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六 转让定价及其调整 一、关联企业与转让定价 关联企业P184 转让定价 转让定价:指关联企业之间为了实现关联企业的整体利益,采取有别于正常交易价格的定价办法来决定他们之间内部交易的价格或报酬收取或费用分摊; 发生领域:有形财产的销售、无形财产的转让、服务提供、金融交易等; 税收目的:关联企业的整体税负最轻,其他目标 二、调整转让定价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方法 1、基本原则 a.正常交易原则:指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交易原则行事,即要按照公开公平的市场交易原则进行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 b. 最优法原则: 指必须依照根据实际情况,对正常交易结果能够进行最可靠衡量的方法,来确定一项受控交易的正常交易结果。 c. 可比性原则 2、转让定价调整的具体方法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P212 转售价格法:P215 成本加成法:P218 可比利润法:P221-222 交易净利法:P227 利润分割法:P228 利润分割法又可分为可比利润分割法和剩余利润分割法。 可比利润分割法:P228 剩余利润分割法:P229 三、预约定价协议(Advance Pricing Agreement,也称预约定价安排Advance Pricing Arrangement,简称APA或APAs): 1、定义:指采用事先裁定的办法,在关联企业进行跨国经营前,就内部作价的方法作出安排,并在税务当局和纳税人之间达成协议。 2、目的:通过纳税人和税务局转让定价方法进行协商,既维护税收公平和国家权益,又降低管理费用、消除纳税人对税收的不确定性。 3、实施原则: a.美国:P235-236 b.OECD指南:P236 4、APA的内容 OECD指南规定APA至少包含下列信息: 1,该协议所包含的所有企业名称、地址。 2,协议年限内交易、协定、安排、纳税年度和会计期限。 3,达成一致意见的转让定价方法以及诸如可比或预期经营结果范围等相关事项。 4,作为转让定价方法应用和计算基础的相关术语的解释(如销售额、销售费用、毛利等)。 5,作为转让定价方法存在基础的关键设定前提,如果违背了这些前提将导致协定的重新谈判。 6,事实发生变化但还达不到需要重新谈判协议的各种情况的处理程序。 7,如果需要,就转让定价以外的税收待遇问题达成的一致意见。 8,纳税人必须履行协议和相关程序的条件、期限。 9,纳税人对国内税务当局为实行该协议所承担的责任(如年度报告、档案的保存、在关键设定前提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税务局等)。 10,依法确保信息交换过程中不泄漏商业秘密。 美国国内收入署也颁布了APA样板文档: 1,协议各方身份等基本信息(Identifying information)。 2,协议所覆盖的交易(Covered transactions)。 3,法律后果(Legal effect)。 4,期限(Term)。 5,财务报告书和APA记录(Financial statements and APA records)。 6,关键设定前提(Critical assumptions)。 7,年度报告(Annual report)。 8,争议的解决(disputes)。 9,节的说明(Section captions)。 10,注意事项(Notice)。 11,生效日期(Effective date)。 附件A 转让定价方法(Transfer pricing methodology)。 附件B APA记录(APA records)。 附件C 关键设定前提(Critical assumptions)。 附件D 年度报告(Annual report)。 5、APA的优缺点 优点:a降低不确定性b征纳双方均可受益c可避免调整后的重复征税问题 缺点:a大多是单边协议,采用国不多 b仍有不确定性,如利润率的确定 c适用对象的范围有限,需大公司 d管理方面的问题(事前谈判、事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