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自然资源保护法
自然资源的概念
? 存在于自然界中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
件下,可以被用来改善生产和生活状态
的物质和能量。
? 是社会财富的来源,
? 也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 。
自
然
资
源
耗
竭
性
资
源
非
耗
竭
性
资
源
可更新资源 如土地资源、生物资源
不可更
新资源
能被重复利用的,如黄金
不能被重复利用的,如化石燃料
恒定性资源 如太阳能
亚恒定性资源 如风能、降水
如大气、水能易误用及易污染的资源
第一节 保护土地的法律规定
一、土地的概念
?, 土地管理法, 所称的土地是指全国各
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 包括耕
地、林地、草地、荒地、河流、湖泊、滩涂、
城镇及农村居民点用地、工矿用地、交通用地、
旅游及国防等特殊用地以及暂时还不能利用的
其他用地等。
? 土地 具有哪些 基本特性?
土地的基本特性
? 面积有限。人类只能改变其用途,促进
土地质量的变化,但不能改变其总的面
积。要珍惜和节约用地。
? 位置固定。每块土地具有特定的空间位
置和一定的形态特征。只能就地利用,
不能移动、调换。要求利用土地时,因
地制宜。
? 功能的不可替代性。 土地不论是作为 环
境要素,还是作为 自然资源,都不能用
其他物质来代替。
? 生产能力的永久性。土地生产力只要 利
用合理,不仅不会会磨损、消耗、报废,
反而会不断提高;反之,就会导致肥力
下降、破坏土壤。要用地和养地。
二、保护土地的意义
? ⑴ 我国土地的基本情况 土地类型多,山地面积大,人
均耕地少,土地生产力地区间差异大,耕地后备资源
不足。
? ⑵我国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水土流失严重,土壤沙化
严重,土地次生盐积化面积扩大,土地潜育化面积扩
大,土地肥力下降,土地污染严重,采矿毁地严重,
土地利用不当,耕地面积迅速减少。
? ⑶保护土地的意义
所谓保护土地,就是通过防止土地破坏和土壤污染,
保持、维护土地的环境效能,保护、提高土地的生物
生产能力,使之持续为人类所利用。
? ①土地作为 环境要素,它是人类的“立足之地和劳动场所。”
? ②土地作为 自然资源,它是,财富之母。”
水土流失问题
水土流失
黄河河口地区的卫星影像
土地沙化
由于草原严重沙化,骆驼无草可食,营养不良,
骆驼产下后无法站立,无法吃奶,最后死亡。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是我国沙尘暴的主要起源地
之一,这是 2001年的一场强沙尘暴使得骆驼前行非
常困难。
三,保护土地的法律规定
有关保护土地的主要法规
? 1953年,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
? 1981年, 关于制止农村建房侵占地耕地的紧急通知,
? 1982年, 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和, 国家建设征用土
地条例,
? 1986年, 土地管理法, ( 1988,1998年修改)
? 1988年, 土地复垦规定,
? 1991年,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年 12月修改 )
?,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
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管理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
例,,土地违法案件处理暂行办法, 等。
⑴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土地利用规划制度
? 土地利用管制制度,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将土地分为 农用地, 建设用地 和 未利用地
三类。
? 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
用地、养殖水面等
? 建设用地:建筑物、构筑物用地;如住宅、
交通用地、旅游用地
? 土地法对不同用途的土地实行分类管理,严
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
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 土地使用者必须严格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
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级人民政府依据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
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
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对土地的使
用所进行的总体安排。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法律对规划编
制和实施的一整套措施和方法作出的规
定。包括规划的编制原则、编制要求、
规划的编制和批准机构等。
⑵ 保护耕地的规定
? 耕地保护事关全国大局和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的大
事,要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
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保护耕地的主要内容
是:
? ①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节约用地,尽量荒地、劣地,
不占用耕地、好地。严格的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和审批
权限。及征收耕地占用税,征收耕地补偿费和收取新
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 ②对农地和非农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非农业建设
项目占用耕地,须报国务院批准。
? ③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 ④严禁乱占、滥用耕地。
⑶ 防治土地质量退化的规定
? ① 防治土地沙化。各级 人民政府 应当采取措施,保
护耕地,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
防治土地沙化。严禁滥垦草原,控制载畜量,防止
过量放牧,保护草原植被,禁止采樵沙区林木等。
? ②防治土地盐渍化。防止过量抽取地下水,完善排
灌系统,采用先进的灌溉技术,进行综合整治。
? ③防治土壤污染。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
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禁止向农业用地排放有
毒有害物质;农田灌溉水质、农用污泥、粉煤灰中
的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控制标准等。
? ④防治水土流失。
⑷ 土地复垦的规定
? 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
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
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 ①适用范围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土地复垦规定
适用于因从事开矿、砖瓦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
地破坏的企业和个人。
? 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 管理、监督检查 本行政
区域的土地复垦工作;
? 各级计划管理部门负责土地复垦的 综合协调 工作;
? 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土地复垦 规划的制定与
实施 。
? ② 土地复垦规划。
? 有土地复垦任务的企业,应当根据土地复垦与生产建设统
一规划的原则,把土地复垦指标纳入生产建设计划,征求
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并经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 有土地复垦任务的建设项目,其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
务书应包括土地复垦内容;设计文件应有土地复垦章节;
工艺设计应当兼顾土地复垦的要求 。否则,土地管理部门
不批准建设用地。
? ③土地复垦要求。应当充分利用邻近企业的废物填
充挖损区、塌陷区和地下采空区;双方均不得收取
费用;利用废物作为土地复垦充填物,应防止造成
新的污染
? ④复垦土地的使用。复垦后的土地达到复垦标准,
并经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后,方可交付费用。复垦后的土地用于农、林、牧、
渔业生产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农业税;用于
基本建设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第二节 保护水的法律规定
一、水的概念
? 水是自然环境的基本要素,又是一种宝贵的自然资
源。水和水资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水包括资源水
和商品水;水资源一般是指处于自然状态下的水,
包括江河、湖泊、冰川等地表水和位于地壳土部岩
石中的浅层地下水。
? 水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性:
? ⑴有限性。地球上淡水仅占总水量的 2.5%能够被人们直
接利用的淡水更少 0.2%。
? ⑵流动性。
? ⑶分布不均匀。全球约 1/3的陆地缺水;多雨地区或者季
节,常发生洪涝灾害。
? ⑷多功能性。水有保障工农业生产、水运、水电、调节
气候、美化环境等多种功能。
保护水的意义
? ⑴ 水是生命的源泉。
? ⑵水是工农业生产的基本条件。
是工业的饮料,是农业的命脉。
? ⑶水是发展水电、水运和水产事业的基
本前提。
二、保护水的法律规定
保护水的主要法规
? 1984年, 水污染防治法,
? 1988年, 水法, ( 2002年修订)
?,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 河道管理条例,,, 城市节约用水管
理规定,,, 防汛条例, 等
新水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
? 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 第四章 水资源, 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
? 第五章 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
? 第六章 水事纠纷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八章 附 则
? 法律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开发, 利用,
节约, 保护, 管理水资源, 防治水害, 适用本法 。
本法所称水资源, 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
?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的水塘
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 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
? 全面规划, 统筹兼顾, 标本兼治, 综合利用, 讲求
效益, 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 协调好生活, 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
? 国家厉行节约用水, 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 推广
节约用水新技术, 新工艺, 发展节水型工业, 农业
和服务业, 建立节水型社会 。
? 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
水资源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工作 。
? 重要江河, 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 (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
部门在国家确定 ), 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 行政法
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
督职责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
?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负责水资源开发, 利用,
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 利用, 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
水资源规划
? 国家制定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 分为流域规
划和区域规划 。
? 流域规划包括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专业规划;
? 区域规划包括区域综合规划和区域专业规划 。
? 综合规划: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
发利用现状编制的开发, 利用, 节约, 保护水资源
和防治水害的总体部署 。
? 专业规划:是指防洪, 治涝, 灌溉, 航运, 供水,
水力发电, 竹木流放, 渔业, 水资源保护, 水土保
持, 防沙治沙, 节约用水等规划 。
我国水环境功能区划
? 水环境功能区是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
防治法, 和,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综合水
域环境容量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以及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划定水域分类管理功能
区,包括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渔
业用水区、工农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等,
以及混合区和过渡区。
? 2002年完成的对全国十大流域,51个二级流域,600
多个水系,57374条总计 298386公里的河流,980个
总计 52442平方公里的湖库进行的水环境功能区划,
是在系统集成全国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 113
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 14年来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基础
上,进行的初步汇总分析,共划分了 12876个功能区
(不含港、澳、台地区),基本覆盖了环境保护管
理涉及的水域。各功能区都设置了相应的控制断面,
共涉及监测断面 9000余个。同时,对数以千计的取
水口、排污口、监测断面进行了定位。其点位分布,
留有与其他水质、污染源数据库连接的数据接口,
搭建了水陆并重的新型环境管理数字平台,形成了
数字化的全国水环境功能区划系统的基本框架。
水资源开发利用
? 开发, 利用水资源,
? 应当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 兼顾上下游, 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
间的利益, 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并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 。
? 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 并兼顾农业, 工业, 生态环境
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 。
? 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开发, 利用水资源, 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
用水需要
? 跨流域调水, 应当进行全面规划和科学论证, 统筹兼顾调出和调
入流域的用水需要, 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
? 水资源短缺区, 鼓励对雨水和微咸水的收集, 开发, 利用
和对海水的利用, 淡化 。
? 容易发生盐碱化和渍害的地区, 应当采取措施, 控制和降
低地下水的水位 。
? 鼓励开发, 利用水能资源, 水运资源 。
保护水的规定
? 制定水资源开发, 利用规划和调度水资源时, 应当
注意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 水库以及地下水
的合理水位, 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 。
? ⑴ 水资源保护
? ① 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
? ② 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防止水源枯竭和
水体污染。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
口。
? ③ 地下水保护。
? ⑵ 水域保护。
? ①防治水污染。②防止行洪、航运障碍。 ③ 禁止
围湖造田。 ④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 。
? ⑶水工程保护
? ①禁止侵占、毁坏水工程及有关设施。
?包括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防汛设施、水
文监测设施、水文地质监测设施和导航;助航设施。
? ②划定水工程保护区。
?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爆破、打井、采石、
取土等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活动
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
? 计划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的宏观
调配 。
? 水 中长期供求规划 应当依据水的供求现状, 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规划, 流域规划, 区域规划, 按照水资源供需
协调, 综合平衡, 保护生态, 厉行节约, 合理开源的原
则制定 。
? 调蓄径流和分配水量, 应当依据流域规划和水中长期供
求规划, 以流域为单元制定 水量分配方案 。
? 国家对用水实行 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
节约用水的规定
?, 水法, 规定,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各级人民政府
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管理,各单位应当采用节约
用水的先进技术,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
利用率。
?,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规定:城市新、扩、改
建设工程项目,应配套建设节约水设施;超计划用
水,必须交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等。
? 提高用水效率 。 淘汰落后的, 耗水量高的工艺, 设
备和产品 。 城市鼓励使用再生水, 提高污水再生利
用率 。
用水管理的规定
? ⑴ 实行计划用水。其目的在于谋求稳定供水,合
理分配用水,以满足各部门用水和保护生态环境
的需要。
? 用水计量,计划用水。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
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 ⑵实行取水许可制度 和有偿使用制度 。实行这
项制度:
? ( 1)可以将水资源的宏观调度和分配方案落实到各个
取水单位;
? ( 2)国家可以把全社会的取水用水切实地控制起来;
? ( 3)通过发放许可证,可以合理调整各地区、各部门
和各单位的用水权益,使用水单位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
保障。
? ⑶ 征收水资源费。征收水资源费是实行计划
用水,厉行节约用水,抑制城市地下水开采
量,防止用水浪费现象,加强用水管理的一
种经济手段
?,新水法, 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
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
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
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
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
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
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第三节 水土保持的法律规定
一,水土保持的概念? 水土流失是 指土壤在水的浸润和冲击的作用下,
土壤结构发生破碎和松散,随水流动而散失的
现象 。 水土流失的原因有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两个
方面。人为因素如乱砍滥伐森林、滥垦乱牧草原、
陡坡开荒、破坏天然植被等,是水土流失发生、发
展的主导因素。
? 水土保持是 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
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
?, 水土保持法, 规定,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实行
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
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 贯彻落实这个方针,必须坚持谁使用土地谁负责
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切实
做好预防保护工作,同时,还必须积极开展治理,
并对治理后的成果切实加以保护,防止再度发生
水土流失。
? 水土保持的意义 它是山区发展的生命线,
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是我国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建立良好的生
态环境的一项根本性措施。
二,水土保持的法律规定
1、水土保持主要法规
? 1952,关于发动群众继续开展防旱、抗旱运动并大力
推行水土保持工作的指示,
? 1957年, 水土保持暂行纲要,
? 1982年, 水土保持工作条例,
? 1988年, 开发建设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规定,
? 1991年, 水土保持法,
? 1993年, 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 1993年, 水土保持法实施细则,
预防、治理、监督
2、预防水土流失的规定
? 为了有效地保护水土资源,控制不合理的人为
活动造成水土流失,避免走先破坏后治理的道
路,必须做好水土流失的预防工作,防患于末
然。, 水土保持法, 及其实施细则,对预防水
土流失作了专章规定。
? 预防措施可以分为防范性、禁止性和控制性
措施三个方面。
预防水土流失的措施
⑴ 防范性措施
? ①植树种草,增加植被。
? ②种植薪炭林和饲草绿肥植物,
有计划地封山育林育草、轮封轮牧,防风固沙,
保护植被。
? ③加强对采矿、取土、挖沙、采石等生产活动的
管理。
? ⑵禁止性措施
? ①禁止毁林开荒、烧山开山和在陡坡地、干旱地
区铲草皮、挖树蔸。
? ②禁止在 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 ③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取土、
挖砂、采石。
。
? ⑶ 控制性措施。
? ①开垦 25度以下,5度以上的荒坡地,须经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②林木采伐方案中必须有采伐区水土保持措
施。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
门监督实施。
? ③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
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
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中,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
持方案 。
依法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申请采
矿,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
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方可申请办理采
矿批准手续
3、治理水土流失的规定
? 对于已经造成的水土流失,应当本着自力更生
的精神,以地方投入、群众投劳为主,国家进
行适当扶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治理。, 水
土保持法, 及其实施细则,专章规定了水土流
失的治理。主要内容是:
? ① 规定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土地承包使
用者治理水土流失的责任。
?人民政府 应有计划地组织对水土流失进行治理。
?企事业单位 对造成的水土流失负责治理;如无力
治理,缴纳治理费用由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治理
?水土流失区应将治理水土流失的责任列入 个人 土
地承包合同。
? ②因地制宜,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和
防风固沙体系。
? ③治理水土流失的政策。如谁承包治理谁受
益的政策,对进行治理水土流失在资金、能
源、粮食、税收等方面实行扶持的政策等。
? ④加强对水土流失治理成果的保护管理。
4、水土保持监督的规定
? ①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
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 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
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 检举 。
? ③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
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国水土流失动态
进行监测预报,并予以公告。
第四节
保护矿产资源的法律规定
一、矿产资源的概念
? 矿产资源是指能用于生产和生活中、蕴藏在地壳中
的各种矿物。包括呈固体、液体或气体状态的各种
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能源矿产,如铁矿、铜矿、
铝矿、磷矿、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既包括在
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可以开发利用的物质,也包括
具有潜在价值的在未来条件下可以开发利用的物质。
? 矿产资源的基本特点是:
? 1有限性。开采一点就少一点,无法得到补充。
? 2不可再生性。
? 3分布不均匀性。
二、保护矿产资源的法律规定
1、保护矿产资源的主要法规
? 195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暂行条例,
? 1956年, 矿产资源保护试行条例,
? 1978年, 小煤矿管理试行办法,
? 1986年, 矿产资源法, ( 1996年修改)
? 1987年,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全民所
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矿产资源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 石油及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管
理暂行办法,
? 1994年,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矿产资源补偿收费
管理办法,, 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 1996年, 煤炭法, 等 。
2、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方针的规定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 统一
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
和综合利用 的方针。”
3、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的规定
? ⑴ 探矿权和采矿权 有偿取得 和 依法转让 制度。开
采矿产资源,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
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依法转让。这些规
定,实际上是肯定了探矿权、采 矿权的财产权属
性 。
? ⑵矿产资源区块登记制度。主要内容是:按照国
际分幅和经纬度,把我国的全部国土和管辖的海
域划成基本区块,勘查矿产资源,按区块提出申
请,经批准并缴纳探矿权使用费,领取勘查许可
证,成为探矿权人;
? ⑶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制度。矿产资源开
采审批,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按
照矿产资源的储量规模、资源的重要程
度及资源贮存的特定空间来划分审批权
限。重要矿产资源、大型矿产资源等,
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
发采矿许可证。中型矿产资源,由省级
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和颁发
采矿许可证。小型矿产资源的管理办法,
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
4、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规定
? 实行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
加强管理的方针,集体矿山业和个体采
矿应当提高技术水平和矿产资源回收率。
禁止乱挖滥采,破坏矿产资源。
5、开采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
?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
规定,防止污染环境。同时应当节约用地,耕
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
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
其他利用措施。关闭矿山,必须提出土地复垦
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这些规定,是贯彻执
行“开发者保护,破坏者复垦”原则的具体体
现
第五节
保护森林的法律规定
一、森林的概念
? 从生态学的观点来看,森林是一种生态系统;是指由比较
密集生长在一起的乔木及其他木本植物占优势的植物群落。
? 森林的主要特性是:
? 生长的长周期性;利用的可永续性;功能的多样性。
? 森林具有调节、保护、生产等多种功能
? 调节气候,使人类环境适于人的生存;
? 净化大气,使人类获得足够的新鲜空气;
? 蓄水保土,防止水土流失和旱、涝灾害;
? 防风固沙,防止土地沙化、风蚀;
? 降低噪音,保护生活环境的宁静;
? 养育各种野生动物,保存生物物种;
? 提供各种林产品,供人们物质生活之需。
我国森林的现状
? 先天不足,覆盖率只有 10%左右,占 120-130位;
? 后天失调,建国以来至八七年,采伐量大于生长量;
? 破坏惨重,不少水源林、防护林、不复存在;
? 亟待抢救,需采取断然措施,抢救尚存森林并积极增
殖森林。
二、保护森林的法律规定
主要法规
? 1952,关于严防森林火灾的指示,
? 1953年, 关于发动群众开展造林、育林、护林
工作的指示,
? 1956年, 关于保护和发展竹林的通知,
? 1957年, 关于进一步加强护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 1963年, 森林保护条例,
? 1973年, 森林采伐更新规程,
? 1979年, 森林法(试行),,关于植树节的决
议,
? 1980年, 关于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通知,
? 1981年, 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
? 1982年, 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
? 1984年, 森林法, ( 1998年修改) 1986年, 森林法
实施细则,
? 1987年,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 1988年, 森林防火条例,
? 1989年,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 制定年森林采伐限额暂行规定,〈 森林资源档案
管理办法 〉 等
?, 森林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于 2000 年 1 月 29 日发
布
⑴ 林业建设方针的规定
?, 森林法, 第十五条规定:, 林业建设
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
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
⑵ 植树造林的规定?
植树造林是扩大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生
态环境的基本途径之一。
? 制定植树造林规划。 30%;70%;40%;10%
? 组织植树造林。
? 全民义务植树。( 11岁,3-5棵,3.12)
? 植树造林责任制
?有关部门组织(荒山荒地)造林
?有关单位组织(经营地区)造林。
? 组织封山育林。
? 退耕还林
⑶ 森林保护的规定
? 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以下的保护性措施:
? 1实行 限 额采 伐,鼓励植树 造林, 封山育森,
扩大森森覆盖面积;
? 2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 集体
和个人 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 或者长期贷款;
? 3建立林业基金 。
?国家林业投资;征收育林费;单位、个人捐款等,
专门用于造森育林;
?煤炭,造纸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
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
等用材林。
? 4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
? 5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 6建立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
? 7森林防火。
? 8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 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 的方针和, 谁经营,谁防治, 的责任制度。
? 9禁止毁林行为。, 森林法, 第 19条规定
? 10建立自然保护区
⑷ 森林采伐的规定
? 森林采伐是抚育利用森林资源的重要环节。, 森
林法, 及其实施细则对森林采伐作了如下规定:
? ①制定森林年采伐限额。制定年采伐限额的原则是
,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 。
? ②制定 木材年度生产计划 。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
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
? ③规定森林和林木的采伐方式。采伐方式有 择伐、皆
伐和渐伐,严格控制皆伐,伐后更新造林。防护林等
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 ④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等严禁采伐。
? ⑤实行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
? 禁止天然林砍伐
第六节 保护草原的法律规定
一、草原的概念
?, 草原法, 所称的草原,是指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
? 天然草原包括草地、草山和草坡,人工草地包括改良
草地和退耕还草地,不包括城镇草地。
? 草原是一种具有多种功能的可以再生的自然资源。
? 草原的基本特征是:构成的整体性;分布的区域性;生
产潜力的可更新性;数量的有限性。
? 草原的功能,保持水土;防风固沙;为草原动物和植
物提供栖息地;生产生物产品
? 保护草原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需要;是发展
畜牧业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颁布单位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颁布日期 】 2002.12.28
【 实施日期 】 2003.03.01
(1985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
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 目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草原权属
? 第三章 规划
? 第四章 建设
? 第五章 利用
? 第六章 保护
? 第七章 监督检查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第九章 附则
二、保护草原的法律规定
? 1985年, 草原法,, 1993年, 草原防火条例,
? 1985年, 草原法, 主要内容是:
? ⑴保护草原植被的规定
?1禁止开垦和破坏草原植被。(少量开垦,
县以上政府批准)
?2禁止滥砍乱挖草原野生植物等。(砍挖
需县以上政府批准)
?3防止机动车辆破坏草原。
? ⑵防治草原鼠虫害和疫病。
? ⑶ 草原防火规定
贯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方针;建立
草原防火责任制度,制定草原防火制度和公
约。规定草原防火期。扑救草原火灾。
? ⑷合理使用草原的规定 合理规划,统筹安
排,以草定畜,防止过度的放牧。
? ⑸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如阳光、空气、水、
土壤)
? ⑹加强草原建设的规定。鼓励种草,促进畜
牧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
? 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
草原,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
发展现代畜牧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
持续发展。
? 国家对草原实行科学规划、全面保护、
重点建设、合理利用的方针,促进草原
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经济、社会的协
调发展。
草原权属
? 草原国家所有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
集体 (单位 )使用, 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
除外 。
? 使用草原的单位, 应当履行保护, 建设和合理利
用草原的义务 。
? 家庭或者联户承包经营 。
? 承包经营草原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履行保护, 建
设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草原的义
务 。
? 草原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可以按照自愿,
有偿的原则依法转让 。
草原规划
? 草原规划由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
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条草原规划应遵循的原则:
? 改善生态环境, 维护生物多样性, 促进草原的可持
续利用;
? 以现有草原为基础, 因地制宜, 统筹规划, 分类指
导;
? 保护为主, 加强建设, 分批改良, 合理利用;
? 生态效益,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相结合 。
? 草原规划内容:草原保护, 建设, 利用的目标
和措施, 草原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
各项专业规划等 。
? 草原保护, 建设, 利用规划应当与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与环境保护规划,
水土保持规划, 防沙治沙规划, 水资源
规划, 林业长远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
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其他有关规划相协
调 。
? 国家建立草原调查制度 。
? 国家建立草原统计制度 。
? 国家建立草原生产, 生态监测预警系统 。
草原建设
? 增加草原建设的投入 。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投
资建设草原, 按照谁投资, 谁受益的原则保护
草原投资建设者的合法权益 。
? 支持, 鼓励和引导农牧民开展草原围栏, 饲草
饲料储备, 牲畜圈舍, 牧民定居点等生产生活
设施的建设 。
? 草种基地建设, 鼓励选育, 引进, 推广优良草
品种 。
? 草原防火设施建设 。
? 对退化, 沙化, 盐碱化, 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的
草原, 组织专项治理 。
草原利用
? 合理利用草原, 保持草畜平衡 。 制定草原载畜量标准
和草畜平衡管理办法,
? 划区轮牧, 合理配置畜群, 均衡利用草原 。
? 牲畜圈养 。
? 对割草场和野生草种基地实行轮割轮采 。
? 建设确需征用草原, 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
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 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规办
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并交纳草原植被恢复费或给予
补偿 。
? 临时占用草原的, 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
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
? 临时占用草原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草原保护
? 基本草原保护制度 。 下列草原应当划为基本草原, 实施严格管
理:
? 重要放牧场;割草地;用于畜牧业生产的人工草地, 退耕还
草地以及改良草地, 草种基地; 对调节气候, 涵养水源,
保持水土, 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 作为国家重点
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 草原科研, 教学试验基
地; 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他草原 。
? 建立草原自然保护区:
? 具有代表性的草原类型;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分布区;具有
重要生态功能和经济科研价值的草原 。
? 以草定畜, 草畜平衡制度 。 防止超载过牧 。
? 禁止开垦草原 。 对水土流失严重, 有沙化趋势, 需要改善生态
环境的已垦草原, 应当有计划, 有步骤地退耕还草;已造成沙
化, 盐碱化, 石漠化的, 应当限期治理 。
? 对严重退化, 沙化, 盐碱化, 石漠化的草原和生态脆弱区的草原, 实行禁牧, 休牧制度 。
? 禁止在荒漠, 半荒漠和严重退化, 沙化, 盐碱化,
石漠化, 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和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 。
? 在草原上从事采土, 采砂, 采石等作业活动, 应当
报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采矿产资源的, 并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
? 草原防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方针 。 建立草原防火责任制 。
? 做好草原鼠害, 病虫害和毒害草防治的组织管理工
作 。 禁止在草原上使用剧毒, 高残留以及可能导致二次中毒的农药 。
? 未经批准, 禁止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
监督检查
?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设立草原监督管理机构, 负
责草原法律, 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违
反草原法律, 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
? 草原监督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 有权
采取下列措施:
? 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草原权属的文件
和资料, 进行查阅或者复制;
? 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对草原权属等问题作出说
明;
? 进入违法现场进行拍照, 摄像和勘测;
? 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草原法律, 法规
的行为, 履行法定义务 。
第七节 保护物种的法律规定
一、保护物种的意义
? 1、物种 即生物种,地球上现有 500-1000万种生物,
包括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 2、物种灭绝 指生活在地球上的物种消失了。人类
的出现(特别是人类文明)加快了物种的灭绝,如
鸟类和兽类,1600-1800年,有 25种灭绝,1800-
1950年,有 78种灭绝,现在每两年灭绝一个物种。
? 3、物种保护的意义
? 维持生态平衡,物种之间, 相生相克,,一
个物种灭绝,可能引起相关的 20个物种灭绝;
? 向人类提供物资和能量,野生动植物是人
类获取物资和能量的宝库;
?, 遗传基因库,,, 复壮, 栽培植物和饲养
动物,发现新的药物。
? 4、物种灭绝的原因 生境破坏,主要有
滥伐森林、滥垦湿地、滥垦草原和过牧、
工程建设;滥捕滥采,,野生无主,谁
猎谁有, ;环境污染;外来物种的引入。
5、我国物种的现状
? 我国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复杂,有着丰富的野生动植物
资源,据不完全统计,
? 我国陆栖脊椎动物约 1900种,其中爬行类 300余种,鸟类 1100
种,兽类 400多种,约占世界陆栖脊椎动物种类的 10%;
? 淡水鱼类近 600种,海鱼 1500余种,其中数占世界鱼类种数的
10%左右。
? 在众多的野生动物中不仅经济动物繁多,而且还有不少闻名
世界的珍稀动物,如大熊猫,金丝猴、长臂猴、华南虎、丹
顶鹤、白鳍豹、扬子鳄等。
? 我国有苔藓、蕨类和种子植物 3万种,约占世界植物种
类的 10%左右。珍贵和濒危植物有 1019种;
? 其中苔藓 28种,蕨类 80种,裸子植物 75种,被子植物 836种,
可是,由于种种原因,致使一些野生植物遭到严重破坏,导
致一些物种灭绝和濒临灭绝。
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法规? 1950年, 稀有生物保护办法,
? 1962年, 关于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
资源的指示,
? 1983年, 关于严格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
通令,
? 1987年, 关于坚决制止乱捕滥猎和倒卖、走
私珍贵野生动物的紧急通知,
? 1988年, 野生动物保护法,
? 1991年,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 1992年,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1993年,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
?,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水产
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植物新品种保
护条例,, 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
费收费办法,, 国家重点保护驯养繁殖
许可证管理办法,
?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 中国
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 〉
二、保护野生动保物的法律定
1、野生动物的概念
?, 野生动物保护法, 所保护的野生动物,
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
和有益的或者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
的陆生野生动物。
2、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法律规定
? ⑴ 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国家和地方重点保
护野生动物的生息繁衍所和生存条件。
?①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
?②监视、监测环境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③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制度。建设项目对国家或
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
响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
⑵ 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重点保护的规定
?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
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
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
布。
?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
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
保护的野生动物。
? 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报国务院备案。
⑶ 严格控制猎捕野生动物的规定
? ①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特殊
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
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
捕证。
? 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
证,并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
工具和方法猎捕。
? ③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和
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 ④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毒药和炸药进行猎捕。
⑷ 对出售、收购、运输、出口、利用
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规定
? ①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特殊情况 一级 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级 省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下同)
? ②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入境的,
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 ③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进出口中国
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
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
得国家濒危物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 ④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交纳野生动物资
源保护管理费。
三、保护野生植物的法律规定
? 1、野生植物的概念
?,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所保护的野生植物,
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
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
值的濒危、稀有植物。
2、野生植物保护管理的法律规定
? ⑴ 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环境
? ①建立自然保护区
? ②监视、监测环境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
的影响
? ③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⑵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级
和名录同野生动物 )
?⑶ 严格控制采集野生植物的规定
?①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特殊需要,申请采集证)
?②采集人,必须按照采集证规定的种类、
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
?③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
对采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⑷ 对出售、收购、出口和利用野生植物的规
定
? ①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 ②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必须经省级
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野生植物行
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③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进出口中国参加
的国际公约所限制的进出口的野生植物的,须经进
出口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
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
管部门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
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标签。海关凭进出口
证明书或者标签查验放行。
? ⑸ 禁止出口末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
要价值的的野生植物。
? ⑹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采集或者收购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四、动植物检疫的法律规定
? 主要内容有:
? 管理体制: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 检疫范围的规定
? 检疫对象和疫区的划定
? 防止检疫对象传人的措施
? 检疫不合格动植物的出理等
第八节
保护自然保护区的法律规定
一、自然保护区的概念
? 环境保护法所称的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
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
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
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
划出的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 ⑴能为人类提供生态系统的天然“本底”。
? ⑵是就地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有效措施。
? ⑶是进行科学研究的天然实验室。自然保护区保存
有完整的生态系统和丰富的生物物种及其赖以生存
的环境条件。
? ⑷有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地区生态平衡
我国自然保护区概况
? 1956年我国在广东省肇庆市建立了第一个自然保
护区 ──鼎湖山自然保护区,
? 到 1997年,全国已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 926
处,面积达 7698万公顷,约占国土总面积的
7.64%,其中 12处自然保护区加入国际“人与生
物圈保护区网络”,6处自然保护区被列入, 国
际重要湿地名录, 。
? 1996年召开的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提出:“加快
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湿地保护,到“九五”未期,全国自
然保护区面积力争达到国土面积的 10%。”
二、保护自然保护区的法律规定
? 1985年,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
办法,
? 1991年,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环境保护局关
于自然保护去申报审批意见报告的通知,
? 1994年, 自然保护区条例,
?, 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 等。
? ⑴ 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
? 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国
家环保局)与分部门管理(国务院林
业、农业、地质矿产、水利、海洋等
部门)相结合的 管理体制
⑵ 自然保护区 建设 的规定
? ① 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条件。
? ②自然保护区的分级和分区。我国自然保护区分为国
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按功能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 ③建立自然保护区的审批程序。
? ④自然保护区的规划。, 自然保护区条例, 规定,国
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自然
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国家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
经国务院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 国务院批准实施 。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或者该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
应当组织 编制自然保护区的建设规划。
? ⑤自然保护区的撤销和变更。应当经原批准建立自然
保护区的人民政府批准。
⑶ 自然保护区 管理 的规定
? ①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
门应当在自然保护内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
技术人员,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
? ②对自然保护区内开展活动的限制
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人员,严守管理制度,接受管理。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
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
未经规定程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进入自
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
动。
? ③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
游活动,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
案,经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
? ④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
产设施。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
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
? ⑤自然保护区发生污染和破坏事故,造
事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九节
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法律规定
风景名胜区的概念
? 风景名胜区 是指风景名胜资源集中、自然环境优
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经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审定命名、划定范围,供人游览、观赏、休
息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是对风景名胜资
源进行法律保护的一种 地域保护 形式 。
? 风景名胜区是维护国土风貌、优化生态环境的重要保
证
? 是弘扬民族文化、激发爱国热情的重要场所;
? 是扩大对外开发、促进旅游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
? 是推动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公布了三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 1982年国务院发出通知,批准公布了八达岭 ──十三陵、
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秦皇岛北戴河、黄山、泰山、杭
州西湖,武汉东湖 等 44外风景名胜区为第一批国家重点
风景名胜区。
? 1988年国务院发出通知,公布了野三坡、鸭绿江、松花
湖、岳阳楼、昆明滇池、龙宫等 40处为第二批国家重点
风景名胜区。
? 1994年经国务院审定,发布了盘山、莫干山,九宫山,
韶山、隆中、赤水、九乡等 35处为第三批国家重点风景
名胜区。
? 目前,全国共设立风景名胜区 512处,总面积 960万公顷,
其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119处,省级风景名胜 256外,市
(县)级风景名胜区 137处。泰山、黄山、武陵源、九
寨沟、黄龙寺等风景名胜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
界自然与文化遗产。
二、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法律规定
? 主要法规
? 1985年,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 1987年,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
? 1993年, 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
? 其主要内容是:分级、规划、建设、保护、
管理
? 1、管理体制 风景名胜区归口建设部(门)管理
? 2、风景名胜区按其景物的观赏,文化、科学价值
和环境质量、规模大小、游览条件等,划分为市
(县)级风景名胜区、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重点
风景名胜区。
? 3、风景名胜区规划在所属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城
乡建设部门或者风景名胜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组
织编制,并按法定程序审批
? 4、风景名胜区建设的规定
? ①在风景名胜区内的任何建设应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按规划进行审批。
? ②在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的各项建设,都应当
与景观相协调
? ③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景物
及周围的林木、植被、水体、地貌、不得造成污染和破
坏。
5、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景观、设施
? ① 区内居民和游人都必须爱护风景名胜区的景
物、设施和环境
? ②风景名胜区应当做好封山育林,植树绿化,
护林防火和防治病虫害工作
? ③区内的古树名木严禁砍伐,移植。
? ④未经同意,不得在区内采集标本、野生药材
和其他林副产品
? ⑤风景名胜区应当加强对水体的保护管理。
? ⑥ 风景名胜区的地貌必须严加保护,禁
止开山采石,挖沙取土
? ⑦风景名胜区的古建筑、古园林、石刻
等文物古迹、革命遗迹、遗址和其他人
文景物及其所处的环境要严格保护,定
期维护,建立健全责任制度,落实防火,
避雷、防洪、防震、防蛀等措施。
? ⑧风景名胜区应保持原有的自然和历史
风貌。防止风景名胜区的人工化和城市
化倾向 。
6、风景名胜区管理的规定
? 风景名胜区依法设立人民政府或管理机构,全面负责
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规划和建设。保护风景名
胜区是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首要任务。
? ①草拟风景名胜区规划。
? ②对重要景物、文物古迹进行调查、鉴定,并制定保护措施,
组织实施。
? ③有计划地组织游览活动,禁止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人。增
强治安、安全管理。
? ④有计划地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生产和服务事业。
? ⑤开展健康、有益的游览休息和科学文化活动。禁止低级、
落后、迷信活动
? ⑥建立健全档案制度。
第十节
保护森林公园的法律规定
一、森林公园的概念
? 森林公园 是指森林景观优美,自然景观
和人文景物集中,具有一定规模,可供
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教
育活动的场所。
? 1是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的需要。
开发合理,能丰富人们的文化精神生活,促
进地方经济发展。
? 2是发展森林旅游业的需要。
? 我国现有森林公园 1000多处。
二、保护森林公园的法律规定
? 1980年, 关于风景名胜地区国营林场保
护山林和开发旅游事业的通知,
? 1994年,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 ⑴ 森林公园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 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和本行政区域
内的森林公园工作。
? ⑵森林公园分级的规定 森林公园按其森林景
观和人文景物的观赏、科学、文化价值和旅
游条件以及知名度等,划分为国家级森林公
园;省级森林公园和县级森林公园 。
? ⑶森林公园规划与建设的规定
? ⑷ 森林公园保护的规定 森林公园的保护,是森林公
园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也是全体公民应尽的责任。
其主要内容是:
①禁止在森林公园毁林开荒和毁林采石、采砂、
采土及其他毁林行为。
②占用、征用或者转让森林公园经营范围内的林
地、必须依法办理占用,征用或者转让手续,交纳有关费用,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③依法做好植树造林、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
治、林木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工作。
? ⑸森林公园管理的规定
①入园收取门票及有关费用;
②入园游人,应当保护园内各项设施,遵守有关管理制度。
③管理机构应按规定设置防火、卫生、环保、安全
等设施和标志,维护旅游秩序。
④森林公园的治安管理工作,由所在地林业公安机
构负责。
第十一节
保护城乡环境的法律规定
一、保护城市环境的法律规定
1、城市环境的概念
? 城市环境 是指以城市居民为中心的城市
区域范围内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
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 保护城市环境是保证城市经济、社会发
展的需要;是保障城市人民身体健康的
需要。
2、保护城市环境的法律规定
? 1987年, 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
? 1989年, 城市规划法,
? 1992年,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
作的若干意见,,, 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
园林绿化管理暂行条例,
⑴ 制定城市规划应当
注意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的规定
?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
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
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
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
特色和自然景观 。
⑵ 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 积极推进污染的集中控制;
? 合理调整工业结构和建设布局,酌情关、
迁严重污染扰民又治污无措施的工厂;
? 有新城建设和老城改造时,应充分考虑环
境保护和综合整治的要求,实行配套开发
建设;
? 有重点地解决群众意见较大的环境问题。
⑶ 城市绿化的规定
? 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
总体规划。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
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
水体和植被。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已
占用的应当限期归还。
? 城市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及绿化设施完好。
?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严
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
二、保护乡村环境的法律规定
1、乡村环境的概念
? 乡村环境是指以农村居民为中心的乡村
区域范围内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
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该区域范围内
的土地、大气、水、动植物、交通、道
路、设施、构筑物等。
? 保护乡村环境是保证农村经济、社会持
续、稳定、协调发展的需要;是保障农
村居民身体健康的需要。
2、保护乡村环境的法律规定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关于加强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
?, 土地管理法,
⑴ 乡村建设用地的规定。
?, 土地管理法, (第 5章)及其实施条例
对乡村建设用地作了专章规定。
? 按照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制定规划,
经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 乡村各项建设应按设规划进行;
? 各项建设用地不得突破控制指标等。
⑵ 乡(镇)村规划建设管理的规定
? 国务院于 1993年发布了,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
理条例,,其主内容是:
? ①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
约用地的原则。
? ②乡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村庄、集镇规划。规划的编制,
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合理用地、节约用地;有利生产、
方便生活;促进乡村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等原则。
? ③村庄、集镇规划一般分为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村
庄、集镇建设规划。
? ④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须经乡级人
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
府批准;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
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
⑶ 乡镇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
? ① 调整企业发展方向。要因地制宜地发展无污染和
少污染的行业。
? ②合理安排企业布局。在需要特别保护的地区内,
不准建设污染环境的企业。
? ③严格控制新污染源。新建、改建、扩建或转产符
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必须严格执
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制度。
? ④坚持制止污染转嫁。
? ⑤县长、乡(镇)长要对本地区的环境质量负责。
? ⑥ 对乡镇企业从事下列生产项目,坚持予以取
缔或者关闭。严禁非法进口、加工、利用境外
固体废物。
? ⑦禁止乡镇企业新建国家法律、法规和, 关于
加强乡镇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 第二条规定必
须取缔或关闭的生产项目。
? ⑧乡镇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
法规。必须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特别要加强
对生活饮用水源和灌溉、养殖等水域的保护,
不得破坏自然保护区和文物古迹。造成生态环
境严重破坏的,要限期进行治理和恢复,未完
成治理任务的要坚决停产或者关闭。
? 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乡镇企业的
监督管理。
第十二节
保护农业环境的法律规定
一、农业环境的概念
? 农业环境 是指影响农业生物生存和发展的各种
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
括农业用地、农业用水、大气和生物等。
? 农业环境具有:整体性、地域性、变动性特点
? 保护农业环境是保证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协
调发展的需要。
是促进农业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需要。
是保证农、畜、水产品质量和保障城乡人民
身体健康的需要。
二、保护农业环境的法律规定
? 1993,农业法,
? 199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99.01修订 )
1、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规定
? 发展农业必须合理利用资源,保护和改
善农业生态环境,积极推广 生态农业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农业环境保护规
划,组织农业生态环境治理,防止农业
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 我国政府把发展生态农业列为实现环境与经
济协调发展的重大对策。
2、防治农业环境污染的规定
? 造成农业环境污染的污染源有
? 工业污染源,主要指工矿企业排放的“三废
“污染源;
? 农业污染源,主要指农用化学物质污染源,
如农药、化肥、农用薄膜、化学除草剂等;
? 城市污染源,主要指城市排入农业环境中的
垃圾、生活废水污染源。
?, 环境保护法, 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
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止土壤污
染,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
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
?, 农业法, 规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
农业劳动者应当保养土地,合理使用化
肥,农药,增加使用有机肥料,提高地
力,防止土地的污染、破坏和地力衰退。
?, 水污染防治法, 规定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
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
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利用
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进行灌溉,应当防止污染
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使用农药,应当符合
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运输、
存贮农药和处置过期失效的农药,必须加强管
理,防止造成水污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农
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
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
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对防止或者减少
农用薄膜对环境的污染也作了规定。
3、保护基本农田的规定
?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
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
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
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 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
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
⑴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 划定
? 下列耕地原则上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 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 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
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 蔬菜生产基地;
? 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 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
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
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
⑵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 保护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
?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改变或者占用。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
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
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占用单位应当按照占
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开垦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
田。
? 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或
者擅自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物;禁
止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转为非耕地。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
? ⑤县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基本
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
测网点,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保护区内耕
地地力变化状况报告以及相应的地力保护措施,
并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施肥指导服务。
? ⑥县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
环境污染进行监测与评价,并定期向本级人民
政府提出环境质量与发展趋势的报告。
? 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监督检查制度
自然资源保护法
自然资源的概念
? 存在于自然界中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
件下,可以被用来改善生产和生活状态
的物质和能量。
? 是社会财富的来源,
? 也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 。
自
然
资
源
耗
竭
性
资
源
非
耗
竭
性
资
源
可更新资源 如土地资源、生物资源
不可更
新资源
能被重复利用的,如黄金
不能被重复利用的,如化石燃料
恒定性资源 如太阳能
亚恒定性资源 如风能、降水
如大气、水能易误用及易污染的资源
第一节 保护土地的法律规定
一、土地的概念
?, 土地管理法, 所称的土地是指全国各
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 包括耕
地、林地、草地、荒地、河流、湖泊、滩涂、
城镇及农村居民点用地、工矿用地、交通用地、
旅游及国防等特殊用地以及暂时还不能利用的
其他用地等。
? 土地 具有哪些 基本特性?
土地的基本特性
? 面积有限。人类只能改变其用途,促进
土地质量的变化,但不能改变其总的面
积。要珍惜和节约用地。
? 位置固定。每块土地具有特定的空间位
置和一定的形态特征。只能就地利用,
不能移动、调换。要求利用土地时,因
地制宜。
? 功能的不可替代性。 土地不论是作为 环
境要素,还是作为 自然资源,都不能用
其他物质来代替。
? 生产能力的永久性。土地生产力只要 利
用合理,不仅不会会磨损、消耗、报废,
反而会不断提高;反之,就会导致肥力
下降、破坏土壤。要用地和养地。
二、保护土地的意义
? ⑴ 我国土地的基本情况 土地类型多,山地面积大,人
均耕地少,土地生产力地区间差异大,耕地后备资源
不足。
? ⑵我国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水土流失严重,土壤沙化
严重,土地次生盐积化面积扩大,土地潜育化面积扩
大,土地肥力下降,土地污染严重,采矿毁地严重,
土地利用不当,耕地面积迅速减少。
? ⑶保护土地的意义
所谓保护土地,就是通过防止土地破坏和土壤污染,
保持、维护土地的环境效能,保护、提高土地的生物
生产能力,使之持续为人类所利用。
? ①土地作为 环境要素,它是人类的“立足之地和劳动场所。”
? ②土地作为 自然资源,它是,财富之母。”
水土流失问题
水土流失
黄河河口地区的卫星影像
土地沙化
由于草原严重沙化,骆驼无草可食,营养不良,
骆驼产下后无法站立,无法吃奶,最后死亡。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是我国沙尘暴的主要起源地
之一,这是 2001年的一场强沙尘暴使得骆驼前行非
常困难。
三,保护土地的法律规定
有关保护土地的主要法规
? 1953年,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
? 1981年, 关于制止农村建房侵占地耕地的紧急通知,
? 1982年, 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和, 国家建设征用土
地条例,
? 1986年, 土地管理法, ( 1988,1998年修改)
? 1988年, 土地复垦规定,
? 1991年,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年 12月修改 )
?,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
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管理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
例,,土地违法案件处理暂行办法, 等。
⑴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土地利用规划制度
? 土地利用管制制度,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将土地分为 农用地, 建设用地 和 未利用地
三类。
? 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
用地、养殖水面等
? 建设用地:建筑物、构筑物用地;如住宅、
交通用地、旅游用地
? 土地法对不同用途的土地实行分类管理,严
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
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 土地使用者必须严格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
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级人民政府依据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
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
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对土地的使
用所进行的总体安排。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法律对规划编
制和实施的一整套措施和方法作出的规
定。包括规划的编制原则、编制要求、
规划的编制和批准机构等。
⑵ 保护耕地的规定
? 耕地保护事关全国大局和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的大
事,要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
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保护耕地的主要内容
是:
? ①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节约用地,尽量荒地、劣地,
不占用耕地、好地。严格的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和审批
权限。及征收耕地占用税,征收耕地补偿费和收取新
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 ②对农地和非农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非农业建设
项目占用耕地,须报国务院批准。
? ③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 ④严禁乱占、滥用耕地。
⑶ 防治土地质量退化的规定
? ① 防治土地沙化。各级 人民政府 应当采取措施,保
护耕地,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
防治土地沙化。严禁滥垦草原,控制载畜量,防止
过量放牧,保护草原植被,禁止采樵沙区林木等。
? ②防治土地盐渍化。防止过量抽取地下水,完善排
灌系统,采用先进的灌溉技术,进行综合整治。
? ③防治土壤污染。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
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禁止向农业用地排放有
毒有害物质;农田灌溉水质、农用污泥、粉煤灰中
的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控制标准等。
? ④防治水土流失。
⑷ 土地复垦的规定
? 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
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
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 ①适用范围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土地复垦规定
适用于因从事开矿、砖瓦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
地破坏的企业和个人。
? 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 管理、监督检查 本行政
区域的土地复垦工作;
? 各级计划管理部门负责土地复垦的 综合协调 工作;
? 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土地复垦 规划的制定与
实施 。
? ② 土地复垦规划。
? 有土地复垦任务的企业,应当根据土地复垦与生产建设统
一规划的原则,把土地复垦指标纳入生产建设计划,征求
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并经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 有土地复垦任务的建设项目,其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
务书应包括土地复垦内容;设计文件应有土地复垦章节;
工艺设计应当兼顾土地复垦的要求 。否则,土地管理部门
不批准建设用地。
? ③土地复垦要求。应当充分利用邻近企业的废物填
充挖损区、塌陷区和地下采空区;双方均不得收取
费用;利用废物作为土地复垦充填物,应防止造成
新的污染
? ④复垦土地的使用。复垦后的土地达到复垦标准,
并经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后,方可交付费用。复垦后的土地用于农、林、牧、
渔业生产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农业税;用于
基本建设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第二节 保护水的法律规定
一、水的概念
? 水是自然环境的基本要素,又是一种宝贵的自然资
源。水和水资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水包括资源水
和商品水;水资源一般是指处于自然状态下的水,
包括江河、湖泊、冰川等地表水和位于地壳土部岩
石中的浅层地下水。
? 水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性:
? ⑴有限性。地球上淡水仅占总水量的 2.5%能够被人们直
接利用的淡水更少 0.2%。
? ⑵流动性。
? ⑶分布不均匀。全球约 1/3的陆地缺水;多雨地区或者季
节,常发生洪涝灾害。
? ⑷多功能性。水有保障工农业生产、水运、水电、调节
气候、美化环境等多种功能。
保护水的意义
? ⑴ 水是生命的源泉。
? ⑵水是工农业生产的基本条件。
是工业的饮料,是农业的命脉。
? ⑶水是发展水电、水运和水产事业的基
本前提。
二、保护水的法律规定
保护水的主要法规
? 1984年, 水污染防治法,
? 1988年, 水法, ( 2002年修订)
?,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 河道管理条例,,, 城市节约用水管
理规定,,, 防汛条例, 等
新水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
? 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 第四章 水资源, 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
? 第五章 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
? 第六章 水事纠纷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八章 附 则
? 法律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开发, 利用,
节约, 保护, 管理水资源, 防治水害, 适用本法 。
本法所称水资源, 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
?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的水塘
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 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
? 全面规划, 统筹兼顾, 标本兼治, 综合利用, 讲求
效益, 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 协调好生活, 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
? 国家厉行节约用水, 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 推广
节约用水新技术, 新工艺, 发展节水型工业, 农业
和服务业, 建立节水型社会 。
? 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
水资源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工作 。
? 重要江河, 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 (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
部门在国家确定 ), 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 行政法
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
督职责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
?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负责水资源开发, 利用,
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 利用, 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
水资源规划
? 国家制定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 分为流域规
划和区域规划 。
? 流域规划包括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专业规划;
? 区域规划包括区域综合规划和区域专业规划 。
? 综合规划: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
发利用现状编制的开发, 利用, 节约, 保护水资源
和防治水害的总体部署 。
? 专业规划:是指防洪, 治涝, 灌溉, 航运, 供水,
水力发电, 竹木流放, 渔业, 水资源保护, 水土保
持, 防沙治沙, 节约用水等规划 。
我国水环境功能区划
? 水环境功能区是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
防治法, 和,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综合水
域环境容量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以及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划定水域分类管理功能
区,包括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渔
业用水区、工农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等,
以及混合区和过渡区。
? 2002年完成的对全国十大流域,51个二级流域,600
多个水系,57374条总计 298386公里的河流,980个
总计 52442平方公里的湖库进行的水环境功能区划,
是在系统集成全国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 113
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 14年来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基础
上,进行的初步汇总分析,共划分了 12876个功能区
(不含港、澳、台地区),基本覆盖了环境保护管
理涉及的水域。各功能区都设置了相应的控制断面,
共涉及监测断面 9000余个。同时,对数以千计的取
水口、排污口、监测断面进行了定位。其点位分布,
留有与其他水质、污染源数据库连接的数据接口,
搭建了水陆并重的新型环境管理数字平台,形成了
数字化的全国水环境功能区划系统的基本框架。
水资源开发利用
? 开发, 利用水资源,
? 应当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 兼顾上下游, 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
间的利益, 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并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 。
? 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 并兼顾农业, 工业, 生态环境
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 。
? 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开发, 利用水资源, 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
用水需要
? 跨流域调水, 应当进行全面规划和科学论证, 统筹兼顾调出和调
入流域的用水需要, 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
? 水资源短缺区, 鼓励对雨水和微咸水的收集, 开发, 利用
和对海水的利用, 淡化 。
? 容易发生盐碱化和渍害的地区, 应当采取措施, 控制和降
低地下水的水位 。
? 鼓励开发, 利用水能资源, 水运资源 。
保护水的规定
? 制定水资源开发, 利用规划和调度水资源时, 应当
注意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 水库以及地下水
的合理水位, 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 。
? ⑴ 水资源保护
? ① 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
? ② 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防止水源枯竭和
水体污染。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
口。
? ③ 地下水保护。
? ⑵ 水域保护。
? ①防治水污染。②防止行洪、航运障碍。 ③ 禁止
围湖造田。 ④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 。
? ⑶水工程保护
? ①禁止侵占、毁坏水工程及有关设施。
?包括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防汛设施、水
文监测设施、水文地质监测设施和导航;助航设施。
? ②划定水工程保护区。
?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爆破、打井、采石、
取土等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活动
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
? 计划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的宏观
调配 。
? 水 中长期供求规划 应当依据水的供求现状, 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规划, 流域规划, 区域规划, 按照水资源供需
协调, 综合平衡, 保护生态, 厉行节约, 合理开源的原
则制定 。
? 调蓄径流和分配水量, 应当依据流域规划和水中长期供
求规划, 以流域为单元制定 水量分配方案 。
? 国家对用水实行 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
节约用水的规定
?, 水法, 规定,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各级人民政府
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管理,各单位应当采用节约
用水的先进技术,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
利用率。
?,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规定:城市新、扩、改
建设工程项目,应配套建设节约水设施;超计划用
水,必须交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等。
? 提高用水效率 。 淘汰落后的, 耗水量高的工艺, 设
备和产品 。 城市鼓励使用再生水, 提高污水再生利
用率 。
用水管理的规定
? ⑴ 实行计划用水。其目的在于谋求稳定供水,合
理分配用水,以满足各部门用水和保护生态环境
的需要。
? 用水计量,计划用水。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
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 ⑵实行取水许可制度 和有偿使用制度 。实行这
项制度:
? ( 1)可以将水资源的宏观调度和分配方案落实到各个
取水单位;
? ( 2)国家可以把全社会的取水用水切实地控制起来;
? ( 3)通过发放许可证,可以合理调整各地区、各部门
和各单位的用水权益,使用水单位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
保障。
? ⑶ 征收水资源费。征收水资源费是实行计划
用水,厉行节约用水,抑制城市地下水开采
量,防止用水浪费现象,加强用水管理的一
种经济手段
?,新水法, 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
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
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
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
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
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
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第三节 水土保持的法律规定
一,水土保持的概念? 水土流失是 指土壤在水的浸润和冲击的作用下,
土壤结构发生破碎和松散,随水流动而散失的
现象 。 水土流失的原因有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两个
方面。人为因素如乱砍滥伐森林、滥垦乱牧草原、
陡坡开荒、破坏天然植被等,是水土流失发生、发
展的主导因素。
? 水土保持是 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
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
?, 水土保持法, 规定,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实行
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
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 贯彻落实这个方针,必须坚持谁使用土地谁负责
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切实
做好预防保护工作,同时,还必须积极开展治理,
并对治理后的成果切实加以保护,防止再度发生
水土流失。
? 水土保持的意义 它是山区发展的生命线,
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是我国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建立良好的生
态环境的一项根本性措施。
二,水土保持的法律规定
1、水土保持主要法规
? 1952,关于发动群众继续开展防旱、抗旱运动并大力
推行水土保持工作的指示,
? 1957年, 水土保持暂行纲要,
? 1982年, 水土保持工作条例,
? 1988年, 开发建设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规定,
? 1991年, 水土保持法,
? 1993年, 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 1993年, 水土保持法实施细则,
预防、治理、监督
2、预防水土流失的规定
? 为了有效地保护水土资源,控制不合理的人为
活动造成水土流失,避免走先破坏后治理的道
路,必须做好水土流失的预防工作,防患于末
然。, 水土保持法, 及其实施细则,对预防水
土流失作了专章规定。
? 预防措施可以分为防范性、禁止性和控制性
措施三个方面。
预防水土流失的措施
⑴ 防范性措施
? ①植树种草,增加植被。
? ②种植薪炭林和饲草绿肥植物,
有计划地封山育林育草、轮封轮牧,防风固沙,
保护植被。
? ③加强对采矿、取土、挖沙、采石等生产活动的
管理。
? ⑵禁止性措施
? ①禁止毁林开荒、烧山开山和在陡坡地、干旱地
区铲草皮、挖树蔸。
? ②禁止在 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 ③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取土、
挖砂、采石。
。
? ⑶ 控制性措施。
? ①开垦 25度以下,5度以上的荒坡地,须经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②林木采伐方案中必须有采伐区水土保持措
施。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
门监督实施。
? ③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
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
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中,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
持方案 。
依法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申请采
矿,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
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方可申请办理采
矿批准手续
3、治理水土流失的规定
? 对于已经造成的水土流失,应当本着自力更生
的精神,以地方投入、群众投劳为主,国家进
行适当扶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治理。, 水
土保持法, 及其实施细则,专章规定了水土流
失的治理。主要内容是:
? ① 规定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土地承包使
用者治理水土流失的责任。
?人民政府 应有计划地组织对水土流失进行治理。
?企事业单位 对造成的水土流失负责治理;如无力
治理,缴纳治理费用由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治理
?水土流失区应将治理水土流失的责任列入 个人 土
地承包合同。
? ②因地制宜,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和
防风固沙体系。
? ③治理水土流失的政策。如谁承包治理谁受
益的政策,对进行治理水土流失在资金、能
源、粮食、税收等方面实行扶持的政策等。
? ④加强对水土流失治理成果的保护管理。
4、水土保持监督的规定
? ①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
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 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
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 检举 。
? ③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
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国水土流失动态
进行监测预报,并予以公告。
第四节
保护矿产资源的法律规定
一、矿产资源的概念
? 矿产资源是指能用于生产和生活中、蕴藏在地壳中
的各种矿物。包括呈固体、液体或气体状态的各种
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能源矿产,如铁矿、铜矿、
铝矿、磷矿、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既包括在
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可以开发利用的物质,也包括
具有潜在价值的在未来条件下可以开发利用的物质。
? 矿产资源的基本特点是:
? 1有限性。开采一点就少一点,无法得到补充。
? 2不可再生性。
? 3分布不均匀性。
二、保护矿产资源的法律规定
1、保护矿产资源的主要法规
? 195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暂行条例,
? 1956年, 矿产资源保护试行条例,
? 1978年, 小煤矿管理试行办法,
? 1986年, 矿产资源法, ( 1996年修改)
? 1987年,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全民所
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矿产资源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 石油及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管
理暂行办法,
? 1994年,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矿产资源补偿收费
管理办法,, 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 1996年, 煤炭法, 等 。
2、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方针的规定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 统一
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
和综合利用 的方针。”
3、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的规定
? ⑴ 探矿权和采矿权 有偿取得 和 依法转让 制度。开
采矿产资源,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
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依法转让。这些规
定,实际上是肯定了探矿权、采 矿权的财产权属
性 。
? ⑵矿产资源区块登记制度。主要内容是:按照国
际分幅和经纬度,把我国的全部国土和管辖的海
域划成基本区块,勘查矿产资源,按区块提出申
请,经批准并缴纳探矿权使用费,领取勘查许可
证,成为探矿权人;
? ⑶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制度。矿产资源开
采审批,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按
照矿产资源的储量规模、资源的重要程
度及资源贮存的特定空间来划分审批权
限。重要矿产资源、大型矿产资源等,
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
发采矿许可证。中型矿产资源,由省级
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和颁发
采矿许可证。小型矿产资源的管理办法,
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
4、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规定
? 实行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
加强管理的方针,集体矿山业和个体采
矿应当提高技术水平和矿产资源回收率。
禁止乱挖滥采,破坏矿产资源。
5、开采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
?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
规定,防止污染环境。同时应当节约用地,耕
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
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
其他利用措施。关闭矿山,必须提出土地复垦
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这些规定,是贯彻执
行“开发者保护,破坏者复垦”原则的具体体
现
第五节
保护森林的法律规定
一、森林的概念
? 从生态学的观点来看,森林是一种生态系统;是指由比较
密集生长在一起的乔木及其他木本植物占优势的植物群落。
? 森林的主要特性是:
? 生长的长周期性;利用的可永续性;功能的多样性。
? 森林具有调节、保护、生产等多种功能
? 调节气候,使人类环境适于人的生存;
? 净化大气,使人类获得足够的新鲜空气;
? 蓄水保土,防止水土流失和旱、涝灾害;
? 防风固沙,防止土地沙化、风蚀;
? 降低噪音,保护生活环境的宁静;
? 养育各种野生动物,保存生物物种;
? 提供各种林产品,供人们物质生活之需。
我国森林的现状
? 先天不足,覆盖率只有 10%左右,占 120-130位;
? 后天失调,建国以来至八七年,采伐量大于生长量;
? 破坏惨重,不少水源林、防护林、不复存在;
? 亟待抢救,需采取断然措施,抢救尚存森林并积极增
殖森林。
二、保护森林的法律规定
主要法规
? 1952,关于严防森林火灾的指示,
? 1953年, 关于发动群众开展造林、育林、护林
工作的指示,
? 1956年, 关于保护和发展竹林的通知,
? 1957年, 关于进一步加强护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 1963年, 森林保护条例,
? 1973年, 森林采伐更新规程,
? 1979年, 森林法(试行),,关于植树节的决
议,
? 1980年, 关于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通知,
? 1981年, 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
? 1982年, 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
? 1984年, 森林法, ( 1998年修改) 1986年, 森林法
实施细则,
? 1987年,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 1988年, 森林防火条例,
? 1989年,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 制定年森林采伐限额暂行规定,〈 森林资源档案
管理办法 〉 等
?, 森林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于 2000 年 1 月 29 日发
布
⑴ 林业建设方针的规定
?, 森林法, 第十五条规定:, 林业建设
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
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
⑵ 植树造林的规定?
植树造林是扩大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生
态环境的基本途径之一。
? 制定植树造林规划。 30%;70%;40%;10%
? 组织植树造林。
? 全民义务植树。( 11岁,3-5棵,3.12)
? 植树造林责任制
?有关部门组织(荒山荒地)造林
?有关单位组织(经营地区)造林。
? 组织封山育林。
? 退耕还林
⑶ 森林保护的规定
? 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以下的保护性措施:
? 1实行 限 额采 伐,鼓励植树 造林, 封山育森,
扩大森森覆盖面积;
? 2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 集体
和个人 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 或者长期贷款;
? 3建立林业基金 。
?国家林业投资;征收育林费;单位、个人捐款等,
专门用于造森育林;
?煤炭,造纸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
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
等用材林。
? 4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
? 5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 6建立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
? 7森林防火。
? 8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 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 的方针和, 谁经营,谁防治, 的责任制度。
? 9禁止毁林行为。, 森林法, 第 19条规定
? 10建立自然保护区
⑷ 森林采伐的规定
? 森林采伐是抚育利用森林资源的重要环节。, 森
林法, 及其实施细则对森林采伐作了如下规定:
? ①制定森林年采伐限额。制定年采伐限额的原则是
,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 。
? ②制定 木材年度生产计划 。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
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
? ③规定森林和林木的采伐方式。采伐方式有 择伐、皆
伐和渐伐,严格控制皆伐,伐后更新造林。防护林等
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 ④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等严禁采伐。
? ⑤实行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
? 禁止天然林砍伐
第六节 保护草原的法律规定
一、草原的概念
?, 草原法, 所称的草原,是指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
? 天然草原包括草地、草山和草坡,人工草地包括改良
草地和退耕还草地,不包括城镇草地。
? 草原是一种具有多种功能的可以再生的自然资源。
? 草原的基本特征是:构成的整体性;分布的区域性;生
产潜力的可更新性;数量的有限性。
? 草原的功能,保持水土;防风固沙;为草原动物和植
物提供栖息地;生产生物产品
? 保护草原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需要;是发展
畜牧业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颁布单位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颁布日期 】 2002.12.28
【 实施日期 】 2003.03.01
(1985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
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 目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草原权属
? 第三章 规划
? 第四章 建设
? 第五章 利用
? 第六章 保护
? 第七章 监督检查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第九章 附则
二、保护草原的法律规定
? 1985年, 草原法,, 1993年, 草原防火条例,
? 1985年, 草原法, 主要内容是:
? ⑴保护草原植被的规定
?1禁止开垦和破坏草原植被。(少量开垦,
县以上政府批准)
?2禁止滥砍乱挖草原野生植物等。(砍挖
需县以上政府批准)
?3防止机动车辆破坏草原。
? ⑵防治草原鼠虫害和疫病。
? ⑶ 草原防火规定
贯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方针;建立
草原防火责任制度,制定草原防火制度和公
约。规定草原防火期。扑救草原火灾。
? ⑷合理使用草原的规定 合理规划,统筹安
排,以草定畜,防止过度的放牧。
? ⑸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如阳光、空气、水、
土壤)
? ⑹加强草原建设的规定。鼓励种草,促进畜
牧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
? 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
草原,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
发展现代畜牧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
持续发展。
? 国家对草原实行科学规划、全面保护、
重点建设、合理利用的方针,促进草原
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经济、社会的协
调发展。
草原权属
? 草原国家所有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
集体 (单位 )使用, 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
除外 。
? 使用草原的单位, 应当履行保护, 建设和合理利
用草原的义务 。
? 家庭或者联户承包经营 。
? 承包经营草原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履行保护, 建
设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草原的义
务 。
? 草原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可以按照自愿,
有偿的原则依法转让 。
草原规划
? 草原规划由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
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条草原规划应遵循的原则:
? 改善生态环境, 维护生物多样性, 促进草原的可持
续利用;
? 以现有草原为基础, 因地制宜, 统筹规划, 分类指
导;
? 保护为主, 加强建设, 分批改良, 合理利用;
? 生态效益,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相结合 。
? 草原规划内容:草原保护, 建设, 利用的目标
和措施, 草原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
各项专业规划等 。
? 草原保护, 建设, 利用规划应当与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与环境保护规划,
水土保持规划, 防沙治沙规划, 水资源
规划, 林业长远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
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其他有关规划相协
调 。
? 国家建立草原调查制度 。
? 国家建立草原统计制度 。
? 国家建立草原生产, 生态监测预警系统 。
草原建设
? 增加草原建设的投入 。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投
资建设草原, 按照谁投资, 谁受益的原则保护
草原投资建设者的合法权益 。
? 支持, 鼓励和引导农牧民开展草原围栏, 饲草
饲料储备, 牲畜圈舍, 牧民定居点等生产生活
设施的建设 。
? 草种基地建设, 鼓励选育, 引进, 推广优良草
品种 。
? 草原防火设施建设 。
? 对退化, 沙化, 盐碱化, 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的
草原, 组织专项治理 。
草原利用
? 合理利用草原, 保持草畜平衡 。 制定草原载畜量标准
和草畜平衡管理办法,
? 划区轮牧, 合理配置畜群, 均衡利用草原 。
? 牲畜圈养 。
? 对割草场和野生草种基地实行轮割轮采 。
? 建设确需征用草原, 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
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 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规办
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并交纳草原植被恢复费或给予
补偿 。
? 临时占用草原的, 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
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
? 临时占用草原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草原保护
? 基本草原保护制度 。 下列草原应当划为基本草原, 实施严格管
理:
? 重要放牧场;割草地;用于畜牧业生产的人工草地, 退耕还
草地以及改良草地, 草种基地; 对调节气候, 涵养水源,
保持水土, 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 作为国家重点
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 草原科研, 教学试验基
地; 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他草原 。
? 建立草原自然保护区:
? 具有代表性的草原类型;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分布区;具有
重要生态功能和经济科研价值的草原 。
? 以草定畜, 草畜平衡制度 。 防止超载过牧 。
? 禁止开垦草原 。 对水土流失严重, 有沙化趋势, 需要改善生态
环境的已垦草原, 应当有计划, 有步骤地退耕还草;已造成沙
化, 盐碱化, 石漠化的, 应当限期治理 。
? 对严重退化, 沙化, 盐碱化, 石漠化的草原和生态脆弱区的草原, 实行禁牧, 休牧制度 。
? 禁止在荒漠, 半荒漠和严重退化, 沙化, 盐碱化,
石漠化, 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和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 。
? 在草原上从事采土, 采砂, 采石等作业活动, 应当
报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采矿产资源的, 并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
? 草原防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方针 。 建立草原防火责任制 。
? 做好草原鼠害, 病虫害和毒害草防治的组织管理工
作 。 禁止在草原上使用剧毒, 高残留以及可能导致二次中毒的农药 。
? 未经批准, 禁止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
监督检查
?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设立草原监督管理机构, 负
责草原法律, 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违
反草原法律, 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
? 草原监督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 有权
采取下列措施:
? 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草原权属的文件
和资料, 进行查阅或者复制;
? 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对草原权属等问题作出说
明;
? 进入违法现场进行拍照, 摄像和勘测;
? 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草原法律, 法规
的行为, 履行法定义务 。
第七节 保护物种的法律规定
一、保护物种的意义
? 1、物种 即生物种,地球上现有 500-1000万种生物,
包括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 2、物种灭绝 指生活在地球上的物种消失了。人类
的出现(特别是人类文明)加快了物种的灭绝,如
鸟类和兽类,1600-1800年,有 25种灭绝,1800-
1950年,有 78种灭绝,现在每两年灭绝一个物种。
? 3、物种保护的意义
? 维持生态平衡,物种之间, 相生相克,,一
个物种灭绝,可能引起相关的 20个物种灭绝;
? 向人类提供物资和能量,野生动植物是人
类获取物资和能量的宝库;
?, 遗传基因库,,, 复壮, 栽培植物和饲养
动物,发现新的药物。
? 4、物种灭绝的原因 生境破坏,主要有
滥伐森林、滥垦湿地、滥垦草原和过牧、
工程建设;滥捕滥采,,野生无主,谁
猎谁有, ;环境污染;外来物种的引入。
5、我国物种的现状
? 我国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复杂,有着丰富的野生动植物
资源,据不完全统计,
? 我国陆栖脊椎动物约 1900种,其中爬行类 300余种,鸟类 1100
种,兽类 400多种,约占世界陆栖脊椎动物种类的 10%;
? 淡水鱼类近 600种,海鱼 1500余种,其中数占世界鱼类种数的
10%左右。
? 在众多的野生动物中不仅经济动物繁多,而且还有不少闻名
世界的珍稀动物,如大熊猫,金丝猴、长臂猴、华南虎、丹
顶鹤、白鳍豹、扬子鳄等。
? 我国有苔藓、蕨类和种子植物 3万种,约占世界植物种
类的 10%左右。珍贵和濒危植物有 1019种;
? 其中苔藓 28种,蕨类 80种,裸子植物 75种,被子植物 836种,
可是,由于种种原因,致使一些野生植物遭到严重破坏,导
致一些物种灭绝和濒临灭绝。
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法规? 1950年, 稀有生物保护办法,
? 1962年, 关于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
资源的指示,
? 1983年, 关于严格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
通令,
? 1987年, 关于坚决制止乱捕滥猎和倒卖、走
私珍贵野生动物的紧急通知,
? 1988年, 野生动物保护法,
? 1991年,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 1992年,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1993年,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
?,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水产
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植物新品种保
护条例,, 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
费收费办法,, 国家重点保护驯养繁殖
许可证管理办法,
?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 中国
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 〉
二、保护野生动保物的法律定
1、野生动物的概念
?, 野生动物保护法, 所保护的野生动物,
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
和有益的或者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
的陆生野生动物。
2、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法律规定
? ⑴ 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国家和地方重点保
护野生动物的生息繁衍所和生存条件。
?①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
?②监视、监测环境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③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制度。建设项目对国家或
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
响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
⑵ 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重点保护的规定
?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
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
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
布。
?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
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
保护的野生动物。
? 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报国务院备案。
⑶ 严格控制猎捕野生动物的规定
? ①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特殊
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
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
捕证。
? 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
证,并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
工具和方法猎捕。
? ③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和
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 ④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毒药和炸药进行猎捕。
⑷ 对出售、收购、运输、出口、利用
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规定
? ①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特殊情况 一级 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级 省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下同)
? ②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入境的,
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 ③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进出口中国
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
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
得国家濒危物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 ④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交纳野生动物资
源保护管理费。
三、保护野生植物的法律规定
? 1、野生植物的概念
?,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所保护的野生植物,
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
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
值的濒危、稀有植物。
2、野生植物保护管理的法律规定
? ⑴ 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环境
? ①建立自然保护区
? ②监视、监测环境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
的影响
? ③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⑵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级
和名录同野生动物 )
?⑶ 严格控制采集野生植物的规定
?①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特殊需要,申请采集证)
?②采集人,必须按照采集证规定的种类、
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
?③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
对采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⑷ 对出售、收购、出口和利用野生植物的规
定
? ①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 ②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必须经省级
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野生植物行
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③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进出口中国参加
的国际公约所限制的进出口的野生植物的,须经进
出口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
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
管部门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
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标签。海关凭进出口
证明书或者标签查验放行。
? ⑸ 禁止出口末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
要价值的的野生植物。
? ⑹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采集或者收购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四、动植物检疫的法律规定
? 主要内容有:
? 管理体制: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 检疫范围的规定
? 检疫对象和疫区的划定
? 防止检疫对象传人的措施
? 检疫不合格动植物的出理等
第八节
保护自然保护区的法律规定
一、自然保护区的概念
? 环境保护法所称的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
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
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
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
划出的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 ⑴能为人类提供生态系统的天然“本底”。
? ⑵是就地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有效措施。
? ⑶是进行科学研究的天然实验室。自然保护区保存
有完整的生态系统和丰富的生物物种及其赖以生存
的环境条件。
? ⑷有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地区生态平衡
我国自然保护区概况
? 1956年我国在广东省肇庆市建立了第一个自然保
护区 ──鼎湖山自然保护区,
? 到 1997年,全国已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 926
处,面积达 7698万公顷,约占国土总面积的
7.64%,其中 12处自然保护区加入国际“人与生
物圈保护区网络”,6处自然保护区被列入, 国
际重要湿地名录, 。
? 1996年召开的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提出:“加快
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湿地保护,到“九五”未期,全国自
然保护区面积力争达到国土面积的 10%。”
二、保护自然保护区的法律规定
? 1985年,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
办法,
? 1991年,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环境保护局关
于自然保护去申报审批意见报告的通知,
? 1994年, 自然保护区条例,
?, 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 等。
? ⑴ 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
? 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国
家环保局)与分部门管理(国务院林
业、农业、地质矿产、水利、海洋等
部门)相结合的 管理体制
⑵ 自然保护区 建设 的规定
? ① 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条件。
? ②自然保护区的分级和分区。我国自然保护区分为国
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按功能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 ③建立自然保护区的审批程序。
? ④自然保护区的规划。, 自然保护区条例, 规定,国
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自然
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国家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
经国务院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 国务院批准实施 。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或者该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
应当组织 编制自然保护区的建设规划。
? ⑤自然保护区的撤销和变更。应当经原批准建立自然
保护区的人民政府批准。
⑶ 自然保护区 管理 的规定
? ①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
门应当在自然保护内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
技术人员,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
? ②对自然保护区内开展活动的限制
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人员,严守管理制度,接受管理。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
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
未经规定程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进入自
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
动。
? ③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
游活动,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
案,经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
? ④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
产设施。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
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
? ⑤自然保护区发生污染和破坏事故,造
事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九节
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法律规定
风景名胜区的概念
? 风景名胜区 是指风景名胜资源集中、自然环境优
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经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审定命名、划定范围,供人游览、观赏、休
息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是对风景名胜资
源进行法律保护的一种 地域保护 形式 。
? 风景名胜区是维护国土风貌、优化生态环境的重要保
证
? 是弘扬民族文化、激发爱国热情的重要场所;
? 是扩大对外开发、促进旅游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
? 是推动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公布了三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 1982年国务院发出通知,批准公布了八达岭 ──十三陵、
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秦皇岛北戴河、黄山、泰山、杭
州西湖,武汉东湖 等 44外风景名胜区为第一批国家重点
风景名胜区。
? 1988年国务院发出通知,公布了野三坡、鸭绿江、松花
湖、岳阳楼、昆明滇池、龙宫等 40处为第二批国家重点
风景名胜区。
? 1994年经国务院审定,发布了盘山、莫干山,九宫山,
韶山、隆中、赤水、九乡等 35处为第三批国家重点风景
名胜区。
? 目前,全国共设立风景名胜区 512处,总面积 960万公顷,
其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119处,省级风景名胜 256外,市
(县)级风景名胜区 137处。泰山、黄山、武陵源、九
寨沟、黄龙寺等风景名胜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
界自然与文化遗产。
二、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法律规定
? 主要法规
? 1985年,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 1987年,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
? 1993年, 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
? 其主要内容是:分级、规划、建设、保护、
管理
? 1、管理体制 风景名胜区归口建设部(门)管理
? 2、风景名胜区按其景物的观赏,文化、科学价值
和环境质量、规模大小、游览条件等,划分为市
(县)级风景名胜区、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重点
风景名胜区。
? 3、风景名胜区规划在所属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城
乡建设部门或者风景名胜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组
织编制,并按法定程序审批
? 4、风景名胜区建设的规定
? ①在风景名胜区内的任何建设应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按规划进行审批。
? ②在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的各项建设,都应当
与景观相协调
? ③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景物
及周围的林木、植被、水体、地貌、不得造成污染和破
坏。
5、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景观、设施
? ① 区内居民和游人都必须爱护风景名胜区的景
物、设施和环境
? ②风景名胜区应当做好封山育林,植树绿化,
护林防火和防治病虫害工作
? ③区内的古树名木严禁砍伐,移植。
? ④未经同意,不得在区内采集标本、野生药材
和其他林副产品
? ⑤风景名胜区应当加强对水体的保护管理。
? ⑥ 风景名胜区的地貌必须严加保护,禁
止开山采石,挖沙取土
? ⑦风景名胜区的古建筑、古园林、石刻
等文物古迹、革命遗迹、遗址和其他人
文景物及其所处的环境要严格保护,定
期维护,建立健全责任制度,落实防火,
避雷、防洪、防震、防蛀等措施。
? ⑧风景名胜区应保持原有的自然和历史
风貌。防止风景名胜区的人工化和城市
化倾向 。
6、风景名胜区管理的规定
? 风景名胜区依法设立人民政府或管理机构,全面负责
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规划和建设。保护风景名
胜区是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首要任务。
? ①草拟风景名胜区规划。
? ②对重要景物、文物古迹进行调查、鉴定,并制定保护措施,
组织实施。
? ③有计划地组织游览活动,禁止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人。增
强治安、安全管理。
? ④有计划地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生产和服务事业。
? ⑤开展健康、有益的游览休息和科学文化活动。禁止低级、
落后、迷信活动
? ⑥建立健全档案制度。
第十节
保护森林公园的法律规定
一、森林公园的概念
? 森林公园 是指森林景观优美,自然景观
和人文景物集中,具有一定规模,可供
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教
育活动的场所。
? 1是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的需要。
开发合理,能丰富人们的文化精神生活,促
进地方经济发展。
? 2是发展森林旅游业的需要。
? 我国现有森林公园 1000多处。
二、保护森林公园的法律规定
? 1980年, 关于风景名胜地区国营林场保
护山林和开发旅游事业的通知,
? 1994年,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 ⑴ 森林公园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 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和本行政区域
内的森林公园工作。
? ⑵森林公园分级的规定 森林公园按其森林景
观和人文景物的观赏、科学、文化价值和旅
游条件以及知名度等,划分为国家级森林公
园;省级森林公园和县级森林公园 。
? ⑶森林公园规划与建设的规定
? ⑷ 森林公园保护的规定 森林公园的保护,是森林公
园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也是全体公民应尽的责任。
其主要内容是:
①禁止在森林公园毁林开荒和毁林采石、采砂、
采土及其他毁林行为。
②占用、征用或者转让森林公园经营范围内的林
地、必须依法办理占用,征用或者转让手续,交纳有关费用,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③依法做好植树造林、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
治、林木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工作。
? ⑸森林公园管理的规定
①入园收取门票及有关费用;
②入园游人,应当保护园内各项设施,遵守有关管理制度。
③管理机构应按规定设置防火、卫生、环保、安全
等设施和标志,维护旅游秩序。
④森林公园的治安管理工作,由所在地林业公安机
构负责。
第十一节
保护城乡环境的法律规定
一、保护城市环境的法律规定
1、城市环境的概念
? 城市环境 是指以城市居民为中心的城市
区域范围内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
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 保护城市环境是保证城市经济、社会发
展的需要;是保障城市人民身体健康的
需要。
2、保护城市环境的法律规定
? 1987年, 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
? 1989年, 城市规划法,
? 1992年,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
作的若干意见,,, 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
园林绿化管理暂行条例,
⑴ 制定城市规划应当
注意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的规定
?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
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
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
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
特色和自然景观 。
⑵ 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 积极推进污染的集中控制;
? 合理调整工业结构和建设布局,酌情关、
迁严重污染扰民又治污无措施的工厂;
? 有新城建设和老城改造时,应充分考虑环
境保护和综合整治的要求,实行配套开发
建设;
? 有重点地解决群众意见较大的环境问题。
⑶ 城市绿化的规定
? 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
总体规划。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
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
水体和植被。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已
占用的应当限期归还。
? 城市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及绿化设施完好。
?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严
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
二、保护乡村环境的法律规定
1、乡村环境的概念
? 乡村环境是指以农村居民为中心的乡村
区域范围内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
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该区域范围内
的土地、大气、水、动植物、交通、道
路、设施、构筑物等。
? 保护乡村环境是保证农村经济、社会持
续、稳定、协调发展的需要;是保障农
村居民身体健康的需要。
2、保护乡村环境的法律规定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关于加强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
?, 土地管理法,
⑴ 乡村建设用地的规定。
?, 土地管理法, (第 5章)及其实施条例
对乡村建设用地作了专章规定。
? 按照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制定规划,
经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 乡村各项建设应按设规划进行;
? 各项建设用地不得突破控制指标等。
⑵ 乡(镇)村规划建设管理的规定
? 国务院于 1993年发布了,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
理条例,,其主内容是:
? ①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
约用地的原则。
? ②乡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村庄、集镇规划。规划的编制,
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合理用地、节约用地;有利生产、
方便生活;促进乡村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等原则。
? ③村庄、集镇规划一般分为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村
庄、集镇建设规划。
? ④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须经乡级人
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
府批准;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
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
⑶ 乡镇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
? ① 调整企业发展方向。要因地制宜地发展无污染和
少污染的行业。
? ②合理安排企业布局。在需要特别保护的地区内,
不准建设污染环境的企业。
? ③严格控制新污染源。新建、改建、扩建或转产符
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必须严格执
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制度。
? ④坚持制止污染转嫁。
? ⑤县长、乡(镇)长要对本地区的环境质量负责。
? ⑥ 对乡镇企业从事下列生产项目,坚持予以取
缔或者关闭。严禁非法进口、加工、利用境外
固体废物。
? ⑦禁止乡镇企业新建国家法律、法规和, 关于
加强乡镇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 第二条规定必
须取缔或关闭的生产项目。
? ⑧乡镇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
法规。必须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特别要加强
对生活饮用水源和灌溉、养殖等水域的保护,
不得破坏自然保护区和文物古迹。造成生态环
境严重破坏的,要限期进行治理和恢复,未完
成治理任务的要坚决停产或者关闭。
? 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乡镇企业的
监督管理。
第十二节
保护农业环境的法律规定
一、农业环境的概念
? 农业环境 是指影响农业生物生存和发展的各种
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
括农业用地、农业用水、大气和生物等。
? 农业环境具有:整体性、地域性、变动性特点
? 保护农业环境是保证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协
调发展的需要。
是促进农业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需要。
是保证农、畜、水产品质量和保障城乡人民
身体健康的需要。
二、保护农业环境的法律规定
? 1993,农业法,
? 199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99.01修订 )
1、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规定
? 发展农业必须合理利用资源,保护和改
善农业生态环境,积极推广 生态农业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农业环境保护规
划,组织农业生态环境治理,防止农业
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 我国政府把发展生态农业列为实现环境与经
济协调发展的重大对策。
2、防治农业环境污染的规定
? 造成农业环境污染的污染源有
? 工业污染源,主要指工矿企业排放的“三废
“污染源;
? 农业污染源,主要指农用化学物质污染源,
如农药、化肥、农用薄膜、化学除草剂等;
? 城市污染源,主要指城市排入农业环境中的
垃圾、生活废水污染源。
?, 环境保护法, 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
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止土壤污
染,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
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
?, 农业法, 规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
农业劳动者应当保养土地,合理使用化
肥,农药,增加使用有机肥料,提高地
力,防止土地的污染、破坏和地力衰退。
?, 水污染防治法, 规定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
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
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利用
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进行灌溉,应当防止污染
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使用农药,应当符合
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运输、
存贮农药和处置过期失效的农药,必须加强管
理,防止造成水污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农
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
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
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对防止或者减少
农用薄膜对环境的污染也作了规定。
3、保护基本农田的规定
?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
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
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
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 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
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
⑴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 划定
? 下列耕地原则上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 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 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
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 蔬菜生产基地;
? 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 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
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
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
⑵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 保护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
?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改变或者占用。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
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
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占用单位应当按照占
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开垦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
田。
? 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或
者擅自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物;禁
止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转为非耕地。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
? ⑤县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基本
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
测网点,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保护区内耕
地地力变化状况报告以及相应的地力保护措施,
并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施肥指导服务。
? ⑥县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
环境污染进行监测与评价,并定期向本级人民
政府提出环境质量与发展趋势的报告。
? 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监督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