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大气包”——通风、采光权还是“眺望权”
作者:廖万里 格 西 编辑:陈秀军 发布:人民法院报 2007-12-07 10:15:49
1994年夏,为防止波特曼酒店楼顶室外网球场灯光散射和高空坠物,酒店所有者上海商城将该室外网球场用白色塑料薄膜搭建成一个室内网球场,呈现为一个高约十米左右的“大气包”。居住于波特曼酒店西侧的南阳小区居民认为,“大气包”挡住了小区部分居民家窗外景观,而且每到夏天“大气包”反射出强烈阳光,使人不得不紧闭窗户和窗帘躲避强光反射,因此从1995年就开始向规划部门反映情况,要求拆除“大气包”,但均因无法可依,最终不了了之。
2004年9月,小区居民赵文欣以“大气包”侵犯自己的眺望权和通风采光权等为由,向法院起诉上海商城和丽嘉酒店有限公司,要求判令两被告拆除搭建在上海商城西侧裙房楼顶的白色薄膜充气穹顶。原告认为,“大气包”安装未得到相关部门许可,属于违章搭建;严重妨碍了部分小区居民的正常视线,侵犯了居民的“眺望权”;产生的反射光线构成了光污染,侵犯居民的通风采光权。被告辩称,“大气包”非建筑物,不需要向规划部门申请;我国现有的法律中没有“眺望权”一说,原告诉求于法无据;光污染仅指玻璃幕墙的反射光,塑料膜薄产生的反射光不属于光污染。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上海商城出于防止高空坠物、灯光散射等原因,用充气穹顶封闭网球场的动机应当说是积极可取的,但被告上海商城使用的是白色薄膜材料制成的充气穹顶,致使因光线散射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从而构成对相邻方的侵害。因此,被告上海商城尽管在架设“大气包”时考虑到了相邻问题,但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仍导致“大气包”对相邻方构成侵害事实的出现。依照民法通则第五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上海商城拆除其架设在上海商城西侧裙房楼顶的白色充气穹顶;原告赵文欣要求被告丽嘉酒店有限公司拆除白色充气穹顶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被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