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学院教案 课程名称:《法医病理学》 授课对象:法医专业学生 讲授题目: 杀婴 二、讲授时数:3学时 三、讲授人: 王贵义 职称:讲师 职务:教师 四、本课目的、要求: 了解新生儿存活时间的确定及各月龄胎儿的特征; 掌握新生儿生活能力的确定,活产与死产的鉴别及新生儿的死亡原因; 掌握新生儿的法医学检验鉴定时,必须解决哪些问题。 五、本章节重点、难点: 重点: (1)成熟儿的标准及其特征; (2)活产与死产的鉴别; (3)新生儿的死亡原因; (4)新生儿的法医学鉴定必须解决哪些问题。 难点: (1)活产与死产的鉴别; (2)新生儿的死亡原因。 六、教学方法(请打勾√) 传统式√、提问式、学导式√、病案分析式、直观教学式(幻灯、手术、录像)、自学式。其它: 七、使用教具: 黑板、粉笔。 八、思考题: 通过哪些方面的检查可以鉴别新生儿是活产抑或是死产?肺浮沉试验及胃肠浮沉试验的结果如何评价? 新生儿的死亡原因有哪些?怎样进行死因鉴定? 九、要求参考书目及章节 请参见教材《法医病理学》第三版,关于杀婴的有关内容。 十、讲课内容及学时数安排 第十九章 杀婴及虐待儿童致死 第一节 杀婴 一、概述: 1、杀婴(infanticide)的定义; 2、新生儿尸体的检验必须解决的问题。 二、新生儿存活时间的确定(新生儿的特征) 1、新生儿的外表征象; 2、新生儿的内部征象。 三、新生儿生活能力的确定和胎儿月龄的推测: 1、新生儿生活能力的概念; 2、确定新生儿是否具有生活能力的标准; 3、胎儿月龄的推测; (1)以胎儿的身长、体重推定胎龄的概数; (2)各月龄胎儿的发育程度(化骨核的形成部位、其他各种征象、胎盘附属物的发育等)。 四、活产与死产的鉴别: 1、判断新生儿是活产或死产的标志; 2、活产与死产的鉴别: (1)胸腹围与膈肌高低的检查; (2)肺脏的检查; (3)肺浮沉试验及其结果评价; (4)胃肠浮沉试验及其结果评价。 五、新生儿的死亡原因: 1、胎儿在分娩前死亡; 2、胎儿在分娩中死亡; 3、胎儿在分娩后死亡; 4、自然死亡; 5、暴力死亡。 六、新生儿尸体的剖验。 十一、课堂总结: 在我国一些生活条件差的偏僻山区居民仍存重男轻女的思想。母亲在分娩时精神失常或一些不正常的性关系使新生儿出生等因素造成杀婴案件时有发生,故在发现婴尸时必须鉴定其死因。在对婴儿尸体进行法医学检验鉴定时,必须解决以下问题:①该婴儿是否新生儿?②该新生儿是具否有生活能力;③胎儿的生活月数;④新生儿的存活时间;⑤新生儿是死产或活产;⑥新生儿的死因。今天我们学习的内容就是紧紧围绕这六个问题展开讨论。 十二、课后预习内容安排: 课后请预习虐待儿童致死的相关内容。 十三、课后辅导内容的准备: 课后将在实习课中回顾课堂讲授内容,并观察标本切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