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社会态度 第一节 态度概述 一、态度的定义及其特性 (一)态度的定义 所谓态度指个体自身对社会存在所持有的一种具有一定结构和比较稳定的内在心理状态。对此界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1.态度的对象是社会存在。社会存在是指与个体有关联的他人、他事、他物以及个体自身等具有社会意义的存在物。 2.态度的构成具有一定结构。态度作为一种心理状态不仅由多种成分组成,而且呈一定的结构。正因为如此,态度才具有一定的职能,对人的内潜心理和外显行为起着动力作用。 3.态度具有比较持久的稳定性,能够持续一定的时间而不发生改变。态度的这种稳定性是相对而言的,指的是在一定的时间内和在一定的程度上态度是稳定的。 4.作为态度的心理状态是内在的,存在于个体自身内部的,是难以直接观察到的。人们通常所表露于外的意见、看法、观点、主张等,虽然反映和体现了个体所持有的对某事物的内在态度,但这只是态度的表达或态度外化的产物,而不是态度本身。 (二)态度的特性 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心理现象,态度具有如下几种特性。 1.态度的社会性。态度不是生来就有的,而是个体在后天的社会生活中通过学习而获得的。个体在其后天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通过与他人的交往和相互作用,通过接受周围生活环境和社会文化的不断影响和习染而逐渐形成其对他人、他事、他物的一定态度;态度本身所包含的内容及其变化充分体现了态度的社会特性。 2.态度的主观经验性。个体的意识世界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观念的世界,它是在后天社会生活中不断积累各种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中包括有以一定的观念形态而存在的信仰、价值观、人生观及其他各种思想观念;另一种则是经验的世界,,它是个体在与周围环境的直接相互作用中形成的,其中包括有以一定的经验形态而存在的认识、判断、评价及各种体验和感受。态度则介于这两者之间,一方面它与个体的观念世界尤其是其中的信仰和价值观保持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常常反映个人所持有的各种思想观念;另一方面它又包含了相当大的经验成分。因此,态度本身就具有了主观经验性。 3.态度的动力性。态度对个体自身内潜的心理活动和外现的行为表现都具有一种动力性的影响,同时对个体与他人的相互作用和个体对社会生活环境的适应也具有着这种影响,表现为一种激发、始动和调整、协调的作用。 二、态度的构成要素 对态度构成要素的认识往往是和对态度概念的界定相联系的。从这一角度来看,在态度构成要素的认识上所出现的分歧和在概念界定上的分歧是并行的。早期对态度的界定多主张态度是一种“行为反应的准备状态”。例如F.H·奥尔波特就认为态度是“神经肌肉系统中布置好的反应的准备”,是“实际反应以前的预备”;G·w·奥尔波特也提出“态度是一种心理和神经的准备状态,由经验组织而成,对个体的反应实施着一种指导的或动力的影响”,强调态度本身所具有的行为意义及以往学习所得经验对态度形成的作用。这实际上是一种“行为一元论”的观点。 近期对态度的界定则着重于态度本身所包含的认知和情感的成分,认为态度是由这两个因素所组成,持“二元论观点”,而将行为倾向成分撇除在外。如卡茨就认为“态度是个体以赞成的或不赞成的方式对其生活中的某些符号、事物等方面进行评价的预先倾向”,并指出态度既包含了情感的成分,如喜欢不喜欢,也包含有对态度的对象和其特征以及与其他事物之间的联系进行描述的认知的成分。 目前大多数社会心理学家对态度所持的是一种“三元论”的看法,即认为态度是由认知、情感和行为倾向3个部分组成。这种看法较早是由罗森伯格和霍夫兰德提出的。他们认为,态度是个体以特定的几种反应方式对某种刺激做出反应的预先倾向。这特定的几种反应方式即是认知的、情感的和行为倾向的。这种观点对后来的研究具有较大的影响。时至今日,在态度的界定及构成问题上虽仍未得出一个为大家公认且都能接受的看法或主张,但大多的研究者都赞成态度是一种内在的心理状态,是由知、情、行3部分组成。 (一)认知成分 指个体对态度对象所具有的知觉、理解、信念和评价。态度的认知成分常常是带有评价意味的陈述,即不只是个体对态度对象的认识和理解,同时也表示个体的评判,赞成或反对。 (二)情感成分 指个体对态度对象所持有的一种情绪体验,如尊敬和鄙视,喜欢和厌恶,同情和嘲讽等。 (三)行为倾向成分 指个体对态度对象所持有的一种内在反应倾向,是个体做出行为之前所保持的一种准备状态。 一般地说,尤其是从理论上来看,态度构成中的这3种成分之间是协调一致的,如果出现了矛盾和不协调,则个体会采用一定的方法进行调整,重新恢复其间的协调一致。但在现实生活中,这三者之间的关系的问题就并不如此简单,在一定程度上往往存在着不协调和不一致。 此外,认知、情感、行为倾向这3种成分相互之间的关联程度也不尽相同。研究结果表明,情感和行为倾向的相关程度高于认知与情感和认知与行为倾向的相关程度。由此可见,在3种成分中,认知成分的独立程度要更高些,与其他两种成分之间的相互影响也相应较小。 再有,情感成分的地位和作用是十分重要和非常明显的。罗森伯格和霍夫兰德就曾指出“对于大多数研究者来说,情感成分的评价作用是主要的”。而菲什拜因则更是力主态度构成的“情感一元论”主张,对于态度测量而盲,情感指标显然较其他指标更为有效和便于使用,因此,不少的态度测量实际上只是喜欢不喜欢这一类情感成分的测量。 三、态度的形成过程 (一)态度的形成是个人社会化的重要方面 个人态度的形成过程也是其态度的转变过程。一个婴儿从娘胎中分娩出来的时候只是一个生物体,一个自然人,需要得到成人的照料,才能发育成长,成为一个社会人。他在成长过程中逐渐对周围世界形成了种种的态度,逐渐掌握了一套固定的价值观。随着周围环境的变化,他对事物的态度也会发生相应的转变,成为符合社会要求的社会减员。因此可以说,态度的形成与转变的过程也就是社会化的过程。 态度形成的程序与个人社会化的程序是同步的。婴儿诞 三、态度、价值和信念生于一个家庭中,受到家庭环境中许多新的刺激,他也表示出种种不同的需要。如果父母对孩子的需要的满足采取一种固定的方式,就逐渐会制约其态度的形成。例如,有些父母对于孩子过分溺爱,不管其需要合理与否都有求必应,于是孩子就养成了自我中心、好逸恶劳的态度。 态度形成之后,使个体具有一种内在的心理结构,从而对其行为会发生一定的倾向作用。如果形成了正确态度,就会促使个体与外界取得平衡,否则就会阻碍个人在社会中的适应。因为个人都是凭借自己已经形成的态度来对待他人,对待自己,对待社会生活中的其他事物,吸收或拒绝外界的影响。例如,从小生长在回族家庭里的个人,由于社会化的结果形成了忌吃猪肉的态度,于是他对猪肉这一事物采取回避的态度。 (二)态度的形成过程是从服从到同化到内化 中国有句古语,叫做“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就是讲一个人的态度的形成是由于周围环境影响的结果。但是要形成一个人的态度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的孕育,而形成了某种态度之后,就比较持久、稳固,因为态度的三种成分中情感是最强有力.的成分,要改变一个人的情感远比改变认知成分困难。 凯尔曼(961)提出了态度变化过程的三个阶段——服从、同化、内化。 1.服从(顺从) 人们为了获得物质与精神的报酬和避免惩罚而采取表面服从行为称为服从。服从行为不是自己真心愿意的行为,而且这种行为是一时性的,仅仅是限于在可能获得物资、金钱、被他人承认、赞扬等社会报酬下,也限于在避免批评、罚款、处分等精神与金钱的惩罚下,才服从于某一行为。如果上述的可能性消失的话,则其行为马上终止。 眼从行为在生活中很普遍,但往往是一时性的。有的汽车司机在交通民警指挥下,驾驶汽车能按规定车速前进,民警的身影一旦消失,就加快速度行驶。有的小学生在老师视线下表现得规规矩矩,老师一旦离开教室,马上就活跃起来。 2.同化 人们不是被迫而是自愿地接受他人的观点、信念,使自己的态度与他人要求相一致。如青年为争取成为一个共青团员,他承认团章、遵守团纪、接受团组织对他的教育与要求,以一个先进青年的姿态对待工作与生活。 由此可见,同化这一阶段已不同于服从阶段,它不是在外界压力下形成与转变态度,而是出于自愿。 同化能否顺利实现,他人或团体的吸引力是很重要的。一个青年要想成为先进团体中的一员而自愿采取与之一致的态度,这个先进团体必须保持有一定的吸引力,否则同化过程不可能维持下去。 3.内化 这是人们真正从内心深处相信并接受他人的观点而彻底地转变自己的态度。因为是真正相信新的观点和新的思想,这意味着人们把这些新观点与新思想纳入了自己的价值体系之内,成为自己态度体系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一个人形成了自觉的劳动态度,即劳动已经不是作为谋生的手段,而是他的生活的需要,不管周围有人或无人。他都能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而热情地进行劳动。这时,他的劳动观点与情感已经根深蒂固,成为他整个思想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真正的革命者具有共产主义事业必胜的信念,这种信念已牢固地印入他的思想深处,因此不管风吹浪打)都会忠诚革命事业。 一个人的态度只有到了内化阶段,才是稳固的。内化在态度形成过程的三个阶段中是最持久、最难转化的。我国许多革命烈士在敌人的屠刀下威武不屈,最后牺牲了自己宝贵的生命)就是因为他们对共产主义怀有必胜的信念,并已到了内化的程度。 表面的服从虽然是被迫进行的,但它可能是转变态度的必经阶段。例如,遵守交通规则,首先必须服从,逐步形成习惯,变成为自愿遵守,最后形成了牢固的观念,如果不按照交通规则走路会感到不自在。 态度的形成与转变从服从到同化到内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但并不是所有的人对所有的事物的态度都完成这个过程的。有人对一些事物的态度可能完成了整个过程,但对另一些事物可能只停留在服从或同化阶段。有人即使到了同化阶 段,还要经过多次反复,才有可能进入内化阶段,也可能一直停止在同化阶段徘徊不前。所以要形成人们的牢固的态度是十分艰巨的。如一个先进班组,其集体成员的组织性与纪律性看起来很不错,但却尚未进入到内化阶段,如果一旦原班组长被调走,要不了多久,这个班组成员的组织性与纪律性可能不如以前了。 四、态度、价值和信念 个体所持有的态度与个体观念世界中的价值和信念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一方面个体的态度往往反映和体现出个体的信念和价值观,另一方面个体的信念和价值观又影响和决定着个体所持有的态度。然而,这几个概念之间毕竟有着确定的不同之处,不能混为一谈。 (一)态度与价值观 价值观是一较为宽泛和抽象的概念,缺乏具体的对象和明确的界域。它为人们提供了一种进行判断和决策的准则。这种准则就是事物或对象本身对人们所具有的意义,而一种事物或对象对人们所具有的意义也就是其本身所具有的价值。世间各种事物,概括地说具有如下几种价值:①理论的价值,②实用的价值,③审美的价值,④社会的价值,⑤权力的价值,⑥宗教的价值。态度的核心是价值,因而态度受价值的调节。人们对于某一事物或对象所具有的态度,取决于该事物或对象对人们所具有的意义,亦即该事物所具有的价值。 (二)态度与信念 信念指对人,对事、对物及对某种思想观念是非真假的认识.通常是以对某事某物的相信和怀疑的方式表现于外而以观念的形式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之中。信念往往是高于价值之上并影响价值的,它为人们进行判断和决策提供了基本的依据。但在现实生活中,信念又常常受价值的调节和影响。 信念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生活信念,即关于今生今世之中各种事物是非真假的认识,如“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一种是理想信念,又称信仰,是关于来生他世之中各种事物是非真假的认识,如“共产主义必将到来”等。这两种信念均与态度保持有密切的联系。信念对态度表现为一种定向的影响,规定态度的基本取向,受信念影响的态度往往能维持较长时间而不改变基本的取向。 第二节 偏 见 偏见是对某一个人或团体所持有的一种不公平、不合理的消极否定的态度。由于偏见是社会生活中的一种独特的态度,因而也包括态度的3个主要成分即情感、认知、意向。例如,大男子主义的拥护者对于女人持有偏见,他们就认为“女人无才便是德”(认知),因此不喜欢她们独立自主(情感),从而经常以不公平的方式来对待她们(意向)。偏见常和歧视联系在一起,所不同的只是,歧视偏重于因对某个体或其所属团体存有偏见而引起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行为方式。 偏见对社会生活的协调和谐往往产生破坏性的结果,因此,社会心理学家对这个问题相当重视。一般地,社会心理学家在研究偏见时,往往把重点放在偏见得以产生的原因、偏见造成的后果、偏见的消除措施等方面。 一、产生偏见的原因 社会心理学家们对偏见得以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提出了各种各样导致偏见的因素。而总括起来,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群体间的利害冲突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社会的各个团体、阶层之间存在着利益上的冲突,地位的不平等,这是产生偏见的重要因素。冲突导致敌视,敌视导致对对方的否定性情感和心理。社会心理学家谢里夫的实验说明了这一点。他让一群来自不同地区的男孩子参加一次暑期夏令营活动。到营地后,将其分为两组。开始两组成员彼此不相识,也不往来,各自从事自己组内的活动,逐步地在各组成员内部建立了认同感。此后,谢里夫安排两组进行各种竞赛活动。而竞赛活动的奖励方式为一方之所得必为另一方之所失。随着竞赛活动的进行,两个群体间的社会距离越来越大,而且产生了日益强烈的对自己有利而对对方不利的看法。如认为自己的群体是勇敢的、坚强的、友善的,而对方是卑劣的、狡诈的、邪恶的等。即使双方的成就差不多,也倾向于高估自己而低估对方,而且,两群体的这种对立不仅仅限于实际竞赛活动中,而且还扩散到其他场合。 (二)社会化 谢里夫的实验证明了社会团体之间的竞争和冲突与偏见产生的关系。但是,团体间的这种竞争和冲突并非偏见产生的必要条件,即使我们消除了所有的群体冲突.偏见也不会从社会上彻底消失。偏见的产生还有其文化历史因素。文化传统有很牢固的性质,使得最初的文化因素消失之后很长时间文化传统还继续存在。作为文化传统之一成分的偏见也同样如此。而通过社会化过程,个体吸收并内化了文化传统,也继承了偏见。 根据美国学者奥尔波特对历史上各种偏见发生和持续过程的研究,在一文化圈之内,许多偏见在最初之所以发生,主要是由于那些有权有势的社会集团为了使自己对无权无势的社会集团的剥削统治合理化而制造出来的。如在欧洲工业革命后,统治阶级与资本家大肆散布,工人是一群缺乏独立人格的人,没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其主要的要求和欲望是维持可以养家糊口的物质生活。对这些人必须要加以严格的管制监督。而这种偏见一旦形成并传播开来之后,便融入了文化传统,并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偏见的氛围。在偏见的气氛中成长起来的儿童对于带有偏见的规范是服从的。首先是形式上的相符,后来就内化于心。儿童的社会化过程融于其父母的偏见文化之中,即他们面临许多压力,使他们相符于父母和其他指导者的思想和行为。 一般地,儿童在社会化过程中习得偏见的具体途径可分为3种。第一种是直接学习。小孩子周围的人运用赏罚强化其偏见态度。如父母不允许孩子同自己对其有成见的人的孩子一起玩,并灌输以“他们是一些肮脏无教养的孩子”的思想观念。第二种是模仿学习。儿童经常看到、听到自己周围的人议论反对某一群体及成员,从而逐渐地认同于他们的观念和行为。第三种是环境气氛的熏染。这是学习者对特殊环境气氛的一种认知了解。如在种族歧视严重的国家里,白人、黑人分区而居,分校而读。黑人在的地方白人很少光顾,黑人喜欢的东西白人就讨厌,整个生活环境中弥漫着黑白有异,黑人劣等的氛围,久居其间就潜移默化地受到感染。 (三)个体的人格和心理因素 在同一社会文化氛围中成长起来的人们在偏见倾向上并非一致不二,而存在着很大的人际差异。这是因为一些独特的人格和心理因素影响着偏见的产生。 首先,具有权威主义人格的人易产生并固守偏见。权威主义人格一般具有以下特点;①固守传统的等级观念,排斥、轻视违反传统价值的人;②顺从于所属群体的道德权威,以权威和地位为行事的依据;③敌视其他群体的人;④对周围的事物偏好做两分法的简单判断。显然,具有这些特点的人是很容易产生偏见的。 其次,偏见和某些独特的心理作用与心理感受有关。弗洛伊德认为,偏见是一种人类倾向于投射的功能。投射有两种,第一种是相似性投射,即我们所有的人都有把自己不受社会赞许的欲望投射到他人身上的倾向,即想看到别人做我们最害怕被抓住的事情。按照这种观点,具有将他人视为有敌意和侵犯品质的明显倾向的人往往暴露了他自己的敌视和侵犯品质。第二种是互补性投射,如资本家剥削工人可能认为,他们这样做不是因为他们贪婪,而是因为被他们剥削的人能力低。除了投射这种心理作用可能导致偏见之外,许多社会心理学家还认为,挫折感也会导致偏见。 二、偏见产生的结果 在本节的开头,我们说偏见会给社会生活的协调和谐造成破坏性的后果。而在社会心理学的研究中,最引起人们重视的是偏见给受害者带来的心理后果。 (一)自我实现预言 罗森塔尔效应可以用来说明偏见的这一后果。1968年,美国心理学家罗伯特·罗森塔尔等人所做的实验证明,如果教师对某些学生持有积极的看法,那么这些学生的课堂表现就会有显著的进步,学习成绩也会提高,尽管教师的这种看法可能是完全不正确的。既然积极的看法会导致积极的效果,那么消极的看法也可能导致消极的效果。如果学生知道老师看不起自己,认为自己愚蠢,那么这种消极的期望可能会变成他自我实现的预言。他的成绩可能果然会变得很差,并且还会形成自卑感,社会中其他的对团体、对个人的偏见也通常具有这种效果。 (二)性别角色 在社会中还存在着对女性的许多偏见,如认为女人是依较的、被动的甚或是肮脏的等。这种偏见对于形成女性心理和女性性别角色有着很大的影响。如西方心理学家们所说的“灰姑娘情结”,即女性通常认为自己是无力的、依赖的,需要“白马王子”来追求和保护的等,就和上述这种偏见紧密相关。此外,关于女性的偏见还造成丁女性的逃避成就动机,在男性面前的自卑感等等。 (三)疏离 社会的隔离会导致并强化偏见,而偏见又反过来会增加隔膜和疏离。如在学校中,如果学生知道自己不受老师喜欢,就可能避免见到老师,与老师疏远,并且进而与同学疏远。这种疏远会导致受偏见的个体的人格失常,并对周围的人产生强烈的敌意感。 三、偏见的消除 在我们社会中,偏见是普遍地存在的,并且产生着各种各样的消极的后果。但是,偏见并非是不可消除的。只要我们对症下药,便可达到预防和消除偏见的目的。社会心理学家们对此做了大量的研究,提出了各种解决措施。总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条。 (一) 消除刻板印象 偏见和一般的态度一样,也具有认知、情感、意向3种成分。而偏见的认知成分往往是一种社会刻板印象。一般人对某些群体的成员常有一定的刻板印象,如白人认为黑人智力低下、不求上进,男人认为女人有依赖、被动性等。根据研究,由偏见对象表现出与刻板印象相异的行为来,会有助于偏见的消除。例如,如果黑人从事一些社会地位较高的工作,并在其中取得成就的话,就有助于削减人们对黑人持有的偏见。 (二) 增加平等的、个人间的接触 平等的接触和个人间的接触都是为了深入全面地了解接触双方的独特性。不平等的接触妨碍双方相互间的深入、细致的了解,并且还易产生先入为主的、刻板化的判断,这种判断往往是对地位低下者不利的。同样,非个人间的接触通常也只能导致接触双方之间肤浅的、形式化的认识。只有平等的、个人间的接触,才有利于真实地了解对方独特的能力、性格、爱好、抱负等,避免先入为主的判断,从而达到预防和消除偏见的目的。 (三)共同命运与合作奖励 前面提到,社会心理学家谢里夫在暑期夏令营的研究中发现,竞争可以引发两组原来互不相识的群体相互间的敌视和偏见。那么,如何消除这种敌视和偏见呢?在该实验中,谢里夫把营区的供水系统加以破坏,使两个群体都面临一个共同的命运,解决这个困难只有依靠两个群体全部成员的共同合作才能消除。结果证明,共同的命运与合作性的奖励(奖励的给予视全体人员是否共同合作而定)是消解群体间的敌对情绪和偏见的重要途径。 (四)制定有助于消除偏见的社会规范 人们都有服从并认同社会规范的行为倾向。如果社会规范对其他群体是可以接受的,则人们就比较有可能改变对其他群体的偏见。 态度的改变 一、社会态度转变的主客观因素 (一)说服宣传者的威信 宣传者有无威信,这对被宣传者态度的转变与否有很大的关系。哈夫兰特的研究表明,宣传者本身威信高则其宣传效果好;宣传者威信不高则其宣传效果差。也就是说,被宣传者的态度转变与宣传者的威信有直接关系。 一般来说,宣传者威信的高低与其效果是成正比的。但哈夫兰特通过研究又指出,这种正比例关系只是发生在较短的时期内。时间一长,不管是有威信的宣传者还是无威信的宣传者,两者的宣传效果无多大差异。哈夫兰特的研究表明有威信的宣传者在宣传之后即刻就具有很大的说服力,但几星期后优势就逐渐消失;而威信低的宣传者在宣传之后过一段时期,宣传效果会逐渐上升,因此最后两者的宣传效果几乎相等。 可以认为,上述情况在社会生活中确实是存在的。人们听了一个重要报告,当时情绪激动,纷纷表示要按照报告指出的方向与要求去行动。可是事过境迁,人们逐渐淡忘。有时候被宣传者接受了一般的宣传,当时还看不出有多大效果,但一段时间后,人们的态度却发生了变化。这两种情况可能对我们的工作有启发:当人们接受宣传之后情绪激昂时,必须趁热打铁,以促使其态度的转变;当人们接受宣传之后无动于衷时,我们也不必操之过急,要耐心等待一个时期,帮助他们转变态度。 (二) 态度转变的个人因素 态度转变也有个别差异,即使在同一情境内接受同一宣传,人们也并不作出相同反应。有人容易转变态度,有人则不易;这与他本人的个性特点有关系。个性特点主要指以下几项: 1、自尊心的强度 自尊心强的人一般对自己的评价会高些,自尊心弱的人一般对自己的评价会低些。前者不易被他人说服,后者比较容易被他人说服。 2、权威主义倾向的强度 权威主义倾向,是指人们对权威过分尊敬与服从,权威主义倾向强的人容易被他人说服。 3、想象力的丰富性 想象力丰富的人比较喜欢猜测宣传者的意图,对宣传者将会带来什么奖励或惩罚十分敏感,他们往往对宣传内容不作客观的评价,容易被说服。 4、性别 许多研究资料表明,女子比男子容易被说服。 5、智力水平 就一般常识而言,智力水平高的人似乎比智力水平低的人不容易接受宣传说服而转变态度。因为前一种人具有更多的批判力,知识经验也相应会丰富些,比较善于辨别宣传者所讲的是否真有道理,是否合乎逻辑。有人研究发现,智力在不同情境下对自己转变态度有不同的作用。因为宣传说服有两种性质:一种是强调要对方注意和了解情况是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另一种是强调要对方相信要这样做,而不要那样做。前一种宣传内容复杂,意义较深奥,因此智力水平过低的人不易接受;后一种宣传内容意义简单,缺乏说服力,因此智力水平高的人不易受影响。 6、当时的需要 如果可以满足本人当时最大的需要,逃避最大的惩罚,获得新知识,发挥自己最大的潜力时,容易接受宣传而转变其态度。 总之,个人能否转变其态度要看个人本身的心理状态。个人如果确实迫切要求改变自己的现状,则能改变态度,这就涉及到改变态度与他切身利益关系的大小。例如,有些学生或青年工人的学习态度很差,要求他们立即奋发图强一时难以办到,但当其认识到如不抓紧学习,就不利于自己时,也会努力学习。如他们知道学校毕业后顶替父母参加工作必须经过文化考核、青年工人提升晋级要有学历时,转变其学习态度的可能性就会变得很大。也就是说,学习态度的转变与个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十分密切时,外在的因素容易转化为他的转变态度的动机,从而构成了他的参照结构,最后转变了学习态度。 (三)对态度变化的心理上的抵抗 宣传者进行宣传时,也会发生事与愿违的情况,即人们的态度会向相反方向变化,或仍持原来的态度,即所谓逆反心理。 人们发生对态度变化的抵抗有主客观原因: 1、客观原因 宣传者的宣传如果单纯地为宣传而宣传,以命令的形式进行宣传,要求人们不准这样,不准那样,那么,这样的宣传效果可能适得其反。 宣传者的宣传如果言过其实,或强调得太过分,则其效果也不好。 琼斯等人探讨了引起什么程度的恐惧心最能转变人们对抽烟的态度。他设置了两个实验组,一是引起高度恐惧组,另一是引起中等程度恐惧组。给高度恐惧组被试看一部彩色科教片,电影介绍一个抽烟厉害的人生了肺癌而接受手术的过程,让被试看到患者被切开了的胸腔中糜烂的肺;中等程度恐惧组被试看这一电影时,上述镜头剪去了,被试只看到患者肺部X光片及医生的口头介绍。然后比较两组被试对抽烟态度改变的情况,结果是前者态度改变的人数少于后者,比数是百分之三十六点四与百分之六十八点八。 这一实验表明,不转变态度的危害性强调得太过分,引起对方的恐惧心太厉害,其宣传效果反而不好,会引起人们心理上的抵抗。 2、主观原因 产生心理上的抵抗的主观原因是什么呢?有一种观点认为,心理上的抵抗是个人感觉到在某些方面享有自由行动的权力被剥夺时,自身激发出的一种动机状态,目的是想确保行动的自由。而且这种自由对个人来说越重要,则心理上的抵抗也越大。还有,如果个人能够自由地决定自己的态度是否需要转变,而其态度转变对个人具有重要价值的话,则心理上的抵抗也越大,就更难以产生态度的转变。 产生心理上抵抗的另一主观因素是人们由于好奇心的驱使,而产生了与宣传意图相反的效果。有些文学作品,本身有不少缺点,宣传者的目的是想让大家否定它们,于是提出种种禁止的办法,但宣传往往起了相反的作用。尤其是青年人,他们单纯、幼稚,因此错误地认为越是被否定、被禁止的东西,内容肯定是新奇的,独特的,有魅力的。于是他们千方百计想要占有它、了解它。这是在电影、文学作品的宣传中比较昔遍产生的一种副作用。 以上主客观原因的分析对我们的宣传工作可能有些启发:一方面,我们的宣传要实事求是,不要哗众取宠,否则会引起人们的反感;另一方面,我们的宣传要引导人们自己去辨别什么是好的,什么是不好的,也可以有目的地组织讨论,共同评价,相互提高,这样会收到较好的效果。 二、 社会态度转变的方法 态度形成之后比较持久,但也不是一成不变,它会随着外界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从而形成新的态度。 研究人们态度的转变是十分重要的,它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社会的相互依存性而日益显得重要。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人和人的关系、团体和团体的关系、国家和国家的关系,其中都有人们的态度在发生作用。态度是个人行为的基础,如果转变了人们的错误态度,可以消除一些偏见、歧视和隔阂,有助于协调人际关系。 态度的转变指两个方面,即方向与程度。例如,有人对体力劳动的态度本来是消极的,后来变得积极了,这是劳动态度方向上的转变;有人对抽烟的态度本来不太赞成,现在变得很不赞成,这是抽烟态度上强度的变化。方向与强度有关系,从一个极端转变到另一个极端,既是方向的转变,又是强度的变化,而且说明了强度变化很大。 个人态度的转变应注意说服与宣传工作的方式方法。说服宣传有各种方式,如通过交换意见,参观访问,观看电视、电影等方式,都有利于改变人们的偏见及一些不恰当的信念。大众宣传对改变人们的态度可以达到事半功倍之效,因为它可以使千百万人在同一时期内接受同一信息,它已经成为社会刺激的重要工具。当然,个人看电视、电影、报纸、杂志、广告和收听广播等方式,并非全部接受宣传内容,往往根据自己的价值观而有所选择。因此,大众宣传必须先了解群众的需要、动机、爱好等主观心理状态,以便进行有的放矢的宣传,达到转变人们态度的目的。 怎样进行说服宣传才能取得良好效果呢?社会心理学家作了大量实验,归纳起来有以下几项: (一)实事求是地提供信息 在进行说服宣传时,宣传者所提供的信息必须实事求是,既不过分夸大,也不过分缩小。过分夸大会使人产生怀疑感与不信任感,过分缩小则不易引起人们充分重视。 有人将同一型号汽车作了两则广告,一则广告说:“这种车门的内把手太偏右了一点,用起来不顺手,但除此之外,其他方面都很好”。另一则广告中没有这一条,全都讲优点,结果顾客都相信前一则广告。这说明实事求是地介绍优缺点能获得人们的信任,从而容易接受宣传的内容而转变其态度。 (二)说服宣传要晓以利害 美国社会心理学家施肯认为,宣传必须使人们的内心感到有压力与威胁,只能听从劝告转变态度以消除心理上的负担。也就是说,说服宣传必须晓以利害,但又必须理智地实事求是地提供信息。 琼斯等人在五、六十年代进行一系列的实验研究。他们使用三种不同的宣传方式说明龋齿和身体健康的关系。第一组以强硬的讲解方式,说明牙齿腐烂引起的痛苦和感染;第二组用中等程度的方式诉说,其口气不如前者强硬;第三组用轻微的方式诉说。以上三种方式引起三种不同程度的焦虑:第一组显示出强烈的焦虑;第二组是中等程度;第三组是轻微的焦虑。结果最遵守口腔卫生的是第三组(被试中有百分之三十八),第一组最少(被试中有百分之八)。 但是,近期的研究却获得相反结果,实验者以安全行车为主题,设置两个组加以比较,结果是引起被试恐惧程度越强,则态度转变也越大。他们还研究关于打破伤风针的课题,以中学生为研究对象,把被试分为三组,分别接受不同宣传,以引起不同程度的恐惧,也获同一结果,态度转变分别为百分之三十八点六、百分之三十一点三、百分之十四点六;日本社会心理学家原岗等人曾重复了这一实验,结果同样。 以上几个实验结果告诉我们,在转变人们态度时必须注意下列两个问题: 第一,如果需要人们立即采取行动转变态度的话,则宣传应该能引起较强烈的恐惧心理,使这种恐惧心理转化为一种动机力量,以激发人们迅速改变态度。例如,上述安全行车的宣传使人们认识到如果不注意安全行车后果危险,发生强烈的情绪体验,从而很快转变其态度。 第二,如果宣传者要求人们可以延长一段时间改变态度,则不必过份强调危险,因为恐惧心理会随时间的推移而逐渐消失,但人们理智上却是清楚的,而且会逐渐占上风,认识到应该重视它,转变原先的态度。例如,抽烟生癌的宣传,过分作恐惧的宣传反而会发生抵触情绪,认为不抽烟的人也会生肺癌,即使生癌只要早期诊断、早期治疗也不会危险。但理智上终究认识到抽烟有致癌的危险性,应该戒烟,但迟几天问题不大。由此可见,情绪性作用和理智性作用对于态度的转变随问题的性质而有所不同。 心理学研究表明,宣传恐怖程度和人们的态度变化呈倒“U”型的关系,参看下图。  上图表明,恐怖的宣传由低等到中等程度时,其态度的变化也逐渐增大;但恐怖宣传一旦过强之后,情况将会适得其反,或是回避信息的摄取,或是持抗拒态度。 (三)双方面宣传和单方面宣传 要转变人们的态度,应该宣传正反两方面的内容,还是只要指出所强调的一方面的内容,这就是双方面宣传和单方面宣传何者有效的问题。 哈夫兰特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对军队士兵进行了实验。当时士兵有厌战情绪,希望早些结束战争。于是,他们进行了关于态度转变的研究。宣传的内容是“美国和日本打仗要延长。”哈夫兰特对一部分士兵宣传时,只从单方面分析延长战争的必要性,如‘从美国本土到太平洋盟军基地的补给线很长,不容易迅速接济各种补给品’,而且“日本控制了不少当地资源,日本军队人数多、土气高,日本人有武士道精神等”。因此战争至少还要继续两年。实验者对另一部分士兵除宣传上述内容外,还强调了不利于日方继续作战的因素,如“盟军海军力量强于日本,在过去两次海战中日本海军损失惨重等”。因此战争不能很快结束,和日本打仗至少还要两年。 研究结果表明:对于教育程度低的士兵来说,单方面的宣传容易转变他们态度,他们都接受了这一观点;对于文化程度较高的士兵来说,进行正反两方面的宣传的效果好。此外,士兵最初的态度和宣传者所强调的方向一致时,单方面宣传有效;若最初态度与宣传者的意图相矛盾时,双方面宣传更有效。 日本社会心理学家原岗(1967),以中学生为研究对象采用了四个课题进行单方面和双方面两种内容的宣传,然后测定其态度转变。结果是,单方面宣传能引起被试态度转变的平均尺度为零点八三,而双方面宣传的结果平均尺度为零点四一,从而显示了单方面宣传的优越性。 分析以上结果可见,单方面与双方面宣传对人们态度的转变作用不是绝对的,要根据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当人们和宣传者所提倡的方向保持一致时,并且他们在这方面的知识经验不足时,单方面宣传比较合适。当人们早已具备比较充分的知识经验、而且习惯于思考和比较时,双方面宣传可以向他们提供更多信息,以权衡利弊得失。 目前许多商业广告几乎都是一边倒的单方面宣传,从社会心理学角度看,对一些知识经验丰富或教育程度较高的人来说,并不能发生多大作用。但确实也会使一些人相信,甚至有些商品广告言过其实、过多夸大而蒙骗了一些人。为此,我国的广告管理条例(1982)规定:广告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四)逐步提出要求 实验社会心理学研究表明,要转变一个人的态度就必须了解他原先的态度,然后再估计一下两者的差距是否过于悬殊,若 差距过大、操之过急反而会发生反作用;如果逐步提出要求,不断缩小差距,才使人们能够接受。 1、实验 一 曾有人 ( 1 9 6 6 ) 做一实验证明了这一原理。实验的课题是转变人们对睡眠时间的传统态度,研究被试已有的态度与要求转变的态度之间距离的大小对态度转变的关系。实验者先询问被试认为最恰当的睡眠时数应该是多少(即原先对睡眠时效的态度,平均为七点八九小时),然后把被试平均分为九组,发给每组被试一篇三页长的文章,文章提倡由于健康与工作效率的关系,每人每天的睡眠时数应该为X小时(九个组所获的时数各不相同,分别从零小时到八小时),因此,原先的态度与要求改变的态度之间的差距分别为八、七、六…到零小时。实验者还让被试知道文章的作者是一位获得诺贝尔奖金的著名生理学家。被试看完文章后,实验者给予有两项内容的问卷:1.你是否相信作者所讲的道理?有无说服力? 2.现在你认为最适当的睡眠时数是多少?研究结果表明了态度立场的差距和态度转变的关系。在一定范围内,文章提倡少量睡眠时数时,被试态度上能稍作些转变。例如,文章提倡每天只须睡三小时,被试从原来的七点八丸小时下降为六点六小时。但超过了一定的限度,则被试的态度坚持原来的立场。例如,文章认为每天只需睡二小时、一小时乃至可以不睡,则被试仍坚持要睡七小时以上。 2、 实验二 弗里曼(1966)曾作对比实验,以家庭主妇为被试,向一组被试先提出一项要求,要求在她家门口挂一块牌子,待家庭主妇同意了这要求之后又提出另一项要求,即要求在她家院子里竖一个架子。向另一组被试同时提出上述两项要求。结果表明,最初提出较小要求,后来再提出进一步要求这种方法比一开始就提出两项要求,容易使别人接受而转变态度。 上述研究表明,要求人们转变态度时,应该分阶段逐步提出要求,不要急于求成,欲速则不达。如果要求过高,不但难以改变原先的态度,反而会使人更加坚持原来立场,持对立情绪。这种情况在日常生活中也是经常会遇到的。例如,对于后进同志提要求必须循序前进,先提出他力所能及的小要求,然后再逐步加码,容易奏效。又如,人们突然听到不幸消息(亲人死亡)时,由于无思想准备而一时接受不了,甚至会发生意外,因此必须逐步给以信息。 (五)积极参加活动 要转变一个人的态度,必须引导他们积极参与有关活动。在这方面,社会心理学家曾进行过一系列研究。 1、实验一 琼斯等人以大学生为被试,首先测定了他们在三个具体问题上都持有否定的态度,然后把他们分为几个三人小组,要求每个三人小组中有一人向该组其他两人作说服宜传,使他们对上述三个具体问题转化为肯定态度。要求扮演说服宜传者的角色,应根据实验者所提供的宣传内容与提纲进行宣传,而且在宣传时必须对其内容表示出深信不疑,好象出自内心那样的神情。最后再由实验者测定每个成员是否已转变了原来的态度,宣传者与被宣传者哪个人的态度转变最大?结果发现,三人全部都转变了态度,而且宣传者的态度转变比其他两个被宣传者更大;宣传者扮演的时间越长、越积极,则其态度的转变也越大。 2、实验 布鲁奇做了一个类似实验。被试是耶鲁大学一年级学生,他们原先都不信天主教,实验者要求他们写“支持天主教’的文章,共分为四组:第一组被试写文章可以自由选择材料;第二组被试必须按规定写,不可自由选择材料;第三组被试着重考虑文章的内容;第四组被试着重考虑文章的结构和语法。四组被试写好文章后,实验者再询问他们对天主教的态度,分析与比较他们原先的态度是否发生转变。结果发现, 自由选择材料组和注意文章内容组的被试更多地转变了原先的态度,他们变得相信天主教了,而另外两组的变化则不大。 上述实验一致表明,引导人们参加实践活动有助于改变其原来的态度。在现实生活中也有正反两方面的事例。对于体育运动抱消极态度的人,与其口头劝说,还不如动员他们去操场上转转,往往容易使其态度发生转变。有人本来不喜欢抽烟,不赞成赌博,后来在别人的怂恿下抽上一支烟,或偶然踏进赌场,由于好奇心的驱使也试着去赌上一两次)最后也可能转变他们原先的态度. (六)团体规定 团体的公约、规则可以有效地改变人们的态度。奉世纪四十年代,社会心理学家勒温在这个问题上曾做了一系列的实验。 1、实验一 这个实验的被试是家庭主妇。美国家庭主妇们一般都不喜欢用动物内脏如猪心、牛肝等做莱。但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食品短缺,美国政府当局希望能说服家庭主妇们购买那些一向不受人欢迎的动物内脏做莱。勒温控制了两种情况:一是把上述要求作讲解与劝说,一是把上述要求作团体规定,观察两种情境下对于态度转变的影响,并加以比较。他把主妇编成六个小组,每组十三至十七人,其中三个小组接受讲解与劝说,三个小组采取团体规定。前三个组的主妇们听了口齿伶俐的人半小时的讲解与劝说,使她们知道了这些食品如何美味,营养价值如何丰富,采用这些内脏当食品对国家的贡献如何大等等,还得到了一份烹调内脏的食谱。后三个组的主妇们被简单地告知,团体规定大家今后要改用动物内脏做菜。一周以后进行检查,讲解组中仅有百分之三的人改变了态度,而团体规定组中有百分之三十二的人改变了态度。 2、实验二 这个实验的对象是刚生孩子住医院的产妇。当她们离院回家时,实验者把产妇分为两组,用两种方式告知:一种是通过医生的个别劝说,医生告诉产妇,为了婴儿的健康,每天应该给孩子吃鱼肝油和桔子汁;另一种是医院给大家规定,回去以后必须给孩子吃上述食品。一个月以后进行了检查,发现被医院规定的产妇几乎全都照办,而被医生个别劝说的产妇却只有部分人照办。 上述两个实验都一致说明,团体规定比个别劝说有助于转变人们的态度。那么,是否就可以不必重视思想工作呢?可以认为,这些实验所揭示的结果和做思想工作是并不矛盾的,转变人们的思想(包括态度),必须采用各种途径。团体规定,对于人们执行那些起码的、基本的准则是必要的,如要求公民遵守国家宪法,要求学生遵守学生守则等。团体规定之后如果有人不遵守,可以进行个别的劝说,双管齐下,促使其态度发生转变。 第四节 社会态度转变的理论 关于社会态度转变的理论很多,此处主要介绍认知均衡理论。 五十年代后半期,社会心理学界提出了关于认知均衡理论的几个模型。这几个理论模型,都是假设社会态度的转变起因于个人的社会认知不均衡。 一、海德的P--O--X模型 海德(1958)假设P是认知者,O是P认知的另一个人,P与O双方建立起一定的感情(好感和恶感),X是第三者的人或物或事。海德认为,P--O--X三者的关系如相适应,则P—O—X的体系呈均衡状态,P的态度毋需转变。如P与O两人是好朋友,他们都嗜好抽烟一x,则三者关系相协调,P心理上是和谐的。如果三者关系不适应,则P心理上不舒服。例如,P与O是母女关系,感情很好,O作为女儿最近交上一个坏朋友X,P作为母亲竭力反对O,对O发生否定态度,这说明p--O--X的体系发生了不均衡,P十分苦闷。这时就必须对这种认知体系加以改变,P说服O不要接近X,从而使P—O—X三者的关系实现均衡,使P对O发生肯定态度。 二、纽卡姆(1958)的A—B—K模型 这一模式与海德的P--O--X模型有相同之处。如果A、B两个人之间保持友好或敌对关系,则这两个人对第三者X就发生相应的态度,A、B、X三者总会构成一个体系,若此体系内部发生丁不平衡那么为了求得平衡,必须在体系内部发生变化,从不均衡转向均衡。例如:A与B两人关系很紧张,他们看电影时正好坐位相邻(x),两人感到很别扭,于是A(或B)就走开,以消除紧张心理,从不均衡转为均衡状态。这一点与海德理论相似。 对这一现象的解释上,两位心理学家是不同的。海德认为,P--O--X三者发生了不平衡,要使三者的关系趋向平衡,必须通过认知者P的认知体系来调整,作为母亲的P要么说服作为女儿的O,要么教育好女儿的朋友X,使P的认知体系协调。纽卡姆则认为,A、B两者中,不必确定谁是认知体系中的主体,A、B两人在一起看电影,发生认知不平衡,无论是A或B都可以加以协调,或者走开一个人,或者谁主动与对方打招呼。其实,他们的观点并无本质上的不同。 三、菲斯汀格的认知失调理论 菲斯汀格认为人有许多认知因素,这些认知因素之间有些是相互独立的,有些是相互关联的。例如,“今天要下雨’这一认知因素与’我抽烟很厉害”这一认知因素,在一般情况下,两者不存有什么关系;“我抽烟很厉害’的认知和‘抽烟可能导致肺痛”的认知,这两个因素是有一定的关系的。菲斯汀格进一步指出,有相互关系的认知因素之间存在两种情况,一是两个认知因素之间呈协调关系,一是呈不协调关系。“我很喜欢运动”与“运动对身体健康很重要”这两者的认知很协调。“我很喜欢运动”与“父亲不准我参加体育活动,耍我多做家务”的两者的认知就发生了矛盾。 菲斯汀格认为,认知因素之间的失调会使心理上发生不愉快,有时有压迫感。因此当人们的认知体系内发生了不协调,就会设法去减轻或解除这种不协调状态;当人们认知体系内呈协调关系时,就会设法保持这种协调关系,避免接触与已有认知因素相矛盾的信息。为此,心理学家去探究避免发生认知协调的方法以及解除已发生了的认知不协调的途径。菲斯汀格认为,认知因素之间失调强度越大,则人们想要减轻或解除失调的动机也愈强烈。例如,有人抽烟很厉害,已经成瘾,抽烟之后感到心情舒畅,若不抽烟则感心烦焦急,但又有“抽烟可能生肺癌,肺癌会危及生命”的认知,两者发生了矛盾,因此戒烟动机十分强烈。另一人偶然抽几支烟,虽然也知道抽烟与生瘤的关系,但两者无大矛盾,因此戒烟动机不强烈。 当一个人认知发生失调状态之后,想要解除矛盾的心情十分迫切,这可以根据各人具体条件设法解除,改变认知因素失调的双方中任何一种认知因素,使双方趋于协调。仍以上述抽烟为例,其解除方法有:第一,实现戒烟,今后自己不再抽烟。第二,对于“抽烟会生肺癌”的认知因素加以否定,不认为两者有内在联系,认为“抽烟的人也会生肺癌”。第三,添加新的协调的认知因素。例如,改抽过滤嘴香烟。或者获得关于香烟的新信息:听说最近的香烟很少含有尼古丁;听说肺癌只要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无生命危险。或者把生癌不当回事,以为反正自己年岁已高,即使患癌也无所谓等等。 菲斯汀格的认知失调理池能说明人们的行为及其态度的变化。这比海德与纽卡姆的理论模型所适用的范围更加广泛,他们两人的模型中牵涉到甲乙两人,再加上第三者的事物或其他人,而菲斯汀格则泛指了人以外的各个方面。菲斯汀格的认知失调理论在西方影响较大,有其合理之处。他为了建立自己的理论体系,曾作过一系列实验。 以上三人的理论比较一致的地方,是当认知因素发生了冲突与矛盾之后,个人就处于一种想要解除其矛盾的不舒服状态之中;当认知因素协调时,人们就要维持这种状态,以避免其他不协调因素的介入说这种理论对于态度的转变具有积极的动机作用。 第五节 社会态度的测量 态度是个人的一种比较持久的内在结构,它无法被直接观察到,但可以从人们的言语、行动以及其他方面表现中来。 凡是社会中各种社会角色、各个社会团体、家庭、学校等组织、各种制度以及各种社会问题(如生育、战争、宗教等),都是人们态度的对象。要研究人们的态度,必须对之进行测定。根据社会心理学家林克伦的观点,测量个人的态度主要是指其方向和强度两个方面。 态度的方向,是反映个人对客体的反应,其内容包括喜欢或不喜欢,肯定或否定。态度的强度,是个人对客体的感觉强度,也就是其力量或深度。 测定态度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自我评定法 自我评定法被视为最精炼的一种方法。这是被试对一定的项目的自我评定。自我评定有两种方式,即总加量表法与社会距离尺度法。 (一)总加量表法 总加量衰法是由美国社会心理学家里开特(1932)所创用,测量每一种态度就用一个态度量表,态度量表是针对某个态度对象而设计的,它是由若干个问题组成,根据被测者对各个问题所作的反应给予分数,以代表该人对某个事物所持态度的强弱。 测量方法: 1.设计测量态度的问题。总加量表法大约由二十个问题组成。首先有一个前提,即认为构成态度的各个问题的价值相等,每个问题的意义大小并无本质差别,被测者只要对所提的问题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程度。程度可以分为两等(同意和不同意)、三等(同意、无意见、不同意),也可以分得更细,如五等、七等,甚至更多。测量一项态度,调查的问题一般最低不少于五个,最高不多于二十五个。 2.被测量者进行自我评定。被测量者根据自己的观点在相应项目内打上记号,从中可以反映出被测量者对某个对象的态度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 3.整理结果。研究者对每个项目给予相应的分数。如果有五个等级,则最赞成的为五分、赞成者为四分、无意见的为三分、反对的为二分、最反对的为一分。最后将各人的调查表所得的分数加在一起,可以代表该人对某个对象的态度,分数越高表示态度越肯定。 (二)社会距离尺度法 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布加达斯(1925)创立了社会距离尺度法,以衡量人们对某个事物的态度。 测量的方法是由研究者设计出一套能反映不同社会距离的意见,请被调查者根据自己的实际看法在相应的意见项内打上记号,然后把一个团体的所有成员的态度距离加以统计,制成曲线图。曲线图反映了一个团体对某个对象所持态度的距离分布。不同的团体对同一事物的态度的距离分布可以作比较,同一团体对几个事物的态度距离分布也可以作比较。 举例:对于某个成员(甲)的社会距离调查衷。 1.愿意和他作为知己 3.愿意请他参加自己所属的社团活动; 3.愿意和他做邻居; 4.愿意和他做同事; 5.愿意和他保持一定的距离(例如,最一般的社交); 6.愿意和他少来往; 7.愿意和他绝交。 要求被调查者从以上七个项目选上符合自己态度的一项并打上记号。 然后制图(统计团体各成员所选之项目)。  上图是表示同一团体(A)全体成员对成员(甲)、(乙)两人的态度的社会距离尺度比较。图中两条曲线表明,团体(A)成员对甲的态度的社会距离比乙小,即乙较少受人欢迎。 下图是表示两个团体(A与B)全体成员对甲的态度的社会距离尺度比较。图  中两条曲线表明,两个团体比较起来,A团体更倾向于甲,B团体虽然有相当人数慎向甲;,但也有少部分人要与甲绝交。 二、自由反应法 自我评定法主要是测定态度的情感成分,而且所获结果常常以数字来表示。有时候,人们还必须了解态度的认知成分,这就需要让被测者作自由反应。 (一)问答法 最常用的方法是用所谓开放式问题让被测者回答。这类问题的特点在于,它并不向对方提供任何可能的答案,似便使对方能充分地反映出自己的态度。例如:“你对计划生育的看法如何?”可以让对方作任何形式与内容的回答。 (二)投射法 投射法的特点是通过间接的方法来了解人们对某个事物的态度。这是通过分析人们对某个刺激物所产生的联想来推测其态度,这种联想是人们内心深处的想象、愿望、要求以及思想方法等等无意识地在某个刺激物上的反映。由于被测者事先不知道测定者的意图,猜不出测定者想耍他回答些什么,故难以作假,有一定的可靠性。但对其反应进行分析时,测定者主观性很大。投射法一般都采用看图说话(TAT测验)的方法,被测者在看图编故事时会不知不觉地把自己对某一事物的态度投射进去,从而泄露出自己的真实态度。 (三)语句完成法 语句完成法是事先准备好几个有关某一事物的未完成的句子,让人们把句子写完,从中也可以反映被测者态度。以了解被测者对其父亲的态度为例,让人们完成以下几个句子:“假使我父亲……”,“父亲说……”,“今天我父亲……”等。句子可以适当多些,从其完成的句子中可以知道被测者对其父亲的态度。 三、行为观察法 观察人们的行为,也可以用来估计人们对某事物的态度,而且还可以不使本人察觉,从而获得比较可靠的材料。运用行为观察法时,必须同时再结合被测者在上述几种方法中所表示的态度,加以相互印证,才有一定的可靠性。一般不宜单以观察行为来确定其态度,田为行为和态度不是一对一的简单关系,行为是态度的一个重要参考方面。 以上几种测定态度的方法中,以自我评定法为最普遍,方法也很简便,直截了当,但缺点是真实性、可靠性较差,因为人们的态度体系中都有一种“自我防御”机能在发挥作用,害怕自己反映的真实态度不符合社会及其所处的团体的规范与准则。因此用这类方法所获资料可能会发生误差,还必须结合其平时一贯表现出的行为,加以综合评定。自由反应法中除了问答法以外,其他方式运用起来比较困难,可以作一些尝试研究。 四、生理反应法 (一)生理反应法及实验 生理反应法,是通过检查被测者的生理状况来测定其态度的一种方法。生理反应法测定人们态度的情感因素,情感在人们的态度中起着重要作用。 当人们产生某种态度时,其态度中的情感因素舍唤起机体的植物性神经系统的变化,如心跳加速、呼吸急促、血压升高、瞳孔扩大等生理变化。因此通过生理指标的测定,可以推误测人们的态度。专家们还认为,人们的植物性神经系统较难自己控制,因此这种方法尚有一定的可靠性。 其实,生理反应法只能测定其反应的强度,要识别生理反应的方向却是十分困难的。例如听到“电影”这个词,被测者的皮肤电反射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是因为被最近看过的电影的某个场面所感染?还是因为电影票价太高而生气所导致的?无法确定。瞳孔反应也是如此。瞳孔扩大意味着愉快,瞳孔收缩意味着不愉快,这种关系也未必正确无误。 美国社会心理学家琼斯(1971)设计了“伪装管子”——一个管状的机器,装在被测者怀里,让被测者误以为是一种类似测谎器的仪器,告诉被测者必须真实回答问题,如果回答问题不真实,怀中的管子会有异常反应。其实,这种方法偶然试用一两次,可能有蒙骗作用,何况有些人对于真正的测谎器的作用到底有多大还有不同看法,所以“伪装管子”的作用是有限的。 (二)测谎器的应用 测谎器是反映人们心理压力的仪器。国外一些部门用测谎器来窥测犯人的真实态度,认为它有一定的科学根据。因为一个人犯了罪,情绪上必然会处于紧张状态,就会产生诸如恐惧、焦虑、悔恨、内疚、紧张等心理现象。这从测谎技术的角度来说,就是一种心理上的压力。心理匕的压力将会导致生理上的种种变化。激动的情绪变化会使呼吸和心跳加速、外周血管舒张、脸红耳赤、肾上腺素分泌增加、血压升高、血糖和血液的含氧增加;突然的惊惧会使呼吸出现暂时中断、外周血管收缩、脸色发白、出冷汗、口干舌燥。 然而,测谎器只是生理变化的记录仪器,它捕捉到的仅仅是机体内的生理变化,而不是外部动作和表情的变化。构造最简单的酗谎器主要是测量皮肤电反射的变化,因为它是衡量情绪变化的一个重要指标。研究表明,情绪紧张时,机体电阻会大大增加。电阻的均数在惊恐时为最大,在悬念着的期待时次之,而在心情安定时以及与己无关的情境下最小。实验证明,预期时的电阻为40欧姆,而在紧张、惊惧、混乱中的电阻分别为1,284欧姆、846欧姆、740欧姆。测谎时,由工作人员向被测谎者提出一系列的问题,其中有些问题与案件有关,有些问题和案件无关。当提出与案情无关的问题时,作案者的情绪比较平稳无多大变化,因此其生理反应是正常的;如果所提问题与案情有关,作案者定会发生内心的恐慌,导致其生理反应发生很大波动;未作案者则不然。只要把所提问题和对方所发生的生理反应一一对照,就可以提供破案线索。 许多心理学家认为,测谎器不是万能的。 第一,测谎器同其他科学仪器一样,它的效率高低同使用者技巧有关。有经验的使用者总要设计好提问程序。为此,必须先作摸底测试,掌握被测谎者皮肤电的基础水平是多少欧姆,然后再提出一系列问题,把前后的数据加以分析综合,作出判断。因此编制测谎程序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并不是任何人随便提问都能发现问题的。 第二,人们往往有控制自己情绪的本领。美国心理学家阿诺德认为,人们首先在大脑皮层对具体情境进行评估,产生一种态度,这种态度再转化为神经冲动,引起机体变化,产生各种情绪。由于具体情境不同,同一事物在不同的情境内引起不同的态度。例如,人们在动物园里看到熊会感到高兴,而在深山老林中会感到害怕,这就是理智评价的结果。被测谎者如果是个案犯,如果这个案犯了解到测谎器的原理并猜测到所设置的情境的意图,或受过专门训练,就可以控制自己的情绪,以假乱真,使测谎器上当。 第三,由于人们的情绪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它可以受到很多难以估计的因素的影响。因此即使是测谎技术高超的人,也可能会发生偏差。日本心理学家因宝指出:“对训练有素的测谎者来说,百分之七十的案件可作出正确判断,百分之二十的案件难作判断,百分之十的案件作了错误判断。所以测谎器的结论只能作参考,不能作为判断的依据。 社会态度一章的实验研究材料较多,实验的题材也很广泛。这对我们研究社会态度有一定的参考阶值,可以启发我们去思考问题。但是这些研究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不少研究都是在实验室内进行的,与具体的社会生活实际情况距离太大,有人为的性质,故其结果的可靠性与真实性不够;而且研究结果的实际应用也比较困难。 其次,有许多实验可能带有种族偏见与阶级偏见。我们应该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去审视它们,吸取其中有用的东西,抛弃那些不科学的、脱离实际的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