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讲义
胡 学 勤
厦门大学财政系副教授
hxq@xmu.edu.cn
教材:《国际税收制度规则和管理方法的比较研究》杨斌著中国税务出版社2002.7
《国际税收》杨斌著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6
参考书:
1、《国际税收》(第二版)朱青编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001 F810.42/611.3(97、92版)
《国际税收学》 葛维熹主编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 F810.42/181.11(94、87、82版)
《国际税收导论》 邓子基、唐腾翔 经济科学出版社1988 F810.42/091
2、《国际税法学》 廖益新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D996.3/788(陈安1987鹭江出版社)
《国际税法》(第二版) 高尔森主编 法律出版社1993 D996.3/761(88版)
《国际税法学》 刘剑文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D996.3/867.01(99版)
3、《OECD税收协定范本注释》 税总国际司译 中国税务出版社2000 F810.42/086.2
《联合国范本注释》 刘金枝译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 F810.42/862
《国际税收协定通论》 唐腾翔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 F810.42/768
《对外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汇编》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 919页 F810.42/611.3
4、《国际税收筹划》 朱洪仁著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F810.42/686.4
《全球经济中的转让定价策略》 税总科研所译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
5、《International Taxation》 肯森、布卢姆著 中信出版社2003影印本110元 D971.222/K55
《国际税收大全》 雷维编 朱明熙等译 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1 1260页 F810.42-62/105
参考杂志:《涉外税务》《税收译丛》《国际税讯》《national tax journal》《international tax and public finance》《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international tax review》《intertax》《public choice》
专题一:居民身份确定规则 专题二:所得征税权分配规则
专题三:税收协定范本比较研究 专题四:国际重复征税减除方法
专题五:国际避税方法及防范 专题六:转让定价及调整方法
专题一 居民身份确定规则
一、税收管辖权(jurisdiction to tax)
1.定义:一个国家自主地管理税收的权力。P1
讨论:主权与人权、三权分立(立法权、司法权、执法权-征管权、收入归属)与五权宪法
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属人主义、属地主义,商品税的税收协调:商品中性与资本中性(资本输入中性与资本输出中性)、电子商务征税。
思考:为什么只有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商品的税收管辖权是什么?
2.分类
(1)属人主义:居民税收管辖权(resident jurisdiction to tax)和公民税收管辖权(citizen jurisdiction to tax),按照属人主义原则,以国家主权所能达到的人员范围为依据,以居民或公民为标准,行使的税收管辖权。
(2)属地主义: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source jurisdiction to tax),按照属地主义原则,以国家主权所能达到的地域范围为依据,基于所得来源地或财产所在地而行使的税收管辖权。
3.现状
以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或地域税收管辖权为基础形成了三种模式:
(1)地域税收管辖权+居民税收管辖权(占多数)
(2)地域税收管辖权+居民税收管辖权+公民税收管辖权(美国、墨西哥)
(3)单纯地域税收管辖权:香港、乌拉圭、哥斯达黎加、肯尼亚、巴拿马、赞比亚
公司单纯地域税收管辖权:法国、巴西;个人单纯地域税收管辖权:台湾
二、自然人居民身份确定规则
1.住所标准(Domicile)
固定性(永久住所)和非固定性:前者如英(永久居民)、德、法、日,后者如美(绿卡)、中国(习惯性居所)、英(普通居民)
经济利益中心:主要经济活动所在地、主要财富坐落地
2.居所标准(Residence)
住所与居所的区分(很难)
临时居民(法,第二居所)
3.时间标准
纳税年度:半年期:英、德、加、瑞士
一年期:中、日、韩
任何12个月:新西兰
多个纳税年度:英、美、印 问题:英、印时间标准上的差别?P16
4.意愿标准
希腊、韩、荷、新加坡、英(5年)、美(绿卡)、法(5年)可能被提前认定为永久居民
5、自然人居民身份确定规则冲突的协调
决胜法P28
三、中国个人所得税居民身份确定规则与改进
1.住所标准:P23
改进:习惯性居住修改为住房、主要经济活动所在地、主要财富坐落地等明确标准?
2.时间标准:
(境内工作期间)境内所得
(境外工作期间)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非居民
90(183)天以下
征
免
免
90(183)-1年(275)
征
征
免
免
居民
1-5年
征
征
征
5年以上
征
征
征
征
注:带圈号的字表示我国的税收优惠。
改进:一年期改成半年期?支付制与汇入制?任何12个月?90天优惠?5年的变动?
四、法人居民身份确定规则
(一)标准
1.登记注册地标准:美、法
2.实际管理与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英
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日、中
4.选举权控制标准:澳、新 P34
(二)模式
1.标准1(美、法、丹、埃及、尼日尔、瑞典、泰)
2.标准2(新加坡、马来西亚、墨西哥、爱尔兰)
3.标准1or2(英、加、德、希腊、印、荷兰、瑞士、卢森堡)
4.标准1+3(日)1or3(韩国、比利时)
5.标准2or3(葡萄牙、挪威)
6.标准1or2or3(西班牙)
7.标准1or2or4(澳大利亚)
8.标准1or2or3or4(新西兰)
(三)法人居民身份确定规则冲突的协调
两个协定范本都推荐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中美协定是协商(原因?)。
什么是实际管理控制中心?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两者的差别):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机构、企业经营运行的指挥中心?
决胜法在法人方面的不可行或不必要性:自然人各国标准可能套不上,法人可以套上
五、中国企业所得税居民身份确定规则与改进
确定规则: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登记注册地标准?实际管理与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
企业性质讨论:独资、合伙、公司企业
目前中国:内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非法人)、个人独资企业(非法人);外资:合营(法人、有限公司)、合作(法人、非法人)、独资(法人、非法人);外国企业(非法人)
修改建议:1or2,1or3? 外国企业纳入?(将实施细则第五条中的法人两字去掉P36)
受控外国企业,CFC规则,可对未分配利润提前征税,但不能将其视为居民公司;所在国可能将其视为常设机构(子公司作为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的常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