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民事执行程序
教学目的和要求,
明确执行的含义、特点、原则以及执行程序与审
判程序的关系;正确理解执行标的;掌握执行程序
发生的条件、执行根据、执行对象和执行工作应当
遵守的原则;了解执行竞合的内涵和执行救济的方
式。
明确执行措施的含义;掌握金钱债权执行和非金
钱债权执行措施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 民事执行概说
第二节 执行主体和执行参与人
第三节 执行标的
第四节 执行根据和执行管辖
第五节 执行程序通则
第六节 执行程序的合并和执行竞合
第七节 参与分配
第八节 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
第九节 执行救济
第十节 对妨害执行的强制措施的特别规定
第十一节 执行措施
第一节 民事执行概说
一、民事执行的概念及民事执行与民事审判的关系
(一)民事执行的概念
1.民事执行由国家专门机关进行。
2.民事执行以存在执行根据为前提。
3.民事执行须经债权人申请。
4.民事执行是国家使用公权力的强制行为,强制性是民事执行的
根本特性。
5.民事执行是实现已确定的私权的程序。
(二)民事执行与民事审判的关系
1.在基本原则和制度方面,二者有某些相同之处。
2.民事审判和民事执行的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相互交叉。
民事执行与民事审判存在以下区别:
1.民事执行与民事审判在诉讼程序中的地位不同。
2.民事执行与民事审判的适用范围不同。
3.民事执行与民事审判的任务不同。
4.行使民事执行权与民事审判权的职能部门不同。
5.民事执行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它的价值追求有别于民事审判:在
公平与效率之间,更多地倾向于效率。
二、民事执行的分类
(一)终局执行与保全执行
(二)金钱执行与非金钱执行
(三)直接执行、间接执行与替代执行
(四)对人执行与对物执行
(五)一般执行与个别执行
三、民事执行行为
(一)民事执行行为的含义
(二)民事执行行为的性质
1.司法行为说。
2.行政行为说。
3.折中说。
(三)有瑕疵的民事执行行为
四、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
(一)目前国内学者的观点及其评价
(二)民事执行应当确立的基本原则
1 执行合法原则
2 执行当事人不平等原则
3 全面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4 执行及时原则
5 执行穷尽原则
五、民事执行法
(一)民事执行法的概念和沿革
(二)民事执行法的性质
1.强行法。
2.普通法。
3.公法。
4.程序法。
(三)民事执行法的立法体例
1.并入民事诉讼法。
2.编入破产法。
3.制定单行法。
第二节 执行主体和执行参与人
一、执行主体的概念和范围
二,执行机关
(一)执行机关的设置
(二)执行机关的组成人员
1.执行员 2.庭(局)长
3.院长 4.书记员
5.司法警察
(三)执行争议的协调
(四)执行监督
1.监督机构 2.监督权限
三,执行当事人
(一)执行当事人的含义和称谓
(二)执行承担
1.当事人死亡
2.被执行主体的变更或者追加
( 1)组织终止。 ( 2)组织分立、合并。
( 3)组织名称变更( 4)法人分支机构不
能清偿债务。
( 5)独资企业。 ( 6)合伙组织。
( 7)开办单位。
四、执行参与人
第三节 执行标的
一、执行标的的概念和特点
1.执行标的具有非抗辩性。
2.执行标的具有法定性。
二、财产执行的执行标的
(一)财产
1.可以作为执行标的之财产
2.不得作为执行标的之财产
(二)可以替代的行为
二、人身执行的执行标的
(一)人的身体
(二)人的自由
第四节 执行根据和执行管辖
一、执行根据
(一)执行根据的概念和特征
1.它是一种法律文书。
2.它是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
3.它是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规定属于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4.它是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或者由法院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
(二)执行根据的种类
1.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
( 1)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 2)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
( 3)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支付令
2.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 1)仲裁裁决书
( 2)公证债权文书
二、执行管辖
(一)级别管辖
(二)地域管辖
第五节 执行程序通则
一、执行开始
(一)申请执行
1.当事人直接申请执行
(1)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条件
(2)当事人申请执行应当提交的文件和证件
2.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
(二)移送执行
二、执行案件的受理与调查
(一)执行案件的受理
1.申请或者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
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执行案件的调查
1.调查的事项。
2.调查的方法。
三、执行担保与暂缓执行
(一)执行担保
1.执行担保的概念及其适用条件
2.执行担保的程序
(二)暂缓执行
1.暂缓执行适用的情形
2.暂缓执行的效力
3.暂缓执行的期限
四、执行和解
(一)执行和解的概念和特征
(二)执行和解的内容和效力
(三)适用执行和解应当注意的问题
五、执行中止
1.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
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5.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况。
六、执行终结
七、不予执行
(一 ) 不予执行的概念和案件范围
(二 ) 不予执行裁定的适用
1.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2.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
3.不予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
(三 ) 不予执行的法律效果
八、执行结案
第六节 执行程序的合并和执行竞合
一、执行程序的合并
(一)执行程序的合并的概念
(二)合并执行程序的要件
1.须前后两个执行根据均为金钱债权。
2.须已开始执行债务人的财产。
3.须, 其他债权人, 有执行根据,无执行根据的债权人不得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程序的合并也就无从谈起。
二、执行竞合
(一)执行竞合的概念和类型
(二)民事执行之间的竞合
1.民事执行竞合的类型
2.民事执行竞合的适用条件:
3.民事执行竞合的具体形态
( 1)保全执行之间的竞合。
( 2)终局执行之间的竞合终局执行之间的竞合,依执行根据所确定的给付
内容不同,包括以下情况:一是数个执行根据指定的交付物同一。
( 3)终局执行与保全执行的竞合。
(三)民事执行与行政处罚的竞合
民事执行优先于行政处罚的执行,须满足下列条件:
1.民事执行所涉及的民事赔偿责任须基于违反公司法、
证券法、产品质量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的规定而产生;
2.被执行人的限定性。
3.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四)民事执行与财产刑执行的竞合
1.民事执行与没收财产的执行竞合
2.民事执行与罚金的执行竞合
第七节 参与分配
一、参与分配的概念和法律依据
二、参与分配的适用条件
1.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须已经对被执行人取得执行根据。
2.须申请执行及参与分配的债权均为金钱债权。
3.须有多数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执行。
4.参与分配有时间限制。
5.债务人仅限于公民和其他组织。
6.须被执行人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
三、参与分配的程序
(一)参与分配的申请
(二)主持分配的法院
(三)参与分配的顺序
1.从被执行财产中优先拨付执行费用
2.优先权人优先受偿
3.被执行人所欠税款
4.被执行人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5.申请执行人和其他参与分配的债权人的债权
(四)债权人可以申请继续执行的情形
(五)企业法人应当参照办理的情形
第八节 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
一、委托执行
二、协助执行
(一)协助执行的概念
(二)人民法院之间的协助执行
1.协助执行的特征
2.协助执行的方式、要求
(三)人民法院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协助执

1.协助行为的类型
2.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执行的程序
3.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拒不协助执行的处理
第九节执行救济
一,执行异议
(一)执行异议的概念和法律规定
(二)执行异议的条件和程序
(三)我国现行执行异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1.对执行异议的审查制度不能充分保护案外人及执行当
事人合法权益。
2.对异议理由成立的中止执行制度,不能保护案外人的
合法权益。
3.将审判监督程序与执行救济制度混为一谈。
二、执行回转
(一)执行回转的概念和原因
(二)执行回转的条件
1.执行回转以执行根据被依法撤销为前提。
2.法院执行回转也要有执行根据。
3.原法律文书已经为人民法院执行完毕。
(三)执行回转的程序
第十节 对妨害执行的强制措施的特别规定
一、妨害执行的强制措施的概念和意义
二、妨害执行行为的种类
(一)拒不到场行为
(二)一般妨害执行行为
(三)不协助执行行为
(四)非法索债行为
三、妨害执行的强制措施的种类及其适用
(一)拘传
(二)拘留和罚款
1.禁止异地拘留。
2.禁止连续使用拘留和罚款措施。
3.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拘留。
(三)限制出境
1.限制出境的概念和意义
2.限制出境的条件
3.限制出境的程序
4.限制出境的方法
(四)在边防检查站阻止出境。
四、妨害执行的刑事责任
(一)妨害执行构成犯罪的条件
(二)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序
第十一节 执行措施
一、执行措施的概念和分类
二、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执行措施的评价
三,金钱债权的执行
(一)金钱债权执行的概念和意义
金钱债权执行的概念
金钱债权执行的意义
(二)对于动产、不动产的执行
对于动产、不动产执行的含义
查封和扣押
1.查封、扣押的概念、特点和区别
2.查封、扣押的一般原则
3.查封、扣押的方法
4.查封、扣押时在场人员
5.对债务人财产的搜查
6.查封、扣押笔录及财产清单
7.查封、扣押物的保管和使用
8.查封、扣押的效力
9.查封、扣押的解除
(三)变价
1.拍卖
2.变卖
3.以物抵偿
4.拍卖、变卖的方式和效力
(四)强制管理
1.强制管理的概念和特点
2.强制管理的适用范围
3.强制管理的程序
( 1)强制管理的开始
( 2)选定管理人
( 3)管理人的职责
( 4)裁定强制管理
( 5)实施强制管理
( 6)强制管理的终结。
三、对其他财产权的执行
(一)对其他财产权执行的概念和意义
(二)对被执行人存款的执行
1.对存款的执行方法
2.对存款的执行程序
3.对存款执行的限制
(三)对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
1.对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方法
2.对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程序
3.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限制
(四)就被执行人对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执行
1.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执行的概念
2.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适用条件
3.履行通知的内容和效力
( 1)要求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
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 2)告知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 15
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 3)告知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务有异议的,
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 15日内向执行提出。
( 4)告知第三人违反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
即须受强制执行。
4.第三人的异议
( 1)提出异议的方式。
( 2)异议的内容。
( 3)第三人部分异议情况的处理。
( 4)异议的效果。
5.第三人未提出异议的效果
( 1)裁定强制执行。
( 2)执行的范围。
( 3)发给履行证明。
6.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程序
(五)对特殊类型的其他财产权的执行
1.对知识产权的执行
2.对股息红利等收益的执行
3.对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执行
4.对股权或者投资权益的执行
5.有关企业的责任
(六)被执行人迟延履行及不能履行的
责任
1.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责任
2.被执行人不能履行的责任
四、非金钱债权的执行
( 一)、物的交付请求权的执行
第一、物的交付请求权的执行的概念和分类
第二、交付动产的执行
1.被执行人占有执行标的物时
2.由第三人占有执行标的物时
第三、交付不动产的执行
1.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的
概念
2.限期履行
3.通知当事人及有关单位派人到场
4.解除被执行人的占有
5.交付申请人占有
6.作成执行笔录
7.被执行人再占有不动产的处理
( 二)、对行为请求权的执行
第一、对行为请求权执行的概念
第二、对可替代行为的执行
第三、对不可替代行为及不作为义务的
执行
1.处以罚款或者拘留
2.支付迟延履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