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
第一节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概述
一、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含义
?,公害 ?,指由于人们的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
动, 使生活环境或生态环境质量下降, 并对人
体健康, 生命安全所造成的社会性危害 。 如废
气, 废水, 废渣, 粉尘, 恶臭气体, 放射性物质等对
环境的污染, 和噪声, 振动, 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
危害 。
? ? 其他公害 ? 则是指除上述的环境污染和危害之外,
现在尚未出现而今后可能出现的, 或者现在已经出现
但尚未包括在, 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所列举的九
种环境污染和危害之中的公害, 如废热, 光污染等 。
公害的特点
? ⑴ 公害 是人类正常活动的有害副作用 。 与投毒等犯罪
现象不同 。
? ⑵ 以环境为媒介对不特定人体造成危害 。 具有间接性
和不确定性 。
? ⑶ 综合性与积累性 。 指造成公害原因复杂, 往往是综
合起作用, 且是积累性, 连续性地起作用, 这与传统
的侵害行为的原因单一和危害的一次性有别 。
? ⑷ 往往同时侵害多种权益 。 不仅侵害多人的权益, 还
往往同时侵害多种权益, 如健康权, 财产权, 环境权
益等 。
? ⑸ 危及的范围广 。
? ⑹ 公害引起的疾病难以发现和治疗, 甚至不能根治,
有的还危及下一代 。
二、关于防治污染制度和措施的法律规定
? 防治污染制度和措施 是有别于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的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具体制度 。 它们主要体现在 污
染防治法 专门法中, 主要有:
? 淘汰落后设备, 工艺制度
?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 防止污染转嫁制度
? 企业应当采用清洁生产设备, 工艺和技术
? 现场检查制度
1、淘汰落后设备、工艺制度
? 指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 生产
设备, 限期禁止生产, 销售, 进口和使用, 也
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
? 公布 限期禁止 名录, 生产者, 销售者, 进口者或使
用者 必须在 规定的 限期内停止 生产, 销售, 进口或
使用 。
? 这是由单纯的 末端治理 逐步转变为工业生产 全过程
的控制 的重要举措 。
2,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 指排污者必须依国家环保局的规定 ( 92
年,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
向当地环保局申报登记排污情况, 并提
供有关防治污染的技术资料 。
3、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 指环境管理由 浓度控制 向 浓度控制和总
量控制 相结合转变
? 到 2002年我国环境保护已进入从总量控制到总量削减
的转变
4、防止污染转嫁制度
? 指防止外国, 台湾地区厂商或我国企事业单位, 将 污染严重的
设备, 技术工艺或者有毒有害废弃物, 转移给 没有污染防治能
力 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生产, 加工, 经营或者处理造成环境污染
危害的法律规定 。
? ⑴ 主要法律有, 环境保护法,, 污染防治单行法和, 巴塞尔公约, 。
? ⑵ 构成 污染转嫁行为 的条件 。 三个构成要件:
? 转移的内容为 法律所禁止 的;
? 接受单位 没有防治污染的技术, 设备, 资金因而不能 防止 其对环境的 污染
危害 ;
? 行为者 主观上有过错, 三者缺一不可 。
? 注意:为有效防止污染转嫁, 只要实施了污染转嫁行为或者实
施了接受污染转移行为, 都必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而不论转
移行为是否造成实际危害 。
5,企业应当采用清洁生产设备, 工艺和技术
? 清洁生产指利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原材
料, 能源, 工艺, 设备和生产方式及科
学的内部管理, 生产出清洁的产品 。
6、现场检查制度
? 指环保局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 有权对
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被检查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 提供
必要的资料 。
? 检查人员必须持证检查, 佩带 ? 中国环境监
理 ? 证章 。 有义务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和
业务秘密 。
第二节
防治大气污染的法律规定
一、大气污染的概念
? 大气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要素 。
? 大气污染是指由于人们的生产活动和其他活动, 使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
气, 导致其物理, 化学, 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的特性改变, 使生活环
境和生态环境受污染, 危害人体健康, 生命安全的现象 。 其特点是污染
扩散速度快, 范围大 ( 不定 ), 持续时间也较长 。
? 大气污染物的种类繁多, 常见的有一百多种, 其中危害较大的主要是 粉尘,
二氧化硫, 碳氧化物, 氮氧化物和放射性物质 等 。
? 大气污染的类型可分为,⑴ 煤炭型污染; ⑵ 石油型污染; ⑶ 企业废气,
粉尘所造成的混合型污染; ⑷ 氮氧化物型污染 ( 汽车尾气 ) 。
? 我国大气污染呈煤烟型污染特征 。 烟尘和酸雨 ( 二氧化硫 ) 污染危害最
大 。 近年来, 汽车尾气污染加重 。
? 大气污染危害人体健康;
? 危害工农业生产 据有关资料我国仅广东, 广西, 四川和贵州四省区由于酸
雨造成经济损失每年就达 160亿元 。 重庆市从 60年代以来市街道树种已换过
3次, 仍然未能抵御因受酸雨污染所导致的枯亡 。
? 对自然生态的危害 主要表现为全球变暖和臭氧层变薄 。
基础知识测试
1、煤烟型污染是由( )引起的。
A.碳氢化合物 B.烟尘
C.二氧化碳 D.二氧化硫
E.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
2、石油型污染由( )引起的。
A.一氧化碳 B.碳氢化合物
C.氮氧化物 D.颗粒物和铅
E.二氧化碳
二、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
? 主要法规有:
? 1956年 5月 25日国务院公布的, 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
危害的决定,,
? 70年代, 工业 ? 三废 ? 排放试行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
卫生标准,,
? 80年代以来,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锅炉烟尘排放标
准,,, 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 钢铁工业污染
物排放标准,,, 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 汽车排
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1990》,
? 87年颁布, 大气污染防治法, ( 88年 6月 1日实施; 95、
2000年修改 ),, 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1、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中总的职责:
? ⑴ 必须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⑵必须合理规划工业布局。?预防为主?,从源头治理大
气污染。
⑶必须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
⑷必须采取防治大气污染的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如煤炭洗选加工、改进城市燃料结构、推广高标号无铅汽
油等。
⑸采取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
技术政策和措施。
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植树造林、城市绿化工作。
2、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
主管机关 监督管理
各级环保局 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机关 汽车排气污染防治
各级航政机关 船舶大气污染防治
各级铁道行政主管部门 铁路运输企业大气污染防治
各级渔业管理部门 渔业船舶排气和渔港港区大气污染防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
有关主管部门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

3、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度
?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同时制度
? 排污申报, 许可, 收费制度 ( 超标违法 )
? 限期治理制度
? ( 划定主要 ) 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 区 ) 制度
? 划定为酸雨控制区或者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 。
? 清洁生产, 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 大气污染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 现场检查制度
? 大气污染监测制度
? 4、人民政府奖励在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5、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 (烟尘 )
? ⑴ 锅炉产品必须符合标准才能制造, 销售或者进口 。
为从污染的源头进行防治 。 现我国锅炉产品除出率,
压力, 温度指标外, 还要有烟的黑度, 尘的浓度等环
境保护指标 。
? ⑵ 新建窑炉和新装锅炉不得超标排放烟尘 (,工业炉窑
烟尘排放标准,, 锅炉烟尘排放标准, )。 新建从严 。
对在用的工业窑炉和锅炉,则应装配除尘器以减少污染
? ⑶ 发展集中供热 。 ( 沈阳拟采用核电取暖 )
? ⑷ 改进燃料结构 。 发展城市煤气, 推广成型煤, 因地
制宜地推广天然气, 沼气, 太阳能, 风能, 水电等能
源 。
6、关于防治燃煤产生的二氧化硫污染
? 酸雨是指 pH值小于 5.6的雨雪 ( 或雾, 露, 霜 ) 。
我国二氧化硫产生量约 3100(1800)万吨, 居世界第一位 。
? ⑴ 划定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 。
? 在控制区内排放二氧化硫的火电厂和其他大中型企业,属于新建项
目不能用低硫煤的,必须建立配套脱硫、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控
制二氧化硫排放、除尘的措施。属于已建企业不用低硫煤的,应当
采取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除尘的措施。
从上可知,我国对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已单纯控制
烟尘污染转变为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的各种污染
物质的控制。这是我国环境保护法首次规定的区域污染
综合防治新模式,具有重大的意义。
? ⑵ 推行煤炭洗选加工, 限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炭开采 。
? ⑶ 新建火电厂实行热力与电力联合生产 。
7、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
? 机动车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
放标准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 销售或者进口污染
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 。
? 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的在用机动车污染
物排放标准的, 不得上路行驶 。
? 国家鼓励生产和消费使用清洁能源的机动车船 。
? 机动车, 船排气污染进行年度检测, 停放地监
督抽测 。
? 机动车船排放氮氧化物, 二氧化硫, 一氧化炭, 铅化合和, 3-4笨
并 ( a) 芘等对人体有毒有害物质
8、关于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
? 向大气排放粉尘的排污单位, 必须采取除尘
措施 。
? 严格限制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的排放 。
? 含有毒物质的废气, 如汞蒸气, 氟化物, 氯气,
氧化锌等对人体健康十分有害的有毒物质 。 粉尘
是工业锅炉以及烧汽油的汽车所排放的直径小于
烟尘的微粒, 尤其是直径小于 2.5微米的微粒, 对
人体健康的危害性更大 。
? ? 确需排入的, 应当经过净化处理, 不超过规定
的排放标准 。 ? ( 乡镇, 街道企业不得排放 )
? 防止可燃性气体污染大气 。 应充分回收利用,
无法回收的, 应进行防治污染处理 。
? 配备脱硫装置 。 因回收硫的成本高, 其
适用对象是排硫大户 。
? 防止放射性物质和气溶胶污染大气 。
? 含放射性物质的气体和溶胶必须达标排放 。
? 防治饮食服务业排放油烟污染 。 1995年
,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
的通知,
? 防治恶臭气体和有毒有害烟尘污染 。 如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 橡胶等 。
第三节
防治水污染的法律规定
一、水污染的概念
? 水污染是指由于人们的生产和其他活动, 使污
染物或者能量进入水环境, 导致其物理, 化学,
生物或放射性特性的改变, 造成水质恶化, 影
响水体的有效利用, 危害人体健康, 生命安全
的现象 。
? 我国水污染日趋严重 ----
? 水污染危害人体健康 (如日本长期食用受 汞 污染的鱼
而引起 ? 水俣病 ? );
? 1953-1956年,日本熊本县水俣镇一家氮
肥公司排放的废水中含有汞,这些废水
排入海湾后经过某些生物的转化,形成
甲基汞。这些汞在海水、底泥和鱼类中
富集,又经过食物链使人中毒。当时,
最先发病的是爱吃鱼的猫。中毒后的猫
发疯痉挛,纷纷跳海自杀。没有几年,
水俣地区连猫的踪影都不见了。 1956年,
出现了与猫的症状相似的病人。因为开
始病因不清,所以用当地地名命名。
1991年,日本环境厅公布的中毒病人仍
有 2248人,其中 1004人死亡。
汞引起的胎儿性水俣病患者
水俣病肢端感觉麻木(左)和中心性视野缩小(右)
胎儿性水俣病发笑症( 3岁开始)
水污染的危害(续)
? 危害工农业生产和渔业生产;
? 加剧了水资源短缺的矛盾 。
? 对其他方面的危害
二、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
? 建国以后, 我国颁布过一些水环境保护标准 。
如,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试行 ),,, 渔业
水质标准 ( 试行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 试行 ),
? 1984年, 水污染防治法, ( 1996年修改 )
? 1989年,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 2000年修
改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等
1,关于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
? 是统 ( 环保局 ) 分 ( 航政 ----船舶污染, 渔政 -
---渔业污染 ) 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 。
2、关于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原则
? ⑴ 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相结合原则 。
? 污水直接排入水体, 是造成水污染的主要原因, 但
不合理开发, 利用水资源, 也会降低水体的自净能
力, 加剧水污染 。
? ⑵ 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原则 。
? 是指水污染防治规划应当按流域或者区域进行统一
编制, 经批准的江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是地方
政府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基本依
据 。 这是, 水污染防治法, 的新规定 。
? 其宗旨是建立和健全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管理 。
这是由于水体的流动性决定的 。
? ⑶ 水污染防治与企业布局, 改造相结合原则 。
3、关于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制度
? ⑴ 总量控制制度和核定制度 。
? 总量控制制度
? 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对实现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仍不能
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 可实施重点污染
物排放的总量控制的法律规定 。 这将污染物的控制和削减
与当地水环境目标相联系, 从而改善水质 。
? 核定制度
? 是指省级人民政府为实现区域水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的目
标, 而将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到工业污染源的法律规定 。
( 排污许可证制度已讲 )
? ⑵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制度 。
? 集中处理, 有偿服务, 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 可不
再缴纳排污费 。
? ⑶ 划定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 。
4、关于防止地表水污染
? ⑴ 在保护区内 不得 新建排污口 。
? ⑵ 禁止 向水体排放, 倾倒有毒有害物质 。
? ⑶ 其他污染物的排放必须符合标准 。
? ⑷ 禁止 新建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小企业 。
5、关于防止地下水污染
? 地下水是指地壳以下的承压水和潜水 。 受污染过程长,
不易发现, 一旦污染又很难治理 。
? ⑴ 防止地表渗漏污染地下水 。
? ①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利用渗井, 渗坑, 裂隙和溶没排放, 倾
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 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
? ② 无良好的隔渗地层, 禁止企业事单位使用无防止渗漏措施
的沟渠, 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 含病原
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
? ⑵ 防止开发, 回灌活动污染地下水 。
? ① 开采多层地下水时, 若各含水层的水质差异大, 应当分层
开采;对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 不得混合开采 。
? ② 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 采矿活动, 应当采
取防护性措施, 防止地下水受污染 。
? ③ 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 。
第四节
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法律规定
一、固体废物的概念
?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 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
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 半固态废物 。
? ? 液态废物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的污染防治, 适用本
法; ? ?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 ?
? 固体废物的特点:
? ⑴ 量大面广, 种类繁多, 性质复杂 。
? ⑵ 具有污染环境的危害性和可利用性双重性质 ( 是放错了地
方的资源 ) 。
? ⑶ 固体废物对环境污染的危害, 具有长期潜在性, 其危害可
能在数十年后才能表现出来, 而且一旦造成污染危害, 由于
其具有的反应呆滞性和不可稀释性, 往往难以清除 。
? 固体废物的危害:占用土地;污染水体;释放有害气
体及粉尘;滋生有害生物 。
二、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法律规定
? 72年, 海洋倾废公约,
? 85年, 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 89年,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 等
? 91年, 防治含多氯联苯电力装置及其废物污染环境的规定,
? 92年, 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
? 92年, 关于防治铬化合物生产建设中环境污染的若干规定,
? 92年,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93年,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95年,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2005年修订 )
? 96年, 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
1、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法律原则
(专门性原则 )
? ⑴ 全过程管理的原则 。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过程是指产生, 收集, 贮
存, 运输, 利用, 处置固体废物的全过程 。 通
常称为 ? 从产生到最终处置 ? 的全过程 。
? ?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采取措施,
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 。
? ? 收集, 贮存, 运输, 利用, 处置固体废物的
单位和个人, 必须采取防扬散, 防流失, 防渗
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
? ⑵ 实行 ? 三化 ? 管理的原则 。 排量减量化;功能
资源化;影响无害化 。
? ⑶ 禁止排放 固体废物与 产生者处置 原则 。
? 排放是对固体废物未进行安全, 无害处置的
行为, 实质上是污染行为, 禁止排放是固体
废物无害化处置的必然要求 。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并未直接作出
禁止向环境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
规定, 而是以规定废物产生者的强制处置的
义务的形式来予以体现 。 禁排是与强制处
置相联系, 相配套 。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
物的产生者必须将废物进行综合利用, 并对
不能利用的废物实行无害于环境的处置 。
? ⑷ 集中防治与分散防治相结合的原则 。
? 集中防治目前主要有三种形式 。
? 一是鼓励企事业单位将其拥有的固体废物利用, 贮存,
处置设施, 在防治本单位污染的同时, 可将剩余的防
治能力向他人开放, 接受他人提供的需要利用, 贮存,
处置的废物 。
? 二是区域性集中防治方式, 即建设区域的专业性的固
体废物 (特别是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 )利用, 贮存,
处置设施, 把一些分散在各单位的固体废物, 按一定
要求和条件集中在一起进行利用, 贮存和处置 。
? 三是推行 ? 废物交换 ? 。
? ⑸ 对危险废物 ( 爆炸性, 易燃性, 易氧化性, 毒性, 腐蚀性
或者易传染疾病等 ) 实行特别严格的控制和重点防治的原则 。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设专章 ? 危险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 。
2,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
? 环保局统一监督管理与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在 各自 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
监督管理结合 。
? 如对外经济贸易部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
? 建设部和卫生部 ( 城市生活垃圾 ) 。
? 3,首次将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项目 ( 如城
市垃圾填埋场, 危险废物贮存场或焚烧设施等 ) 列
入须作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 。
? 除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
时投产使用之外, 还要求同时验收 。
4、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一般规定
? ⑴ 固体废物 产生者 要防止或减少固体废物污染;
固体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 利用, 处置者要防扬散,
防流失, 防渗漏 。
? ⑵ 防止产品包装物污染环境 。
? 包装物应尽可能回收利用, 易回收, 重复使用和再生利用,
易处理和降解 。
? ⑶ 关于防治农用薄膜污染的规定 。
? ? 国家鼓励研究, 生产易回收利用, 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
消纳的农用薄膜 。 ? 使用者应当采取回收利用等措施 。
? ⑷ 特别保护区 (如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 生活饮用水源地等 )内,
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 处置设施, 场所和
生活垃圾填埋场 。
5,关于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
? ⑴,黑名单 ? 和污染工艺, 设备淘汰制度 。
? 黑名单制度即 ? 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
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 生产设备的名录 ? 。
? ⑵ 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的规定 。
? 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流
向, 贮存, 处置等有关资料 。
? ⑶ 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设施, 场所的建设
和管理的法律规定 。
? 对于不能或暂时未利用的废物, 必须采取合理, 安
全和无害环境的贮存, 处置 。
? 专用的贮存设施, 场所, 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
6、关于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规定
?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
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 行
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废物 。
? ⑴ 按指定地点倾倒, 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不得随意扔
撒或者堆入 。
? ⑵ 及时清运, 逐步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置 。
? ⑶ 发展清洁能源和组织净菜进城 。
? ⑷ 按无害化处置的要求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清扫, 收集,
贮存, 运输, 处置设施 。
? ⑸ 施工单位应及时清运, 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
垃圾, 防止污染环境
7、关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特别规定
危险废物约占工业固体废物的 5-10%
? ⑴ 危险废物名录 ( 黑名单 ) 和鉴别制度 。
? 对名录所列的危险废物实行特别管理, 采取特别
的污染防治措施 。 但是, 名录只能包括现有的危
险废物, 而未能包含以后可能出现的危害废物 。
因此, 除名录制度外, 还需确立并实行危险废物
鉴别制度 。
? ⑵ 识别标志制度 。
? 识别标志是指以文字, 图像, 色彩等综合形式表
明危险废物的特性和种类 。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
包装物以及收集, 贮存, 运输, 处置危险废物的
设施, 场所, 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 ⑶ 对危险废物实行强制处置;对不履行处置义
务或处置方式不符合标准的, 代为处置, 处置
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
? ⑷ 危险废物 污染防治经营活动许可证 制度 。
? 危险废物的收集, 贮存, 处置的经营活动只
限于单位进行, 不允许个人从事该种经营活
动 。
? ⑸ 分类控制, 安全处置 。
? 对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与非危
险废物, 禁止混合, 混装;禁止混载危险废
物与旅客 。
? ⑹ 实行危险废物 转移联单 ( 或称危险废物流向
报告单, 运输货单 ) 制度 。
8、控制固体废物污染转移的法律规定
? 固体废物污染转移,
? 包括境内转移和境外转移 。
? 不只是转移固体废物, 还包括转移可能产生严重污染的固体
废物的工艺或设备 。
? ⑴ 对跨行政区域的转移废物, 实行报告 (向移出地省环保局 )
和许可 (向接受地省环保局 )制度 。
? ⑵ 对产生固体废物的落后工艺, 设备禁止转移 。
? ⑶ 禁止或严格限制固体废物进口 。
? ? 禁止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 堆放, 处置 。 ?
? 限制作为原料进口固体废物, 并采取严格限制措施:
? 即实行用作原料进口的废物目录制度;进口预选审批许可;提交
环境影响报告书 ( 表 ) ;签发批准证书;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对
进口废物实行强制检验制度;海关凭批准证书和商检合格证明严
格查验 。
? ⑷ 禁止 过境 转移废物 。
第五节
防治海洋污染损害的法律规定
一、海洋污染损害
? 海洋污染损害, 是指由于人们的活动, 直接或
间接把物质或能量引入海洋环境, 产生损害海
洋生物资源, 危害人体健康, 妨碍渔业和海上
其他合法活动, 损坏海水使用素质或减损环境
质量等有害的影响 。
? 海洋污染的主要特点
? ⑴ 污染源多且复杂, 分布广泛, 污染途径和
损害方式多样 。
? ⑵ 污染物种类繁多且排放量大, 危害后果严
重 。
? ⑶ 污染扩散范围大 。
? ⑷ 污染危害持续性强且难以消除 。
? 海洋污染的危害:
? ⑴ 损害海水水质 。
? ⑵ 损害了海洋生态环境, 破坏了海洋生物的
栖息环境, 也给海洋渔业生产带来了严重损
失 。
? ⑶ 使海滨地区的生态平衡失调, 自然灾害加
剧 。
? ⑷ 海水富营养化, 造成 ? 赤潮 ? 现象 。
二、防治海洋污染损害的法律规定
? 1974年颁布, 防止沿海水域污染暂行规定,
? 1982年颁布, 海洋环境保护法, ( 1999年修改 ) 。
? 为实施该法, 国务院先后颁布了
?, 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 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 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等 。
? 1982年以来, 还发布了
?, 海水水质标准,,,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
准,,, 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
准,,, 渔业水质标准,,, 景观娱乐用水
水质标准, 等海洋环境保护的国家标准,
?, 海洋调查规范,,, 海洋监测规范, 等海
洋环境保护规范 。
? 先后加入了, 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
和,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等国际海洋环
境保护公约 。
1、关于适用范围的法律规定
? 新海洋环境保护法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
? 第三章 海洋生态保护
? 第四章 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损害
? 第五章 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
的污染损害
? 第六章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
的污染损害
? 第七章 防治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 第八章 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
染损害
? 第九章 法律责任
? 第十章 附则
? 空间适用范围
? 是我国的内海, 领海 ( 十二海里 ) 以及我国管辖的
其他一切海域 [毗连区 ( 十二海里 ), 大陆架和专
属经济区 ( 二百海里 ) ]等 。
? 在我国管辖海域以外, 排放有害物质, 倾倒废弃物,
造成我国管辖海域污染损害的, 也适用本法 。
2、
? 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确定主要污染物
排海总量控制指标, 并对主要污染源分配排放控制
数量 。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
? 海洋功能区划, 科学合理地使用海域 。
? 国家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制定全国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区域性
海洋环境保护规划 。
? 划定重点保护区
? 海洋 (上 )自然保护区
? 海洋特别 (殊 )保护区 (海洋渔业, 航运, 军事体育等 );
? 海滨风游览区 (如秦皇岛, 北戴河 );
? 保护区域不得新建排污口和毁坏资源及景观
3、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体制
主管机关 监督管理
各级环保局 负责 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全国防治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
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国家海洋管理部门 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开展科学研究;防止海洋石
油勘探开发和海洋倾废污染损害
港务监督 船舶排污的监督和港区水域监视;防止船舶污染损害
渔政渔港监管机构 渔港船舶排污的监督和渔港水域的监视
军队环境保护部门 军用船舶排污的监督和军港水域的监视
沿海省级环保部门 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的海洋环保工作,主管防止
海岸工程的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
4,防止海岸工程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
? 海岸工程主要有港口码头, 岸边造修船, 滨海核电,
岸边油库, 海滨矿山, 海滨废物处置场, 修筑海堤和
入海河口水利, 航道工程, 海涂围垦, 潮汐发电和综
合整治工程等 。
? ⑴ 海岸工程均要编报环境影响报告书;
? ⑵ 建造海岸工程, 必须采取保护水产资源繁殖和养殖
环境的措施, 如选址时要避开鱼虾贝类产卵和育肥场
所, 施工时避免采用爆炸或含有毒化学物质方法, 闸
坝阻碍鱼蟹类回游的, 要建造过鱼设施等 。
? ⑶ 合理开发海涂, 控制围海和采挖沙石; ? 禁止毁坏
海岸防护林, 风景林, 风景石和红树林, 珊瑚礁 。 ?
5,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
? ⑴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
? ⑵ 设置防污设备 。
? 海上平台必须配备合格的防污设备, 包括油水分离设备, 含
油污水处理设备, 排油监控装置, 残油与废油回收设备以及
垃圾粉碎设备 。
? ⑶ 防止爆破作业破坏渔业资源 。
? ⑷ 防止废物污染的规定 。
? 如残油, 废油应当回收, 不准排放入海;
? 不得直接排放含油污水和油性混合物, 经回收处理符合国家
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准予排放 。
? ⑸ 防止油污染事故 。
? 如发生事故时, 应立即报告, 接受查理, 并采取有效措施 。
? 控制化学消油剂 。
6、防止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
? 排入海洋的各种污染物 80%以上来自陆源 。 影
响近海水质的主要陆源污染物是无机氮, 无
机磷和石油类及重金属 。
? ⑴ 排污单位一般义务 。 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海域排
放陆源污染物, 必须执行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
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缴纳超标排污费, 治
理所造成的污染;对造成海洋环境严重污染损害
的, 限期治理 。
? ⑵ 禁止向海洋排放含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
? ⑶ 含传染病原体的医疗污水和工业废水, 必须经
过处理和严格消毒, 消灭病原体后, 方能排入海
域 。
? ⑷ 为防止海水富营养化, 控制含有机物和营养物质
的工业废水, 生活污水向自净能力较差的海域 ( 如
海湾, 半封闭海区等 ) 排放 。
? ⑸ 向海域排放含热废水, 应不影响邻近渔业水域的
水温符合国家水质标准
? ⑹ 防止化学农药污染海洋环境
? ⑺ 禁止在岸滩擅自堆放, 弃置和处置固体废物, 确
需临时堆放, 处理固体废物的, 须经批准 。 经批准
在岸滩设置废物堆放场和处理场的, 必须建造防护
堤和防渗漏, 防扬尘等设施;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
使用 。 获准使用的堆放, 处理场内, 不得堆放, 弃
置未经批准的其他种类的废物 。 不得露天堆放或作
为最终处置方式非露天堆放 ( 如填埋等 ) 危险废物 。
? ⑻ 禁止在岸滩采用不正当的稀释, 渗透方式排放有
毒, 有害废水;禁止向海域排放油类, 酸液, 碱液
和毒液 。
7、防止船舶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法律规定
? ⑴ 配备船舶防污文书及设备 。
? ⑵ 船舶排放污染物,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船舶污染物排
放标准 。
? ⑶ 防止油类作业及含油污水污染,船舶加油和装卸油
作业时, 必须遵守操作规程, 防止发生漏油事故 。 到
港船舶的压舱, 洗舱, 机舱等含油污水, 不得任意排
放, 由港口污水处理设施接收处理 。
? ⑷ 防止船舶装运危险货物污染
? ⑸ 船舶垃圾不得任意倒入港区水域, 应按规定由海港
专门接收设施处理 。
? ⑹ 防止船舶修造, 打捞和拆船工程污染 。
8、防止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法律规定
? ⑴ 划定海洋倾废区的规定 。 至 95年底, 我国已划定
五批共 38个倾倒区 。
? ⑵ 根据废弃物的毒性, 有害物质含量和对海洋环境
的影响等因素, 废弃物分为 禁止倾倒, 需要获得特
别许可证才能倾倒, 其他低毒或无毒 三类 。
? ⑶ 倾废许可证 。
? 海洋倾废许可证, 对应着三类废弃物, 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紧急许可证, 适用于第一类废弃物 。
( 在陆地处置该类废弃物会严重危及人体健康
时, 经批准获得紧急许可证 ) 。
?第二种是特别许可证, 适用于第二类废弃物 。
?第三种是普通许可证, 适用于第三类废弃物 。
? ⑷ 倾废单位的义务的规定 。
? 事先提出申请并附报拟倾倒废弃物的特性和
成分检验单, 领得许可证后, 在装载废弃物
时, 应通知主管部门核实, 并按许可证规定
的期限和条件, 到指定的海区倾废 。
? 倾倒时要如实填写记录上报主管部门;载运
工具应有明显的标志和信号;因倾废活动造
成海洋污染损害的, 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 ⑸ 国家海洋局及其派出所机构在签发许
可证时要严格审查;核实废物, 如有不
符, 应责令停止装运, 情节严重的, 应
中止或吊销许可证等 。
9、防止拆船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法律规定
? ⑴ 统筹规划, 合理设厂 。
? 在饮用水源地, 海水淡化取水点, 盐场, 重要渔业
水域, 海水浴场, 风景名胜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
的区域, 不得设置拆船厂 。
? ⑵ 设置拆船厂, 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
? ⑶ 防污设施, 如拦油装置, 废油接收设备, 含
油污水接收处理设施或设备, 废弃物回收处置
场等, 并经环境保护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
拆解 。
? ⑷ 拆解前清除有毒, 废弃物等, 送岸上集中处
理;拆解中达标排污;拆解毕及时清理 。
第六节
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法律规定
城市交通噪声污染
飞机噪声污染
工厂噪声污染
一、环境噪声的概念
? 环境噪声是指工业生产, 建筑施工, 交通运输和
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
? 噪声是感觉性公害, 具局部性和多发性和暂时性特点 。
? 噪声污染的危害:
? ⑴ 影响工作和休息 。
? ⑵ 损害听觉 。
? ⑶ 引发疾病和其他危害 。 175分贝以上的噪声甚至可
致人死亡 。
? ⑷ 危害财物 。 强噪声会造成机械疲劳, 震裂墙壁, 仪
器失灵 。
二,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
? 主要法规有
?,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 1982)
?,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关于减轻飞机噪声的
影响的通知,
?, 民用机场管理规定, ( 86)
?,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 89年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96年 ) 等 。
? 1,监督管理体制 ( 环保局 ) 统和 ( 公安,
交通, 铁路, 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
构 ) 分 ( 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
结合 。
? 2,防治环境噪声污染必须从单纯的点源治
理转变为整体的区域防治, 通过科学规划和
合理布局等加以解决 。
? ? 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 应考虑防治或者减
轻环境噪声污染 ? ;
? ? 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 。 ?
? 3,声环境标准 ( 声环境质量标准 和 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 ) 只有国家标准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
划定辖区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
并进行管理, 即实行城市声环境功能分区控
制制度 。
? 超标排放噪声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对噪声敏
感区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限期治理 。
? 4,淘汰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设备
? 并公布设备名录;规定产品的噪声标准等 。
这是从源头防治噪声污染 。
5,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 ⑴ 达标排放 。
? ⑵ 环境噪声排放申报登记制度 。
? ⑶偶发性强烈噪声排放的申请和公告制度。确
需排放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批准
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 6,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⑴ 达标排放 。
?⑵ 噪声排放申报登记制度 。
?⑶ 禁止夜间 ( 晚 22点至晨 6点 ) 在噪声
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建筑施工作
业 。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 必
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有关主管
部门的证明, 并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
?7,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 ⑴ 城区行驶机动车船, 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
家规定的要求;必须按规定使用声响装置;警车
等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 禁止使用警报器 。
? ⑵ 城市公安机关根据需要, 划定机动车禁行, 禁
呜区域和时间, 并公告 。
? ⑶ 对道路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
如建设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
路和城市高架, 轻轨道路的, 应设置声屏障等
控噪措施 。 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建设噪
声敏感建筑物的, 应按规定间隔一定距离, 并
采取减轻, 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
? ⑷ 铁路机车穿越城市居民, 文教区, 并采取有
效措施, 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
? ⑸ 对航空器噪声污染防治的措施 。 如除起飞,
降落或依法规定的情形以外,民用航空器不得
飞越城市市区上空 。
? 8,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 ⑴ 噪声排放申报登记 。
? ⑵ 达标排放 。 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
噪声排放不达标准的, 不发文化经营许可证
和营业执照 。
? ⑶ 控制声响器材的规定 。 如禁止用高音广播
喇叭和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禁止在城区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等 。
? ⑷ 限制室内装修活动 。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
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 应当限制作业时
间, 并采取减轻, 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
噪声污染的有效措施 。
第七节
防治有毒化学品污染的法律规定
一、有毒化学品的概念
? 有毒化学品是指进入环境后能损害人体健康和
环境的化学物质 ( 化学元素及其化合物与制品 ) 。 包括
? 化学危险品 ? ( 爆炸品,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易燃液体
和固体及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毒
害品, 腐蚀品等 ) 。
? 本身并非污染物质, 只是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 导
致其泄漏, 溢出, 渗透, 流失, 扩散而进入环境,
才会造成对环境和对人体健康的损害 。
? 因此, 对有毒化学品污染的控制,
? 关键在于设法减少或杜绝其进入环境,
? 重点在于加强管理, 科学使用 。
二, 防治有毒化学品污染物的法律规定
? 我国早在五十年代就颁布了关于农药管理的规定 。
? 1961年, 国务院批转了化工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化
学危险物品的生产, 储存, 经营, 使用, 运输, 防
火等六个有关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 。
? 70年代后, 化学危险品的管理从只限于安全管理向
保护环境方面扩展 。 如国务院在 1974年的一份批文
中就提出了有害化学合成物质, 化工危险品的污染
防治问题 。
? 1987年国务院颁布,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1989年的, 环境保护法, 33条规定,? 生产, 储存,
运输, 销售, 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
的物品,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防止污染环境 。 ?
? 1991年国家环保局, 能源部发布, 防止含多氯
联苯电力装置及其废物污染环境的规定, 。
? 1992年化工部, 国家境保局发布了, 关于防治
铬化合物生产建设中环境污染的若干规定, 。
? 1993年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 卫生部发布
,关于停止生产和销售萘丸的通知,,
? 1994年, 国家环保局, 海关总署, 对外贸易经
济部发布了,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
出口环境管理规定, 。
? 联合国环境署 87年, 关于化学品国际贸易资料
交流的伦敦准则, (93年参加 )
? 2003年 4月 1日环保总局, 新化学物质环
境管理办法, ; 10月 15日实施
1、关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的法律原则
? ⑴ 全面管理, 重点控制的原则 。
? 即对一般化学物质实行信息管理;
? 而对有毒化学品实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 ( 包括禁
止和严格限制强制干预措施 ) 。
? ⑵ 全过程管制原则 。 包括:
? 一对污染产生全过程 ( 即生产, 使用全过程 ) 的
管理 ( 有毒化学品的生产, 销售, 运输, 使用,
储存和处置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都有可能产生污
染 ) ;
? 二对产品实行全过程管理 ( 即不仅要管制有毒化
学物质的制成品, 还要管制生产原料, 中间产
品 ) 。
? ⑶ 预防为主和风险管理的原则 。
? 有毒化学品在生产, 使用, 储存, 销售过
程中的泄漏, 爆炸事故以及运输过程中泄漏
和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污染事故, 是有毒化学
品污染的主要形式与途径, 具有突发性, 风
险性极高,
? 因而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的 核心是实行风险
管理 。 包括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
? ⑷ 污染防治与安全管理, 质量管理相结
合 。
? 因有毒化学品污染的发生大多与管理不善或
所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当有关
? 某些污染事故的发生也与有毒化学品质量低
劣有关 。
2、关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的基本制度
? ⑴ 环境风险评价制度 指对有毒化学品污染及损害发
生的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估, 分析, 预报污染及损害
发生的可能性, 鉴别可能引起风险的因素, 确定可
能造成的后果, 选择防范和减少风险的措施及风险
发生后的应急救援措施 。
? ⑵ 名录制度 有,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 一般性
安全管理 ) 和, 中国禁止或严格格限制的有毒化学
品名录, ( 严格管制 ) 。
? ⑶ 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 化学危险物品的 ---经省辖市
以上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的 --经省
级人民政府批准 。
? ⑷ 责任管理制度 即在生产, 储存, 经营, 运输和使
用有毒化学品时, 必须有专人负责;有专用仓库
( 场地或储存室 ) 专人管理;有专用运输工具运送 。
? ⑸ 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制度
? 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 突发性强, 污染扩散速度快, 范
围大, 危害严重, 被称为威胁人类健康, 破坏环境的
? 特大杀手 ? 。
? 突发性紧急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
织, 协调和实施, 应急措施包括控制, 减少和消除污染
的措施 ( 如控制通道, 食物, 水源, 人员撤离, 物品迁
移, 对受污染地区的去污, 受污染人员的救护, 洗消,
转运和医学处置等 ) 。
? ⑹ 进出口管制制度
? 颁布 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化学品名录, 对列入名录的采取
严格管制 。
? 首次进口化学品的登记审查制度 。
? 未取得国家环保局发放的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或
临时登记证的, 一律不得进口 。
? 对列入, 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 中所
列的化学品, 实行严格的申报, 审查和登记程序, 环境
和海关部门双重监管 。
第八节
防治放射性污染的法律规定
一、放射性污染的概念
? 放射性污染 (又称核污染 )是指核设施运行, 放射性同位素
和射线装置应用以及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与放射
性废物处置活动中, 因放射性物质进入环境或贯穿辐射而
造成改变环境放射性水平 (天然本底 ),使环境质量恶化,
危害人体健康或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
? 放射性污染的危害:
? ⑴ 能引起人体多种疾病 。
? ⑵ 能缩短人的寿命 破坏人体免疫功能, 降低肌体的防疫能力,
易使病人并发感染 。
? ⑶ 急性大剂量照射能使人死亡率 。
? ⑷ 导致孕妇流产, 胎儿死亡 。
? ⑸ 能损伤遗传物质 ( 放射育种 ) 。
? ⑹ 其他危害 对大气, 水, 土壤, 农作物, 畜禽类, 鱼虾类以至
建筑物, 器具等造成放射性污染 。 生物富集 --食物链 --内照射 。
二、防治放射性污染的法律规定
? 主要法规有:
? 74年, 放射防护规定,
? 86年, 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84年, 核电站基本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 87年, 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
? 89年,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和, 放射性同位素与
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 90年, 放射环境管理办法, 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于 2003年 6
月 28日通过, 自 2003年 10月 1日起施行 。
? 第一章总则
? 第二章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 第三章核设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 第四章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 第五章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
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 第六章放射性废物管理
? 第七章法律责任
? 第八章附则
1、民用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
? ( 核动力厂, 核动力厂以外其他反应堆, 核燃料生产, 加工,
贮存及后处理设施, 放射性废物的处理, 处置设施和其他需
要严格监督管理的核设施 。 )
? ⑴ 建造和营运实行 ? 安全第一 ? 的方针 。
? ⑵ 监管体制 。 由 国家核安全局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 。
? ⑶ 实行核设施安全许可制度 。 包括建造许可, 运
行许可等 。
? ⑷ 核设施现场的安全监督 。 核安局及其派出机构
可向核设施的制造, 建造和运行现场派驻监督人
员 。
2、放射性防护管理的规定
? ⑴ 放射工作许可登记制度 。
? 放射防护设施的设计, 必须经省级卫生部门会同公安部门
审查同意, 竣工后须经卫生, 公安, 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
验收同意, 获得许可登记后方可启用 。 任何单位在从事生
产, 使用, 销售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置前, 须向省级卫生
部门申请许可, 并向同级公安部门登记 。
? ⑵ 环境影响评价优先 。。 ( 一般评价 —同时 )
? 新建, 改建, 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和从事涉
及放射性废物排放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 使用,
销售者, 在申请审查前, 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经过环
境保护部门批准后方可申请和获得许可登记
? ⑶ 必须设置防护设施 。 包括防护设施, 标志, 联锁报警装置
和工作信号等 。
? ⑷ 贮存防护措施 。
? 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 易爆, 腐蚀性物品混放;
防火, 防盗, 防泄漏;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贮存,
领取, 使用, 归还须登记检查 。
? ⑸ 进口管制 。
? 进口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 须向卫生, 公
安, 环保部门登记备案 。
? ⑹ 涉及有放射性的设备产品, 必须符合放射防
护要求, 不合格的不得出厂, 销售 。
? ⑺ 放射事故管理 。
? 事故单位应防护措施, 控制影响, 保护现场, 报告
并接受调查处理 。
3、放射环境管理的规定
? 放射环境管理是指为防治核设施, 放射性同位素
应用以及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利用项目污染环境
所进行的环境管理 。
?⑴ 放射环境实行国家级管理和省级管理 。
– 国家环保局对全国的放射环境保护工作实
施统一监督管理
– 省级环保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 。
?⑵ 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三同时 ’ 制度 。
污染防治和达标排放 。
?⑶ 监测, 监督 。 省环保部门必须对辖区内
一切伴有辐射项目的环境影响状况进行监
督性监测和常规管理 。
?⑷ 放射性废物处置规定 。
– 核设施产生的中, 低水平放射性废物,
其最终处置必须送永久处置场处置 。
– 放射性同位素废物和废源, 必须定期
送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指定的城市放射
性物库贮存 。
第九节
防治农药污染的法律规定
一、农药污染的概念
? 农药污染指因生产, 运输, 销售, 存放
或施用化学农药而污染环境, 以致影响
生态系统的平衡, 引起大和动, 植物急
性或慢性中毒的现象 。
? 农药的特点:
? ⑴ 有毒是化学农药的基本属性 。
? ⑵ 最广泛最直接暴露于环境是化学农药的最
终归宿 。
? ⑶ 扩散, 残留, 富集是化学农药不可避免且
难以克服的对环境的影响 。
二、农药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
? 55年, 关于严防农药中毒的联合通知,
? 82年, 农药安全使用规定, 和, 农药登记规定,
,农药登记规定实施细则,
? 84年,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和, 农药合理使用准
则, 等
? 96年, 农业部, 国家环境保护局, 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局等五个部门联合发出通知, 严禁在蔬菜生
产中使用高毒, 高残留农药, 防止有毒有害蔬菜
进入市场, 以确保人民食菜安全 。
? 97年, 农药管理条例,
? 1999年 4月 27日农业部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2002年 6月 18日 农业部, 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
1,实行农药登记制度的规定
? 生产农药和进口农药,必须进行登记。经评审合格发
给登记证,才能生产、销售、使用、进口。
? 实质是农药生产, 销售, 使用或进口的许可制度 。
? 农药登记分为三种:
? (1)品种登记:凡有效成分未经登记过的农药须申请品种登记;
? (2)补充登记:凡有效成分已登记过的农药品种, 改变剂型
( 包括改变含量 ) 或变更使用范围, 应申请补充登记;
? (3)临时登记:凡农药进行大田药效示范或在特殊情况下使用,
须申请临时登记 。
? 农药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农业部, 其具体工作由该部农
药检定所负责 。
2,农药使用范围的规定
?, 农药安全使用规定, 将常用的农药的毒性分为高毒,
中等毒和低毒三类 。 限制高毒, 高残留农药的使用
? ⑴ 高毒农药不准用于蔬菜, 茶叶, 果树, 中药材等作
物, 也不准用于防治卫生害虫和人, 畜皮肤病 。
? ⑵ 高残留农药不准对果树, 蔬菜等作物使用 。
? ⑶ 控制使用杀虫脒 。 杀虫脒高毒, 残留期短, 药效好,
可以控制使用 。
? ⑷ 禁止用农药毒鱼, 虾, 青蛙和有益的鸟兽 。
? ⑸ 防治农药对饮用水源污染 。 饮用源保护区, 禁用剧
毒和高残留农药 。
3、安全使用农药的规定
? ⑴ 使用农药应符合 ? 高效, 安全, 经济 ?
的原则 。
? ⑵ 必须严格执行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和标
准 。 包括对农药具体品种的剂型, 常用剂量,
限用剂量, 使用范围, 适用对象, 使用方法,
使用次数, 安全间隔期等的具体规定 。
? ⑶ 严格遵守农药使用的注意事项 。
? ⑷ 对施药人员的选择和个人防护 。
4、农药的购买、运输和保管的规定
? ⑴ 实行凭证购买制度 。
? ⑵ 运输农药要注意安全 。 防渗漏, 破裂 。
? ⑶ 储存农药要有专用仓库并由专人保管 。
严 禁将农药 与食品, 日用品 混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