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字 学 教 案 陈 仕 益 第四章 汉字的构造 第一节 象形 一、象形字的定义 象形字是指描摹事物的形状以表达一个概念的文字。这种字一般是描摹占有空间的实物即视觉形象而形成的,如“人(限于条件,“人”的古文字形体无法显示,下同)、大、女、子、山、水、禾、黍、行、伞、壶、者”等。但也有极少几个象形字是把非视象(含听觉和幻象)转换为视象而形成的。如“牟、咩、彭、雷、鬼、畏”等。 二、象形字的造法 许慎的定义揭示得比较清楚:“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这个定义强调了:象形字和物象之间的对应关系不仅要“真”(“画成其物”),而且要“像”(“随体诘诎”)。事实上,产生越早的象形字的确越与原物的形象一致。如:“老、身、自、而、白、耳、左、右、反“等。为了既像形又省事,人们常常采取画出物体的特征性轮廓方法,这种象形字如“日、牛、羊、竹”等。 三、象形字的形类 (一) 独体象形 顾名思义,独体象形字都是表现一个单一形象的字。若将它的早期形体加以分解,得到的只是一些不象形的线条。这里只举一些表现动物形象的独体象形字:“巴、龟、豕、亥、犬、虎、马、鼠、兔、象”等。 (二)合体象形 这种字有两个以上的构件,构件之间既有形体上的联系——几个构件形成了一幅复合性图画,又有意义上的联系——几个构件的意义之和就是这幅画的含义。“汉字的构造”着眼于形体上的联系这一主要、本质特征。以构件可否单用为标准,我们把这类象形字分为以下三小类: 1.构件均不可单用的合体象形字。如:“卵、合、晶”等。 2.由可单用和不可单用的构件组成的合体象形字。如:“祭、盾、丹、卑”等。 3.所有构件均可单用的合体象形字。如:“典、寒、朝、乳、多”等。 在象形字的形体分类上,一直存在着误区。这个误区可以杨五铭《文字学》P.58的阐述为代表(刘志成《汉字学》P.70-72同)。对各旁均不可单用和部分偏旁可以单用的合体象形字(如“聿、血、眉、果”等),它着眼于形,将它们留归象形字;而对各旁均可单用的合体象形字,又着眼于意,将它们归为会意字,称为比形会意(比形会意与比义会意又构成了会意字的两个小类)。对同一种字采取两个不同的标准划分,这在逻辑学上违背了同一律原则,其结果造成了归类的混乱。 四、象形字的义类 1、象身。 (1)大类。立、並、黄、央、乘、美、無、天。 (2)人类。北、比、从、化、尼、众、保、长、尿、屎、旅、尾、并、戍、伐、何。 (3)女类。安、妇、妻、妥、母、奴。 (4)卩类。印、辟、即、既、卿、次、死、令。 (5)爪类。采、昌、舀。 (6)又类。羞、为、秉、兼、祭、史、及、得。 (7)攴类。牧、败、般。 (8)廾类。弄、弃、粪、兵、戒、丞、兴。 (9)丮类。鬥、执、报。 (10)口类。司、鲁。 (11)止类。步、陡、降、涉、正、各、出、去、後。 2、象工 (1)皿类。益、盥。 (2)干类。獸、单。 (3)戈斧类。戈、或、戊、戌、我。 (4)矢类。矢、晋、射。 (5)户类。户、门、闩、开。 (6)匚类。区、匠、医。 (7)东类。动、量、重。 (8)斗类。斗、升。 (9)豆类。豆、豐、登。 (10)巨类。工、巨、矩。 (11)彡类。彭、须。 3、象物。 (1)楼类。果、巢、林。 (2)屮类。才、屯、生、暮、莽。 (3)朿类。棘、棗。 (4)火类。火、庶、灾、焚、光。 (5)桑类。桑、喪。 第二节 指事 一、指事字的定义 許慎《说文解字·叙》关于指事字的定义“视而可识,察而见意”没有揭示指事字的特点,所指只是汉字的共性。但对許慎下定义时所举例字“上、下”及他在《说文》全书中注明是“指事”的字进行分析,可知指事字是一种用抽象符号来指示该字所要表达的事物的字。字内有无抽象性指事符号,是衡量一个字是否指事字的唯一标准。根据这个标准衡量,汉字中的指事字数量不多,比如现代汉语常用字中仅24个指事字。 二、指事字的类别 根据一个指事字是含抽象的指事符号还是含抽象的区别符号,可将指事字分为以下两类。 (一)含抽象性指事符号的指事字 1.纯由抽象性指事符号构成的指事字 (1)数字。 ①积画为文者:一、二、三、四、十。 ②错画为文者:五、六、七、八。 (2)非数字。如:上、下、入。 2.在独体象形字上加抽象性指事符号构成的指事字。 ①指事类:亦、孔、寸、尤、只。《说文》:“只,语已词也。从口,象气下引之形。”章炳麟《文始》:“此合体指事也。”用例如《诗经·庸风·柏舟》:“母也天只!不谅人只!” ②指工类:刃、公、员、中。 ③.指物类:本、末、朱。 (二)含抽象性区别符号的指事字。如:米、玄、月。 第三节会意 一、会意字的定义 它类字均着眼于“形”,惟有会意字着眼于“意”。从许慎所下定义“比类合谊,以见指撝”中也可看出这一点。因此,相对于构形类别的象形、指事、形声字来说,它是一个异类。循名责实,会意字所包括的也就只有一般人常说的比义会意的那一类了。假若仍然把常人所说的比形会意字归在这里,不仅名实不符,也必然引起连锁反应,造成象形字内部的归类混乱;而将所谓的比形会意字归到象形字中,象形、会意两类字的界限都非常清楚了。 近人林义光《文源》主张比形会意字归象形,裴锡圭《文字学概要》P99、P123认为“这种说法是有道理的”。但他又说:“但是这些‘其会合也以形’的字,在会合两个以上义符来表示一个新的意义(即跟所使用的各个意符本身所表示的意义不相同的一个意义)这一 点上,却跟‘日’‘月’一类象形字不同,而跟‘其会合也以意’的会意字一致。所以把它们算作会意字也不是没有道理的。”按:这是替换标准、前后矛盾的说法。既从形上着眼,又从意上着眼,徘徊于二者之间,则是前后矛盾之因。汉字是承载信息的有声符号,任何一个汉字都是以形表义的,都有形、义两个认识和理解角度,偏旁均可单用的合体象形字也不例外。既然现在我们在谈汉字的构造,认识的角度是“形”,我们当然应该抓住合体象形字的“象形”这一主要特征,将其归入“象形“一类中去。裘氏评林义光时先用“形”作标准,“但是”以后用“义”作标准,替换标准引起了前后矛盾。这些字的几个偏旁固然也会意,但站在汉字的构造角度看其会意,那仅仅是次要特征,不能据为归类依据。唯有并不象形、只比义会意的合体字,其首要特征才是会意,才应归入会意字,并成为这个类目之下的唯一内容。 二、会意字的类别 (一)由纯义符组成的会意字 1.半:“物半分也。从八从牛。牛为物大,可以分也。” (引语见《说文》,下同。) 2.拜:“杨雄说,拜从两手下。” 3.笔:“楚谓之聿 ,秦谓之笔。从聿,从竹。” 4 扁:“在门户上题字,从户、册。” 5.便:“安也。人有不便,更之。从人、更。” 6 表:“上衣也。从衣从毛。古者衣裘,以毛为表。” 7.冰:“水坚也。从仌从水。凝,俗冰,从疑。” 8.暴:“晞也。从日,从出,从廾,从米。” 9.掰:以手分物或将其折断。 10.奔:从夭,从三止,奔之意也。 11.充:“长也,高也。从儿、从育省。会育子长大成人也。” 12.差:“差,贰也,左不相值也。从左从垂 。” 13.岔:分歧的,又主干道分出来的。 14.赤:“南方色也,从大从火。” 15.吹:撮口急吐气。从口从欠。 16.臭:用鼻子辨别气味,从犬、从自。后作嗅。 17.词:意内(义)而言外(音)也。 18.辞:讼辞。从 、辛。 19.塵:“鹿行扬土也。从麤从土。” 20.尺:“十寸也。从尸,从乙。乙,所识也。” 21.矗:草木茂盛,高耸。 22.畜:拘系所田,斯为家畜。 23.此:从人、止。此者,近处之称,近处即其人所止处也。 24.等:整齐竹简,从竹从寺。 25.叠:“杨雄说以为,古理官决罪,三日得其宜,乃行之。从晶从宜。亡新以为,叠从三日太盛,改为三田。”本义为重叠、积累。 26.断:“截也。从斤,从 。 ,古文绝。” 27.夺:金文从又从衣从雀,会捕鸟,引申为夺取。 28.兑:悦之本字。从人、口、八。八,分也。人喜故口分。 29.罚:“罪之小者。从刀,从詈。未以刀有所贼,但持刀骂詈则应罚。” 30.法:“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法,今文省。” 31.奋:从隹从田,会鸟于田上奋飞义。从衣,不详。 32.吠:“犬鸣也。从犬、口。” 33.肥:“肉也。从肉,从卪。” 34.官:馆之初文。从 宀从 , 犹众也。 35.规:“有法度也。从夫,从见。” 36.羔:甲骨文以“小、羊”会意为羔。 37.箍:用竹蔑、金属条等束紧器物。 38.丐:楷本作匄,从人从亡。人有所亡,必求诸人。 39.好:“美也。从女从子。” 40.乎:呼本字,殆从丂从气。 (二)含兼声偏旁的会意字 这类兼声偏旁,一般是本源字。在其上加形符造出合体字后,它主要表声,但同时也表义示源。(刘志成《汉字学》P.73) 1.鞍:马鞍。从革,从安,安亦声。 2.隘:狭隘。从阜、益,殆益亦声。 3.胞:“儿生裹也。从肉、包。”段注:“包亦声。” 4.鼻:“所以引气自畀也。从自、畀。”《正字通》:“谐畀声。” 5.辩:治,治理。从言在辡之间。 6.博:“大通也。从十、尃。尃,布也,亦声。” 7.扳:同“攀”。殆从反、手,反亦声。 8.班:“分瑞玉。从珏从刀。”朱骏声:“从分省,会意。分亦声。” 9.潮:水朝宗于海。殆从水、朝,朝亦声。 10.刺:“君杀大夫曰刺;刺,直伤也。从刀、朿,朿亦声。” 11.衩:衣裙下侧开口之地。殆从衣从叉,叉亦声。 12.簇:丛生小竹。殆从竹、族,族亦声。 13插:刺入。从手从臿,殆臿亦声。 14.低:“低,下也。从人、氐,氐亦声。”(《说文新附字》) 15.定:“安也,从宀从正。”朱骏声:“正亦声。” 16.惰:不敬、怠慢。从心堕省。殆堕亦声。 17.贰:“副益也(次要的、辅佐)。从贝,弍声。弍,古文二。”朱骏声:“贰,从贝从弍会意,弍亦声。” 18.返:“还也。从辵从反,反亦声。” 19.分:“别也。从八从刀,八亦声。” 20.芬:“草初生,其香分布。从屮从分,分亦声。芬, 或从艸。” 21.否:“不也。从口,从不,不亦声。” 22.功:“以劳定国也。从力,从工,工亦声。” 23.乖:戾也。从 从 。 24.贯:“钱贝之贯。从毌、贝。”王筠句读:“毌亦声。” 25.羹:从美从羔,含羊羹味美之意。羔亦声。 26.宫:从宀从 , 亦声。 27.哥:“声也。从二可。”殆二“可”皆声。 28.惠:仁爱。从心从叀,殆叀亦声。 29.唬:“虎声也。从口、虎。”段注:“虎亦声。” 30.劃:“锥刀畫曰劃。从刀从畫,畫亦声。” 31.婚:“婚,妇家也。礼,取妇以昏时。妇人阴也,故曰婚。从女、昏,昏亦声。” 32.酣:“酒乐也。从酉从甘,甘亦声。” 33宦:从臣从宀,会臣隶执事室中之意,宀亦声。 34.號:“呼也。从号,从虎。”段注:“啼号声高,故从号;虎啸声厉,故从虎。号亦声。”“号,痛声也,从口在丂上。” 35.恒:常也,从心从亘,殆亘亦声。 36.贬:“损也。从贝从乏。”徐锴系传:“当言从乏,乏亦声。” 37.烦:“热头痛也。从页、从火。一曰樊省声。” 第四节 形声 一、形声字的定义 许慎《说文解字·叙》说:“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这个定义揭示了形声字构件的功能类别是表意和表音。形符表意,声符表音。“江、河”就是有这些构件的形声字。 由于形声字数量多、比例大,形符、声符的表现丰富多彩,这里仅就声符的相关情况作一个介绍。 1.仅由声符构成的形声字。比如: (1)旁。甲文作 ,表方国、族邦、人地之名。“方”为声符,“凡”为重复声符。此类字可能是在假借的基础上误假借字为形符、另加声符而构成的“形声字”。 (2)凰。“凤凰”原作“凤皇”(雄曰“凤”,雌曰“皇”),其中“凤”是专用的形声字,“皇”是“煌”的初文,此处为借用。后来仿“凰”的声旁“凡”也给“皇”加了一个“声旁”,成为一个专用的“形声字”。并且后加的声符仅是一种类化现象,并不能标注“凰”字的读音。当然,这也可能仅是追求轮廓的类同,而非造字方法的一致。 2.有双声旁的形声字。 (1)逋。本意为逃亡,从辵,甫声。但《金文编》P.109此字初形均作“ ”,从“夫、甫”双声。 (2)兢。《说文》:“競也。从二兄。二兄,競意;从丯声。一曰兢,敬也。”段玉裁注:“丯读若介。此取双声也,二丯皆声也。”《金文编》P.616所收鬲比盨铭“兢”字正从二兄会意,二丯皆声。 二、形声字的形类 (一)上下结构 1.上形下声 (1).童:男犯,后指未成年的奴仆。从辛从目,重声。 (2).查:同楂,又同樝。从木,且声。 (3)毒:毒草。从屮,毐声。 (4)罕:捕鸟用的长柄小网。从网,干声。 (5)夸:奢侈。从大,于声。 (6)嵌:山深皃。从山,歁声。 (7)葺:草茸茸皃。从艸,聰省声。 (8)杏:杏果也。从木,向声省。 2.下形上声 (1)蛋:应为蜑之讹变。蜑, 本义为禽卵,借作南夷名。 (2)囊:口袋,袋子。从 ,襄省声。 (3)巷:街区中的道路。从邑省,共声。 (4)金:金属总名。从土、从 ,今声。 (5)焦:烧伤;物体经火后变黄发脆。小篆从火,雥省声。 (6)麦:来去之来的初文,后与來(麦子的麦的初文)换用。 (7)禽:擒获之擒的初文。从毕之初文,今声。 (8)虱:齧人虫。繁体作蝨。从 ,卂声。或省作虱。 (9)忧:愁也,人心从頁。憂,和之行也。从夊, 声。 (10)爱:惠也,从心,旡声。愛,行皃。从夊, 声。 (二)左右结构 1.左形右声 (1)村:村庄。应为从木,寸声。从村落绕以竹木得义。 (2)炊:爨也。从火,吹省声。 (3)的:《说文》:“的,明也。从日,勺声。”俗作“的”。 (4)拐:拐杖。恐从手,叧声。 (5)耗:《广韵》:“秏,稻属……俗作耗。” (6)静:《说文》:“审也。从青,争声。” (7)辣:一些植物带有的刺激性味道。当为从辛,剌省声。 2.右形左声 (1)耻:辱也。从心耳声。耻,恥之俗字。 (2)巩:抱也。从丮,工声。 (3)耿:耳朵贴于面颊。从耳,烓省声。一曰光也,从火,聖省声。 (4)虧:气损也。从亏,雐声。 (5)凯:段注:凯,恺之俗字。岂恺古今字。殆从岂,几声。 (三)包围结构: (1)届:行不便也,一曰极也。从尸,凷(块)声。 (2)奥:宛也,屋之西南隅。从宀, 声。 (3)匈:同胸,从勹,凶声。 (4)雁:鸟也。从隹从人,厂声。大夫以为挚,昏礼用之,故从人。 (四)扦插结构 千:十百也。从一,人声。 第五节 改装 一、改装字的定义 改装字是指将一个现成汉字稍加改装,以记录一个新词的新汉字。比如:(1)有—冇(没有)。(2)了— (悬挂)。 二、改装字的形类 现在,人们常见的汉字中的改装字有整体反倒和局部改造两小类。 1.整体反倒式 (1)仄—丸。《说文》:“仄,侧倾也。从人在厂下。”“丸,圜,倾侧而转者。从反仄。” (2)予—幻。《说文》:“予,推予也。象相予之形。”“幻,相诈惑也。从反予。《周书》曰:‘无或譸张为幻。’” 2.局部改造式。 (1)增笔成字。 ①去——丢。《改并四声篇海》引《俗字背编》:“丢,去不来谓之丢。”《字汇》:“丢,一去不还也。” ②己——已。 ③用——甩。 ④早——皂。张舜微《说文约注》:“推源此字形变之由,盖其初止为‘早’,后乃作‘皁’,俗书又作‘皂’者,则由‘皁’变其末笔以求区辨醒目耳。” (2)减笔成字。 ①兵——乒、乓。 ②气——乞。《说文段注》:“(气)借为气假于人之气,又省作乞。” ③荼——茶。清郝懿行《尔雅义疏》:“至唐陆羽著《茶经》,(荼)始减一画作茶。” ④木——片。《说文》:“片,判木也。从半木。” ⑤巍——魏。《说文段注》:“巍”“后人省山作魏,分别其义与音。”“秦金魏作 ,表地名”。 (3)换笔成字。 ①刀——刁。《汉书》黄汝成集释引钱氏语:“刀省貂音,后别作刁。” ②参----叁。《五音集韵》:“参,俗作叁。” ③句——勾。五代王仁昀《刊谬补缺切韵》:“句,俗作勾。” ④雩——粤。林义光《文源》:“粤音本如于,……字作雩(《毛公鼎》)。因音转如越,故小篆别为一字,其形由雩而变,非从宷也。” ⑤陈——阵。《颜氏家训》:“夫行陈之义,取于陈列耳,此六书为假借也。《苍》、《雅》及近世字书,皆无别字;唯王羲之《小学章》独阜旁作车,纵复俗行。” (4)综合式改造 著——着。由“著”到“着”是综合运用增笔、减笔、换笔三种方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