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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世界贸易组织的运作
第一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机制
第二节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第三节 世贸组织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第四节 世界贸易组织与其他组织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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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机制
一、协商一致
? 世界贸易组织以 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所遵循的
决定、程序和惯例作为指导,在决策中继续沿用
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所遵循的“经协商一致作
出决定”的习惯做法。
? 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决策惯例是,讨论一项
提议或拟议中的决定时,应首先寻求协商一致。所
有缔约方都表示支持,或者没有缔约方反对,即为
协商一致通过,只有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进
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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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票表决
在世界贸易组织部长级会议或总
理事会表决时,每一成员拥有一票。
总的原则是,部长级会议和总理
事会依据成员所投票数的多数作出
决定,除非,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
定, 或有关多边贸易协定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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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条款解释的投票表决
世界贸易组织部长级会议或总理事会
拥有解释,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和
多边贸易协定的专有权。对多边贸易协
定和协议条款的解释,部长级会议或总
理事会应根据监督实施协定的相应理事
会的建议进行表决,并获得成员的四分
之三多数支持才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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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义务豁免的投票表决
按照,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和多
边贸易协定和协议的规定,任何世界贸
易组织成员既享受一定的权利,也要履
行相应的义务。但在特殊情况下,对某
一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应承担的某项义务,
部长级会议可决定给予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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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修正案的投票表决
世界贸易组织的任何成员,均可向部长级
会议提出修正,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和
多边贸易协定条款的提案。部长级会议应在
90天或确定的更长期限内,首先按照协商一
致原则,作出关于将修正案提请各成员接受
的决定。若在确定的期限内未能协商一致,
则进行投票表决,需由成员的三分之二多数
通过,才能作出关于将修正案提请各成员接
受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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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一、形成背景
二、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与
管辖范围
三、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的基本程序
四、仲裁、斡旋、调解和调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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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形成背景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是从 1947
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有关条款及其 40多年争
端解决的实践发展而来的。
,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包
括 27个条款,4个附件。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
会同时作为负责争端解决的机构,履行成员
方之间争端解决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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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
? 1.鼓励成员通过双边磋商解决贸易争端
? 2.以保证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有效实施为优先目标
? 争端解决机制的目的是使争端得到积极有效的解决。争端各
方可通过磋商,寻求均可接受并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协定或
协议相一致的解决办法。在未能达成各方满意的解决办法时,
争端解决机制的首要目标是确保成员撤销被认定违反世界贸
易组织有关协定或协议的措施。如该措施暂时未能撤销,应
申诉方要求,被诉方应与之进行补偿谈判,但补偿只能作为
一项临时性措施加以援用。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达成满意的
补偿方案,经争端解决机构授权,申诉方可采取报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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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
3.严格规定争端解决的时限
? 迅速解决争端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的一项重要原则,为此,争端解决程序的各
个环节均被规定了严格、明确的时间表。这
既有利于及时纠正成员违反世界贸易组织协
定或协议的行为,使受害方得到及时的救济,
也有助于增强各成员对多边争端解决机制的
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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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
4.实行“反向协商一致”的决策原则
?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引入了“反向协
商一致”的决策原则。在争端解决机构审议
专家组报告或上诉机构报告时,只要不是所
有的参加方都反对,则视为通过,从而排除
了败诉方单方面阻挠报告通过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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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
5.禁止未经授权的单边报复
? 世界贸易组织要求,争端当事方应按照, 关
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的规定妥善
解决争端,禁止采取任何单边的、未经授权
的报复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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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
6.允许交叉报复
? 如果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在某一领域的措施被裁定违
反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或协议,且该成员未在合理期
限内纠正,经争端解决机构授权,利益受到损害的
成员可以进行报复。报复应优先在被裁定违反世界
贸易组织协定或协议的措施的相同领域进行,称为
平行报复;如不可行,报复可以在同一协定或协议
下跨领域进行,称为跨领域报复;如仍不可行,报
复可以跨协定或协议进行,称为跨协议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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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管
辖范围
1.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适用于各成员根据世界贸易组织
各项协定、协议(包括,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所提起的争端。
2.特别规则优先。,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附录 2,列
出了所有含有特别规则和程序的协议,如, 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
议,,,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反倾销协
议,,, 海关估价协议,,,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服务贸易总
协定, 及有关附件等。,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并不排斥
上述协定或协议中特别规则和程序的适用,而且在特别规则与一般规则
发生冲突时,特别规则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3.对适用规则的协调。 当某一争端的解决涉及多个协定或协议,且
这些协定或协议的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存在相互冲突时,则争端各当事 方应在专家组成立后的 20天内,就适用的规则及程序达成一致。如不能
达成一致,争端解决机构主席应与争端各方进行协商,在任一争端当事 方提出请求后的 10天内,决定应该遵循的规则及程序。争端解决机构主
席在协调时应遵守“尽可能采用特别规则和程序”的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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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的基本程序
(一)磋商
?,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规定,一成员方向另一
成员方提出磋商要求后,被要求方应在接到请求后的 10天内
作出答复。如同意举行磋商,则磋商应在接到请求后 30天内
开始。
? 如果被要求方在接到请求后 10天内没有作出反应,或在 30天
内或相互同意的其他时间内未进行磋商,则要求进行磋商的
成员方可以直接向争端解决机构要求成立专家组。
? 如果在接到磋商请求之日后 60天内磋商未能解决争端,要求
磋商方(申诉方)可以请求设立专家组。在紧急情况下(如
涉及容易变质的货物),各成员方应在接到请求之日后 10天
内进行磋商。如果在接到请求之日后 20天内磋商未能解决争
端,则申诉方可以请求成立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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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家组审理争端
1.专家组的成立和授权
( 1)专家组的成立
( 2)专家组的组成,专家组通常由 3人组成,除
非争端当事方在专家组设立之日起 10天内同
意设立 5人专家组
( 3)专家组的职权范围,,关于争端解决规则
与程序的谅解, 第 7条第 1款,用标准格式规
定了专家组的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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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家组的审理程序
?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专家组要调查案件的相关事实,对引起争议的措 施是否违反相关协定或协议作出客观评价,就争端的解决办法提出建议。
? 专家组一旦设立,一般应在 6个月内(紧急情况下 3个月内)完成全部工
作,并提交最终报告。如专家组认为不能如期提交报告,则应书面通知
争端解决机构,说明延误的原因和提交报告的预期时间,但最长不得超 过 9个月。应申诉方的请求,专家组可以暂停工作,但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如超过 12个月,设立专家组的授权即告终止。
? 为完成最终报告,专家组有权从他们认为适当的任何个人或机构获取资
料和专门意见。专家组在向成员方管辖的个人或机构索取资料和意见前,
应通知该成员方政府。对于争端中涉及的科学或技术方面的问题,专家
组可以设立专家评审组,并要求他们提供书面咨询报告。
? 如争端当事方以外的成员认为该争端与自身有实质性的利益关系,则在
向争端解款机构作出通知后,可以以第三方身份向专家组陈述意见,并 有权获得争端各方提交专家组首次会议的陈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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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家组报告的通过
,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酌谅解, 第 16条规定,
为使各成员有足够时间审议专家组最终报告,只有
在报告散发给各成员方 20天后,争端解决机构方可
考虑审议通过。对报告有反对意见的成员方,应至
少在召开审议报告会议 10天前,提交供散发的书面
反对理由。在最终报告散发给各成员方的 60天内,
除非争端当事方正式通知争端解决机构他们的上诉
决定,或争端解决机构经协商一致决定不通过该报
告,否则该报告应在争端解决机构会议上予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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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诉机构审理
1.上诉机构的组成及职权范围,
,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第 17条规定,争端解
决机构设立常设上诉机构,受理对专家组最终报告的上诉。
常设上诉机构由 7人组成,通常由其中的 3人共同审理上诉案
件。
2.上诉机构对案件的审理
上诉机构的审议,自争端一方提起上诉之日起到上诉机构
散发其报告之日为止,一般不得超过 60天。
3.上诉机构报告的通过
争端解决机构应在上诉机构报告散发后的 30天内通过该报
告,除非争端解决机构经过协商一致决定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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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争端解决机构裁决的执行及其监督
1.裁决的执行
,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第 21
条规定,在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报告通过后 30
天内举行的争端解决机构会议上,有关成员
应将执行争端解决机构建议和裁决的意愿通
知该机构。有关建议和裁决应该迅速执行,
如果不能迅速执行,则应该确定一个合理的
执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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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授权报复
? 如申诉方和被诉方在合理期限届满后 20天内未能就补偿问题
达成一致,申诉方可以要求争端解决机构授权对被诉方进行
报复,即中止对被诉方承担的减让或其他义务。争端解决机
构应该在合理期限届满后 30天内给予相应的授权,除非争端
解决机构经协商一致拒绝授权。根据所涉及的不同范围,报
复可分为平行报复、跨部门报复和跨协议报复三种。被诉方
可以就报复水平的适当性问题提请争端解决机构进行仲裁。
? 报复措施也是临时性的。只要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报复
措施就应终止:( 1)被认定违反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协定或
协议的措施已被撤销;( 2)被诉方对申诉方所受的利益损
害提供了解决办法;( 3)争端当事各方达成了相互满意的
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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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督执行
争端解决机构应该监督已通过的建议和裁
决的执行情况。在建议和裁决通过后,任何
成员都可随时向争端解决机构提出与执行有
关的问题,以监督建议和裁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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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仲裁、斡旋、调解和调停
(一 )仲裁
,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第 25
条规定,仲裁可以作为争端解决的另一种方
式。如果争端当事方同意以仲裁方式解决,
则可在共同指定仲裁员并议定相应的程序后,
由仲裁员审理当事方提出的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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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斡旋、调解和调停
? 斡旋是指第三方促成争端当事方开始谈判或重开谈判的行为。
在整个过程中,进行斡旋的一方可以提出建议或转达争端一
方的建议,但不直接参加当事方的谈判。
? 调解是指争端当事方将争端提交一个由若干人组成的委员会,
该委员会通过查明事实,提出解决争端的建议,促成当事方
达成和解。
? 调停是指第三方以调停者的身份主持或参加谈判,提出谈判
的基础方案,调和、折衷争端当事方的分歧,促使争端当事
方达成协议。
? 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中,斡旋、调解或调停是争端当事
方经协商自愿采用的方式。争端的任何一方均可随时请求进
行斡旋、调懈或调停。斡旋、调解或调停程序可以随时开始,
随时终止。
? 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可以以他所任职务身份进行斡旋、调解
或调停,以协助成员方解决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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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世贸组织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一、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含义与目的
二、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产生及要点
三、国别审议的程序
四、对世界贸易环境的评议
五、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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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含义与目的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是指,世界贸易组织成
员集体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及其对多边贸易
体制的影响,定期进行全面审议。
实施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目的,是促使成
员方提高贸易政策和措施的透明度,履行所
作的承诺,更好地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
从而有助于多边贸易体制平稳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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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产生及要点
? 贸易政策审议职责由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承担,
即总理事会同时也是贸易政策审议机构。
? 贸易政策审议对象主要是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的全
部贸易政策和措施,审议范围从货物贸易扩大到服
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还要求
对世界贸易环境的发展变化情况进行年度评议。
? 贸易政策审议机构的审议有别于世界贸易组织各专
门机构的审议。世界贸易组织专门机构,如纺织品
监督机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委员会等,只负责审
议成员执行特定协议的情况,包括在成员提交通知
的基础上,对通知涉及的具体贸易政策和措施进行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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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别审议的程序
成员方接受贸易政策审议机构审议的频率,取
决于该成员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程度。确定这种
影响程度的主要依据,是成员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
份额。成员方占世界贸易的份额越大,接受审议的
次数就越多。
对目前在世界贸易额中排名前 4位的成员 — 欧洲
联盟、美国、日本和加拿大每两年审议一次,对排
在其后的 16个成员每 4年审议一次,对余下的成员
每 6年审议一次,对最不发达成员的审议可以间隔
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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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世界贸易环境的评议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要求世界贸易组织总
干事以年度报告的形式,对影响多边贸易体
制的国际贸易环境变化情况进行综述。该报
告要列出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活动,并且指
出可能影响多边贸易体制的重大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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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作用
? 第一、为世界贸易组织审议各成员的贸易政策,以
及评估国际贸易环境的发展变化提供了场所和机会,
有助于增加多边贸易体制的透明度。
? 第二、接受审议的成员对其贸易及相关政策进行解
释和说明,有助于增进成员方的相互了解,减少或
避免贸易争端。
? 第三、各成员参与审议和评估,可以为接受审议的
成员在贸易政策制定和改进方面提供一些意见或建
议,有助于督促其履行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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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世界贸易组织与其他组织合作机制
一、世界贸易组织与其他组织合作的必要性
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关系
三、与联合国的关系
四、与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的关系
五、与区域贸易集团的关系
六、与非政府组织( NGOs)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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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世界贸易组织与其他组织合作的必要性
,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第五条对世界贸易
组织与其他组织关系的总括性规定,共分两款,
第一款规定“总理事会应就与职责上与世界贸
易组织有关的政府间组织进行有效合作做出适当安
排”;
第二款规定“总理事会可就与涉及世界贸易组
织有关事项的非政府组织进行磋商和合作做出适当
安排”。
根据这些原则规定,世界贸易组织负责实施管理
的贸易协定与协议又作出了一些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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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关系
(一)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关系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根据 1944年布雷顿森林会议上通过的, 国际货币
基金协定, 而建立起来的一个政府问的国际金融组织。它于 1945年 12月
27日正式成立,1947年 3月 1日开始办理业务,同年 11月 15日成为联合
国的专门机构。
根据, 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系的宣言, 所确立的
原则和关贸总协定时期的实践,1996年 12月 9日世界贸易组织与国际货
币基金组织正式签订了两个组织之间的合作协议,即, 国际货币基金组
织与世界贸易组织合作的协议,,该协议就世界贸易组织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合作事宜具体规定如下,
1.相互协商
2.相互出席对方的各种会议。
3.相互交换文件和信息资料。
4.共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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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世界银行的关系
世界银行是根据 1944年布雷顿森林会议上通过
的,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 建立的一个政府间国
际经济组织。
从世界银行的宗旨可以看出,它与世界贸易组
织有重合和一致之处。在, 关于世界贸易组织对实
现全球经济决策更大一致性所做贡献的宣言, 中,
要求“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
裁和世界银行行长一起,审议世界贸易组织与布雷
顿森林体系机构合作的职责所产生的含义,以及此
种合作可能采取的形式,以期实现全球经济决策的
更大一致性”。根据宣言的要求,1996年世界贸易
组织与世界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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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联合国的关系
联合国是根据 1945年 6月 25日旧金山会议通过
的, 联合国宪章, 成立的一个普遍性国际组织。其
宗旨是:( 1)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2)发展各
国间的友好关系。( 3)促进国际合作。( 4)协调
各国行动。
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前身,关贸总协定虽然不
是一个正式国际组织,但从它与联合国的关系及缔
约国之间合作的实际程度来分析,其地位与联合国
的专门机构相似。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于 1995年 11
月与联合国秘书长通信,保证两组织在今后进行密
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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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的关系
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 UNCTAD)是根据联合国大会
的批准于 1964年成立的联合国常设机构,总部设在日内瓦,
截至 1999年 10月,参加的国家和地区共有 190个。由于其在
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方面发挥着突出的作用,被誉为“发
展中国家的良心”。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首任总干事鲁杰罗的工作总结,世界
贸易组织与 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的合作主要包括以下几
方面:( 1) 1995年 1月开始,每 6个月举行一次会议,由双
方轮流主持。( 2)在两个机构的各个层次上加强工作联系,
如研究贸易与投资、贸易与竞争、贸易与环境及贸易与发展
等领域。( 3)为了改进跨境协调并合理利用资源,在技术
合作方面努力促成更广泛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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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与区域贸易集团的关系
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定包括:, 关贸总协定 l994,第
24条及, 关于解释关贸总协定 l994第 24条的谅解,, 1979
年东京回合“授权条款”及, 服务贸易总协定, 的有关规定,
核心是, 关贸总协定 l994,第 24条。该条允许世界贸易组织
成员建立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或者二者的过渡安排,并规
定了建立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或者二者的过渡安排应遵守
的原则。
1996年 2月 6日,WTO总理事会决定成立区域贸易协议
委员会( Committee on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
CRTA),其目的是监督区域贸易集团并对他们是否遵守世
界贸易组织规则进行评估。区域贸易协议委员会的另一任务
是研究区域贸易安排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以及区域贸易安
排与多边贸易安排的关系。目前,有 110项区域贸易协定处
于该委员会的审查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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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与非政府组织( NGOs)的关系
(一)关系确立的基础
根据,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第 5条的规定,
总理事会可就与涉及世界贸易组织有关事项的非政
府组织进行磋商和合作做出适当安排。 1996年 7月
18日,总理事会通过了, 与非政府组织关系安排的
指导方针,,这些指导方针对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和
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在保持与市民社会的各个组成
部分开展积极的、非正式的对话方面具有工具性作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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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作的主要形式
1.部长级会议的出席
从 1996年新加坡会议开始,世界贸易组织决定:( 1)非政府组织可
以参加部长级会议的全过程。( 2)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应在, 建立世
界贸易组织协定, 第 5条第 2款的基础上接受非政府组织的注册申请,只
要他们能证明其活动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有关。
2.座谈会
从 1996年起,根据市民社会的兴趣,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就特定议
题为非政组织安排了一系列座谈会,三次是关于贸易与环境问题,一次
是关于贸易与发展问题,一次是关于贸易便利问题。这些座谈会以一种 非正式的形式为非政府组织讨论特定议题提供了机会。
3.日常联系
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每天收到大量来自世界各地的非政府组织的各
种意见。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成员还定期与非政府组织会晤。
4.加强信息沟通
1998年 7月 15日,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宣布采取一系列新步骤以增
进与市民社会的对话。这些步骤包括给非政府组织定期提供简报和在世 界贸易组织网站上开辟一个非政府组织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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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思考题
1,世界贸易组织如何决策?
2,世界贸易组织通过何种机制解决争端?
3,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报复的条件是什么?
4,世界贸易组织审议机制的贸易目的是什么?
5,世界贸易组织如何进行政策审议?
6,世界贸易组织与哪些组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