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数列极限
§1 实数系的连续性
实数系
实数集合 R的重要的基本性质—— 连续性。
第二章 数列极限
数系的扩充历史
自然数集合 N:关于加法与乘法运算是封闭的,但是 N关于
减法运算并不封闭。
整数集合 Z:关于加法、减法和乘法都封闭了,但是 Z关于
除法是不封闭的。整数集合 Z具有“离散性”。
§1 实数系的连续性
实数系
实数集合 R的重要的基本性质—— 连续性。
有理数集合 Q
?
?
?
?
?
?
∈∈==
+
ZN qp
p
q
xx ,,| 。关于加法、减法、乘
法与除法四则运算都是封闭的。有理数集合 Q具有“稠密性”。
c
虽然有理数集合是稠密的,但在坐标轴上留有 “空隙”。例如
用表示边长为1 的正方形的对角线的长度,这个c 就无法用有理数
来表示。换言之,有理数集合对于开方运算是不封闭的。因此有
必要将有理数集合加以扩充。
-3 -2 -1 0 1 c 2 3
图2.1.1
有理数集合 Q
?
?
?
?
?
?
∈∈==
+
ZN qp
p
q
xx ,,| 。关于加法、减法、乘
法与除法四则运算都是封闭的。有理数集合 Q具有“稠密性”。
有理数能表示成有限小数或无限循环小数,所以扩充有理数
集合 Q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把所有的无限不循环小数(称为无理
数)吸纳进来。 全体有理数和全体无理数所构成的集合称为实数集
R:
R ={ xx 是有理数或无理数}。
有理数能表示成有限小数或无限循环小数,所以扩充有理数
集合 Q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把所有的无限不循环小数(称为无理
数)吸纳进来。 全体有理数和全体无理数所构成的集合称为实数集
R:
R ={ xx 是有理数或无理数}。
全体无理数所对应的点(称为 无理点 )填补了有理点在坐标
轴上的所有“空隙”,即实数铺满了整个数轴。
实数集合的这一性质称为实数系 R的“连续性”。 R又被称
为 实数连续统 。
实数系 R的连续性,从几何角度理解,就是实数全体布满整
个数轴而没有“空隙”,但从分析角度阐述,则有多种相互等价
的表述方式。 “确界存在定理” 就是实数系 R连续性的表述之一。
最大数与最小数
记号:“ ? ”表示“存在”或“可以找到”,“ ? ”表示
“对于任意的”或“对于每一个”。例如
A B? ? ? ∈xA,有 x B∈ ,
A B? ? ? ∈xA,使得 x B? 。
设 S是一个数集,如果 S∈?ξ ,使得 ? ∈xS,有 ξ≤x ,则称
ξ是数集 S的最大数,记为 ξ = maxS ;如果 S∈?η ,使得 ? ∈xS,
有 η≥x ,则称 η是数集 S的最小数,记为 η = minS。
当数集 S 是非空有限集时, maxS是这有限个数中的最大
者, minS是这有限个数中的最小者。但是当 S 是无限集时, S
可能不具有最大数及最小数。
最大数与最小数
记号:“ ? ”表示“存在”或“可以找到”,“ ? ”表示
“对于任意的”或“对于每一个”。例如
A B? ? ? ∈xA,有 x B∈ ,
A B? ? ? ∈xA,使得 x B? 。
例2.1.1 集合 A = ≥{| }xx 0 没有最大数,但有最小数,
min A = 0。
例2.1.1 集合 A = ≥{| }xx 0 没有最大数,但有最小数,
min A = 0。
例2.1.2 集合 B = ≤ <{| }xx01没有最大数。
证 用反证法。
假设集合 B有最大数,记为 β 。由 ∈β [,)01,可知
2
1 β
β
+
=
′
∈[,)01。但是 ββ >
′
,这就与 β 是集合 B的最大数发生矛
盾。所以集合 B没有最大数。
上确界与下确界
设 S是一个非空数集,如果 R∈?M ,使得 ? ∈xS,有 x M≤ ,
则称 M是 S的一个上界;如果 R∈?m ,使得 ? ∈xS,有 xm≥ ,则
称 m是 S的一个下界。
上确界与下确界
设 S是一个非空数集,如果 R∈?M ,使得 ? ∈xS,有 x M≤ ,
则称 M是 S的一个上界;如果 R∈?m ,使得 ? ∈xS,有 xm≥ ,则
称 m是 S的一个下界。
当数集 S既有上界,又有下界时,称 S为有界集。
S为有界集 ? ? >X 0,使得 Sx∈? ,有 x ≤ X 。
设数集 S 有上界,记 U为 S 的上界全体所组成的集合,则显
然 U不可能有最大数,下面将证明:U 一定有最小数。
设 U的最小数为 β ,就称 β为数集 S的 上确界 ,即最小上界,
记为
β =supS。
上确界 β 满足下述两个性质:
1.β 是数集 S的上界: ? ∈xS,有 β≤x ;
2.任何小于 β 的数不是数集 S的上界: ?ε>0, ? ∈xS,使得
εβ ?>x 。
若数集 S 有下界,记 L为 S 的下界全体所组成的集合,则显
然 L不可能有最小数,同样可以证明:L 一定有最大数。
设 L的最大数为 α ,就称 α 为数集 S的 下确界 ,即最大下界,
记为
α =inf S。
下确界 α满足下述两个性质:
1. α是数集 S的下界: ? ∈xS,有 α≥x ;
2. 任何大于 α的数不是数集 S的下界: ?ε>0, ? ∈xS,使
得 εα +<x 。
定理2.1.1(确界存在定理——实数系连续性定理) 非空有上
界的数集必有上确界;非空有下界的数集必有下确界。
定理2.1.1(确界存在定理——实数系连续性定理) 非空有上
界的数集必有上确界;非空有下界的数集必有下确界。
证 任何一个实数 x可表示成
x=[ x]+( x),
其中[ x]表示 x的整数部分,( x)表示 x的非负小数部分。
将( x)表示成无限小数的形式:
(x) = 0
12
.aa a
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