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环境保护法概述
一,环境保护法的概念
二、环境保护法的任务和目的
三、环境监督管理体制
四、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五、环境保护法体系
六,环境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环境保护法的概念
? 环境保护法 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 合
理利用自然资源,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
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 理解定义需把握三点:
? 环境保护法是调整人们在环境保护中的 社会
关系 的法律规范 不能把环境保护法说成是
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法律 (? ) 。
? 环境保护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有特定的范围
只调整环境保护关系 。
? 环境保护法是指一切调整环境保护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保护法律关系
? 由环境保护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环
境保护法律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
善环境的活动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 环境保护法律关系的产生
? 环境保护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 环境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
环境保护法律关系的产生
? 以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

? 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 ----法律事实的出现
环境保护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 主体(权利主体或权义主体):依法享有权利
和承担义务的环境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 客体:环境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
指的对象,包括行为和物:
? 行为:作为;不作为
? 物:主要指具有环境功能的表现为自然物的各种环
境要素;如:水、大气、土地、森林(一般指物)
? 内容:权利主体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环境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
? 1、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又通过人与人
的关系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
? 2、是非物质的思想社会关系,由社会物质
生产关系决定;但更主要的是受人与自然关
系中的自然规律的制约
? 3、具有综合性和广泛性
? 主体:国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
织、公民
? 法律依据:行政法、民法、刑法等
? 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平等、不平等
环境保护法的特点
不是从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仅从环境保
护法的产生来看:
( 1)环境保护早先由民众发起,具有强烈的
民主性,环境保护法随之发展起来。( 1970年
4月 22日的地球日活动)
( 2)也具有现代性(现代文明的兴起)
( 3)后进性 环境保护法很年轻,受到传
统理论的限制较少,容易突破,比较活跃,但
另一方面是基础理论薄弱,理论资源奇缺,使
得整个学科浅薄。
二、环境保护法的任务和目的
? 1、环境保护法的 任务
⑴ 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
利用自然资源
⑵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 2、环境保护法的 目的
,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的发展” 。
“保障人体健康”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的发展”是辩证的关系。
把两者对立起来、割裂开来的观点是不正
确的。
3、环境保护法在环境保护中的地位
? ⑴ 环境保护法是环境管理中较为有效的手段
环境保护实质上就是环境管理。其主要手
段是行政、经济、科学技术、宣传教育和法律
手段等。而法律手段较为有效。这是因为,法
律具有强制性特点。
此外,具有较好的宣传教育的作用。
? ⑵ 环境保护法和客观规律
环境保护法必须以生态规律为依据。
环境保护法必须反映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
要求。
环境保护法必须反映价值规律的要求。
三、环境监督管理体制
1,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 概念
? 环境监督管理体制 指国家环境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
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
? 我国环境监督管理机构, 从无到有, 从弱到强, 从
不健全到逐步健全, 大体经历了 起步阶段, 初创阶
段, 徘徊阶段, 发展完善阶段 等四个阶段 。 已经形
成了一个比较适应环境与资源保护管理需要的完整
体系 。
? 我国的环境监督管理体制, 可概括为 统一监督管理
与分级, 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 的体制 。
? 我国环境监督管理机构的建立和发展介绍:
1972─1978年,起步阶段:
?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之后, 1973年我国召开了第
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 。 会后, 国务院在批转发表的国
家计划委员会, 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 ( 试
行草案 ) 时指出:, 各地区, 各部门要设立精干的环境
保护机构, 给他们以监督, 检查的职权 。,
? 据此, 我国成立了 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
? 其主要职责是
? 制定环境保护方针, 政策和行政规章,
? 拟定国家环境保护规划,
? 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地区, 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 。
? 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办公室, 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
? 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成立, 标志着我国环境监督
管理机构建设的起步 。
1979─1981年,初创阶段:
?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了一个新
的发展时期。
? 1979年, 环境保护法(试行), 颁布实施
? 全国大部分省级人民政府都 成立了省一级的环境保
护监督管理机构,
? 一些市人民政府也根据需要设立了环境保护监督
管理机构
? 与此同时,根据, 环境保护法(试行), 的规定
和实际需要,国务院有关部门,如石油、化工、
冶金、纺织等部门,和一些大、中型企业,也建
立了环境保护机构,负责本系统,本部门的环境
保护工作。
1982─1987年,徘徊阶段:
? 1982年, 我国开始了经济体制改革,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也对国家机构进行了调整 。
? 1982年 12月 29日, 国务院撤销了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其业
务并入新建的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成为该部一个局, 称 环境保
护局 。 随后, 绝大多数地方人民政府也将原设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机构与城乡建设部门合并 。
? 这种调整意在将不上编制的原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并入一
个较高级别的常设机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以加强环境保护监
督管理工作 。 但是, 由于认识不足, 合并后反而削弱了环境保护
监督管理工作 。
? 为了改变这种现象, 1984年 5月, 国务院决定成立 环境保护委员
会, 以加强对全国环境保护的统一领导和部门协调 。 同年年底,
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内的环境保护局对外称 国家环境保护局,
享有 相对独立性 。 随后, 一些地方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也作
了相应的调整 。
1988年至今,发展阶段:
? 1988年, 国务院决定将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中
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独立出来, 成为国务院
直属机关, 同时仍作为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的
办事机构, 统称 国家环境保护局 。
? 1989年 12月 29日, 经修订后颁布的, 环境保护
法,, 第一次以综合性环境保护基本法的形式,
在第七条中明确规定了我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
制 。
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
制。
? 1998年, 国务院机构调整中, 国家环境保护局升
格为部级的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撤销了国务院环
境保护委员会 。
,环境保护法, 第七条的规定:
?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对全国环境保护工
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对
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港务监督, 渔政渔港监督,
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 交通, 铁道, 民航
管理部门, 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
施监督管理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 矿产, 林业, 农业, 水
利行政主管部门, 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
护实施监督管理 。
2,我国环境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我国环境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职 能 部 门 职 责
依 据
1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
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3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派出
机构
分管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海洋倾废活动中防止海
洋污染损害的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石油勘探
开发环境保护条例》,《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的规定,
4 港务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对船舶、水土拆船污染海域和海港水域的环境污
染、机动船舶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
防治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
5 渔政渔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对渔业船舶排污、拆船作业污染渔业港区水域的
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拆般污染
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
6 军队环境保护部门 对部队在演练、武器试验、军事科研、军工生产、
运输、部队生活等的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根据,环境保护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环
境保护条例》的规定
7 各级公安机关 对环境噪声的污染、放射性污染、破坏野生动物
和破坏水土保持等环境防治与自然资源保护实施
监督管理
根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放射性同
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汽车排
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道路交通管理条
例》的规定
8 各级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 对陆地水体船舶的大气污染、水污染、环境噪声
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
9 铁道行政主管部门 对铁路机车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根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法》的规定
10 民航管理部门 ( 即中国民用航空
局 )
对经营通用航空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民用机
场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
《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法》,《通用航空管理暂行规定》,《民用
机场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11 县级以上土地资源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
对土地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根据,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土
地复垦规定》,《农业法》等的规定
12 县级以上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对矿产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根据,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的规

13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对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保护实施
监督管理
根据,环境保护法》,《森林法》,《野生
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陆
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规定
3,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 特点
⑴ 环境监督管理部门 是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部门 。
环境监督管理部门是中央或者地方人民政府中 主
管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的 行政部门, 即, 人民政府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
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 它们依法实施的执法行为属
于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
⑵ 统 管 部 门 与分 管 部门 的执 法 地位 平等 。
,统管, 部门 是指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即国家环境保护局 )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 。 它们之间存在着行政上的隶属关系,
并分级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分管, 部门 是指依法分管某一类自然资源保护,
或某一类污染源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 。 统管
与分管部门之间不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 在行政
执法上都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执法权, 其地位是平
等的, 而只有分工的不同 。
四、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 适用范围 指环境保护法在 哪些地方 和 什
么时间 对 哪些人 有效力的问题
? 环境保护法在空间的适用范围
? 环境保护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 环境保护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1、环境保护法在空间的适用范围
? 在空间的适用范围 指环境保护法在哪些
地方, 区域有效力 。
? 可分为, 域内效力, 原则 和, 域外效力,
原则
“域内效力”原则
? 指 法律的效力及于国家主权所管辖的领域的规定
我国不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空间上的适
用范围是有区别的,但一般都在所辖区内有效。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环境保护法律和国务院
制定的 环境保护条例, 决定, 命令 等, 一般均在 全
国范围内 有效 。
? 但环境保护 单行法律, 法规, 虽然在全国范围内
生效, 但其效力只在 特定的范围 有效 。
? 地方国机关依法制定的 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 规章
(包括少数民族地区 ),只在该 辖区内 有效 。
? 由于实行一国两制, 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效力也 不
及于香港, 澳门特区
? 我国签订和参加的国际环境保护条约,
与国内环境保护法具有同等效力,但国
际环境保护法有不同规定时,适用国际
环境保护法的规定。
? 对跨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纠纷案件, 除
遵循在全国生效的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
之外, 原则上应以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发
生地 的法律规范为依据 。
“域外效力”原则
? 即可在本国领域以外生效的原则
,域外效力, 一般都以有关国家缔结的
国际条约为依据, 才得以顺利贯彻实施 。
2,环境保护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 对人的适用范围 是指环境保护法对哪些人 (包括自然
人和法人 )发生效力 。
? 属人主义 指凡是本国人 (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下同 ),
不论在国内或国外, 均适用本国的法律, 但对在该
国领域内的外国人不适用 。
? 属地主义 指一国的法律对其管辖领域内的一切人,不
论本国公民或外国公民以至无国籍人都具有同样的
效力,但在国外的本国人则不受该国法律的约束
? 保护主义 指本国法律对任何损害该国利益的人都有
约束力, 而不问此人的国籍或所在国 。
? 综合型的原则 即以属地主义为基础,把属地主义,
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三者结合起来的原则 。 这是当
今世界各国法律比较普遍的做法, 我国也是如此 。
根据我国, 宪法, 和环境保护法的规
定, 环境保护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如下,
? ⑴ 对本国人的效力 一律适用于在本国境内的
我国公民和法人 。
对于在我国领域外的我国公民和法人, 原则上
仍受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保护, 同时也有遵守我
国环境保护法的义务 。
? ⑵ 对外国人的效力 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
外资企业, 与外国合资, 合作企业等, 都必须
遵守我国环境保护法 。
3、环境保护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 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是指环境保护法在
什么时间生效 和 何时终止效力, 以及在
环境保护法 颁布以前对破坏或污染环境
的行为是否有效力 的问题 。
⑴ 生效时间 一般有三种形式:
? 立即生效 即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
? 公布之日至一定期限后才生效 之所以公布之后不立
即生效, 而另行规定生效时间, 是因为这些法律的
贯彻实施, 需要有一定时间进行准备 。 例如 思想准
备 ─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 ;又如 业务准备 ─包括由国
家有关行政部门制订实施条例, 细则和标准, 建立
各种必要的监督管理手段等;再如 组织准备 ─包括设
立执法机构, 组织监督管理队伍, 以适应执法, 司
法的要求, 等等 。
? 公布之后经过试行再正式生效 在试行阶段该法是具
有约束力的 。 之所以采用试行的形式公布, 主要是
针对技术性比较强, 需要在实践中积累经验的立法
⑵ 环境保护法的失效时间 一般也有以下三种形式
? 经修订的法律明文规定该法施行之后相应的原法律同
时 废 止
例如, 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 本法自公
布之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试行 )》
同时废止 。,
? 规定与新法相抵触的原法律规范失效 有两种情况,一
是采用该法实施之日起与该法相抵触的法律规范立即
失效的形式; 二 是采用与该法相抵触的原法律规范,
必须在该法公布之日起依据该法的规定予以修订, 超
过一定限期则自行失效的失效形式 。
? 随着新法的施行原有同类法律自动失效
? 上述三种失效形式中, 前两种是属于, 明示废止,
的情况, 是, 以法废法, 的做法, 当今世界各国所普
遍采用;后一种是, 默示废止, 。
注意:
未生效或已失效的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没有法律约束力
不能作为解决环境保护纠纷的依据
⑶ 环境保护法的溯及力问题
? 指 环境保护法对其生效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有效力的
问题 。
? 从旧原则 指新法对其生效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没有溯及

? 从新原则 指新法对其生效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有溯及力
? 从轻原则 指新法与旧法比较, 以对行为人惩罚较轻的
法作为处罚的依据
? 从旧兼从轻原则 指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新法对行
为人惩罚较轻时,从新法
? 从新兼从轻原则 指新法原则上溯及既往,但旧法对行为
人惩罚较轻时,从旧法
? 我国法律一般是无溯及既往的效
力 。
但也有例外, 有的法律明确规
定有溯及力, 如环境保护法中的
,野生动物保护法, 的个别法律
规范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
五、环境保护法体系
1、法律体系的 概念
? 法律体系的定义
? 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 是指由本国现行全部法律规范
组合为不同的部门法所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
? 部门法的定义
? 是指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合体, 也称
法律部门 。 每一个法律部门又是一个子体系 。
? 划分部门法的标准
?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主要是根据 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
系 ( 或主要的社会关系 ) 来划分 。 一般地说, 同一类
型的法律规范调整着同一类社会关系 。
? 其次, 根据其 调整方法 来划分 。
所谓调整方法, 是指调整社
会关系时, 用以影响社会关系的
手段 。 如刑法, 民法, 行政法等 。
调整方法在划分部门法中是次要
和派生的标准
2、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
?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环境保护法律规范 。
? (1),宪法, 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
? (2)综合性环境保护基本法
? (3)自然资源保护单行法律, 法规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 (4)防治环境污染单行法律, 法规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 (5)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环境与资源保
护规章
? (6)环境保护标准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 (7)地方环境保护法规, 规章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 (8)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 (9)我国参加的国际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 ⑽ 立法和司法机关的适用环境法律规范的解释
(1),宪法, 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
,宪法, 明确规定保护环境和防治污
染是国家的根本政策, 是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的职责和
每个公民的义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摘录 )
? (1982年 12月 0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
? 第九条 矿藏, 水流, 森林, 山岭, 草原, 荒地, 滩
涂等自然资源, 都属于国家所有, 即全民所有;由法
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 草原, 荒地, 滩
涂除外 。
?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 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
物 。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
自然资源 。
?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
?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
的以外, 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 自留山,
也属于集体所有 。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 买卖, 出租或者以其他
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
合理地利用土地 。 第二十二条 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
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 新闻广播电视事业,
出版发行事业, 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
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
? 国家保护名胜古迹, 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
产 。
?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 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 保
护林木 。
(2)综合性环境保护基本法
? 环境保护法体系中这一层次的法律规范, 是适应环
境要素的相关性, 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环境保护对
策的综合性而出现的,
? 是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方针, 政策, 原则, 制
度和措施所作的基本规定, 其 特点是原则性
和综合性的法律规范 。
? 其效力仅次于, 宪法, 和国家基本法中的环境保护
规范, 是制订自然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单行法, 环
境保护法规, 规章的基本依据 。
? 我国的环境保护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护法, 1979.9.13;1989.12.29
(3)自然资源保护单行法律、法规中的
环境保护规范
? 这一层次法律规范, 在世界上出现得比较早, 其特点 是以
保护某一环境要素为该法律文件的基本内容之一, 同时包
含对某自然资源管理 (如对该资源的权属, 经营管理 )的法
律规范, 甚至还含有防治污染的法律规范 (这部分法律规
范在该法律文件中的占极少数 );
? 其立法目的具有双重性, 既是为了保护作为环境要素的自
然资源, 也是为了经营管理作为财富的自然资源 。
? 所以说, 这种法律文件, 既属于环境保护法中的自然资源
保护法, 也属于经济法中的资源管理法 。
? 如, 土地管理法,
(4)防治环境污染单行法律、法规中的
环境保护规范
? 这一层次的环境保护规范, 其特点是 以
防治某一污染源为主, 同时含有一些自
然资源保护的规范, 体现了污染防治为
主, 污染防治与资源保护相结合的立法
思想 。
? 如, 水污染防治法,
(5)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环
境与资源保护规章
? 如,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办法,
(6)立法和司法机关的适用环境法
律规范的解释
(7)地方环境保护法规、规章中的
环境保护规范
? 迄今为止, 全国各地依据, 宪法, 和国家环境
保护法律法规, 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 制定
颁布的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 。
? 这些地方性环境保护规范, 弥补了国家环境保
护法的不足, 对保护和改善地方环境正在起着
积极的作用 。
? 如,2000年 12月 7日发布施行, 湖北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8)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 如, 民法通则, 关于使用自然资源者有保护,
合理利用的义务的规定;
?, 刑法, 关于破坏环境罪的规定;
? 经济法中关于防止污染转嫁的规定等 。
(9)我国参加的国际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 包括我国参加并已对我国生效的一般性国际条约
中的环境保护规范和专门性国际环境保护条约中
的环境保护规范 。
? 一般性国际条约如,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中关于海洋环
境保护的规范;
? 专门性国际环境保护条约如,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
其处置巴塞尔公约,,,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及其
,议定书,,,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和, 生物多样性公
约, 等 。
? 除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之外, 其效力优于国内法,
任何单位和公民都必须严格遵守 。
⑽ 环境保护标准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 环境保护标准是环境保护法体系的重要
组成部分 。
? 如,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六、环境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
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 即资产阶级产业革命以前
?第二阶段 即从资产阶级产业革命
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的阶段
?第三阶段 即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的阶段
第一阶段
即资产阶级产业革命以前
? 这个时期,人类对环境的影响的能力不
大,具有保护环境作用的法律规范,往
往是夹杂在其他法律文件中,谈不上现
代意义上的环境保护法。
? 如:西周时期(公元前 11世纪)颁布的, 伐崇
令, 规定:, 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
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
第二阶段
即从资产阶级产业革命
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的阶段
? 随着大工业的出现,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人
类对环境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特别是进入 20世纪以来,
环境污染和破坏日益严重,为了对付这些环境问题,一
些国家先后颁布了环境保护单行法。 单行法 的出现是这
个阶段的环境保护法个特点
? 如,1864年美国制定了, 煤烟法, 以控制煤烟污染,
1896年日本在, 河川法, 中首次提出, 公害, 一词
第三阶段
即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的阶段
? 这个时期,现代工业生产迅猛发展,人口膨
胀,大城市急剧增多,人类向环境排放的污
染物大大超过自然的净化能力,大规模的开
发活动消耗了地球上有限的淡水、耕地、森
林和矿藏。环境问题的影响范围不断扩大,
形成了大区域以至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也成为许多国家双边或者多边有争议的问题。
总之,环境问题已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
发展,成为当今世界突出的社会问题。
?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环境科学应运而生。反映
到法律上,不但各种环境保护单行法大量出现,
还制定了 综合性环境保护基本法,这是环境保
护法第三个发展阶段的最大特点。
? 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中,也产生了一些国际环
境保护条约。一些国际环境保护组织还制定了
各种环境保护标准。
一些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已成为该国一个独
立的法律部门。这些,表明了环境保护法作为
环境保护的基本手段的地位已为人们所公认。
随着环境保护法的出现,也诞生了一门生机勃
勃的环境保护法学。
? 从零散的夹杂在其他法律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 到侧重某一方面的环境保护单行法,
? 再到一个自成体系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环境保护法发展史的简要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