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获得专利权的程序
第一节 专利申请
一、专利申请的原则
(一)先申请原则
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分别就同样的发
明申请专利的,专利权给予最先申
请的人,我国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
家都采用先申请原则,与之相对应
的是先发明原则。法律依据是, 专
利法, 第 9条:“两个以上的申请
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
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二)优先权原则
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
外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 12个月
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国外第一次提
出专利申请之日起 6个月内,又在中
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
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
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相承认优
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如果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
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 12个月内,
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
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 三)书面申请原则
根据我国,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 3条
的规定:“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
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
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办理。”其中的书面形式是指,专
利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在办理相应的
手续时不得以口头形式,也不得以
电报、电话、电传、胶片等形式代
替书面形式。
(二)单一性原则。
是指一件专利申请仅限于一项发明创
造。但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
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
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两者应当在技
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
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
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
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考虑,对现有
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用于
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
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
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二、专利申请文件
(一)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文件
1.请求书。请求书是专利申请必
备文件之一,是申请人就其发明
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
授权的正式请求书面文件。请求
书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统一印
制,使用时按表后面的要求填写
即可。请求书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是申请主体的有关情况。二是
申请客体的有关情况。
2.权利要求书。这是申请专利的
核心文件。权利要求书是申请人就
其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请求国
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确认
其享有独占权的正式书面文件。权
利要求书是确定专利技术保护范围
的法律依据。权利要求书权利要求
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发明
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
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3.说明书及其摘要。说明书是指
详细清楚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
术方案及其相关技术内容的专利申
请文件,它是专利申请的必备文件
之一。说明书既是一份技术文件又
是一份法律文件。说明书应当对发
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
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内的技术人
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时,应当有
附图。说明书的摘要不具备法律意
义,其意义在于提供一种技术信息,
便于分类和检索,也利于梗概了解
专利的主要技术内容。
(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1.请求书。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的
格式及内容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
请求书大致相同。我国的外观设计分
类表与国际通用的外观设计分类表相
同。
2.图或照片。外观设计的图或照片
是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保护的实质内容,
也是判断其新颖性的审查依据。在外
观设计专利申请中,图片和照片起着
如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权利要
求书的作用。
第二节 专利审查
一、专利审查制度概述
专利审查制度有形式审查制、实
质审查制、延迟审查制三种类型
1.形式审查制,是指对发明的专利
性不进行实质性审查,只对申请
文件是否完备、文件书写格式是
否符合规定、代理人的手续是否
合法及是否已经缴纳了专利申请
费等进行审查。这种制度又称注
册制或登记制。
2.实质性审查制,是指不仅要对专
利申请文件作形式上审查,而且
要对是否符合专利的实质要件进
行审查,即审查是否具有新颖性、
创造性和实用性。
3.延迟审查制又称请求审查制,即
对专利申请先进行形式审查,专
利的实质性内容只由当申请人请
求时,才进行审查,它兼备形式
审查和实质审查的优点。
二、专利审查程序
(一)发明专利的审查程序
1.专利申请的提交与受理。专利申
请人依法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
交专利申请是启动专利审批程序的
第一步。提交专利申请应齐备法定
的必要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
明书及其摘要和附图、权利要求书。
在专利申请人提交专利申请后,国
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交付给申请人
,受理通知书,,这标志着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依法确认专利申请人
提交专利申请符合规定 。
2.初步审查。依照, 专利法, 的
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被受理后,国
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将对专利申请进
行分类,然后对该申请案进行初步
审查。初步审查是指对专利申请是
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
形式要求以及是否存在明显的实质
性缺陷进行的审查。它包括:合法
性审查、格式审查、明显缺陷审查
和保密审查。
3.公布申请。发明专利申请初步
审查结束后,进人公布程序。专利
法第 34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
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
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
日起满 18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要
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公布的方
式是,在专利主管机关出版发行的
,专利公报, 上登载发明专利申请
请求书中记载的著录事项和发明的
摘要。
4.实质审查与授权。国务院专利行
政部门对于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
不是依据职权按照顺序进行的,而
是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并缴纳了审查
费以后才开始进人实质审查阶段。
,专利法, 第 35条规定:“发明专
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
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提出实质审
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
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
根据我国, 专利法, 第 36条规定,
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时,应当提交
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
料。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的,该申请
即被视为撤回。发明专利申请经过
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
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发
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
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
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审查程序
,专利法, 第 40条规定:“实用新
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
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
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实用新型
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
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
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
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三、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
的无效宣告
(一)专利复审程序
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决定不
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
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复审请求。当
事人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
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复审请求
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
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
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
审委员会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之
日起 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 )专利的无效
1.宣告专利无效的程序
根据专利法第 45条,46条的规定,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
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
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和本法有关
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
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复审委
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
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
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
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
和公告。
2
(1)
(2)外观设计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
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
(3)说明书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阐明不
清楚,所属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无法实现。
(4)权利要求书不以说明书为依据,
或者没有说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
特征,或者没有说明要求专利保
(5)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
的修改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
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
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图片或者
(6)不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
(7)不符合申请的单一性原则。
(8)独立权利要求没有从整体上反映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
(9)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
(10)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
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
方法获得的物质等。
3、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我国
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了不予受理
(1)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具有无
(2)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
求作出决定之后,又以同样的理
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
(3)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
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
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
利权无效,但是未提交生效的能够
证明权利冲突的处理决定或者判
(4)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规
定格式的,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
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无效宣
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4
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将专
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的
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
期限内陈述意见。专利权人和无效
宣告请求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答复
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转送文件通
知书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
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
员会审理。
5
通过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
有两种情况: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
定和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宣告
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
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决定不服
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个月
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
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
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6、专利权无效宣告对有关民事法
律后果的影响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
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
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
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
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
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
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
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专
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
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
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权转让费。但
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
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获得专利权的程序
第一节 专利申请
一、专利申请的原则
(一)先申请原则
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分别就同样的发
明申请专利的,专利权给予最先申
请的人,我国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
家都采用先申请原则,与之相对应
的是先发明原则。法律依据是, 专
利法, 第 9条:“两个以上的申请
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
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二)优先权原则
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
外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 12个月
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国外第一次提
出专利申请之日起 6个月内,又在中
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
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
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相承认优
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如果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
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 12个月内,
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
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 三)书面申请原则
根据我国,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 3条
的规定:“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
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
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办理。”其中的书面形式是指,专
利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在办理相应的
手续时不得以口头形式,也不得以
电报、电话、电传、胶片等形式代
替书面形式。
(二)单一性原则。
是指一件专利申请仅限于一项发明创
造。但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
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
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两者应当在技
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
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
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
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考虑,对现有
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用于
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
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
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二、专利申请文件
(一)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文件
1.请求书。请求书是专利申请必
备文件之一,是申请人就其发明
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
授权的正式请求书面文件。请求
书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统一印
制,使用时按表后面的要求填写
即可。请求书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是申请主体的有关情况。二是
申请客体的有关情况。
2.权利要求书。这是申请专利的
核心文件。权利要求书是申请人就
其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请求国
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确认
其享有独占权的正式书面文件。权
利要求书是确定专利技术保护范围
的法律依据。权利要求书权利要求
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发明
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
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3.说明书及其摘要。说明书是指
详细清楚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
术方案及其相关技术内容的专利申
请文件,它是专利申请的必备文件
之一。说明书既是一份技术文件又
是一份法律文件。说明书应当对发
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
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内的技术人
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时,应当有
附图。说明书的摘要不具备法律意
义,其意义在于提供一种技术信息,
便于分类和检索,也利于梗概了解
专利的主要技术内容。
(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1.请求书。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的
格式及内容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
请求书大致相同。我国的外观设计分
类表与国际通用的外观设计分类表相
同。
2.图或照片。外观设计的图或照片
是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保护的实质内容,
也是判断其新颖性的审查依据。在外
观设计专利申请中,图片和照片起着
如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权利要
求书的作用。
第二节 专利审查
一、专利审查制度概述
专利审查制度有形式审查制、实
质审查制、延迟审查制三种类型
1.形式审查制,是指对发明的专利
性不进行实质性审查,只对申请
文件是否完备、文件书写格式是
否符合规定、代理人的手续是否
合法及是否已经缴纳了专利申请
费等进行审查。这种制度又称注
册制或登记制。
2.实质性审查制,是指不仅要对专
利申请文件作形式上审查,而且
要对是否符合专利的实质要件进
行审查,即审查是否具有新颖性、
创造性和实用性。
3.延迟审查制又称请求审查制,即
对专利申请先进行形式审查,专
利的实质性内容只由当申请人请
求时,才进行审查,它兼备形式
审查和实质审查的优点。
二、专利审查程序
(一)发明专利的审查程序
1.专利申请的提交与受理。专利申
请人依法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
交专利申请是启动专利审批程序的
第一步。提交专利申请应齐备法定
的必要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
明书及其摘要和附图、权利要求书。
在专利申请人提交专利申请后,国
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交付给申请人
,受理通知书,,这标志着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依法确认专利申请人
提交专利申请符合规定 。
2.初步审查。依照, 专利法, 的
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被受理后,国
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将对专利申请进
行分类,然后对该申请案进行初步
审查。初步审查是指对专利申请是
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
形式要求以及是否存在明显的实质
性缺陷进行的审查。它包括:合法
性审查、格式审查、明显缺陷审查
和保密审查。
3.公布申请。发明专利申请初步
审查结束后,进人公布程序。专利
法第 34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
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
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
日起满 18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要
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公布的方
式是,在专利主管机关出版发行的
,专利公报, 上登载发明专利申请
请求书中记载的著录事项和发明的
摘要。
4.实质审查与授权。国务院专利行
政部门对于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
不是依据职权按照顺序进行的,而
是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并缴纳了审查
费以后才开始进人实质审查阶段。
,专利法, 第 35条规定:“发明专
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
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提出实质审
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
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
根据我国, 专利法, 第 36条规定,
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时,应当提交
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
料。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的,该申请
即被视为撤回。发明专利申请经过
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
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发
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
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
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审查程序
,专利法, 第 40条规定:“实用新
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
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
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实用新型
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
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
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
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三、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
的无效宣告
(一)专利复审程序
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决定不
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
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复审请求。当
事人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
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复审请求
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
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
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
审委员会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之
日起 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 )专利的无效
1.宣告专利无效的程序
根据专利法第 45条,46条的规定,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
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
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和本法有关
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
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复审委
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
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
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
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
和公告。
2
(1)
(2)外观设计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
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
(3)说明书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阐明不
清楚,所属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无法实现。
(4)权利要求书不以说明书为依据,
或者没有说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
特征,或者没有说明要求专利保
(5)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
的修改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
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
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图片或者
(6)不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
(7)不符合申请的单一性原则。
(8)独立权利要求没有从整体上反映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
(9)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
(10)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
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
方法获得的物质等。
3、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我国
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了不予受理
(1)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具有无
(2)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
求作出决定之后,又以同样的理
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
(3)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
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
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
利权无效,但是未提交生效的能够
证明权利冲突的处理决定或者判
(4)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规
定格式的,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
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无效宣
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4
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将专
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的
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
期限内陈述意见。专利权人和无效
宣告请求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答复
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转送文件通
知书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
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
员会审理。
5
通过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
有两种情况: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
定和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宣告
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
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决定不服
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个月
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
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
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6、专利权无效宣告对有关民事法
律后果的影响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
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
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
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
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
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
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
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专
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
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
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权转让费。但
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
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