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第二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约公元前 11世纪一一公元前 770年 )
授课教师,孙光妍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第一节 周初法制的指导思想
一,, 敬天保民,
西周初年的统治者提出, 敬天保民, 的
思想 。 他们认为, 要, 敬天, 必须, 保
民,,安民, 。, 敬天, 是目的,, 保民,
是手段, 只有, 保民,, 才可能, 受天永
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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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德慎罚,
,明德,,
第一,要求统治者有德行修养。
第二,施, 德政, 。
第三,行, 德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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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德慎罚,
,慎罚,
就是谨慎执行刑罚。即施用刑罚不轻
不重,不偏不倚。
西周统治者甚至认为, 不中不刑,,
即决断不适当就不能施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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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亲亲,,, 尊尊,
,亲亲,,, 尊尊,,
即亲其亲者,尊其尊者。
,亲亲, 原则与, 尊尊, 原则相比,
,尊尊, 原则的政治关系是第一位的,
即, 不以亲亲害尊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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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亲亲,,, 尊尊,
,亲亲,,是处理家族亲属血缘关系的
准则,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这样
才不会发生犯上作乱。
,尊尊,,是处理君臣上下尊卑贵贱政
治关系的准则,要求下级贵族必须忠于上级
贵族,奴隶和平民必须服从奴隶主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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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西周的宗法制、礼与刑
一、宗法制的由来及其根本原则
宗法制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 嫡长
子继承宗祧和政治权力以及分封庶子的
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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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周公制礼
礼原本是指祭祀用的一种器具,后来,人们
将祭祀的仪式统称为礼。
,周礼,,西周初年,相传, 周公制礼,,
即周朝统治者在夏、商的基础上,以, 亲
亲,,, 尊尊, 为原则,制订了一整套西周
的典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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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周公制礼
周礼具有法的性质,它既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又是国家机关的组织法和行政法,而且涉及刑
事、民事、经济等方面的立法以及司法的基本
原则。周礼又不仅仅局限于法,它还包括伦理
道德、风俗习惯,以及评价国家施政成败得失,
人们言行的是非功过等问题的思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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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吕侯制刑
( 一 ), 吕刑, 的定义
,吕刑,, 西周中期, 穆王命司寇吕侯制
作一部, 吕刑, 。 从, 吕刑, 的内容看,
其基本精神在于阐发周初法制的指导思
想, 特别是对, 明德慎刑, 思想的阐发,
可以说是西周法制经验富有理论色彩的
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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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吕侯制刑
(二), 吕刑, 的内容
1.认为肉刑始于苗民,
2.要求用刑应以德教为本,必须适, 中,,
3.司法必须慎重
4.应防止和惩治营私舞弊,贪赃枉法等犯罪。
5.具体规定了疑罪可以以锾收赎的办法,赎刑
从此开始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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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礼与刑的关系
礼与刑是西周法律的两个基本方面 。
礼与刑在适用上有所不同,这就是所
谓的,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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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礼与刑的关系
礼的作用主要在于贯彻, 亲亲,,
,尊尊, 原则, 确认和维护贵族内部权
力和财富再分配的等级地位, 不容僭越 。
礼主要是以教化的方式来预防犯罪, 即
所谓, 礼禁于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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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礼与刑的关系
刑则是惩治已然犯罪的手段,即, 惩
恶于巳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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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西周法律的主要内容
? 一, 刑 法
? 西周的刑法充分体现了周初法制的
指导思想 。 以, 誓,,, 诰,,, 命,
等形式发布的王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反映了周
? 初法制为重大政治行动服务的要旨 体
现了刑法的主要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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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刑法的主要原则
? 1,因地因时制宜 。
? 2,区分故意和过失, 偶犯和惯犯 。
? 3,严惩犯上作乱, 杀人越货 。
? 4,严禁错杀无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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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刑罚
? 西周刑罚基本沿用了夏商时期的
五刑, 此外还有赎刑, 流刑, 鞭刑, 扑
刑, 合称为, 九刑, 。 西周时, 死刑执
行的方式比较多, 据, 周礼,秋官,大司
寇, 记载, 有斩 (腰斩 ),杀 (砍头 ),搏
(赤身解体 ),辜 (支解 ),焚 (火刑, 主要
用于惩处杀害父母者 )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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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法律关系
? (一 )所有权
? 西周奴隶制所有权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和
奴隶 。
? 西周时期,实行土地国有制, 周王拥有
全国土地的所有权 。
? 奴隶在西周时期完全是所有权的客体,
是物而不是人, 奴隶可以赏赐, 也可以买卖,
,匹马束丝, 就可以换得五名奴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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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契约关系
? 西周时期, 买卖的成立要有契约, 通
过官方设在市场中的管理人员 ——, 质人,,
来成立, 质剂, 。 买卖奴隶, 牛马使用较长的
契券, 称, 质, ;买卖兵器, 珍异之物使用较
短的契券, 称, 剂, 。, 质剂, 由官方制作,
说明官方已对市场交易;进行干预 。
? 西周时期, 借贷关系的成立也要有契
约 。 称作, 傅别, 。, 傅, 即债券, 债券一分
为二称, 别,, 债权人执左券, 债务人持右券 。
债务纠纷, 需以债券为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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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婚姻家庭与继承
? 西周婚姻实行形式上的一夫一妻制, 嫡
妻只许有一个, 这主要是为了维护宗法
制度下嫡长子继承宗祧和权位的原则 。
l,婚姻的成立
? 西周时期, 婚姻的成立首先要有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 另外, 西周时期婚姻的成立还须履行所
谓, 六礼, 。 即, 纳采,,, 问名,,
纳吉,,, 纳征,,, 请期,,, 亲
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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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婚姻家庭与继承
? 2,婚姻的解除
?, 七去, 是, 不顺父母去, 无子去;淫
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
去, ;丈夫随时可以以其中任何一条解
除与妻子的婚姻 。 为了防止任意休妻,
西周又有, 三不去, 的规定, 即, 有所
取无所归不去, 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
贱后富贵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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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婚姻家庭与继承
? 3,家庭亲属关系
? 西周将亲属分为宗亲, 外亲和妻亲
三类, 其具体内容如下:
? ① 宗亲, 是指同一祖先所属的男系
血统的亲属 。
? ② 外亲,
? ③ 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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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婚姻家庭与继承
? 4,五服关系
? 根据五代九亲的理论, 引伸出九族五服之
说:即斩衰, 齐衰, 大功, 小功和缌麻 。 所谓
五服只是一种丧服制, 它以亲属为等差, 来划
分尊卑的等级关系 。 亲服制的范畴即五服关系 。
? 斩衰,
? 齐衰,
? 大功,
? 小功,
? 缌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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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婚姻家庭与继承
? 5,继承制度
? ① 实行宗祧继承 。 宗祧是指家族宗庙 。
实现宗祧继承, 是明确祖宗的正统后嗣,
从而使后嗣取得宗祖权 。
? ② 确定嫡长子的准确身份 。 继承权属于
嫡长子所有, 因此, 嫡长子的身份准则:
一母生多子, 以长为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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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司法制度
一, 司法机关
周天子具有最高立法权 。 天子以下,
中央设大司寇行使司法权, 下设小司寇
掌管具体司法工作 。。
? 在地方, 有乡士, 遂士等官吏掌管
司法 。 在宗族内, 族长有权进行审判和
刑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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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和审判
西周时期, 以罪名相告称作, 狱,,
类似刑事诉讼 。 以财货相告称作, 讼,, 类似
民事诉讼 。 无论是, 狱, 还是, 讼,, 一般要
由原告起诉, 轻微案件口头起诉, 较大案件则
要有书状 。
? 西周时期, 诉讼要交纳诉讼费用, 属于
民事案件的, 诉讼双方要交纳, 束矢,, 即一
百支箭;属于刑事案件的, 双方要交纳, 钧
金,, 即三十斤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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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和审判
? 审讯开始后, 诉讼双方一般都要到庭, 所谓
,两造具备, 。 作为主要的证据之一, 当事人
都要当庭, 盟誓, 。
? 在审讯过程中, 法官以, 五听, 的方法来了解
当事人的心理活动, 以辨真伪 。, 五听, 是:
,辞听,,, 气听,,, 色听,,, 耳
听, (理亏则听觉不灵 ),,目听,, 然后进
行判决 。
? 西周时期, 刑罚的执行往往因尊卑贵贱的
不同而在方法, 地点上有所不同 。 另外, 从
,敬天, 的基本原则出发, 死刑 — 般在秋, 冬
两季执行, 计, 秋冬行刑, 之先河 。
第二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约公元前 11世纪一一公元前 77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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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周初法制的指导思想
一,, 敬天保民,
西周初年的统治者提出, 敬天保民, 的
思想 。 他们认为, 要, 敬天, 必须, 保
民,,安民, 。, 敬天, 是目的,, 保民,
是手段, 只有, 保民,, 才可能, 受天永
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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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德慎罚,
,明德,,
第一,要求统治者有德行修养。
第二,施, 德政, 。
第三,行, 德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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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德慎罚,
,慎罚,
就是谨慎执行刑罚。即施用刑罚不轻
不重,不偏不倚。
西周统治者甚至认为, 不中不刑,,
即决断不适当就不能施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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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亲亲,,, 尊尊,
,亲亲,,, 尊尊,,
即亲其亲者,尊其尊者。
,亲亲, 原则与, 尊尊, 原则相比,
,尊尊, 原则的政治关系是第一位的,
即, 不以亲亲害尊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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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亲亲,,, 尊尊,
,亲亲,,是处理家族亲属血缘关系的
准则,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这样
才不会发生犯上作乱。
,尊尊,,是处理君臣上下尊卑贵贱政
治关系的准则,要求下级贵族必须忠于上级
贵族,奴隶和平民必须服从奴隶主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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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西周的宗法制、礼与刑
一、宗法制的由来及其根本原则
宗法制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 嫡长
子继承宗祧和政治权力以及分封庶子的
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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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周公制礼
礼原本是指祭祀用的一种器具,后来,人们
将祭祀的仪式统称为礼。
,周礼,,西周初年,相传, 周公制礼,,
即周朝统治者在夏、商的基础上,以, 亲
亲,,, 尊尊, 为原则,制订了一整套西周
的典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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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周公制礼
周礼具有法的性质,它既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又是国家机关的组织法和行政法,而且涉及刑
事、民事、经济等方面的立法以及司法的基本
原则。周礼又不仅仅局限于法,它还包括伦理
道德、风俗习惯,以及评价国家施政成败得失,
人们言行的是非功过等问题的思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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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吕侯制刑
( 一 ), 吕刑, 的定义
,吕刑,, 西周中期, 穆王命司寇吕侯制
作一部, 吕刑, 。 从, 吕刑, 的内容看,
其基本精神在于阐发周初法制的指导思
想, 特别是对, 明德慎刑, 思想的阐发,
可以说是西周法制经验富有理论色彩的
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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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吕侯制刑
(二), 吕刑, 的内容
1.认为肉刑始于苗民,
2.要求用刑应以德教为本,必须适, 中,,
3.司法必须慎重
4.应防止和惩治营私舞弊,贪赃枉法等犯罪。
5.具体规定了疑罪可以以锾收赎的办法,赎刑
从此开始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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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礼与刑的关系
礼与刑是西周法律的两个基本方面 。
礼与刑在适用上有所不同,这就是所
谓的,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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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礼与刑的关系
礼的作用主要在于贯彻, 亲亲,,
,尊尊, 原则, 确认和维护贵族内部权
力和财富再分配的等级地位, 不容僭越 。
礼主要是以教化的方式来预防犯罪, 即
所谓, 礼禁于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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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礼与刑的关系
刑则是惩治已然犯罪的手段,即, 惩
恶于巳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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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西周法律的主要内容
? 一, 刑 法
? 西周的刑法充分体现了周初法制的
指导思想 。 以, 誓,,, 诰,,, 命,
等形式发布的王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反映了周
? 初法制为重大政治行动服务的要旨 体
现了刑法的主要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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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刑法的主要原则
? 1,因地因时制宜 。
? 2,区分故意和过失, 偶犯和惯犯 。
? 3,严惩犯上作乱, 杀人越货 。
? 4,严禁错杀无辜 。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二 )刑罚
? 西周刑罚基本沿用了夏商时期的
五刑, 此外还有赎刑, 流刑, 鞭刑, 扑
刑, 合称为, 九刑, 。 西周时, 死刑执
行的方式比较多, 据, 周礼,秋官,大司
寇, 记载, 有斩 (腰斩 ),杀 (砍头 ),搏
(赤身解体 ),辜 (支解 ),焚 (火刑, 主要
用于惩处杀害父母者 )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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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法律关系
? (一 )所有权
? 西周奴隶制所有权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和
奴隶 。
? 西周时期,实行土地国有制, 周王拥有
全国土地的所有权 。
? 奴隶在西周时期完全是所有权的客体,
是物而不是人, 奴隶可以赏赐, 也可以买卖,
,匹马束丝, 就可以换得五名奴隶 。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二 )契约关系
? 西周时期, 买卖的成立要有契约, 通
过官方设在市场中的管理人员 ——, 质人,,
来成立, 质剂, 。 买卖奴隶, 牛马使用较长的
契券, 称, 质, ;买卖兵器, 珍异之物使用较
短的契券, 称, 剂, 。, 质剂, 由官方制作,
说明官方已对市场交易;进行干预 。
? 西周时期, 借贷关系的成立也要有契
约 。 称作, 傅别, 。, 傅, 即债券, 债券一分
为二称, 别,, 债权人执左券, 债务人持右券 。
债务纠纷, 需以债券为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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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婚姻家庭与继承
? 西周婚姻实行形式上的一夫一妻制, 嫡
妻只许有一个, 这主要是为了维护宗法
制度下嫡长子继承宗祧和权位的原则 。
l,婚姻的成立
? 西周时期, 婚姻的成立首先要有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 另外, 西周时期婚姻的成立还须履行所
谓, 六礼, 。 即, 纳采,,, 问名,,
纳吉,,, 纳征,,, 请期,,, 亲
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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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婚姻家庭与继承
? 2,婚姻的解除
?, 七去, 是, 不顺父母去, 无子去;淫
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
去, ;丈夫随时可以以其中任何一条解
除与妻子的婚姻 。 为了防止任意休妻,
西周又有, 三不去, 的规定, 即, 有所
取无所归不去, 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
贱后富贵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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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婚姻家庭与继承
? 3,家庭亲属关系
? 西周将亲属分为宗亲, 外亲和妻亲
三类, 其具体内容如下:
? ① 宗亲, 是指同一祖先所属的男系
血统的亲属 。
? ② 外亲,
? ③ 妻亲,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三 )婚姻家庭与继承
? 4,五服关系
? 根据五代九亲的理论, 引伸出九族五服之
说:即斩衰, 齐衰, 大功, 小功和缌麻 。 所谓
五服只是一种丧服制, 它以亲属为等差, 来划
分尊卑的等级关系 。 亲服制的范畴即五服关系 。
? 斩衰,
? 齐衰,
? 大功,
? 小功,
? 缌麻,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三 )婚姻家庭与继承
? 5,继承制度
? ① 实行宗祧继承 。 宗祧是指家族宗庙 。
实现宗祧继承, 是明确祖宗的正统后嗣,
从而使后嗣取得宗祖权 。
? ② 确定嫡长子的准确身份 。 继承权属于
嫡长子所有, 因此, 嫡长子的身份准则:
一母生多子, 以长为嫡 。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第四节 司法制度
一, 司法机关
周天子具有最高立法权 。 天子以下,
中央设大司寇行使司法权, 下设小司寇
掌管具体司法工作 。。
? 在地方, 有乡士, 遂士等官吏掌管
司法 。 在宗族内, 族长有权进行审判和
刑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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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和审判
西周时期, 以罪名相告称作, 狱,,
类似刑事诉讼 。 以财货相告称作, 讼,, 类似
民事诉讼 。 无论是, 狱, 还是, 讼,, 一般要
由原告起诉, 轻微案件口头起诉, 较大案件则
要有书状 。
? 西周时期, 诉讼要交纳诉讼费用, 属于
民事案件的, 诉讼双方要交纳, 束矢,, 即一
百支箭;属于刑事案件的, 双方要交纳, 钧
金,, 即三十斤铜 。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二、诉讼和审判
? 审讯开始后, 诉讼双方一般都要到庭, 所谓
,两造具备, 。 作为主要的证据之一, 当事人
都要当庭, 盟誓, 。
? 在审讯过程中, 法官以, 五听, 的方法来了解
当事人的心理活动, 以辨真伪 。, 五听, 是:
,辞听,,, 气听,,, 色听,,, 耳
听, (理亏则听觉不灵 ),,目听,, 然后进
行判决 。
? 西周时期, 刑罚的执行往往因尊卑贵贱的
不同而在方法, 地点上有所不同 。 另外, 从
,敬天, 的基本原则出发, 死刑 — 般在秋, 冬
两季执行, 计, 秋冬行刑, 之先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