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含义和涉外民事案
件的范围;明确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特别规定与
民事诉讼法一般规定的关系;掌握涉外民事诉
讼的一般原则以及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民事诉
讼程序的具体规定。
第一节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说
第二节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第三节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殊规定
第四节 相互承认、执行外国法院裁判和外国仲裁
裁决
第五节 我国涉外仲裁的司法支持和监督
第六节 涉港澳台民事诉讼
本章教学内容,
第一节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说
一、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
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立法体例
三、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
(一)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原则
(二)优先适用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原则
(三)司法豁免原则
(四)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
(五)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原则
四、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
(一)关于人的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二)关于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
(三)关于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四)关于不动产关系的法律适用
(五)关于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
(六)关于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
(七)关于抚养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二节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一、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概念和意义
二、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一)属地原则
(二)属人原则
(三)专属管辖原则
(四)协议管辖原则
三、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法定类型
(一)一般地域管辖
(二)特殊地域管辖
1.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的,由合同签订地
或者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侵权行为或者损害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由侵权
行为地或者结果地人民法院管辖。
3.当事人双方争讼的财产在我国领域内,由诉讼标的
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的,由被告可
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的,由代表机构所
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协议管辖
1.明示协议管辖
2.默示协议管辖
3.涉外协议管辖与国内协议管辖的区别
(四)专属管辖
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
合同纠纷。
四、我国法院解决国际管辖权冲突的原则
(一)不方便法院原则
1.存在接替法院。
2.不会对被告造成不便利或者不公平的结
果。
3.案件与受诉法院之间不存在必要的联
系。
(二)一事一讼原则
第三节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殊规定
一、涉外民事诉讼中送达的特殊规定
(一)根据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共同
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委托我国驻外使、领馆代为送达
(三)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
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邮寄送达
(七)公告送达
二、涉外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的特殊规定
(一)涉外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的特点
(二)涉外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措施
(三)涉外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的解除
(四)对被申请人的救济
三、涉外民事诉讼中期间的特殊规定
(一)被告提出答辩的期间
(二)当事人上诉和答辩的期间
(三)审理期限
四、域外调查取证和涉外民事诉讼证据的特殊规定
(一)域外调查取证的特殊规定
1.国际公约中有关域外取证的程序
2.驻外使领馆的域外调查取证
(二)涉外民事诉讼证据的特殊规定
1.起诉时要证明案件为涉外案件。
2.在域外形成的证据要经过公证。
3.证据必须附中文译本。
4.举证责任的分配应当适用法院地法。
5.外国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不能直接作为我国法院认定
事实的依据。的事实。
第四节 相互承认、执行外国法院裁判
一,相互承认、执行外国法院裁判和外国仲裁裁
决概述
(一)相互承认、执行外国法院裁判和外国仲裁裁
决与司法协助的关系
(二)相互承认、执行外国法院裁判和外国仲裁
决的前提条件
1.国家间缔结或者参加有关双边或者多边司法
协助条约。
2.两国间存在互惠关系。
二、相互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裁判
(一)各国承认和执行外国裁判制度概说
1.德国法系国家的规定
2.法国法系国家的规定
3.普通法系国家的规定
(二)各国相互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裁判的一
般条件
1.作出裁判的外国法院有管辖权; 2.诉讼程
序公正; 3.外国法院裁判是确定的裁判;
4.外国法院裁判是合法的裁判; 5.外国法院
裁判不能与其他有关的法院裁判相抵触。
6.外国法院适用了适当的准据法; 7.一般需
要存在条约或者互惠关系; 8.不能与内国法院
所在地的公共政策相抵触。
(三)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裁判的制

1.裁定承认外国法院裁判和发出执行令
2.管辖法院和有关程序。
3.不予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裁判的情

( 1) 无条约或互惠关系的。
( 2)违反我国公共秩序。
( 3)与我国有管辖权冲突或者违反了我
国专属管辖规定。
( 4)其他情形。
三、相互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一)相互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概说
(二)相互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
1.相互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一般条件
2.不予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
第五节 我国涉外仲裁的司法支持和监督
一、我国涉外仲裁的司法支持和监督概说
二、我国涉外仲裁的司法支持
(一)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保障生效仲裁裁决得以顺利执

(二)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保障仲裁机构依法对争议案件
及时作出裁决
(三)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保障仲裁裁决所确定的实体权
利得以实现
三、我国涉外仲裁的司法监督
(一)撤销涉外仲裁裁决
1.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条件
2.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程序
(二)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
(三)法院对仲裁庭管辖权的控制
第六节 涉港澳台民事诉讼
一、涉港澳台民事诉讼概说
二、涉港澳台民商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一)委托诉讼代理人
(二)案件管辖
(三)对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证据的采信
(四)外法域法律的查明
三,我国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
(一)我国区际司法协助概说
1.消极的区际司法协助
2.积极的区际司法协助
(二)我国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有关规定
1.送达方面的协助
2.取证方面的协助
3.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裁判
4.相互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
( 1)中国内地执行港澳台仲裁裁决
( 2)港澳台执行中国内地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