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消费税
一、教学目标
本章阐述消费税的概念、特点、作用和征收制度。通过教学,要求学生熟悉消费税的一般概念、特点和作用。掌握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纳税人、税目税率和纳税环节,学会消费税的计算和征收管理方法。
二、本章重点及难点
本章的教学重点:
1、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2、计税依据和税额的计算;
3、自产自用和委托应税消费品的征税办法和计算;
本章的教学难点:
1、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联系;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情况判断;
3、自产自用和委托应税消费品的征税办法和计算;
三、教学时间安排
本章教学共需6课时,其中课堂讲授5课时,课堂练习讲解1课时。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二)消费税的基本特征
1.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选择性商品税
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一次课征制
3.征税方法灵活多样——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
4.税率(税额)差异性大——体现国家政策
二、消费税的作用
(一)体现国家政策,调整消费和产业结构
(二)筹集财政资金,增加财政收入
(三)调节社会成员收入,促进公平分配
第二节 消费税的纳税人、征收范围及税率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单位” 包括: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其他企业以及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个人” 包括: 个体经营者、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
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
(一)烟
1.卷烟:从量定额、从价定率复合计税,
(1)从量部分:每标准箱(5000支)150元
(2)从价部分:每标准条调拔价≥50元的,45%;<50元的,30%
(3)进口、白包卷烟、手工卷烟、自产自用的、委托加工的没有同牌号及调拨价的卷烟,未经国家批准纳入计划的卷烟,从价部分一律适用45%
2.雪茄烟:只从价25%
3.烟丝:从价30%
(二)酒及酒精
1.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从量定额税的计量单位按实际销售商品重量确定,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是按体积标注计量单位的,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不得按酒度折算。
2.黄酒:240元/吨
3.啤酒:
(1)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押金)≥3000元(不含增值税),250元/吨
(2)每吨出厂价<3000元,220元/吨
(3)对饮食业、娱乐业自制啤酒,250元/吨
(4)其它酒:10%
(5)酒精:5%
(三)化妆品(含高档护肤类化妆品):30%
(四)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1.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率为10%;2.高档手表税率为20%;3.游艇税率为10%;4.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率为5%;5.实木地板税率为5%。(五)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一律5%。
(六)鞭炮、焰火:15%(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适用)
(七)成品油
1.汽油:含铅汽油0.28元/升,无铅汽油0.20元/升,溶剂油不在征税范围。
2.柴油:0.10元/升
3.石脑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4.溶剂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5.润滑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6.燃料油,单位税额为0.1元/升;7.航空煤油,单位税额为0.1元/升。
计量单位换算标准的调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八)汽车轮胎:3%
(九)摩托车
1.气缸容量在250毫升(含)以下的,税率为3%;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税率为10%。(十)小汽车
1.乘用车。(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5升(含)以下的,税率为3%;(2)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税率为5%;(3)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税率为9%;(4)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税率为12%;(5)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率为15%;(6)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税率为20%。 2.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率为5%。
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一)消费税计税销售额的确定
消费税的计税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如果是包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或价外费用,在计算消费税时,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1 +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1.自产自销应税消费品计税销售额确定
(1)包装物连同应税消费品销售时计税销售额的确定
(2)对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收取押金时计税销售额的确定
(3)发生视同对外销售时计税销售额的确定
(4)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销售自产的应税消费品,应以门市部的对外销售额微机税销售额。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计税销售额的确定
(1)当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对确定计税销售额的规定
(2)当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本企业非应税消费品生产和其他方面时,对确定计税销售额的规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税销售额的确定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1)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2)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4.进口应税消费品计税销售额的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二)消费税计税销售量的确定
对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应税消费品,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计税销售数量。
1.视同对外销售类似于自产自销应税消费品确定计税销售量。
2.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以门市部对外销售量为计税销售数量。
3.属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以移送使用数量为计税销售量。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以委托方收回数量为计税销售量。
5.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以海关核定的数量为计税销售量。
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定率计算征税
应纳税额 = 应税消费品的计税销售额 ×(适用)税率
从量定额计算征税
应纳税额 = 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数量 ×(适用)单位税额
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复合计算征税
应纳税额 = 应税消费品的计税销售额 × 消费税比例税率 + 应税消费品数量 × 消费税单位税额
(一)生产者自产自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未用已税消费品作为中间投入物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2.用已税消费品作为中间投入物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对于使用外购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计算公式: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 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 当期购进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2)对于使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直接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准予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
计算公式: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 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二)生产者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2.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其他方面消费的,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计算应纳税额时,
(1)以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
(2)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 ÷(1-消费税税率)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由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但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一律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1.从量定额征收的
按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
2.从价定率征收的
区分受托方有无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同类的消费品销售价格,按前述对纳税人自产自用的规定相应确定计税销售额,然后依据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量定额征收的
与非进口的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方法相同
2.从价定率征收的
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但如果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且没有正当理由,主管税务机关(海关)将按照核定的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第四节 消费税的免税及退税
一、消费税的减免税
一般没有减免税的规定,只对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免税。原因在于:
1.对出口应税消费品免税可以使本国商品以不含消费税的价格出口,从而提高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2.我国开征消费税的重要目的之一是发挥该税种的特殊调节作用,如对国内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实行减免税,会妨碍该税种引导消费方向、调节社会成员间实际收入差距等目的的实现。
二、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出口退税
(一)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的范围
该项优惠政策只适用于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并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以及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
应具备下述条件:
1.必须是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3.必须是已经办理结汇的货物
4.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
(二)出口应税消费品的退税率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消费税的税率或单位税额,就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率或单位税额。
(三)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额的计算
应退消费税税款 = 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 × 适用税率
第五节 消费税的征收和缴纳
纳税时间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凭证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送进口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证的次日起7日内缴纳税款。?
二、纳税环节
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有三种:生产环节、进口环节和零售环节。
1.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生产者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征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但纳税人若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2.进口环节。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3.零售环节。从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环节改由零售环节征税。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征税环节后,经营单位进口金银首饰的消费税,也由进口环节征收改为在零售环节征收;个人携带和邮寄金银首饰进境,仍按海关现行规定征税。?
三、 纳税地点
按我国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消费税属于中央税,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和管理。消费税的纳税地点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所属分局批准,纳税人分支机构应纳消费税,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事先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缴纳税款。
(三)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缴消费税税款。
(四)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由其代理人向报送地海关申报纳税。此外,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关税由海关一并计征。?
四、报缴方法
纳税人报缴税款的方法,由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视不同情况,从以下方法中确定一种:
(一)纳税人按期向税务机关填报纳税申报表,并填开纳税缴款书,向其所在地代理金库的银行缴纳税款。
(二)纳税人按期向税务机关填报纳税申报表,由税务机关审核后填发缴款书,按期缴纳。
(三)对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业户,税务机关可根据其产销情况,按季或按年核定其应纳税额,分月缴纳。
教学方法提示栏
本章内容与第三章”增值税”非常相似,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比较,前后联系记忆。要引导学生发现其不同点。
重点把握2006年新的税法中有关消费税税目、税率的新规定。
提示: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销售额)的确定几乎完全一样。要给学生讲清楚价内税和价外税在此处的表现。(不同之处在于委托加工业务中略有不同。)在讲述这部分内容时,注意讲清楚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价格的关系。一般而言,对于同一货物来说,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价格是同一价格,即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而且凡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货物,均适用17%的增值税率,没有适用13%税率的。
重点是明确自产自用的含义。
注意与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相比较。
关于委托加工业务要求重点掌握三点:
一是委托加工业务与一般加工业务的区别;
二是委托加工业务在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时计税方法(依据)有何区别;
三是委托加工业务征收消费税的处理方式。
本章小结
本章主要介绍了消费税的基本要素、应纳税额的计算、退免税及征收管理等内容。其重点是消费税的税额的计算方法。在学习中应注意比较增值税与消费税两税种在计税原理、纳税环节、计税依据及出口退税等内容上的异同点。此外,针对消费税税目的增减调整,学生应理解调整的原因并掌握好新增税目的计税办法。
思考题
1、增值税与消费税有何区别与联系?
2、消费税的税目有哪些?为什么要选择这些税目进行征税?
3、消费税中已纳税款的扣除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有何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