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险 职 业 学 院
保 险 职 业 学 院2013-3-2 1
,保险学概论,
申报 2005年度国家精品课程
保险职业学院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保 险 职 业 学 院2013-3-2 2
, 保险学概论, 教学内容
第一章:风险与保险
第二章:保险的本质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保险法与保险合同
第五章:财产保险
第六章:人身保险
第七章:再保险
第八章:保险运行环节
第九章:保险经营
第十章:保险市场
第十一章:保险监管
第十二章:社会保险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保 险 职 业 学 院2013-3-2 3
第七章 再保险
一、再保险的概念、作用与组织形式
二、再保险的形式
三、再保险合同的概念、种类与内容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保 险 职 业 学 院2013-3-2 4
一, 再保险的概念
保险人为了分散风险而将原承保的全部或部分
保险业务转移给另一个保险人的保险。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保 险 职 业 学 院2013-3-2 5
二, 再保险的特征
再保险与原保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联系:都是对风险责任的分散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保 险 职 业 学 院2013-3-2 6
?原保险与再保险的区别,
?合同当事人不同
?保险标的不同
?保险合同的性质不同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保 险 职 业 学 院2013-3-2 7
合同当事人不同
? 原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
再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是保险人,即分出
人与分入人,与原投保人无关 。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保 险 职 业 学 院2013-3-2 8
原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财产
或人身,或者具体为:被保险人的财产及
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而再保险
合同的保险标的是原保险人分出的责任,
分出人将原保险的保险业务部分地转移给
分入人
保险标的不同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保 险 职 业 学 院2013-3-2 9
原保险合同具有经济补偿性或者保险金给付
性;而再保险合同具有责任分摊性,或补充
性。其直接目的是要对原保险人的承保责任
进行分摊
保险合同的性质不同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保 险 职 业 学 院2013-3-2 10
三、再保险的作用
?
?
?控制责任,稳定经营。
?降低营业费用,增加运用资金。
?有利于拓展新业务。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保 险 职 业 学 院2013-3-2 11
四、再保险的组织形式
?再保险公司
?再保险集团
?兼管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保 险 职 业 学 院2013-3-2 12
本章内容大纲
?再保险的概念、作用与组织形式
?再保险的形式
?再保险合同的概念、种类与内容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保 险 职 业 学 院2013-3-2 13
一、比例再保险
分出人与分入人相互订立合同,按照保
险金额比例分担原保险责任的一种分保
方法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保 险 职 业 学 院2013-3-2 14
注意,
在比例再保险中,分出人的自留额和分保额
表现为保额的一定比例。
这个比例亦是分割保费与赔款的依据,也就
是说,保额、保费、赔款按同一比例分担。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保 险 职 业 学 院2013-3-2 15
比例再保险的分类
?成数再保险
?溢额再保险
?混合再保险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保 险 职 业 学 院2013-3-2 16
(一 ),成数再保险
最简单的一种再保险方式
原保险人将每一风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双方
商定的固定比例即成数确定原保险人的自留额
和再保险人的分保额,再保险费、赔款的分摊
均按同一比例计算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保 险 职 业 学 院2013-3-2 17
(二 ),溢额再保险
? 以保额为基础,由分出人确定自己承担的自留
额,以自留额的一定倍数为分出额,并按照自
留额和分出额对保额的比例对保费和赔款进行
分摊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保 险 职 业 学 院2013-3-2 18
(三 ),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
? 将成数和溢额两种再保险方式混合运用,即把
成数分保合同视同自留限额,以成数分保合同
限额的若干线数作为溢额分保限额 。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保 险 职 业 学 院2013-3-2 19
注意
? 成数和溢额混和再保险在安排上可
以有先后,既可以先安排成数分保,
也可先安排溢额分保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保 险 职 业 学 院2013-3-2 20
二、非比例再保险
? 分出人和分入人相互订立保险合同,以赔款金
额作为基础分担原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方式。
即先规定分出人自己负担的赔款额,超过这一
额度的赔款分保出去,由分保接受人承担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保 险 职 业 学 院2013-3-2 21
注意,
? 分保接受人也不是无限地承担责任,往往也有
限额的规定。而且,非比例再保险采取单独的
费率计算,与原保费没有像比例再保险那样的
比例关系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保 险 职 业 学 院2013-3-2 22
非比例再保险分类,
?超额赔款再保险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保 险 职 业 学 院2013-3-2 23
(一 ),超额赔款再保险
? 超额赔款也可以是非比例再保险的通称
? 这里指的是以赔款额度作为自留和分保界限的
一种分保方式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保 险 职 业 学 院2013-3-2 24
超额赔款再保险分类
?险位超赔分保
?事故超赔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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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险 职 业 学 院2013-3-2 25
险位超赔分保
? 指以每一风险单位一次事故中有限风险单位所
发生的赔款金额来计算自留额和分保额。如果
在一次事故当中造成多个风险单位的损失,有
的合同也规定风险单位个数限定。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保 险 职 业 学 院2013-3-2 26
事故超赔分保
? 以一次事故所发生的赔款总和计算自留额和分
保额,即一次事故中许多危险单位同时发生损
失,责任累积额超过自留额,超过部分由接受公
司负责,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保 险 职 业 学 院2013-3-2 27
(二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 又称为损失中止超赔再保险
? 按年度赔款累计总额或按年度赔款与保
费的比率来计算自留额和分保额
? 这是在一定期间内控制风险的一种方式。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保 险 职 业 学 院2013-3-2 28
本章内容大纲
?再保险的概念、作用与组织形式
?再保险的形式
?再保险合同的概念、种类与内容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保 险 职 业 学 院2013-3-2 29
一、再保险合同的概念
? 又称分保合同
? 是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是独立的合同
? 以原保险合同作为基础,其具有普遍意义的保险基本
原则,也适用于再保险合同。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保 险 职 业 学 院2013-3-2 30
二、再保险合同的种类
?按再保险的方式分类,
? 比例再保险合同
? 非比例再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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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险 职 业 学 院2013-3-2 31
?按不同的分保安排分类
?临时再保险合同
?合同再保险合同
?预约再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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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险 职 业 学 院2013-3-2 32
临时再保险合同,
? 是根据业务需要临时选择分保接受人,经协商
达成协议,逐笔成交的分保合同。
? 对于临时再保险的业务,分保接受人没有义务
一定接受。
? 是再保险合同发展的早期形式,但现在仍然采
用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保 险 职 业 学 院2013-3-2 33
合同再保险合同,
? 由分出人和分入人以预先签订合同的方式确定
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一定时期内对一宗或
一类业务进行约定。
? 对于合同分保业务,分出人和分入人都没有选
择余地,分出人必须分出,分入人必须接受。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保 险 职 业 学 院2013-3-2 34
预约再保险合同,
? 介于合同再保险合同和临时再保险合同之间的
一种再保险合同。
? 对于合同中规定的业务,分出人有权选择是否
分出,但一旦分出,分入人必须接受。
? 预约再保险对分出人有临时再保险合同性质,
对分入人有合同再保险合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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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险 职 业 学 院2013-3-2 35
三、再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 再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地址、保险期限,
执行条款、再保险的方式,除外责任;保险
费的计算,争议处理,包括仲裁和诉讼条款、
赔款规定等等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保 险 职 业 学 院2013-3-2 36
再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
?共同利益条款
?过失或疏忽条款
?双方权利保障条款
?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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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险 职 业 学 院2013-3-2 37
共同利益条款
? 共同利益条款是关于双方共同权利的规定,即
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在保险费的获得、向第三
者追偿、保险金赔付、保险仲裁或诉讼等方面
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而言有着共同的利益。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保 险 职 业 学 院2013-3-2 38
注意
? 上述事宜原保险人在维护双方共同利益的情况
下,有权单独处理,由此而产生的原保险人为
自己单独利益以外的一切费用由双方均摊。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保 险 职 业 学 院2013-3-2 39
注意 (续 ),
? 为维护再保险人的利益,共同利益条款一般还
规定,再保险人不承担超过再保险合同规定的
责任范围以外赔款和费用,也不承担超过再保
险合同规定的限额以上赔款和费用。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保 险 职 业 学 院2013-3-2 40
过失或疏忽条款
? 保险期限内保险事故发生以及原保险人在执
行再保险合同条款时,由于原保险人的过失
或疏忽而非故意造成的损失,再保险人仍应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保 险 职 业 学 院2013-3-2 41
双方权利保障条款
? 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应保证对方享有其权利,
以使合法利益得到保护。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保 险 职 业 学 院2013-3-2 42
注意,
? 原保险人应赋予对方查校账册,如保单、保费、
报表、赔案卷宗等业务文件的权利;再保险人
则赋予原保险人选择承保标的、制定费率和处
理赔款的权利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保 险 职 业 学 院2013-3-2 43
其他条款
? 保险合同应具有的共同条款
? 包括:缔约当事人的名称、地址;保险期限;
再保险的险种和方式;保险费的计算和支付方
式;保险责任的分担及除外责任;争议处理,
包括仲裁和诉讼条款;赔款规定等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保 险 职 业 学 院2013-3-2 44
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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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风险与保险
第二章:保险的本质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保险法与保险合同
第五章:财产保险
第六章:人身保险
第七章:再保险
第八章:保险运行环节
第九章:保险经营
第十章:保险市场
第十一章:保险监管
第十二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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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再保险
一、再保险的概念、作用与组织形式
二、再保险的形式
三、再保险合同的概念、种类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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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再保险的概念
保险人为了分散风险而将原承保的全部或部分
保险业务转移给另一个保险人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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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再保险的特征
再保险与原保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联系:都是对风险责任的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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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保险与再保险的区别,
?合同当事人不同
?保险标的不同
?保险合同的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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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事人不同
? 原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
再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是保险人,即分出
人与分入人,与原投保人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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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财产
或人身,或者具体为:被保险人的财产及
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而再保险
合同的保险标的是原保险人分出的责任,
分出人将原保险的保险业务部分地转移给
分入人
保险标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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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保险合同具有经济补偿性或者保险金给付
性;而再保险合同具有责任分摊性,或补充
性。其直接目的是要对原保险人的承保责任
进行分摊
保险合同的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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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再保险的作用
?
?
?控制责任,稳定经营。
?降低营业费用,增加运用资金。
?有利于拓展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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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再保险的组织形式
?再保险公司
?再保险集团
?兼管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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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内容大纲
?再保险的概念、作用与组织形式
?再保险的形式
?再保险合同的概念、种类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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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例再保险
分出人与分入人相互订立合同,按照保
险金额比例分担原保险责任的一种分保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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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在比例再保险中,分出人的自留额和分保额
表现为保额的一定比例。
这个比例亦是分割保费与赔款的依据,也就
是说,保额、保费、赔款按同一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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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再保险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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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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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成数再保险
最简单的一种再保险方式
原保险人将每一风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双方
商定的固定比例即成数确定原保险人的自留额
和再保险人的分保额,再保险费、赔款的分摊
均按同一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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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溢额再保险
? 以保额为基础,由分出人确定自己承担的自留
额,以自留额的一定倍数为分出额,并按照自
留额和分出额对保额的比例对保费和赔款进行
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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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
? 将成数和溢额两种再保险方式混合运用,即把
成数分保合同视同自留限额,以成数分保合同
限额的若干线数作为溢额分保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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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 成数和溢额混和再保险在安排上可
以有先后,既可以先安排成数分保,
也可先安排溢额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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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比例再保险
? 分出人和分入人相互订立保险合同,以赔款金
额作为基础分担原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方式。
即先规定分出人自己负担的赔款额,超过这一
额度的赔款分保出去,由分保接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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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 分保接受人也不是无限地承担责任,往往也有
限额的规定。而且,非比例再保险采取单独的
费率计算,与原保费没有像比例再保险那样的
比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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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例再保险分类,
?超额赔款再保险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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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超额赔款再保险
? 超额赔款也可以是非比例再保险的通称
? 这里指的是以赔款额度作为自留和分保界限的
一种分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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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赔款再保险分类
?险位超赔分保
?事故超赔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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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位超赔分保
? 指以每一风险单位一次事故中有限风险单位所
发生的赔款金额来计算自留额和分保额。如果
在一次事故当中造成多个风险单位的损失,有
的合同也规定风险单位个数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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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超赔分保
? 以一次事故所发生的赔款总和计算自留额和分
保额,即一次事故中许多危险单位同时发生损
失,责任累积额超过自留额,超过部分由接受公
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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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 又称为损失中止超赔再保险
? 按年度赔款累计总额或按年度赔款与保
费的比率来计算自留额和分保额
? 这是在一定期间内控制风险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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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内容大纲
?再保险的概念、作用与组织形式
?再保险的形式
?再保险合同的概念、种类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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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保险合同的概念
? 又称分保合同
? 是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是独立的合同
? 以原保险合同作为基础,其具有普遍意义的保险基本
原则,也适用于再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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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再保险合同的种类
?按再保险的方式分类,
? 比例再保险合同
? 非比例再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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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不同的分保安排分类
?临时再保险合同
?合同再保险合同
?预约再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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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再保险合同,
? 是根据业务需要临时选择分保接受人,经协商
达成协议,逐笔成交的分保合同。
? 对于临时再保险的业务,分保接受人没有义务
一定接受。
? 是再保险合同发展的早期形式,但现在仍然采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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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再保险合同,
? 由分出人和分入人以预先签订合同的方式确定
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一定时期内对一宗或
一类业务进行约定。
? 对于合同分保业务,分出人和分入人都没有选
择余地,分出人必须分出,分入人必须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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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再保险合同,
? 介于合同再保险合同和临时再保险合同之间的
一种再保险合同。
? 对于合同中规定的业务,分出人有权选择是否
分出,但一旦分出,分入人必须接受。
? 预约再保险对分出人有临时再保险合同性质,
对分入人有合同再保险合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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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再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 再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地址、保险期限,
执行条款、再保险的方式,除外责任;保险
费的计算,争议处理,包括仲裁和诉讼条款、
赔款规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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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
?共同利益条款
?过失或疏忽条款
?双方权利保障条款
?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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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利益条款
? 共同利益条款是关于双方共同权利的规定,即
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在保险费的获得、向第三
者追偿、保险金赔付、保险仲裁或诉讼等方面
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而言有着共同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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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 上述事宜原保险人在维护双方共同利益的情况
下,有权单独处理,由此而产生的原保险人为
自己单独利益以外的一切费用由双方均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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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续 ),
? 为维护再保险人的利益,共同利益条款一般还
规定,再保险人不承担超过再保险合同规定的
责任范围以外赔款和费用,也不承担超过再保
险合同规定的限额以上赔款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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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或疏忽条款
? 保险期限内保险事故发生以及原保险人在执
行再保险合同条款时,由于原保险人的过失
或疏忽而非故意造成的损失,再保险人仍应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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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权利保障条款
? 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应保证对方享有其权利,
以使合法利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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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保险人应赋予对方查校账册,如保单、保费、
报表、赔案卷宗等业务文件的权利;再保险人
则赋予原保险人选择承保标的、制定费率和处
理赔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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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款
? 保险合同应具有的共同条款
? 包括:缔约当事人的名称、地址;保险期限;
再保险的险种和方式;保险费的计算和支付方
式;保险责任的分担及除外责任;争议处理,
包括仲裁和诉讼条款;赔款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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