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期间的含义、意义、种类及期间与期日的区别;掌握计算
期间单位、方法及耽误期间的补救措施;明确送达的特点和效力;
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规定的各种送达方式。
了解财产保全的种类、条件、范围、措施及发生错误的补救办
法;明确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条件和申请人败诉的责任;掌握
并正确适用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程序规定。
明确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了解民事诉讼强制措施
的性质、特点、作用以及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主要区别;掌握
各种强制措施的正确适用。
了解诉讼费用的种类、性质和征收诉讼费用的意义;明确诉讼
费用负担的一般原则和例外规定;掌握并正确适用征收、预交和
结算诉讼费用的具体作法。
第七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第一节 期间和期日
第二节 送达
第三节 财产保全
第四节 先予执行
第五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六节 诉讼费用
一、期间和期日的概念及意义
二、期间的种类
(一)法定期间
(二)指定期间
三、期间的计算
(一 )计算期间的单位
(二 )计算期间的方法
1.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
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3.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
的,不算过期。
四,期间的耽误及补救
第一节 期间和期日
第二节 送达
一,送达的概念、特点和意义
二、送达的方式
(一)直接送达
(二 ) 留置送达
(三 )委托送达
(四 )邮寄送达
(五 )转交送达
(六 )公告送达
三、送达回证
第三节 财产保全
一、财产保全的概念和种类
(一 )诉讼中财产保全
1.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概念
2.诉讼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二 )诉前财产保全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
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
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
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
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的区别是:
1.申请的主体不同。
2.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
3.对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
二、财产保全的范围、措施和程序
(一)财产保全的范围
(二)财产保全的措施
(三)财产保全的程序
三、财产保全的解除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 15日
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第四节 先予执行
一、先予执行的概念和意义
二、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一)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
件;
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二)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
1.当事人之间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
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
2.申请人确有困难并提出申请。
3.案件的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
4.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三、先予执行的担保和赔偿
四、先予执行后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处理
第五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一、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概念和意义
二、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表现形式
(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
(二)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表现形式
三、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拘传
(二)训诫
(三)责令退出法庭
(四)罚款
(五)拘留
四、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
(一)拘传的适用
(二)训诫的适用
(三)责令退出法庭的适用
(四)罚款和拘留的适用
第六节 诉讼费用
一、诉讼费用概说
二、诉讼费用的征收
(一)确定诉讼费用征收的依据
(二)诉讼费用的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
2.财产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
( 1)财产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标准
( 2)财产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法
3.申请费的征收标准
4.执行费的征收标准
5.其他诉讼费用的征收标准
6.涉外案件诉讼费用的征收标准
三、诉讼费用的预交及负担原则
(一)起诉人、申请人预交诉
讼费用
(二)败诉方最终负担诉讼费
用的原则
四、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中诉讼费用负担的特别规定
(一)第二审程序中诉讼费用负担的特
别规定
1.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诉讼费用
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上诉的,由双方当事人负担;
2.二审依法改判的案件,二审法院除确定二审诉讼费
用以外,还应当改变一审法院关于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3.二审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对一审和二审诉讼费用
的负担,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二审人民法院一
并作出决定。
(二)再审程序中诉讼费用负担的特别
规定
1.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的再审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抗
诉的再审案件,当事人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
2.经再审程序,对一审或者二审判决作了变更的,再
审法院应当重新确定原诉讼费用的负担。
期间单位、方法及耽误期间的补救措施;明确送达的特点和效力;
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规定的各种送达方式。
了解财产保全的种类、条件、范围、措施及发生错误的补救办
法;明确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条件和申请人败诉的责任;掌握
并正确适用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程序规定。
明确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了解民事诉讼强制措施
的性质、特点、作用以及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主要区别;掌握
各种强制措施的正确适用。
了解诉讼费用的种类、性质和征收诉讼费用的意义;明确诉讼
费用负担的一般原则和例外规定;掌握并正确适用征收、预交和
结算诉讼费用的具体作法。
第七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第一节 期间和期日
第二节 送达
第三节 财产保全
第四节 先予执行
第五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六节 诉讼费用
一、期间和期日的概念及意义
二、期间的种类
(一)法定期间
(二)指定期间
三、期间的计算
(一 )计算期间的单位
(二 )计算期间的方法
1.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
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3.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
的,不算过期。
四,期间的耽误及补救
第一节 期间和期日
第二节 送达
一,送达的概念、特点和意义
二、送达的方式
(一)直接送达
(二 ) 留置送达
(三 )委托送达
(四 )邮寄送达
(五 )转交送达
(六 )公告送达
三、送达回证
第三节 财产保全
一、财产保全的概念和种类
(一 )诉讼中财产保全
1.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概念
2.诉讼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二 )诉前财产保全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
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
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
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
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的区别是:
1.申请的主体不同。
2.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
3.对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
二、财产保全的范围、措施和程序
(一)财产保全的范围
(二)财产保全的措施
(三)财产保全的程序
三、财产保全的解除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 15日
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第四节 先予执行
一、先予执行的概念和意义
二、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一)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
件;
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二)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
1.当事人之间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
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
2.申请人确有困难并提出申请。
3.案件的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
4.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三、先予执行的担保和赔偿
四、先予执行后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处理
第五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一、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概念和意义
二、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表现形式
(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
(二)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表现形式
三、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拘传
(二)训诫
(三)责令退出法庭
(四)罚款
(五)拘留
四、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
(一)拘传的适用
(二)训诫的适用
(三)责令退出法庭的适用
(四)罚款和拘留的适用
第六节 诉讼费用
一、诉讼费用概说
二、诉讼费用的征收
(一)确定诉讼费用征收的依据
(二)诉讼费用的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
2.财产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
( 1)财产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标准
( 2)财产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法
3.申请费的征收标准
4.执行费的征收标准
5.其他诉讼费用的征收标准
6.涉外案件诉讼费用的征收标准
三、诉讼费用的预交及负担原则
(一)起诉人、申请人预交诉
讼费用
(二)败诉方最终负担诉讼费
用的原则
四、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中诉讼费用负担的特别规定
(一)第二审程序中诉讼费用负担的特
别规定
1.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诉讼费用
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上诉的,由双方当事人负担;
2.二审依法改判的案件,二审法院除确定二审诉讼费
用以外,还应当改变一审法院关于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3.二审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对一审和二审诉讼费用
的负担,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二审人民法院一
并作出决定。
(二)再审程序中诉讼费用负担的特别
规定
1.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的再审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抗
诉的再审案件,当事人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
2.经再审程序,对一审或者二审判决作了变更的,再
审法院应当重新确定原诉讼费用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