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 影视语言要素: 镜头、声音、色彩 影像、画面与镜头 影像 视觉造型性是影视艺术最基本的特性,也是影视艺术最基本的语言系统,而构成这一艺术语言系统的最基本的语言要素便是:影像、画面和镜头。 (一)、影像内涵 影像是指通过电影摄影机或电视摄像机记录在感光胶片或磁带上,最后在银幕或屏幕上还原出来的视觉形象。影视艺术的核心便是通过摄影在胶片磁带上捕捉现实的创造性活动。 在此以前,一切工作只是准备性活动。写作剧本是文学性活动,生产准备是行政性活动。而一旦摄影机转动起来,那才是在摄制影片了。导演处理的是摄入胶片的影像,而从拍摄工作一开始,同创作影片有关的每一个人就都为这个影像而奔忙。 如同文学的语言、音乐的声音、美术的颜料等一样,影视艺术是影像的艺术,是运动的造型艺术,影像是构成影视艺术的原材料。因此,有人说,什么是电影,电影就是活动照片,是照相的延伸。 从技术层面来说,影像是借助摄制、照明、胶片等物质材料和技术手段,将现实物像记录、加工再还原成像呈现在观众面前的。从艺术的角度而言,影视的影像并不是现实的一种简单复制,而是一种艺术符号,是一个充满想像力的创造过程。 (二)、影像的两大特性 与绘画、雕塑以及舞蹈、戏剧等传统艺术不同,影视艺术的造型元素不是可以触摸的实体,而是看得见却摸不着的光影。这一特性决定了它具有两个基本特征:逼真性和幻觉性。 (1)、逼真性 影视的画面影像是对现实的一种再现,它来自对客观的外在现实的记录。尽管这种客观现实本身是被有意安排的,比如说影视画面中的人物是由演员扮演的,场景也是由人为设定的,但胶片和磁带上的影像却都是来自于摄像机对这些客观物像的记录。所以,在这点上,影视影像比其他艺术都更为逼真。它拥有文学所没有的直观,绘画、雕塑所丧失的运动,音乐所缺乏的造型,并突破了戏剧的时空局限,在所有艺术中,只有影视可以把生活中可见的、象生活本身一样运动着的形态再现出来。 (2)、幻觉性 影视的影像本身实质上却又是一种幻觉,我们在银幕或荧屏上看到的活生生的一切,实际上只是一些光影。 电影是以1/24秒的间歇运动来造成光影运动的幻觉的,摄制在电影胶片上的每一个画格都是静态的,银幕上运动的影像是一种幻觉,是由人的“视觉暂留”获得的运动的幻觉。 电影的发明是由许多科学家根据视觉暂留现象对视觉幻觉进行无数实验,在原始的活动光影幻觉装置的基础上一步步实现的。电影语言的基础应是摹拟人的视听感知经验。 二、画面 (一)画面内涵 电影从“活动照片”、“活动绘画”发展而来,银幕上的任一动态影像,都是由胶片上的若干静态画面构成,静态画面称作画格,画格上是一连串不动的单幅照片,即摄影机摄制在胶片上的运动物象的瞬间静态造型,这些画格通过放映机的快速连映投射在银幕上,作用于观众的“视觉暂留”,最终生成了银幕上由活动影像构成的画面。 如同作为语言艺术的文学用文字来描写,影视艺术则用画面来表现,画面是影视影像的呈现方式,画面使影像具有形式和实体,影像的特质同样也是画面的特质。 (二)画面特征 影视“画面”的概念来自绘画,它联系于绘画却不等同于绘画。绘画或照片的单幅作品是完整的、静态的,而电影导演是同一个总在活动的影像打交道。正是这种复杂的活动的画框本身的场景内部的运动——赋予了电影以一种其他艺术所缺乏的特质。影视是采用空间形式的时间艺术,画面代表影视所拥有的空间扩展性,画面内动态的影像代表影视所占有的时间延续性。 (三)、画面构图 在拍摄影片时有两个最基本的创造性因素:①导演,⑧摄影艺术。导演作为对影片创作负有全责的艺术家,准备和设计整个影像。他与摄影师一起在胶片的画面上创造影像。 影视画面构图分为主体、陪体和环境三部分。主体指画面的主要表现对象,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它处于中心的地位。陪体是指与主体构成一定的关系,作为主体的陪衬而出现的人或物。环境是围绕着主体与陪体的环境,包括前景与后景两个部分。这三个部分的组合关系构成特定的图形。 画面构图的首要原则是突出那些最富有视觉表现力的内容。作为叙事艺术的影视艺术,人始终是画面构图的主体。所以,影视创作者们用以吸引和感染观众的,首先是银幕或屏幕上人物的活动,即演员的表演。陪体与环境都对主体起修饰和映衬作用。 拍片的首要条件是画面影像本身要富于电影性——它要利用那些使电影有别于戏剧、电视、静态照相和绘画的特征。而影像的创造主要取决于镜头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