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 权 法 ***第六次课*** 授课内容:第八章共有;第九章用益物权通论。 学习要求:掌握共有的概念,以及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特征及其区别。掌握用益物权的概念,熟悉用益物权的功能,了解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的立法构想。 第八章 共有 第一节 共有的概念 一、共有的定义与特征  (一)共有的定义 所谓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就同一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法律制度 (二)共有的特征   1.就主体而言,共有财产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   2.就客体而言,共有的客体是特定的独立物   3.就内容而言,共有人对共有物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或者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共有与公有不同 二、共有的发生原因 (一)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 (二)非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 三、共有的分类 从共有的历史形态看,共有包括“共有”、“总有”和“合有”三种。其中,“共有”即按份共有,起源于罗马法。“总有”是指多数人结合的共同体,以团体资格所有物的共有状态。合有是介于共有与总有之间的一种共有形态,也就是现代所称的共同共有。 我国现行的共有制度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态 第二节 按份共有 一、按份共有的概念 (一)按份共有的定义 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 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二)按份共有的特征 1.从主体上看,按份共有的主体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之人 2.各个共有人对于共有物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和承担义务 3.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及于全部共有财产 从内容上看,按份共有人对其应有部分享有相当于单独所有权的权利 二、按份共有的效力 (一)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 所谓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是指各按份共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 2.共有物的处分 (1)对应有部分的处分 (2)对共有物的处分 3.共有物的管理 (1)保存行为 (2)改良行为 (3)利用行为 4.共有物的费用负担 在支付共有物费用负担上,除另有约定外,由各共有人按其份额比例分担 5.共有人的物上请求权 (二)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 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是指共有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 1.共有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 各共有人对于外部的侵害,可以为共有人全体的利益进行独立行使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 2.共有人对于第三人的义务 三、按份共有的消灭 (一)按份共有关系的消灭原因 1.共有物灭失 2.共有物归一人所有 3.协议消灭共有关系 4.提出分割共有物的请求 (二)共有物的分割 1.协议分割 2.裁判分割 第三节 共同共有 一、共同共有的概念 (一)共同共有的定义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基于某种共同关系,对于同一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共有关系 (二)共同共有的特征   1.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而产生,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2.在共同共有中,共有财产不分份额 3.在共同共有中,各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4.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连带权利、承担连带义务 (三)共同共有的发生 首先,法律规定某种共同关系的财产关系为共同共有,是共同关系发生的基本原因 其次,基于当事人的共同意志而发生的共同共有 最后,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自然事实而发生某种共同关系,并经法律规定产生共同共有 (四)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别 1.产生的前提不同 2.权利的享有不同 3.处分应有部分的不同 4.分割限制的不同 5.共有物管理的不同 6.存续期间的不同 二、共同共有的效力 (一)共同共有人的内部关系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共同承担义务 (二)共同共有人的外部关系 各共有人因经营共同事业对外发生债务或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全体共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我国共同共有的类型 (一)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家庭共有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财产的概念是不同的 (三)遗产分割前的共有 在遗产分割前全体继承人对遗产的共有,只能是共同共有 (四)合伙财产 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人不能处分其份额、不能请求分割合伙财产,但约定的除外。因此,合伙财产的性质应当为共同共有 四、共同共有关系的消灭 (一)共同共有关系的消灭原因 共同共有关系基于产生共同共有的共有关系的消灭而终止 (二)共有财产的分割 共有财产分割应遵循如下原则: 1.应遵循法律的规定 2.应充分贯彻平等协商、和睦团结的精神 3.应遵守合同的约定 第九章 用益物权通论 第一节 用益物权的概念 一、用益物权的定义和特征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对他人的物,在一定范围内加以使用、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具有以下特征: (一)用益物权是他物权 (二)用益物权是以利用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的他物权 (三)用益物权是限制物权 (四)用益物权是有期限物权 (五)用益物权的客体主要是不动产 (六)用益物权主要是以民法为依据,但也有以特别法为依据的 二、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 (一)对标的物进行支配的方面有所不同 (二)用益物权为独立物权,担保物权为从属物权 (三)权利实现的时间不同 (四)占有在权利行使中的地位不同 (五)二者在物上代位性上的不同 三、用益物权与债权的用益权的区别 用益权,指为了一定的目的而对他人土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依性质的不同,用益权大致分为物权的用益权与债权的用益权 物权的用益权即用益物权 债权性用益权,指依债权契约而就他人土地等享有的占有、使用及收益的债权性权利,包括基于租赁契约而产生的对他人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与基于使用借贷契约而产生的对于他人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 第二节 用益物权的功能 一、促进物的有效利用 二、维护物的利用秩序 (一)确定主体的权利义务模式 (二)公示既有用益物权 (三)规制用益物权变动方式 第三节 用益物权制度的沿革 一、外国用益物权制度的沿革 (一)用益物权体系的发展 (二)用益物权内容的发展 (三)用益物权客体的发展 (四)影响用益物权制度发展的主要因素 1.经济发展状况 2.物质资源稀缺 3.科学技术发展 4.法律技术水平 5.历史文化传统 二、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的沿革 (一)经济体制改革以前用益物权制度的命运 (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用益物权制度的形成 (三)我国用益物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1.生造法律用语,导致用益物权的基本概念不准确 2.用益物权体系非常杂乱,缺乏严谨的逻辑性和科学性 3.立法内容过于简单分散,一些重要的用益物权类型被遗漏,有的用益物权适用范围过于狭窄 4.用益物权的独立地位未确立 第四节 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的建构 一、用益物权制度的建构原则 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原则 1. 适应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发展需要 2.及时反映科学技术发展的影响 尊重法律文化传统的原则 强调科学立法的原则 1.科学地借鉴国外用益物权立法经验 2.讲究用益物权立法技术的原则 二、用益物权体系的建构方案 (一)用益物权体系的主要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用益物权应包括基地使用权、农地使用权和邻地利用权 第二种观点主张我国用益物权体系应当包括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用益权、典权 第三种观点认为我国用益物权的形态应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空间利用权和典权 (二)梁慧星先生的方案 该方案中我国未来物权法用益物权体系包括:基地使用权、农村使用权、邻地利用权和典权 (三)王利明先生的方案 该方案中我国未来物权法用益物权体系包括: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典权、空间利用权、特许物权 (四)《民法(草案)》的方案 《民法(草案)》的用益物权体系由下列物权构成: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邻地利用权、典权、居住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渔业权 课外学习要求: 复习上述两章中出现的重要概念。 重点掌握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