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法的创制
第一节 法的创制与法的形成
第二节 立法体制与立法程序
第三节 立法技术
第一节
法的创制与法
的形成
一、法的创制的概念
? 法的创制是国家机关在其法定职权
范围内,依法定程序,制定、修改
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
律规范的活动。
二、法的创制的形式
( 一 ) 根据创制和表现形式 ----法的制定, 法的认
可
? ( 二 ) 根据国家机关的性质 ----国家权力机关,
行政机关创制法律规范的活动
? ( 三 ) 根据国家机关的地位 ----中央, 地方创制
法律规范的活动 。
? ( 四 ) 根据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 ----民事,
经济, 商事, 行政, 刑事立法活动等 。
三、法的形成
? 法的形成是指新的法律规范逐步产生、
发展,直至最后被纳入一个国家的法的
体系的过程。
? 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看,说到底,法的形成就是
以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为中介,最终由该社会的
生产力状况所决定的,各种经济、政治、文化、
道德、宗教、习惯等也在发生着影响和作用,各
种社会因素的相互制约、影响和作用中,人们有
目的的自觉活动的过程和结果。
第二节
立法体制与立
法程序
一、立法体制
关于法的创制权限划分的制度, 即对一
个国家中各国家机关及其人员制定, 认可,
修改, 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
权限进行划分的制度 。
二、我国的立法体制
? ( 一 )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权限
? ( 二 ) 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关的权限
? ( 三 ) 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权限
?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
政治, 经济和文化的特点,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 。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需报全国人大
常委会备案 。
? ( 四 ) 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关的权限
三、立法程序
? (一 )立法程序的概念
? 立法程序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在制定、许可、
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过程中的工作方法
与步骤。
? 立法程序的构成应具备以下条件:
? 1、法定性:主体、立法程序内容;
? 2、连续性:立法程序与立法过程不完全一致
(动机、酝酿及起草);
? 3、可操作性:不一定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
? 1,立法的准备阶段
? 进行有关的调查研究,草拟具体的法律条文,按
照立法技术的要求对其进行相应的修改、补充,
同有关机关、组织和人员协商、征求意见等,直
到把草案提交有权创制法律规范的机关进行审议、
讨论,准备阶段即告结束。
2,法的确立阶段
? 法的确立阶段,又可以称为法的通过阶段,
这一阶段大致包括四个程序,
? 法律、法规案的提出;
? 法律、法规案的审议;
? 法律、法规案的通过;
? 法律、法规的公布。
(二 )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的立法程序
? 1、法律案的提出
? 向全国人大提出,
? 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
委员会;一个代表团或 30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国务
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
? 委员长会议;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
会组成人员 10人以上;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
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法律案的审议
? 第一, 法律案提出后要列入议程 。
? 第二,听取关于法律草案的说明;
? 第三,对法律案进行审议和讨论
? 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对此的规定主要是,
? 全国人大主席团,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各专
门委员会, 国务院, 中央军委,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
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提出的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
内的法律案, 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决定各代表团审议,
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 提出报告, 再由主
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 。 一个代表团或者 30名以
上的全国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提出的属于全国人大职
权范围内的法律案, 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人大会议程,
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 提出是否列人大会
议程的意见, 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
?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国务院, 中央军委,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
委会提出的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法律案,
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或者
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 提出报告, 再提
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10人以上向常委会提出的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
内的法律案, 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
会会议审议, 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
提出报告, 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
? 中国从第七届人大开始制定立法规划( 1991
年)。
? 九届人大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
议法律案又有了新的进展。审议法律草案一般要
实行三审制,一审,听取提案人对法律草案的说
明,进行初步审议;二审,在经过两个月或者更
长的时间,委员们对法律草案进行充分的调查研
究后,围绕法律草案的重点、难点和分歧意见,
进行深入审议;三审,在专门委员会根据委员们
的审议意见对法律草案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再作审
议,如果意见不大,即付表决。
? 存在的问题:
? 1,完善法案提出制度;
? 2,完善表决法案制度:表决规则 — 反对票,
弃权票, 逐步条表决;
? 3,完善公布法律制度:复议制度 。
? 人民代表大会立法中存在的代表素质, 人大的
组成, 与常委会的关系等 。
第一节 法的创制与法的形成
第二节 立法体制与立法程序
第三节 立法技术
第一节
法的创制与法
的形成
一、法的创制的概念
? 法的创制是国家机关在其法定职权
范围内,依法定程序,制定、修改
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
律规范的活动。
二、法的创制的形式
( 一 ) 根据创制和表现形式 ----法的制定, 法的认
可
? ( 二 ) 根据国家机关的性质 ----国家权力机关,
行政机关创制法律规范的活动
? ( 三 ) 根据国家机关的地位 ----中央, 地方创制
法律规范的活动 。
? ( 四 ) 根据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 ----民事,
经济, 商事, 行政, 刑事立法活动等 。
三、法的形成
? 法的形成是指新的法律规范逐步产生、
发展,直至最后被纳入一个国家的法的
体系的过程。
? 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看,说到底,法的形成就是
以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为中介,最终由该社会的
生产力状况所决定的,各种经济、政治、文化、
道德、宗教、习惯等也在发生着影响和作用,各
种社会因素的相互制约、影响和作用中,人们有
目的的自觉活动的过程和结果。
第二节
立法体制与立
法程序
一、立法体制
关于法的创制权限划分的制度, 即对一
个国家中各国家机关及其人员制定, 认可,
修改, 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
权限进行划分的制度 。
二、我国的立法体制
? ( 一 )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权限
? ( 二 ) 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关的权限
? ( 三 ) 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权限
?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
政治, 经济和文化的特点,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 。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需报全国人大
常委会备案 。
? ( 四 ) 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关的权限
三、立法程序
? (一 )立法程序的概念
? 立法程序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在制定、许可、
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过程中的工作方法
与步骤。
? 立法程序的构成应具备以下条件:
? 1、法定性:主体、立法程序内容;
? 2、连续性:立法程序与立法过程不完全一致
(动机、酝酿及起草);
? 3、可操作性:不一定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
? 1,立法的准备阶段
? 进行有关的调查研究,草拟具体的法律条文,按
照立法技术的要求对其进行相应的修改、补充,
同有关机关、组织和人员协商、征求意见等,直
到把草案提交有权创制法律规范的机关进行审议、
讨论,准备阶段即告结束。
2,法的确立阶段
? 法的确立阶段,又可以称为法的通过阶段,
这一阶段大致包括四个程序,
? 法律、法规案的提出;
? 法律、法规案的审议;
? 法律、法规案的通过;
? 法律、法规的公布。
(二 )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的立法程序
? 1、法律案的提出
? 向全国人大提出,
? 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
委员会;一个代表团或 30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国务
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
? 委员长会议;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
会组成人员 10人以上;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
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法律案的审议
? 第一, 法律案提出后要列入议程 。
? 第二,听取关于法律草案的说明;
? 第三,对法律案进行审议和讨论
? 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对此的规定主要是,
? 全国人大主席团,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各专
门委员会, 国务院, 中央军委,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
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提出的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
内的法律案, 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决定各代表团审议,
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 提出报告, 再由主
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 。 一个代表团或者 30名以
上的全国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提出的属于全国人大职
权范围内的法律案, 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人大会议程,
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 提出是否列人大会
议程的意见, 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
?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国务院, 中央军委,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
委会提出的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法律案,
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或者
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 提出报告, 再提
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10人以上向常委会提出的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
内的法律案, 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
会会议审议, 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
提出报告, 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
? 中国从第七届人大开始制定立法规划( 1991
年)。
? 九届人大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
议法律案又有了新的进展。审议法律草案一般要
实行三审制,一审,听取提案人对法律草案的说
明,进行初步审议;二审,在经过两个月或者更
长的时间,委员们对法律草案进行充分的调查研
究后,围绕法律草案的重点、难点和分歧意见,
进行深入审议;三审,在专门委员会根据委员们
的审议意见对法律草案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再作审
议,如果意见不大,即付表决。
? 存在的问题:
? 1,完善法案提出制度;
? 2,完善表决法案制度:表决规则 — 反对票,
弃权票, 逐步条表决;
? 3,完善公布法律制度:复议制度 。
? 人民代表大会立法中存在的代表素质, 人大的
组成, 与常委会的关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