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研讨题
11-1,港口国监控的主要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11-2,港口国监控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1-3,港口国监控面临的主要矛盾和发展趋
势是什么?
11-4,我国如何适应港口国监控的发展趋势?
第十一章 港 口 国 监 控
第一节 港 口 国 监 控的目的和意义
第二节 港 口 国 监 控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巴黎备忘录与区域性合作协议
第四节 港 口 国 监 控的发展趋势
第一节 港口国监控的目的和意义
一、港口国监控的含义
所谓港口国监控 ( Port State Control,也称港
口国管理 PSC), 是指港口所在国家根据有关
国际公约规定的标准, 对进入其港口的外国籍
船舶所实施的一种监督与控制 。
通过港口国的监控, 纠正与消除受检船舶
上所存在的不符合标准的缺陷, 以确保船舶航
行, 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以及保护海洋环境, 促
进经济贸易的发展和航运经营水平的提高 。
第一节 港口国监控的目的和意义
二、港口国监控的目的
1,限制与排除低标准船舶, 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和
防止船舶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通过港口国的监控, 纠正与消除受检船舶
上所存在的不符合标准的缺陷, 以确保船舶航
行, 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以及保护海洋环境, 促
进经济贸易的发展和航运经营水平的提高 。
2,对船旗国海事当局的制约和补充
针对船舶开放登记制度的缺陷和弱点, 避
免其负面效应
第一节 港口国监控的目的和意义
三、港口国监控的意义
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的执行,不仅靠船旗国
的努力,而且更重要的也需要港口国的贯彻与
实施。
港口国监控对改善国际航运船舶状况, 促
进航运安全, 保护本国利益, 促进统一的国际
标准, 增进区域性合作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
第一节 港口国监控的目的和意义
三、港口国监控的意义
1,改善营运船舶状况
船队结构, 经营方式, 安全技术, 船员素质状况
2,保证海上航行安全
人为因素的海难事故, 方便旗国不履行职责
3,有效保护本国利益
保护海洋环境, 保证国家安全
4,促进国际统一标准形成
5,增进区域性合作发展
第二节 港 口 国 监 控的内容
一, 港口国监控与 IMO的航运政策
1994年 5月 24日, 国际海事组织大会通过
了关于加强海上安全特别措施 ( 港口国监控 ),
即 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 SOLAS) 新增第
Ⅺ ( 11) 章的修正案 。 受这项决议的影响, 目
前多数港口国当局已开始实施港口国监控
( PSC) 。
目前各港口国以及区域性合作协议依据国
际公约实施 PSC。
第二节 港 口 国 监 控的内容
二, 港口国监控所依据的国际公约的有关条款
1,,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 ( LL1966), 第 21条 监控
2,,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 第 12条 检查
3,,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 SOLAS 74),
第 Ⅰ 章第 19条 监控
4,,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1978年与 1988年议
定书 ( SOLAS PROTOCOLS 1978,1988)
5,,经 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 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
染公约 ( MARPOL 73/78),
6,,1978年海员培训, 发证与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 STCW),
7,,国际劳工组织第 147号公约, 第 4条
第二节 港 口 国 监 控的内容
三, 港口国监控的实施
1,PSC的实施内容
( 1) 核验船舶有关证书及文件;
( 2) 检查船体, 机电设备和航海仪器状况;
( 3) 根据前述的有关国际公约, 对船员在船舶安全管
理和防止污染方面操作要求熟练程度的检查;
( 4) 对船上船员工作和生活条件的检查 。
如果港口国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有可能影响安
全, 人身健康和污染海洋环境的船舶缺陷则有权要求
该船在开航前消除这些缺陷或滞留船舶 。
第二节 港 口 国 监 控的内容
三, 港口国监控的实施
2,PSC的程序
为了以统一的做法更准确地执行公约的有
关规定, 1995年 11月 23日国际海事组织大会通
过了 PSC程序, 并请各国政府在实施 PSC时照
此执行, 同时将有关实施情况提交国际海事组
织 。 这个文件为 PSC检查的实施提供了详细的
指南;同时, 也为统一这些检查标准, 特别是
船舶, 船舶设备以及船员方面存在缺陷的确定
和监控指导程序的适用, 提供了指导性的文件 。
第二节 港 口 国 监 控的内容
三, 港口国监控的实施
2,PSC的程序
( 1) 港口国检查的基础
根据前述公约的条款, 缔约国可以由其授权的港
口国检查官员 ( PSCO) 对在其港口的外国船舶进行
检查 。
这种检查的基础是港口国自己所制订的标准或协
议中所承担的义务;或另一缔约国的要求, 提供的有
关信息, 以及由船员, 协会, 工会和其他对船舶安全,
船员与旅客安全或海洋环境保护感兴趣的任何个人所
提供的有关某船的信息 。
第二节 港 口 国 监 控的内容
三, 港口国监控的实施
2,PSC的程序
( 2)上船检查的有关船舶证书与文件
1) 国际吨位丈量证书 ( 1969) 。
2) 客船安全证书, 货船构造安全证书, 货船设备安全
证书, 货船无线电报务安全证书, 货船无线电话安全
证书, 客船无线电安全证书, 免除证书, 货船安全证
书, 适装证书 。
3) 国际散装液化气体运输适装证书, 散装液化气体运
输适装证书 。
4)国际散装危险化学品运输适装证书,散装危险化学
品运输适 装证书。
5) 国际防止油污证书 。
6) 国际防止散装有毒液体物质运输污染证书 。
第二节 港 口 国 监 控的内容
( 2) 上船检查的有关船舶证书与文件
7) 国际船舶载重线证书 ( 1966年 ), 国际船舶载重线
豁免证书 。
8) 油类记录簿 Ⅰ 和 Ⅱ 部分 。
9) 货物记录簿 。
10) 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适任证书 。
11) 健康证书 ( ILO有关海员健康检查的 73号公约 ) 。
12) 船舶稳性资料 。
13)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
14) 船级社签发 ( 如果入级 ) 船体强度与机器安装证书 。
15) 检验报告档案 ( 散货船与油船 ) 。
16) 以前 PSC检查报告 。
17) 滚装客船的 A/Amax资料 。
第二节 港 口 国 监 控的内容
三, 港口国监控的实施
2,PSC的程序
监控手段:一关三检
如果上述 17项所要求的证书和文件有效, 且检查
官员认为船舶养护已达到标准, 便可通过检验 。 但如
果有明显理由认为船舶存在缺陷, 则需要进一步仔细
检查 。 这些检查包括船体结构, 机电设备状况, 载重
线勘划状况, 救生设备, 消防, 海上避碰措施, 货船
船体结构, 船上无线电通信设施以及其他公约所要求
检查的设备等 。
为避免影响船舶营运, 可通知下一港口继续实施
检查 。
第二节 港 口 国 监 控的内容
三, 港口国监控的实施
2,PSC的程序
( 3) 操作要求方面的监控
在实施港口国监控检查时, 检查官员可能
有明显的理由进行操作要求方面的检查, 但必
须以不给船舶, 船员, 旅客, 检查官员以及货
物的安全造成影响为前提, 并保证在不影响船
舶的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进行 。 检查官员可以根
据清单上的职责来核对船员是否清楚他们的职
责并知道怎样操作 ( 例如消防, 弃船, 油污控
制等 ) 。
第二节 港 口 国 监 控的内容
( 4) 对不符合公约规定的船舶予以滞留
如果发现船体, 机器, 设备或安全操作远远低于
有关公约的标准, 或船员与安全配员文件不符, 主要
是缺少公约中要求的主要设备或计划;设备或计划与
有关公约的规定不一致;由于没有养护好使船舶或船
舶设备严重损坏;船员操作达不到要求, 或不熟悉基
本操作程序;配员不足或持证船员配备不足 。 那么,
这些缺陷无论是全部存在还是个别存在, 都应将之视
为低于标准船, 立即予以滞留, 以纠正存在的缺陷 。
当然, 如果港口国将采取滞留船舶的行动, 应通过船
旗国的海事当局, 该地区的领事和 ( 或 ) 外交代表,
并要求他们主动或联合进行调查 。 同时也应通知代表
船旗国签发有关证书的机构 。
第二节 港 口 国 监 控的内容
三, 港口国监控的实施
3,国际劳工组织监控程序
在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众多公约和建议中,
有 36个公约和 27个建议书专门针对海员的工作
和生活条件, 其中最重要并具有代表性的是第
147号公约, 即, 商船 ( 最低标准 ) 公约, 及
,船上劳工条件检查程序指南, 。
( 1), 商船 ( 最低标准 ) 公约,
( 2) 船上劳工条件检查程序指南
第三节巴黎备忘录与区域性合作协议
一, 巴黎备忘录
1,背景
1982年 1月 26日, 欧洲 14个主要海运国家
的运输部长在巴黎召开会议, 并签署了港口国
监控备忘录, 授权参加国当局对外国船舶进行
检查 。 该协议于 1982年 7月 1日生效 。 到 98年为
止, 巴黎 备忘录共有 17个参加国 。
巴黎备忘录的形成与实施, 对于促进海上
航行安全与海洋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 同
时, 也为建立区域性合作, 并最终形成全球性
的港口国监控体系开了一个好头 。
第三节巴黎备忘录与区域性合作协议
一, 巴黎备忘录
2,主要内容
,巴黎备忘录, 包括前言, 正文 8节以及几
个附件, 主要内容是:
① 阐明港口国监控的必要性;
② 监控国承担的义务;
③ 监控国所依据的有关公约;
④ 监控的实施;
⑤,备忘录, 的组织机构;
⑥ 监控的程序和标准 。
第三节巴黎备忘录与区域性合作协议
一, 巴黎备忘录
3,进展情况
自 1982年巴黎备忘录生效以来, 港口国监
控在欧洲地区实施已达 8年, 并取得了较大的进
展 。 1991年 11月, 国际海事组织还专门作出决
议, 要求全球各地区借鉴欧洲的经验, 尽快建
立起区域性的港口国监控体系并加强各区域之
间的联系与合作 。
第三节巴黎备忘录与区域性合作协议
二, 其他区域性合作协议
1,拉丁美洲港口国监控协议
2,亚太地区港口国监控协议 ( 简称, 东京备忘
录, )
3,加勒比海地区港口国监控备忘录
上述四个区域性合作协议基本相同, 即经过
签约国的共同努力, 使该地区能够达到以国际
海事组织与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公约规定的要求,
促进该地区海事安全, 海洋环境的保护和船上
生活与工作条件的改善 。
第四节 港口国监控的发展趋势
一, 对港口国监控的评价和展望
在港口国监控的执行当中, 美国的力度最
大 。 美国是世界贸易的主要区域之一, 每年进
入美国港口 95%的客船与货船, 75%的油船是
外国船舶, 大约有 8000多艘, 分别来自 100多个
国家 。 这样, 有效的港口国监控便成为保证安
全与防止污染必要的工具 。
我国在开放沿海港口的同时, 也充分利用
PSC进行有效的保护 。
港口国监控合作协议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
第四节 港口国监控的发展趋势
一、对港口国监控的评价和展望
近些年来港口国监控的发展较快,对促进
航运安全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甚至有人将
港口国监控称之为海上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但目前,港口国监控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
如:各国对适用公约的标准理解不同,检查官
的业务水平有差异,还有同一艘船舶在不同区
域或港口遭到重复检查等。
相信, 随着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的推广, 港
口国监控的扩大, 一个全球性的港口国监控体
系必将形成, 它为保障海上人命安全, 保护海
洋环境, 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等方面, 发挥更大
作用 。
第四节 港口国监控的发展趋势
二, 港口国监控面临的主要矛盾
1,对适用公约标准不同理解和执行的矛盾
区域性法律的差异
检查官的业务水平与素质
市场竞争态势影响宽严
2,与国际贸易, 运输发展的矛盾
重复检查与严格检查的影响
3,PSC与方便旗船队发展的矛盾
方便旗盛行使 PSC初衷没有很好实现
第四节 港口国监控的发展趋势
三, 港口国监控的发展趋势
1,监控内容和权力逐步扩大
2,监控区域从港口扩大到管辖水域
3,检查标准不断提高
4,被检船舶数量增加
总趋势:一国 —— 区域合作 —— 国际统一
港 口 国 监 控 的特点和本质
一、特点 —— 矛盾的对立统一
1、有矛就有盾:自由竞争和方便旗制度的缺陷
2、各国政府 根据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的标准排除
二、海运政策的本质
高次目标,国际贸易发展和航运经营水平提高;
低次目标:各国控制污染,港口安全利益。
三,PSC的发展趋势
1、内容、范围、权利逐步扩大
2、不断提高安全、防污染技术和管理标准
3、通过区域合作协议 —— 国际公约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