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 政 与 税 收
主讲人:陈卫华
第 七 章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中
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
得的外国企业,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
征收的一种税
第 七 章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 法律依据,
? 1991年 4月七届人大第 4次会议通过的《中
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 1991年 6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细则,
第 七 章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 涉外企业所得税的由来,
? 1980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
? 1981年《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 1991年对上述两法修订完善,颁布《外商
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7月 1日
执行
第 七 章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 涉外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 符合国际惯例
? 优惠与处罚并举
第 七 章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一、涉外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二、涉外企业的税收优惠
三、涉外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四、涉外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㈠涉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㈡涉外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㈢涉外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一、涉外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㈠涉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 外资企业
一、涉外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㈠涉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 外国企业有两种情况,
? 一种是在中国境内设立场所, 机构, 从事生
产经营的外国公司, 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
也就是国际税收中所说的在我国境内有常设
机构的外国经济组织 。
? 另一种是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 场所,
但有来源于中国的股息, 利息, 租金和特许
权使用费等项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
济组织 。
一、涉外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㈡涉外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 一般地讲,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
征税对象, 是指外商投资企业来源于我国境内,
境外的所得, 以及外国企业来源于我国境内的
所得 。
? 对没有组成一个法人实体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税 。
? 外国企业是我国的非居民企业,也只就来源于境内
的所得征税 。
? 外商投资企业按总机构所在地原则确定是否为
居民企业 。
一、涉外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一、涉外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 我国对涉外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具体范围,
? 外商投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
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内、境外与
外商投资企业有实际联系的利润(股息)、利息、
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
经营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与外国企业在
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利息、
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取得的
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一、涉外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㈢涉外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 涉外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 税率为
30% 。 此外, 还要以应税所得额为计税
依据, 征收 3% 的地方所得税, 故合计税
率为 33% 。
? 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取得的与常设机构
无关的利润, 利息, 租金, 特许权使用
费和其他所得征收 20% 的预提所得税 。
㈠对外商在经济特区投资的优惠
㈡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
㈢ 对外商向能源, 交通等重要项目投资的优惠
㈣再投资退税优惠
㈤年度亏损结转优惠
㈥预提所得税的减免优惠
二、涉外企业的税收优惠
㈠对外商在经济特区投资的优惠
? 外商在经济特区投资所得适用低税率 。
? 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企业的从事商
品生产经营的场所, 机构, 以及设在经济技术开发
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15%
?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设在经济特区, 经济技术开
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24

? 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经营期
在 10年以上的, 经企业申请, 当地税务机关批准,
从开始获利年度起, 第 1-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涉外企业的税收优惠
㈡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
?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经营期在十年以上, 从开始
获利的年度起, 第一年和第二年免税, 第三年至第
五年减半征税 。
? 只有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才享受, 免二减三, 的优惠 。
? 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 以弥补亏损后有利润的纳税年
度为开始获利年度 。
? 减免税期限, 应当从企业获利年度起连续计算,
? 从事开采石油, 天然气, 稀有金属, 贵重金属等资源的
企业, 不适用此优惠规定 。
? 已经减免税的外商投资企业, 实际经营期限不满规定年
限的, 应当补缴已免征, 减征的税款 。
二、涉外企业的税收优惠
二、涉外企业的税收优惠
㈢对外商向重要项目投资的优惠
? 设在国务院规定地区的外资企业,属于能源、交通、港口、
码头及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的,15%。
? 外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享受, 免二减三, 期满后凡当
年出口产值达到 70%以上的,可以减半 征 税。但已按 15%纳
税的产品出口企业,符合条件的,按 10%的税率征税。
? 外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享受, 免二减三, 期满后仍为
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延长 3年减半征税。减半后的税率低
于 10%的,按 10%征税。
? 对从事农业, 林业, 渔业的外资企业和设在边远地区的外
资企业, 享受了前述, 免二减三, 和更长期限的减免税优
惠后, 经申请, 在以后十年内可以继续按 15% 到 30% 纳税 。
二、涉外企业的税收优惠
㈣再投资退税优惠
1.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
利润直接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
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
于五年的,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
的 40%的税款。
退税额=再投资额 /( 1-原用企业和
地方税率和)×原用税率× 40%
二、涉外企业的税收优惠
㈣再投资退税优惠
2.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
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将从海南经
济特区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海南
经济特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
业,经营期不少于 5年的,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
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退税额= 再投资额 /( 1-原用企业和地方税率 和 ) ×原用税率
二、涉外企业的税收优惠
㈤ 年度亏损结转优惠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
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发生
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
弥补,下一纳税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可
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涉外企业的税收优惠
㈥预提所得税的减免优惠
? 免征所得税
? 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 。
?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给中国政府和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 。
? 外国银行按优惠利率贷款给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 。
? 中国公司, 企业和事业单位购进技术设备和商品, 由对方
国家银行提供信贷, 中方按不高于其买方信贷利率延期付
款所付给卖方转收的利息, 免征所得税 。
? 减征或免征
? 为科学研究, 开发能源, 发展交通事业, 农林牧业生产以
及开发重要技术提供专有技术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 税率
可减为 10% ;其中技术先进或条件优惠的, 可以免征所得
税 。
三、涉外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㈠应税所得额的计算
㈡应纳税额的计算
㈢计算举例
三、涉外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㈠应税所得额的计算
? 分行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 应税收入及计税所得额的核定
? 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 不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
? 特殊情形的税务处理
? 境外已纳税额的处理
? 常设机构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涉外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 分行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 制造业
? 商业
? 服务业
? 其它行业
三、涉外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
? 本期生产成本=本期生产耗用的直接材料成本+直接工
? 本期产品成本=本期生产成本+期初半成品, 在产品盘
存额-期末半成品,
? 产品销售成本=本期产品成本+期初产品盘存额-期末
? 产品销售净额=产品销售总额-销货退回额 +销货折让

?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净额-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
售税金-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
? 应税所得额=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
三、涉外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
? 销货净额=销货总额- ( 销货退回额+销货折让
额 )
? 销货成本=期初商品盘存额+ [ 本期进货额-
( 进货退出额+进货折让额 ) +进货费用 ] -期
末商品盘存额
? 销货利润=销货净额-销货成本-销货税金-
( 销货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
? 应纳税所得额=销货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
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三、涉外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
? 业务收入净额=业务收入总额-(业务收
入税金+营业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 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收入净额+营业外收
入-营业外支出
三、涉外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 应税收入及计税所得额的核定
? 企业应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 特殊情形
? 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的
? 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以及为其它企业加
工,制造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中外
合作经营企业采取产品分成方式的
? 外国企业从事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的
? 纳税人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权益的
三、涉外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 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 借款利息支出
? 工资和福利支出
? 公益、救济性捐赠
? 交际应酬费
? 技术开发费
? 坏帐准备金
? 住房公积金
? 支付总机构管理费
? 汇兑损益
? 境外缴纳的所得税
三、涉外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 借款利息支出
? 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借
款利息
? 企业借款用于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或无
形资产的受让、开发,在该项目资产投入
使用前发生的利息,应当相应计入固定资
产或无形资产的原价
? 企业在注册资金尚未投足的情况下,发生
的经营借款利息不得税前扣除
三、涉外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 工资和福利支出
? 企业不得列支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职工的境外社会保
险费
? 对于已按国家规定,为其雇员提存了医疗保险基金、
住房公积金、退休保险基金等基金的纳税人,可根据
各级政府规定,以及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标准,
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
? 除此之外,企业不得在税前预提其它职工福利类费用。
企业实际发生的不属于上述五项预提基金或经费开支
范围内的其它职工福利类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在当
年度税前扣除。但当年度税前扣除的此类费用,不得
超过企业全年职工税前列支工资总额的 14%,其超过
部分不得在当年或以后年度扣除
三、涉外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 公益、救济性捐赠
? 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国家制定的非营利性
的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
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
的捐赠,可以作为当期成本费用列支
? 企业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得列支
三、涉外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 交际应酬费
? 全年销货净额在 1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销货净额的
0.5%;全年销货净额超过 1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
分销货净额的 0.3%
? 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 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
总额的 1%,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 500万元的部分,不得
超过该部分业务收入总额的 0.5%
? 按销货净额计算扣除交际应酬费的行业有(工业制造业、
商业、种植业、养殖业等);按业务收入总额计算扣除交
际应酬费的行业有(旅店业、饮食业、娱乐业、运输业、
建筑安装业等)
? 对跨行业经营的纳税人,应分别按销售额或业务收入额计
算扣除交际应酬费;划分不清的,可按主营项目所属行业
确定
三、涉外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 技术开发费
? 纳税人在当年度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 10%以上
(含 10%)的,除允许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外,经税务
机关批准,允许再按实际发生额的 50%冲抵挡年度的应纳
税所得额
? 如纳税人适用前述方法,其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 50%
大于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可准予抵扣其不超过应纳税
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当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得再予抵
扣。纳税人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当年没有应纳税所得
额的,其技术开发费不适用再抵扣 50%的方法
? 适用上述规定的,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
内设立机构与场所,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技术
开发费
三、涉外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 坏帐准备金
? 从事信贷、租赁等业务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
报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逐年按年末放宽余额(不包
括银行间拆借)或者年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应收款
项的余额,计提不超过 3%的坏帐准备,从该年度应
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企业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上一年度计提的坏帐
准备部分,可列为当期的损失;小于上年度的部分,
应计入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的坏账损失(债
务人破产、死亡、未履行偿债义务 2年以上仍不能收
回)需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认可
? 纳税人已列为坏账损失的应收款项,在以后年度全部
或部分收回时,应计入收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涉外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 住房公积金
? 凡在税前已按规定提存各类职工福利基金的纳税人,该
职工福利基金支付除职工住房支出以外的其它规定用途
支出后的账面余额,应转为住房公积金;账面无余额或
账面余额不足以结转当年应提存的租房公积金的,不足
部分可在当期成本费用中列支。但企业超过规定比例自
行提存的各类住房补贴或住房公积金,不得列支
? 企业实际支付给个人的住房购建费用、修房费用和租房
费用等住房支出,应在已提存的该个人住房补贴或住房
公积金中列支;企业实际支付给个人的各项住房支出,
不足以在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提存的个人住房补贴或
住房公积金中列支的部分,凡经企业董事会决议,可以
有效合法凭证列入企业当期成本、费用
三、涉外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 支付总机构管理费
?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向其总机构支付的同本机构、场所的生产
经营有关的、合理的管理费,应当提供、
出具管理费汇集范围、总额、分摊依据和
方法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注册会计师的查
证报告,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准予列支
? 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列支向其关联企业支付
的管理费
三、涉外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 汇兑损益
? 企业在筹建和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汇兑损益,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合理列为各所属
期的损益
三、涉外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 境外缴纳的所得税
?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
得的、发生在中国境外的与该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
特许权使用费等,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
税款,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可以作为费用
扣除
三、涉外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 不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
? 固定资产购置、建造支出
? 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 资本的利息
? 各项所得税税额
? 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
? 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 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 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以外的捐赠
? 支付给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
? 与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其它支出
? 外商投资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直接为其在中国境内
工作的雇员个人支付或负担的各类境外人身保险费和社会保险费,
不得在税前扣除;但上述境外保险费作为支付给雇员工资、薪金
的,可以在税前扣除
三、涉外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 特殊情形的税务处理
? 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 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 递延资产的税务处理
? 存货的税务处理
? 年度亏损的税务处理
? 接受捐赠的税务处理
? 投资业务的税务处理
? 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
? 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税务处理
? 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税务处理
? 合并纳税的业务处理
? 外商投资违约的税务处理
三、涉外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 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 固定资产的计价
? 固定资产的折旧
? 折旧的计算年限
? 其他有关的税务处理
三、涉外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 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 无形资产的计价
? 无形资产的摊销
三、涉外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 递延资产的税务处理
? 递延资产的摊销期为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
起 5年内
三、涉外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 存货的税务处理
? 企业的各项存货应按实际成本计价,具体方法可
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后进
先出法、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或零售价法中选
用一种
三、涉外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 年度亏损的税务处理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
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
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
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最长不得超过 5年。
5年当中无论盈亏,均应作为实际弥补期连续计算,
先亏先补、顺序弥补
? 纳税人在减免税期限内发生的亏损,可按规定在 5
年内予以弥补,其亏损弥补期限与减免税期限同
处于一个时间段内的,两个期限仍应按税法规定
执行,不得相互累加延长
三、涉外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 接受捐赠的税务处理
? 企业接受的非货币资产捐赠,应按合理价格估价
计入有关资产项目,同时作为企业当年度收益,
在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后,以其余额计入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如余额较大,一次纳税有困难的,
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不超过 5年期限内平均
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 企业接受的货币捐赠,应一次性计入企业当年度
收益,计征企业所得税
? 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两年末要求偿
还的,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征企业所得税
三、涉外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 投资业务的税务处理
? 外商投资企业除从事生产经营业务外,经有关部门批准,
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及其它非货币资产向其他企业投资的,
其投资资产经合同确认的价值与原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
应视为财产转让收益,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净
收益数额较大,当期纳税有困难的,经企业申请,主管税
务机关批准,可在不超过 5年的期限内平均分期转为应纳税
所得额计算纳税
? 外商投资企业兼营投资业务的,应分别计算投资收益和经
营业务收入,以及各自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对从投
资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可不计入本企业应纳税所
得额,但与该投资有关的可行性研究费用、投资贷款利息
支出、投资管理费用等投资决策实施中的各项费用和投资
期满不能收回的投资损失等,也不能冲减本企业应纳税所
得额。企业所取得的除上述投资利润(股息)以外的其他
各类所得应依法计算纳税
三、涉外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 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
? 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境内股票或股权所取得的净收益,以及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转让所持有的中国
境内企业股票取得的净收益,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发生的股票交易净损失,可冲减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外国企业转让其在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取得的超
出其出资额的部分的转让收益,按 20%税率缴纳预提所得
税。
? 外国企业转让不是其设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所持有的 B
股和海外股取得的净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涉外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 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税务处理
? 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预售房
地产并取得预收款的,可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
预计利润率或其他合理办法计算预计应纳税所得
额,按季预征所得税。待该项房地产产权转移、
销售收入实现后,再按税法规定计算实际应纳税
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额,按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与
预缴的所得税额的差额确定应退补税额
三、涉外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 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税务处理
? 关联企业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
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否则,当地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 在商品购销方面
? 在融资利息方面
? 在劳务费用方面
? 在财产和收益方面
三、涉外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 合并纳税的业务处理
?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机
构的,可由其选定其中一个营业机构合并申报缴
纳所得税
? 合并纳税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 对其他各营业机构的经营业务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 设有完整的帐簿、凭证,能够正确反映各营业机构的收
入、费用、盈亏情况
三、涉外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 外商投资违约的税务处理
? 外商投资违约即外商投资不到位,是指外商投资
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投资
合同明确的出资期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
资者无合法理由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注册资本
部分的出资义务的行为
? 外商投资违约的税务处理
三、涉外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㈢计算举例
例:某中外合资企业经营的制药公司, 中外双方股权比
例为 4:6。 1998年该企业的应税所得额为 500万元, 外
国投资者将税后分配到的利润中的 80%增加该公司注
册资本 。 计算该企业本年度应纳的所得税和退税额 。
三、涉外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㈢计算举例
解,⑴ 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500× 30%= 150(万元 )
全年应纳地方所得税= 500× 3%= 15(万元 )
⑵ 企业的税后利润= 500― 150― 15= 335(万元 )
外国投资者获得的税后利润= 335× 6/10= 201(万元 )
增加的注册资本= 201× 80%= 160.8( 万元 )
退税额= 160.8÷ (1― 33%)× 30%× 40%= 28.8(万元 )
三、涉外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㈢计算举例
例:设在特区的某合资企业, 经营期 20年, 其开始经营的
前九年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年 度,1 2 3 4 5 6 7 8 9
赢利情况,120 -80 -60 150 230 290 360 400 420
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 ( 地方免税 )
三、涉外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㈢计算举例
解:第 1年开始赢利, 所以第 1,2年免税;第 3~5年减半
征收 。
第 3年无税;第 4年减半征税 10× 15%× 1/2;
第 5年减半征税 230× 15%× 1/2;第 6年,290× 15%;
第 7年,360× 15%; 第 8年 400× 15%;第 9年 420× 15%
总计纳税 238.40万元 。
问题:能否改变亏损, 赢利年度安排, 使税负减轻?
三、涉外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㈢计算举例
例:将上例中亏损, 赢利年度安排改变如下,
年 度,1 2 3 4 5 6 7 8 9
赢利情况,-80 -60 120 150 230 290 360 400 420
则该企业第 4年才开始获利, 第 4,5年免税, 第 6,7,8年减半征税;
第 6年 290× 15%× 1/2= 21.75;
第 7年 360× 15%× 1/2= 27;
第 8年 400× 15%× 1/2= 30;
第 9年 420× 15%× 1/2= 31.5;
那么, 总税负降低为 110.25万元 。
三、涉外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 例:某旅游度假村由中方出具土地使用权、外
方出资 500万美元作为注册资本合资兴办。
2000年该度假村取得业务收入 4000万元;有关
业务支出 1800万元;缴纳营业税 200万元;当
年支付 150名员工工资总额 540万元;按规定提
存职工福利基金对度假村附近一森林公园的修
建捐赠 120万元;因餐厅意外失火,获得保险
公司赔偿 150万元;翻修餐厅支付费用 270万元;
另上交与其有关联关系的旅游总公司管理费
100万元。则该度假村应该缴纳多少企业所得
税和地方所得税?
三、涉外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解,
? 外方人员境外社会保险费 80万元不得列支
? 准予列支交际应酬费限额 =500*1%+( 4000-
500) *0.5%=22.5(万元)
? 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120万元不得列支
? 获得的保险赔偿 150万元可不计入收入总额
? 翻修餐厅支付的 270万元不得列支
? 应纳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额 =[4000-180-
200-540-( 108-80) -22.5]*33%=465.14(万元)
? 例:某设在深圳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经营期为 15年,1994年开业经营。企业
开业后各年的获利情况及出口产品产值
与企业全部产品产值的比例如下表,求
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为多少(地方所
得税免征)?
年度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获利 50 -10 60 -30 70 100
出口产品产
值与全部产
品产值之比
45% 72% 60% 60% 50% 73%
三、涉外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解,
? 1994年开业并获利,该企业为生产性企业,所以 1994
年和 1995年属免税期间,不纳税
? 1996年,1997年喝 1998年未减半纳税期间,各年应纳
税额分别为
? 1996年应纳税额 =( 60-10) *15%*50%=3.75(万元)
? 1997年亏损不纳税
? 1998年应纳税额 =( 70-30) *15%*50%=3(万元)
? 1999年“免二减三”期满,因出口产品产值占全部产
品产值比例超过 70%,应继续减半征税,再减半后税
率低于 10%,应按 10%计税
? 1999年应纳税额 =100*10%=10(万元 )
? 补税额 =3.65*60%=2.19(万元)
三、涉外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 解,
? 1994年开业并获利,该企业为生产性企业,所以 1994
年和 1995年属免税期间,不纳税
? 1996年,1997年和 1998年为减半纳税期间,各年应纳
税额分别为
? 1996年应纳税额 =( 60-10) *15%*50%=3.75(万元)
? 1997年亏损不纳税
? 1998年应纳税额 =( 70-30) *15%*50%=3(万元)
? 1999年“免二减三”期满,因出口产品产值占全部产
品产值比例超过 70%,应继续减半征税,再减半后税
率低于 10%,应按 10%计税
? 1999年应纳税额 =100*10%=10(万元 )
? 补税额 =3.65*60%=2.19(万元)
三、涉外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 境外已纳税额的处理
? 外商投资企业境外已纳税额的处理办法
? 外国企业境外已纳税额的处理方法
三、涉外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 常设机构应纳税额的计算
? 按实际申报收入计税
? 按核定收入计税
四、涉外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 涉外企业所得税以一个纳税年度为纳税期限,
实行按年计算,季度终了后 15日内预缴,年度
终了后 5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计税办

?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每次预缴所得税的
期限内,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预缴所得税申报
表和会计决算报表。年度终了后 4个月内,报
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