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一大学生饮酒过量猝死 家长要学校赔50万作者:杨万明 编辑:陈秀军 发布时间:正义网-西部商报 2007-12-18 16:02:21
12月9日,兰州一高校大学生张潇(化名),在一个半小时内喝下大量的白酒后出现异常,被同学们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但终因饮酒过量导致急性酒精中毒而猝死。张潇意外身亡后,家属认为学生在学校宿舍内饮酒过量死亡,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校方则认为出事学生已经是成年人,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且事发时是星期天,与学校无关。双方因此在善后问题上产生了分歧。
在张潇意外死亡后,张潇所在的学校出具了一份“张潇死亡情况说明书”,描述了张潇的死亡原因:“事发当日中午,张潇参加亲戚婚礼饮酒后回到宿舍,告诉舍友自己从未醉过,想大醉一次。于是买来3瓶白酒邀舍友共饮,但其余同学未陪他喝酒,他便独自喝完了2斤多白酒。酒后不久,张潇出现了不适症状,舍友们于当日20时20分将其送入医院,医院于20时45分开始抢救,并在当日23时宣布抢救无效,出具了死亡通知书。死因为急性酒精中毒。”
家属:“学生猝死,学校有责”
张潇的家属对此提出了3点异议:首先,学校明令禁止学生饮酒,张潇在宿舍饮酒时间长达一个半小时,而公寓管理方竟无人对其饮酒行为进行劝阻或处罚,说明宿舍管理存在漏洞,寄宿制的普通高校,不仅要对学生的学习负责,同时更要对学生的生活负责,从公寓管理来看,学校未尽到应尽的义务。其二,宿舍区内无医务室等必要的医疗救助设施,在张潇出现不适症状后,只能舍近求远赶往医院,说明学校明显缺乏必要的医疗设施,最终导致了惨剧的发生。其三,事发后的救助行为完全由同宿舍的学生承担,校方未参与救治。直到当晚9时20分,校方人员才前往医院。所以,张潇家属认为学校对张潇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索赔50万 学校建议司法解决张潇的家属根据教育部2002年第十二号令中“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向学校提出了包括教育损失费、20余年的抚养费及以后对其父母的赡养费等总计50万元的赔偿金。
随后记者旁听了张潇家属与校方就张潇饮酒身亡召开处理意见协调会。张潇家长坚持认为对于张潇的死亡,学校应该负责,而校方坚持认为在此事件中学校不存在过失,无任何责任。考虑到事情毕竟发生在学校,学校愿意承担张潇同学全部丧葬费用,并支付给家长2万元精神抚慰金。最终,校方表示如果张潇家属不认可学校提出的处理办法,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存在的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