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署名出版社拒不公开道歉 教授法庭维权获全胜作者:曹静 编辑:薛勇秀 发布,中国法院网讯 2007-11-16 08:58:05
沈先生是北京某大学的教授,偶然间其在图书馆里发现某出版社出版的《太空与地面的对话 高科技来到我们身边》一书竟然署有自己的名字,但他从来没有参与过该书的写作。在与出版社交涉未果后,沈教授与同样被该书作为作者署名的两名科普作家将出版社告上法院,要求出版社停止侵权、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分别赔偿他们精神损失6600元。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沈教授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006年1月,沈教授在学校图书馆发现被告出版社出版《太空与地面的对话 高科技来到我们身边》一书,作者有6名,包括沈教授在内的5位科普作家和于某,实际编著为于某,每本定价8.6元,书中编写了100余篇科普文章,在具体文章中未署名作者姓名。
沈教授等人称,他们从未参与过《太空与地面的对话 高科技来到我们身边》的写作,也没有与被告出版社签订过任何出版合同,该书中的大部分文章是于某拼凑,极小部分是利用沈教授等人发表过的旧稿。沈教授等人认为,出版社弄虚作假,想借用他们几位科普作家的名望,来兜售出版社的违法出版物;让他们为一本质量低劣的小册子承担责任,有损他们名誉,给他们带来了精神与名誉损失。为此,沈教授等人曾找出版社进行过交涉,出版社的代表先是表示“歉意”,称这是出版社的“一时疏忽”,但当被要求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进行赔偿时,得到的答复是“你们又不是贾平凹那样的名人,够不上在报刊上道歉的程度,至于赔偿,你们必须举证”。因此,气愤不过的沈教授与另两名科普作家将出版社告上法院进行索赔。
庭审过程中,出版社辩称:我方出版的《太空与地面的对话高科技来到我们身边》一书中收录了3位原告的文章,署他们的名是根据著作权法署名的,因此我方没有侵犯原告的权利,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出版社以营利为目的,在其出版的《太空与地面的对话 高科技来到我们身边》一书中未经沈教授等三人的同意使用其姓名,侵犯了他们的姓名权,出版社应承担民事责任。沈教授等人要求出版社停止侵权、赔偿损失6600元,并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恶劣影响,法院予以支持。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