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破产程序
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破产、破产程序和破产法的含义;明确破产
法的性质和表现形式;掌握我国法律关于破产案件
的申请和受理、债权人会议、和解和整顿、破产宣
告、破产清算、破产终结以及破产责任追究所作的
具体规定。
第一节 破产程序概说
第二节 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
第四节 和解和整顿
第五节 破产宣告、破产清算和破产终结
第一节 破产程序概说
一、破产程序和破产法
二、破产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
三、我国实行企业破产制度的意义
四、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法律适用
第二节 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
一、破产界限
二、破产案件的管辖
三、破产案件的申请
(一)债权人申请
(二)债务人申请
四、破产案件的受理
(一)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的审查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的工作
1.就有关事项发出通知和发布公告
2.成立企业监管组
3.申报和登记债权
4.转告有关当事人
(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法律后果
1.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2.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但是债权人正常生
产经营所必须的除外;
3.对已经发生的有关诉讼程序,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的相关司法解释分别予以处理。
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
一、债权人会议的性质、组成和召开
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三、债权人会议的内容
四、债权人会议决议
第四节 和解和整顿
一、和解
(一)和解的概念
(二)和解申请的提出与和解协议草案的内容
(三)和解协议生效条件与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二、整顿
(一)整顿的概念
(二)整顿的申请
(三)整顿的进行
(四)整顿的终结
第五节 破产宣告、破产清算和破产终结
一、破产宣告
二、破产清算的组织及其职责
三、破产财产和破产债权的清理
(一)破产财产的清理
(二)破产债权的清理
四、破产费用
五、破产财产的分配
六、破产程序的终结
(一)因执行和解协议而终结破产程序
(二)因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而终结破产程序
(三)因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