是一种为了和谐而非为了一方胜过另一方的斗争。在中国传统道德中,和是一种根本的目的,也可以说是中国传统道德的内在精神。在封建社会,传统道德讲求“和”,当然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它所谓的“和”,在一定的意义上是要被压迫的人民放弃自己的利益,放弃自己的斗争,来与统治阶级和。然而也不能否认,推崇“和”为“贵”,对于维护本阶级或阶层的内部团结,维持一定的国家和社会共同体的存在,还是有其积极意义的。我们今天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公式,团结——批评——团结,可以说是对“和为贵”思想的继承。
3、倡导人伦价值
人伦,就是做人的规矩、人之所以为人之道。中国传统道德是特别重视社会人伦关系的。《尚书》中就提出了“五教”(父义、母慈、兄友、弟悌、子孝),确立了以家族为本位、以血缘为纽带的五种人伦关系的道德要求。孔子提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认为“君”和“臣”都应当按照自己的社会地位去履行自己的义务。墨子从“兼爱”出发,认为“为人君必惠,为人臣必忠,为人父必慈,为人子必孝,为人兄必友,为人弟必悌”,对中国自西周以来的父慈、子孝、兄友、弟悌的思想作了进一步的发挥。孟子提出“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之视君如寇仇”,认为君和臣都有其应当履行的道德义务,如果国君不能对臣下尽自己的义务,就会受到臣子的严厉的报复。
孟子还提出了“父子有亲、君臣有义、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夫妇有别”的五伦关系,并提出了处理这些关系的原则,对维护封建社会中人际关系的和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于“五伦”关系中维护封建等级关系的糟粕,我们必须加以摒除,但对其中的合理因素,应当加以批判地吸收。父母子女之间、上级和下级之间、丈夫和妻子之间、长辈与幼辈之间、朋友与朋友之间,都应该根据社会主义的新型人际关系,建立起新的道德原则,对于五伦关系中的父子有亲、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等,如能赋予符合时代要求的新的意义,对于维护和改善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人伦关系,仍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在中国传统道德的“五伦”关系中,尤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人伦关系。“父慈子孝”,是对“父子有亲”的进一步解释。“孝”被作为一切道德的根本,一个人只有“善事父母”,才能对他人有信,对国家尽忠。中国传统伦理中把“善事父母”看作是衡量一个人的道德水平的最基本的前提,把对待父母的态度作为处理一切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础,这一思想,是有合理因素的。“善事父母”,并不意味着无原则的顺从。对父母的错误,也应当提出批评,进行谏诤。但是,在维护等级制度的社会里,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的“孝”,不可避免地打上了“为尊者讳”的烙印,在尊者与卑者的关系中,总是要压制卑者的权利。特别是随着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经过西汉董仲舒和宋明理学家们的扭曲,对孝更作了绝对化和片面化的解释,这是我们在今天应当加以批判的。
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新时期,在家庭伦理关系中强调父母应该关心、爱护、养育、教育自己的子女,而子女应当孝敬自己的父母,体贴自己的双亲,并在父母年老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要主动担负起赡养父母的义务,这对于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和社会的整体利益,仍然是非常重要的。
需要指出的是,“父子有亲”、“父慈子孝”的人伦规范只是家庭内部的伦理道德规范,从范围上讲有相当的局限性,它仅属于“私德”范围。当然,只有具备了孝慈的品德,仁爱他人、效忠国家才有了可能。
“君臣有义”,是讲君臣之间应该保持的政治伦理关系。这种君臣伦理关系是一种因政治、利益联结起来的主从关系,体现出君臣之间人格上的不平等,因此,在当今社会,君臣伦理思想可供我们继承的东西甚少。“夫妇有别”,作为夫妻关系的伦理,在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中,是作为夫权主义的伦理规范起作用的,这一规范的核心是男主女从、男尊女卑。因此,不能将其归属于中华民族优良传统道德。
长幼之伦是一种重要的人伦关系,它包含兄弟关系和一般长幼关系两方面。关于兄弟伦理,中国传统道德将其概括为:“兄爱而友,弟敬而顺。” 兄友弟敬,亲爱和睦,是兄弟之伦的传统规范。兄弟之间的兄爱弟悌之道,推而广之,也就是“长幼有序”。人们相处时,长者应该为首,幼者应该从之;长者应该爱护、率导幼者,幼者则应尊敬、听从长者。要把孝亲敬兄之心推广开来,施于整个天下:既善待自己的老人,又善待他人的老人;既疼爱自己的幼弟,也疼爱他人的幼弟,以实现整个人际关系的和谐。孟子提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体现了传统伦理尊老爱幼的精神,表现了中华民族高尚的道德文明,至今仍有继承的价值。
朋友,是建立在莫逆之心相交基础上的人伦关系。在人生的旅途中,有一两个朋友,休戚相关,祸福与共,其人生际遇自与孤独无助者大不相同。《周易·系辞》说:“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心之言,其臭如兰。”就是对于朋友之谊的称道。“朋友有信”,是说从交朋友到朋友之间相处,都应以“信”字贯穿起来,从己方来说,必须实有德行,交友也必须实心实意,而不可有其他的图谋。与朋友相处,必须诚心诚意地听从朋友的善意的规谏。忠诚守信,肝胆相照,相扶以德,是为朋友之义。但是,我们在继承这一伦理传统时必须与有些学生盲目地讲“哥们义气”区别开来。
4、追求高层次的精神境界
注重人生境界的升华,是中华民族道德的一个传统。这一点贯彻到人生需要方面,就表现为重义轻利、重德轻位、重内求而轻外逐、重心安自得而轻身体之逸乐。这也就是把精神和道德的需要看成是人的最高需要,把道德的价值看成是最高的价值,把精神的幸福看成是最大的幸福。这种对心灵丰满、精神高尚的追求,指向一个目标,即提升人的素质和境界。
人生在世,各有各的利益追求。在求利之中,有为己而忧乐者,有为他人和社会而忧乐者。不同的忧乐观,成就和反映出不同的精神境界。在忧乐问题上,对中国传统道德最有影响的是儒家的忧乐观。儒家注重人生的幸福与快乐,但是,他们所理解的福乐并不是对于外在优越的物质生活条件的享受,也不是因富贵权势而作威作福。他们所说的福,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求之于己的自我内在精神的充实和愉悦感。对待忧乐,孔子认为,君子求其在内者,而不求其在外者。一个人如果做事符合义,内省不疚,也就能长期保持坦荡的心态。他自己食无求饱,居无求安,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他不羡慕世俗人所追求的富贵利禄,而只求自己内在德性的完满,“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这种快乐是一种建立在对道义的认同,与道义为同一基础上的精神快乐,是一种心理充满自足、无有缺憾的快乐。这是一种道德之乐、精神之乐。孟子是一个性善论者,他认为,在人的本性中具有仁、义、礼、智四德,这是天赋的“良贵”,尊爵高位对之不能加益,穷困贫贱对之不能加损。能保持这种天性中所有的“良贵”、“天爵”,则自有莫大的快乐。孟子还主张共乐。他承认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快乐,但认为这种快乐还不是至上的快乐。作为一个以平治天下为己任的君子,应当忧以天下,乐以天下。他说:“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君子应当追求一种合乎道义、合乎良心的内心快乐,而反对那种建筑在他人悲苦之上的肉欲之乐。
儒家的忧乐观,表现出了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这样一种以天下幸福为己任的观念,被后来的仁人志士所继承和实践。范仲淹提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名言,就是对于儒家所树立的忧乐观的概括。在长期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儒家的充满着人格尊严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的“德乐论”,凝结为中华民族的道德精神,对于民族的亲和团结与进步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中国传统道德认为,人之所以不同于动物,在于人有道德,因而,人们除了有物质需要外,还有精神需要,而一切精神需要中最高尚的需要,就是道德需要。道德需要,是对自己所信仰的理想人格的追求,是对他人,对社会作贡献而不是向社会索取。在儒家传统伦理思想中,认为“为学的目的”就是要“改变气质”,以达到“成圣”、“成贤”的目的,把道德上的“理想人格”,作为学习的根本要求。中华民族传统道德对崇高精神境界的追求,还表现为对“人生不朽”的推崇。人生不朽的问题,关系到生命的终极价值、有限的生命创造的永恒意义的思考。中华民族传统道德推崇三种真正道德意义上的“死而不朽”。第一位的不朽,是为“立德”。指追求崇高的道德理想,完善自己的道德人格,完善人类社会的道德法则,成为后世永远效法的道德榜样。第二位的不朽,是为“立功”。指为社会、为人类谋福利,尽己之能而建功立业,为后世立下伟大的功勋,使社会和人民长久地享受到好处。第三位的不朽,是为“立言”。指研究和发现自然和社会的规律,提出长久适用的真理性的至理名言,开后人之智,益后人之生。这三者,都极有益于人民和社会,故而能昭垂永远,不因其人生命的终结、肉体的朽坏而废,所以称之为不朽。“三不朽”的思想,着眼点在于整个社会和人类的贡献和长久的影响,以立德为上,认为一个人只要有了这种追求崇高道德的要求,就可以克服人生道路上所遇到的各种困难和挫折。表现了中华民族重德的优良传统。这一思想,成为中华民族关于人生价值的基本的、核心的观念。
道家更崇尚精神境界,把无私无欲的“真人”、“圣人”作为最高的人生理想。墨子“尚贤”,推崇“圣王”、“贤人”,把为大众谋利的牺牲精神,作为人生最值得的追求。中国传统道德对这种崇高精神境界的追求,总是同自强不息、刚健有为的人生哲学相联系,总是同“发奋忘食”、“乐以忘忧”和“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态度共同发展。尽管中国传统道德所提倡的这种精神境界,对于大多数人而言,是不容易达到的,但是,人们仍然应当抱着“虽不能至、心向往之”的诚挚态度,孜孜不倦地不断追求。孔子说:“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生以成仁。”孟子说:“天下有道,以道殉身;天下无道,以身殉道,”又说,“生我所欲也,义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取义者也”,表现出为追求崇高精神境界和理想人格的一种不屈不挠的坚定意志。
5、重视道德修养和道德实践
我国古代的各家各派,都十分重视修养问题。其中儒道两家关于修养的思想最为丰富,也最具有代表性。道家重养生,而儒家重修身。养生,就是炼养身体生命,是从人的自然属性上进行修养;修身,就是修养道德情操,这是从人的社会属性上进行修养。由于儒家的思想更具有社会现实意义,也由于封建统治阶级的大力提倡,儒家关于修养的思想成为正统和主流,为众多的人所实践。
关于修养的重要性,儒家认为“一切皆以修身为本”。儒家经典《大学》开宗明义就是讲修身的重要性。儒家认为,只有“修身”,才能“道立”,修身是人走正道(立人)、国家走正道(立国)的基本前提;只有修身,才能实现“内圣”,使自己成为像尧舜那样的“圣人”;只有修身,才能实现“外王”,即“齐家、治国、平天下”;只有“正己”,而后才能“正人”。儒家提出的“三纲要”、“八条目”,其中心环节就是修身,修身是一切的根本。
关于修养的目的,儒家认为,修养的根本目的在于“齐家、治国、平天下”。孔子提出“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这就是儒家所说的“外王”,之所以要修身,就是要治理好国家,安抚天下百姓。孔子还提出“修己以敬”,敬有多种意思,比如敬业、恭敬、敬畏等等,这里可以理解为敬业,小心谨慎地干好自己的事业,不出现差错,这也是修养的一种目的。
关于修养的境界,儒家追求“圣人”、“君子”的境界。关于修养的方法,儒家提出和实践过许多,比如“立志”、“学习”、“克己”、“诚意”、“正心”、“内讼”、“养心”、“慎独”,“积善”、“主敬”等,内容十分丰富。宋明的理学家们,更加重视修身养性的各种功夫,他们从不同方面,论证了“省察克己”、“操存夜气”、“惩忿窒欲”、“静坐持修”以及“居敬穷理”、“先立乎其大”等思想,发展了儒家修养方法的理论。关于修养的境界和方法,将在第十一章“加强人生修养 提高人生境界”中择其要作较为详细地说明。
道德理论和道德知识同一般理论和知识不同,他要求人们必须亲身去践履这些理论。道德修养如果仅停留在口头上或内心里,而不见之于行动,就永远也达不到现实的目的。因此,中国古代修养论极力倡导“力行”,即道德践履,道德实践。
“力行”首先是“躬行”、“笃行”,就是亲身道德实践,道德理论见之于道德实践,“先行其言,而后从之”(《论语·为政》);“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荀子·修身》);“善在那里,自家却去行也。行之久,则与自家为一;为一,则得之在我。未能行,善自善,我自我。”(《朱子语类》)这些都是有关“力行”的很好的论述。“力行”还有一个重要内容,即“事上磨炼”。“事上磨炼”,也就是于艰难困苦中见精神,正确看待人生的顺境与逆境,强调逆境对人生的道德价值,孟子的名言“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孟子·告子下》),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宋代的思想家朱熹强调“道学问”和“尊德性”的统一,他根据《中庸》中的“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的思想,认为“修身之要”就是要“言行忠信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明代思想家王阳明认为,人们的道德理论、道德意识,必须与自己的道德行为相一致,因此“言行一致”、“笃实躬行”就成为道德修养的根本要求,他认为“知而不行,只是未知”,反对道德理论同道德行为的背离。
三、对待中国传统道德的态度
如前所述,中国传统道德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思想意识,本质上是为剥削阶级的利益服务的,所以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定的糟粕。我们必须站在社会主义立场上,用马克思主义的伦理道德观加以审视,采取正确的态度和方法,达到“古为今用”的目的。
1、学习了解,把握要义
中华民族在几千年的历史中,创造了灿烂的文明,留下了大量的典籍。中国历史留下来的典籍之丰富,内容之连贯,影响之深远,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都不可比拟的,也确实令人叹为观止!我们要继承中国传统文化,弘扬中国优良传统道德,第一个基本前提就是要学习,要了解,知道中国传统文化宝库中有哪些宝贝,那些精华,也就是说,知道我们的祖先给我们留的有些什么,是些什么,然后才有资格谈继承和发扬的问题。你如果对中国传统文化、传统道德根本不了解,或者了解甚少,继承和发扬就是空话。有了学习了解,才可能有继承发扬,也才有可能在继承发扬的基础上创新。
学习了解中国优良传统道德,首先是从青少年和儿童抓起。李岚清在《中国传统道德》出版座谈会上讲道:“加强对学生进行我国的优秀道德教育,还包含着从青年、少年和儿童抓起的意思。美德的获得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通过从小的教育、修养积累起来的”,“但如果我们从少年儿童抓起,使他们从小就接受传统美德的熏陶,他们逐渐就会对这些美德产生亲近感、认同感,最终习惯成自然了”。成年人、青年人从小接受这方面的教育不够,对中国传统美德了解不多,这是我们过去教育上的缺陷,从现在起应该补上这一课。基本办法就是靠自学,每个人都要有计划地读点古书,如《三字经》、《千字文》、《幼学琼林》、《增广贤文》等过去的启蒙教材,“四书”、“五经”等经典教材,都应该认真读一读,剔除其糟粕,吸收其精华,经典的句子、段落甚至要背一背。了解掌握一些精华,可以终身受益。
学习传统伦理道德规范,还有一点要强调,就是要先弄清传统伦理道德的本来面目,挖掘其本有的含义。不能断章取义,也不能轻易把自己的意思掺进去,以己意曲解古人,或者把己意强加给古人。做到了这一点,进行科学地分析才有可能。比如,孔子讲“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这种义利观影响了中国两千年,一般地认为,凡是君子都是不应该讲利益的,于是有的人就说孔子的义利观是不能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其实,这个理解根本就不是孔子的意思。“君子喻于义”是就有位者而言的,意思是说。有权势的君子所应该知道的是“应当”。义者,宜也,应当怎样干,怎样干合适,这是君子所应该考虑和知道的事情,即把自己的国家治理好。如果与民争利,则百姓就难了。小民百姓则不需要考虑如何治理天下的问题,种地的农夫去考虑如何争取更好的收成,打鱼的想着如何多捕捞,只要谋生求利,养活妻儿父母和奉献君主就行了,那个时代是没有民主的,治理天下是大人的事情,小民对此连半点发言权都没有。所以说,孔子这句话既是个事实判断,又是个道德判断。应该说,孔子这句话还是有相当的合理性的,即使现在也不能说没有一点积极意义。
2、取其精华,弃其糟粕
对中国传统道德的继承,是一种批判的继承。批判的继承,就是要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对经过选择而吸取的道德遗产,根据当前历史进步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需要,根据千百年来人们在思想中所认同的人际关系的一些准则和规范,根据社会主义社会中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道德原则,予以加工和改造,从而抛弃其封建的,落后的、消极的方面,吸收其反映人民利益的、科学的、积极的方面。
首先,对那些基本上属于精华的传统道德我们也应当进行分析。通过这些分析,可以使我们进一步理解,为什么即便是传统美德,仍然需要以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赋予时代要求的新的意义。例如,“仁者爱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等等,在继承时都要注意抛弃其在当时所包含的调和阶级矛盾和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方面,弘扬其在今天能更好地调解和理顺人民内部各种矛盾、加强人民之间的团结的积极方面。再如:“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对于其中的“广居”、“天下”、“道”、“志”等,都应当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以及我们在上面提到的原则,进行批判继承。对于这一类基本上属于优秀传统道德的内容,只要我们掌握这种态度,就能够更好地加以继承。
其次,对于那些较为明显的精华与糟粕相交织甚至融合在一起的传统道德,更需要谨慎地加以鉴别和认真地加以消化。以义利关系问题为例,这是中国传统道德所极为关心的一个问题。《论语》中提出“见利思义”、“见得思义”、“义然后取”等等,这些思想,应当说基本上是属于精华的部分,但其中也夹杂着一些维护封建等级的内容。这就需要正确区分古人所说的义和利与今天所说的义和利所具有的不同的含意,这样我们才能够很好地抛弃其糟粕,吸收其精华。这里还有另一种情况,例如“君子思义而虑利,小人贪利而不顾义”和“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等道德思想,就可以说是精华与糟粕相互交织在一起的复杂情况,我们今天在继承时,更应当仔细地加以批判和分析。在中国古代社会,“君子”一般是指统治阶级的成员或有道德的人,而“小人”一般多指居下位的卑贱者,有时也指只顾私利而没有道德的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总的来看,包含着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内容,即一方面认为,只有统治者才明白大义,而劳动人民只知道小利;另一方面,也认为,只有道德高尚的人才明白大义,而没有道德的人,是只知道私利的。而在长期的剥削阶级占统治的社会内,统治者都只强调第一种理解,把他们自身看作是知道大义的,污蔑劳动人民只知道小利,从而为巩固他们的统治制造舆论。对于这一方面的内容,应当彻底地予以批判,但同时,也可以吸收其强调有道德的人是知道大义的人,而无道德的人是只谋私利的人的合理思想,并加以改造,使其在新的时代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我们之所以强调批判的继承,还由于中国传统道德是植根于中国古代以农耕为“本务”、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的特殊的自然经济土壤之中的,是在长期的奴隶阶级和封建阶级所统治的社会中孕育、形成和发展的。因而,一切传统道德,都不同程度地打着统治阶级的意志的烙印,从本质上来说,是为着巩固当时的统治阶级的利益和稳定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而服务的。在中国长期封建社会中所形成的“三纲五常”、忠孝节义等道德规范和德目,从总体上来说,都是为巩固传统的社会秩序和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因此,如果不能以历史唯物主义去批判旧道德,否定旧道德中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内容,就不可能有正确的继承。
“批判继承”是一个总的原则,即强调我们的继承,是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指导下有批判、有选择、有目的的继承,是以是否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原则的继承。“弃糟取精”是继承文化遗产,特别是继承传统伦理道德的一个重要要求,是一种弘扬精华、除弃糟粕的继承,是经过咀嚼、消化的继承。
3、综合创新,古为今用
“综合创新”是强调在吸取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时,要注意进行一种“综合”和“创新”的工作。一方面,对中国历史上诸子百家的伦理道德思想,要择各家之精华,加以比较、分析和综合,使之形成一种新的符合时代需要的思想,并使之成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的一个组成部分,另一方面,还要注意对全人类的伦理道德遗产进行整理,对比和鉴别,并善于吸取其中有益的东西,同中国的传统伦理道德加以综合,以创造出先进的精神文明。“古为今用”是强调批判继承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适应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解决现实生活中的有关伦理道德问题,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道德环境,保证我国的物质文明建设能够沿着社会主义道路更加健康地向前发展。
今天弘扬古代的传统道德,只有转化为现实的社会主义道德才有意义。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那些有道德的人,也可以说是中国古代优良传统道德的新的升华,是中国古代传统道德的时代体现。孔繁森就是中国古代优良传统道德的典型化身。他在对于家庭、母亲、妻子、儿女的关系上都表现出受到中国优良传统道德很深的影响。孔繁森是一个大孝子。这种孝在新时期转化成对国家、对人民的无限忠诚,转化为对西藏地区和人民事业的无限忠诚。中国人民大学的第一任校长是吴玉章同志。他自己认为他是一个传统道德的非常真实的理想主义者,既深受优良传统道德的熏陶,同时,又对社会主义、对国家无限忠诚。中国传统道德确实很讲孝,孝顺父母仍然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在中国封建社会后期,把孝理解成愚忠愚孝,这当然是不对的。孝顺父母在中国来讲确实包含着很重要的思想。中国人认为,孔子讲“三年免于父母之怀”,说一个人生下来三年之后才能免于父母的怀抱。父母养育了你这么多年,连你的父母都不能孝顺,不能爱,还怎么能指望你去爱别人、爱社会、爱国家呢?中国古代认为,孝敬父母是一个人做人的基本要求,是道德的根本。古人还强调“求忠臣于孝子之门”,只有在那些能够孝敬父母的人中,才能找到国家的忠臣。这就是说,爱国家、爱人民首先要从爱父母做起,要培养这种爱父母、爱学校、爱家乡、爱社会、爱集体、爱国家的感情。中国人有报恩的观念,有恩必报,把“报”作为一种很重要的道德要求。一方面是受恩必报,受了人家的恩惠,一定要报答人家;另一方面是施惠莫记,施了恩惠给人家,不要记在心里。中国传统道德确实对一个人的成长,一个人的处世、处人,对社会、对他人的关系都有很重要的意义。中国传统道德关于做人的思想,在历史上培养出了许多道德素质比较高的人。
从道德的发展来看,社会主义道德不是凭空产生的,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对过去人类一切优秀道德的继承与发展。社会主义道德必须植根于民族的传统道德。社会主义道德对传统道德并不是简单肯定或否定,而是弃糟取精。尽管传统道德中含有其时代的、阶级的局限性的内容,但又有其不可忽视的超越时代的可继承的内容。热爱祖国、勤劳节俭。尊老爱幼、惩恶扬善、诚实守信、孝亲尊师、廉洁奉公、团结友爱、律己宽人、谦虚礼貌等,仍然是社会主义社会道德的重要内容。“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仁爱精神;童叟无欺、诚实守信、乐善好施、反对为富不仁的商业道德,“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大丈夫精神;“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的宽厚精神;人定胜天,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知耻近于勇等等,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哺育了无数英雄豪杰和志士仁人,使他们为民族、为国家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在社会主义的今天,发扬中华民族的这些优良传统道德,仍然有其重要的社会价值和道德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