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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政 与 税 收
主讲人:陈卫华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或组织在一定
时期内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征收的
一种税。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
? 法律依据,
? 1993年 12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 财政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
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
? 所得税的由来,
? 最早产生于 18世纪的英国
? 19世纪以后,各国纷纷开征
? 1936年国民党颁布了所得税法
? 建国后费旧立新
? 1958年成为单独税种
? 1963年工商所得税
? 1983(国营),1985(集体),1988(私营)
? 1994年 (合并以上三税 )至今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的类型
? 分类所得税制
? 综合所得税制
? 分类综合所得税制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 符合公平原则
? 税负不易转嫁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作用,
? 是调节国家与企业单位之间分配关系的重要工

? 有利于强化国家对经济的监督力度
? 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渠道
? 是维护国家主权的重要手段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四、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企业资产的税务处理
七、企业所得税的预缴及汇算清缴
㈠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㈢征收管理机构
㈣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一、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㈠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 以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纳税义务人 。
?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 是指同时具备
如下条件的企业或组织
?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
?独立建立帐簿, 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独立计算盈亏 。
?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均为内资企业, 承担无限纳
税义务 。
一、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㈠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
? 国有企业
? 集体企业
? 私营企业, 是指资产属于私人所有, 雇工 8人
以上的私人企业
? 联营企业
? 股份制企业, 是指全部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
共同出资, 并以股份形式构成的企业
? 其他有生产, 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组织
一、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 征税对象包括,
? 生产经营所得
? 其他所得
? 内资企业是我国的居民企业, 要负无限
纳税义务 。
一、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一、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㈢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构
? 企业所得税分级次管理,按企业行政隶属关系缴纳
企业所得税。
? 一般规定
? 股份制企业
? 合资企业
? 合并企业
㈣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 企业所得税采用 33% 的单一比例税率 。
? 与企业的实际税负相接近
? 便于与我国涉外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相衔接 。
?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企业 (公司 )所得税税率一
般都在 30% — 40% 之间, 平均税率为 33.8%
左右 。
? 与我国试点企业等单位原来的所得税税负相
一致
一、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有三种形式,
?减免税优惠
?税率优惠
?亏损弥补和投资抵免政策优惠
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㈠减免税优惠
? 原则上规定了两项税收优惠政策,
? 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 需要照顾和鼓励的, 经
省级政府批准, 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者免税 。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或
者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
㈠减免税优惠
具体的减免税规定,
?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征税, 且新企业免税两年 。
? 新创办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 享受, 两免三减半, 即免
税两年, 减半征收所得税三年的优惠 。
? 第三产业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减, 免税 。
? 利用三废原料的企业可在五年内减免 。
? 安置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老少边穷, 地区新办企业可在三年内减免 。
? 技术转让及其相关咨询培训年净收入在 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
收所得税 。
? 校办企业, 农场的经营所得暂免税 。
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㈠减免税优惠
具体的减免税规定,
? 民政福利企业可减征或免征。
? 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可在一定
期限内减免税。
? 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免税。
? 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外资企业,
在一定期限内,减按 15%的税率征税。
? 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
电视等企业,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
㈡税率优惠
? 全年应税所得额不到 3万元的, 18% ;
? 全年应税所得额在 3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 ( 含
10万元 ) 的, 27% 。
? 这种税率档次相当于全额累进税
? 企业上一年度发生的亏损, 可以用当年所得予以
弥补, 按弥补亏损后的所得额来确定适用税率 。
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㈢亏损弥补和投资抵免政策优惠
1.亏损弥补政策
? 对于年度亏损企业, 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
年度不足弥补的, 可以顺延至再下一年 。 但延续弥
补期最长不得超过连续五年, 若到第五年仍未补完,
则这笔亏损就自动失去弥补权 。
? 此外, 亏损必须顺序递延弥补, 不得累积亏损, 也
不得间隔弥补 。
? 因此, 企业必须设置专门帐户反映亏损结转和弥补
情况 。
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㈢亏损弥补和投资抵免政策优惠
2.投资抵免政策
? 凡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用
银行贷款或企业自筹资金购进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
产设备投资额的 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
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 如果当年新增的所得税不足抵免时,可在以后年度
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 如果企业设备购置前一年为亏损,实现的利润先用
于弥补亏损,再抵免国产设备投资额。
? 例:某企业 1991年至 2000年各年度所得如下,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90 -60 -80 -30 50 10 30 30 80 120
? 1991年应纳税,90× 33%= 29.7万元;
? 1992~1994年均无税;
? 1992年的亏损应在 1997年补完, 实际至 1996年已补完;
? 1993年亏损应在 1998年补完, 但至 1998年仍未补完,从 1999年起不能
再弥补;
? 1995~1998年无税;
? 99年补完 94年亏损尚盈余 50万, 应纳税 16.5万元;
? 2000年应纳税 120× 33%= 39.6万元;
? 该企业 1998与 1999年利润应该筹划 。
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例:某生产性企业在技术改造前一年实现应纳税所
得额 10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 33万元。为谋求企
业长期利益,企业决定通过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
方式进行技术改造,共筹集资金 1000万元,原打
算购买进口设备,考虑到税收利益,企业花 700万
元购买了国产设备。设该项目当年改造,当年投
产,当年获利。预计当年实现企业利润(假设与
应纳税所得额等同,下同) 120万元,第二年实现
利润 280万元,第三年实现利润 400万元,第四年
实现利润 600万元,第五年实现利润 500万元。试
求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五年内所得税的纳税情况。
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 解:按照国家关于投资抵免的政策规定,
企业国有固定资产设备投资额的 40%可以
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
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该项目可抵
免企业所得税共 280万元( 700× 40%)。
? 企业五年中所得税的抵免和缴纳情况见下
表,
单位:万元
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时间 盈利
情况
抵免前应缴
企业所得税
新增企业
所得税
所得税
抵免额
实际缴纳企
业所得税
净利润
第一年 120 39.6 6.6 6.6 33 87
第二年 280 92.4 59.4 59.4 33 247
第三年 400 132 99 99 33 367
第四年 600 198 165 115 83 517
第五年 500 165 132 0 165 335
合计 1900 627 280 347 1553
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也是应税所得额 。
应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㈠收入总额的确定
㈡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
㈢准予扣除项目的列支范围
㈣不允许扣除的项目
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㈠收入总额的确定
? 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
? 生产, 经营收入
? 财产转让收入
? 利息收入 (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不征税 )
? 租赁收入
?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 股息收入
? 其他收入
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㈠收入总额的确定
? 关于企业收入总额的说明,
?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 下列经营业
务的收入可以分期确定,
?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以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 建筑, 安装, 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 持续时间超过 1年的, 以完工
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 为其他企业加工, 制造大型机械设备, 船舶等, 持续时间超过 1年
的, 以按照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
? 在基建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产品的, 作为收入处理 。
? 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权益的, 参照当时市价计算或估定 。
? 接受的捐赠收入不予计征企业所得税 。
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㈡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
? 纳税人的支出中, 有些项目可以扣除, 有些项目不能
扣除 。
? 可以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的支出项目
包括,
? 成本, 指生产, 经营成本,
? 费用, 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期间费用, 包括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
? 税金,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
增值税等,教育费附加也在税前开支,可视同税金。但不
包括增值税和所得税。
? 损失, 指纳税人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经营亏损, 包括营业外
支出, 投资损失等 。
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㈢准予扣除项目的列支范围
⑴ 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 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 不高于按照金融
机构同类, 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
准予扣除 。
? 建造, 购置固定资产 ( 或无形资产 ), 筹办期间利息支出不得扣
除 。
⑵ 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标准扣除 。
? 软件企业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列支 。
⑶ 工会经费, 福利费, 教育费, 分别按计税工资总
额的 2%, 14%, 1.5% 计算扣除 。
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㈢准予扣除项目的列支范围
⑷ 公益, 救济性质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3%
以内的部分, 准予扣除 。
企业的公益, 救济性质的捐赠准予扣除的计算程序,
① 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将企业已在, 营业外支出, 中列支的捐赠
额剔除, 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② 将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 3%,计算出法定公益, 救济性质
的捐赠扣除额;
③ 将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去法定的公益, 救济性质的捐赠扣
除额, 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⑸ 按国家规定为全体雇员上交的各类保险基金和
统筹基金, 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 。
? 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不得扣除 。
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㈢准予扣除项目的列支范围
⑹ 业务招待费, 按实准予扣除的限额规定为,
? 年营业收入不到 1500万元的, 不超过年营业收入的 5‰ ;
? 年营业收入在 1500万元以上, 不超过这部分营业收入的 3‰ ;
⑺ 广告费支出不超过年销售 (营业 )收入 2% 的, 可据实扣除;
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
? 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
⑻ 业务宣传费 (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 ),在不超过销售
额或营业收入 5‰ 范围内, 可据实扣除 。
⑼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按照规定交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
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㈢准予扣除项目的列支范围
⑽租赁费按下列规定处理,
? 经营租赁,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 ;
? 融资租赁,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手续费和利
息等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
⑾坏帐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扣除;
无坏帐准备金的,发生的坏帐损失按当期
发生数扣除。
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㈢准予扣除项目的列支范围
⑿外汇存、借和以外汇结算发生的汇兑损益,
计入当期所得或当期扣除。
⒀ 总机构管理费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
扣除 。
⒁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
净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
额,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㈢准予扣除项目的列支范围
⒂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
会费,应能够提供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
除。
⒃符合条件的佣金,可计入销售费用;支付给个人
的佣金,一般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 5%。
⒄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
⒅按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 (包括银行罚息 )、
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
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㈢准予扣除项目的列支范围
? 例:某企业会计核算的利润为,
收入-费用= 10万, 其费用中含 3万元超范
围奖金, 5万元符合规定的计税工资 。
? 企业初步计算出企业所得税 3.3万,
? 纳税时按税法规定调整, 准予扣除费用减少 3万,
则, 收入-准予扣除项目费用= 13万,
? 应纳所得税 4.29万,多纳 0.99万( 3× 33%)。
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㈣不允许扣除的项目
? 下列项目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 资本性支出
? 无形资产
? 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 税收滞纳金, 罚金, 罚款
?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 超限额的公益, 救济性捐赠, 以及非公益, 救济性捐赠 。
? 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举例
? 例:某企业 1998年有未弥补亏损 30万元,1999年全年获产品
销售收入 150万元,车队提供运输劳务收入 12万元,银行利息
收入 4万元,国债利息收入 2万元,购买有价证券获净收益 10
万元,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转作收入 4万元。该企业 1999
年原材料消耗 50万元,全部用于产品生产且产品均售出;固
定资产折旧 10万元;职工 20人,全年支付工资 24万元(该地
月计税工资 550元 /人,2000年以前的标准);企业向职工内
部集资 80万元,按 15%年利率支付全年利息 12万元,同期银行
颁布利率 10%;全年开支招待费 3万元;全年企业对外赞助支
出 5万元,缴纳消费税 5万元,营业税 0.6万元,增值税 16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房产税、印花税共 2.45万元,
购机器设备支出 10万元,税收滞纳金 1万元,求该企业全年应
纳所得税为多少?
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举例
解:国债利息收入不征税, 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则
? 全年收入总额,150+ 12+ 4+ 10+ 4= 180( 万元 )
? 计税工资,20× 550× 12= 132000元= 13.2( 万元 )
? 准予扣除利息,80× 10%= 8( 万元 )
? 准予扣除招待费,150× 5‰ = 0.75( 万元 )
? 赞助, 购固定资产, 税收滞纳金等不予在所得税前扣除
? 则企业准予扣除的项目总额,50+ 10+ 13.2+ 8+ 0.75+
5+0.6+ 2.45= 90( 万元 )
? 另外, 企业还有 1998年未弥补的亏损 30万元
? 则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180- 90- 30= 60( 万元 )
? 应纳所得税= 60× 33%= 19.8万元 。
四、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
? 企业的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
额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差异。
? 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须将税前会
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
? 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关系为,
? 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利润±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四、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
例:某企业年终汇算清缴, 在对各项支出予以调整后, 得出全
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1800万元, 并按此数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
税 594万元 。 但当税务机关核查时, 发现该企业有一笔通过希
望工程基金会捐增的款项 100万元已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 未
作调整 。 请按税法对这项捐赠款给予调整并计算补缴所得税 。
解,⑴ 将 100万元捐赠从营业外支出中剔除, 计入所得
所得额= 1800+ 100= 1900( 万元 )
⑵ 捐赠扣除限额= 1900× 3%= 57( 万元 )
⑶ 应纳税所得额= 1900- 57= 1843( 万元 )
⑷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1843× 33%= 608.19( 万元 )
⑸ 应补缴所得税额= 608.19- 594= 14.19( 万元 )
四、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
例,2001年初, 某国有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 2000年度企业所得
税纳税申报表, 其中, 表中填报的产品销售收入 700万元, 减
除成本, 费用, 税金后, 利润总额为- 15万元, 应纳税所得
额也是- 15万元 。 税务机关经查帐核实以下几项支出,
( 1) 企业职工总数 70人, 全年工资总额 86万元, 已经列支, 该
省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平均 800元;
( 2) 企业按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教育经费, 工会经费
共 15.05万元, 已列支;
( 3) 企业通过希望工程基金会向贫困地区希望小学捐赠款 20万
元, 已列支;
( 4) 企业全年发生业务招待费 8万元, 已列支 。
请计算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税率为 33%)。
四、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
解,(1) 全年计税工资总额= 800× 70× 12= 672000( 元 )
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 860000- 672000= 188000( 元 )
(2)企业按照计税工资标准应提取的三项费用为
672000× ( 2%+ 14%+ 1.5%) = 117600( 元 )
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部分= 150500- 117600= 32900( 元 )
(3)超过业务招待费列支标准的部分,
80000- 7000000× 5‰ = 45000( 元 )
(4)捐赠款 20万元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 经上述四项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
188000+ 32900+ 45000+ 200000- 150000= 315900( 元 )
(6)准予列支的公益捐赠款,
315900× 3%= 9477( 元 )
(7)经上述五项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
315900- 9477= 306423( 元 )
(8)该企业 2000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
306423× 33%= 101119.59(元)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
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应税所得额×适用税
率-扣除税额
?扣除税额内容包括,
㈠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
㈡从国内其他企业分回的利润已纳税款的调整
㈢投资抵免的所得税税款扣除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㈠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
?境外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 准予在汇总纳税时扣除 。
有境外所得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 应 纳 税 额 = 境 内 所 得 应 纳 税 额 + 境 外 所 得 应 纳 税 额 -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额
? 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 法定税率
? 境外所得税款扣除限额=境外所得 × 我国适用税率
? 境外所得税款扣除额= min{境外所得 × 我国适用税率,境外已纳所
得税 }
? 如果境外已纳所得税低于扣除限额, 应按实际扣除;超过扣除限额,
应按扣除限额进行扣除 。 其超过部分, 当年不能扣除, 但可以在不
超过五年的期限内, 用以后年度税款扣除限额的余额补扣 。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㈠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
例,某企业在 A,B两国设有机构 。 某年,该企业国内
应税所得额 200万元,在 A国获应税所得额 500万元
(税率 40%);在 B国获应税所得额 100万元 (税率
20%)。 求该企业当年应纳税额 。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解,
? A 国所得抵免限额 min{500× 40%,500× 33%}
= 165(万元 )
? B国所得抵免限额 min {100× 20%,100× 33%}
= 20(万元 )
? 应纳税,( 200+ 500+ 100) × 33%- 165- 20
= 264- 185= 79(万元 )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 例:某工厂上年发生主要业务如下:取得商品销
售收入 51万元,生产成本 30万元,商品销售税
金及附加 1万元,其间费用 12万元。经税务部门
检查发现下列几笔业务 ( 1)年初以实物投资 15
万元,年末收回时评估价 16万元,尚未核算;
( 2)按省政府规定支付职工降暑降温费 0.4万元,
已列支;( 3)新产品开发费 2万元已列支,当年
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 15%;( 4)取
得境外所得 5万元,已纳境外所得税 0.61万元,
完税凭证齐全,尚未计算补税。则该厂应纳企业
所得税额为多少?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 实物投资评估增值应计的应税所得额 =16-15=1(万元)
? 按省政府规定列支防暑降温费准予税前列支
? 新产品开发费按实际发生额,准予据实列支。另外还应按
实际发生额再扣除 50%。
? 境内业务应税所得额 =51-30-1-12+1-2*50%=8(万元)
? 境内所得应纳税额 =8*27%=2.16(万元)
? 境外所得抵扣限额 =5*33%=1.65(万元)
? 境内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2.16+1.65-0.61=3.2(万元)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㈡从其他企业分回利润的调整
纳税人在国内从其他企业分回的已纳所得税的利润,
其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需要在计算本企业所得税时予以调整
⑴ 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 (包括股息, 红利 ),若投资方税率
低于联营企业,不退还分回的利润在联营企业已纳税 。
⑵ 如果投资方税率高于联营企业, 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
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 。 补税的公式,
?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分回的税后利润 ÷ ( 1- 联营
企业所得税税率 )
?应纳所得税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 投资方适用的税率
?税收扣除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 联营企业适用的税率
?应补缴所得税税额=应纳所得税额 - 税收扣除额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㈡从其他企业分回利润的调整
⑶如果投资方税率与联营企业一致,则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
后利润不予补缴所得税。
⑷中方企业单位从中外合资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凡该合资
企业适用低税率的,中方企业应比照对联营企业分回利
润的征税办法,按规定补税。
⑸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收入比照上述办法,进行纳税
调整。
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果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
其分回的利润可先用于弥补亏损,补亏后仍有余额的,
再按规定补缴所得税。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㈡从其他企业分回利润的调整
例,某企业 1998年从联营企业分得税后利润 20
万元 。 联营企业在特区所得税率为 15%,计
算该企业在内地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㈡从其他企业分回利润的调整
解,
? 在特区已纳税额= 20÷ (1-15%)× 15%
= 3.53(万元 )
? 在内地应缴纳的税额= 20÷ (1-15%)× 33%
= 7.76(万元 )
? 应补缴的所得税税额= 7.76-3.53=
4.23(万元 )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 例:某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定,上年度生产
经营状况为:产品销售收入额为 3000万元,
清理固定资产盘盈收入 30万元,销售成本
2600万元,销售费用 100万元,缴纳增值
税 50万元,缴纳消费税、城建税和教育费
附加等销售税金 4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 60
万元,发生管理费用 18万元(其中业务招
待费 15万元),通过民政局向灾区捐款 10
万元。则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多少?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解,
? 收入总额 =3000+30=3030(万元)
? 准予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限额
=1500*0.5%+1500*0.3%=12 (万元)
? 多列支业务招待费 =15-12=3(万元)
? 捐赠前应纳税所得额 =3030-2600-100-40-60-
18+3=215(万元)
? 准予列支公益救济性捐赠限额 =215*3%=6.45
(万元)
? 应纳税所得额合计 =215-6.45=208.55(万元)
? 应纳税额 =208.55*33%=68.82(万元)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 例:某百货商场 2000年利润表列示利润总额为 45000元。
经商场核对发现有以下几笔业务没有核算 ( 1)商场对账
面原值为 100000元、累计折旧为 60000元的一处房屋
进行清理,清理收入 40000元,清理时发生费用 15000
元;( 2)接受厂家捐赠空调两台,用于商场降温,计入
资本公积金账户价值 6500元;( 3)投资国债取得到期
利息收入 10000元;( 4)年终从保险公司取得无赔款优
待 5000元;( 5)由职工福利费开支的 5名职工工资,人
均 800元,计 4000元;( 6)与经济特区联营,商场年
终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 20000元,设在经济特区的
联营企业适用 15%的所得税率(注:教育费附加和印花
税暂不计,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按 33%税率补
税)。则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多少?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 解,
? 房屋清理应税所得额 =40000-40000*5%*(1+7%)-
15000-(100000-60000)=-17140(元 )
? 投资国债利息和接受固定资产捐赠不征所得税
? 无赔款优待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5000元。
? 由职工福利费开支的职工工资支出不准税前扣除。
? 应纳税所得额合计 =45000-17140+5000=32860
(元)
? 应纳税额 =32860*27%=8872.2(元)
? 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应补税 =20000/( 1-15%) *
( 33%-15%) =4235.3(元)
?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 = 8872.2+ 4235.3=13107.5(元)
六、企业资产的税务处理
? 本部分内容包括,
㈠固定资产计价
㈡固定资产折旧
㈢无形资产税务处理
㈣递延资产的税务处理
㈤流动资产的税务处理
六、企业资产的税务处理
㈠固定资产计价
⑴ 建设单位交来完工的固定资产
⑵ 自制, 自建的固定资产
⑶ 购入的固定资产
⑷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六、企业资产的税务处理
㈠固定资产计价
⑸接受赠予的固定资产
⑹盘盈的固定资产
⑺ 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
⑻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
六、企业资产的税务处理
㈡固定资产折旧
? 应当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
? 房屋、建筑物;
? 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
? 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
?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六、企业资产的税务处理
㈡固定资产折旧
? 不得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
? 土地;
?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 固定
资产;
?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 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 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
? 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
? 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
?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六、企业资产的税务处理
㈡固定资产折旧
? 提取折旧的依据和方法,
? 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提折旧,从停止使
用月份起停止提折旧
? 应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
价的 5%以内,由企业自行决定
? 固定资产的折旧,原则上应采用直线折旧法和工作量
法计算,纳税人需要采用其他折旧方法的,可由企业
申请,逐级上报至省级税务局批准。
六、企业资产的税务处理
㈢无形资产税务处理
? 无形资产计价
? 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
? 购入的无形资产
? 自行开发并且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
? 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
六、企业资产的税务处理
㈢无形资产税务处理
? 无形资产应当采取直线法摊销, 从开始使用之日
起, 在有效使用年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 。
? 摊销期限
? 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 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规定
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
? 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 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
的受益年限摊销;
? 法律和合同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 或者自行开发的无
形资产, 摊销期限不得少于 10年 。
六、企业资产的税务处理
㈣递延资产税务处理
? 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 应当在以后年度
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 包括开办费, 租入固定资产的
改良支出等 。
? 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 应当从开始生产, 经营月
份的次月起, 在不短于 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
六、企业资产的税务处理
㈤流动资产税务处理
?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
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 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 存货
,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 存货的计价, 应当以实际成本为准
? 存货的发生和领用, 其实际成本价的计算方法, 可以在
先进先出法, 后进先出法, 加权平均法, 移动平均法等
方法中任选一种
? 计价方法一经选用, 不得随意改变, 确实需要改变计价
方法的, 应当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备
案 。
七、企业所得税的预缴及汇算清缴
?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 按月 ( 季 ) 预缴, 年
终汇总清缴, 多退少补的征收方法 。
? 预缴数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确定 。 或者按上
一年度应纳税所得的 1/ 12或 1/ 4,或其他方法
分期预缴 。 预缴方法一经确定, 不得随意改变 。
七、企业所得税的预缴及汇算清缴
⑴ 月份或季度终了后 15日内预缴, 年度终了后 4个
月后汇算清缴, 多退少补 。
⑵ 在纳税年度无论盈或亏, 都应按规定的期限, 向
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 。
⑶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 是指自公历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 。
?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其他原因, 使该纳税年度的
实际经营期不足 12个月, 应当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
⑷ 年终汇算清缴时, 少缴的税应在下一年度内缴纳;多缴的在下一年度内抵缴, 抵缴仍有节余的,
或下一年度发生亏损的, 应及时办理退库 。
七、企业所得税的预缴及汇算清缴
⑸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⑹缴纳的所得税款,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⑺纳税人在进行清算时,应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之
前办理所得税申报。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合并、分
立、终止时,应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 60日内
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