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商标权的保护
第一节 商标侵权行为及其
构成、法律责任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
用权的行为。根据我国, 商标法, 第 52
条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有以下几
(一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
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
或者近似的商标。
(二 )
(三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
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四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
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五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
害的行为 。具体包括:
1.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
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作
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
造成误认的行为。
2.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
业的字号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突出使用,容
3.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
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
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
4.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
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
5.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使用权的行为提供仓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 )
根据, 商标法, 和, 民法通则, 的规定,侵犯
商标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从商标权人的角度讲,
通过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追究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责
任以保护商标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救济途径。商
标权人及利害关系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
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使用权行为或保全证据的申请,
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害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商
标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消
除影响,赔偿损失
(二 )
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
打击商标侵权,是保护商标权的重要方式
和途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保护方
面的行政执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依
法定职权主动查处假冒商标和其他违法行
为;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就商标侵权个案作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职权主动查处商
根据, 商标法, 第 54条和第 55条的
规定,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
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
理。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
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
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
(1)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
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2)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
(3)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
(4)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
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
可以查封或者扣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
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商标侵权案件进行
因, 商标法, 第 52条所列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
为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
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
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
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 15日内依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
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
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
事人可以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向人民法院起
诉。
(三 )
,商标法, 第 59条规定,对严重的侵犯商标专用权
的行为,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刑法, 规定了以下几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
1 假冒注册商标罪。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
2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
商标的商品的行为。
3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
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
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
第二节 驰名商标的概念、认定
与法律保护
驰名商标一词,最早见于,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
公约, 。驰名商标,又称“周知商标”、“高信誉
的商标”,英文写作,well— known Trade
mark” 。对于驰名商标的概念,各国商标法,有
关商标的国际公约、地区公约都没有做出明确的界
定。我国,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 2003)
第 2条给驰名商标下的定义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
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
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
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
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 此定义不同于已经失效的,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
理暂行规定, ( 1996年 8月 14日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局发布)对驰名商标的定义即“在市场
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
标”。关于此定义,有三点需要明确:
? 第一,驰名商标具有地域性。在外国驰名,
未必在中国驰名。认定驰名商标,要看该商标
在中国是否驰名。
? 第二,驰名商标未必是注册商标。也即未
注册商标也可能是驰名商标。
? 第三,驰名商标是变化的,因为相关公众
是变化的,市场也是变化的。
二、驰名商标的认定
1、认定驰名商标的机构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
司法解释,有权认定某一商标是否驰名
的机构有三:
( 1)人民法院
( 2)商标局
( 3)商标评审委员会
2、认定标准
依据商标法第 14条的规定,认定某
一商标是否驰名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
程度和地理范围;
(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三、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
从我国法律的规定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大于对
非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也予以保护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以注册为前提。我国商标
法 13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
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 第 2条规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
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
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应当承担停止
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
2.放宽驰名商标注册的显著性要求
一般而言,仅以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
型号,或者仅仅以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
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
他特点的标志,或者以其他缺乏显著特征
的标志申请商标注册,是不被允许的。驰
名商标则不然,以上述不具显著特征的标
志作为商标使用而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
给予注册。因为驰名商标已经经过使用具
备了显著性、便于识别的要件,当然应予
注册。
3.扩大驰名商标商标权的保护范围
一般而言,商标权人仅仅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
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
记(商号、装潢、商标等),而无权禁止他人在不
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
似的标记。但驰名商标的权利人却有权禁止他人在
任何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记,除非
根本不会引起混淆。我国商标法第 13条规定“就不
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
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
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
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 1条
规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
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
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
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
能受到损害的”是侵权行为。
另外,恶意抢注他人驰名商标,商标
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向商标评审委员会
提出撤销该他人的商标注册。这也体现
了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