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章 溺死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法医系
第一节 概述
液体堵塞呼吸道,影响气体交换,使体内缺氧,
二氧化碳潴留,发生窒息及血液电解质紊乱而死亡
者称为溺死( drowning),俗称淹死。
溺死多发生在江湖河塘、水井或近海,少数可发生
在水田、水沟、水池或浴缸等;溺液除淡水、海水外,油
类、尿液、酒、羊水、血液、哎吐物等均可使人溺死。一
般认为全身浸入水中才会溺死,其实只需将头面部,甚至
仅口鼻孔同时淹没于水中即能溺死。酒醉或癫痫发作的病
人,跌倒在水洼、水潭,口鼻部吸入液体也能溺死。
根据呼吸道有无溺液的存在,可将溺死分为两种类
型,即, 典型溺死, ( typical drowning) 和, 非典型溺
死, ( atypical drowning) 两类。典型溺死占溺死的
85%~90%,即溺液吸入阻塞呼吸道和肺泡,影响气体交换,
引起外窒息死亡。非典型溺死虽属落水致死,但呼吸道和
肺泡内无溺液,也称干性溺死( dry drowning),约占溺
死的 10%~15%。
溺死
据统计,每年全世界有 14万人溺死,在美国每年溺
死 7000人,占灾害性死亡 7%。在我国的沿海、沿江地区,
其发生率要远远高于这一统计学数据。但由于溺死既是自
杀的手段之一,也有少数属于他杀,甚至有抛尸入水伪装
溺死的,因此水中的尸体可能与刑事案件有关,必须进行
法医学鉴定。
第二节 溺死的经过与机制
一、溺死的过程与分期
1.前驱期( prodromal stage of drowning)
2.呼吸困难期( dyspnea stage of drowning)
3.失神期( mental disturbance stage of drowning)
4.呼吸暂停期( apnea stage of drowning)
5.终末呼吸期
( terminal respiratory stage of drowning)
6.呼吸停止期
( respiratory disturbance stage of drowning)
二、溺死的机制
溺死的机制至今尚未完全阐明,目前普遍认为溺死
的机制有下述几种:
1.窒息
溺液吸入呼吸道和肺泡内,障碍呼吸运动,致 O2↓
和 CO2潴留。终末呼吸期,大量的溺液吸入呼吸道,肺泡
扩张,肺体积膨胀,肺泡壁断裂,溺液进入人体大循环,
因此水中漂浮于水中的微小物质,也可周游全身。细砂、
水草及沉集在肺泡和细支气管内,加重了窒息。溺液吞入
消化道,引起呕吐,呕吐物吸入呼吸道,进一步加重了窒
息。 这是溺水死亡的主要机制。
2.淡水、海水中溺死
过去认为淡水与海水溺死机制不同。实验证明,溺
液吸入呼吸道和肺泡内,阻碍呼吸运动,影响气体交换,
导致体内氧缺乏和二氧化碳潴留,PaO2下降,PaCO2升高,
引起高碳酸血症。由此可知,不论是淡水或海水溺死,其
死亡机制都是窒息缺氧和酸中毒所致。有时在溺水过程中,
吸入或咽下细沙、水草等物质,引起呕吐,将呕吐物再吸
入呼吸道,可加剧窒息,导致死亡。
3.其他因素 身体突然进入冷水后可引起多种神经反
射与溺死也有关系。
4.极少数溺水者被抢救复苏后经过一段时间后死亡,
称, 迟发性溺死, ( delayed drowning) 其死亡原因多为
继发性肺水肿、支气管肺炎或肺脓肿等。
5.非典型溺死发生机制 可能为落水后冷水刺激引起:
①声门痉挛,发生窒息;②刺激咽喉部,引起反射性神经
抑制,致心脏骤停和原发性休克死亡。
第三节 溺死的形态学改变 (形态学 )
溺死属机械性窒息死, 故新鲜尸体一般都具有
窒息死亡的征象, 即:发绀, 全身血液不凝固, 内
脏器官淤血明显, 眼结膜和浆膜, 粘膜下有点状出
血 。 除此之外, 尚可见下述溺死征象 。
一、新鲜尸体的检查所见
( 一 ) 体表改变
1.尸体温度较低
2.尸斑浅淡呈鲜红色
3.口鼻部泡沫( foam)
4.眼结膜点状出血
5.皮肤呈鹅皮样改变( goose skin)
6.手及指甲中有异物
7.口唇、指端紫绀。
8.其他变化
( 二 ) 解剖所见
鉴定溺死, 不能仅靠体表检查, 需进行全面的尸体解
剖 。 其中呼吸系统的改变及实验室的检验尤为重要 。
1.上呼吸道所见
气管和支气管腔内充满与口鼻孔相同的白色或血性泡
沫液,可发现吸入的异物如泥沙与水草等。检查异物的形
状,可作为判断入水场所的依据。如在一具溺水尸体肺内
发现有银的沉淀物,据此判断该溺死者是在上游银矿附近
落水的。
2.肺的改变
( 1)水性肺气肿( aqueous emphysema):
由于溺水者剧烈呼吸时使溺液、粘液、空气三者互
相混合而成泡沫,又因在呼吸困难期和终末呼吸期由于吸
气力量大于呼气力量,溺液吸入肺泡不易呼出,故形成肺
水肿。吸入呼吸道内的溺液,将原在气道内的空气向终末
的呼吸性细支气管乃至肺泡内压迫,同时气道内细小的泡
沫形成活瓣性栓塞;又因小支气管在吸气时管腔扩张,呼
气时不扩张,加上活瓣性栓塞,就导致吸入的气体多,呼
出的气体少;
在吸气性呼吸困难期,吸气运动强,力量大,呼气
运动弱,力量小;在剧烈咳嗽时,泡沫被突然关闭的声门
所抵住,这种过程反复多次,能使肺内含气量逐渐增多。
于是肺脏兼有气肿和水肿两种特征,称为水性肺气肿,又
称溺死肺。水性肺气肿是一种生活反应,是生前溺水死的
主要征象之一。约 80%的溺死尸体中可见水性肺气肿,青
壮年溺死者更为显著,但胸膜广泛粘连者不发生此种改变。
溺死肺肉眼观两肺体积增大,重量增加,约为正常肺的两
倍。
充满胸腔,前缘覆盖心脏,表面有肋骨压痕,边缘
钝圆,触之有揉面感,指压凹陷。切面血量少,颜色较淡,
压迫肺后可从切面压出多数细小均等大的泡沫状液体,压
出的泡沫多而液体相对较少。而单纯肺水肿者其切面有泡
沫少的液体自然流出。这是溺死肺和肺水肿的不同之处。
( 2)溺死斑( Paltauf’s spots),肺表面湿润,光
泽感强,颜色较淡,呈浅灰色,其中夹杂淡红色的出血斑
块,这种出血斑即肺泡壁破裂出血并溶血所形成的溺死斑,
由 Paltauf首先描述,故称 Paltauf氏斑,多见于肺叶之间
及肺下叶,但在肺实质内亦可见到斑状出血。因血液内混
入溺液,故出血斑颜色稍淡,境界不明显。
( 3)肺组织学检查,肺泡高度扩张,腔内充有淡伊红
色的溺液,可见巨噬细胞和小出血灶。扩张的肺泡壁变薄,
断裂形成气肿。海水溺死者肺血管腔内红细胞集聚成堆,
淡水溺死者肺血管腔内红细胞溶解。如在肺组织中发现由
溺液带进来的异物,如水草、泥沙、浮游生物及呕吐物中
的食物残渣等是诊断溺死最有意义的指标。
3.心血管
静脉淤血怒张,右心淤血,血液呈暗红色流动性。水
性肺气肿引起肺循环障碍,右心淤血尤为严重。左、右心
的血液成分并不相同,因溺液进入肺泡后渗入肺泡壁血管
而达左心后再进入体循环,引起血液成分稀释;左心腔的
血液成分稀释比右心为明显。若测定左右心血冰点下降度、
粘度、比重、血红蛋白、红细胞数等方面改变,发现淡水
和海水中溺死者之间均有明显差异,淡水溺死者,左心血
红蛋白比右心低;左心血比重比右心低;在海水中溺死者
则相反。淡水溺死造成的溶血,可使心内膜和主动脉内膜
红染。
4.消化道溺液及异物
落水者在吸入溺液同时也吞咽溺液,由胃入小肠,
这也是一种生活反应。胃肠内溺液一般在新鲜溺死尸体解
剖时发现,腐败尸体,溺液外渗至腹腔,胃肠内不易发现
溺液,但溺液中的异物留于胃内。死后抛入水中的尸体,
水压可将溺液压入胃或直肠,但小肠并无溺液或泥沙、水
草等异物,如小肠没有溺液,可说明不是溺死,以此可区
别溺死与死后抛尸入水,若溺死发生非常迅速时,小肠亦
可无溺液。胃肠溺液应与现场液体分别进行化验,以便确
定是否相同。
5.器官内浮游生物
浮游生物为水中的小生物(硅藻、水藻及其他单细
胞或多细胞生物),生前溺水者呼吸道吸入溺液,经肺循
环到体循环而分布全身。在心、肝、肾、脾等器官和骨髓、
牙齿可发现溺液内的浮游生物,此种现象也为一种生活反
应,在内脏器官和血液中查见硅藻,对诊断溺死有价值。
6.肌肉出血
溺水时由于拼命挣扎和发生痉挛,肌肉剧烈运动,
约 10%左右的溺死者可导致呼吸辅助肌发生点状、条状和
片状出血,如胸锁乳头肌、斜角肌、胸大肌、背阔肌等,
出血常为双侧性。有时口腔底部也可发生出血,应与扼颈
所造成的损伤相区别。
7.颅脑、颜面部淤血
水中溺死的尸体,由于头颅较重而下沉,体内血液下
流入颅脑,引起面部肿胀、发绀。脑膜及脑组织淤血明显,
神经细胞出现缺氧性改变 。
8.脾缺血
9.颞骨锥体出血
在溺水死亡 者中约 2/3尸体可检到颞骨岩部出血,乳
突小房内充满红细胞,出血原因主要是溺液从外耳道或咽
鼓管进入,使锥体受压发生淤血或出血。也可能是由于溺
死过程中窒息缺氧而引起。过去认为颞骨锥体出血是诊断
溺死的标准之一,但又发现各种类型的窒息、损伤、猝死、
中毒等也可看到此种改变,所以目前认为这一征象对于诊
断溺死仅有相对意义。
10.器官内溺液外渗
当溺死的尸体发生腐败时,进入体内的溺液水分外
渗:肺内的液体可进胸腔;胃肠内的液体可进腹腔;液体
也可渗到体外,但器官的硅藻等浮游生物及各种异物仍残
留在体内而不会渗出。
二, 水中存留较久的尸体检查
1.皮肤膨胀, 皱缩, 脱落
尸体在水中浸泡, 使皮肤表皮膨胀, 变白, 起皱,
呈漂妇皮状 ( washerwoman’s skin), 以手足皮肤的变化
最为明显 。 通常在水中浸泡 1小时, 手指和足趾即可出现
此种改变;浸泡 1天, 改变可累及手掌面和足跖面;浸泡 2
天, 手, 足部皮肤全部发生改变;夏季经 1周, 冬季经 2~3
周, 手足部的皮肤表皮脱落, 形如, 手套样,,, 袜套
样, ;浸泡 3~4周后, 指 ( 趾 ) 甲易脱落 。 此种征象并非
溺死者所特有, 死后抛尸入水亦可出现类似的变化 。
2.腐败巨人观
人体的比重在呼气后为 1.057,故水中尸体初时多下
沉,由于微生物的繁殖、尸体腐败,产生大量的腐败气体,
使尸体浮出水面。故水中的尸体被发现时多已腐败,有的
尸体体表甚至长满绿藻。浮尸体积高度膨胀,呈巨人观,
眼球突出,舌外伸,子宫和直肠可外翻,阴囊或乳房高度
肿胀;由于腐败气体内硫化氢与血红蛋白作用,皮肤出现
腐败绿色及腐败气泡,气泡破裂露出污红的真皮,皮肤红
绿相间。尸体发生巨人观时原来的形象已完全不能辨认。
3.尸体的浮沉
正常人体的比重,呼气后为 1.057,比淡水稍重;吸
气后为 0.967,比淡水稍轻。当落水吸入溺液后,比重又
比水重,故沉入水底。尸体腐败后,产生大量腐败气体,
尸体比重减小,浮于水面,俗称浮尸。此外,因男女骨盆
的形状、大小及身体重心略有不同,男子重心偏前方,浮
尸多呈俯卧状态;女子重心偏向后方,浮尸多呈仰卧状态。
但尸体身上系有重物(如石头、铁块等)者,尸体在水中
的体位则视重物系在身体的部位而有所不同。
4.尸蜡
有的溺水尸体因水中腐败菌较少,故腐败发展缓慢甚
至停止,较长时间后可在全身或局部形成尸蜡。尸蜡形成
可使皮肤和皮下组织保留较长时间,甚至数年。曾有报道
一新生儿死后埋葬在含水的聚苯乙烯棺材内形成尸蜡,18
年仍保存完好。
第四节 溺死的实验室检验
一, 硅藻的检验
1.硅藻检验的历史
1904年,Revenstorf在溺死的诊断上有一重大发现,
他证实水中的各种浮游生物,尤其小的硅藻可深入至肺的
边缘区,从肺组织切面挤出的液体,直接放在显微镜下可
检出这类小硅藻。 1937年,Kasparek改进了 Revenstorf
的方法,采用化学消化肺组织,然后在残留物中寻找硅藻。
此法一直延续至今。
20世纪 70年代开始,湖北、江西、湖南、辽宁、浙江省公
安厅联合组成科研小组,开展了, 内脏硅藻检验对判定溺
死的研究, 。结果表明:硅藻检验对判定溺死者有重要意
义,对法医学的溺死鉴定很有价值。
2.硅藻类的形态和分类 硅藻亦称矽( diatom),多数是
水中生存的浮游单细胞生物,少数是群体或丝状体。硅藻
具有一般植物细胞的基本结构,由细胞壁、细胞质和细胞
核组成,其细胞壁的化学组成、形态结构与其他生物细胞
有显著差异。细胞壁含果胶质和硅质而不含纤维素,主要
由无结晶的、不易破 坏的
含水硅酸( SiO2·H2O) 构成(也有报告由二矽酸钠
Na2Si2O5构成)。其壁的强弱,可因硅量的多少而异。细
胞壁含硅多者可占细胞体重 50%;少者则仅占 4%。有的硅藻
细胞宛如细菌培养皿一样,由上下两个半壳相套叠而成,
上、下两面称壳面,侧面上下壳相互套合的部分称壳环。
壳面上有各种各样的微细花纹,有些硅藻壳面中部,有一
条壳缝或假壳缝。上下两半套合而成的细胞壁和壳面有对
称分布的花纹,是生物显微镜下识别硅藻的基本要点。
根据壳面花纺结构形态的不同, 可将硅藻分为中心目和羽
纹目 。
( 1)中心目硅藻,中心目硅藻壳面花纹呈同心圆放
射状排列,不具有壳缝或假壳缝。绝大部分为海产浮游种
类,淡水中很少。共分三目:①圆藻目:细胞圆盘形、鼓
形,无角状突起。②根管藻目:细胞呈圆柱形,常具有长
角或棘刺。③盒形藻目:细胞呈小盒形,具有两个以上明
显的圆形隆起或角状凸起,具有长棘刺。
( 2) 羽纹目硅藻:羽纹目硅藻壳面花纹左右对称,呈羽
纹状排列,具有壳缝或假壳缝。绝大部分淡水硅藻属于此
纲,根据其壳面、壳缝的有无和形态特征分为五目:①无
壳缝藻目:细胞左右对称,壳面花纹羽状排列,形成假壳
缝而无真壳缝。②短壳缝硅藻:细胞壳面呈直线或呈弓形,
两端具有很短的壳缝。③单壳缝藻目:细胞有上下两个壳
面,一个壳面具有壳缝,另一个壳面具有假壳缝。④双壳
缝藻目:细胞上下两壳面都具有真壳缝。⑤管壳缝藻目:
细胞壳面具有管状壳缝。
硅藻的大小不一,从数微米至数毫米,大多数硅藻大
小为 40~ 80μ m,也有 2~ 5μ m者。其外形多种多样,如圆
形、椭圆形、线形、四方形、三角形、六边形及八面形等。
硅藻种类繁多,目前已知硅藻约有 15000种,淡水和海水
硅藻各占一半。硅藻也可生活在土壤与空气中。硅藻细胞
壁为抵抗力强而不易被破坏的硅质,硅质含量高者,即使
用浓硫酸或浓硝酸煮沸,甚至高温烧灼也不易破坏。由于
硅藻有此特异性,因此在尸体高度腐败时也能保持其原形,
有利于溺死的诊断。
3.检材的采取 硅藻在自然界分布广泛,淡水、海水、空
气及食物中普遍存在,在硅藻检验过程中必须严防污染,
否则会产生假阳性结果而导致错误的鉴定。取材所用的器
械及试剂等均应无硅藻污染。尸体解剖取材时应换用干净
的刀剪进入胸、腹腔,取出全心、全肾及完整的长骨送至
实验室后再剥离包膜,切取组织块。取牙齿以取完整的门
牙或臼齿为佳。取每一组织器官检材时,均应换用干净的
器械。取出的组织,应立即放入干净的广口瓶内,不加任
何固定剂,瓶外贴上标签,写明尸检编号、死者的姓名、
检材的名称、发现尸体的时间及地点等。
4.检验方法 硅藻检测方法较多,不同组织
根据不同需要采用不同的检验方法,常用的
检验方法有:
( 1)化学消化法:取组织 20g,切碎置烧杯
内,在通风橱内加入热的分析纯硝酸(发烟
硝酸更好),等组织完全液化,冷却后离心
沉淀。用重蒸馏水稀释沉淀物,以防酸腐蚀
微孔滤膜过滤,待沉淀物干燥后,封固镜检
并记数。此法常用于检查耐酸硅藻及定量时
用。
( 2)硅胶梯度离心法:
取肺和其他组织器官块约 50g左右,分别打成匀浆后
离心,将组织细胞碎片悬浮在硅胶液上面(即低密度带),
硅藻及其他浮游生物沉淀在离心管的底部(即高密度带)。
此种方法避免了强酸的消化,可将溺死者组织中的浮游生
物完整地分离出来,提高诊断率。
( 3)浸渍法:取大小为 2~ 3cm的组织数块,
置于 100ml蒸馏水中,浸渍数小时或过夜。或
用硝酸钠处理浸渍液,置 37℃ 温箱中 24小时,
离心沉淀,取残渣滴在载玻片上,加盖玻片
镜检。此法虽简单,但硅藻检出率不高
( 4)焚灼法:取 20g左右的组织置于
3cm× 5cm的石英坩埚中,在通风橱内逐渐加
热至组织灰化为止。加数滴硝酸溶液溶解灰
烬,加入蒸馏水,过滤后组织镜检。
( 5)超声波法,Y.Fuku等( 1980),使用组织溶
解剂加超声波的方法处理组织,检验硅藻。他们认
为,此方法比原先的方法容易操作、耗时少。
组织器官中硅藻含量分布的顺序依次为:肺、
肝、脾、骨髓。各器官硅藻检出率为:肺 100%、肝
100%、心血 50%、肾 32.5%、心 27%、脾 14.3%、骨髓
143%~ 20.8%。
5.检验结果评定:硅藻检验技术简单、稳定,只要
没有污染,结果可靠。准确的硅藻计数在大多数情
况下可以鉴别溺死和非溺死。肢解或腐败尸体,也
可取骨髓作硅藻检查。近几十年来,许多学者先后
用比较左、右心血中镁离子、钾离子、钠离子、血
液导电度、比重、血红蛋白含量等方法来诊断溺死。
但对死亡历时较久,高度腐败的尸体,由于死后血
液的扩散作用以及腐败气体引起死后循环、左、右
心血的任何差异已无实际意义,生化学检验受到较
多的条件限制,而检查硅藻、叶绿素 a和孢粉诊断溺
死较为可靠。
第五节 溺死的法医学鉴定
一、溺死的现场勘查
1.水中尸体的现场勘查
发现水中尸体的现场后,要进行全面、仔细的现场
勘验。对现场附近的建筑物要进行勘查或 /和了解,收集
可疑物品,对水温、水流方向、流速、鱼蟹、浮游生物、
硅藻、污染情况以及水下情况进行测试。将溺尸肺和器官
组织中检测出来的硅藻种类、数量或其他异物,与现场和
上游水体中的检测资料进行对比,可为确定落水的地点提
供一些资料。
2.局部(仅口、鼻部)浸水尸体的现场勘查 这类死亡
往往是有条件的,比如心脏病发作、癫痫发作、醉酒后或
通电等原因;因此,这类现场除在尸体上寻找诱因外,要
注意有无打斗痕迹、伪装痕迹,以及有无通电痕迹等。
二, 尸体的个人识别
水中发现的尸体多为无名尸体,查寻和证实身源是
首要工作。查寻身源可以根据容貌、身长、性别、斑痣、
牙齿等体表特征和死者身上的衣着与随身携带物的特点判
断。尚需提取血液和肌肉、颅骨等证实身源的检材。
三, 尸体损伤的鉴定
( 一 ) 水中尸体的损伤
水中尸体常有各种类型的损伤,如:表皮剥脱、皮下
出血、裂伤、内脏破裂、骨折等,损伤程度不一,形成的
原因复杂。按损伤发生时间的先后,分为以下三种。
1.生前损伤 即在溺死前就有的损伤。这种损伤可由
意外、他伤或自伤所致,鉴定时必须结合损伤特点及现场
情况综合分析判定。
( 1)意外伤:
( 2)他伤:
( 3)自伤:
2.濒死过程中的损伤
在落水溺死过程中,常撞击水中硬物(桥墩、
石头等),可在头部、前额、肢体等部位(常为身
体的突出部位)形成不同程度的损伤(挫裂创、挫
创、表皮剥脱等)。这些损伤为濒死伤,生活反应
并不明显。
3.尸体在水中形成的损伤
水中尸体(生前溺死者或死后抛尸入水者)在
随水漂流的过程中,可产生各种类型和程度不一的
损伤。
(二)口鼻局部浸水的尸体损伤
此类死亡现象往往有诱因,在检验这类尸体的损伤时
要注意:①有无抵抗伤;②有无跌撞所造成的损伤;③有
无其他不合常理的损伤;
四, 死亡原因和死亡方式的鉴定
( 一 ) 溺死的鉴定
确定水中尸体的死因是关键, 一般要解决是生前入水
死亡, 还是死后抛尸入水的问题 。
新鲜溺尸可根据尸体体表征象和内部器官改变以及一
些实验室检查结果不难作出判断。高度腐败的溺尸,则要
查明有无致死性损伤或疾病,参考组织器官、骨髓、牙齿
中能否找出与溺液同源的硅藻、花粉等,再结合刑侦人员
的调查来确定。此外,溺死还须与下列几种情况引起水中
死亡相鉴别:①约 10%~ 15%溺水者落水后的刹那间,由于
冷水刺激上呼吸道粘膜,引起声门痉挛导致急性反射性心
跳停止或神经源性休克,迅速发生死亡,尸体解剖无溺死
和窒息征象,此种死亡称为浸没死( death due to
immersion);
② 少数溺水者由于恐惧、水温及水压刺激引起剧烈挣
扎,可触发潜在性疾病(心脏病、脑血管病等)突然发作
而死亡,实属水中猝死;③同样有极少数溺水者由于酗酒
或服麻醉药、安眠药等或遭受其他暴力后,在昏睡或昏迷
时被投入水中引起死亡,此种情况虽属溺死,但必要时应
取材作毒物分析以确定有无中毒、麻醉。对这类溺死者的
损伤,必须鉴别是生前伤还是死后伤,并正确评价损伤与
溺死或其他致死原因之间的关系。
部位 溺死 抛尸入水
手 可能抓有异物 无
口腔、鼻孔 口鼻部泡沫或蕈性泡沫 无
呼吸道 各级支气管内有溺液、
泡沫、异物
仅上呼吸道有少量
液体
肺 水性肺气肿、溺死斑等 无
心 左心血液比右心稀薄 无
胃肠 溺液、水草、泥沙 胃内可有少量溺液
内脏器官 淤血,脾贫血 不一定
硅藻检查 肺、内脏、骨髓可检出 有时仅肺中有
( 二 ) 其他死因的判断
水中发现的尸体如确认非溺死者,作为刑事工作的要
求,同样要弄清死因,这与陆上尸体的死因鉴定相同,但
要注意尸体入水后的一些特殊改变带来的影响,客观上,
这要比陆上尸体的死因鉴定困难得多。如腐败、入水后的
损伤所带的影响和干扰等 。
(三)确定溺死死亡方式
意外溺死多见,如游泳、涉水、沉船、水灾等,有一
定的季节性。一般灾害事故,根据案情和现场勘验可找到
线索。酒醉者,冠心病、癫痫、糖尿病等患者,突然神志
丧失时也可倒在水洼或浸没于浴盆中死亡。
自杀溺死也不少见。自杀原因,多系家庭矛盾、精神失
常、失恋或畏罪等。女性多于男性。溺水者常是一人;有
时夫妻或恋人双双同时溺水自杀;自杀者有时捆绑手足,
或捆紧裤管袖口,或自缚重物后投水;有的在溺水前刎颈、
服毒未遂而后投水,要谨慎鉴别。
他杀溺死少见。单纯推入水中少见。常在特殊条件
下进行,如知晓被害人不会游泳,或患有某种疾病、酗酒、
服用安眠药物之后,或处于惊恐状态,乘其不备,突然推
入水中。 他杀致死后抛尸入水灭迹的案例亦不少见。如
果在水中尸体身上发现有生前致命性的损伤,应注意分析
其成伤的方式,确定是他伤、自伤还是意外伤。他杀溺死
比例虽小,但其属于犯罪,故亦是法医学检案的重点,在
鉴定工作中必须提高警惕。一定要结合尸检、案情和现场
勘查、调查等情况相互印证,综合分析作出科学的结论。
五、死亡时间的推断
( 一 ) 水中尸体沉浮时间推测
溺水尸体因吸入大量溺液,其比重比水重,通常是下
沉的,但过一段时期尸体上浮,这取决于下列原因:①水
的性质;②身体本身的性状;③腐败的发生;④如果尸体
被水中泥沙掩盖或被水草缠住,尸体不易上浮。影响尸体
上浮因素较多,情况也较复杂,所以推断上浮时间必须全
面考虑分析。
Simpson报道,英国泰晤士河(北纬 52°,相当于我国
北方),一年中尸体上浮时间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时间段,
6~ 8月份尸体上浮需 1~ 2天; 4,5月份和 9,10月份 3~ 5
份; 11~ 12月份 10~ 14天; 1,2月份腐败停止。珠江水域
气温较高,尸体上浮时间相对要短,12~ 3月份尸体上浮
需 5~ 11天; 4,5月份 3~ 4天; 6~ 9月份 1天; 10,11月份
2~ 3天。我国南北四季气温相差较大,推断尸体上游时间
时,应根据当地气温,作出正确判断。
( 二 ) 水中尸体死亡时间的推断
溺水死亡时间, 主要根据尸体现象的发展程度及尸体解
剖所见来推测 。 新鲜尸体, 从尸体现象的发展程度和胃中
食物的消化状态推测进食后入水的大概时间 。 尸体改变与
水温和尸体所在水中深度有关, 尸体在 40米以下深度, 水
温长期在 4℃ 以下不易发生腐败 。 近年来, 也有些学者对
水中溺死尸体的支气管纤毛柱状上皮进行电镜观察, 发现
随死后时间的延长, 支气管纤毛柱状上皮倒伏呈规律性改
变, 这些学者认为此项研究可用来推断水中溺死尸体的死
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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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法医系
第一节 概述
液体堵塞呼吸道,影响气体交换,使体内缺氧,
二氧化碳潴留,发生窒息及血液电解质紊乱而死亡
者称为溺死( drowning),俗称淹死。
溺死多发生在江湖河塘、水井或近海,少数可发生
在水田、水沟、水池或浴缸等;溺液除淡水、海水外,油
类、尿液、酒、羊水、血液、哎吐物等均可使人溺死。一
般认为全身浸入水中才会溺死,其实只需将头面部,甚至
仅口鼻孔同时淹没于水中即能溺死。酒醉或癫痫发作的病
人,跌倒在水洼、水潭,口鼻部吸入液体也能溺死。
根据呼吸道有无溺液的存在,可将溺死分为两种类
型,即, 典型溺死, ( typical drowning) 和, 非典型溺
死, ( atypical drowning) 两类。典型溺死占溺死的
85%~90%,即溺液吸入阻塞呼吸道和肺泡,影响气体交换,
引起外窒息死亡。非典型溺死虽属落水致死,但呼吸道和
肺泡内无溺液,也称干性溺死( dry drowning),约占溺
死的 10%~15%。
溺死
据统计,每年全世界有 14万人溺死,在美国每年溺
死 7000人,占灾害性死亡 7%。在我国的沿海、沿江地区,
其发生率要远远高于这一统计学数据。但由于溺死既是自
杀的手段之一,也有少数属于他杀,甚至有抛尸入水伪装
溺死的,因此水中的尸体可能与刑事案件有关,必须进行
法医学鉴定。
第二节 溺死的经过与机制
一、溺死的过程与分期
1.前驱期( prodromal stage of drowning)
2.呼吸困难期( dyspnea stage of drowning)
3.失神期( mental disturbance stage of drowning)
4.呼吸暂停期( apnea stage of drowning)
5.终末呼吸期
( terminal respiratory stage of drowning)
6.呼吸停止期
( respiratory disturbance stage of drowning)
二、溺死的机制
溺死的机制至今尚未完全阐明,目前普遍认为溺死
的机制有下述几种:
1.窒息
溺液吸入呼吸道和肺泡内,障碍呼吸运动,致 O2↓
和 CO2潴留。终末呼吸期,大量的溺液吸入呼吸道,肺泡
扩张,肺体积膨胀,肺泡壁断裂,溺液进入人体大循环,
因此水中漂浮于水中的微小物质,也可周游全身。细砂、
水草及沉集在肺泡和细支气管内,加重了窒息。溺液吞入
消化道,引起呕吐,呕吐物吸入呼吸道,进一步加重了窒
息。 这是溺水死亡的主要机制。
2.淡水、海水中溺死
过去认为淡水与海水溺死机制不同。实验证明,溺
液吸入呼吸道和肺泡内,阻碍呼吸运动,影响气体交换,
导致体内氧缺乏和二氧化碳潴留,PaO2下降,PaCO2升高,
引起高碳酸血症。由此可知,不论是淡水或海水溺死,其
死亡机制都是窒息缺氧和酸中毒所致。有时在溺水过程中,
吸入或咽下细沙、水草等物质,引起呕吐,将呕吐物再吸
入呼吸道,可加剧窒息,导致死亡。
3.其他因素 身体突然进入冷水后可引起多种神经反
射与溺死也有关系。
4.极少数溺水者被抢救复苏后经过一段时间后死亡,
称, 迟发性溺死, ( delayed drowning) 其死亡原因多为
继发性肺水肿、支气管肺炎或肺脓肿等。
5.非典型溺死发生机制 可能为落水后冷水刺激引起:
①声门痉挛,发生窒息;②刺激咽喉部,引起反射性神经
抑制,致心脏骤停和原发性休克死亡。
第三节 溺死的形态学改变 (形态学 )
溺死属机械性窒息死, 故新鲜尸体一般都具有
窒息死亡的征象, 即:发绀, 全身血液不凝固, 内
脏器官淤血明显, 眼结膜和浆膜, 粘膜下有点状出
血 。 除此之外, 尚可见下述溺死征象 。
一、新鲜尸体的检查所见
( 一 ) 体表改变
1.尸体温度较低
2.尸斑浅淡呈鲜红色
3.口鼻部泡沫( foam)
4.眼结膜点状出血
5.皮肤呈鹅皮样改变( goose skin)
6.手及指甲中有异物
7.口唇、指端紫绀。
8.其他变化
( 二 ) 解剖所见
鉴定溺死, 不能仅靠体表检查, 需进行全面的尸体解
剖 。 其中呼吸系统的改变及实验室的检验尤为重要 。
1.上呼吸道所见
气管和支气管腔内充满与口鼻孔相同的白色或血性泡
沫液,可发现吸入的异物如泥沙与水草等。检查异物的形
状,可作为判断入水场所的依据。如在一具溺水尸体肺内
发现有银的沉淀物,据此判断该溺死者是在上游银矿附近
落水的。
2.肺的改变
( 1)水性肺气肿( aqueous emphysema):
由于溺水者剧烈呼吸时使溺液、粘液、空气三者互
相混合而成泡沫,又因在呼吸困难期和终末呼吸期由于吸
气力量大于呼气力量,溺液吸入肺泡不易呼出,故形成肺
水肿。吸入呼吸道内的溺液,将原在气道内的空气向终末
的呼吸性细支气管乃至肺泡内压迫,同时气道内细小的泡
沫形成活瓣性栓塞;又因小支气管在吸气时管腔扩张,呼
气时不扩张,加上活瓣性栓塞,就导致吸入的气体多,呼
出的气体少;
在吸气性呼吸困难期,吸气运动强,力量大,呼气
运动弱,力量小;在剧烈咳嗽时,泡沫被突然关闭的声门
所抵住,这种过程反复多次,能使肺内含气量逐渐增多。
于是肺脏兼有气肿和水肿两种特征,称为水性肺气肿,又
称溺死肺。水性肺气肿是一种生活反应,是生前溺水死的
主要征象之一。约 80%的溺死尸体中可见水性肺气肿,青
壮年溺死者更为显著,但胸膜广泛粘连者不发生此种改变。
溺死肺肉眼观两肺体积增大,重量增加,约为正常肺的两
倍。
充满胸腔,前缘覆盖心脏,表面有肋骨压痕,边缘
钝圆,触之有揉面感,指压凹陷。切面血量少,颜色较淡,
压迫肺后可从切面压出多数细小均等大的泡沫状液体,压
出的泡沫多而液体相对较少。而单纯肺水肿者其切面有泡
沫少的液体自然流出。这是溺死肺和肺水肿的不同之处。
( 2)溺死斑( Paltauf’s spots),肺表面湿润,光
泽感强,颜色较淡,呈浅灰色,其中夹杂淡红色的出血斑
块,这种出血斑即肺泡壁破裂出血并溶血所形成的溺死斑,
由 Paltauf首先描述,故称 Paltauf氏斑,多见于肺叶之间
及肺下叶,但在肺实质内亦可见到斑状出血。因血液内混
入溺液,故出血斑颜色稍淡,境界不明显。
( 3)肺组织学检查,肺泡高度扩张,腔内充有淡伊红
色的溺液,可见巨噬细胞和小出血灶。扩张的肺泡壁变薄,
断裂形成气肿。海水溺死者肺血管腔内红细胞集聚成堆,
淡水溺死者肺血管腔内红细胞溶解。如在肺组织中发现由
溺液带进来的异物,如水草、泥沙、浮游生物及呕吐物中
的食物残渣等是诊断溺死最有意义的指标。
3.心血管
静脉淤血怒张,右心淤血,血液呈暗红色流动性。水
性肺气肿引起肺循环障碍,右心淤血尤为严重。左、右心
的血液成分并不相同,因溺液进入肺泡后渗入肺泡壁血管
而达左心后再进入体循环,引起血液成分稀释;左心腔的
血液成分稀释比右心为明显。若测定左右心血冰点下降度、
粘度、比重、血红蛋白、红细胞数等方面改变,发现淡水
和海水中溺死者之间均有明显差异,淡水溺死者,左心血
红蛋白比右心低;左心血比重比右心低;在海水中溺死者
则相反。淡水溺死造成的溶血,可使心内膜和主动脉内膜
红染。
4.消化道溺液及异物
落水者在吸入溺液同时也吞咽溺液,由胃入小肠,
这也是一种生活反应。胃肠内溺液一般在新鲜溺死尸体解
剖时发现,腐败尸体,溺液外渗至腹腔,胃肠内不易发现
溺液,但溺液中的异物留于胃内。死后抛入水中的尸体,
水压可将溺液压入胃或直肠,但小肠并无溺液或泥沙、水
草等异物,如小肠没有溺液,可说明不是溺死,以此可区
别溺死与死后抛尸入水,若溺死发生非常迅速时,小肠亦
可无溺液。胃肠溺液应与现场液体分别进行化验,以便确
定是否相同。
5.器官内浮游生物
浮游生物为水中的小生物(硅藻、水藻及其他单细
胞或多细胞生物),生前溺水者呼吸道吸入溺液,经肺循
环到体循环而分布全身。在心、肝、肾、脾等器官和骨髓、
牙齿可发现溺液内的浮游生物,此种现象也为一种生活反
应,在内脏器官和血液中查见硅藻,对诊断溺死有价值。
6.肌肉出血
溺水时由于拼命挣扎和发生痉挛,肌肉剧烈运动,
约 10%左右的溺死者可导致呼吸辅助肌发生点状、条状和
片状出血,如胸锁乳头肌、斜角肌、胸大肌、背阔肌等,
出血常为双侧性。有时口腔底部也可发生出血,应与扼颈
所造成的损伤相区别。
7.颅脑、颜面部淤血
水中溺死的尸体,由于头颅较重而下沉,体内血液下
流入颅脑,引起面部肿胀、发绀。脑膜及脑组织淤血明显,
神经细胞出现缺氧性改变 。
8.脾缺血
9.颞骨锥体出血
在溺水死亡 者中约 2/3尸体可检到颞骨岩部出血,乳
突小房内充满红细胞,出血原因主要是溺液从外耳道或咽
鼓管进入,使锥体受压发生淤血或出血。也可能是由于溺
死过程中窒息缺氧而引起。过去认为颞骨锥体出血是诊断
溺死的标准之一,但又发现各种类型的窒息、损伤、猝死、
中毒等也可看到此种改变,所以目前认为这一征象对于诊
断溺死仅有相对意义。
10.器官内溺液外渗
当溺死的尸体发生腐败时,进入体内的溺液水分外
渗:肺内的液体可进胸腔;胃肠内的液体可进腹腔;液体
也可渗到体外,但器官的硅藻等浮游生物及各种异物仍残
留在体内而不会渗出。
二, 水中存留较久的尸体检查
1.皮肤膨胀, 皱缩, 脱落
尸体在水中浸泡, 使皮肤表皮膨胀, 变白, 起皱,
呈漂妇皮状 ( washerwoman’s skin), 以手足皮肤的变化
最为明显 。 通常在水中浸泡 1小时, 手指和足趾即可出现
此种改变;浸泡 1天, 改变可累及手掌面和足跖面;浸泡 2
天, 手, 足部皮肤全部发生改变;夏季经 1周, 冬季经 2~3
周, 手足部的皮肤表皮脱落, 形如, 手套样,,, 袜套
样, ;浸泡 3~4周后, 指 ( 趾 ) 甲易脱落 。 此种征象并非
溺死者所特有, 死后抛尸入水亦可出现类似的变化 。
2.腐败巨人观
人体的比重在呼气后为 1.057,故水中尸体初时多下
沉,由于微生物的繁殖、尸体腐败,产生大量的腐败气体,
使尸体浮出水面。故水中的尸体被发现时多已腐败,有的
尸体体表甚至长满绿藻。浮尸体积高度膨胀,呈巨人观,
眼球突出,舌外伸,子宫和直肠可外翻,阴囊或乳房高度
肿胀;由于腐败气体内硫化氢与血红蛋白作用,皮肤出现
腐败绿色及腐败气泡,气泡破裂露出污红的真皮,皮肤红
绿相间。尸体发生巨人观时原来的形象已完全不能辨认。
3.尸体的浮沉
正常人体的比重,呼气后为 1.057,比淡水稍重;吸
气后为 0.967,比淡水稍轻。当落水吸入溺液后,比重又
比水重,故沉入水底。尸体腐败后,产生大量腐败气体,
尸体比重减小,浮于水面,俗称浮尸。此外,因男女骨盆
的形状、大小及身体重心略有不同,男子重心偏前方,浮
尸多呈俯卧状态;女子重心偏向后方,浮尸多呈仰卧状态。
但尸体身上系有重物(如石头、铁块等)者,尸体在水中
的体位则视重物系在身体的部位而有所不同。
4.尸蜡
有的溺水尸体因水中腐败菌较少,故腐败发展缓慢甚
至停止,较长时间后可在全身或局部形成尸蜡。尸蜡形成
可使皮肤和皮下组织保留较长时间,甚至数年。曾有报道
一新生儿死后埋葬在含水的聚苯乙烯棺材内形成尸蜡,18
年仍保存完好。
第四节 溺死的实验室检验
一, 硅藻的检验
1.硅藻检验的历史
1904年,Revenstorf在溺死的诊断上有一重大发现,
他证实水中的各种浮游生物,尤其小的硅藻可深入至肺的
边缘区,从肺组织切面挤出的液体,直接放在显微镜下可
检出这类小硅藻。 1937年,Kasparek改进了 Revenstorf
的方法,采用化学消化肺组织,然后在残留物中寻找硅藻。
此法一直延续至今。
20世纪 70年代开始,湖北、江西、湖南、辽宁、浙江省公
安厅联合组成科研小组,开展了, 内脏硅藻检验对判定溺
死的研究, 。结果表明:硅藻检验对判定溺死者有重要意
义,对法医学的溺死鉴定很有价值。
2.硅藻类的形态和分类 硅藻亦称矽( diatom),多数是
水中生存的浮游单细胞生物,少数是群体或丝状体。硅藻
具有一般植物细胞的基本结构,由细胞壁、细胞质和细胞
核组成,其细胞壁的化学组成、形态结构与其他生物细胞
有显著差异。细胞壁含果胶质和硅质而不含纤维素,主要
由无结晶的、不易破 坏的
含水硅酸( SiO2·H2O) 构成(也有报告由二矽酸钠
Na2Si2O5构成)。其壁的强弱,可因硅量的多少而异。细
胞壁含硅多者可占细胞体重 50%;少者则仅占 4%。有的硅藻
细胞宛如细菌培养皿一样,由上下两个半壳相套叠而成,
上、下两面称壳面,侧面上下壳相互套合的部分称壳环。
壳面上有各种各样的微细花纹,有些硅藻壳面中部,有一
条壳缝或假壳缝。上下两半套合而成的细胞壁和壳面有对
称分布的花纹,是生物显微镜下识别硅藻的基本要点。
根据壳面花纺结构形态的不同, 可将硅藻分为中心目和羽
纹目 。
( 1)中心目硅藻,中心目硅藻壳面花纹呈同心圆放
射状排列,不具有壳缝或假壳缝。绝大部分为海产浮游种
类,淡水中很少。共分三目:①圆藻目:细胞圆盘形、鼓
形,无角状突起。②根管藻目:细胞呈圆柱形,常具有长
角或棘刺。③盒形藻目:细胞呈小盒形,具有两个以上明
显的圆形隆起或角状凸起,具有长棘刺。
( 2) 羽纹目硅藻:羽纹目硅藻壳面花纹左右对称,呈羽
纹状排列,具有壳缝或假壳缝。绝大部分淡水硅藻属于此
纲,根据其壳面、壳缝的有无和形态特征分为五目:①无
壳缝藻目:细胞左右对称,壳面花纹羽状排列,形成假壳
缝而无真壳缝。②短壳缝硅藻:细胞壳面呈直线或呈弓形,
两端具有很短的壳缝。③单壳缝藻目:细胞有上下两个壳
面,一个壳面具有壳缝,另一个壳面具有假壳缝。④双壳
缝藻目:细胞上下两壳面都具有真壳缝。⑤管壳缝藻目:
细胞壳面具有管状壳缝。
硅藻的大小不一,从数微米至数毫米,大多数硅藻大
小为 40~ 80μ m,也有 2~ 5μ m者。其外形多种多样,如圆
形、椭圆形、线形、四方形、三角形、六边形及八面形等。
硅藻种类繁多,目前已知硅藻约有 15000种,淡水和海水
硅藻各占一半。硅藻也可生活在土壤与空气中。硅藻细胞
壁为抵抗力强而不易被破坏的硅质,硅质含量高者,即使
用浓硫酸或浓硝酸煮沸,甚至高温烧灼也不易破坏。由于
硅藻有此特异性,因此在尸体高度腐败时也能保持其原形,
有利于溺死的诊断。
3.检材的采取 硅藻在自然界分布广泛,淡水、海水、空
气及食物中普遍存在,在硅藻检验过程中必须严防污染,
否则会产生假阳性结果而导致错误的鉴定。取材所用的器
械及试剂等均应无硅藻污染。尸体解剖取材时应换用干净
的刀剪进入胸、腹腔,取出全心、全肾及完整的长骨送至
实验室后再剥离包膜,切取组织块。取牙齿以取完整的门
牙或臼齿为佳。取每一组织器官检材时,均应换用干净的
器械。取出的组织,应立即放入干净的广口瓶内,不加任
何固定剂,瓶外贴上标签,写明尸检编号、死者的姓名、
检材的名称、发现尸体的时间及地点等。
4.检验方法 硅藻检测方法较多,不同组织
根据不同需要采用不同的检验方法,常用的
检验方法有:
( 1)化学消化法:取组织 20g,切碎置烧杯
内,在通风橱内加入热的分析纯硝酸(发烟
硝酸更好),等组织完全液化,冷却后离心
沉淀。用重蒸馏水稀释沉淀物,以防酸腐蚀
微孔滤膜过滤,待沉淀物干燥后,封固镜检
并记数。此法常用于检查耐酸硅藻及定量时
用。
( 2)硅胶梯度离心法:
取肺和其他组织器官块约 50g左右,分别打成匀浆后
离心,将组织细胞碎片悬浮在硅胶液上面(即低密度带),
硅藻及其他浮游生物沉淀在离心管的底部(即高密度带)。
此种方法避免了强酸的消化,可将溺死者组织中的浮游生
物完整地分离出来,提高诊断率。
( 3)浸渍法:取大小为 2~ 3cm的组织数块,
置于 100ml蒸馏水中,浸渍数小时或过夜。或
用硝酸钠处理浸渍液,置 37℃ 温箱中 24小时,
离心沉淀,取残渣滴在载玻片上,加盖玻片
镜检。此法虽简单,但硅藻检出率不高
( 4)焚灼法:取 20g左右的组织置于
3cm× 5cm的石英坩埚中,在通风橱内逐渐加
热至组织灰化为止。加数滴硝酸溶液溶解灰
烬,加入蒸馏水,过滤后组织镜检。
( 5)超声波法,Y.Fuku等( 1980),使用组织溶
解剂加超声波的方法处理组织,检验硅藻。他们认
为,此方法比原先的方法容易操作、耗时少。
组织器官中硅藻含量分布的顺序依次为:肺、
肝、脾、骨髓。各器官硅藻检出率为:肺 100%、肝
100%、心血 50%、肾 32.5%、心 27%、脾 14.3%、骨髓
143%~ 20.8%。
5.检验结果评定:硅藻检验技术简单、稳定,只要
没有污染,结果可靠。准确的硅藻计数在大多数情
况下可以鉴别溺死和非溺死。肢解或腐败尸体,也
可取骨髓作硅藻检查。近几十年来,许多学者先后
用比较左、右心血中镁离子、钾离子、钠离子、血
液导电度、比重、血红蛋白含量等方法来诊断溺死。
但对死亡历时较久,高度腐败的尸体,由于死后血
液的扩散作用以及腐败气体引起死后循环、左、右
心血的任何差异已无实际意义,生化学检验受到较
多的条件限制,而检查硅藻、叶绿素 a和孢粉诊断溺
死较为可靠。
第五节 溺死的法医学鉴定
一、溺死的现场勘查
1.水中尸体的现场勘查
发现水中尸体的现场后,要进行全面、仔细的现场
勘验。对现场附近的建筑物要进行勘查或 /和了解,收集
可疑物品,对水温、水流方向、流速、鱼蟹、浮游生物、
硅藻、污染情况以及水下情况进行测试。将溺尸肺和器官
组织中检测出来的硅藻种类、数量或其他异物,与现场和
上游水体中的检测资料进行对比,可为确定落水的地点提
供一些资料。
2.局部(仅口、鼻部)浸水尸体的现场勘查 这类死亡
往往是有条件的,比如心脏病发作、癫痫发作、醉酒后或
通电等原因;因此,这类现场除在尸体上寻找诱因外,要
注意有无打斗痕迹、伪装痕迹,以及有无通电痕迹等。
二, 尸体的个人识别
水中发现的尸体多为无名尸体,查寻和证实身源是
首要工作。查寻身源可以根据容貌、身长、性别、斑痣、
牙齿等体表特征和死者身上的衣着与随身携带物的特点判
断。尚需提取血液和肌肉、颅骨等证实身源的检材。
三, 尸体损伤的鉴定
( 一 ) 水中尸体的损伤
水中尸体常有各种类型的损伤,如:表皮剥脱、皮下
出血、裂伤、内脏破裂、骨折等,损伤程度不一,形成的
原因复杂。按损伤发生时间的先后,分为以下三种。
1.生前损伤 即在溺死前就有的损伤。这种损伤可由
意外、他伤或自伤所致,鉴定时必须结合损伤特点及现场
情况综合分析判定。
( 1)意外伤:
( 2)他伤:
( 3)自伤:
2.濒死过程中的损伤
在落水溺死过程中,常撞击水中硬物(桥墩、
石头等),可在头部、前额、肢体等部位(常为身
体的突出部位)形成不同程度的损伤(挫裂创、挫
创、表皮剥脱等)。这些损伤为濒死伤,生活反应
并不明显。
3.尸体在水中形成的损伤
水中尸体(生前溺死者或死后抛尸入水者)在
随水漂流的过程中,可产生各种类型和程度不一的
损伤。
(二)口鼻局部浸水的尸体损伤
此类死亡现象往往有诱因,在检验这类尸体的损伤时
要注意:①有无抵抗伤;②有无跌撞所造成的损伤;③有
无其他不合常理的损伤;
四, 死亡原因和死亡方式的鉴定
( 一 ) 溺死的鉴定
确定水中尸体的死因是关键, 一般要解决是生前入水
死亡, 还是死后抛尸入水的问题 。
新鲜溺尸可根据尸体体表征象和内部器官改变以及一
些实验室检查结果不难作出判断。高度腐败的溺尸,则要
查明有无致死性损伤或疾病,参考组织器官、骨髓、牙齿
中能否找出与溺液同源的硅藻、花粉等,再结合刑侦人员
的调查来确定。此外,溺死还须与下列几种情况引起水中
死亡相鉴别:①约 10%~ 15%溺水者落水后的刹那间,由于
冷水刺激上呼吸道粘膜,引起声门痉挛导致急性反射性心
跳停止或神经源性休克,迅速发生死亡,尸体解剖无溺死
和窒息征象,此种死亡称为浸没死( death due to
immersion);
② 少数溺水者由于恐惧、水温及水压刺激引起剧烈挣
扎,可触发潜在性疾病(心脏病、脑血管病等)突然发作
而死亡,实属水中猝死;③同样有极少数溺水者由于酗酒
或服麻醉药、安眠药等或遭受其他暴力后,在昏睡或昏迷
时被投入水中引起死亡,此种情况虽属溺死,但必要时应
取材作毒物分析以确定有无中毒、麻醉。对这类溺死者的
损伤,必须鉴别是生前伤还是死后伤,并正确评价损伤与
溺死或其他致死原因之间的关系。
部位 溺死 抛尸入水
手 可能抓有异物 无
口腔、鼻孔 口鼻部泡沫或蕈性泡沫 无
呼吸道 各级支气管内有溺液、
泡沫、异物
仅上呼吸道有少量
液体
肺 水性肺气肿、溺死斑等 无
心 左心血液比右心稀薄 无
胃肠 溺液、水草、泥沙 胃内可有少量溺液
内脏器官 淤血,脾贫血 不一定
硅藻检查 肺、内脏、骨髓可检出 有时仅肺中有
( 二 ) 其他死因的判断
水中发现的尸体如确认非溺死者,作为刑事工作的要
求,同样要弄清死因,这与陆上尸体的死因鉴定相同,但
要注意尸体入水后的一些特殊改变带来的影响,客观上,
这要比陆上尸体的死因鉴定困难得多。如腐败、入水后的
损伤所带的影响和干扰等 。
(三)确定溺死死亡方式
意外溺死多见,如游泳、涉水、沉船、水灾等,有一
定的季节性。一般灾害事故,根据案情和现场勘验可找到
线索。酒醉者,冠心病、癫痫、糖尿病等患者,突然神志
丧失时也可倒在水洼或浸没于浴盆中死亡。
自杀溺死也不少见。自杀原因,多系家庭矛盾、精神失
常、失恋或畏罪等。女性多于男性。溺水者常是一人;有
时夫妻或恋人双双同时溺水自杀;自杀者有时捆绑手足,
或捆紧裤管袖口,或自缚重物后投水;有的在溺水前刎颈、
服毒未遂而后投水,要谨慎鉴别。
他杀溺死少见。单纯推入水中少见。常在特殊条件
下进行,如知晓被害人不会游泳,或患有某种疾病、酗酒、
服用安眠药物之后,或处于惊恐状态,乘其不备,突然推
入水中。 他杀致死后抛尸入水灭迹的案例亦不少见。如
果在水中尸体身上发现有生前致命性的损伤,应注意分析
其成伤的方式,确定是他伤、自伤还是意外伤。他杀溺死
比例虽小,但其属于犯罪,故亦是法医学检案的重点,在
鉴定工作中必须提高警惕。一定要结合尸检、案情和现场
勘查、调查等情况相互印证,综合分析作出科学的结论。
五、死亡时间的推断
( 一 ) 水中尸体沉浮时间推测
溺水尸体因吸入大量溺液,其比重比水重,通常是下
沉的,但过一段时期尸体上浮,这取决于下列原因:①水
的性质;②身体本身的性状;③腐败的发生;④如果尸体
被水中泥沙掩盖或被水草缠住,尸体不易上浮。影响尸体
上浮因素较多,情况也较复杂,所以推断上浮时间必须全
面考虑分析。
Simpson报道,英国泰晤士河(北纬 52°,相当于我国
北方),一年中尸体上浮时间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时间段,
6~ 8月份尸体上浮需 1~ 2天; 4,5月份和 9,10月份 3~ 5
份; 11~ 12月份 10~ 14天; 1,2月份腐败停止。珠江水域
气温较高,尸体上浮时间相对要短,12~ 3月份尸体上浮
需 5~ 11天; 4,5月份 3~ 4天; 6~ 9月份 1天; 10,11月份
2~ 3天。我国南北四季气温相差较大,推断尸体上游时间
时,应根据当地气温,作出正确判断。
( 二 ) 水中尸体死亡时间的推断
溺水死亡时间, 主要根据尸体现象的发展程度及尸体解
剖所见来推测 。 新鲜尸体, 从尸体现象的发展程度和胃中
食物的消化状态推测进食后入水的大概时间 。 尸体改变与
水温和尸体所在水中深度有关, 尸体在 40米以下深度, 水
温长期在 4℃ 以下不易发生腐败 。 近年来, 也有些学者对
水中溺死尸体的支气管纤毛柱状上皮进行电镜观察, 发现
随死后时间的延长, 支气管纤毛柱状上皮倒伏呈规律性改
变, 这些学者认为此项研究可用来推断水中溺死尸体的死
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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