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专利权的保护
一、概述
专利权的保护实际上是当专利权人的权
利受到侵犯时对专利权人的一种救济性制度。
有权利必有对权利的救济,否则,权利是毫
无意义的。但必须首先确定什么是专利侵权,
才能对专利权人实施救济。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有效期内,未
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以及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二、专利侵权的表现形式
(一)未经许可的实施行为
具体包括:制造侵权行为、故意使用发明或实
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故意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
进口侵权行为、许诺销售的侵权行为及对方法专利的
侵权。
(二)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具体包括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
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他人的专利号或在合同中、广告或
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或伪造或变造他
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等行为。
三、专利侵权的排除
(一)权力穷竭
(二)先用权
(三)临时过境
(四)科研试验使用
此外,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
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
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
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专利纠纷的解决
(一)专利侵权纠纷
专利权受到侵犯,其保护方式有民事、行政和刑事
三种。民事保护是使专利权人得到民事救济,使侵权
者承担民事责任,它对专利权人的意义最大和最直接。
侵权人的民事责任主要有: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
除影响。行政保护是通过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行政
措施实现的,其方式是追究侵权人的行政责任,其责
任形态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刑事保护,,刑法, 第 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
情节严重的,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者单处罚金。”
(二)专利权属纠纷
有关专利权权属纠纷主要包括专利权属和专利申
请权属纠纷。纠纷主要发生在发明人和其所在单位之
间,有时也会因共同发明发生权属纠纷。这类案件可
以申请专利行政部门处理,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
具体处理这类案件时应当把握发明人的资格和条件、
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区别和界限。也有基于合同
方面的权属争议,主要是在合作开发合同和委托开发
合同中可能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权属有约定的,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擅自申请专利或将专利权据为
己有的行为,该类行为也是侵权行为,是违约行为和
侵权行为的竞合。其解决办法是由对于合同纠纷可以
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申请专利行政部门处理,对
于合同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
(三)专利转让与许可合同纠纷
专利合同纠纷的解决主要有三种,(1)和解。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当事人
完全可以协商解决。这种方式没有强制执行
力。 (2)申请专利行政部门调解。这种方式不
同于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其调解没有执行
力。 (3)根据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向仲裁委员
会申请仲裁,选择了这种方式,就不能向法
院提起诉讼。 (4)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
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可向法院起诉
(四)专利行政纠纷
行政纠纷的救济途径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复议
机关为专利复审委员会。诉讼管辖法院一审为北京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因不服驳回专利申请而产生的行政纠纷,申请人可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
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
知专利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
之日起 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专利侵权行政
处理决定不服的纠纷,当事人可自收到处理通知之
日起 15日内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权的保护
一、概述
专利权的保护实际上是当专利权人的权
利受到侵犯时对专利权人的一种救济性制度。
有权利必有对权利的救济,否则,权利是毫
无意义的。但必须首先确定什么是专利侵权,
才能对专利权人实施救济。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有效期内,未
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以及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二、专利侵权的表现形式
(一)未经许可的实施行为
具体包括:制造侵权行为、故意使用发明或实
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故意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
进口侵权行为、许诺销售的侵权行为及对方法专利的
侵权。
(二)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具体包括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
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他人的专利号或在合同中、广告或
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或伪造或变造他
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等行为。
三、专利侵权的排除
(一)权力穷竭
(二)先用权
(三)临时过境
(四)科研试验使用
此外,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
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
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
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专利纠纷的解决
(一)专利侵权纠纷
专利权受到侵犯,其保护方式有民事、行政和刑事
三种。民事保护是使专利权人得到民事救济,使侵权
者承担民事责任,它对专利权人的意义最大和最直接。
侵权人的民事责任主要有: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
除影响。行政保护是通过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行政
措施实现的,其方式是追究侵权人的行政责任,其责
任形态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刑事保护,,刑法, 第 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
情节严重的,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者单处罚金。”
(二)专利权属纠纷
有关专利权权属纠纷主要包括专利权属和专利申
请权属纠纷。纠纷主要发生在发明人和其所在单位之
间,有时也会因共同发明发生权属纠纷。这类案件可
以申请专利行政部门处理,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
具体处理这类案件时应当把握发明人的资格和条件、
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区别和界限。也有基于合同
方面的权属争议,主要是在合作开发合同和委托开发
合同中可能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权属有约定的,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擅自申请专利或将专利权据为
己有的行为,该类行为也是侵权行为,是违约行为和
侵权行为的竞合。其解决办法是由对于合同纠纷可以
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申请专利行政部门处理,对
于合同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
(三)专利转让与许可合同纠纷
专利合同纠纷的解决主要有三种,(1)和解。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当事人
完全可以协商解决。这种方式没有强制执行
力。 (2)申请专利行政部门调解。这种方式不
同于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其调解没有执行
力。 (3)根据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向仲裁委员
会申请仲裁,选择了这种方式,就不能向法
院提起诉讼。 (4)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
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可向法院起诉
(四)专利行政纠纷
行政纠纷的救济途径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复议
机关为专利复审委员会。诉讼管辖法院一审为北京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因不服驳回专利申请而产生的行政纠纷,申请人可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
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
知专利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
之日起 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专利侵权行政
处理决定不服的纠纷,当事人可自收到处理通知之
日起 15日内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