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法的作用
第一节
法的作用概述
一、概念及其分类
? (一 )概念
? 法对人的行为,最终对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所产生的影
响。
? 其实质是统治阶级 (或人民 )意志、国家权力对社会关系
和社会生活的影响,是社会生产方式回力的体现。
?
?, 法的作用, 与, 法的价值,,法的作用概念着重表征
法的客观影响力和效用;而法的价值概念则着重表征主
体对法的意义的主观评价 。
(二)法的作用的分类
? 1、一般作用与具体作用
? 2、整体与局部作用
? 3、预期作用与实际作用
? 4、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
? 5,直接作用与间接作用
? 6,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法作用于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形式与内
容乊间的区别
二、法律作用的
不同看法
? 法律作用集中讨论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法律是谁手中的工具;
? 事是法律满足什么样的需要。
(一)法律服务的主体
? 学界分为两大派,
? 1,法律是部分人手中的工具或法律是帝王, 统
治者手中的工具 。
? 2,法律是全体社会成员手中的工具 。
西方从古至今就有法律是促进人类文明进
步的工具的理论 。
(二)法满足何种需要问题
? 1,定分止争说
? 2,禁奸止乱说
? 李渊,,所以禁暴惩奸, 弘风阐化, 安民立政,
? 莫此为先, ;
? 3,规范说
? 凯尔森说:, 法律秩序规范调节人们的行为, ;
? 4,功利说
? 庞德认为法律以最小限度牺牲尽可能多地满
? 足全体人类的需要 。
(三)法律究竟用来维护社会
利益还是个人权利
? 1,社会利益说
狄骥:个人无权利只有义务, 法的作用在于维护社会连带关系 。 在这
种学说中, 社会与国家的观念常相混淆, 认为国家即社会 。
? 2,自由主义论
法律的唯一作用在于维护个人自由和权利, 不否认社会利益, 但是认
为社会利益即个人利益乊总和, 除了个人利益以外没有所谓社会利益 。
? 3,在上述两种学说乊间, 存在许多中间学说 。
三、法律作用的两面性
? 法律作用的两重性指法律实际作用
的两种倾向或后果,积极作用、消极
作用或正作用、负作用。
? 正作用指法律满足主体的需要或达
到预期目标,负作用指法律未满足
主体的需求或预期目标,并对主体
造成了损害。
对法的作用作出合理的科学的评价是个复
杂的问题, 它受到几方面的干扰 。
? 首先, 主体价值观的干扰 。
? 其次, 法律作用结果的多元化 。
? 再次, 预期目标的不相容性 。
四、法的作用的有限性
? 法律作用不断提高是法律史的主流,但是法律作
用的提高并不意味着法律无所不能,法律的作用
有其客观限度。
? 从主体需要同实际可能间的矛盾来看,有效立
法受到社会条件的限制,超过此限度,则使法律
不堪重负而趋于无效。
? 从法律应该达到的目标来看,法律应受到道德
的限制,过度意味着立法不良。
对法律加以界定的原因
? (一)法律仅能涉及人的行为,不涉及人的
思想
? (事)利益相互冲突,法不能保护所有利益
? (三)法律的精神属性产生的限制
? (四)法律救济程序启动被动性导致的限制
? (五)法律难以扭转惯常行为方式
? (六 )人的认识能力的有限性
第二节
法的规范作用
一、指引作用(告示作用)
? 指引作用指法律作为社会规范,
指引人们选择行为的内容及方
式的作用 。
? 法律指引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
确定性指引, 另一种是选择性
指引 。
?
二、预测作用
? 根据法律规定, 预先知晓或估计到
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 特别是国
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如何对待人
们的行为, 进而根据这种预知来作
出行动安排和计划 。
三、教育作用
? 通过把国家或社会的价值观念和价
值标准凝结为固定的行为模式 (规则,
原则等 )和法律符号 (天平, 宝剑,
蔽眼布等 )而向人们灌输占支配地位
的意识形态, 便乊渗透于或内化在
人们的心中, 并借助人们的行为进
一步广泛转播 。
四、评价作用
? 法律作为规矩, 绳墨, 权衡, 尺度给人们
提供评价, 衡量行为的是非, 善恶的标准
的作用 。
? 价值标准和自身利益的干扰, 人们辨别是
非善恶的标准相差悬殊, 法律超越于个体
差异乊上, 提供一个共同的标准 。
有些是原则的有些则是具体的 。 前者如
法律原则, 规范, 后者如各种法定技术性
指标,大气污染指标, 噪音标准, 核污染标
准, 食品卫生标准, 饮用水卫生标准等等 。
五、强制作用
? 法律以物质暴力制止恶行, 强制作为, 并迫使
不法行为人作出赔偿, 补偿或予以惩罚以维护
法律秩序的作用 。 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法律生存
的最后屏障 。
? (1)强制社会主体作出某行为或抑制某行为 。
? (2)强令对他人或社会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补
偿 。
? (3)对违法者予以制裁 。
第三节
法的社会作用
一、法的政治统治职能
? 1,即使在阶级对抗时代, 法的阶级性作用也只
与部分法有关, 并非与全部法律有关:
首先, 国际法无所谓阶级性作用;其次,
国内法也只有部分与阶级性作用有关 。
? 2,在法治社会里, 法律的阶级性作用降至最低
点, 赤裸裸地保障阶级特权的立法因违背现代法
治原则而失去合法性, 立法者只能在极其有限的
范围内在立法中塞进自己的, 私货,, 而且现代
法治社会里立法权不可能为哪一阶级独享 。
二、法的社会公共职能
1,维护 社会整体利益和公
共生活秩序:保护生态环境、
自然资源、制止各种反社会
行为、保障社会安宁、反对
违法活动、制止侵略战争、
维护人类整体利益等。
2、对经济和社会整体发展
予以 规划 和 指引 。
3、对经济和技术发展带来
的不良后果予以 控制,对颓
废文化的控制、制止吸毒等。
4、对不测亊件的受难者予
以 救济 和各种形式的社会保
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