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本章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特征、地位
和作用以及与基本制度的区别;了解
确立基本原则的依据和基本原则的种
类;掌握各项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
具体内容;正确适用基本原则和基本
制度的法律规定。
本章教学内容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说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种类
第三节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本章的重点和难点
本章的重点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特征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地位和作用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诉讼权利义务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则 支持起诉原则
合议制度
回避制度
本章的难点
辩论原则
处分原则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说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特征和立法情况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特征
(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立法情况
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地位和作用
1.基本原则是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
集中体现,是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的条文化、法律化。
2.基本原则是民事诉讼法中具体条文的统帅,是制定各
项程序制度的依据。
3.基本原则具有概括性强、适应性强的特点,可以弥补
立法的不足。
三、确立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依据
(一)社会主义民主对民事诉讼的要求
(二)社会主义法制对民事诉讼的要求
(三)反映民事诉讼自身的规律和特点
四、贯彻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种类
一、依据宪法,参照人民法院组织法有关规定确立
的原则
(一)民事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的原则
(二)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民事案件的原则
(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四)对诉讼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
原则
(五)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六)检察监督原则
二、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
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这一原则包
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民事诉讼当事
人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应
当为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提供
保障和方便。
(二)诉讼权利义务同等原则和对等
原则
所谓诉讼权利义务同等原则,是指一国公民、企业和组
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同他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
等地享有该国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权利,并同等地承担该国
法律所规定的诉讼义务。
所谓诉讼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是指一国司法机关如果对
他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他国司法
机关可以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同样加以限
制。
诉讼中的对等原则与同等原则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它们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
在当今复杂的国际交往中,只有通过, 以限制对限制, 的
方法,才能达到主权国家之间互相尊重、平等对待的目的。
(三)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则
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则,是指人民法
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
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
决。这一原则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完整内
容:第一,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只要
有调解可能的,应当尽量用调解方式结案;
第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时,必须遵守自
愿原则与合法原则;第三,调解不成的应
当及时判决,而不能久调不决。
(四)辩论原则
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
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各自陈述其主张和根
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这一原则包括以下内容:第一,
辩论的主体只限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二,辩论的
形式包括书面和口头两种;第三,辩论的内容,主要应当
围绕案件如何进行处理的实质性问题展开,但也包括案件
涉及的诉讼程序问题。
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不同于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原则:
首先,两者赖以建立的基础不同;其次,两者辩论的内容
和范围不同;第三,民事诉讼中的被告可以对原告提出反
诉,使双方当事人互换诉讼地位;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则
始终处于受审的地位,不能对公诉人提出反诉,更不存在
与公诉人互换诉讼地位的问题。
(五)处分原则
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
律许可的范围内自由支配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
权利。这一原则包括以下具体内容:其一,处分
权的享有者只限于民事诉讼当事人,其他诉讼参
与人不享有处分权;其二,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
对象包括处分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
利。
处分原则贯彻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主要体现
在:第一,当事人的处分行为直接关系着民事诉
讼程序能否开始;第二,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对于
诉讼程序的发展和终结有着重要影响;第三,审
判保护的范围和方法,一般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六)支持起诉原则
支持起诉原则是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
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
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支持起诉应当符合以下三
个条件:第一,必须是发生了损害国家、集体或者
个人民事权益的侵权行为;第二,有权支持起诉者,
只限于机关、社会团体,不包括个人;第三,受损
害者尚未起诉。
第三节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一、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概说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所必须遵循的
基本操作规程。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不同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首先,基本原
则具有很强的抽象性和概括性;而基本制度却是一整套系统的规范体
系,有具体的内容和要求。其次,基本原则对整个民事诉讼活动具有
宏观指导性,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均应遵守;而基本制度则主
要规范法院的审判行为。第三,基本原则较为灵活,伸缩余地较大,
其运用的程度往往不易把握和评价;而基本制度则属于硬性规定,比
较容易把握、操作和评价。
二、合议制度
合议制度(简称合议制),是指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
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合议制度
的组织形式为合议庭。
合议制度包括合议庭的组成、合议庭的职能和合议庭的活动原则三个方
面的内容。合议庭的组成因审级和案件的性质不同而不同,包括以下几种
情况:第一,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
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第二,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
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第三,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
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第四,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
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
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但不论上述哪种组成形式,
合议庭的人数都必须是三人以上的单数,并且要由其中一人担任审判长,
主持审判活动。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
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合议庭的职能是代表人民
法院行使审判权,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但合议庭应当接受审
判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并执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成员地位平等,
享有同等的权利;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
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三、回避制度
(一)关于回避的方式
(二)关于回避的原因
1.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审判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三)关于回避制度适用的对象
回避制度适用的对象也即应当回避人员的范围,它是指法律关于回避的规
定对哪些人员适用。根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 第 45条第 1,3款的规定,回
避制度适用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四)关于回避的程序问题
1.回避的申请程序。
2.回避的决定程序。
3.回避的复议程序。
(一)公开审判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合议庭评议案件外,向群众和社会公开
的制度。
公开审判是社会主义民主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体现,实行公开审判制度的重要
意义在干:首先,它将案件的审判活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加了审判活动的透明
度,从而有助于审判人员增强责任感,正确行使审判权,提高办案质量。其次,它对
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一定约束作用,可以促使他们在公众监督之下正确行
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保证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第三,它可以使旁听群众受
到很好的法制教育,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从而有利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社
会稳定。
(二)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和贯彻要求
公开审判制度包括三项内容:第一,开庭前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
地点;第二,开庭时允许群众旁听和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第三,公开宣告判决。
贯彻执行公开审判制度应当注意:首先,要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思想认识;
其次,要严格遵守公开审判的法定程序,全面贯彻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各项内容;第
三,要认真做好公开审判的各项准备工作,防止公开审判摆样子,走形式。
(三)公开审判制度的例外规定
公开审判制度不是绝对的,也有不公开审理的例外情况。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
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有以下三种:第一,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第二,涉及个人隐
私的案件;第三,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这是指除上述两种案件外,凡是法律另有专
门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均应当不公开审理。
五、两审终审制度
四、公开审判制度
本章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特征、地位
和作用以及与基本制度的区别;了解
确立基本原则的依据和基本原则的种
类;掌握各项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
具体内容;正确适用基本原则和基本
制度的法律规定。
本章教学内容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说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种类
第三节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本章的重点和难点
本章的重点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特征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地位和作用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诉讼权利义务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则 支持起诉原则
合议制度
回避制度
本章的难点
辩论原则
处分原则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说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特征和立法情况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特征
(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立法情况
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地位和作用
1.基本原则是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
集中体现,是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的条文化、法律化。
2.基本原则是民事诉讼法中具体条文的统帅,是制定各
项程序制度的依据。
3.基本原则具有概括性强、适应性强的特点,可以弥补
立法的不足。
三、确立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依据
(一)社会主义民主对民事诉讼的要求
(二)社会主义法制对民事诉讼的要求
(三)反映民事诉讼自身的规律和特点
四、贯彻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种类
一、依据宪法,参照人民法院组织法有关规定确立
的原则
(一)民事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的原则
(二)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民事案件的原则
(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四)对诉讼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
原则
(五)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六)检察监督原则
二、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
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这一原则包
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民事诉讼当事
人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应
当为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提供
保障和方便。
(二)诉讼权利义务同等原则和对等
原则
所谓诉讼权利义务同等原则,是指一国公民、企业和组
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同他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
等地享有该国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权利,并同等地承担该国
法律所规定的诉讼义务。
所谓诉讼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是指一国司法机关如果对
他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他国司法
机关可以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同样加以限
制。
诉讼中的对等原则与同等原则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它们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
在当今复杂的国际交往中,只有通过, 以限制对限制, 的
方法,才能达到主权国家之间互相尊重、平等对待的目的。
(三)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则
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则,是指人民法
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
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
决。这一原则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完整内
容:第一,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只要
有调解可能的,应当尽量用调解方式结案;
第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时,必须遵守自
愿原则与合法原则;第三,调解不成的应
当及时判决,而不能久调不决。
(四)辩论原则
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
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各自陈述其主张和根
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这一原则包括以下内容:第一,
辩论的主体只限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二,辩论的
形式包括书面和口头两种;第三,辩论的内容,主要应当
围绕案件如何进行处理的实质性问题展开,但也包括案件
涉及的诉讼程序问题。
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不同于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原则:
首先,两者赖以建立的基础不同;其次,两者辩论的内容
和范围不同;第三,民事诉讼中的被告可以对原告提出反
诉,使双方当事人互换诉讼地位;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则
始终处于受审的地位,不能对公诉人提出反诉,更不存在
与公诉人互换诉讼地位的问题。
(五)处分原则
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
律许可的范围内自由支配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
权利。这一原则包括以下具体内容:其一,处分
权的享有者只限于民事诉讼当事人,其他诉讼参
与人不享有处分权;其二,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
对象包括处分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
利。
处分原则贯彻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主要体现
在:第一,当事人的处分行为直接关系着民事诉
讼程序能否开始;第二,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对于
诉讼程序的发展和终结有着重要影响;第三,审
判保护的范围和方法,一般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六)支持起诉原则
支持起诉原则是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
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
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支持起诉应当符合以下三
个条件:第一,必须是发生了损害国家、集体或者
个人民事权益的侵权行为;第二,有权支持起诉者,
只限于机关、社会团体,不包括个人;第三,受损
害者尚未起诉。
第三节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一、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概说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所必须遵循的
基本操作规程。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不同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首先,基本原
则具有很强的抽象性和概括性;而基本制度却是一整套系统的规范体
系,有具体的内容和要求。其次,基本原则对整个民事诉讼活动具有
宏观指导性,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均应遵守;而基本制度则主
要规范法院的审判行为。第三,基本原则较为灵活,伸缩余地较大,
其运用的程度往往不易把握和评价;而基本制度则属于硬性规定,比
较容易把握、操作和评价。
二、合议制度
合议制度(简称合议制),是指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
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合议制度
的组织形式为合议庭。
合议制度包括合议庭的组成、合议庭的职能和合议庭的活动原则三个方
面的内容。合议庭的组成因审级和案件的性质不同而不同,包括以下几种
情况:第一,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
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第二,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
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第三,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
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第四,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
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
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但不论上述哪种组成形式,
合议庭的人数都必须是三人以上的单数,并且要由其中一人担任审判长,
主持审判活动。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
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合议庭的职能是代表人民
法院行使审判权,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但合议庭应当接受审
判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并执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成员地位平等,
享有同等的权利;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
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三、回避制度
(一)关于回避的方式
(二)关于回避的原因
1.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审判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三)关于回避制度适用的对象
回避制度适用的对象也即应当回避人员的范围,它是指法律关于回避的规
定对哪些人员适用。根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 第 45条第 1,3款的规定,回
避制度适用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四)关于回避的程序问题
1.回避的申请程序。
2.回避的决定程序。
3.回避的复议程序。
(一)公开审判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合议庭评议案件外,向群众和社会公开
的制度。
公开审判是社会主义民主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体现,实行公开审判制度的重要
意义在干:首先,它将案件的审判活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加了审判活动的透明
度,从而有助于审判人员增强责任感,正确行使审判权,提高办案质量。其次,它对
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一定约束作用,可以促使他们在公众监督之下正确行
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保证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第三,它可以使旁听群众受
到很好的法制教育,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从而有利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社
会稳定。
(二)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和贯彻要求
公开审判制度包括三项内容:第一,开庭前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
地点;第二,开庭时允许群众旁听和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第三,公开宣告判决。
贯彻执行公开审判制度应当注意:首先,要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思想认识;
其次,要严格遵守公开审判的法定程序,全面贯彻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各项内容;第
三,要认真做好公开审判的各项准备工作,防止公开审判摆样子,走形式。
(三)公开审判制度的例外规定
公开审判制度不是绝对的,也有不公开审理的例外情况。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
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有以下三种:第一,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第二,涉及个人隐
私的案件;第三,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这是指除上述两种案件外,凡是法律另有专
门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均应当不公开审理。
五、两审终审制度
四、公开审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