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取
得和期限
?著作权是对作品的表现形式的权
利。
?著作权保护作品的表现形式,
而不保护其固定物;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
而不是表达的思想;
?虚构的故事情节使作品的特殊
表现形式,应受著作权保护 ;








?著作人身权是与作者的人身利
益密切相关的权利。它是指作
者因从事文学、艺术、科学和
工程技术等作品的创作活动而
体现在著作上的作者的名誉、
声望以及其他人身利益的权利。
它与, 民法通则, 中规定的公
民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
像权等具有相同的性质,但同
时还受到, 著作权法, 的特殊
保护。
?著作人身权具有以下特点:
1.专属于作者,与作者的人身
不可分离。
2.以作者人身利益为内容。
3.独立与著作财产权。
4.是一般人身权在著作权领域
的特殊表现。




?发表权,即作者决定是否将
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它有
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
?决定作品公之于众的方式、
时间和途径。
?禁止他人擅自发表其作品
的权利。
?发表权的性质在于它属于著作
人身权,因为作品是否发表,
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发表体
现着作者的人格利益。具有以
下特点,
?发表权是与著作财产权联系较为
密切的著作人身权,往往成为产
生经济利益的的前提,而与著作
财产权同时行使。
?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
?发表权通常随着著作财产权的行使而
行使。
?发表权是有期限限制的著作人身权。
?发表权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由继承
人行使。
?发表权行使中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应受
第三人利益限制。(如“秋菊”案)
?公之于众,是指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
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条件。




?属名权,是指作者为表明其作
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署名的法律意义就是表明作者
身份,确认作品是由作者创作
的事实,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
况下,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就是
作者。因此,署名是作者重要
的人身利益,署名权是作者最
基本和最重要的人身权利。
(注:吴冠中例)
?署名权的实质是作者依其意志
决定是否表明其作者身份,是
否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包括
以下含义:
?作者对在其作品上署名的决定权
?作者具有署名资格权,有权禁止
任何未参加作品创作的人在其作
品上署名
?作者对其署名的维持权




?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
修改作品的权利。其实质是
作者是否修改作品的决定权。
包括作者有权自己修改其作
品,有权授权他人修改其作
品以及禁止他人擅自修改其
作品。当然,在某些情况下,
作者修改权的行使受到与作
品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
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这一
权利同修改权相比较是同一问
题的两个方面,修改权主要强
调作品是否修改以及由谁来修
改由作者决定,主要是针对原
作修改强调作者意志的不可侵
犯。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持作
品同一性的权利,强调不得歪
曲、篡改作品,即使经过作者
授权的修改也不行。








?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人依法享
有的对其作品使用或许可他人
使用以取得财产利益的权利。
具有以下特征:
?对象是作品,是基于作品的使用
而实现的财产权
?主体范围较著作人身权广泛
?内容丰富而有期限限制
?可许可他人使用及可转让性




?复制是指将作品的一部或全部
制作成相同的若干份的行为。
有广狭两义。狭义的复制是指
不改变原作表现形式的再现,
强调复制件的表现形式与原件
同一;广义的复制则是指以任
何能使他人感知的方法而再现
作品内容的行为。我国著作权
法采用的是狭义的复制的概念。
当然,随着科技的发展,复制
手段还会不断拓展。
?复制权是以印刷、复印、拓印、
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
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
利。它是著作权人所享有的一
项最重要、最基本的著作财产
权,可以说是著作权人实现财
产利益最主要的依据。与狭义
的复制概念相对应,我国著作
权人的复制权是与表演、播放、
翻译、展览、发行、摄制电影、
改编、编辑等权利并列的一项
权利。




?发行权,指以出售或赠与的方
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
制件的权利。发行是作品传播
的重要方式,通过发行是作品
满足公众的精神消费需求,从
而使著作权人获取报酬,实现
作品的财产价值,是最基本的
著作财产权之一。
?发行权与复制权密切联系,在
现实生活中,光是大量制作作
品的复制件而不发行的情况甚
为罕见,但两者又都是独立的
权利,是著作权人财产利益实
现的不同环节。
?发行的方式很多,包括散发、
出售、出租、出借、出口等,
但必须是面对不特定的公众的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
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
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
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
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与一
般的租赁不同的是,著作权权
人的出租权所指向的对象是作
品。因此,即使著作权人对作
品载体物没有所有权,仍对其
作品享有出租权,且不因作品
复制件的一次销售而穷竭。
案例
?案情:A省的甲公司于 2002年
1月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
获得某外国企业在中国注册的
“金太阳”电脑商标独占使用
权及其操作系统M软件的使用
权,批量组装“金太阳”电脑。
2003 年7月,甲公司与A省的
乙公司签订委托销售合同,约
定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销售 100
?台“金太阳”电脑,销售价格
为每台3000元,每销售一
台收取代销费300元。同年
9月,乙公司向B省的丙大学
以每台3000元的价格卖出
70台“金太阳”电脑,合同
约定丙大学当日支付15万元,
提货50台,另20台电脑由
丙大学开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
丁公司收货并付款,同时合同

?约定:如发生纠纷由“起诉一
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同年 10
月初,丁公司收到乙公司发运
的 20台“金太阳”电脑,并将
该批电脑进行赢利性出租,但
丁公司多次以资金困难为由拒
绝乙公司提出的付款要求。
2004年3月,乙公司将尚未卖
出的 30台电脑的“金太阳”商
标清除,更换为戊公司的注册
商标“银河”,并以每台 4000
元的价格
?卖给不知情的李某2台,李某
将其中1台赠送给好友胡某。
?问题:
1.如果丙大学使用的50
台电脑出现质量问题,应向谁
主张违约责任?
2.丁公司出租电脑的行为
是否侵犯M软件的出租权?为
什么?
3.乙公司如果起诉请求
支付20台电脑货款,应以谁
为被告?怎样确定管辖法院?
4.乙公司更换商标的行为
应如何定性?哪些主体可以作
为适格的原告起诉乙公司?
5.如李某购买的2台电
脑没有质量问题,能否向卖方
双倍索赔?为什么?
6.如胡某接受赠与的电
脑出现质量问题,能否要求李
某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什么?
分析:
1.应向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2.没有侵犯M软件的出租权,
因为该软件不是租赁合同的主
要标的。
3.应以丙大学为被告。由乙公
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乙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甲公司、戊公司、某外国企业和李
某均可作为原告起诉乙公司。
5.有权双倍索赔。因乙公司的销售
行为构成欺诈,欺诈不以产品的质
量问题为构成要件。
6.不能。因为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
赠与人不承担责任,并且李的赠与
没有附义务,也不存在李故意不告
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的情形。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
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
利。其实质是著作权人是否将
其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原件或
复制件展出,以及是自行展出
还是授权他人展出并获取报酬
的决定权。
?关于展览权的范围,有两种立
法例。一种认为展览权仅限于
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如日本;
一种认为展览权适用于
有著作权的文字、音乐、戏剧
和舞蹈作品、哑剧及绘画、刻
印或雕刻作品,包括电影或其
他音像作品中的个别图像,如
美国法。我国著作权法中原本
对此未作出限制性规定,类似
于后者,经过修改后则限定于
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
?关于展览权的对象,各国或地
区的规定也有所差异。有的规
定必须为未发表过的原件,如
台湾;有的则对是否为原件,
是否为首次发表都不做限定,
如法国、意大利、英国等;我
国采用后者。
?关于展览权的归属,一般情况
下属于作品的著作权人。但若
作品的原件已转移给他人所有,
则要受到原件所有人所有权的
限制。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
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
表演的权利。其中“表演”是
指演员演奏乐曲、上演剧本、
朗诵诗词等直接或借助技术设
备已声音、表情、动作公开再
现作品的行为,是使用作品并
实现经济利益的一种方式。表
演权的实质是著作权人对于以
表演方式(包括现场表演、机
械表演)再现其作品的决定权 。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
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
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
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其对象是适于放映的作品;权
利的行使方式是借助于技术设
备公开再现作品,从而使公众
感知到作品;权利的内容是对
作品放映的决定权。其与表演
权不同,既不会表演作品,也
不是对表演的传送 。

广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
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
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
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
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
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
作品的权利。具体包括三层意
思:一是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
或传播;二是以有线传送方式
传播或转播广播的作品;三是
通过扩音器等工具传播广播的
作品。
?应注意区分传播、广播和转播
?广播是电台、电视台以无线电
波远距离传播声音或图像和声
音,让公众广为接受。
?传播则既有无线传播,也有有
线传播,前者指电台、电视台
以外的无线方式直接对作品的
传播,后者指以有线方式对无
线方式广播的作品进行播放。
?转播也是以有线方式对无线方
式广播的作品的播放,但一般
与广播同时播放。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
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
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
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其
实质是著作权人享有的以网络
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的决定权。
其特点在于:
?电子环境;
?公开性;
?提供者承担责任;
?交互性。




?摄制权,是指以摄制电影或以
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
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又称制片
权。摄制完成的作品是新的作
品,即电影作品或以类似摄制
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其著
作权归制片方所有。这里的摄
制权是作为摄制素材的作品的
著作权人的权利,摄制者要利
用他人作品摄制电影等作品需
取得原作者的同意,并尊重其
著作权。




?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形式,创
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
利。改编,属于对作品的再创
作,是在不改变作品基本内容
的前提下,通过改变作品类型
或形式而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
新作品。与原作品基本思想内
容有同一性,是改编与重新创
作的区别;改编又修改作品的
内容和形式是改编与复制的区
别。
?改编权实质上是著作权人对其
作品通过改变其形式创作新作
品的决定权。
?改编者对经过许可改编他人作
品而创作的新作品享有著作权,
但其行使对改编作品的著作权
不得损害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权
利。
十一



?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
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
权利。对作品进行语言文字的
转换是对作品原有内容用另一
种语言文字表达的创作过程,
由此形成的作品为翻译作品,
经过原作著作权人的许可进行
翻译进而创作出翻译作品的译
者对翻译作品享有著作权,但
翻译作品著作权的行使不得侵
害原作著作权。
十二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作品的片
断通过选择或编排,汇集成新
作品的权利。汇编的创作性智
力劳动体现在其汇编构思及对
作品的挑选和编排,对汇编形
成的新作品汇编者享有著作权。
汇编人汇编他人作品应取得他
人的授权,并支付报酬,对其
所汇编的作品要尊重作者著作
权。
十三
其他
权利
?注释权
?整理权
?以有线方式公开广播或传播作
品的权利
?制作录音制品的权利
?按照建筑设计图建造作品的权












一、著作权的取得
(一)原始取得
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的作品只要创作完成,不论是否
发表,既可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的作品首
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其著作权
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受保护;在中
国境外首先出版后,30日内在
中国境内出版的同上;
?在国外发表的作品,根据作
者所属国或经常居住地国或
作品首次出版国同中国签订
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
约或互惠原则、对等原则享
有著作权或确定保护方式。
(二)继受取得
1、继承与受遗赠
2、依协议取得
3、依法定取得
特殊规定:
( 1)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
作品享有的著作财产权无人继承又
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
有。
( 2)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
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
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著
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3)国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使用,
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管理。
(4)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
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
死亡后 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
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
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
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
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发表权与财产权的保护期相同,
为作者终生及死后 50年,截至与
作者死后第 50年的 12月 31日。合
作作品的,截至与最后死亡的作
者死亡后第 50年的 12月 31日;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
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
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的发表
权保护期为 50年,截至于首次
发表后第五十年的 12月 31日,
作品自创作完成后 50年未发表
的,不再保护。电影作品何以
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
品、摄影作品的发表权及财产
权保护期限同上。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
财产权的保护期截止与作品首
次发表后第 50年的 12月 31日。
作者身份确定后,其著作权的
保护期适用一般规定。
案例
著名歌唱家刘甲于 1971年被迫害致死,临
终前将其回忆录手稿送给好友王甲。该手
稿扉页上写有“吾将不久于人世,仅以此
绝笔赠吾挚友,望珍藏密室,令其永不面
世”的字样。王甲依遗嘱密藏之。 1995年
王甲病故,其继承人王乙获得该手稿。
1998年,王乙将该手稿借给学者孙某,供
其研究刘甲生平时参考。王乙在出借时声
明“根据作者遗愿,手稿不得公诸于世”,
孙某应允。 1999年,孙某在征得刘甲的继
承人刘乙的同意后,将手稿以内部资料的
形式刊印 400册,在一定范围内散发。
( 1)刘甲在手稿扉页上题字属于什么性质
的行为,为什么?
( 2)王甲对手稿是否享有著作权?为什么?
( 3) 王乙对该手稿是否享有著作权,为什
么?
( 4)谁对手稿享有著作权,为什么?其中
哪些著作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 5)刘乙对手稿享有哪些权利,为什么?
( 6)孙某刊印手稿并在一定范围内散发是
否侵权,侵犯了谁的什么权利,为什么?
回答:
( 1)遗嘱,并不丧失著作权
( 2)物权,并不享有著作权
( 3)不享有
( 4) 刘甲及刘乙,除发表权以
外的人身权
( 5)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 6) 刘甲的发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