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道德及社会主义道德体系 人性的核心和集中体现是道德性,就是说人是有道德的。那么,道德是什么,它有哪些作用,当前我们应遵循什么样的道德?本章将对道德的有关问题给予回答。 一、道德的内涵 1、中国古代对道德的解释 关于道德,中国古代的思想家有过许多论述。所谓“道”,古人主要表示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则、规律、道理,可分为“天道”和“人道”。“天道”就是关于自然的规则、规律、道理,“人道”就是关于人的规则、规律、道理。“知道”,就是了解、懂得、掌握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则。掌握了规则就是“德”。“德者,得也”,得到了有关“道”的知识,或者说把握了处理“人道”的规则,即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准则就是“德”。这样,就可以“外得于人,内得于己”。一方面,“以善德施予别人,使众人各得其益”,这就是“外得于人”;另一方面,能够“以善念存诸心中,使身心互得其益”,这就是“内得于己”。这样看来,“道德”的本来意义是“得道”,即“得到”,得到、掌握关于人的道理、知识、准则。 道德又称之谓伦理。这两个概念的词源意义虽不尽相同,但大体上是相通的。在中国古籍和文物中,“伦”的本意是“辈”的意思,依此引申出次、比、序等。人伦就是指人与人之间的辈分关系。孟子说,圣人“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意,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即每个人在人群中都处于一定的位置,与别人产生这样那样的辈分、次序关系。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等等,都有一定的次序。“理”,本意是“治玉”的意思,就是对未加工的玉石进行加工,依此引申出条理、道理等含义。“伦”与“理”合在一起,就是关于次序、条理、道德的理论。孔子的著作《论语》,实为《伦语》,即关于伦理道德的语录,是世界上最早专门论述道德的著作。 古人对道德概念的解释是从辞源意义上进行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道德的内涵,但由于历史条件所限,他们不可能揭示道德的本质,给道德下科学、完整、准确的定义。 2、道德科学的含义 什么是道德?许多教科书上都认为:道德是调整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认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了一定的社会关系,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必须对社会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道德就是进行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体系。但是,这种定义是有缺陷的。因为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与人的关系也越来越丰富和复杂,它不仅仅是道德关系,还有政治关系、法律关系、宗教关系等。社会关系的调整不仅靠道德准则和规范,还要靠政治准则和规范、法律准则和规范、宗教准则和规范等。道德准则和规范调整的仅仅是道德关系。 那么什么是道德?准确的说,道德是指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评价人的行为,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动规范的总和。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第一,道德是区别善与恶的规范体系,本质上是扬善抑恶的,或者说本质上是追求善的。这不同于哲学和自然科学追求的是真,认识事物的本来面目和发现规律,发现了真实的、即符合实际的规律才是科学。而道德追求善时不一定非得真,特殊情况下,假的也可以是善的。抗美援朝时彭德怀没有及时把毛岸英牺牲的消息报告毛泽东是“假”,把绝症暂时不告诉病人也是“假”,这都是善意的“假”,是道德的。 第二,道德所调整关系的仅仅是道德关系,即善与恶的关系,并非要调整人与人、个人与社会的所有关系。如专政与被专政、法与非法、罪与非罪、护教与叛教等等,虽然它们其中也都贯穿着道德问题,但从根本上讲,调整这些关系不是道德的任务,而是靠其他准则来完成。 第三,道德是用道德的方式来调整道德关系的。这种方式是通过社会舆论、个人内心信念(转化为意志)、传统习惯的影响和约束等非强制手段来实现的。 3、道德的特点 前面在研究道德的概念时,已经涉及到道德的特点。这里,把道德规范与政治的、法律的、宗教的等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相比较,来进一步认识道德的特点。 首先、道德规范更具有普遍性 一方面,从人类社会发展的纵向看,道德是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人类的发展而发展的的,道德普遍存在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在原始社会,由于自然条件的恶劣和人自身能力的低下,人们不得不以群体活动的方式来谋取物质生活资料,也不得不以平均分享这些物质资料的方式来维持群体的生存。这样,在人们之间客观上存在着一些最简单的交往和关系,包括群体内部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的关系。为了交流彼此的感受,协同劳动中的行为,保持群体内应有的秩序,就产生了一定的交往规则,这些交往规则尽管非常简单,但已经属于萌芽状态的道德。原始社会解体,阶级社会产生,但不论那种社会,都有自己的道德。这时的道德,仅仅是阶级实质的不同,但道德是普遍存在的。即使以后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道德不仅不会消失,反而会更具有广泛性,到那时,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全部关系的调整,靠的就是道德。而政治、法律、宗教等准则则是人类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即阶级社会的产物。它们仅仅调整阶级社会中一定的社会关系。将来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随着阶级的被消灭,政治准则、法律准则、宗教准则等也将随之寿终正寝。 另一方面,从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某种社会形态的横向看,道德规范是适用于这种社会中所有人的规范,对所有的人具有普遍性。如社会公德,不管你属于哪个阶级、阶层,哪个种族、民族,哪个国家、地区,任何人都应该遵守,是适用于一切人的普遍的原则。而政治、法律、宗教的规范不可能适用于任何人。政治准则只适用于一定的阶级,法律准则只适用于一定的国家和一定的公民,宗教准则只适用于一定的教徒。它们和道德比起来,不具有普遍性。 第二,道德规范具有非强制性 道德的普遍性决定着道德的非强制性。在无阶级社会和阶级社会普遍存在着道德,而无阶级社会并无强制性可言,何谈道德的强制性!如果说原始社会有某种强制性,那只是自然对人的强制性,人对人没有强制性。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无论自然对人还是人对人,都没有了强制性,而道德照样存在着。正如政治、法律、宗教等都是阶级社会的产物一样,强制性也是阶级社会的产物。 在阶级社会中,政治准则、法律准则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阶级统治的工具即国家制定并强制推行的,它们的施行都离不开强制性。一是有强制组织,如政党组织、政权组织、司法组织、宗教组织等。有的宗教甚至还有自己的法庭。二是有强制措施,通过各种各样的处分体现出来。 道德规范则不是靠强制来施行的,它没有强制组织,甚至什么组织也没有,更没有强制措施。我国现在的党的宣传部门、精神文明建设部门、新闻部门、文化部门等,虽然都负有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任务,但这些部门仅仅是“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是用教育、引导、鼓舞、激励的方式来加强道德建设,不采取任何强制措施。道德的施行是靠社会舆论的力量、传统习惯和人的内心信念来维持的。这包括内部和外部两种因素。外部因素是社会舆论。宣传、新闻、文化等部门做的工作就是制造、推动和引导社会舆论。通过社会舆论,通过社会大多数人的道德认识、道德标准、道德评价,形成一种道德氛围,成为一种自然约束力,影响和规范个人的行为。内部因素是个人的道德认识、道德选择和道德追求等,在意志的作用下形成自我约束力,引导和规范自己的行为。还有一种因素是道德习惯。习惯同时具有两方面的作用,社会习惯是外部约束力,自我习惯是内部约束力。 第三,道德规范具有内化性 所谓内化,就是将外在的(客观的)规范转化为内在的(主观的)认识、情感、信念和意志。用通俗的话说就是“良心”。“良心”有两种词性和含义,作为动词的良心,指的是一种过程,即在外界环境的作用和影响下,通过对道德理论、道德准则、道德规范的自我认识、自我体验、自我强化,从而使自己的道德之心优化、良化、美化的过程。作为名词的良心,指的是一种状态,即通过自我认识、自我体验以后,使自己树立了正确的道德意识、道德信念、道德意志,有了对他人和社会履行义务的道德责任感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并运用这种意识、意志引导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对自己的行为进行道德评价这样一种状态。良心是“良”的过程与“良”的状态的统一。个人的道德内化使他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大多数人的道德内化形成社会道德氛围,从而对社会关系进行自觉的而不是强制性的调整。 二、道德的社会功能 在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各种关系中,道德都履行着自己的功能。道德不仅具有多种社会功能,而且各种社会功能又相互交织在一起。这里,就道德的主要功能作简要说明。 1、调节功能 道德的调节功能,指的是用道德规范去调节人的行为,并通过调节人的行为调节社会关系,告诉人们“应当怎样”,“不应当怎样”。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由于利益的不同,难免会产生一些冲突和矛盾,涉及到政治的、法律的矛盾由政治、法律加以强制,除此之外,还有大量的纠纷和矛盾需要道德来调节。这种调节通过理性信念起作用,表现在道德主体之间的相互协调、社会节制和自我节制,并以自我节制为主,既指导和纠正个人的行为,也指导和纠正集体的行为,其目标是使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得到完善与和谐。 道德的调节功能是道德的最主要和最重要的功能。在社会的各个领域中,道德总是通过评价、教育、指导、示范、激励、沟通等方式和途径,调节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和交往中的行为。它以“应当怎样”为尺度,来评价人们行为的现状,并力图使现状符合于“应当”。如这个“应当”是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那么就能引导和激励人们按照这个“应当”去做,达到不断调节社会关系的目的。 在社会生活中,道德的调节虽然是广泛的、重要的,但不是万能的。道德所能调节的社会关系,主要是社会的非对抗性的矛盾和对抗性矛盾中的非对抗性行为。在阶级社会中,还离不开政治的、法律的、宗教的等等规范对社会关系的调节。只有消灭了阶级,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道德的调节功能才富有权威性,才能调节所有的社会关系。 2、认识功能 道德的认识功能,表现为人通过掌握道德和不道德的界限,在社会生活中按照道德规范去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对他人的社会行为作出评价。从认识的角度讲,道德着重从个人与社会整体、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特别是个人对社会整体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态度这一角度,提供现实社会状况的信息,显示现实社会的生命力和历史趋势,展望或预测现实社会发展的未来图景。从表达认识成果的方式看,道德主要以具有善恶意义的行为、准则、风俗、信念、理想等形式,表达其对现实社会的认识成果。就认识的基础而言,社会生活实践乃是道德实现其认识的基础和衡量认识成果的标准。道德实现其认识功能,往往更直接地依赖于社会生活实践,以至其认识过程往往就是整个社会、每个社会群体、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实际生活过程本身。从认识主体方面说,整个社会、每个社会群体、社会组织、社会成员,都是道德认识的现实主体。由此可见,道德的认识功能是相当广泛的。 3、教育功能 道德的教育功能,主要表现在通过道德评价来影响人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不同的阶级总是希望培养出合乎自己道德要求的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们的道德教育就是通过规范引导、舆论评价、榜样激励等方式来指导人的行为,提高人们的社会主义道德水准。 4、导向功能 这也是道德的社会功能。道德的导向功能,首先表现在它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导向,如对社会生产力、科学技术、物质财富的价值实现即人们的消费导向,对具体的经济活动如商业盈利及竞争导向等。道德的导向功能还表现在它可以在政治、法律中积极引导人们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人们自觉遵纪守法。可以这样说,只有道德价值导向明确的政治和法律,才能真正成为贤明、廉洁、公正的政治和法律。 三、道德评价的形式 道德评价是人们依据一定的道德准则,通过社会舆论或个人心理活动等形式,对他人或个人的行为进行善恶判断,表明褒贬态度的一种活动。道德的社会功能是靠道德评价来判断的。一个社会的道德风貌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道德评价活动开展的深度和广度。道德评价是抑恶扬善的精神力量,是形成社会道德风尚和个人道德品质的重要道德活动。道德评价主要有三种形式。 1、社会舆论 社会舆论即众人的议论,通常指群众的言论。形成社会舆论的手段主要有报刊、电视、广播、电影、文艺等宣传工具,也包括人们所在的集体的评价和周围人们的议论。网络的飞速发展,对社会舆论的形成也越来越起着重要作用。社会舆论对人们的意识和行为影响极大。我们经常说“舆论的谴责”、“舆论的压力”,实质上就是针对它的力量而言的。在许多情况下,人们之所以这样做而不那样做,并非出于对法律的畏惧,而是出于对社会舆论的顾忌。 2、传统习惯 传统习惯是指人类在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习以为常的行为倾向和社会风俗。它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形成的,总是和民族文化、社会心理交织在一起。因此,它比起一般社会舆论来要相对稳定,简单明了,易于掌握,在道德评价中先声夺人,是人们感到它是一种生活常规,从而规范人们的行为,把人们的行为纳入一定的生活轨道。 传统习惯对道德评价的作用并不完全是积极的。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新的生产关系需要新的道德与之相适应的时候,传统习惯的惯性作用会阻碍新道德的发展,排斥新道德的流行。在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情况下,我们在努力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的时候,必须有意识地克服过时的、消极的传统习惯。 靠社会舆论和传统习惯进行道德评价,这是道德本身的特点决定的。我们知道,道德准则与法律准、政治准则、宗教准则相比,不同的特点在于道德准则具有非强制性,也就是说它不是按照法律、纪律、教规的条文由法庭、组织、教会来强行判定,强行执行,而是由社会舆论虚拟出来的“道德法庭”来进行判定,判定个人行为的是与非、善与恶,判定一个人的品质是高尚还是低劣。对于善的、正确的、高尚的行为,社会舆论会给予肯定、提倡、褒扬,使之发扬光大;对于恶的、错误的、低劣的行为,社会舆论会给予否定、制止、贬斥,使之收敛以至根绝。这就是“道德法庭”的作用。 3、内心信念 内心信念,是人们发自内心的对某种道德义务的真诚信仰和强烈责任感,是人们对于自己的行为进行善恶判断的一种内在的精神力量。它和人们的世界观、道德认识和道德感情联系在一起,通过人们的良心来发挥作用,具体表现出一个人道德水准的高低。一个人如果做了违背道德规范的事情,一经反省而认识自己的错误,就会受到良心的责备,感到内疚和不安;反之,如果做了符合道德要求的事情,就会觉得问心无愧,内心感到安慰,体验到自己的人格尊严。 一般而论,社会舆论、传统习惯是道德评价的社会力量,社会能力,反映道德评价的群众性和广泛性,是一个人道德行为选择的外在压力;而内心信念是道德评价的自我力量、自我能力,反映道德评价的自觉性和深刻性,是一个人道德选择的内控力量。社会舆论、传统习惯的加强,能促进人们内心信念的增强;而人们内心信念的增强,又能使社会舆论和传统习惯进一步得到强化。 四、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及其核心 1、社会主义道德体系 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是指社会主义道德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行为规范有机结合起来的整体。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社会主义道德的内容体系,它由各方面的道德规范构成,如政治道德、商业道德、家庭道德以及各行各业都有自己具体的规范、具体的内容,各种规范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构成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内容体系。另一方面是指社会主义道德的层次体系。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低到高存在着四个层次的道德要求。处于最低层次的、也就是最简单、最一般的道德要求,是社会主义起码道德要求,它包括社会公德和家庭道德两大部分。处于第二层次的是社会主义基本道德,具体概括为“五爱”,即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处于第三层次的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特殊道德要求。处于第四层次的是共产主义道德。这是社会主义时期的最高道德要求。以上这四个层次的道德要求有机结合,构成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层次体系。 社会主义道德存在层次体系,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点决定的。 首先,由于社会主义时期的经济基础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多种利益主体并存,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这从根本上决定了社会主义的道德要求是多种层次并存。就所有制形式而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着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全民(国家)所有制、集体所有制、混合所有制、私人所有制和个体所有制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必然出现多种利益主体,包括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私人利益、个人利益等等。私人利益也是个人利益,但这不是一般的个人利益,而是对社会财富占有量相对较大的人的个人利益。据统计,到2000年底,全国40%以上的财富集中在1%的人的手里。这1%的人的个人利益与一般的个人利益是不可同日而语的。由于存在着多重经济成分和多重利益主体,决定了不能只有一种道德要求,必须要有适应多重利益主体的道德要求。 第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存在着封建道德糟粕残余的影响,还存在着西方资产阶级道德中腐朽成分的影响,人们的思想觉悟还没有达到足以完全抵制和消除这些影响的程度,这也决定了我们必须从实际出发,不能只有一种道德要求,而要有适应不同觉悟程度的人的道德要求。在“极左”时期,我们曾经企图用一种美好的、理想化的道德去要求每个人,结果造成道德要求与道德现实脱节,道德承诺与道德行为背离,并没有也不可能形成所期望的道德局面。 2、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规定: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 1944年9月5日,中共中央警卫团的一名叫张思德的战士在陕北安塞山中烧炭时,因炭窑崩塌而不幸牺牲。9月8日,中央直属机关专门为纪念张思德召开了追悼会,毛泽东在追悼会上作了演讲,这就是著名的《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唯一宗旨,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唯一宗旨,是社会主义时期道德建设的核心。 为什么人的问题是做人的根本问题,也是区分无产阶级人生观、价值观与资产阶级人生观、价值观的根本标准。无产阶级的使命不仅仅是为了解放自己,而是为了解放全人类。它的根本宗旨是为人民谋利益。所以毛泽东说:“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是死的其所”,“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替法西斯卖力,替剥削人民和压迫人民的人去死,就比鸿毛还轻”,“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好的,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04—1005页)。总之,是为人民而不是为自己。 坚持为人民服务,首先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价值取向。这是人生首要的、根本的问题,也是无产阶级人生价值观与剥削阶级人生价值观的根本区别。在无产阶级看来,人生的真正意义在于奉献,在于为社会、为他人多作贡献,这是大前提,也是做人的根本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了,做人的其他问题才有可能正确解决。比如对待利益、荣誉、金钱、地位、苦乐、幸福、生死等等,只要首先不是从个人利益出发,而是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就会找到正确的答案,就容易正确对待,正确处理。 其次,要有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为人民服务水平的高低,贡献的大小,不仅与他的人生价值观相联系,也与他的知识、素质为基础的能力相联系。我们只有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才有可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祖国、为社会、为人民做出较大的贡献。有的人不注意努力学习和锻炼,自己的能力素质提不高,志大才疏,他就不可能做出太大的贡献。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飞速发展、“知识爆炸”的今天,加强学习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一个人掌握的科学技术越多,他的能力就可能越强,也越有可能做出惊人的贡献。 第三,要积极从事为人民服务的实践。人们认识世界的目的在于改造世界,掌握知识和提到能力的目的在于实践。一个人有了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又有了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这还不够,还必须积极投入到为人民服务的社会实践中去,在实践中使为人民服务成为现实。能力靠实践来显现,价值靠实践来创造,成果靠实践来获得,贡献靠实践来完成,如果他消极、懒惰,大事作不来,小事又不做,那么他的愿望将是空的,能力将是废的,价值也只是潜在的。毛泽东十分重视理论联系实际,动员人们积极实践,他说,如果有了正确的理论,只是把它束之高阁,并不执行,那么这种理论再好也是没有意义的。 第四,要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人民利益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合理的、合法的、合乎政策的追求个人利益是道德允许的,但基本前提是保证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社会主义国家代表着人民的根本利益,社会主义集体代表这一部分人的特殊利益,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都是人民的利益。个人利益不能凌驾于人民利益之上,当个人利益与人民利益发生矛盾时,要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勇敢地牺牲个人利益。同时,要同一切危害人民利益的思想和行为作斗争。 五、社会主义时期的起码道德 社会主义起码道德是社会主义社会最简单、最起码的道德要求,也是人类在长期社会生活中逐渐积累起来的最一般的道德要求,又是适用于一切社会、一切国家、一切民族、一切人的共同道德要求。社会主义的起码道德包括社会公德和家庭道德两个方面。 (一)社会公德 社会公德又叫公共道德或社会公共生活准则,它是建立在社会公共关系之上的、每个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的、最起码、最简单、最一般的道德准则。这种道德准则反映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最一般的关系,只要是现实生活中的人,不管你是哪个阶级、阶层、民族、种族的人都必须共同遵守之,这是个人文明、社会文明的最起码、最一般的表现。 社会公德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日常生活中处理人际关系的一般准则 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际关系,如亲戚、朋友、老师、同学、同事、邻居、战友、老乡等等。对这些关系的处理必须坚持一定的道德准则,才能使关系处理的融洽、和谐,也才能使自己在这些关系中树立起最起码的人格形象。在人际交往方面我们应该遵循那些最起码的准则呢? A、要待人以礼。就是我们平时说的“讲礼貌”,对人以礼相待。中国是著名的礼仪之邦,讲礼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孔子曾教育他的学生认真“习礼”,他说:“不习礼,无以立”。他提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要求君要象个君,臣要象个臣,父要象个父,子要象个子,各守其礼。要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当然,封建礼节从内容到形式都有许多糟粕,应该抛弃,但中华民族讲礼节的基本精神是应该很好继承和发扬的。今天我们在处理人际关系的时候,一定要讲礼节,在任何场合不失礼,更不得无礼。年轻人中有不少不知礼的,“习礼”也是一门学问,一个人的礼节如何,是自己为自己画的第一副画像。 B、要待人以诚。诚者,真诚、诚挚、诚实,就是诚心诚意地去待人。一是一,二是二,不遮掩,不虚伪,光明正大,表里如一。明代学者王达说,待人要“心与色同,色与言和”,即表情、话语和内心要统一。有则寓言,狐狸请鹤到家里做客,用盘子盛食来招待,鹤的嘴硬而长,无法食用,最后还是狐狸自己吃了。鹤也请狐狸做客,用瓶子盛食来招待,狐狸嘴短,当然无法食用。这则寓言说明自己待人不诚,也不可能得到别人的真诚相待。俗话说:“人敬我一尺,我敬人一丈”,大家都以诚相待,才能关系密切、融洽。 C、要待人以信。信者,信义、信用、守信,就是与人交往时要信守诺言,不背信弃义。孔子说:“朋友信之”,“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言必行,行必果”。就是说自己说出的话、承诺的事一定要认真地去落实,言行一致,前后一致,不能总说假话、大话、空话,叫做“假、大、空”,那样必失信于人。信与诚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叫诚信,诚者必信,信者必诚。区别在于诚侧重于内心,是表里如一;信侧重于行为,是言行如一。 D、要待人以宽。即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孔子讲的“忠恕之道”,首先是待人之道。他要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不想做的,也不要强求他人去做。他还说:“君子之交不出恶声”,朋友之间也会出现矛盾,但都要做自我批评,不指责对方,特别是不在背后说人的坏话,即使是分手了,也互不出“恶声”。 2、公共场所中处理人群关系的一般准则 公共场所,是指人们共同活动的场所,如教室是大家学习的公共场所,食堂是大家吃饭的公共场所,运动场是大家进行体育锻炼的公共场所。还有图书馆、电影院、商店、车站、码头等都是公共场所。公共场所是相对于个人活动场所而言的,除专属于个人的活动场所(如家庭的卧室)以外的一切场所都是公共场所。为了维护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从而保证每个人都能在公共场所正常从事活动,必须要有一定的活动准则,这就是处理人群关系方面的一般准则或公共活动一般准则。如许多场合订的“须知”、“规则”、“制度”等,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准则。从总体上看,这些准则大致包括哪些方面呢? A、讲卫生。这里讲的是公共卫生,但同时也包括个人卫生,因为公共卫生是以个人卫生为基础的。没有个人卫生,不可能有公共卫生,每个人都要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在公共场所注意个人正常打扮,也是爱护公共卫生的表现。 B、讲秩序。公共场所是人员较多的地方,参加各种活动要讲究次序,该排队的要自觉排队,有先有后,有条有理,井井有序。 C、要扶正祛邪。所谓扶正,就是对正当的、正确的、正义的要支持、鼓励、帮助。助人为乐,扶老携幼,也是一种扶正。所谓祛邪,就是对歪风邪气要敢于抵制、制止、打击,如抓小偷,制止流氓犯罪,这既是扶正,又是祛邪。我们要提倡现代侠义精神。 D、要爱护公物。 (二)家庭道德 家庭道德是处理家庭关系时所遵循的起码道德要求。在中国传统的伦理思想中,家庭道德占有很大的份量,形成了以孝为核心的家庭伦理体系。中国传统的家庭伦理观点主要包括: A、孝。这是中国古代家庭伦理的核心内容,也是家庭美德的集中体现。孝,是指子女、晚辈对父母、长辈的恭顺和尊敬。孝敬是对父母、长辈的尊敬、敬畏,孝顺是指对父母、长辈的遵从、温顺。这些都是我们应该继承和发扬的。 B、悌。是指弟对兄的尊敬和恭顺。孔子讲:“入则孝,出则悌”,回到家里,兄弟共同听从父母,兄弟外出时则弟弟要听从兄长。孝与悌是联系在一起的,孔子的学生说:“孝悌者也,其为人之本与”!认为做人的根本或起码要求就是孝与悌。孟子说:“尧舜之道,孝悌而已矣”。 B、养。一方面是对老人的赡养,这是孝的具体体现;另一方面是对子女的抚养。这两个方面养老是主要的,先养老后养小。 D、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后者完全处于被支配的地位,这是糟粕,要彻底抛弃。鲁迅说封建礼教“吃人”,主要是批“三纲”吃人。 中国封建时代的家庭道德有其精华,但也存在相当多的糟粕。如过分强调子女对老人的义务,较少提到父母对子女的责任。过分强调妻子对丈夫的“温、良、恭、俭、让”,很少提到丈夫对妻子的义务和责任。妻子死了,丈夫可以再续,丈夫死了,妻子就不能改嫁,这是很不公平的。 今天,我们在家庭道德方面应遵循哪些基本要求呢? A、孝敬父母,赡养老人; B、抚养、教育子女; C、夫妻平等,互相帮助,共同分担家务; D、家庭民主和家庭和睦; E、善待亲朋好友,处理好邻里关系; F、家庭整洁和卫生。 这其中有不少不仅仅是道德问题,而且是法律问题,如赡养老人、抚养子女、夫妻平等等都是我国《婚姻法》中有明文规定的,违反了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六、社会主义时期的基本道德要求和最高的要求 1、社会主义时期的基本道德要求 《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这就是“五爱”要求。“五爱”是社会主义时期每个公民应遵循的五个方面的道德规范,它比起前面讲的起码道德要求来是高一个层次的道德要求。起码要求是最一般的要求,适用于一切社会制度和一切人,它不反映社会主义社会的特点,而这里讲的基本道德要求则带有社会主义的特点,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本质要求。 第一、爱祖国。这反映了社会主义国家公民与祖国之间的关系。祖国对每一个人来说,是生养、抚育他的母亲。人民世世代代生活于母亲的怀抱中,自然就产生了一种对她的深厚感情和为她献身的精神。因此,热爱祖国,建设祖国,保卫祖国,献身祖国,这是衡量一个人道德品质的基本标准之一。 第二、爱人民。人民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民包括的范围是不同的;人民又是一个政治范畴,由于中国共产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政党,社会主义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这样,爱人民与爱党、爱社会主义是一致的,爱人民具有政治上的意义。对于知识分子来说,爱人民首先要把自己置身于人民群众之中,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同时,要以实际行动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做出较大的贡献。 第三、爱劳动。劳动最光荣,这也是社会主义最基本的道德观。从原则上讲,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阶级,消灭剥削,人人都成为劳动者,人人都把劳动作为人生的第一需要,积极自觉地参加劳动。社会主义反对不劳而获,反对好逸恶劳,原则上讲社会主义不允许有寄生虫。不管是从事体力劳动还是从事脑力劳动,不管是从事简单劳动还是从事复杂劳动,都必须得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动不得食,这不仅仅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的主体,也是社会主义的基本道德准则。一个人对待劳动的态度是衡量一个人道德水准的基本标准之一。 第四、爱科学。就是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爱科学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现在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竞争、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人与人之间的竞争,说到底是科学技术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是人的知识与能力的竞争。国家掌握了高精尖的技术,才能立国;个人掌握了较多的科学知识和技术,才能立身。严格来说,爱科学本身并不构成道德问题,但它与其他四个方面联系起来就构成了道德问题。要为人民服务,为祖国、为社会主义多做贡献,要创造更多的劳动成果,必须得有较高的素质、本领、技能。不好好学习,素质无从提高,贡献无从增多,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社会主义就成了空话,这当然是不道德的。 第五、爱社会主义。这不仅是一种政治要求,而且也是人们必须遵循的基本道德要求。因为社会主义代表着人类社会发展的方向,符合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愿望,是经过几代人的流血牺牲才得来的。对社会主义的爱,是对人类社会发展方向的肯定,是对先辈们光辉业绩的肯定,是对我们党和国家现行根本制度的肯定,这当然是道德的。 2、社会主义时期的最高道德要求 社会主义时期的最高道德要求是共产主义道德要求。它的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不怕苦,二不怕死,大公无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共产主义道德要求之所以是最崇高的道德要求,这是因为: 第一、共产主义道德同其他道德相比显得崇高。人类历史上已出现的一切道德都无法与共产主义道德相提并论。封建主义道德中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固然高尚,但至多是做到了“先人后己”,仍然有个为自己的问题。共产主义道德要求“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当然更高尚。资本主义道德是畸形发展的道德,一方面,社会公德中有许多发展的相当完美,推动着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另一方面,个人主义也发展到极端,这与共产主义道德是格格不入的。社会主义道德与共产主义道德本质上是一致的,但要求上有层次差别。如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为人民服务,但不要求每个人都做到“全心全意”;允许个人在保证国家和集体利益的前提下追求正当、合法的个人利益,并不要求每个人都做到“毫不”利己。 第二、共产主义道德代表着人类社会道德发展的方向。按照马克思的设想,到了共产主义,消灭了阶级,消灭了剥削和压迫,人人真正平等,劳动成了人们的第一需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成了每个人的习惯,这时,人类进入了最理想、最美好的社会,道德成为最美好的道德。在社会主义时期,由于存在着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存在着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存在着封建主义思想糟粕的残余,决定了人们的思想道德不可能都达到共产主义思想道德的层次。就大多数人来说,只要他们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达到“五爱”要求,他们就是“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高尚的人”。在此基础上,以共产主义道德为方向、为目标、为导向、为楷模,努力达到更高的层次和境界。 第三、共产主义道德有着很高的道德要求。它之所以崇高,是因为它要求要有崇高的理想,即共产主义理想,要立志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它要求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大公“无”私;它要求一不怕苦,二不怕死,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在社会主义阶段,这种要求首先是共产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应率先做到,为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榜样和楷模,以带动和促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七、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现代化 我们的目标,是要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富强主要指的是经济的发展与强大,民主主要指的是政治上的进步与完善,文明主要指的是精神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主要的又是道德建设。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三个方面缺一不可。 1、经济的转型与道德的转型 道德作为上层建筑,它是经济基础的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形式和经济运行机制,在建立过程中必然要求建立一种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这种道德形成以后,又反过来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我国在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革中也必然经历相应的变革。 在经济与道德的转型过程中,首先要克服“道德与经济二元论”,实现道德与经济的统一。所谓“道德与经济二元论”,就是把道德与经济脱钩,道德归道德,经济归经济,道德是“义”,经济是“利”,二者互不相干,彼此对立,是“两股道上跑的车”。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相当一段时间里,尤其是在“极左”时期,道德被过分政治化,政治被过分道德化,结果是“道德至上”与“政治挂帅”一体,居于至尊地位。道德建设脱离经济建设,不为经济建设服务,甚至与经济建设相对立。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又出现了另一种倾向,认为发展经济就必须以牺牲道德为代价,“道德滑坡”是经济建设的必然结果。这两种倾向,前者是片面的道德主义,后者是极端经济主义,它们都是把道德与经济、义与利割裂开来,当作互不相干的东西。应该看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本身就意味着道德建设要座落在现实的经济基础之上,与现实经济基础相一致,为现实经济基础服务。道德建设与经济建设是统一的,不是毫不相干或相互对立的。 要实现道德与经济的统一,一方面,要对传统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包括我们多年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并已经习惯的道德模式重新加以审视、检验、选择,坚持那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摈弃或者改造那些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道德,建立新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规范体系,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提供支持和引导。 2、市场经济观念与道德观念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是我国历史上而且是世界历史上前所未有事业,这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必将引起人们思想观念尤其是道德观念的深刻变化。研究这些变化并给予正确的评价,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任务。 市场经济有其自身的观念和原则,主要包括:开放原则、经济效益原则、竞争原则、等价交换原则等。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这些观念和原则也逐渐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得到贯彻和运用。这些观念和原则在经济生活中的确立和运用,不能不对人们的思想意识、道德观念产生冲击和影响。原有的道德观念、道德规范总会有与市场经济原则不协调、不适应的地方,市场经济的原则客观上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观念和道德原则。 市场经济的观念和原则对道德建设产生的影响,既有消极方面,又有积极方面。开放原则,是说市场经济是不断加强对内对外交流的开放型经济。开放的结果,客观上造成了人们之间相互联系的扩大、加深、增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也随之不断地增多、频繁、强化;同时,随着交往的扩大和加深,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更加复杂化了。效益原则,是在经济生活中讲究经济效率,从投入与产出的关系中看经济利益。这客观上要求人们注意投入与产出的关系,讲究回报,重视利益,追求效率,反对浪费;但同时也可能刺激利己主义、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等,使人的义利观发生偏差。竞争原则,是说企业只有积极参与竞争,想办法使自己在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才有可能在优胜劣汰的大潮中脱颖而出,不被淘汰。这客观上要求人们要积极向上,自立自强,开拓进取,追求价值,崇尚科学,尊重知识和人才;同时也可能使人在危机时为了不被淘汰,或者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而不择手段,铤而走险。等价交换原则,是说商品的交换要以价值为基础,进行劳动量的对等交换。这在客观上要求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平等,相互尊重别人的权利,也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又容易把交换原则无节制的推广运用,搞权、钱、色相互交易,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出现庸俗化倾向。 所有这些,都是市场经济给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我们要做的,就是发扬市场经济给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带来的积极因素,防止和杜绝它的消极因素的滋长和蔓延,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体系,以规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们的行为。因此,要对传统的道德观念和道德准则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清理和审视,凡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要继续坚持,发扬光大;凡是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就大胆地摈弃和改变。比如以前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把追求利的人视为“小人”,这显然是与市场经济的原则向违背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不违背大义为前提追求正当的个人利益是道德的,同样应该是“君子”。况且,这里的“利”,不仅包括个人的利益,还包括集体的利益、国家的利益,追求集体的利益、国家的利益,这本身就是“义”,而且是“大义”。 3、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 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初召开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明确提出了“以德治国”的问题。他说:“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智力来说,法制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制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规范人的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法制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应该相互结合,统一发挥作用。 依靠权威性和强制性的法律,可以使人在法律监督的范围内,不做违法的事,但是不能使人有“羞耻之心”,不能有知善知恶的荣誉观念,因此,只要法律管辖不到,或者法律有空隙可钻,他们就会为所欲为,无恶不作。孔子说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就是这个意思。在现实社会中,一些人虽然在法律的管辖和威慑下不敢犯罪,但由于没有羞耻之心,钻法律的空子或打“擦边球”的现象时有发生。没有道德感化,人民群众的道德素质就难以提高,一些人的投机取巧之心就会不断发展,社会风气就会日益败坏。所以江泽民说,必须把法制与德治结合起来。 以德治国,就是要大力加强市场经济调节下的道德建设。首先,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这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政治方向和指导思想。第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第三,社会道德建设要以集体主义为原则。这些都是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规定的带根本性的问题。 著名伦理学家罗国杰教授提出,要把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做到“三个结合”。第一,要坚持先进性与广泛性要求相结合。即既要在全社会认真宣传和坚持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崇高道德,要求一切领导干部、共产党员和积极分子身体力行,同时又要区分道德的层次性,对不同的人有不同层次的要求。我们不能只强调最高层次,应该允许又有相对较低的层次。当然,我们对于那些处在较低道德层次的人,要通过教育、引导和道德评价,促进他们进入较高的道德层次。 第二,要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与道德评价标准的结合。我们在评价一种道德现象的善与恶时,不但要看它“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而且要看它产生的道德影响,比须在道德评价中坚持历史合理性与道德合理性的统一。 第三,坚持继承和发扬民族优良传统与积极吸收外来优秀道德文化相结合。总的原则是“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为我所用”。邓小平提出要学习和借鉴人类的一切文明成果,当然包括当代资本主义创造的道德文明成果。尤其是许多资本主义国家里的社会公德,发展到相当完备的地步。社会公德作为人类的共同道德,我们没有理由拒绝,应该好好向资本主义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