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商品
2.1 商品的二因素
2.1.1 使用价值
商品的概念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或两种属性。
使用价值的概念
商品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叫做使用价值 。
使用价值的质与量
使用价值可以从质和量的两个方面来考察
从质上看,各种不同的使用价值其效用是不同的,可以满足人们各种不同的需要。
例如,粮食可以充饥、衣服可以御寒等。即使是同一种使用价值,也可以有多方面的用途。
例如,木材既可以作燃料,也可以作建筑材料,
还可以作化工原料等等。发现物品的各方面的使用价值,是人类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的结果。
从量上看,任何使用价值都可以用一定单位来衡量,用数量来表示其大小,多少 。
计算不同使用价值的量时,往往用不同的计量单位,如粮食用公斤,衣服用件等 。 物品用什么单位来计量,取决于物品的性质和社会习俗 。
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
不论什么社会形态下,使用价值总是构成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与社会形态的性质无关,它本身不反映任何社会生产关系 。
我们从小麦的滋味中尝不出它是封建制度下农民生产的,还是资本主义制度下农业工人生产的 。 政治经济学是把使用价值与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联系起来,是作为商品的使用价值来研究的 。
商品使用价值的特殊性
商品的使用价值与普通物品使用价值相比有两个特殊性 。
第一,作为商品的使用价值,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是为了满足他人的需要,是社会的使用价值 。
第二,它供给别人满足需要,不是无代价地奉献或赠与,而是通过交换转移到别人手里 。 因此,它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
2.1.2 交换价值
交换价值的概念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除了要有使用价值属性以外,还必须要有能同别的商品相交换的属性,即交换价值 。 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数量上的关系或比例 。
例如,商品生产者用一只羊换两把斧子,羊和斧子之间的交换比例表明一只羊可值两把斧子,这两把斧子就是一只羊的交换价值 。
2.1.3 价值
价值的概念
商品作为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物,就是价值。
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关系
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 。 商品的价值是内在的,抽象的,不能自己表现出来,只有通过与另一种商品相交换,
才能获得表现;
而交换价值则是外在的,具体的现象形式 。 价值是一种绝对的量,而交换价值则是一种相对的量,即通过两种商品的价值比较而相对地表现出来的量 。 它可以与价值相一致,也可以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而与价值相背离 。
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
任何物品都具有使用价值,但只有当这种有用物品作为商品时,它才具有价值 。 一般人类劳动构成商品的实体 。 不经过劳动的东西不能构成价值 。 但是也并非任何生产条件下耗费的劳动都形成价值,只有为交换而生产商品所耗费的一般人类劳动才形成价值 。 因为在商品生产条件下,生产者交换各自需要的商品,
必须把不同的生产物看作价值,在同质异量的基础上进行比较,互不吃亏,实现彼此之间相互交换的社会联系 。 所以,价值不是商品的自然属性,而是它的社会属性 。
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统一体
首先,两者是统一的,相互依赖的,互为条件,共处在商品体中,缺少哪一个因素,都不能成为商品。
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没有使用价值的物品,
就没有价值,因而也就不是商品;价值是商品中最本质的因素,一种物品如果仅有使用价值,但不是人类劳动产品,就没有价值,也不能成为商品;有些物品虽然既有使有价值,又是劳动产品,但没有用于交换,
因而没有形成价值,也不是商品。所以,任何商品都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
其次,二者的对立表现在:
⑴ 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提供了交换的必要性;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提供了交换的标准,尺度 。
⑵ 使用价值不是商品所特有的,是所有物品的共同属性,是永恒范畴;价值是商品特有的属性,是历史范畴 。
⑶ 价值的存在要以使用价值的存在为前提;使用价值的存在不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 。
⑷ 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不能同时归买者或卖者中任何一方所有,而只能分别归于买方和卖方 。 这是因为,对于商品生产者来说 ( 卖方 ),
他生产商品的目的是为了取得价值,而要取得价值,就必须生产出不是供自己需要的使用价值并让渡过去;对于商品买方来说,他购买的目的是得到商品的使用价值,为此就必须支付商品的价值 。 无论生产者或购买者,都不可能既占有某种商品的使用价值,又同时实现它的价值 。
可见,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是相互排斥,互相矛盾的 。 要解决这个矛盾,就必须通过交换,交换成功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才能够分别得到实现,商品内部的矛盾才能得到解决 。
2.2 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二重性
2.2.1具体劳动
具体劳动的概念
各种不同作用的价值的商品,是由不同种类的劳动生产出来的。铁器是由铁匠的劳动生产的,
木器是由木匠的劳动生产的。这些生产劳动都是在特定的形式下进行的,都有不同的生产目的、劳动对象、劳动手段、操作方法和劳动结果。这种在特定的具体形式下进行的劳动就是具体劳动,又称为有用劳动。
具体劳动的性质
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
各种各样的具体劳动分门别类,形成社会分工。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们需要的变化,具体劳动的种类也会不断发生变化。具体劳动体现了人和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永恒条件。不论在哪种社会形态下,人类要生存和发展,都必须从事各种具体劳动,生产各种不同的使用价值,以满足人们的不同需要。但是,具体劳动必须同自然物质相结合,才能创造出使用价值。具体劳动和自然物质是生产使用价值的两个不可缺少的要素。
2.2.2 抽象劳动
抽象劳动的概念
抽象劳动是撇开劳动的具体形式的一般人类劳动 。 生产各种商品的具体劳动,尽管在特殊性质和具体形式上千差万别,但是,它们所创造的各种各样的商品都可以互相比较和交换,这表明在各种不同的具体劳动背后隐藏着某种共同的东西 。 撇开生产各种商品的劳动的具体形式和有用性质,就会发现,无论是木匠的劳动,
还是铁匠的劳动,都不外是人类脑力和体力的消耗,即人类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性耗费,这是一切劳动共有的东西,即一般人类劳动,也就是抽象劳动 。
抽象劳动的性质
抽象劳动形成商品价值,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是价值实体 。 作为价值实体的抽象劳动是劳动的社会属性,它体现着人与人之间的一定社会关系 。 可见,
形成价值的抽象劳动是一个历史范畴 。
2.2.3 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关系
生产商品的劳动是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矛盾统一体
统一表现在: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并不是两次或两种劳动,而是生产商品的同一劳动的两个方面。
商品生产者在进行具体劳动的同时,也就支出了抽象劳动。不论时间上还是空间上,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都是不可分割的,是同一劳动过程的两个方面。没有具体劳动,就没有抽象劳动,抽象劳动寓于具体劳动之中;抽象劳动又是各种具体劳动彼此联系的表现,也是商品生产者藉以相互联系的桥梁。
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区别
⑴ 具体劳动是从劳动的特性考察的,在质上相异,因而在量上不能比较;抽象劳动是从劳动的共性考察的,
在质上相同,只有量的差别;
⑵ 具体劳动表明的是怎样劳动,什么劳动的问题,抽象劳动表明的是劳动多少,劳动时间长短的问题 。
⑶ 具体劳动是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但它不是使用价值的唯一源泉,抽象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它是价值的唯一源泉;
⑷ 具体劳动作为有用劳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反映的是人和自然的关系,是一切社会形态都存在的永恒的范畴,抽象劳动作为创造价值的劳动,反映的是社会生产关系,是劳动的社会属性,是商品经济特有的历史范畴 。
劳动二重性学说是理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枢纽
首先,劳动二重性学说为劳动价值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马克思以前的古典经济学家亚当 ·斯密和大卫 ·李嘉图等人,早就分析了价值并把价值归结为劳动时间。但是,
他们没有发现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不了解是抽象劳动而不是具体劳动创造了价值。当人们提到生产商品的劳动各不相同为什么可以互相比较,是什么劳动形成商品价值时,他们不能作出科学的回答。马克思把生产商品的劳动区分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提出劳动二重性学说,第一次科学地回答了什么劳动创造价值的问题,从而使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家提出的劳动价值理论发生了革命性变革,成为完全科学的理论。
其次,劳动二重性学说为剩余价值理论奠定了理论基础。
马克思运用此学说,论证雇佣劳动者的具体劳动,在生产出新的使用价值同时,转移了旧价值,而抽象劳动则形成新价值。科学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两重性,区分了资本的不同组成部分,在价值增殖过程中的不同作用,揭示了剩余价值的真正源泉,从而创立剩余价值理论。
再次,劳动二重性学说,还为其他一系列理论提供了理论基础 。
马克思从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出发,在剩余价值理论的基础上,创立了资本有机构成理论,资本积累理论,资本主义再生产理论,等等 。 总之,马克思的全部经济理论都是建立在劳动二重性理论基础之上的 。
2.3 商品的价值量
2.3.1 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商品的价值是质和量的统一,以上分析了商品价值的质的规定性,下面分析商品价值量的规定性,即价值的大小或多少是由什么决定的 。
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所以,商品的价值量只能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来决定 。
劳动量是由劳动的自然尺度 —— 劳动时间来计量的,因此,商品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 。
个别劳动时间的概念
每种商品都是由许许多多的商品生产者生产的,由于生产中的各种主客观原因,
每个商品生产者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各不相同 。 各个商品生产者耗费在同一种商品上的各自的劳动时间,叫做个别劳动时间 。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
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马克思:,资本论,第 1卷,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卷,第 52页)。
这里所说的现有的正常的生产条件,是指现时某一生产部门大多数产品生产已经达到的技术装备水平。这里所说的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是指中等水平或部门平均水平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是劳动的主观条件。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价值是该种商品的社会价值。
两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第一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单个商品生产上所耗费的必要劳动时间,
即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
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这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仅在分析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时,所提到的与单个商品的价值决定有关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
第二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生产某 种符合社会需要的商品总量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
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把生产过程与流通过程结合起来作为一个总过程来考察,即分析符合社会需要的商品总量时,对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又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价值不是由某个生产者个人生产一定量商品或某个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而由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由当时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生产市场上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总量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马克思:,资本论,第 3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5卷,第 722页。)这里讲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第二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它与单个商品的价值生产无关,而与某种商品总量的价值在市场上的实现程度有关。其意义在于要求某种使用价值的生产总量必须符合社会需求总量。
2.3.2 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
生产商品的劳动有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区别 。
简单劳动的概念
简单劳动是指不需要经过专门训练和培养的一般劳动者都能胜任的劳动 。
复杂劳动的概念
复杂劳动是指需要经过专门训练和培养,
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技能的劳动者才能从事的劳动 。
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和在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里有不同的标准,因而这种区分是相对的 。
但是在同一国家的同一时期内,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区别是客观存在的 。
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关系
商品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是就同种商品而定的,生产各种不同的商品的劳动复杂程度是不同的,价值量如何确定呢?
是通过“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 (马克思:,资本论,第 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卷,第 58页)来确定的,即通过把一定量的复杂劳动化为多倍的简单劳动来实现的。
少量的复杂劳动可以等于自乘或多倍的简单劳动,少量的复杂劳动的产品可以和多量的简单劳动的产品相交换。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这种交换比例的折合,是在生产者背后,在无数次的竞争和交换活动过程中自发确定的。
2.3.3 劳动生产率和商品价值量
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 但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是固定不变的,它是随着各个部门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变化的 。
劳动生产率的概念
劳动生产率是指劳动者生产某种商品使用价值的效率 。 它有两种表示方法:一是以单位劳动时间内所生产的产品数量来表示;二是以生产单位产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来表示 。
影响劳动生产率的因素
劳动者的技术熟练程度
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及其在生产中的应用程度
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 ( 分工协作,劳动组织,生产管理等 ) 形式
生产资料的质量和效能
自然条件的优劣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的关系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商品的价值量,
会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或降低而发生变化 。
劳动生产率越高,一定劳动时间内生产的使用价值量就越多,但所形成价值总量却不变,从而平均物化到单位商品中的劳动量减少,单位商品中所包含的价值量也就越小;反之,劳动生产率越低,单位商品中所包含的价值量就越大 。 所以,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同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而与体现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成正比 。
2.4 价值规律
2.4.1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
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客观经济规律 。
它的基本内容和客观要求是: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交换依据商品的价值实行等价交换 。
2.4.2 价值规律的作用形式
价格的概念
商品的价值是用货币来表现的,价值的货币表现叫做价格 。 价格水平的高低首先取决于商品价值量的大小,价格水平的变化也是首先取决于商品价值量的变化 。 可见,商品价值是价格的内容和客观基础,而价格则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 。
货币本身的价值量对价格的影响
当货币的价值量不变,只是商品的价值量发生变化时,则价格的变化能够恰好表现商品价值量的变化;如果货币的价值量与商品的价值量按不同方向,不同比例同时发生变化,价格就可能在现象形态上或高或低地表现商品的价值量 。 总之,价格水平与商品价值量和货币价值量变动的规律是:价格水平与商品价值量的变化呈正比,与货币的价值量的变动呈反比 。
供求关系变化对商品价格水平的影响
(价值规律的作用形式)
商品的价格水平,不仅取决于商品价值量和货币价值量的变动,而且与商品的供求关系紧密相关。价格围绕价值的上下波动不仅不是违背价值规律,反而正是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表现形式。只有通过商品价格的波动,商品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进行交换才成为现实。
2.4.3 价值规律在商品经济中的作用
第一,价值规律自发地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在社会生产和再生产各部门之间的按比例分配,
从而调节社会资源的配置 。
第二,价值规律促使商品生产者改进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
第三,价值规律的作用引起和促进商品生产者优胜劣汰,促进社会整体经济效益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