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7章 法医精神病学概述
? 一 概念
? 是研究与法律相关的精神障碍和精神卫生
问题的医学科学。
? 狭义 即指司法精神病学
? (forensic psychiatry)
? 广义 则泛指精神病学与法律,法律精神病
学 (psychiatry and law )
广义法医精神病学的内容
? 1 精神障碍与违法行为的关系
? 2 与精神状态有关的各种法定能力,劳动能
力,伤害性质和程度,医疗事故的法医学
评定标准和方法;
? 刑事:被告的受审能力,责任能力,服刑
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
? 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作证能力;
监护能力
? 3 精神障碍者权益的法律保障:强制治疗,
住院
? 4 违法行为精神障碍者的治疗,监护,各
种罪犯的行为矫正和监狱心理卫生问题
? 5 精神障碍者危险行为预测和预防
? 6 酗酒,吸毒,自杀等引起的法律问题和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精神卫生问题
? 7 精神卫生与立法。
?二 相关学科
? 一)与法学的关系:掌握法学基本概念
? 二)和心理学的关系:法律心理学 犯罪
心理学
? 三)和行为科学的关系:矫正精神病学
? 四)和法医学的关系:属临床法医学
? 五)和精神病学的关系
? 临床精神病学是法医精神病学的基础,
两者互相渗透,各有侧重。区别在于:
? 1 服务对象不同
? 2 工作性质,任务不同
? 3 关系不同
? 4 认识和思考问题的方法的不同
?三 发展简史
? 一)国外
? 1 奴隶时代, 汉穆拉比法典, ( 1792-
1750BC)巴比伦
?, 十二铜表法, (古罗马共和国 449BC)
? 对精神障碍者行为能力,监护最早的立
法
? 希腊柏拉图, 理想国,
? 古罗马皇帝手谕释放杀母之精神病人。
? 2 中世纪 教会黑暗统治
? 3 1800年 James Hadfield向英皇乔治三世开
枪射击案
? 4, 麦克纳顿条例,
? 5 AIL条例
?二)国内发展史
? 1, 汉书 刑法志, 三宥 三赦
? 一曰弗识,二曰过失,三曰遗忘
? 一曰幼弱,二曰老眊,三曰蠢愚
?, 汉书 东方朔传, 醉酒杀人不免除刑罚。
? 2 旧上海法医研究所所长林几教授在其
,法医学讲义, 中专列精神鉴定一章
? 3 1979年第一部刑法第十五条
? 4 1997年新刑法颁布,第十八条
?四 法医精神病学的任务
? 与传统概念上的法医学关系不甚密切。
? 一)刑法及刑事诉讼法领域
? 1 被告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
? 2 受审能力,服刑能力
? 3 受害人,证人之精神状态
? 二)民法及民事诉讼法领域
? 1 监护人确定
? 2 行为能力鉴定
? 3 损伤与精神疾病间关系
? 三)其他法规
? 1 婚姻法 劳动法
? 2 自知力与强制治疗问题
? 法医精神病鉴定的法律依据
? 一 社会对精神病人的基本态度
? 宽容 理解 免除惩罚
? 二 鉴定的法律依据
? 精神病人在丧失辨认或丧失控制能力,
不负刑事责任的理由 ( 立法依据 )
? 1 精神病人是疾病的受害者, 应该得到
社会的同情 。
? 2 疾病不受主观意志控制 。
? 3 精神病人的危害行为并非故意或过失,
而是精神病之结果。
?4 病人对疾病后果均不负责任。
?5 惩罚精神病人,不能预防犯
罪。
?6 惩罚精神病人,将产生消极的
社会后果 。
法律依据
最重要的是刑法第十八条
1997年 7月 1日起实施。
? 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
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
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 不负责任, 但
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
管和医疗, 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
疗 。
?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 。
?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
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 醉酒的人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 。
醉酒的人犯罪,为何应负刑事责任?
(立法依据)
?正常人具有自由意志, 应当有自制
力 。
?醉酒是自我放纵的结果, 并非疾病
造成 。
?普通醉酒状态 ( 酩酊状态 ) 下, 实
质性辨认能力存在 。
? 醉酒中的危害行为, 在性质上可以比
照过失犯罪, ( 疏忽大意, 过分自信 )
?预防犯罪 。
三 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
如何理解刑法第十八条??刑法条文中的精神病人:应当理解
为各种类型的精神障碍者 ( 精神疾
病 )
?何谓, 间歇性精神病,
? 为法律意义上的用词, 非严格的精神医学
诊断名称
? 如 躁抑症 癫痫 癔症 周期性精神病 短暂性
精神疾病
关于辨认能力
? 所谓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备自己的行为
在刑法上的意义, 性质, 作用, 后果的分
辨认识能力并不是指对一般事物和是非的
抽象辨别, 而是指对于所实施的特定行为
的辨别 。
? 分析作案时的行为动机,作案的预备,
作案实施的选择,伤害对象及残酷性以
及案发后的行为,有助于判断辨认能力。
? 精神病人危害行为动机
? 1现实动机
? 2病理动机
? 3混合动机
? 4不明动机
? 作案的准备
? 1突然发案,难以理解和预料
? 2工具“就地取材”
? 3单一行动,无合伙作案
? 4缺乏准备过程
? 作案实施的选择
? 1通常不加选择,易被发现,被抓获
? 2即使有安排和选择,也漏洞百出
? 作案对象及残酷性 亲密的人,所谓病
的仇人,行为残忍,不合常理
? 作案后行为 大多时候缺乏逃避,部分
潜逃,仍缺乏计划,隐蔽不周,或在原
地点逗留。如被害妄想患者,杀死众人
后仍然若无其事继续吃喝。
精神病人辨认能力障碍反应如下
?行为的动机是病理性的
?行为的目的荒谬离奇
?曲解行为的违法性质
?不理解行为的后果
? 一 概念
? 是研究与法律相关的精神障碍和精神卫生
问题的医学科学。
? 狭义 即指司法精神病学
? (forensic psychiatry)
? 广义 则泛指精神病学与法律,法律精神病
学 (psychiatry and law )
广义法医精神病学的内容
? 1 精神障碍与违法行为的关系
? 2 与精神状态有关的各种法定能力,劳动能
力,伤害性质和程度,医疗事故的法医学
评定标准和方法;
? 刑事:被告的受审能力,责任能力,服刑
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
? 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作证能力;
监护能力
? 3 精神障碍者权益的法律保障:强制治疗,
住院
? 4 违法行为精神障碍者的治疗,监护,各
种罪犯的行为矫正和监狱心理卫生问题
? 5 精神障碍者危险行为预测和预防
? 6 酗酒,吸毒,自杀等引起的法律问题和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精神卫生问题
? 7 精神卫生与立法。
?二 相关学科
? 一)与法学的关系:掌握法学基本概念
? 二)和心理学的关系:法律心理学 犯罪
心理学
? 三)和行为科学的关系:矫正精神病学
? 四)和法医学的关系:属临床法医学
? 五)和精神病学的关系
? 临床精神病学是法医精神病学的基础,
两者互相渗透,各有侧重。区别在于:
? 1 服务对象不同
? 2 工作性质,任务不同
? 3 关系不同
? 4 认识和思考问题的方法的不同
?三 发展简史
? 一)国外
? 1 奴隶时代, 汉穆拉比法典, ( 1792-
1750BC)巴比伦
?, 十二铜表法, (古罗马共和国 449BC)
? 对精神障碍者行为能力,监护最早的立
法
? 希腊柏拉图, 理想国,
? 古罗马皇帝手谕释放杀母之精神病人。
? 2 中世纪 教会黑暗统治
? 3 1800年 James Hadfield向英皇乔治三世开
枪射击案
? 4, 麦克纳顿条例,
? 5 AIL条例
?二)国内发展史
? 1, 汉书 刑法志, 三宥 三赦
? 一曰弗识,二曰过失,三曰遗忘
? 一曰幼弱,二曰老眊,三曰蠢愚
?, 汉书 东方朔传, 醉酒杀人不免除刑罚。
? 2 旧上海法医研究所所长林几教授在其
,法医学讲义, 中专列精神鉴定一章
? 3 1979年第一部刑法第十五条
? 4 1997年新刑法颁布,第十八条
?四 法医精神病学的任务
? 与传统概念上的法医学关系不甚密切。
? 一)刑法及刑事诉讼法领域
? 1 被告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
? 2 受审能力,服刑能力
? 3 受害人,证人之精神状态
? 二)民法及民事诉讼法领域
? 1 监护人确定
? 2 行为能力鉴定
? 3 损伤与精神疾病间关系
? 三)其他法规
? 1 婚姻法 劳动法
? 2 自知力与强制治疗问题
? 法医精神病鉴定的法律依据
? 一 社会对精神病人的基本态度
? 宽容 理解 免除惩罚
? 二 鉴定的法律依据
? 精神病人在丧失辨认或丧失控制能力,
不负刑事责任的理由 ( 立法依据 )
? 1 精神病人是疾病的受害者, 应该得到
社会的同情 。
? 2 疾病不受主观意志控制 。
? 3 精神病人的危害行为并非故意或过失,
而是精神病之结果。
?4 病人对疾病后果均不负责任。
?5 惩罚精神病人,不能预防犯
罪。
?6 惩罚精神病人,将产生消极的
社会后果 。
法律依据
最重要的是刑法第十八条
1997年 7月 1日起实施。
? 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
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
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 不负责任, 但
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
管和医疗, 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
疗 。
?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 。
?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
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 醉酒的人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 。
醉酒的人犯罪,为何应负刑事责任?
(立法依据)
?正常人具有自由意志, 应当有自制
力 。
?醉酒是自我放纵的结果, 并非疾病
造成 。
?普通醉酒状态 ( 酩酊状态 ) 下, 实
质性辨认能力存在 。
? 醉酒中的危害行为, 在性质上可以比
照过失犯罪, ( 疏忽大意, 过分自信 )
?预防犯罪 。
三 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
如何理解刑法第十八条??刑法条文中的精神病人:应当理解
为各种类型的精神障碍者 ( 精神疾
病 )
?何谓, 间歇性精神病,
? 为法律意义上的用词, 非严格的精神医学
诊断名称
? 如 躁抑症 癫痫 癔症 周期性精神病 短暂性
精神疾病
关于辨认能力
? 所谓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备自己的行为
在刑法上的意义, 性质, 作用, 后果的分
辨认识能力并不是指对一般事物和是非的
抽象辨别, 而是指对于所实施的特定行为
的辨别 。
? 分析作案时的行为动机,作案的预备,
作案实施的选择,伤害对象及残酷性以
及案发后的行为,有助于判断辨认能力。
? 精神病人危害行为动机
? 1现实动机
? 2病理动机
? 3混合动机
? 4不明动机
? 作案的准备
? 1突然发案,难以理解和预料
? 2工具“就地取材”
? 3单一行动,无合伙作案
? 4缺乏准备过程
? 作案实施的选择
? 1通常不加选择,易被发现,被抓获
? 2即使有安排和选择,也漏洞百出
? 作案对象及残酷性 亲密的人,所谓病
的仇人,行为残忍,不合常理
? 作案后行为 大多时候缺乏逃避,部分
潜逃,仍缺乏计划,隐蔽不周,或在原
地点逗留。如被害妄想患者,杀死众人
后仍然若无其事继续吃喝。
精神病人辨认能力障碍反应如下
?行为的动机是病理性的
?行为的目的荒谬离奇
?曲解行为的违法性质
?不理解行为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