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公示催告程序
教学目的和要求,
掌握公示催告程序的含义、适用范围和特点;
熟悉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示催告申请的提起和
受理、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所作的具体规定;理
论联系实际,正确审理公示催告案件。
第一节 公示催告程序概说
第二节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 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
第一节 公示催告程序概说
一、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
二、公示催告程序的特征
1.公示催告程序并不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纠纷,而只是确认一
定的法律事实,并由权利人根据确认的事实主张权利。
2.公示催告程序没有双方当事人,只有申请人一方。
3.公示催告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且不适用再审程序。
(二)适用范围的特定性
(三)程序制度的独特性
1.公示催告程序由公示催告和除权判决两个阶段构成。
2.公示催告程序的两个阶段均由申请人申请启动。
3.公示催告程序的两个阶段可以由两个不同的审判组织进行审理。
4.公示催告程序主要适用书面审查和公告的方式进行审理。
三、公示催告程序的功能
(一)维护失票人的合法权益
(二)对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救济
(三)确保票据流通的安全
第二节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一、公示催告程序的一般适用范围
二、我国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一)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
(二)依法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1.股票
2.提单
第三节 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
一、公示催告的申请
(一)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
(二)申请公示催告的事项
(三)申请公示催告的原因
(四)案件管辖
(五)申请公示催告的方式
二、对公示催告申请的审查与受理
三、发出停止支付通知和权利申报公告
四、申报权利
(一)申报权利的主体
1.必须与票据存在利害关系,也就是说,申
报人必须是受公示催告的利害关系人。
2.必须是持票人,即申报人必须持有催告申
报权利的票据。
(二)申报权利的地点与期间
(三)申报权利的形式与内容
(四)申报权利的法律后果
五、除权判决
(一)除权判决的申请
(二)除权判决的作出与公告
(三)除权判决的效力
1.票据失去效力
2.失票人恢复权利
3.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六、对利害关系人权利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