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亲社会行为
第一节 亲社会行为概述
一、什么是亲社会行为
亲社会行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随时随处可见,是人们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社会学家和社会心理学家早已对亲社会行为进行了大量科学研究,根据许多学者公认的看法,我们将亲社会行为定义为;亲社会行为是指一切有益于他人和社会的没有明显自私动机的自觉自愿的行为。
从亲社会行为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亲社会行为有如下几个特征;①以亲社会为目的,②不期望有精神的(如荣誉)或物质的(如奖品)奖励,⑧自愿的,④亲社会者本身会有所损失。其中第②个特征是亲社会行为的主要特征。如果某人冒着生命危险灭火而不期望得到什么回报,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亲社会行为。然而,人们亲社会行为的动机很少有这么单纯的。通常的亲社会行为既含有亲社会的因素,也含有利己的因素。当一个慈善家大量捐资帮助穷苦人的时候,他的这种亲社会行为也会伴有期望在社会上得到更大声誉的自私的动机。
二、亲社会行为的研究内容
社会心理学家对亲社会行为的研究主要包括一些不同的亲社会行为。其中最常见的是:①一般人在看到陌生人遇到困难时所表现的亲社会行为方式;②人们对犯罪行为的制止和干预,这种行为一方面有助于犯罪行为的受害者,另一方面也使犯罪者不能得逞并遭到惩罚;③个人节制自己,没有越轨行为,这是以克己的方式取得亲社会效果的行为;④偿还行为,这种行为的目的是回报他人的恩惠或补偿自己曾使人蒙受过的损失。
另外,根据亲社会行为发生的情境不同,一般在研究的过程中又可将其分为紧急情况下的亲社会行为和非紧急情况下的亲社会行为。
社会心理学除了研究亲社会行为的各种类型之外,同时还研究如下这类问题:亲社会行为对于亲社会者和受助者有什么聊向或后果?为什么社会必不可少地存在亲社会行为?为什么有人见死不救?等等。
毫无疑问,我们每个人都经历过别人需要你救助的情境。我们自然地会期望自己在这种情境中做出亲社会行为之后应该产生良好的感觉——感到骄傲和自豪。当然,受助者应心存谢意,局外人也应对亲社会者给予赞扬和鼓励。但事实上我们发现,在许多情况中,受助者并不感谢帮助他的人,反而有时以怨报德;亲社会者本身也怀疑自己去帮助别人是否正确;局外人也可能并不赞赏亲社会者。是在哪些情况下,亲社会行为会产生这种消极后果呢?研究表明,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亲社会行为会产生消极的结果:①当亲社会行为对亲社会者有利时,②当亲社会行为对受助者有伤害时。
根据亲社会行为的定义,亲社会行为是需要亲社会者付出一定代价而又不期望个人利益的行为。但人的动机很少有这么简单,亲社会行为往往带有亲社会者期望奖励或回报的成分。亲社会行为常常使亲社会者沾沽自喜,满足了其自尊心的需要,使其感到自己有能力。亲社会行为也可能是对亲社会者以前所犯错误的一种补偿,使他因此减少罪恶感或恢复他原来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另外,亲社会者也是以自己的动机评价自己。如果他很清楚自己的动机不纯,带有个人自私的目的,那么他事后内心里对自己的评价也不会很高。因此,如果亲社会行为对亲社会者有好处,就会使这种亲社会行为被认为是不纯的,进而带来消极后果。
此外,亲社会行为有时可能对受助者来说得不偿失,因此受助者可能消极地对待亲社会者。例如,借给某人钱,本来是帮助他解决眼前的困难,但如果不知情的话,可能会伤害他的自尊心。因此,亲社会、助人要恰到好处才能体现它本来的意义。
第二节 影响亲社会行为的因素
一、亲社会行为的唤起
根据一些心理学家的分析,旁观者在决定是否介入某种事件之前必须做出一系列的决定。旁观者必须:①观察某件事是不是真的发生;②判断所发生的事是不是紧急的,或者是不是一种需要帮助的情境;③决定承担责任、采取行动;④确定哪种形式的行动是可行的和适当的;⑤决定如何完成这一行动。
的确,人们在做出是否给予帮助的决定之前,有许多事要考虑,尽管有些旁观者看起来似乎很快对紧急的情况做出反应,但很显然,人们在提供帮助之前通常都会考虑上述5种情况。为了更清楚地了解人们有多大可能性将某种需要帮助的情境定义为“紧急情况”,美国心理学家兰斯·肖特兰德和泰德·哈斯顿曾作了一项实验研究。他们列出一系列事件(如表10—l所示),让69名女大学生和21名男大学生对它们的紧急程度加以评断。对事件紧急的程度定为;第一级是非常紧急的状态,往下紧急程度减小,直到第五级为最不紧急状态。研究者试图找出某种情境的哪些特点使人们认为这种情境是紧急的。他们发现,紧急事件的特点有:①突然和出乎意料发生的,②当事人可能要受到伤害或已经受到伤害,⑧随着时间的延长情况越来越严重和危险,④当事者无人帮助,⑤旁观者有可能给予帮助。
表10—1 有可能被定义成需要帮助的紧急情况的事件
事 件 平均紧急程度
割断动脉,大量出血 1.00
房子起火,屋里有人呼救 1.00
小孩中毒 1.00
心脏病发作 1.02
某个女性正在被强奸 1.09
吃多了药 1.00
晚期癌症,只能活3个月 2,00
在森林中迷路的人呼救 2.72
汽车在路边熄火 2.72
轻度醉酒的朋友驾车回家 2.84
朋友倾诉其不幸和压抑 3.18
电视节目中要求为营养不良的儿童募捐两千万元 3.75
有人手里拿着香烟,急着找火柴 4.87
(表中所列事件:被评断为1—5等紧急的事件,从第1等的非常紧急到第5等的非常不紧急.)
正如我们所预料,无论是什么事件,如果人们将其判断为紧急的,就有可能给予帮助,判断为紧急的程度决定了给予帮助的可能性。这一假设在几位美国心理学家的实验中都得到了证明。
在决定人们所提供的帮助的程度上,求助人的需要是十分重要的,但能够提供有效帮助的可能性也很重要。如果求助者的处境严重到没什么办法能够帮助他,那么旁观者就不会提供帮助。如果旁观者感到有能力帮助他,就很有可能给予实际的帮助。例如,大家看到一位心脏病人突然摔倒在街上,会有很多人上前扶起他并送往医院。
二、助人的得与失
在紧急情况非常明显和严峻而且人们有能力提供帮助时,为什么还有人见死不救、漠然视之呢?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旁观者考虑到自己如果给予帮助可能造成的损失。例如,在两个人动手打架很凶狠的时候,旁观者恐怕不愿冒然插手干预,因为大部分人会害怕自己受到伤害。
然而,助人的代价不一定包括身体受到伤害,但仍然有人畏惧不前,其原因又是什么呢?有一项实验表明,一位过路人看到一个人跌倒在路旁,他会考虑到帮助这个人要花时间,如果他没有什么要紧的事也许会上前相助;如果需要花钱去帮助别人,那代价就更大了;如果要帮助一个肮脏的、浑身是血的病人,其代价甚至可能包括与这样的人接触所产生的不愉快;如果认为献血是不舒服的和痛苦的,他就可能不会去献血。同样,如果我们期望着助人能带来某种奖励(如金钱、赞誉等),我们就很可能给予帮助。
三、求助人的特点
我们很难去帮助一个喝得醉熏熏晃晃悠悠走在路上的人。需要我们帮助的程度是决定我们是否给予帮助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说,我们更容易帮助那些我们认为他们自己没有能力而需要人帮助的人。例如,迷路的小孩比迷路的大人更能得到别人的帮助;尽管人们现在对女人的看法在改变,不像从前那样认为她们那么没有能力,但我们仍然认为女人应付困难的能力比男人低,因此我们更感到有责任去帮助一个遇到麻烦的女人。我们也较愿意帮助我们喜欢的人。另外,我们还愿意帮助那些由于某些大家认为合理的原因(如疾病、意外事故等)而陷于困境,而且这种困境不是他们自己造成的人。相反,我们往往拒绝帮助那些由于自己的过错或不适当的行为而遇到麻烦的人,如酗酒者、粗心大意酿成大错的人等等。
美国心理学家威廉·哈沃德和威廉·克雷诺于1974年以一所大学的图书馆为现场进行了一项有关的实验研究,证明了求助者的性别以及个体与他的交往关系与个体是否发生助人行为之间的关系。让一位大学生扮演“求助者”,他的角色是一位大学生,他与其他几位同学(这些学生不知道在做实验,即不知情者)坐在图书馆的一张桌子旁看书。让另一个人扮演“小偷”,“小偷”衣衫褴褛、蓬头垢面、肮脏不堪,他走进图书馆匆匆看子一眼围坐在这张桌子周围的人之后,就远远地坐在另一个地方。当“求助者”离开阅览室时,“小偷”拣起了一本“求助者”的书就消失了。当“求助者”再返回的时候表现出非常吃惊,他的书不见了,并且请求其他人帮助寻找。不一会儿,“小偷”也回来了,但手里没有那本书。研究者想知道,坐在附近的那些学生会帮助“求助者”发现这个“小偷”吗?研究结果表明,如果“求助者”是女性,则比是男性更容易得到周围人的帮助。如果“求助者”在离开阅览室之前与周围的人聊过天,哪怕是问问时间,也会提高得到帮助的可能性。这说明聊天这一短暂的交往显然使“求助者”与旁观者之间产生了某种亲切的感情,增加了旁观者提供帮助的愿望。
许多事实和实验研究还证明,外貌有吸引力和人品好的人更容易得到别人的帮助。相反,外貌很让人厌恶的人会大大减少人们对他给予帮助的可能性。
求助者对目前困境所应承担的责任也是影响他人是否给予帮助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样是一个跌倒在路旁的人,如果他手里拿着:—根拐杖,人们会去帮助他;如果他手里拿着一个酒瓶,就不会有什么人愿意帮助他。
从另一个方面来说,旁观者对某人所陷困境的责任也是决定他们是否给予帮助的原因。正如我们在前面那个“偷书”实验中所看到的,即使旁观者与受害者之间有一个很短暂的交谈也会增加旁观者的助人行为。如果受害者在与邻座人谈话时要求他们照看一下他的东西,那么旁观者在事后就更有可能帮助他找书,因为他们会感到做这样事他们也有责任。
四、助人者的特点和当时的心境
研究表明,影响人们亲社会行为的个人因素有本人的个性、早期的社会化情况、以前亲社会行为的经验、当时的身体和心理状况以及本人的人生哲学或思想意识等。下面讨论其中几个比较关键的因素。
(一)家庭中的社会化和榜样的作用
有些心理学家在对助人者的采访中发现,早期的社会化对成年之后的亲社会行为是非常重要的。亲社会者在儿童时期形成的观念及其父母的言传身教都是其后来亲社会行为的重要原因。有人认为,当父母以热情、支持和爱护的方式对待儿童的时候,就使儿童建立起一种亲社会的和助人的心理倾向。
(二)人格因素
对有亲社会行为的人的人格研究结果表明,某些人格特征使人们容易去帮助别人。但研究同时也指出,亲社会行为的产生毕竟是由很多因素引起的。例如,人们的价值观念、社会的规范和个人的信仰等等都影响他们的亲社会行为。单从社会规范来说,就有社会责任规范(指人们要帮助那些依靠他们的人)、互惠规范(指人们要帮助那些曾经帮助过他们的人)、平等规范(指人们要帮助那些值得帮助的人)等。人格特征在其中只是起着某种中介作用。
(三)亲社会者的性别差异
有些研究表明,女性的人道主义思想比男性强烈。但人们的观念与现实的行为往往是脱节的,许多对亲社会行为的研究表明,女性不如男性容易帮助别人,尽管女性常常较容易得到别人的帮助。
美国心理学家詹姆斯·布朗等人于1975年作了一项典型的亲社会行为的研究。这项研究是这样设计的:让一个人装扮成一个骑摩托车者,他的车在一条繁忙的大街旁熄灭了,他焦急地站在车旁。研究者要看看哪些过路的摩托车驾驶员会停下来给予帮助。结果发现亲社会行为存在着明显的性别差异,男摩托车驾驶员远远比女摩托车驾驶员更容易停下来提供帮助。女性驾驶员在遇到有人求助时之所以不愿停下来相助被许多人看成是她们认为自己没有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提供帮助。如果求助者是个素不相识的男人,她们则带有恐惧心理,更害怕停下来;到目前为止,有关亲社会行为的性别差异的资料尚不甚详细。
(四)亲社会者心境的作用
大量的研究表明,当你遇到困难需要帮助时,心境好的人远比心境不好的人更愿意给予帮助。积极的心境增加亲社会行为的可能性。研究结果表明,影响心境好坏的因素有刚刚得到了什么奖励,在某件事情上获得成功因而有自信感,看了一部喜剧或悲剧电影,从收音机里听到好的或坏的消息,甚至对幸福或伤心往事的回忆等等。显然如果我们心里想从亲社会行为中得到好处(如听到别人感谢自己的话或增强自己的自尊心等),那么需要别人帮助的人的不幸本身便会促进亲社会行为,这证明了幸运的人愿意与人分享他的快乐,不幸的人想得到别人的帮助而不想给予。
五、影响亲社会行为的环境和情境因素
(一)自然环境对亲社会行为的影响
一般来说,令人不舒服的环境(如烟雾弥漫或天气闷热)促使侵犯行为增加,那么舒适的气候和环境能增加亲社会行为的可能性吗?阳光明媚的舒适天气使人心情愉快,阴郁的天气使人心境不佳。一位社会心理学家在研究中发现,。人们较有可能在晴朗的天气里帮助他人,而较少在寒冷和刮风的天气里帮助别人。但是,这种现象的产生是由于天气好坏而造成的人们心情的好坏呢,还是由于天气的不同而使亲社会行为的代价不同呢?我们很难回答。此外噪音会使亲社会行为减少。原因可能是噪音破坏了一个人的心境,也可能噪音分散了人们对他人需要的注意力,或者噪音是一个人们难以承受的刺激。我们知道,人们在一定的时间内只能对一定数量的刺激做出反应,过多的刺激会使一个人的亲社会行为减少。由此可以推断,生活在大城市的人之所以比生活在小城镇或农村的人有较少的亲社会行为,其原因之一可能就是大城市喧嚣的噪声和过多的刺激。据某些生活在大城市的人反映,他们不可能对环境中的所有刺激和要求都做出反应,因此他们往往对寻求帮助的人漠然视之。
(二)社会环境对亲社会行为的影响
情境中的社会性因素也影响亲社会行为的发生。下面我们主要讨论他人的存在对亲社会行为的影响。
1.旁观者人数对亲社会行为的影响。许多研究亲社会行为的社会心理学家认为,旁观者淡漠是特定社会情境下的社会心理现象。我们不要认为因为有许多人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在场,就一定会有人出来相助。事实恰恰相反,正是因为有这么多旁观者,才没有人出来帮助。
为了证明这一假设,心理学家达里和拉坦作了下面这个简单但很说明问题的实验。实验中的被试是男女大学生。研究者每次将一位大学生被试带进实验室,分配在单独的房间,并让他们认为他也是2人、3人或6人一组的成员之一,准备参加一个讨论会,讨论与学校生活有关的个人问题。要求每个学生在自己的小房间里通过麦克风向小组的其他成员发表自己的意见(每个房间的麦克风只开两分钟,一个房间麦克风开着的时候,其他房间的麦克风关掉,即每次只准一个人讲话)。谈话过了一轮以后进行第二轮,每个人对其他人的谈话发表评论。这时告诉被试在他们进行讨论的时候主试不在场,因为“他在场会影响讨论进行”。每个小组里第一个发言的人实际上是研究者的助手装扮的,而且他的发言是事先录丁音的,他就是本实验所假设的“假装癫痫病发作,说话语无伦次的求助者”。他断断续续讲了下面的话:
我想我——需要--如果谁——能——帮助我——因为——我——我现在——真的——不——行了,如果谁——能帮我——帮我出去——那——那太好?……因为我——我犯——病?,我的——的确——需要——帮——帮助,谁——来——快——帮我——一下(哽噎的声音)……我要死——?我……要死——帮——(哽噎,然后没声音?)
实验要验证的是“在一种紧急情况中,旁观者越多其中某一个旁观者出来相助的可能性越少,或者出来得越慢”。事实证明了这个假设。在两个人一组的情况下,85%的被试在“癫痫病人讲话”结束之前就打开房门(他们显然是向主试求助);在3人一组的情况下,有62%的被试这样做;在6人一组的情况下,则只有31%的被试这样做。被试认为旁观者的人数越多,就越不愿意给予帮助。
为什么人们在群体里比单独时有较少的亲社会行为呢?对于这一问题有几种不同的理论解释,其中之一就是责任扩散。所谓责任扩散是指某件紧急事件发生时,如果有其他人在场,每个人帮助他人的责任减小,即帮助他人的责任扩散到他人身上。
当一个人遇到紧急情境时,如果只有他一个人能提供帮助,他会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因而对受难者给予帮助。如果他见死不救就会产生罪恶感、内疚感,这需要付出很高的心理代价。而如果有许多人在场的话,帮助求助者的责任以及不愿给予帮助所付出的心理代价都由大家来分担,每个人分担的责任很小,这样当然会减少亲社会行为。而且,旁观者甚至可能连他自己的那一份责任也意识不到,从而产生一种“我不去救,由别人去救”的心理,造成“集体淡漠”的局面。
2.对情境的社会性定义对亲社会行为的影响。当我们遇到一件事时,要对这件事的性质进行解释,即判断它是否属于紧急情境,是否需要我们介入?我们要做出判断之后才能采取行动。当事件的性质模糊不清时,我们倾向于参考他人的反应来对事件做出判断,这种受他人反应影响的对情境的判断就是对情境的社会性定义。这里面显然包括榜样的作用和社会影响。
拉坦和达里于1968年作了一项实验,证明了对情境的社会性定义的存在。实验中将一些男大学生领到实验室,让他们参加讨论有关城市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在“等待实验开始的时候”,要求被试填一张“预备问卷”。当他们填完两页纸的时候,实验者开始通过“等待室”墙上的通风孔向被试的“等待室”释放无害的但很恐怖的白色烟雾。在整个6分钟的实验中,一直释放这种烟雾。这个研究分3种实验条件:①等待室只有1个被试;②等待室有3个被试,这3个人互不相识;③等待室里也是3个被试,但其中2个人是研究者的助手装扮的,研究者请他们被动地行事,即看到烟雾时什么也不说。
该研究发现,第一种情况下的单独的被试向实验者报告烟雾情况比其他两种情况下的被试要快。另外,在两种3人一组的被试中,3个互不相识的被试组比另一组报告烟雾情况要快。显然另一组中两个实验者的助手的平静使那个不知情的被试感到情况不是很严重,该被试很可能不想匆忙行事,以免在另两个平静的人面前显得傻气,这种反应在心理学上称评价焦虑,即关心自己的行为被别人如何评价的心理。一般来说,人们都尽力要像别人一样做社会性安全的事,这是一种从众心理。如果事件比较严重的话,一个人也要考虑到不要显得比别人愚蠢。对于这种严重的事件来说,这个人的想法未免荒唐,但这的确是人们惯常的表现。
第三节 亲社会行为理论分析
一、亲社会行为的生物学基础
达尔文曾指出,经过厂个自然选择的过程,有亲社会天性的生物可能使得它们的物种留存下来。这一观点已被著名的当代社会生物学家威尔逊所证实。例如,一只母斑鸠在看到一只狼或其它食肉动物接近它孩子的时候,它会假装受伤,一瘸一拐地逃出穴窝,好像它的翅膀断了。这样,食肉动物就会跟踪它,希望进行一次较容易的捕食。一旦老斑鸠将这只食肉动物引到一个安全距离的时候,它就会一飞而走。它的这种策略常常成功;有时也会失败,被吃掉。它牺牲自己,但却保护了它的物种,使它的小鸠活到成年,繁殖后代。人类历史上也有许多这样的例子。例如,一个家庭、国家或民族之所以保存下来,是因为其中的少数勇敢者献出了自己的生命。因此,许多社会心理学家假设,亲社会行为有遗传机制,但迄今还没有研究发现这样的机制。
西方许多社会心理学家对年幼儿童的观察研究也证明了人类天生有亲社会行为的倾向。亚罗和韦克斯勒等人总结了一些人的对10个月婴儿的观察研究后发现,即使婴儿也有亲社会行为。例如他们明显地试图安慰受伤的父母或兄弟姐妹,给坐在旁边的人喂食物,把自己的玩具给别人玩,看到父母痛苦的表情时表现出畏缩和痛苦等。当然,这些行为不完全就是亲社会行为,有的只是观察模仿成年人的行为;但是有的则是儿童不可能观察到的行为,所以只能认为儿童有先天亲社会行为倾向。不到一岁的儿童在看到另一个儿童受伤时,倾向于表现出与他自己受伤时同样的痛苦,这种同情或替代别人分担痛苦的行为往往是亲社会行为的前兆。
二、社会文化对亲社会行为的规范
所谓社会规范就是行为、态度和信仰的模式。这些模式是社会组织以正式或非正式的方式建立起来的,认为是适当的行为准则。一般来说,社会中的个体面临着必须遵守这些规范的压力,如果他们违背了这种规范就有可能遭到社会排斥或各种各样的惩罚。与亲社会行为有关的特别重要的社会规范有前述的社会责任规范、互惠规范和平等规范。
另外,亲社会行为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中也很不相同。玛格丽特·米德根据不同社会对早期儿童抚养的实践对这些差异进行了解释。她在新几内亚比较了两种不同的社会,发现阿拉佩什社会的成年人比较喜爱和纵容他们的孩子,因而培养了该社会儿童彼此亲密和同情他人的品格,这种品格一直保持到他们成年;而蒙杜古马社会的人比较注重独立和自我奋斗的行为,对待儿童比较淡漠,很少培养儿童的同情心,因此该社会的儿童在成年以后没有助人的愿望。米德认为,儿童早期养成的同情心很可能是成年以后亲社会行为的一个重要的文化因素。儿童的行为也可能是对其父母行为的模仿。还有人对亲社会行为的文化差异做出了另一种解释,这一解释认为某个社会的财富和资源影响丁该社会的人的亲社会行为。
在社会责任规范中也显示出不同文化的差异,即不同的社会具有不同的社会责任规范。这为不同社会中人们亲社会行为的差异提供了另一种解释。布朗芬布雷纳曾对美国和前苏联的儿童进行了比较。他的研究表明,社会责任规范在前苏联的学校中得到了特别的强调,前苏联的学校制度非常强调社会责任。这一规范教育儿童要有社会责任感,促使人们对违反社会规定的人进行批评指责。这一规范也可以导致亲社会行为。在前苏联的学校中,儿童认为在课余时间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儿童是理所应当的。社会责任规范对人们分担责任和在工作和生活中密切合作的作用在我们的社会中也随处可见。
三、亲社会行为的学习和模仿
按照传统的学习理论,亲社会行为(与其他行为一样)是通过强化而建立的。当儿童帮助母亲干家务活,将好吃的东西留给别人,或在别人难过时试图进行安慰,父母可能会用赞扬的话、糖果甚至钱来奖励他们,父母对他们的赞扬就是一种社会性强化。同样,如果儿童不愿意帮助别人则会受到父母的指责甚至惩罚。按照学习理论,儿童将重复那些已经得到过奖励的亲社会行为,并去除自私的行为,这就是强化的作用。
有一些研究表明,甚至很小的儿童在他们因某些偶然的亲社会行为而得到物质奖励之后也会再重复这些行为。当然,如果得到物质奖励的愿望是儿童亲社会行为的主要动机的话,那么这些行为就不是我们所定义的亲社会行为。对学龄前儿童的研究也表明,在没有奖励的情况下亲社会行为似乎消失得很快。例如,当提供奖励的成年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学龄前儿童就很少表现出亲社会行为。而另外的研究则指出,年岁较大的儿童和成年人即使在没有受到奖励的情况下也会持续表现亲社会行为。这表明成年人的亲社会行为已经习得并且较少掺杂个人的自私动机。阿尔伯特·班杜拉等人认为,当人们得到他人的第一次奖励之后就会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强化,他们开始自我欣赏自己的这种行为。因此,强化也包含做成一件好事之后的满足感。
四、亲社会行为的模式
为了总结对亲社会行为的许多研究的结果,下面列出一个关于亲社会行为的一般模式。
首先是亲社会行为的唤起事件,即对亲社会行为的唤醒(如图10—2
社会和情境因素
环境条件
规范的作用
亲社会行为的唤起 可能的帮助者的特点
帮助
不帮助
对情境的不同定义
图10--2 促进或阻止亲社会行为的因素模式
(10—2所示)。唤醒事件可能是求助人的呼叫或他所处的困境。如跌倒在路旁的人,在街上呼救的妇女,过十字路口的盲人,迷路的小孩,考试前夕需要辅导的学生等。另外,有的求助者并不是明显地就在你的面前,而是通过一个第三者唤起你的帮助,如红十字会组织的献血运动;也可能是你自己想到的,如你可能突然想到自己年老体衰的父亲需要陪伴。求助者的外表、以前的行为表现以及目前需要的紧急程度都会影响一个人是否愿意向他提供帮助。
因此,我们一般根据需要帮助的人的特点和当时的情境来理解亲社会行为的唤起因素。我们对亲社会行为的理解反映了我们的人格特点(即我们的修养、对别人关怀和同情的程度)以及我们的生物学特点(即我们的身体特点),而且要受当时的环境状况和引发事件的性质的影响。我们也可能这样解释一个唤起事件:它是要求助吗?是否应该鼓励需要帮助的人自己解决困难呢?另外,在我们决定是否提供帮助时还要受互惠、平等和责任规范的影响,看看这些规范是否允许我们去帮助别人。
决定我们是否提供帮助的另一个因素是社会的或情境的因素。例如,如果当时还有其他的人在场,我们就会感到自己的责任减小。如果其他人无动于衷,我们可能也无动于衷。如果我们中有人提议某个人去帮助别人或者有人出来救助别人的话,我们也会感到有压力,感到应去帮助别人。这就是社会性促进或责任扩散的作用。最后,在我们决定是否给予帮助时,还要权衡相对的得与失,即帮助别人对我们有什么好处?能得到赞扬吗?能为自己将来带来好处吗?或是能得到经济上的补偿吗?自己受到伤害怎么办?这些伤害可能包括有身体上的危险、心理上的焦虑,甚至受到指责或控告等。
一旦我们决定了是否给予帮助,接着就会看到这一决定给我们带来的效果,我们可能会为自己能够帮助别人而感到满足和自豪,也可能为自己不去帮助别人寻找各种各样的借口,而且这一关键的决定往往会改变我们对亲社会行为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