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政党制度
教学目的:通过中外政党的比较研究,帮助学生了解我国政党制度的现状及其成因;同时明了该制度是保障公民结社自由与参政权的重要体现
教学重点:政党制度的类型;我国现有政党制度的内容及其成因
教学难点:我国现有政党制度的类型及其成因
教学方法:比较分析;案例分析;专题讨论
教学学时:2学时
板书设计:
第十一章 政党制度
第一节 政党制度概述
一、政党与政党制度的概念
二、政党制度的历史演变
三、政党制度的基本类型
一党制
两党制
多党制
第二节 我国的政党制度
一、我国现有政党概述:
中共、民革、民盟、民进、民建、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台盟(大陆)
二、我国的现有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界定和演变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宪法基础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内容
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产生和发展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
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教学内容:
本章包括政党制度概述、我国的政党制度共两节内容。
第一节 政党制度概述
一、政党与政党制度的概念:
“政党”在英文中为party或political party。仅仅从字面上看,有些属于政党范畴的政治组织并不自称“某某党”,而是叫“某某联盟federation”、“某某同盟union”、“某某阵线front”、“某某会association”之类,但其本质是一致的。所谓政党,它是指由一定的阶级、阶层或集团的中坚分子组成的,并为实现反映其政治、经济利益的政治纲领、政治目标而奋斗的社会政治组织。政党是阶级斗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属于政治上层建筑的范畴,它既有别于国家机关,也有别于一般的政治派别和利益集团,还有别于一般的社会组织,而有其自身的特点:(1)政党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它是代表一定阶级、阶层和社会利益集团的根本利益、反映其阶级意志的社会政治组织。(2)政党具有明确的政治纲领和政治目标,一切政党问题都是围绕国家政权而展开的。政党参与政治斗争的中心问题就是为了夺取和维护国家政权,以便更好地为所代表的阶级、阶层和利益集团服务。(3)政党具有完备的组织系统和严密的组织纪律。政党一般都有从基层到中央的宝塔式的统一组织结构,并由一定的组织原则、组织纪律和权力关系维系和发展。
政党制度后于政党而产生,是现代民主宪政的产物。所谓政党制度,就是公民通过政党来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是关于政党参与、执掌和影响国家政权的各项制度的总称。政党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公民实现结社权、有组织地参与国家权力分配的制度设计,它往往与选举制度相结合,共同构成维系和实现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动态平衡的制度化途径。
二、政党制度的历史演变:
政党是阶级社会的产物,但现代意义的政党并不产生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在前资本主义的阶级社会,各个利益集团、各个政治派别之间总是存在一些利益冲突,因此也组织了自己的“政党”,如古希腊、罗马的贵族党和平民党,12-15世纪意大利的教皇派、皇帝派,中国明代的阉党、绿林党等,这些至多是些带有政治色彩的利益集团和派别。现代意义的政党起源于17世纪英国的辉格党(Whig,代表工商业资本家和资本化的新贵族)和托利党(Tory,代表贵族、地主和王权),它们当时还是英国议会中的政治派别,直到19世纪随着英国宪章运动的兴起,为了各自在议会斗争中处于有利地位才发展成为政党,如1833年托利党改组为保守党,后来辉格党改组为自由党,自此英国进入保守党与自由党轮流执政时期。在美国,其建国初期,也只是存在两大政治派别,那时以人划线,凡拥护汉密尔顿主张加强联邦政府权力者被称之为联邦党人,而凡拥护杰费逊反对加强联邦政府权力者被称之为反联邦党人。民主党和共和党的出现,标志着美国政党轮流执政历史的开始。
最早涉及政党制度的宪法是1919年的德国魏玛宪法,它将政党作为社团组织的一种形式,确定为公民共同生活的基本权利之一,该宪法第 124条规定:“德国人民,其目的若不违背刑法,有组织社团及法团之权。此项权利不得以预防方法限制之。”该条规定以保证公民结社权的方式承认了政党的合法性。1907年,英国保守党首创“影子内阁”的宪法惯例,。1924年,英国工党取代自由党,与保守党成为英国轮流执政的两大政党。1921年,墨索里尼组建“法西斯国民党”,德国也成立纳粹党(国家社会主义党),将资本主义政党改造成为实施专制独裁的政治工具。二战后,一些资本主义国家鉴于法西斯政党对国家政权干预的负面影响,及害怕共产党对资产阶级政权的动摇和颠覆,于是纷纷在宪法或宪法性法律中对政党组织及其活动进行规制,从而建立了更完备的资产阶级政党制度,以更好地为资本主义民主宪政服务。1958年法国宪法第4条规定:“各政党和团体可自由地组织和进行活动,但必须遵守国家主权和民主原则。” 1949年德国联邦宪法第21条也规定:“各政党应相互协作以实现国民的政治意愿。它们的建立是自由的。”“根据各政党的目的或根据其党员的态度判明,如企图破坏民主和自由的根本秩序,推翻这种秩序或阴谋颠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都是违反宪法的。有无违宪问题,由联邦宪法法院决定之。” 联邦德国于1967年还颁布了政党法。美国在1950年颁布了麦卡伦国内安全法,1954年颁布了共产党管制法,以禁止共产党的合法活动。
无产阶级政党的出现,改写了世界政党制度的面貌。1847年,马克思、恩格斯在伦敦创建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之后,各国纷纷建立共产党。1921年7月日,中国共产党成立。1936年苏联宪法明确规定了苏联共产党的性质,和它在国家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和核心作用。后来,中国、朝鲜、波兰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不仅规定了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导地位和领导核心作用,还对其他民主政党和社会团体的参政、议政做了明确规定。如1976年波兰宪法第3条规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波兰统一工人党是居领导地位的社会政治力量。”“波兰统一工人党、统一农民党和民主党的合作是人民统一阵线的基础,”“人民统一阵线是全体劳动人民和爱国公民,即波兰统一工人党党员,其他政党党员的非党人士——不论其对宗教的态度如何——的各社会组织在围绕波兰人民共和国的切身利益方面进行活动采取的共同立场。”
三、政党制度的基本类型:
按照不同的标准,政党制度可进行不同的分类。以政党的政治性质和阶级实质为标准,它可分为资产阶级政党制度和无产阶级政党制度;以政党所服务的社会制度为标准,它又可分为资本主义政党制度和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其中资本主义政党制度又有一党制、两党制和多党制之别,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又有一党制(苏联、古巴为代表)和一党领导多党合作制(中国、朝鲜为代表)之别;以一国政党的数量和执政党的数量相结合为标准,它还可分为一党制、两党制和多党制,社会主义国家存在的一党领导多党合作制实质上是介于一党制和多党制的中间过渡类型。综合言之,现具体介绍一党制、两党制和多党制,它们是以在一定时期一国政治生活中居于支配和主导地位的政党数目为标准所进行的分类。
1、一党制:它是指在一国内,执政党为唯一合法政党;或者虽然存在多个合法政党,但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自始至终只有同一个政党居于支配和核心地位的政党制度,这种政党制度一般以宪法典的形式予以确认。它有三种具体表现:(1)法西斯体制下的一党制:它是指由唯一的法西斯政党垄断国家政权,并在宪法和法律中明令禁止任何其他政党的存在,这与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是相违背的。二战前和二战期间的德国、意大利,1975年前的西班牙、1974年前的葡萄牙,都采用过这种政党制度,但它们均已退出历史舞台,不过法西斯政党仍存在于欧美。(2)非洲、太平洋地区的发展中民族民主国家采用的一党制:它存在的理由是该国是在该现执政党的领导下推翻殖民统治、取得民族独立和民主革命胜利的,但这些国家宪法也承认公民的民主权利和代议制度。如1980年多哥宪法第10条规定:“多哥国家体制是建立在多哥人民联盟这个唯一政党的原则基础上。”1974年缅甸宪法第11条规定“国家实行一党制。缅甸社会主义纲领党为领导国家的唯一政党。”(3)社会主义体制下的一党制。它一般以宪法的形式规定共产党为唯一合法的政党,同时也规定了人民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如1936年苏联宪法第126条规定:“为了适合劳动者的利益和发挥人民群众的组织上的自动性和政治上的积极性起见,保证苏联公民有权结成各种社会团体,即工会,合作社,青年组织,体育和国防的组织,文化、技术和科学等团体;而工人阶级、劳动农民和劳动知识分子中最积极最觉悟的公民,则自愿结成苏联共产党,即劳动者为建成共产主义社会而奋斗的先锋队,劳动者所以一切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的领导核心。”
2、两党制:它是指在一国内,由两个主要的势均力敌的政党,通过竞选来交替组织政府,轮流执掌国家政权的政党制度,也称两党对峙制。这种政党制度并不否认第三政党的存在,只是以宪法惯例的形式确认了比较稳定的两个政党轮流执政。当然这两个政党也不一定是固定的,如一战前的英国为保守党与自由党轮流执政,而一战后,工党取代自由党而与保守党交替执政,但自由党还存在,此外还存在社会民主党等。在美国,自政党制度形成以来,则是民主党与共和党一直在轮流执政(1885年-2004年共12年间,前48年,共和党占优势,执政了32年;而后72年则民主党占优势,执政了40年,虽然至今仍为共和党执政。)。实行两党制的国家还有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
3、多党制:它是指在一国内,存在众多合法政党,相互竞争组织政府,但又不存在由两个政党垄断国家政权的政党制度,这是资本主义国家广泛采用的政党制度,并主要存在于实行议会制政体的欧洲、拉美和南亚国家。这具体可分为法、意为代表的极化多党制,瑞典、挪威为代表的有限多党制,德国为代表的稳定多党制。此外,还有东亚的日本,南亚的泰国、印度、巴基斯坦,拉美的巴西、阿根廷、秘鲁等,都实行多党制。1967年的巴西宪法就明确规定:巴西实行“以多党和保障人的基本权利为基础的代表制度和民主制度”。
第二节 我国的政党制度
一、我国现有政党概述:
我国大陆现有中共、民革、民盟、民进、民建、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台盟共9个合法政党,这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政党。(1)中共即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 中共是我国的执政党,为我国第一大党,现有党员已超过6600万,其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其组织体系为中央、地方和基层三个层次。(2)民革即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成立于1948年1月,并于1949年11月与民主革命同盟、民联、民促等合并后使用现名。(3)民盟即中国民主同盟,是1944年9月由“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改组而成,现主要成员来自文教、科技界的知识分子。(4)民进即中国民主促进会,它成立于1945年12月,其成员现主要活动于文教战线。(5)民建即中国民主建国会,它成立于1945年12月,由来自知识界、民族工商业者的人员组成。(6)农工党即中国农工民主党,它创立于1927年12月,当时称为“中华革命党”,1930年改为“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1935年11月改为“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1947年改为现名,主要以医药卫生界人士为发展重点。(7)致公党即中国致公党,成立于1925年10月,其主要成员为归国华侨和侨眷。(8)九三学社,它成立于1946年5月,前身为“民主科学社”、“九三座谈会”(1945年9月3日为纪念反法西斯胜利),主要成员为科技界的中高级知识分子。(9)台盟即台湾民主自治同盟,1947年台湾“二·二八起义”后成立,主要成员为台湾省籍的爱国民主人士。
二、我国的现有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The System of the Multi-Party Cooperation and Political Consultation Led by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界定和演变: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指在社会主义中国,作为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邀请其他合法政党参与执掌国家政权,共同协商和管理国家与社会事务的政党制度。它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既有别于资本主义国家的一党制、两党制和多党制,也有别于苏联、古巴等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党制,其特点是: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居于国家政权的领导地位;各民主党派是与中国共产党合作协商的参政党,以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前提。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正式形成以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会的召开为标志。1982年9月,胡耀邦总书记在中共十二大上明确提出,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作为多党合作与协商的基本方针。1987年10月的中共十三大肯定了16字方针,并正式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概念,确定其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1989年12月,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1993年我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宪法基础: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会通过的《共同纲领》序言规定:“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各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们所组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1954年宪法序言确认了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地位和作用:“我国人民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伟大斗争中已经结成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今后在动员和团结全国人民完成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和反对内外敌人的斗争中,我国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将继续发挥它的作用。”
1975年宪法序言认为:“我们要巩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民族人民的大团结,发展革命统一战线。”第2条对中共的历史地位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指导作用予以了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工人阶级经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实现对国家的领导。”
1978年宪法序言扩大了革命统一战线的内涵:“我们要巩固和发展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广大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群众,团结爱国民主党派、爱国人士、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的革命统一战线。”第2条对中共的宪法地位作了与1975年宪法的相同规定。
1982年宪法总结了前三部宪法关于政党地位、作用的规定,对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基本原则予以了进一步的明确,其主要内容是:(1)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作用和历史地位,正如序言所指出的:“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2)序言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核心的四项基本原则为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根本指导思想。(3)序言充分肯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其组织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并强调“将长期存在和发展。”(4)序言规定了一切政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内容:
(1)前提: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共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2)基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3)原则: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且勇于坚持自己的意见。(4)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5)形式:第一,以会议的形式进行政治协商,主要是民主协商会、谈心会、座谈会等。第二,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参政议政,这主要是通过人大代表选举。第三,担任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职务。此外,还包括:各级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会议讨论时,可邀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列席;各级政府可聘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兼职,担任顾问或参加咨询机构,也可就某些专题工作请民主党派调研、提出建议;各级政府就专业性问题与民主党派进行对口协商,在重大决策前组织民主党派座谈、征求意见;在政府参事室适当安排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特聘符合条件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为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等等。
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产生和发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在革命和建设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1948年随着三大战役的结束,中共中央在同年的5月,提议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中共中央的这一提议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响应。1949年9月21日,来自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各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宗教界人士及其他爱国人士共662名代表,召开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由第一届全国政协代行即将产生的全国人大的职权。1954年宪法颁布实施后,全国政协继续发挥作用。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1982年12月11日,全国政协第五届第5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并于1994年3月做了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与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的公布实施,标志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
我国现行宪法序言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在现阶段,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在理解时应注意:在现阶段,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广泛政治联盟的组织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是我国的国家机关,更不是我国的议会,但它不是一般的社会组织,而是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人民代表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
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职能:
(1)政治协商:它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在决策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根据198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政协的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为:国家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及改革开放中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部署,政府工作报告,国家财政预算,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项,国家的重要法律草案,中共中央提出的国家领导人人选,国家省级行政区划的变动,外交方面的重要方针政策,属于祖国统一的重要方针政策,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各党派之间的共同事务,政协的内部事务及他属于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全国政协全体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其他各爱国人士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等。
(2)民主监督:它是指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批评和建议进行监督。根据198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政协的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共中央与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参加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协议的情况等。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全国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或主席会议,向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或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
(3)参政议政:它是指通过参与人大代表选举、推荐并评议国家领导人、担任国家机关领导职务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执掌国家政权,该职能突现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权问题上的执政党与参政党间的亲密合作关系。政治协商与民主监督的职能活动实质上也体现了参政议政的职能。
课后思考题:
名词解释:政党、政党制度、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如何认识我国现有政党制度的类型及其成因?
教学参考书:
周叶中主编:《宪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吴家清、邓世豹、杜承铭著:《宪法学新论》,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